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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卢梭社会契约论读后感(模板10篇)。

认真读完一本名著后,相信大家都积累了属于自己的读书感悟,现在就让我们写10篇走心的读后感吧。但是读后感有什么要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卢梭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篇1

在社科群里面和众书友读了纸质版的全书,偶尔看到书架里面有电子版的,在此分享一下第四卷自己的一些思考:

第四卷大的主题是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全卷共有八章。

第一章论公意是不可摧毁的,公意是作为公共福利的体现必须存在的,不可磨灭的,个人的意志是不能不考虑公共意志的,就算公民个人为了自己的私利,也无法不要求公共福利。

第二章论投票。投票是公民意志的最好的表达方式,进而论述了投票的一致性,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法律效应,在本章中,卢梭提出两种投票方式,一种是全体一致的公意投票,也就是法律的出台,另一种是现实中执行的表决,在这儿有一点值得我们思考,就是这两种投票表决的通过的比例设计,在对现如今的法律体系里面的表决比率有很大的影响,进而影响公意的表决和提现。

第三章论选举,论述不同的.政府形式下选择行政官应实用不同的选举方法,也就是民主制、贵族制、君主制三种体制下的选举,民主制适合抽签,贵族制适合选举,而君主制二者都没有用。

第四章论罗马人民大会,回顾总结了罗马人民大会的产生和发展的经验,说明如何通过具体制度的安排使得人民的意见得到充分的表达。在本章中值得我们思考的是风尚和舆论对于一个国家体制和一只表达的重要影响何以利用或者保持良好。

第五章论保民官制,评价其优劣得失。保民官可以禁止一切事情,保障法律的制定,行政的执行,防止公民或者政府篡权。在本章中我们联想现在的体制,有没有类似于这样的制度?或者应不应该有这样的制度?

第六章论独裁制。讨论在什么情况下一个国家才可以总之法律的执行,实行独裁制?卢梭认为是当国家面临生死存亡的危机关头还固守法律是有害的。在这时候,便可指定一个最高首领,他可使一切法律沉默下来,但是这种独裁也是有所限制的,主要是由于它的独裁期限很短暂。各位书友觉得这种情况会出现在现在吗?这种赋予一个人至高无上的临时独裁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是合理的吗?历史上有这样的事件吗?

第七章论监察官制,其作用是在保持人民道德风尚方面的作用,是为了宣告公共的判断意见而设创的,从罗马的制度来看,是从退职的行政官员选举,为罗马最高的行政官员,监察公民道德风尚,五年一度人口普查,登记人口财产,任期五年。

第八章论公民宗教,本章中论述宗教在政治社会的作用,基督教的得失以及公民对于宗教应当采取的态度。本章也是全书最后的一章,根据作者的注释,本章是后面出版的时候加上,也是这一章倍受基督教徒的反对抨击,卢梭直面指出宗教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多元的政治或者多元宗教到基督教出现的独裁的二元政治局面,总之,卢梭认为基督教的法律归根结底是有害于而不是有利于国家的坚强体制,并且他区分了人类的宗教和公民的宗教,分别指出他们的优劣。最后提出公民宗教的概念?那么如何理解卢梭笔下的公民宗教呢?也就是政府制定一种道德的法规或公民信仰的章则,作为每个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我觉得最应该能说明这个问题的就是在《山中来信》的一封信中他说:“人们从这章的标题就可以看出这一章是用来论述宗教团体应如何纳入国家的宪法之中……是把宗教作为立法的内容来看的”。现在看来这种公民宗教就是公民对于国家和个人道德的遵守,也就是对于法律和民主的遵守。

卢梭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篇2

今天我就阅读《社会契约论》的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感想,同大家分享。

一、社会契约的由来

在社会初创之时,人们为了某种利益而自愿结合在一起,以维护整个集体的共同利益,也就是共同体中每个人的利益。在这个共同体形成的时候,每个成员也就等同于以牺牲自己天然的自由而换取了在集体中的自由,也就等同于每个成员都将自己的一切转让给了集体。这就相当于集体中的每个成员,分别与其他成员缔结了约定。而这个集体,就是社会;他们之间的约定,便是社会契约。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第一卷“论社会公约”中谈到了社会公约形成的必要条件,以及社会公约存在的合理性基础:“然而人类既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结合并运用已有的力;所以人类便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自存,除非是集合起来形成一种力量的总和才能够克服这种阻力,由一个唯一的动力把他们发动起来,并使他们共同协作。”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这一集合的形成是自发的,而不是被迫的;是平等的,而不是专制的。每一个缔约者在本质上都是平等的。卢梭说:“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人们在这样一个集体中所获得的权利,既是集体的权利,也是自身所本应享有却让渡给集体的权利。社会契约的本质是人们为了生存而自发形成的集体所达成的约定。

二、主权在民和人民的力量

突出了人民的主体地位和人民的力量是贯穿本书的一条线索。人民是社会契约的缔结者,社会契约所组成的集体就是国家。人民有缔结约定的自由,自然而然地,也就有解除约定的自由。国家由于是人民让渡自己权力而形成的,那么国家的权力也就一定是人民的权利。从而只有人民本身才有权利去行使国家的权力,因为那本身就是人民自己的权利,只不过是由于社会契约,人民才将这些权力让渡给了国家而已。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第二卷·第六章“论法律”中这样谈到:“法律是意志的普遍性和对象的'普遍性的统一。”由于社会契约的性质,法律只能由全体缔约者规定,这体现了法律意志的普遍性;而由于法律是全体缔约者所制定的,则它适用的对象从来不会是特定的一个人,而是全体缔约者,这体现了法律对象的普遍性。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卢梭看来,不仅立法权属于人民,而且法律也平等地适用于每个缔约者。

卢梭在第三卷·第一章“政府总论”中说:“国家是由于它本身而存在的,则政府只能是由于主权者而存在的。”我们在这里应当明确政府的建立只是为了协调人民与主权者之间的关系,政府“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持社会的以及政治的自由”。也就是说,政府只是一个“中间体”,也就只是一个执行机关。政府只是主权者进行统治的工具,而国家则是由于人民通过约定而建立起来的社会集团。由此看来,人民不仅享有国家的全部权利,而且没有任何人可以替代人民本身来行使这些权利。因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的力量是无穷的。

以上是读《社会契约论》的一点个人感想,还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希望能和大家一起交流探讨。

卢梭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篇3

少时读书会牢记各种名人的座右铭,以便在考试作文时能画龙点睛般斩获作文得分点,从未探究座右铭背后的故事,竟不知卢梭用一生去实践的座右铭“我把我的一生献给真理”是何等艰辛与蹉跎。

在18世纪的法国政治思想领域里,存在着三种改革国家政治制度的学说:孟德斯鸠主张的立宪君主制,伏尔泰主张开明的君主制,而卢梭主张民主共和制。

1744年卢梭开始着手和撰写《政治制度论》,结合他在《忏悔录》中的部分叙述可以看出,他当初写《政治制度论》的主旨,以及他在后来的《社会契约论》中反复发挥的理论,都集中在解决一个他比喻为“几何学上的化圆为方的问题,即如何找到一个能把法律置于一切人之上的政治形式”。政府的形式问题,是《社会契约论》第3卷重点论述的问题。卢梭利用自然法学的角度,从“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政权及法律的关系”等方面一一展开论述。提出一个鲜明的主张即“人生来就是自由的,但却无处不身戴枷锁”,并通过探讨社会秩序中人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关系,阐述家庭的特殊性从而衍生到政权及统治者,来说明强者和统治者的合理性。第二卷文中关于公共幸福的论述,讲述公意是形成公共幸福必不可少的东西,文中针对人权即政权及生死权等论述都十分犀利,有和当时思想家的.鲜明对立还有独立的个人主张。这些思想都深刻的折射到社会思潮中,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爆发虽然有很多综合原因,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思想对它的爆发和发展起到一定的催化和助推作用。

该书在1762年4月出版后,遭到查禁和封杀。6月9日,巴黎高等法院发布逮捕令,捉拿卢梭。卢梭幸而脱逃,但也经历了长达8年之久的流亡生活,颠沛流离,居无定所,被人驱赶,直到1778年7月2日他在埃默农维尔逝世时,对他的逮捕令还没有撤销,直到死他的身份还是一个负案在逃的犯人。然而,历史是公正的,人民对这位为传播真理而著书立作的作者是怀着钦敬和感激之情的。在1794年10月,法国国民公会重置棺木,将卢梭从埃默农维尔移葬首都“供奉不朽的人的殿堂”—巴黎先贤祠邦德翁,供世人永久瞻仰。

一遍读完后总是有懵懂不解之处,但是文中的思想总能唤醒岁月中的感悟,进而又读,每次都有不同认识和收获,感慨卢梭用高度的法律智慧和极大的思想努力构建并表达该如何构成一个科学的法治理念体系,给后人无数启发,在此写读后感,希望志同者可以互勉。

卢梭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篇4

17、18世纪的欧洲,是一个变革的时代,是一个从经济到政治再到文化的全面变革的时代。启蒙运动的出现,使人们的反思意识逐渐显露;同时,人们对于未来国家的憧憬的热情也慢慢显露出来。卢梭便诞生在这一变革的时代中,《社会契约论》也正是这个变革时代的经典巨著。本书以“主权在民”的思想,奠定了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石,可谓近代世界各国政体的“施工图纸”。在阅读本书的过程中,也使我受益良多。

卢梭在书中提出了五个概念:公民、主权者、政府、法律以及立法者。公民,是每一个自然人。在没有形成社会的时候,每一位公民都拥有各自的自由。其后,每一个自然人自愿与他人签订一项契约,使每个公民结合成为一个整体,以此换来个人的安宁和谐与安全,保证他们的权利不受他人的侵犯,因而通过这项契约初步形成社会。同时,公民们也因签订这项契约,而形成一个整体,这个整体便是主权者。主权者是所有公民的结合体,是公意的体现。由于主权者是由公民结合而形成的,因而会出现公民对自我的约束与管理不足的情况,因此主权者与人民之间需要一个纽带作为主权者的代理人,帮助其进行管理。这个代理人便是政府。政府并不具备任何权力与职能,其权力是由主权者授予,因此主权者可以随意撤换一个他认为不满意的政府。卢梭认为,政府的存在形式有三种:民主制、贵族制、国君制;民主制即多数人统治少数人,由广大人民进行统治。但民主制在卢梭看来,只是一种理想化的社会制度,实现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其认为“人民通过无休止的来开大会来讨论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多数人统治少数人则更不可能发生”,因而民主制只能作为一种理想的`形式。贵族制,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执政者,以少数精英对国家进行统治;国君制;即一人统治一个国家,统治者我们称之为国君;一个国家的政府形式也因国情的不同而异,民主制适用于领土较小的国家,这样他们有充裕的时间去开人民大会来讨论公共事务,贵族制则次之,而国君制适用于人口最少的国家,因为人民的力量弱小,难以形成反抗的力量:“凶猛的野兽只能在荒野里称王”。

贵族制与国君制政府都不免会出现一种情况,即政府的个人意志与主权者意志之间的冲突,双方之间的冲突则会导致权力滥用情况的出现,因此法律便应运而生。法律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准绳,是政府管理的唯一标准;但是谁来制定法律?卢梭认为法律不能由政府来制定,政府制定法律则会偏于自己的私利,并没有将权力放于笼子中。因此,需要真正智慧、深邃的智者来对法律进行制定,这些智者称为立法者。立法者在立法时,可以依靠神明、宗教等形式教化人民,使法律被人民所信服,使人民自觉遵守法律。

卢梭通过以上五大概念,为我们描绘了现代民主国家的雏形,可以说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奠基之作。但愿望总是美好的,卢梭为我们描绘的图景,在实际操作中则困难重重;其次,由于时代的原因,卢梭的一些观点中,在民主政体发展300多年的今天来看,有稍显不成熟的地方,但是以上这些不足之处并无能掩盖本书成为经典的政治学著作。

卢梭在有关议员的讨论中,认为议员以及议员代表的出现完全没有必要,因为人民完完全全可以自己行使这项权力。由议员代为行使这项权力,则会出现许多复杂的情况:“由于金钱以及懒惰的原因,他们(指议员)便最终有了可以奴役自己祖国的军人和可以出卖自己祖国的代表。”使得这项权力滥用,并破坏社会。但从现实生活中可以发现,每个人处于社会生活中,都有无穷尽的事务等待着我们去繁忙,我们每个人也不可能自己亲历亲为的去参加人民大会。其次,卢梭认为国家应保持较小的规模,把更多的权力留给人民,让政府更有效率。但是,对于类似于我国辽阔的疆土,国土面积巨大的国家,除采取国君制外,有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法进行治理,卢梭没有给出一个完整的答案。

卢梭缔造的这个乌托邦,是一个综合性的政治社会模型,也是对近代以前的社会体系的一种全面的挑战,影响了三百年间各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直到今天,仍有许多人将卢梭作为其政治学的榜样,可见卢梭对后世的影响。阅读本书,对于民主政治将会有更深更细的认识,同时启发着人们重新思考法律与人民之间的关系与立法所需要考虑的众多因素。可以说,本书各处无不闪烁着理性的光辉,启发着人们的思考。

卢梭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篇5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人生而平等,却承认人类确实有些方面不能达到绝对的平等。这就是一个大师的语言,他的作品经典,耐人寻味,可以值得你一读再读,并且每次阅读都会有新的发现和领悟,表面上看,他已经和我们不在同一个时代了,然而他的精神,他的思想却影响一代又一代的后人们,并发挥重要的作用,卢梭就是这样的伟大的学者。

本书是第二次阅读了,却没有值得炫耀的地方,因为过去阅读的到今天没有一点印象了,反而觉得很惭愧。也许是过去看了没有做笔记,未能及时表达自己的思想,也是过去理解不深,知识储备不足,今天依旧如此,法学方面的功底还是不够扎实。

第一卷主要是讲述人们明明生而自由,为何会变成不自由,迫于强权者的压迫而慢慢屈从。可是卢梭认为我们人类天生就是平等的,并不是因为奴隶制等身份问题而低人一等。我们每个人在政治上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如今面对这些强权者我们所能所的就是联合起来,构建一个契约,形成共同体,每个成员为了共同的利益团结起来,让渡自己一部分权利,达成一个共同体对抗强权者,如此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社会契约论》第二卷。

第一节第二节作者专门讨论主权的特征,他是不可转让的和不可分割的。最开始就将主权定义好,设定主权的性,不可动摇性,让那些想利用主权作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工具的人希望落空。让人们有信心相信主权可以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拥有主权的主体是人民,而不是个人,是愿意缔结契约,借助共同体维护自己利益的人民群众,对于人民也有一定的要求,不可以过于自私自利,如果太过于看重个人利益而忽略了公共利益,就会两败俱伤。如何保护主权的性,需要合理的可执行的公正公平的法律来维护。法律本身并不是太重要,最重要的是谁来制定法律,即立法者。因为任何法律最终都是保护立法者的利益,如果不希望他是恶法,就要确保立法者不是少数人,代表的应该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近日在看日剧龙樱,主人公鼓励那些高考生的话语中,令我最震撼的是制定法律的人都是强者,因为法律最终保护的是他们的利益,如果不想成为弱者,被统治,被剥削,那就努力做一个强着,成为法律的制定者,成为这个社会的主宰,我命由我不由天!

第三卷。本卷中心词是政府。

要论证一个事物,先要介绍他是什么,即给他下定义,讲述他的概念。作者将政府定义为介于臣民与主权者之间使两者相互沟通的中间体。他的产生,他的权力都源于主权者,然而一旦成立又允许其拥有自己的一定权力,可如果政府被小人所控制,成为某些个人的谋利工具,就是坏政府。接着,作者给政府做了分类,有这样几种类型:民主制、贵族制以及君主制政府。分类的思想受前人的影响。至于哪种类型才是的,作者并不直接给出定义,认为民主或是贵族就是,而是有种因地制宜的方法,根据国家的.大小,甚至是气候要素来决定使用哪种形式。人口最少,不是那么富裕的可以选择民主制,而大国,且富裕可采取君主制,这样的说法似乎是找不出错误,有点笼统,但所受批判自然会比直接下定义用哪种的会好,因为他考虑的因素较多,较为周全。毕竟人是活的,可以根据时世需要调整对策。

总的结论是,一个好政府,考虑的不是政府自身利益,也不是少数人的利益,而是广大群众的利益,建立服务型政府,方为正道。

最后一卷则是作者根据自己所阅读的知识发表自己的看法,对国家的政治提出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卢梭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篇6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大概从初中学世界历史的时候就知道了。法国文艺复兴的代表人物卢梭的代表作,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后来美国独立革命吸取了这样的思想。当时卢梭写这本书的时候估计没有料到这本书竟然对世界的局势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甚至一定程度推动了世界格局的变化,也把他的名字刻在了世界历史上。

这本书我将其看做是议论文,立论清晰,论证方法多样,逻辑严密。我想,如果当初学习议论文选取其中的一个小篇章的话,什么是议论文对我们而言就简单得多。在论文中,多次运用了驳论、例子论证的方法阐述自己的观点。驳论运用得无懈可击,他多次反驳格老秀斯的观点。举例为证,卢梭说“有时候人们可以消灭一个国家的政权,但不消灭那个国家的任何一个成员。由此可见,战争不能产生与它的目的无关的权利。”格老秀斯不承认这些原则。同样,格劳秀斯认为,人们可以把自己奉献给一位国王。卢梭这样反驳:照格劳秀斯的说法来看,人们在把自己风险给国王之前就已经是一个国家的公民了……该书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还运用了例证法。他用一章的文字论述了罗马人民大会,对罗马人民大会的缘起、组织架构、实施方式、发展情况做了清晰明确的阐述,指出共和制和贵族制的弊端,想要指出当今社会的发展模式和发展方式。

这本书成书于1762年,两百多年过去,激励和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人。经典就是,什么时候看都不会过时的.书。书中提到的很多想法,至今仍然没有实现。“自由”“平等”“主权在民”今天这些仍然是世界上各国人民努力想要得到,或者努力想要捍卫的基本权利。在论文中,他努力想要找到一个能把法律置于一切人之上的政府形式,后来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互独立算是为这个问题提供了最初解答的模型。

关于平等,他说,虽然人与人之间在体力和智力上不相等,但由于公约和权利的保证,他们人人都是平等的。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公约和权利的保证,人人平等这个结果最后就没法实现。这种公约和权利在各个时代各个国家的表现形式未必相同,但是人们生来追求自由和平等的这种观念的心境却是切实的。两百年前对平等就有这样的见解,让我们现在许多人都觉得汗颜。在社会日渐开明和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很多公民开心自己一出生就拥有卢梭口中的平等,其实这种平等未必得到了真正的实现。不得不承认,在社会日益前进的过程中,这种相对平等范围在不断拓宽,两百年来公民的努力有一定的效果。

卢梭醉心于公民治理国家。公民治理国家的前提是有相同的公意,他认为,公意始终是公正的,永远以公共的福祉为宗旨。其次,公民还要有投票权、发言权、提案权、分议权和讨论权等。如何投票如何选举,他推崇罗马共和国的做法。其实,一个国家如何治理,这个跟该国家历史发展、经济政治基础、文化背景有很大的关系。卢梭的一些想法很有建设性,却未必适应有些国家。而且,历史证明,大家对其也是选择性的接受。这本书不同时候看总是能给人一些启发,其中一些观点总觉得有种魅力,引发你去思考自己生活的时代,每个时代不同,所以才能常常出新。

卢梭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篇7

卢梭,一个有着浪漫天性与卓越才情的人,是法国18世纪所有启蒙思想家中最独特、影响最为深远的一位。他敢于坦露自己的灵魂,是真诚的象征。对他来说,自然就是真理,真理高于一切。而他的独特的个性思想成就了他后来的命运。他的著作《社会契约论》就是很好的见证。

《社会契约论》,在法国大革命期间受到了热情地赞美,许多革命者将其视为人生宝典。“人生而自由,却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本书开篇,卢梭就向世人宣告了人类对于自由、平等的永恒追求。这是一本倡导契约自由、确定公共意志之书。《社会契约论》一书的中心论点:人生而自由与平等,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国家的主权和立法权在人民,政府只是法律的执行者,如果政府不合人民的“公意”,人民就有权推翻它。

自由是人本性的产物。人性的第一关怀就是对于自身的关怀。人人都有自由选择自己的适当的生存方式,并且,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平等的,这是毋庸置疑的。此外,人只有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把自由转让出去。当人在枷锁之下而丧失自由时,并不是他没有了天然的与生俱来的自由,而是由于外界强势的干扰。总而言之,人生而自由,自由是人的本性的产物。

然而,世界上确实存在着强势与弱势之分。人类想要继续生存,唯一的办法就是集合起来,形成一个联合体,充分发挥全部的共同力量,以保护每个成员的人身与财产。这种结合一经实现,就产生了一个共同体。人们通过订立契约来实现这种结合。值得注意的是,人们订立契约,不仅是一种自由加入的约定,而且不应把转让自己作为条款。在共同体中,每个人自然拥有权利和所属的自由。

主权者是由参加共同体的各个人所构成的。它代表着各个成员的公共利益,绝不可能有损害共同体利益的行为,否则则违背了社会公约。当然,各个成员都有义务服从公共利益,这样,社会公约才是合法性的。主权是一种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权利,因为它代表着民众的公意,而不是个人意志,既是不能随意转让的,也是不可分离的。主权是共同体形成的一项权利,它是建立在社会契约基础之上的。主权者有权利约束每一个成员,但它的权力却是有限的。它不能超出社会契约所规定的界限,不能过分要求、约束成员,这样,才能保证主权权力行使的公正性,才能保障成员在参与社会契约中所获的收益。

何谓法律?这在《社会契约论》中得到很好的阐述。法律是由公意产生的各项规定。法律对国家的成员有着普遍的约束力,它的对象普遍的,它所代表的意志亦是普遍的,而不是个别意志的`简单相加。想要国家稳定,人民安定,就必须制定相关的法律,指引着社会向正义的方向前进。

论政府。政府只不过是主权者的执行人,是法律的执行人而已。政府的设立,是以主权者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政府共同体,代表着主权者的共同意志执行国家事务,它是民众与主权者相联系的一个中间纽带,其职能在于实现民众与主权者的相互适应,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持社会及政治自由。从一个高的角度来讲,随着国家的扩大,人民给予了政府的权力就越多,那么,政府受诱惑的可能性就越大,滥用权力的办法也就越多。因此,人民要加强对政府的约束。当然,不同国家存在不同政府体制,但唯一相同的就是:政府只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已。

《社会契约论》这一本书,包含了很多的内容,我无法一一列举,在这里我只是列举几个印象深刻的方面谈谈感受。总之一句话:人生而自由平等;政府只不过是法律的执行者,人民也有权利推翻它。

卢梭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篇8

我曾经觉得卢梭是一个口是心非的人物。之所以给我这样的感觉,源于他早年的一篇文章《论科学与艺术》。当时第戎学院有奖征答一个问题,即艺术和科学的复兴有没有改善人们的举止和道德。卢梭的好友狄德罗建议他回答“不”,因为这样的回答更容易得奖。最后,无论出于怎样的动机,卢梭在他的这篇征文中,给出的答案是“科学与艺术的复兴没有改善人们的举止和道德”。

在《论科学与艺术》中卢梭写到:“在艺术还没有塑成我们的风格,没有教会我们的情感使用一种造作的语言之前,我们的风尚是粗俗的,然而却是自然的;从举止的不同,一眼就可看出性格的不同。那时候,人性根本上虽然不见得更好,然而人们却很容易相互深入了解,因此可以找到他们自己的安全;而这种我们今天已不再能感到其价值的好处,就是得他们能很好地掩饰种种罪恶。”

然而从史料中不难发现,卢梭本人是极爱文学与音乐的。他谱写过音乐作品,撰写过音乐理论,希望成为在音乐领域有所作为。他曾写过一个小文章标题就是《我喜欢音乐》。

卢梭真的是口是心非吗?如果他是这样一个人,那么《社会契约论》的真知灼见,又是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呢?

卢梭在书写《社会契约论》前,还写过一本《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他在此书中将人类的不平等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自然(生理)的不平等,由年龄、健康、体力以及智慧或心灵的性质的不同而产生;第二类是精神上(政治上)的不平等,起因于一种协议。第二种不平等包括某一些人由于损害别人而得以享受的各种特权。

在《社会契约论》里,我认为卢梭其实是针对上述的这两个不平等,设计出他理想中的公约。

首先,他认为公约可以改变自然(生理)的不平等,他说“公约不是摧毁自然的平等,反而是以道德的`与法律的平等来代替自然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平等。”社会条约“保全”缔约者为目的,使他们不因为年龄、健康、体力以及智慧或心灵的性质不同,而在现实中遭遇不平等。

其次,他觉得要改变精神上(政治上)的不平等,就要改变过去的协议方式,“设计一种人类集合体,以用集体力量来保障每一个加盟的个体和他的财产。在这一集体中,个体虽然和整体联系在一起,但依然自由如初,只听从自己的意志。”

简单言之,我觉得卢梭的社会契约,一方面要在自然(生理)方面,成为所有缔约者的生存保障。另一方面,要在精神(政治)方面,不干涉个人的意志。

得出这样的结论后,我觉得再读《论科学与艺术》就有了一番新滋味。卢梭所处的18世纪法国社会,凡尔赛宫的皇室奢华风气统领着整个欧洲艺术的发展。不难发现,卢梭憎恶艺术,明确的说,应该是憎恶皇室精神(政治)统治下的艺术。他说“今天更精致的研究与更细腻的趣味已经把取悦的艺术归结成一套原则了。我们的风尚流行着一种邪恶而虚伪的一致性,每个人的精神仿佛都是在同一个模子里铸出来的,礼节不断地强迫着我们。”而另一方面,卢梭喜爱对音乐与文学的喜爱,则是出自于对朴质自然的追寻。他厌恶那些在精神统治下的艺术,他向往在自然中抒情高歌。

卢梭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篇9

《社会契约论》是卢梭的重要的政治性著作,本书或又称为《政治权利的原理》。正如卢梭开篇所讲的“我要根据人类的实际情况和法律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探讨,看是否能在社会秩序中找到某种合法的和妥当的政府行为的规则。“合法和妥当的政府行为”是本书所论述的重点。

为什么公民要关心政治?这就要从政府和社会的起源探寻。

社会秩序是一切其他的权利的基础,没有稳固的社会秩序,其他权利都是空中楼阁。但他并不来自自然,而是建立在许多约定的基础上。正如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所论述的在卢梭看来在自然状态中,人人都是生来自由的和平等的,但人会在对自己有利的情况下,让渡一部分自然状态下的自由。而且个人的力量有限,无法克服生存中的巨大障碍。因此,人只有与其他共同协作和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共同体,才能更好的生存,结合的基础是大家共同遵守的契约:每一个个体都应毫无保留而且平等地转让一部分自然状态下的自由,服从于共同体的意志。对于这个共同契约如果有人有所保留,或者占有特权,那他成为契约的破坏者,而成为共同体的敌人,将被驱逐出共同体。缔结共同体的每个个体都是主权者,但也是臣民,个人意志需要服从共同体的公共意志。公共意志永远都是公正的,但并不是他说他永远都是正确的。人民永远不会被败坏,但是人民往往受欺骗。因而公意也会出现错误。

公共意志的集中表达便是大家共同遵守的法律,法律具有普遍性和抽象性,约束一切个人。按照法律治理的国家,无论政府形式如何,都能称为“共和国”。制定法律的立法者应该是最有智慧的和理性的人,不受个人感情的影响,法律最重要的是保证社会状态下的公正性。立法权与行政权要独立,正是为了保证法律的公正性。

但主权的行使却有着各种形式,不同的行使形式形成了不同的政府形态。政府是主权者和国家之间的中间人,代表主权者行使权力。人类社会有三种最基本的.政府形式,卢梭认为,没有任何一个政府形式永远是最好的。而且也不存在单一的政府形式,往往都是三种基本形式的混合。不同的政府形式适合于不同的国家大小和不同的气候,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政府形式。

在卢梭看来,不存在彻底的民主制,因为多数人统治少数人是违反自然秩序的,如果存在完美的民主制政府的话,那一定都是神的子民,完美的民主制政府不适合人类。因此,选举产生的贵族制政府,是相对而言较好的政府,因为它能保证最贤明的人来管理政府。他认为,在一个政府的治理下,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条件下,人口的增长,是政府是否为好政府的重要标准。

政府会发生蜕化。人类社会的政府形态经历从民主制,过度到贵族制,再到君主制自然演变和收缩,在君主制形态下,再次收缩而发展到专制政府,君主不再按照法律治理,从而公意被个人意志所取代,政府和国家会走向灭亡。罗马政府形态的发展便是这样的过程。

政府只是作为主权者即公民的公意执行者。卢梭的这个观点,在当时还是“君授神权”的时代,无疑是平地一声雷。虽然不能说卢梭的思想直接导致了法国大革命,但是正是卢梭的政府论,祛除了“朕即国家”的谎言,让民主和自由平等的思想席卷欧洲大地,从而开启了整个现代人类社会。破坏者,而成为共同体的敌人,将被驱逐出共同体。(叶景山)

卢梭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篇10

我曾经觉得卢梭是一个口是心非的人物。之所以给我这样的感觉,源于他早年的一篇文章《论科学与艺术》。当时第戎学院有奖征答一个问题,即艺术和科学的复兴有没有改善人们的举止和道德。卢梭的好友狄德罗建议他回答“不”,因为这样的回答更容易得奖。最后,无论出于怎样的动机,卢梭在他的这篇征文中,给出的答案是“科学与艺术的复兴没有改善人们的举止和道德”。

在《论科学与艺术》中卢梭写到:“在艺术还没有塑成我们的风格,没有教会我们的情感使用一种造作的语言之前,我们的风尚是粗俗的,然而却是自然的;从举止的不同,一眼就可看出性格的不同。那时候,人性根本上虽然不见得更好,然而人们却很容易相互深入了解,因此可以找到他们自己的安全;而这种我们今天已不再能感到其价值的好处,就是得他们能很好地掩饰种种罪恶。”

然而从史料中不难发现,卢梭本人是极爱文学与音乐的。他谱写过音乐作品,撰写过音乐理论,希望成为在音乐领域有所作为。他曾写过一个小文章标题就是《我喜欢音乐》。

卢梭真的是口是心非吗?如果他是这样一个人,那么《社会契约论》的真知灼见,又是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呢?

卢梭在书写《社会契约论》前,还写过一本《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他在此书中将人类的不平等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自然(生理)的不平等,由年龄、健康、体力以及智慧或心灵的性质的不同而产生;第二类是精神上(政治上)的不平等,起因于一种协议。第二种不平等包括某一些人由于损害别人而得以享受的各种特权。

在《社会契约论》里,我认为卢梭其实是针对上述的这两个不平等,设计出他理想中的公约。

首先,他认为公约可以改变自然(生理)的不平等,他说“公约不是摧毁自然的平等,反而是以道德的与法律的平等来代替自然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平等。”社会条约“保全”缔约者为目的,使他们不因为年龄、健康、体力以及智慧或心灵的性质不同,而在现实中遭遇不平等。

其次,他觉得要改变精神上(政治上)的不平等,就要改变过去的协议方式,“设计一种人类集合体,以用集体力量来保障每一个加盟的个体和他的财产。在这一集体中,个体虽然和整体联系在一起,但依然自由如初,只听从自己的意志。”

简单言之,我觉得卢梭的社会契约,一方面要在自然(生理)方面,成为所有缔约者的生存保障。另一方面,要在精神(政治)方面,不干涉个人的意志。

得出这样的结论后,我觉得再读《论科学与艺术》就有了一番新滋味。卢梭所处的18世纪法国社会,凡尔赛宫的皇室奢华风气统领着整个欧洲艺术的发展。不难发现,卢梭憎恶艺术,明确的说,应该是憎恶皇室精神(政治)统治下的艺术。他说“今天更精致的研究与更细腻的趣味已经把取悦的艺术归结成一套原则了。我们的风尚流行着一种邪恶而虚伪的一致性,每个人的精神仿佛都是在同一个模子里铸出来的,礼节不断地强迫着我们。”而另一方面,卢梭喜爱对音乐与文学的喜爱,则是出自于对朴质自然的追寻。他厌恶那些在精神统治下的艺术,他向往在自然中抒情高歌。

于是,我觉得卢梭不是一个口是心非的人。他的艺术观、政治观是一体的,它们都来源于卢梭对于社会的整体认识与判断。

卢梭认识到社会的不平等分为自然(生理)方面和精神(政治)方面。他一方面认为人们不应该在精神方面被统治(艺术不应该被风格、矫饰化),另一方面他认为要用社会契约来改善人在自然(生理)方面的不平等,从而保障人在精神层面能够崇尚自然。

由此我联想到,对于任何一个特定的社会、时代的文化、经济、政治状况,都是一个不可分隔的整体。特定的经济、政治状况,导致了特定的文化状况;而社会对于文化的认识,也必然反映了这个社会对于经济、政治的态度。

欧洲社会从百科全书式的混乱的18世纪到如今,艺术的面貌已经全然改变。概念艺术、行为艺术的当代艺术概念,一次次成为社会思潮的先锋。我想这艺术面貌改变的背后,是社会的经济、政治状况的深层变化吧。

我想起一个学景观设计的朋友,曾经跟我抱怨,中国现在景观设计追求的简约风格,主要是照搬西方近现代极简主义的风格。但其实我们特别没有根基,欧洲从几个世纪前的繁冗奢华的巴洛克风格,变化到今天的极简主义,是几百年的变迁里,一步步走过来的。我们不懂得蕴含在这精炼的简约线条背后的深刻的历史,而只是基于风格的简单模仿。这必然是肤浅而流于形式的。

我觉得这个有些无奈的抱怨,背后实际上反映了当下的社会状况。我们的国家经历的现代化历程,其路径与欧洲是完全不同的`。我们在流行风格上对欧美的模仿,体现出的是这背后,在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现代化过程中的的全方位模仿。困惑的是,我们作为模仿者,到底要模仿什么。就如我的朋友所说的那样,我们不懂得蕴含在这精炼的简约线条背后的深刻的历史,而只是基于风格的简单借鉴。这必然是肤浅而流于形式的。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觉得我们要读卢梭,不是在寻找一个通往现代化和谐社会的“现成”的契约,而是在读他的痛苦和挣扎,反思他对社会的整套想法。卢梭告诉我们,社会的公约是基于人的自然(生理)的基本保障,社会公约不能干涉个人的精神(政治)意志。我想这是基础,不同的社会各自在这个基础上,根据其不同的发展路径寻找现代化的道路。

那么,我们的社会读透卢梭没?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有几分在中国?

我想起前几天一个朋友从日本回来,聊起日本当下的文化发展。觉得各种稀奇古怪、甚至乱七八糟的东西,都有人在当做职业非常认真的弄,而且竟然弄得很好,只要有需求,无论多古怪,都会有相应的东西来满足(比如为宅男创造的午夜动漫和咖啡厅)。相比之下,中国要保守得多。主旋律艺术的色彩非常浓厚,主流和非主流的意识非常强烈。

虽然这种当下文化上的差异没有孰对孰错,但我觉得从中还是能够体会到,我们的社会还没有读懂卢梭。因为如果我们读懂了,我们的社会有卢梭所述的某种公约,那么我们社会应该会在文化上呈现出没有主流、非主流之分的状态。既然文化是如此,那么社会的其他方面,应该也是吧。

卢梭说:“我们向往自由,但我们带着镣铐。”或许我们应该对这副承载着历史厚重感的镣铐,有更深一点的领悟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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