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记大全|资质人员证书管理工作计划(锦集十七篇)_资质人员证书管理工作计划
2021-01-01 资质人员证书管理工作计划资质人员证书管理工作计划(锦集十七篇)。
● 资质人员证书管理工作计划 ●
201_年,市老龄办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世界眼光谋划未来,以国际标准提升工作,以本土优势彰显特色,紧紧围绕“老有颐养”目标,全面履行综合协调、参谋助手、督促检查三项职能,创新完善调查研究、老龄宣传、老年_、助老惠老、精神关爱、基层基础工作六项机制,推动全市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实现新跨越。
一、紧紧围绕“老有颐养”目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
认真贯彻第三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和《__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围绕“老有颐养”目标,努力做好老龄工作,积极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着力保障和改善老年群体的民生,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六个老有”,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全面履行三项职能,努力提高老龄工作水平
(一)履行综合协调职能。进一步完善党政主导、老龄委组织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健全市老龄委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老龄委成员单位联络沟通协调,整合各种涉老工作资源,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整体提升老龄工作水平,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二)履行参谋助手职能。一是增强工作的敏锐性、前瞻性,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广大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建议。二是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创造性,推动各部门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细化政策,追踪决策、完善措施。三是提高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既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又为成员单位推进工作服务。
(三)履行督促检查职能。不断完善督促检查机制,以新修订的《老年法》、《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和《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为重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督查评估结果,推动老龄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创新完善六项机制,积极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一)创新完善调查研究机制。有机整合老龄工作系统、老龄委成员单位、社会各界特别是专业研究机构的力量,针对全市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养老等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发展老龄事业、决策老龄工作提供依据。
(二)创新完善老龄宣传机制。以培育队伍、健全制度、做优平台、扩大影响为重点,全面提高老龄宣传工作水平。
一是培育队伍。健全以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基层老龄工作人员、老年社团工作人员和新闻媒体记者为主体的老龄工作通讯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通讯员的业务素质。
二是健全制度。出台《__市老龄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评选表彰老龄宣传工作先进典型和优秀成果,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以及广大老龄宣传工作者做好宣传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做优平台。继续办好《__老龄》双月刊、《__老龄工作》简报,加大对老龄重大政策、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编辑制作《__市老龄宣传手册》,全面反映我市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
四是扩大影响。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实施,广泛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在各类媒体刊发新《老年法》全文和政策解读,印制新《老年法》宣传册、宣传图画,开展新《老年法》知识答题活动和新《老年法》知识电视抢答赛。组织开展“媒体看老龄”系列宣传活动,聚焦老年民生,深入基层一线,报道先进典型,引领敬老风尚,营造浓厚的敬老养老助老氛围。加强孝道文化宣传,创作完成新二十四孝图,制作成宣传品向社会发放。春节、老人节联合通讯公司,发送节日敬老短信。
(三)创新完善老年_机制。以创新_平台、落实优待规定为重点,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以市老年_中心和老年_岗为依托,在全省率先打造“老年法律_俱乐部”和“老年_调解中心”两个老年_新平台,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优质、优惠的法律_服务。同时,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
二是以落实新修订《老年法》、《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为重点,以开展老年_月活动为载体,联合司法、公安、工商、法院等部门,突出抓好对公共窗口服务单位执行新修订《老年法》、优待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老年法律法规政策的全面落实。
(四)创新完善助老惠老机制。
一是进一步深化“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在进一步巩固首批“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职能作用,深入挖掘创建典型,召开现场会,宣传推广创建“敬老文明号”经验,推动全市创建活动在横向上不断向新的行业领域拓展、在纵向上不断向基层延伸,力争整个创建活动走在全国前列。
二是开展“孝满岛城”系列主题活动,充分调动机关、企业、学校和群团组织等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开展专题讲座、征文、演讲、摄影、绘画、志愿者活动,大力推进“孝亲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不断增进全社会的孝亲意识。弘扬传统美德,倡导孝亲敬老风气,营造尊老敬老社会氛围。
三是进一步完善老有所为机制。开展老年人才交流活动和老年人推介会,加强老年人才与用工企业联络,为老有所为搭建平台,保障老年人平等获得个人发展和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招募老年志愿者,成立服务世园会银龄志愿者组织,为世园会提供优质志愿服务。组织老年志愿者参与新一轮创建文明城市志愿服务。
四是做好市201_年度老龄工作先进集体、老龄工作先进个人、十大孝星、十大寿星评选表彰工作,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良好风尚。
五是开展好老人节、春节走访慰问老年人活动,做好“银发无忧”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协调工作,为广大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献爱心。
(五)创新完善精神关爱机制。制定出台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意见,以改善活动设施、健全活动队伍、丰富活动内容为重点,不断提升老年人精神关爱工作水平。
一是完善活动设施。稳步推进市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组织开展基层老年活动场所评定活动。
二是健全活动队伍。规范基层老年活动队伍建设,完善全市老年活动中心联席会议制度,抓好基层老年文体骨干培训,建立老年文体队伍指导体系。
三是丰富活动内容。发挥“银龄欢歌大舞台”的辐射带动作用,广泛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组织开展特色基层老年文体队伍展演展播、“老年文化走基层”、老年书画摄影作品展览、春秋单身中老年人相亲会等系列老年精神关爱活动。等系列老年文体活动。组织开展敬老作品征集活动,增进代际沟通,促进代际和谐。
(六)创新完善基层基础工作机制。
一是进一步加强基层(村居)老年协会建设。把村居老年协会作为基层老龄工作的主抓手,下大力气抓好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工作。开展基层村居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达标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推荐100个规范化基层村居老年协会,进行命名挂牌。
二是规范老龄统计工作机制。规范老龄统计工作人员队伍,加强老龄统计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科学的老龄信息统计体系,继续做好全市老年人口信息统计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统计工作。依托市电子政务信息平台,探索青岛市老年人口信息统计分析系统,年内在市南区、李沧区先行试点。
● 资质人员证书管理工作计划 ●
1公司资质证件:包括且不限于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法人代表证、注册建造师证、企业审计报告、合同业绩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以下通称资质证件。
1 企业证件由经营部部统一管理,资质证件的年度检审、变更、换证等事务,由经营部负责及时办理。经营部必须建立企业证件登记台帐。记载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
2 严禁任何人擅自拷贝资质证件电子版、复印资质证件,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资质证件,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1 建立企业证书借用使用登记表。
2 资质证书外出参加经营活动时,经营部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须随时随身携带公司资质证件,因工作需要确有不便的,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借出。
3 内部使用:在公司招投标经营活动中需使用资质证件的,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由经营部安排专人负责办理。 使用流程:申请使用-领导授权-专人负责。
4 外部合作使用:有外部公司及个人要求与我公司合作使用资质证件进行投标经营活动的,由其公司或个人联络本公司一名担保人,请示公司主要领导并得到授权后,填写《公司证件使用登记表》
后,由经营部安排专人负责办理。 使用流程:申请使用-联络担保-领导授权-使用登记-专人负责。
5 经营活动中出具的资质证件复印件上,须写明“仅供**工程投标活动使用”等相关信息;经营活动中携带印鉴的,无论任何理由,不得在空白纸页上加盖。
6 经营部使用的计算机上须设置密码,以防止泄露资料。无论任何理由,不得将资质证件电子扫描件等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拷贝给任何公司及个人。
● 资质人员证书管理工作计划 ●
第三十五条 人防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许可资质初审通过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接受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财物、帮助其弄虚作假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不依法履行管理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六条 人防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取消其许可资质,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的;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人防监理许可资质证书的;
(三)非法转让人防工程监理业务的;
(四)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人防工程监理活动的;
(五)故意损害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利益的;
(六)年检不合格,经整改达不到要求的;
(七)依法终止经营活动的;
(八)法律法规明确应当取消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市人防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监理单位行政处罚的结果,于每年12月31日前,汇总后报上一级人防主管部门。
● 资质人员证书管理工作计划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以下规章进行修改:
一、删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删除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删除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删除第四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删除第六条第三项。
删除第十条第三项中的“和验资报告”。
二、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第七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相应的设施、设备”。
三、删除《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0号)第六条第三项。
四、删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附件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第一条第一项。
五、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九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本总额”修改为“认缴出资总额”。删除第七项。
将第十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本总额”修改为“认缴出资总额”。删除第六项。
删除第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六、删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九条第五项。
删除第十条第五项。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新设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具备第八条和第十条第(三)、(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将第十二条第八项修改为“(八)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及说明,下同)”。
七、删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九条第一项。
删除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八、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七条第一项中的“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修改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
将第七条第二项甲级资质标准中的“(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乙级资质标准中的“(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以及丙级资质标准中的“(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的修改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
九、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三条中的“注册资本”修改为“资产”。
十、删除《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第五条第一项中的“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删除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删除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删除第六条第三项。
十一、删除《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七条第二项。
删除第八条第二项。
删除第九条第二项。
删除第二十一条中的“注册资本”。
十二、删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七条第五项。
删除第八条第五项。
十三、删除《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第十条第一项中的“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20万元以上”。删除第二项中的“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删除第三项中的“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删除第十一条第四项。
删除第十七条中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上部门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 资质人员证书管理工作计划 ●
学籍管理制度是一项基本的教育管理制度,是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重要的日常工作。学籍管理是做好“两基”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学籍管理是为维护学历的真实有效和教育的诚信重要体现。学籍管理是学校依法治校的充分体现。
一、工作目标:
小学入学率100%,小学辍学率0%;使学籍管理工作更规范化、更科学化、更现代化。
二、具体工作:
1、提高认识,进一步把学籍管理摆到重要地位,搞好学籍管理是教育决策科学化的要求,加强学籍管理又是深化改革的保证及领导干部依法治校的有效措施。
2、做好新学籍接收工作,新学期开始了,又有一批新学生进入学校,进校后学籍混乱,人员变动幅度大,学生学籍不齐,转入转出,休学,等多种因素,因此要对学籍进行清查,按班级分开,查出缺落的,汇总,分类。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办法,把工作落到实处。在开学第一周内,做好此项工作。
3、清查已有的学籍。补全学籍遗留问题。开学初对学校各年级的学生的名册和学籍进行对照,尤其是常年年无卡名单及资料不全的学生。无备案名单,及时转告相关责任人,以免当误学生报考。为学生和老师提供各方面条件,为我校整体工作铺路。
4、开学初将人数统计表发到每位班主任手中,认真统计每班在校人数,异动人数,整理好学籍管理档案。对未到校的流动儿童,要求班主任及时家访并了解情况,如确实已回原籍就读,由班主任统计填写表格,上交教导处,由学籍管理员定时注销其学籍。
4、转学生异动严格执行学籍异动管理制度,开学前几天,做好家长及学生的接待工作,认真审核相关证件;证件真实、齐全、方可按规定办理。及时录入转学生信息,完成异动呈报表和异动统计表,更新学籍系统,做好常规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5、严格学籍管理:由教导处专人负责,学生档案装订成册,摆放整齐,设立专柜,统一管理。学生入、转、休、复学和借读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生的注册手续,及时建立学籍,按照规定编写学籍号,规范填写,盖全公章,填好文化户口册,不任意涂改或变更。文化户口本每学年由班主任注册一次,交教导处审核后统一保管。
6、做好各种名册的调查统计工作。学籍变动手续规范,各种报表数据准确,材料完整。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生的注册手续,及时建立学籍,按照规定编写学籍号,规范填写,盖全公章,填好文化户口册,不任意涂改或变更。文化户口本每学年由班主任注册一次,交教导处审核后统一保管。
7、严格按照招生原则进行招生。
8、认真做好毕业班工作。小学毕业班学生学籍,毕业后交档案室存档。
9、转学的.办理:学生转学需开转学证,填写流动卡(或借读卡),持户口本。转入学生由学校在规定日期持学生以上证件和居民户口簿、房产证到校报名,备案学籍,并回执原学校接受证明。转出学生需出示接受学校证明,由学籍管理人员在学籍系统和省财政厅资助系统注销学籍备案。
10、按规定及时整理、保存学籍表册和毕业证存根。
11、取消留级制度,杜绝开除和强迫学生转学现象。完善“控辍保学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接受教育。
12、定时统计学生变动情况、分析生源情况,为领导决策和教育教学服务。(开学初,期中,期末进行实际人数统计) 。
三、执行计划的有力措施
1、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全体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籍管理办法和程序。
2、每天各班班主任对学生到校情况准确准时填报。每天班主任对未到学生调查清楚情况后及时向教导处汇报。(学生病假除外)把此项工作拿入到班主任常规检查中。
3、各位教师对数据的填写确保准确无误。把此项工作拿入到教师工作态度中。
4、转入学生的程序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同意——教导处办理完善手续——班主任见教导处通知单方能接收转入学生并妥善安排。
5、严格按照招生原则进行招生,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坚持证件齐全原则。
6、认真核实各班人数学生各项信息,特别是毕业班学生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户口信息一致。校内都不得随意调换班级,调换班级必须有正当理由,由学生家长书面申请。
● 资质人员证书管理工作计划 ●
第一条 为加强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行政许可资质(以下简称许可资质)管理,保护监理、建设和施工等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人防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提高防护工程建设质量和监理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组成,为保障人防指挥、信息、疏散、掩蔽、储备、救护等需要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办法所称其他人防防护设施,是指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和落实人防要求的城市重要基础设施、重要厂矿企业生产设施的防护部分。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加固改造的监理许可资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加固改造的监理资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许可资质分甲级、乙级、丙级。
● 资质人员证书管理工作计划 ●
一、目 的
为了有计划地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推动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指标的完成,促进质量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增强顾客的满意。
二、工作计划
质量目标指标进行进一步的分解、细化,制订《各部门质量管理职责》,明确各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权限和义务,明确质检员的质量管理职权,明确各部门质量目标的考核指标。并颁发《质检员授权书》,提高质检人员的工作权威。
细化,明确、统一质量目标指标的计算方法,确定不同指标的权重系数。并根据各部门的质量目标分解计划,制订《质量目标分解、考核管理办法》下达给各部门,作为公司考核各部门质量管理工作、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贯彻的有力措施。
在某年考核,公布质量目标计划的执行结果数据,评估结果反馈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对没有完成的要做出相应的分析,并采取必要的奖惩应对措施。
升级为20xx版,原由的内审员资格证书已经作废。因此,计划在某年的7-8月份组织内审培训学习,对原内审员进行一次标准改版的培训,以便取得新版本的内审工作资格。
技术部协助完成管理评审工作,包括制定详细计划、准备报告等,评审完拟写管理评审报告。计划在某年的5月份完成公司内审工作,并在此基础上, 6月份组织进行管理评审工作,并力争在6-7月份协助北京方圆认证公司完成外审工作,并督促完成在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换版,重新修订、编写《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修订和编写第三层《作业文件》,总结好的经验,弥补不足,持续改进。
6、完善体系文件,加强体系监督: 09年10-12月份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完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同时督促各部门完善第三层次的工作文件,重点在生产部,品质部的第三层次质检文件也要进行简化和完善。具体分工是:
修改工作;
品质部参与完成新版《程序文件》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品质部参与完成第三层次《作业文件》的起草、修订工作。
因此各职能部门对负责过程加强监督,收集真实有用的数据,从中发现不符合体系要求环节,做出相应的改善。也希望各部门大力配合质管部的工作,理顺流程,共同把好质量关。
锻炼队伍,规范、完善定期报表制度。为建立统一的反映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反馈系统,制订公司的《定期报表制度》,通过批准后下达各部门执行。
把好质量关:品质部要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在做好日常的质量检验、计量管理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a、在年内组织对所有计量、检验器具送国家质监机关进行一次鉴定、校准;并对公司重要的原材料的质量情况,进行一次供应商调查,必要时组织进行质量验证检验。
b、在公司质检文件完善后,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利用考核机制等加强执行力;采用培训、实践、考核等多种方法提升检验人员的检验技能;
c、为提高产品质量,发现产品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会同技术部组织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试验,将产品样品送客户认可的国家质检部门,进行一次型式试验,取得试验报告,以改进、提高产品质量。
d、通过培训,在设计人员中大力推行田口设计技术,在质检人员中大力普及QC七大工作方法,提升我们的设计、管理、质检水平,大力弘扬一种敬业爱岗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责任心。
增强顾客满意:营销部门今年要组织对重点客户进行一次回访,了解、征询客户对我公司产品、服务的意见,考察市场同类产品的趋势、动态,调查主要竞争对手的经营、促销做法。对顾客的意见和反馈,要认真研究,分类排队整理,提出改进的措施,并由制造部牵头,技术部、品质部协助逐项解决落实。
● 资质人员证书管理工作计划 ●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保障节日期间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和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确保职工人身、财物和集体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为社会提供更良好更周到的服务,使大家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喜庆的新春佳节,特部署春节期间有关工作。
一、指导思想
一是要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过好春节,安全是前提。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各单位、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节前,安全办牵头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各单位、各科室也要在春节前对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二、工作任务
第一,保证车辆安全。各单位要加强车辆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严禁酒后驾车,要意识到喝酒驾车的`严重性,凡是酒后驾车者,一律先下岗,再处理。严禁擅自动用车辆,节日期间,管理处除值班车之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养护车辆要妥善存放。
第二,加强门卫管理。建立来客登记制度,凡有外单位人员、车辆进出要严格进行登记。节日期间,处机关禁止一切人员进入。要全天候做好安全工作。
第三,确保票款安全。一定要加强财务室、收费亭等重点部位和下班交款途中的安全管理,确保票款的安全。要加强对票款在下班沿途中的保护,该用车接送的用车接送,要保证2名以上人员将收费员护送到位。票证室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防范措施一定要到位。节前,各单位对监控、报警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财务、票证人员要按照规定额度存放现金、保管好票证。保安人员要加强安全巡视,特别是在夜间,要保证收费员人身安全和票款安全。
第四,保证锅炉运行安全。锅炉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要有专人负责对锅炉的检查、检修工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做到既保证职工取暖,又要保证锅炉运行安全。
第五,确保人身安全。切实做好站口上下岗穿越车道、疏导员、绿通验货人员的人身安全。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穿越车道时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做到不拦车、不扒车、不追车,把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反对任何对自身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路政、养护人员在进行现场作业时,要按规范摆放安全设施,确保自身安全。
三、做好文明服务,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春节期间,不仅要使广大职工度过一个祥和的春节,还要让行驶***高速公路的朋友们感受到我们带来的温暖。
第一,收费人员要严格执行文明服务用语,从年三十至初七,全线文明用语统一改为“春节好!”、“节日好!”、“春节快乐!”等节日问候语。收费员要坚持微笑服务,规范使用文明用语和肢体语言,稽查、监控要多方位进行监管和提醒,真正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第二,要做好延伸服务工作,热情礼貌地回答司乘人员的询问。对于司乘人员的求助,要做到有求必应,想方设法提供帮助。使司乘人员行驶青银高速,能够真正感受到一路无忧。
第三,确保畅通,特别是收费站口的畅通。各收费站要坚持“未堵先疏”的方针,充分掌握节日期间车流量规律,根据车流状况,合理安排好人员,提高站口通行能力。尤其是主线收费站,要充分做好各种准备和预案,遇有堵车迹象,要使用便携机进行复式收费,并随时启动保畅预案,决不能发生堵车现象。堵车超过5辆时,要上报监控中心。
要做好对主线收费站保畅对策的研究工作。首先要研究大车和小车的分道行驶,通过利用标线标识提示和广播的形式进行分道;其次是复式收费,遇有堵车迹象,要及时启用便携机进行复式收费;最后要考虑到主线收费站的扩站问题,提前做好扩站的申报计划。
第四,养护部门要对全线桥涵的关键部位、安全防护设施、防眩板等逐一进行排查和维护;节日期间要安排好值班人员,做好节日期间的巡查和设施维修工作。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随时做好除雪准备,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五,路政部门要加强巡视,不能减少巡视的频次,保护好路产路权。同时,要在巡逻车上备上一些油品、急救物品和工具,为需要帮助的司乘人员提供必要的帮扶。
第六,信息中心要做好节日期间路况信息发布工作,还要利用可变报板发布节日问候语。节前,信息人员要对全线收费、通信设备和情报板进行拉网式检测和维护,确保收费系统稳定高效运转。
第七,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重大事件上报制度。各单位、处机关要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春节放假期间,管理处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各单位一把手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纪录;收费稽查大队要对在岗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出现突发情况和紧急情况时,要及时如实上报,不瞒报、不迟报、不漏报。
第八,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各收费站和有独立住地的单位,在节前要对站口设施和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洁,并长期保持;要在节日期间张贴对联、悬挂节日标语和彩旗,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全线各有条件的收费站要统一举行升国旗仪式,统一时间为初一清晨早7:30。节日期间,各单位要有班子成员24小时在站值班,与在站职工一起包饺子、做年夜饭、看春节晚会,一起贴春联、放鞭炮,使大家从一点一滴中感受到集体的温暖,体味在站如家,欢乐祥和的感觉。
第九,安排好节日期间的职工生活。各单位要用好节日食堂补贴款,搞好节日期间的食堂伙食,为大家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要考虑安排好每个人的生活,同时高度重视食品卫生。有条件的单位还要安排好其他业余文化生活,举办一些小型的娱乐活动。使大家能够度过一个祥和、欢乐的节日。处工会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走访困难群众。节前,管理处领导将分组对下属各单位进行节日慰问。
第十,认真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信访稳定工作的重要性,确保不发生问题。对在春节期间发生的信访事项,首先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向当事人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其次要迅速逐级上报,对重大事项要立即向管理处值班人员和带班处领导汇报。因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发生上访或异常访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最后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矛盾调解工作,保证职工队伍的稳定,度过一个祥和、欢乐的春节。
● 资质人员证书管理工作计划 ●
一、以改革为动力,促进机关事务管理事业健康发展
(一)任务目标:继续理顺省直机管局的机构职能。积极推进机构改革“两步走”的步伐,努力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任务目标:积极开展机关事务专项改革。要从我省实际出发,搞好公务用车改革的调研和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机关领导干部用车和职工通勤用车管理办法,强化公务用车的管理。
(三)任务目标:要加强办公用房制度改革,研究制定《省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办法》、《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加强对周转房管理制度建设,制定《省直机关领导干部周转住房管理办法》,保证领导干部周转住房的有效利用。
(四)任务目标:要以省直机关资源管理改革为重点,研究制定省直机关节能工作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省直机关资源节约评比奖励办法》,将省直机关资源节约纳入省政府重点工作,建立机关节能管理长效机制。
(五)任务目标:稳步推进事业单位的改革,按照事业单位的改革总体要求,结合我局事业单位的历史情况和现实状况,争得有关政策和取得省领导、省直有关单位的支持,稳妥地推进我局事业单位的改革。
二、以管理为核心,加大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力度
(六)任务目标:强化对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加大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的变更力度,建立健全房产管理制度,整合办公用房资源,妥善调整使用办公用房。
(七)任务目标:要做好军转干部培训中心综合楼的接收工作。一是做好省军转干部培训中心人员接收、办公楼管理中心的机构设置、编制及人员安置等工作。二是搞好军转干部培训中心综合楼接收后的改造维修工作,按照机关办公的实际,编制维修预算,组织实施维修。三是做好国有资产的.接收、基建债务划转,日常管理经费申报等工作。
(八)任务目标:强化对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研究制定《省政府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对政府项目建设依法管理的力度。
(九)任务目标:强化对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公积金归集;加强公积金贷款管理,严格审批制度,确保放贷资金安全;根据省直机关的实际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龙卡,提高公积金管理时效性。
三、以服务为宗旨,提高省直机关事务工作水平
(十)任务目标:搞好三个办公区的服务工作。做好办公区域的绿化、美化工作,为机关创造优美、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做好餐饮服务工作,主动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增加花色品种,提高饭菜质量,改善就餐环境,不断满足就餐人员需要。
(十一)任务目标:搞好领导住宅区的服务工作。要加强省领导住地和省直机关厅级干部周转住房区的内部管理,在标准化服务基础上,实行精品化、个性化和人性化服务,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满足领导生活需要;积极绿化、美化环境,创造优美整洁舒适生活环境。
(十二)任务目标:做好镜泊湖干部休养所对外经营、对内服务工作。创新经营理念,开辟经营渠道,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增加经济效益,做好全年接待服务工作。
(十三)任务目标:积极推进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根据省财政厅核拨的资金,做好职工住房的测算、审核、资金分配等工作,确实要把这件涉及省直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好事办实、办好。
(十四)任务目标:搞好房屋物业管理工作。树立“业主至上、服务满意”的思想,研究制定《房屋物业管理办法》,加强封闭物业小区和分散住宅楼责任区域的管理。强化物业小区的美化和绿化工作,积极为住户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十五)任务目标:做好办公楼和住宅小区的冬季供暖工作。积极筹措资金,抓好锅炉更换、检修、设备维护、外网管道改造及分户供暖改造工作,确保冬季按时供暖,并达到哈尔滨政府规定供暖温度;同时做好包烧费、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的收缴工作。包烧费收缴率要达到95%以上,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要达到90%以上。
(十六)任务目标:做好幼儿教育工作。要严格落实《幼儿教育实施纲要》,坚持科学办园,突出特色办园,加强教职员工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巩固省级示范园成果,扩大对外影响,提升市场竟争力,确保五所幼儿园健康发展。
(十七)任务目标:抓好柞树林农场绿色基地建设。合理规划,科学种植,精心培育,多提供绿色食品,满足部分机关食堂蔬菜供应需要。
● 资质人员证书管理工作计划 ●
信息系XX计专XX班(网络系统管理专业)在全体同学的努力下,上学期我班被评为“系优秀早读班集体”“文明宿舍”等荣誉称号,这对我们来说是一种激励,同时又是一种压力。在上学期已经树立一定班风、学风的基础上,为保障本学期班级各项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地开展,给学生的学习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切实达到全班“整体推进,全面提高”,从而完成系下达的班级指标任务,现制定新学期工作计划:
一、学生常规管理
良好的纪律是学习好的根本保证,良好的生活作风是学生今后成就事业的基础。而良好的纪律性和生活作风的养成必须从日常生活中的一点一滴抓起。新学期我打算在学生处的帮助与指导下,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
1、请假。
2、文明礼貌。
3、学生证、服饰诸方面下手,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学习作风,坚决杜绝不良习气,防止在大学出现纪律松懈的现象。
4、实行早读督察小组,带动同学一起早读,认真对待早读。
二、心理教育
学生间关系的好坏将会直接影响班级各项工作的质量。以经常性地了解学生间存在的不良倾向,消除其间的不友好因素。
1、经常性地开展学生间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
2、积极地开展多项课外文体活动来加强学生间的了解,增强他们间的友谊。
3、介于班内部分同学的性格问题,我班分派宿舍的心理观察员在暗中观察同学的心理情况变化,避免发生意外。被发现有心理情况的同学,立即联系班干部,在尽量可以的情况下与该同学进行开导与交谈,了解其情况。
三、课堂纪律和学习指导
针对以前学生上课睡觉、注意力不集中的问题,而且本学期培正学院更要进行本科评估,这学期本班打算通过:
1、加强对科代表、班干部的管理,让他们做好学生上课违纪记录,因为我们课程上,每一个班都有班干部和其他同学一起上课,据此,以便及时与学生进行谈话,有针对性地对其开展转化工作,以免影响其他同学,提高转化的效率。
2、加强与各任课教师的联系,掌握各个科目的具体学习进度,比如二级英语最新情况等,以对学习困难者联手帮助。针对各科的特点,
3、科代表要经常性地与各任课教师讨论各科的学习方法,并及时地向学生介绍,定期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切实完善其学习方法,做到“授之以渔”,使学生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学习效率得到提高。
四、安全教育
安全是学校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新的学期里:
1、宿舍安全我将继续坚决执行学校制定的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经常性地深入学生间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加强学生在诸如回宿舍途中甚至在家中等地点的安全防范意识,消除学生日常生活中存在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宣传好宿舍与个人防盗意识,避免出现宿舍内发生被盗而造成财产或其他的损失
2、运动安全:在班会上宣传如何健康运动和防止运动中避免受伤和受伤后如何处理。
3、财产安全:让同学们自己发表自己对财产管理的经验,作互相交流,增强保管好自己的财产的意识。
4、人身安全:宣传教育文件,教育同学们在校内校外如何保护自己,避免意外,防止受骗的事。
五、本学期活动安排:
(一)工作方向
发挥班内同学的积极性,把网管班发展得更好,网管班要全体齐心向更好更高的地方发展,所以班级活动的方向是面向全院,把网管得名声打响。
(二)活动时间:20xx年下半学期
(三)活动对象20xx计算机信息管理系计专5班(网络系统管理专业)
班会主题:(为不用报销项目)
六、班干部培训
上学期班级干部在我的指导下进行各项工作,做了一些工作,但是总体上来说,班级干部的工作处于被动的状态,无法及时防止学生中一些问题的出现,辅导员也无法及时获得班级的信息。因此,本学期要:
1、选荐一些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同时在学生中又具有一定威信的学生担任班级干部。
2、主动管理班级,及时与辅导员沟通,使班级管理的效率发挥到极限。
3、平时要加强班干部队伍建设,定期召开班干部例会,既要了解班级,同时又要尽可能教会学生科学的班级管理方法。
4、分配好工作,做好辅导员的消息的传达,使同学们在第一时间知道辅导员的通知,避免对活动或其他事项的不清楚或不了解。
● 资质人员证书管理工作计划 ●
一、班主任工作计划制定制度
1.坚持正确的方向
邓小平同志的思想为我们培养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人才指明了方向,也是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的指针。
2.从实际出发
制定计划以前,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本班的主要问题或普遍性的问题。这样才能确定计划的主要内容和采取的措施,做到有的放矢。
(1)注意德育的科学化、系列化。
(2)根据班级实际,明确不同时期的重点。
(3)注意不同年级的特点,明确每次活动的具体要求,使相同主题的教育体现出阶梯性和循环性。
(4)计划要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结合起来,使活动具有知识性、趣味性、渗透性,能吸引学生,避免单纯的说教。
(5)把思想品德教育放在首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6)对经常性的班务工作做好计划安排使之制度化。
二、班主任工作计划执行制度
1.端正教育思想,要德、智、体、美、劳一起抓,防止单纯追求升学率的倾向。
2.身体力行,言传身教,既重自身示范,又重理论引导。
3.坚持与学生保持联系,参加学生活动,记录学生情况。
4.注意班内学生思想动态,尤其是个别优等生思想深处的动态。
5.协同任课教师、团队组织和学生家长,共同落实工作措施。
6.每月要有具体工作计划、检查办法、总结汇报。
7.及时向学校、学生、家长报告班主任工作计划执行结果。
三、班主任工作计划技能训练制度
1.进行善于把握班级工作计划方向,落实学校工作的技能训练。班级工作计划是学校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化,班主任要做好工作计划,必须领会学校的工作计划精神并在班级计划中体现,以确保班级工作计划方向正确,任务突出。
2.进行善于捕捉班级特点、保证班级工作计划有针对性的技能训练。班级实际情况是班级工作计划的基础,班主任惟有坚持从班级的实际出发,才能使班级计划切实可行。班主任做工作计划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进行善于把握各种教育条件、各种教育环境,因地制宜制定工作计划的全面性、整**思维方式训练。在制定工作计划时,必须考虑到学校的条件、校外社区与家庭环境、任课教师的不同特点、班主任自身的条件等。
● 资质人员证书管理工作计划 ●
第九条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甲级许可资质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每年3月、9月集中受理。
申报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甲级许可资质,应当向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在中国人民防空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时,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第十条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丙级许可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许可资质审批情况报国家人防主管部门。
申报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丙级许可资质,应当向监理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许可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1份,副本3份,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格式、各发证主管部门编号发放。
第十二条 申请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二)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人防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四)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人防工程监理员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
(五)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人防工程监理员证书和其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养老保险证明;
(六)监理业绩表;
(七)监理业务手册。
第十三条 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经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组织的人防工程监理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从事人防工程监理的工程师。
第十四条 人防工程监理员,是指经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组织的人防工程监理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从事人防工程监理的人员。
● 资质人员证书管理工作计划 ●
为更好地适应全市旅游文化产业大发展要求,充分满足广大游客市场需求,为XX山、XX山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打好导游服务基础,按照局党组有关工作指示精神,导游管理处及早准备、尽早布署,以成功实现“一个目标,两个提升,三项规范,四个统一,五个确保”为宗旨,全面开展导游工作,争做全市旅游优质服务形象窗口。
一个目标:培养一支素质高、知识广、形象好的导游队伍,打造全市导游服务示范基地。
两个提升:提升导游讲解服务水平,提高导游综合素质形象。
三项规范:规范导游讲解线路、规范讲解内容、规范讲解时间。
四个统一:统一服装、统一普通话、统一文明用语、统一规范讲解。
五个确保:确保经济增收、确保讲解质量、确保导游形象、确保精细管理、确保安全秩序。
一、导游近期工作
导游近期工作重点:经济增收,导游培训,安全秩序。
1、紧抓经济工作不放松。任务到人,奖惩分明,目标分解到每一人每一天,深挖游客市场潜力,推荐精品线路,全员努力,想方设法抓收入。
2、集中精力强化培训。
(1)旺季抓经济,淡期抓培训,针对秋冬市场情况,开展系列培训活动。
(2)进行了培训前的导游讲解情况考察与分析。
(3)结合导游讲解实情,制定了详细的导游培训方案。
(4)培训方向明确,主题精练,重点突破,梯次推进。
(5)培养2—4名专职政务导游,固定6个重要免费团体导游。
(6)近期培训以集中组织培训为主,为期两个月,注重实效。(附:导游近期培训方案)
3、安全秩序常抓不懈。
(1)要求导游带团中注意提醒游客团队注意安全。
(2)确保导游自身工作注意安全防范。
(3)加强安全值班,严格执行安全值班记录。
二、导游明年重点工作计划
将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相关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一个目标,两个提升,三项规范,四个统一,五个确保”强力开展导游全面工作。重点工作为:经济增收,精细管理,学习培训,安全秩序。
1、强抓经济,拓展思路,全员努力,确保增收。
(1)增设导游服务点,紧盯市场,挖掘游客市场潜力。云梦山设立3处服务点,分别为总部服务点、军坛服务点,草原南天门服务点。古灵山设置3处服务点,分别为游客服务中心、山门服务点、女娲宫服务点。
(2)灵活执行“顺序团+额外團+派送团”带团模式,把游客市场争取至最大化。
(3)完善目标任务奖惩办法,凝聚合力,再创佳绩。
2、精细管理,完善机制,重点突破,规范服务。
(1)完善制度,导游日常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2)制定导游服务工作流程,环节衔接紧密,服务体系规范顺畅。
(3)结合景区文化,为各景区量身定做游览线路,设置长中短和精品推荐线路,切实满足不同的游客市场需求。
(4)导游日常工作全面推进,重点突破,风格活泼,特点鲜亮。
(5)加强导游全员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素养教育,团结高效,追求卓越。
3、集中学习,强化培训,梯次推进,完美提升。
(1)巩固前期培训成果,长期坚持,逐步深化。
(2)知识储备立足全市旅游资源,要求全面、精要。
(3)设立导游大课堂,建立导游内部集中培训+形象礼仪专家培训+文化专家深度培训学习模式。
(4)定期组织导游交流会,促进导游与导游之间,导游与景区之间,导游与游客之间的交流学习。
(5)有效提升导游讲解水平和服务质量,塑造素质强水平高的良好导游队伍形象。
(6)明确目标,扎实练好导游内功,努力打造全市导游服务示范基地。
4、监管有力,防范得当,责任到位,安全有序。
(1)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2)认真履行导游服务职责,带团中时常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3)带团过程中,避开危险地段,确保导游自身和游客团队安全。
(4)踏实做好值班工作,严格执行导游值班安全记录。
(5)加强导游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导游工作安全有序。
导游管理处
二0xx年X月XX日
● 资质人员证书管理工作计划 ●
1.目的
为确保集团公司经营战略及工作思路的有效分解和落实,及时传递市场压力,落实目标管理,重塑计划流程,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强化计划执行的力度,提高计划管理的效率,使整体工作方向保持一致,工作条理清晰,点位明确,实现规范化管理,顺利实施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集团各职能部门、项目、子公司均适用本制度。
3.定义
(无)
4.主要职责
4.1企业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4.1.1负责收集整理各单位工作计划并上报董事长。
4.1.2负责督促实施、跟进各单位重点工作,及时向相关领导反馈信息。
4.1.3负责建立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和评价体系,并对各单位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4.2各职能部门、项目、子公司职责: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工作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单位工作计划的编制、跟进、落实、评价等负管理责任。
4.2.1负责组织编制所管辖单位工作计划。
4.2.2负责与集团公司保持工作计划衔接关系,并接受集团企业管理中心的指导和监控。
4.2.3负责组织跟进、协调、落实所管辖单位工作计划,及协调、落实集团公司重点工作计划。
4.2.4负责建立所辖单位工作计划管理,并对所辖单位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4.2.5负责所辖单位工作计划的上报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
5.文件内容
5.1计划编制
5.1.1集团各职能部门、中心、子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的需要,围绕公司领导下达的指令及各种会议中的决议等,对所管辖的各单位计划进行整合,从思想、管理、战略等方面制订工作计划,并列出重要事件加以跟踪。
5.1.2集团各职能部门、中心、子公司制定的工作计划、总结采用集团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制。
5.1.3集团本部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须上交日/周/月/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集团本部外的子公司须上交周/月/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5.1.4工作计划和总结必须由各单位第一负责人手写制定并签名,扫描后或直接传真至企业管理中心。
5.1.5日计划总结每个工作日下班前提交;周计划总结每周星期五提交;月度计划总结每月30日提交,如遇到休息日顺延至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交;季度计划总结分别于4月、7月、10月、1月月初前5日提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一般在1月份提交,具体时间由集团书面通知为准。
5.1.6企业管理中心负责于计划总结提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上午10:30前将各单位的日/周/月/季度工作计划、总结报董事长。
5.1.7日/周/月/季度工作计划、总结必须按照集团统一下发的表格进行填写,不得随意删减表格项目,如需要进行改动,必须向集团企业管理中心提出,经同意后才能修改。
5.2计划总结填写具体要求
5.2.1主要工作内容:按照集团公司以及单位内的经营管理要求,内容应为本单位非日常性的重点工作,且需具体化、数字化。
5.2.2完成日期:指预计完成该项工作任务的日期,跨日/周/月/季度工作应注明该项工作计划完成日期,并设定本日/周/月需要达成的目标。
5.2.3责任主体:工作计划中必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并尽可能明确到个人。如跨部门的工作,则需注明负责组织协调的责任人。
5.2.4目标设定:各部门重点工作计划必须注明设定目标,根据可考核性在日/周/月/季度工作总结中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5.2.5与年度工作计划挂钩: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应在各单位日/周/月/季度工作计划及总结中体现,避免造成工作偏差,时刻自我调整对应。
5.2.5各单位在编制下一日/周/月/季度工作计划时,必须对本日/周/月/季度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简要总结,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5.2.6各单位在保持计划工作的严肃性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计划。量的标准是否对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造成影响。调整计划应提前上报企业管理中心。
5.3集团公司实行二级计划管理体系,企业管理中心负责监控到各单位,各单位要依此办法推行二级计划管理,层层落实。
5.4工作计划跟进
5.4.1工作计划经各单位负责人上报后,各单位应逐级向下传达工作指令,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5.4.2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重点工作的协调和监控,负责协助落实项目各项重点工作,并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5.4.3各单位在调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不能执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至企业管理中心,并说明原因。
5.4.4企业管理中心每月8日前对上月各单位日/周/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通报。
5.5工作计划的考评
5.5.1企业管理中心按月对各单位日/周/月重点工作计划进行考评并通报结果,主要考评工作计划报送及时性、编制质量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5.5.2报送及时性:各单位按照5.1.5款时间将计划总结报送企业管理中心,无故不按时报送的单位,将对第一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罚款50元/次。
5.5.3编制质量
5.5.3.1工作计划及总结格式不合格的视同未交处理。
5.5.3.2 工作计划及总结的内容不完整(重要工作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阶段性重点工作未涵盖、董事长指示的重点工作未列入、重要会议决议未列入等),每遗漏一项将扣罚100元。
5.5.4计划完成情况
5.5.4.1对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并且完成质量较好的进行通报表扬一次;未完成的工作按50元/项扣罚,对于未完成但虚报完成的工作,对部门负责人采取两倍的罚款和通报。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5.5.4.2对于各单位未完成的工作如果因其他单位未配合或者配合不好导致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则根据具体的情况对协助的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的罚款,分不清责任人时由相关人员共同承担,没有责任人时由直接领导负责。
5.5.4.3各单位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考评结果将在集团公司进行通报。
6.相关文件
(无)
7.附件
日/周/月工作计划、总结表
8.其他
8.1本制度由企业管理中心制订和修改,企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实施。
8.2本制度经董事长签发后,正式开始实施。
● 资质人员证书管理工作计划 ●
第一、思想政治工作计划
始终如一地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国家大事,坚持政治学习,记录政治笔记,提高觉悟和意识。注重个人道德修养,为人师表,严于律己,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加强团结,与同事相处融洽,合作愉快,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组成一个团结协作的大家庭。
第二、教师个人业务工作计划
作为一名教师,除了要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高尚的道德情操;还需要具备较高水平的业务技能。本学年我将注重开拓视野,订阅专业杂志,浏览音乐网页,随时记下可借鉴的教学经验、优秀案例等材料,以备参考。不断为自己充电,每天安排一定的时间扎实提高基本功,努力使自己成为能随时供给学生一杯水的自来水。
第三、课堂教学工作计划
课堂是教师“传道、授业、解惑”的主阵地,是学生茁壮成长的快乐园。为了使每堂课短短的40分钟井然有序、包容性大,信息量多、形式活跃、贴近学生的年龄特点,发挥其最大的效用。我将注重在课前、课中、课后三个方面下功夫。课前认真备课。作到课前再备课,备教材、备学生,熟悉教学软件的操作过程,保证课前的准备工作及时、充分。课中全神贯注。处处体现语文课特色,并根据学生的特点进行教学,让学生在一种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愉快的心情是产生学习兴趣的重要因素,所以我将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入手,充分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学生在老师的启发下进行一系列的学习活动,自觉的用脑、用耳、动口、动手去完成老师所设计的各个教学环节,兴趣成为了学生学习的动力。课后及时反馈。记下教学中的成功点和失败点,及其改进方法。本学期我还尽量为学生创设良好的课堂气氛,注重培养学生养成井然有序的课堂常规;使他们在轻松愉快、欢乐活泼的状态下进行积极地学习。
第四、德育工作计划
充分利用班队会及晨会的时间学习《一日常规》、《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在日常学习的过程中让学生知道什么行为是对的,什么是不对的,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我将在班级设立“小小监督岗”,专门负责监督检查学生的日常行为,对表现不够好的学生,及时进行点拨、指导,加强教育。合理利用升旗仪式、重大节日,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这学期利用教师节、国庆节、少先队建队日和元旦等重大活动举行一些有意义的主题班队会,使学生懂得做人的道理,培养其爱国主义情感。同时,让学生在各种活动和劳动中学会合作,学会生活。充分发挥各项活动中的教育阵地的作用,增强学生的荣誉感,使学生心中有他人、有集体。比如:可以利用校园电视节目、故事会和流动红旗的评比等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第五、班级管理工作
一个班级,要想有良好的班风,必须要有良好的纪律才行。
因而,我从以下几点入手:
1、课堂纪律
首先师生共同制定班规班纪,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这样学生既感到有趣,又有动力,而且可以在不知不觉中遵守纪律。由于是孩子们自己制定的,这样变被动的各种要求为主动的行为,有助于学生将文字内化为行为。我们班的宗旨是"说到就要做到。"
2、课间纪律
课间是学生轻松休息的时间,良好的课间纪律将会给整个校园带来活跃而轻松的气氛。然而,丰富多彩的课间活动,就是解决课间纪律乱的'法宝。我将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采用师生共同参与的方式,开展"跳绳,做游戏,拍球"等活动,使学生既健体又受教育,还能增进师生之间的感情,扩大交流的空间。同时,随时提醒学生要注意的危险活动和场地,寓教于乐。
3、路队纪律
为了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适应集体生活,将在班级开展"路队小标兵"评比活动,使学生不仅做到快,齐,静,而且能够进行自主管理。每一个路队将分别设立一个小队长,每天定时向班级汇报路队情况,及时监督,及时管理树立榜样,培养班干。
第六、其他方面
班级管理中还应注重个体的发展,在各项活动中挖掘各种人才及学生的潜力,使班上的每个同学都能在某一方面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因此,在班级继续开展各种活动。如:文明小标兵评选,小书法家,小发明家,小诗人,数学小博士和爱书人等各种评比活动。在这些活动中,大力推出新人,新作,让每个孩子都敢于面对大家展示自我,充分锻炼自己,提高学生的自信心。另外,充分利用班级板报中的德育阵地,加强管理。
● 资质人员证书管理工作计划 ●
第一条 为加强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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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
第三条 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六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 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 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八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三)达到省、 自治区、 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九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一)20万人口以下 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 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研究拟定 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第十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十一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下列任务:
(一)建制镇 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二)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
(四)中、小型 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第十二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市规划为主业的单位,符合本规定资质标准的,均可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其中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机构中专职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60%。
第十三条 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应当提出申请,填写《资质证书》申请表。
申请甲级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
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在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注册资金时,可以申请暂定资质等级,暂定等级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发证部门根据其业务情况,确定其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 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至少满3年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要求时,方可申请高一级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撤销或者更名,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发证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重新申请办理《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向发证部门提出补发申请。
第十八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6年,期满3个月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向发证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第十九条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十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时,取得城市总体规划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其他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凡属独立法人性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第二十二条 两个以上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市规划时,有关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共同向任务所在地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禁止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禁止无《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承接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第二十四条 发证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实行资质年检制度。
城市规划编制未按照规定进行年检或者资质年检不合格的,发证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办理或者限期整改,逾期不办理或者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发证部门可以公告收回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市规划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与城市规划编制有关的标准、规范。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城市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在文件扉页注明单位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规划编制最终成果,应当责令有关规划编制单位按照要求进行修改或者重新编制。
第二十八条 无《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编制,对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证书》范围承接规划编制任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违反第二十条规定的,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补办备案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责令限期整改、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一)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二)涂改、伪造、转让、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三)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具有甲、乙、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均可编制集镇和 村庄规划。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1992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及1993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实施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四条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五)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六)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五)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六)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人;
(五)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80%;
(六)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其中,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4人,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
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
第十一条 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十二条 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
(一)镇、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二)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10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
(三)详细规划的编制;
(四)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五)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第十三条 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
(一)镇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除外)的编制;
(二)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的相关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四)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五)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从事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并将资质标准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申请资质证书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五)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
(六)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七)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许可,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进行陈述申辩。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许可,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资质许可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资质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初次申请,其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乙级。
第二十条 乙级、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满2年后,可以申请高一级别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第二十一条 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单位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登记注册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编制单位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分立的,分立后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改制的,改制后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应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及本规定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按本规定第二十二条办理。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五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对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领取新的资质证书,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注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发布遗失声明后,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第二十八条 两个以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乡规划,资质等级较高的一方应对编制成果质量负责。
第二十九条 编制城乡规划以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与城乡规划编制有关的标准、规范。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在文件扉页注明单位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
第三十条 资质许可机关可以依法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查,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资质证书,有关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学历证书、社会保险证明等,有关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及有关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资质许可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三十一条 资质许可机关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法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许可机关。
第三十三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及时将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资质依法被撤销、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业绩、合同履约等情况。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第三十八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资质许可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适用《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6号)。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年9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201月23日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同时废止。
● 资质人员证书管理工作计划 ●
为落实平安创建,严密社会面的控制,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的工作目标的实现,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现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一、组织领导
成立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工作措施
1、协助公安部门全面摸清辖区内暂住人口、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推进综合治理,切实解决流动人口中的突出治安问题,扭转流动人口聚集地区人头底数不清、治安秩序混乱的状况,遏制外来流窜犯罪增多势头,深化严打整治斗争,促进社会治安的明显进步。
2、协助公安部门查清外来人员和来历不明人员身份,推动严打整治斗争的深入开展。
3、协助公安部门清理遣返一批外来“三无”盲流人员,遏制和减少“三无”盲流人员对社会治安的危害。
4、协助公安部门依法取缔一批非法房屋出租户、非法劳务市场及无证经营的个体旅馆,整治一批治安责任不落实的出租屋和藏污纳垢的场所,提高发现、控制、打击外来犯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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