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总结(必备15篇)
2021-06-21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总结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总结(必备15篇)。
▲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总结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写字楼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写字楼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的通知京公内保字〔2011〕579号北京市写字楼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写字楼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写字楼内部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写字楼是指用于出租的办公楼(用房)。本规定所规范的写字楼内部治
安保卫工作适用范围,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产权单位与承租单位在同一写字楼内或产权单位将写字楼出租给两个以上承租单位,从事办公、生产、经营等活动所涉及的产权单位、承租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写字楼的产权单位应对写字楼内部整体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应在与承租单位签订
《租赁合同》和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中,要有治安保卫工作内容,明确各自职责。
第四条 产权单位、承租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不得使用无身
份证明人员,并要求本单位人员自觉遵守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第五条 写字楼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应当与产权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分别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明
确各自职责,再由产权单位与承租单位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明确其职责,推动写字楼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七条 产权单位、承租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并按要求向
有关部门上报相关情况信息。
第八条同一个写字楼由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所有的,应当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共同开展
写字楼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二章 产权单位的职责
第九条按照“谁出租、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产权单位负责写字楼内部整体的治安保卫
工作;产权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写字楼的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写字楼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十条产权单位在确保所出租的写字楼符合安全防范要求的前提下,方可出租。应当按照相
关规定,履行出租房屋登记手续。应在承租单位的《租赁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
(一)严格遵守本写字楼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
(二)负责所租用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和内部员工、车辆的管理;
(三)不得利用所租用区域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四)按要求规范安装、使用技防设施设备,保证租用区域内的技防、物防设施完好有效;
(五)提供本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单位性
质、经营范围、保卫工作负责人以及单位内部贵重物品管理措施等情况;
(六)其它需要明确的治安保卫工作事项。产权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双
方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以下相关内容:
(一)物业服务企业及产权单位对写字楼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职责分工;
(二)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写字楼内部治安保卫相关工作的具体职责;
(三)制定并遵守写字楼内部各项治安保卫规章制度,保障写字楼的整体技防、物防设施的完好有效,负责对本企业人员、车辆、物品的管理以及进出写字楼的人员、车辆、物品的管理;
(四)其它需要明确的治安保卫工作事项。
第十一条产权单位在写字楼出租时,应当登记承租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
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员工的基本信息、车辆等信息内容。
第十二条产权单位有责任对承租单位所承租区域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不得向无工商登记、身份证等证明文件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租房屋,发现承租单位利用出租房屋有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三条产权单位应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写字楼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档案、制定保卫工
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建立内部治安保卫规章制度,督促承租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治安保卫工作措施。
第十四条产权单位应当保证写字楼及其技防、物防设施的有效使用和技术资料完整;委托物
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的,应当及时、完整地交付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五条产权单位不得将写字楼委托不具备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第三章承租单位的职责。
第十六条按照“谁承租、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承租单位应对所租用区域的治安保卫工
作负责。
第十七条承租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专
(兼)职人员落实租用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十八条承租单位应建立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制定保卫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预
案。
第十九条承租单位应当主动将本单位基本情况(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员工的基本信息、车辆登记信息等)报写字楼产权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备查。
第二十条承租单位应保证租用区域内的技防、物防设施完好有效,按要求规范安装、使用技
防设施设备,不得影响、妨碍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承租单位应积极配合产权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治安
保卫工作责任,对发现的治安隐患及时整改。
第四章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经产权单位的授权或受聘,积极配合产权单位组织承租单位落实
治安保卫工作职责,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对写字楼接收管理前,应对技防、物防等设施进行查验,合格后方
可接收,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写字楼内部实际情况,制定内部相关的治安保卫规章制度,组织产权单位和承租单位共同维护内部秩序。
第二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写字楼整体《治安保卫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
处置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并组织演练。
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保证写字楼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保证写字楼的整体技
防、物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写字楼内部产权单位、承租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治安保卫工
作档案,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员工基本信息、车辆
登记信息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协助产权单位和公安主管部门做
好内部相关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雇用或自行招用保安员,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按要求向属地公安机关备案,保安人员须经过正规培训机构的培训并取得保安员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五章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依法监督写字楼内部的产权单位、承租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贯彻执行国
家和本市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情况;监督、检查、指导写字
楼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指导
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完善写字楼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处置预
案》及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工作;组织写字楼内部产权单位、承
租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治安保卫人员的培训工作。及时收集产权单位、承租
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上报的各类情况信息,分析研判,动态掌控写字楼内部情
况。依法对写字楼内部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的监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写
字楼周边治安秩序的治理。
第三十条社会建设工作部门要按照《北京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行动方案》,发挥社会管理职
能部门作用,协调、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写字楼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加强
对写字楼内部社会管理。加强对写字楼社会工作站规范化建设,不断探索写字
楼内部社会管理新模式,写字楼工作站人员要加强与物业服务企业的联系协作,共同开展社情民意信息反馈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写字楼内矛盾纠纷,维护写字楼内部社会管理秩序。
第三十一条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公安机关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其秩序维护职责;对
于公安机关针对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的处理情况通报,应当及时记
入该企业信息档案。
第三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与公安、房屋行政主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写字楼
相关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建立由公安、社会建设工作、住房和建设管理、工商及相关行政主管职能部门参
加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治安保卫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第六章日常治安保卫工作落实
第三十四条写字楼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由产权单位牵头负责,组织承租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组建写字楼内部治安保卫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业服务企
业,负责组织开展日常治安保卫工作,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
公安机关备查。承租单位应根据职责,积极配合办公室(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明确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和专(兼)职保卫人员,落实租用区域
治安保卫工作,并将人员的配备情况报写字楼内部治安保卫办公室备查。
第三十五条治安保卫小组办公室开展写字楼内部日常治安保卫工作要求是:
(一)有适应本写字楼实际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二)对本写字楼范围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
发现;
(三)本写字楼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对写字楼内部违反治安管理等方面
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六条治安保卫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写字楼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办公、生产、经营等场所的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四)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和保卫人员培训制度;
(五)写字楼内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流程;
(六)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制度;
(七)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相抵触。
第三十七条治安保卫小组办公室开展写字楼内部日常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落实本写字楼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检查进入本写字楼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三)在本写字楼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写字楼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写字楼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
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写字楼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保证有效使用;
(六)了解掌握写字楼内部人员的舆情动态和各类不稳定因素,及时向主管公安机关上报有
关情况信息。
第三十八条治安保卫小组应定期组织本写字楼内部各承租单位,召开治安保卫工作会议,通
报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十九条写字楼内部举行除日常工作之外的大型活动,举办单位需向治安保卫小组办公室
报告,应由治安保卫小组办公室和举办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按《北京市
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与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
求,根据举行重大活动实际情况制定《治安保卫工作方案》、《处第四十条写字楼
内部消防工作按照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北京市建委联
合签发的《北京市楼宇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七章突发事件演练和处置
第四十一条产权单位应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写字楼的总体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产
权单位、承租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任务。承租单位员工人数达到50人以
上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与本写字楼整体预
案衔接,报物业服务企业备查;本单位员工人数50人以下的,应按照本写字楼
整体预案要求,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并参加演练。
第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有突发事件处置人员,配置必要的处置器材、设备,每半年
组织一次全面的演练,做好演练记录。
第四十三条遇有突发事件,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处置预案,及时进行处置。需要启动总体预
案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并负责指挥和调度相应的人员和物资进行处
置,承租单位应当服从物业服务企业的指挥和调度。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写字楼内部从事社会团体、金融网点、大中型商市场、餐饮企业、娱乐、网吧及
特殊行业等,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仍按原规定进行监管。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不适用产权单位独立用房和出租居住用房。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产权单位,是指对写字楼建筑具有合法所有权的单位。
(二)承租单位,是指承租写字楼内开展办公、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单位。
(三)物业服务企业,也称物业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从事
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四)物防、技防设施,包括防盗门、报警系统、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防爆桶、防爆
毯、人流量计数系统等。
(五)相应资质,是指由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发放的许可证照。
(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总结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部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利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督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督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了解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六条 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置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七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
(一)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
(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八条 单位制定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指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九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十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三)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纪录;
(四)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定发生在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察、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二条 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第十三条 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范围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二)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
(三)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
(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
(六)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
(七)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
(八)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九)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试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单位;
(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
(十一)其他需要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的单位。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一般规定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分,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第十五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指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
(二)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第十七条 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因履行治安保卫职责伤残或者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评定伤残、批准烈士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十九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共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共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赔偿后,有权责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治安保卫人员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属于受单位负责人指使、胁迫的,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到单位报警后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机关、团体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总结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年初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已基本实现,现总结如下。s0100
一、思想政治素质方面。为使自己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能够自觉地学习邓小平理论,用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思想指导自己的工作,用自己的实际工作来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平时能关心国家大事,廉政自律,积极参加支部活动,认真学习十六大报告,领会十六大精神,把握十六大的新提法,新观点,新思想,新目标,并决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贯彻十六大。
二、组织领导能力方面。我分管办公室、全校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上半年联系瘦西湖校区保卫科、盐阜路校区保卫科,下半年联系淮盐校区保卫科、江阳路南校区保卫科,虽然分管科室的工作较为繁杂,联系的校区距离较远,但我每周至少到校区调研一次,以了解情况。我紧紧抓住主任、科长,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其围绕主题开展工作,依靠职工掌握动态,用自己的人格力量感染人,每有重大活动,都到现场去出主意,拿方案,现在处办公室建立了每周例会制度,工作井井有条,所分管的三个校区保卫科的工作都得到了所在校区各学院、各部门的认可,综合治理工作在扬州城区得分名列前茅。
三、工作作风方面。在平时工作中能多干实事,不发牢骚,注意班子形象,维护班子团结,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勤勤恳恳干事,老老实实做人,能做到揽事不揽权、谋事不谋虚、干事不误事、补台不拆台,执行完成“一把手”交办的和自己分管的工作,工作不推诿、拖拉,不搞小团体,不拉帮结派,一切从大局出发。敢于负责,各下属单位的请示,敢拍板,绝不因其他领导不在而推三阻四,敷衍搪塞,有胆量碰硬。敬业精神强,对于处务会决定的事,能督促落实,值班时间决不含糊,不缺岗,不早退,处理好值班期间发生的事情,平时除到自己联系的科室、校区保卫科了解情况外,还深入到其他科室其他校区与职工谈心,谈工作,摸情况。由于与职工接触多,了解的信息多,在处长办公会讨论重大问题时,都能很准确地讲出职工思想动态
四、工作实绩方面。
1、认真对待校庆,提供安全保证。
①提前制定行动预案,仔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提出相应对策;
②协调指挥,检查落实各值勤要点。为确保校庆大会的胜利召开,5月18日与公安部门一道,反复检查主席台、贵宾休息室,礼品包装处及保管室,确保万无一失。
③做好安全保卫队伍400余人的后勤保障。
④掌握好预备队,听从现场总指挥调度,随时抽调人员增援需要之处。
⑤搞好文汇路校区捐赠点的场地安排、安全保卫、校友报到时的接送安排。
2、做好校园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①3月下旬,筹备召开2002年度全校综合治理工作大会。
②参加有关学院的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宣传综合治理法规及上级要求。
③编印并下发综合治理学习材料。
④改变工作思路,将综合治理半年检查改为以训代查,请扬州市政法委和综治处领导对我校综治干部进行培训,既减轻了学院的负担,又使综治干部增强了“综治”知识。年终考评时,又设法与扬州市及市属四区综治委联系,将年终综治考核与学校结合起来,减少学院负担。
3、抓好保卫处的对外宣传工作。对我处编印的《保卫工作简报》,上报的42条信息,在各种报刊上登载我处工作的文章,大都严格把关,斟词酌句,反复推敲,做到准确、及时、有效。
4、指导并帮助学生会治保部对2002届新生进行校园安全知识的竞赛。参加这次竞赛的新生达6100人,获奖111人,其中特等奖1人,一等奖10人,二等奖20人,三等奖30人,鼓励奖50人,提高了新生的安全知识,增强了新生的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能力。
5、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①本人今年4月中旬参加了省公安厅、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组织的治安保卫岗位培训班,12月初参加了全国保卫学会组织的第八期高校保卫干部培训班,经过考试都获得了合格证书。通过培训,提高了自己的保卫理论水平,增强了业务素质。
&nbs
▲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总结
治安保卫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公司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帮助和支持下,坚持以“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方针,以“为生产经营服务、为职工生活服务”为宗旨,狠抓了治安保卫工作,确保了公司稳定,保证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人员、财产的安全。现将我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治安保卫工作对于维护企业内部的治安秩序,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公司资产,推动经济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搞好保卫工作,企业一切工作才能有序的进行。
我公司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门成立了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搞好治安保卫工作提供了保证。
二、落实措施,主动控制
在安全保卫工作上,我们始终坚持“预防为主、主动控制、措施有效、工作扎实”的原则,在具体工作中着重落实了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要求,确立了各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对各要害部位确立了要害部位负责人、要害部位责任人、要害部位保卫责任人。从而使各自职责更加明确、责任分明。
二是建立超前防范体系。建立健全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外来人员和车辆做好管理,防止各类被盗案件发生。
三是实行要害部位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设立专门的值班室,每晚有专人值班,配备值班电话。
四是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工作中本着重心下移,措施前移的原则有效的化解了各类不安全因素,保证了公司的安全稳定。
五是加强日常车辆管理。严格落实车辆管理制度,强化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杜绝公车私用和非驾驶员驾车等违规、违章行为的发生。
三、抓好结合,确保效果
为确保安全保卫工作取得实效,我们着重抓了“四个结合”:
1、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企业结合起来。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是综合治理与平安创建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综治工作中我们既抓综治与平安创建,又抓安全保卫,以安全保卫促进综治与平安创建不断向前发展。同时,做到安全保卫工作与综治与平安创建工作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在综治检查中,把安全保卫防范措施的落实作为重点检查内容,通过检查,及时将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各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单位的自防能力。
2、与普法依法治企结合起来。一是通过普法宣传、举办法制培训班等形式,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治安防范教育培训,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治安防范能力。二是按照“普治并举,重在治理”的方针,以健全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为着力点,突出建章立制,使公司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走上了正轨化、制度化的道路。
3、与落实“三防”措施结合起来。“三防”措施使安全保卫工作中的一项重要防范措施之一,我们在健全人防、物防的同时,也加强了技防。公司在围墙、门卫处安装了电子报警系统。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总之,我公司在治安保卫方面作了一些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在很多方面还是有待进一步加强。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措施,不断开拓保卫工作的新思路,提高保卫队伍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使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再上新台阶。
▲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总结
全厂停车检修治安保卫工作计划范文
为全面做好公司20xx年大检修工作安排,确保检修期间公司内部治安稳定,不发生检修期间备品备件丢失案件发生,针对停车检修期间现场检修人员多、装置设施拆卸更换频繁、出厂检修更换物资增多等情况,为严格把好关及时有效的配合好这次全厂检修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现场停车检修期间治安保卫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人员入厂培训及证件办理工作
(二)进出厂区人员、车辆证件查验、登记工作。
(二)检修装置和要害(重点)部位的巡逻检查工作。
(三)外围巡逻及道路交通管理
(四)不稳定因素的摸排、查处、控制工作。
(五)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目标
“二个不发生,一个确保”,即:不发生影响停车检修的进度、盗窃和破坏事件;不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确保停车检修期间现场治安秩序稳定。
三、具体工作及措施
(一)人员入厂培训证件办理管理
1、根据全厂检修任务需要,对进厂检修人员培训和证件审核发放,要及时、准确、无误,确保新到检修人员能当天到当天参加培训,当天便将胸卡及相关证件办理落实完毕。
2、各车间(部门)要及时配合并提供入厂证件办理所需资料,因车间(部门)资料提供不及时拖拉延误造成影响的,根据情况对所属车间(部门)进行考核。
3、根据检修任务缓急情况,特殊情况紧急抢修人员无证情况下需进入的,要根据情况及时请示部领导,由部领导批准后按部领导安排执行,尽量保证检修人员及时到位开展检修工作。
(二)门岗出入人员车辆及物资管理
1、加大进出厂区人员、车辆检查力度,实行一人、一车、一检制,严禁不按规定着装、携带香烟、火种和与检修施工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2.对进出厂区人员严格登记、检查,严禁闲散人员和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人员进出厂区。
3、出厂物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仔细检查,并及时汇报监控登记备案,出场物资单据必须填写规范内容详实字迹清晰,门岗人员要严格把好关。
(三)检修装置和要害(重点)部位的巡逻检查管理
1、治安保卫队针对停车检修工作重点安排,要求治安保卫管理人员要全方位、全天候职守现场,指定专人划分区域做到责任到人划分到片。具体安排有,治安保卫队主办科员:常立刚,全面负责空分装置的停车检修治安保卫工作,生产干事:马泽东,全面负责pp、MTP装置治安保卫工作,治安干事周江全面负责气化、四合一的治安保卫工作。以上管理人员要紧盯现场,对检修拆卸设备零备件要有资料备案,全程跟踪设备部件的安装保管及去向问题 ,及时协调安排人员看护工作,明确责任确保做到装置区安装拆卸部件的安全保卫工作。
2、巡逻人员要不定时对各装置区进行巡逻检查,对装置区作业人员胸卡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条件(无证人员、冒用他人胸卡人员、证件过期人员)要及时发现及时汇报,由当班班长调查了解并处理,对无证进入人员班长必须严格调查,责任落实到人,对查证不严玩忽职守保卫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上报部里。
3、现场装置区,按照区、段、点的划分,在各车间(部门)所属责任区范围内的检修作业任务,要有本装置区指派专人全程监督跟班作业,层层落实责任人,对拆卸的仪器部件要妥善保存管理,指定负责人要做到心中有数拆卸安装及时,对不能及时安装的部件要及时入库管理不得随意丢放过夜。
4、治安保卫巡逻人员做好检修装置区域巡逻检查工作,对出现以上情况的要及时上报队里,对该装置区所属车间(部门)经行通报并列入当月综治考核范围内。对因车间内部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及丢失案件的,要追究本车间(部门)责任并进行全厂通报批评。
5、加强检修作业装置区周边的巡逻检查工作,采取两人不定时交叉巡逻方式,对进入装置区的外来人员进行检查胸卡并做好详细的登记,包括单位、进入时间、离开时间、作业区域等,对携带物资出装置区域的人员进行登记,包括携带人姓名、物资名称、数量、型号、原因等。
6、严禁各种机动车辆及无关电瓶车进入装置区域内。
(四)外围巡逻及道路交通管理
1、全厂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特别是关键装置和要害(重点)部位巡逻,采用人巡与车巡相结合方式加强巡逻机动性,尤其夜间要加大巡逻频次。
2、发现不稳定因素、可疑现象要及时向监控室汇报,并填写巡逻检查记录。
3、加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烯烃项公司现场道路交通管理办法执行,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物品入厂管理规定;对入厂的车辆和人员严格检查,巡逻人员要及时疏导并控制现场各主要路段的交通情况,严格查处超速、超员、违章停车、及无证驾驶等情况,保障各路段的道路交通畅通及安全有序。
四、具体要求:
(一)各班组人员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机动灵活进一步严密工作措施,定岗定人,落实责任,确保停车检修治安保卫工作万无一失。
(二)严明纪律,听从指挥。各班组要认真学习并按照停车检修保卫计划执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工作不负责任,出现保卫责任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各部门、施工单位(外委)单位的协调和沟通,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施(外委)工单位信息收集,防止各类矛盾纠纷,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强化措施,对不稳定隐患有效控制、妥善处理、及时上报。
此次全厂停车检修任务重时间紧,全体治安卫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定并按照停车检修治安保卫计划执行,同时要加强保卫人员自身的防护,确保公司此次停车检修工作安全稳定开展。
治安保卫队
▲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总结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公安部令第93号)
时间:2007-06-0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3号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已经2007年5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二○○七年六月十六日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行为,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主管部门和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照分工履行监督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职责。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检查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公安消防、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单位内部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情况;
(三)单位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和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情况;
(四)单位落实出入登记、守卫看护、巡逻检查、重要部位重点保护、治安隐患排查处理等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情况;
(五)单位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情况;
(六)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七)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遵守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
(八)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情况;
(九)其他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五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除执行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外,还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情况;
(二)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确定情况;
(三)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情况;
(四)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组织演练情况;
(五)其他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一)要求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对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与治安保卫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实地查看单位治安保卫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查看单位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四)利用监控设备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根据需要采取的其他监督检查方法。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临时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民警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件。
第七条监督检查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如实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发现的治安隐患,并交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陪同检查人员核对签名。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陪同检查人员对记录有异议的,应当允许其说明;拒绝签名的,检查民警应当在《检查笔录》上注明。
第八条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
责令单位限期整改治安隐患时,应当制作《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详细列明具体隐患及相应整改期限,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二个月。《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应当自检查完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检查单位。
单位在整改治安隐患期间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第九条单位认为有正当理由不能在整改期限内将治安隐患整改完毕的,应当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向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延期整改申请。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延期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并送达《同意/不同意延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延期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第十条对责令限期整改或者同意延期整改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自责令整改期限或者延期整改期限届满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治安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自复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复查意见告知书》。
单位在规定整改期限届满前,认为已将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或者同意延期整改的治安隐患提前整改完毕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提前复查治安隐患整改情况的申请,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单位申请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自复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复查意见告知书》。
经复查,由于客观原因致使治安隐患整改情况难以达到规定要求,并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通报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对无正当理由致使整改情况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按逾期不整改治安隐患依法处理,并可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和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的;
(二)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的;
(三)未设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的;
(四)未根据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治安保卫人员的;
(五)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未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的;
(六)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未履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职责的。
第十二条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的;
(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未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
(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确定本单位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的;
(四)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五)管理措施不落实,致使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违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严重,治安问题突出的。
第十三条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存在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所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除依据各该条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可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超过规定的时限复查单位整改情况和核查群众举报、投诉,或者有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行为,经指出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的单位,未经复查或者经复查治安隐患未整改,作出复查合格决定,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
(三)对单位或者当事人故意刁难的;
(四)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五)违法违规实施处罚的;
(六)故意泄漏监督检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对机关、团体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了维护我院的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病员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xx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精神,依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原则,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奖惩兑现”的原则。本实施办法适用本院所有的病区、门诊、科室等部门,适用正式职工及聘用合同工、家属和病员。
第三条院长是本院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定责任人,分管治安保卫工作的院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治安保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
第四条院保卫组织负责本实施办法的'具体执行并对全院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第二章治安保卫工作任务第五条治安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法制、敌情、形势、保密教育和防盗、防火、防破坏、防突发性灾害事故等教育,动员和依靠职工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突发性灾害事故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三、协助公检法部门,依法组织查破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四、维护医院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加强院内巡视检查力度,确保院内秩序良好。
五、负责医院内的各种治安纠纷调解,预防重大案件的发生。
六、协助办理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治安保卫事项。第三章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第六条根据《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要求。为保证各项治安保卫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医院实际,建立以下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一、病区安全保卫制度。
二、门卫值班、巡逻检查制度。
三、现金票证、物资产品、重要设备、贵重仪器等管理制度。
四、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保管、使用等制度。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六、内部资料、文件、书刊及保密,外事警卫安全保卫制度。
七、医院公共场所,集体宿舍,进修实习生和临时工住宿的治安保卫制度。
八、各种仓库、总机室(微波电话)电子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九、奖惩制度。
▲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总结
本学期,保卫处工作在学校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进一步通过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安全教育,强化校园治安管理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有效地维护了学校的安全与稳定。现将本学期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1、开展学生法制安全教育是新时期强化学生法纪观念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学生遵纪守法自觉性和遵守校纪校规及教学规范的根本保证。本学期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坚持法制安全教育与校纪校规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各种阵地,深入广泛的开展学生法制安全教育。
2、为加强学生法制意识、推进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开学初始就组织全体学生学习了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印发各种学习宣传资料,利用主题班团会、黑板报和宣传栏对学生进行法制交通安全教育,有效的提高了学生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3、对学生进行了禁毒专题教育,下发学习资料并要求学生写了学习体会,切实提高了学生防毒的意识。
4、有针对学生日常行为中的不良行为及含有安全隐患的活动如攀爬围墙、破坏公物等行业进行了专门的整治,一经发现及时通报、及时批评。
5、为加强教师的责任心、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按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要求,与部门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并对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现象及时指出和纠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认真组织了我校教师参加了年度普法考试,本学期没有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1、及时制定学校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按制度认真开展工作,顺利完成了工作任务,在年度工作检查中,获得了96分的好成绩,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好评。
2、每月对重点部位、要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加强了对校园周边环境的巡查和治理;日常管理工作中坚持24小时值班,遇有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及时处置、及时报告;及时排查调解各种矛盾纠纷;对上级部门安排的任务认真组织落实完成。
3、本期破获了一起盗窃案件,两名外校学生企图进入办公室行窃,被及时抓获;制止了一起本校学生与外校学生打群架的严重行为;查获一起本校初中生敲诈六年级学生钱财的案件。
1、加大检查力度,防止出现各类事故。每月对教学楼、食堂、机房、白托班、运动场等人员密集区和要害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冬季来临时加强了各办公室用电的检查。
2、加强校园课间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反馈、及时制止,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加强了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到了有事先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入校。
4、加强校内治安管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春节来临时盗窃现象频发的特性,及时发出预警通报。
总之,学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保卫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如:周末及放学期间的校园安全管理、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须进一步提高、门卫管理工作的提高等,在下学期的工作中应当努力提高。
▲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总结
门卫值班、巡查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市场进行犯罪活动。
2、门卫工作人员做好市场巡逻工作,每天巡逻四次以上,及时检查各个楼层和区域的安全情况。
9、门卫必须着装整齐并配备必要的防范器材。
10、门卫工作人员应坚持24小时在岗位,不擅自脱离岗位。
重要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内部重要物品(包括危险品、贵重品等),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收发、领取、核销制度,严防丢失、被盗和人为损坏。
二、保管和使用重要物品,必须由专职人负责,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做到责任到人。
三、存放重要物品的场所,必须做到门窗牢固,根据公安机关要求落实必要的人防、技防、设施防等安全防范措施,达到合格标准,确保安全。
四、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治安隐患,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五、因违反制度而发生重要物品被盗、丢失、遭人为损坏的,有关责任人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治安防范教育培训教育的对象、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治安防范教育培训的管理。2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治安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小违法犯罪,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提高员工及家属的治安防范意识和治安防范力量的业务水平,为我厂创造一个安定的生产、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教育培训制度。3 管理职能 武装保卫部门是公司治安防范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和教育培训方法,负责重点防范对象和专业保卫人员的培训管理,负责监督各单位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公司各单位是员工治安防范教育培训的责任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教育培训。6 管理内容与方法 7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 对公司内部全体人员的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主要包括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和增强治安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的教育培训。结合全国的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全体员工学法用法,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相关部门法的学习,使全体员工逐步形成知法守法的法律氛围。10 结合经典案例分析,增强广大员工的治安防范意识和落实各种技防措施。11 对重点防范对象的教育培训
12各单位要将本单位的重点防范对象报武装保卫部门审核备案。
13对重点防范对象的教育培训采取两级教育的形式,即本单位和武装保卫部门的教育培训。对专业保卫人员的教育培训
包括保卫业务、治安防范技能和上岗前的教育培训。采取内部传、帮、带、以老带新的培训方式为主,送外教育培训为辅的形式,努力提高保卫人员的各项业务水平。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武装保卫部门进行检查与考核。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单位与个人责任制考核。
保卫工作检查 考核 奖罚等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项目部的治安保卫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切实做好防盗、防险、防止破坏的具体工作,做到专防与群防相结合,特制定制度如下:
1、成立专门的治安保卫组织机构,由总经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全项目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每个职工也应在各自岗位上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履行治安保卫和职责。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工作先进的给予适当奖励。
2、保卫人员三班值勤,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提前15分钟上岗,每班在厂区巡视不少于四次,尤其是危险品贮存库库区,需要加强防范,检查车、门及仓库有无异常,发现情况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处理,同时记录好值班领导巡岗时间,达到相互监督的目的。
3、来宾必须在门卫进行登记,未经允许外人不得随意进入厂区。与生产无关的人,严禁擅自进入生产区,经批准需进入时,必须公司保卫人员陪同。
4、保卫人员应负责检查进出的车辆是否符合工作的有关规定,外出的货物必须有出厂证明,否则严禁放行。
5、认真开展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在预防案件、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方面成绩显着的,努力预防和制止治安灾害事故、案件的发生,或在治安灾害事故、案件发生时奋力抢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对保卫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成绩显着的给予适当奖励。
6、对治安保卫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治安保卫制度,玩忽职守,致使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对重大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隐患,在公安机关或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后仍不整改,予以消除的给予罚款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我公司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危险物品,是指我公司运输、使用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易燃液体等三类。
三、凡我公司从事与危险物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负责,有关人员必须接受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安全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管理部门职责
(一)安全部门:负责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工作,对危险物品管理各环节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并督促事故隐患整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危险物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办理危险物品公路准运证,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办证工作,拟定危险物品运输工具的维护保养计划,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监督实施。
(三)供销部门:负责办理危险物品购买证、准购证以及购买、运输、储存,负责本部门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四)医院:负责对危险物品事故受害者进行医疗救护,对本单位医用氧气、有毒、剧毒药品和试剂的进行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五)科技处:对本单位有毒有害物品、核子称的安全管理,防止中毒和核辐射事故的发生。
(六)保卫处:做好油库、炸药库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危险物品的运输押运工作,负责营救危险物品事故受害者,指挥、疏散、撤离危害区域人员。
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演练总结 目的: 快速、有效合理地对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处理,以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尽可能避免在院顾客受到由于突发事件带来的伤害,保证顾客的安全。2范围:适用于本院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理。3职责
(1)院长负责对全院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的总指挥。
(2)医疗副院长负责对全院紧急突发事件医疗救护方案的审核、批准,并组织实施。
(3)行政副院长负责医院紧急突发事件后勤、保卫等统筹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4)医政科负责组织大型的紧急医疗救护。
(5)保卫科负责火警、匪警、院内突发的顾客自杀、自残等紧急情况的处理,并协同总务科对天然气泄露事件进行处理。
(6)院办负责协调、联络各部门处理各项紧急事件,配合主要部门工作。(7)行政总值班负责在工作时间外指挥、协调、联络各部门处理各项紧急突发事件,在主要负责部门到场前代行使指挥权。
(8)各部门医务人员在紧急突发事件来临时,配合负责部门工作,需要转移顾客时要负责顾客安全。4工作程序
4.1火警的紧急处理
火警的处理执行《医院消防预案》。4.2匪警的紧急处理
(1)保卫科在接到匪警报告后,直接相关工作人员立即抵达现场,根据当时情况处理匪警,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顾客受到伤害,同时拨打“110”报告公安机关。(2)在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由院办(或总值班)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工作,保卫科处负责协助工作。
4.3顾客自杀和自残等情况的紧急处理
(1)如遇顾客自杀情况,当班医务人员应立即通知保卫科及家属,保卫科在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同时组织人员保护现场以配合公安机关勘察处理,并将情况记录于《突发事件记录本》。在公安机关处理以后经同意由医院指派专门人员将顾客尸体进行处理、转移,并对家属进行安抚。
(2)如遇顾客自残情况,当班医务人员应立即组织抢救并通知家属,同时通知保卫科由保卫科将当时晴况记录于《突发事件记录本》。
(3)如果事件发生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由行政总值班代行使保卫科职责。同时通知保卫科科长到场。4.4停电的紧急处理
医院配备双路供电,在一路断电的情况下,在5分钟中之内能恢复全院供电。此外,各重要部门均配有应急灯,安全楼道内有安全指示灯(内有延时保护装置)。日常供电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由总务科负责。4.5公共设施紧急处理
水管爆裂、天然气泄露、锅炉爆炸的紧急处理,执行医院《意外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1)当遇水管爆裂时,应立即由发现人通知水暖班,水暖班24小时值班人员负责首先处理此类事件。总务科应随后立即组织人员及时清理地面积水,擦干地面水渍,防止仪器损坏和顾客滑倒。如需对顾客进行转移,由护理部组织实施。
(2)天然气泄露时,保卫科在接到通知后首先迅速关闭阀门,与天然气公司联系,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处理。
(1)锅炉爆炸时,保卫科应组织疏散群众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医政科、护理部迅速组织对伤员的救护,办公室在第一时间拨打119,报告险情求得救援。
▲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总结
半年来,安保处牢牢把握安全工作全局性、基础性、群众性、经常性基本特点,以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为抓手,努力加强沟通协调,积极营造“安全关乎人人,人人关乎安全”的氛围,通过抓规范、抓秩序、抓落实,密切大学城管理办与各院、公安机关、街道办等单位的紧密联系,夯实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基础,初步营造起了大学城安全、稳定、和谐的大好局面。
一、建章立制,规范了园区交通、视频监控工作秩序。大学城园区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初步建成、园区视频监控系统逐步配套,为规范园区交通及车辆停放秩序、规范视屏监控工作秩序,最大化发挥现有系统的功能效益,我们结合园区实际,起草制定了《xx大学城车辆出入及停放管理规定》、《xx大学城安防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同时,积极协调施工单位对视频监控系统摄像头位置、成像范围、监控视角、自动巡航及监视视频自动轮切等进行了精细调整和部署,为园区安防工作和案件侦破提供了有利的基础支撑,得到了xx派出所和xx公安分局的一致认可。
二、整肃队伍,精心打造团结进取、作风优良的内保队伍。针对前校卫队管理涣散、作风懒散、纪律松散的现状,与管理办各级领导一道,协助后勤公司进行了整顿,并认真论证测算大学城公共区域安全保卫实力及运营成本,通过抓规范、抓秩序、抓落实,指导后勤公司经过精心打造队伍、建章立制。目前,大学城校卫队齐装满员、部署合理、运作规范,逐步成为一支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中坚力量。
三、积极协调,努力构建群防群治的安防工作环境。在大学城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基础上,积极呼吁建立和完善政府、管办、院校、社区、校卫队及学生自治群体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架构,通过院校推动学生安全管理自治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沟通联络机制,实现有效沟通、多方联动、齐抓共管、安全稳定的.和谐氛围。目前,各校学生骨干都能以不同形式参与学校安全工作,增强了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在大学城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北京大学深研院已成立了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xx大学安全管理条例》。同时,我们以后勤公司新配发对讲机为契机,协调各校统一频率,实现了在在同一频率下,各校有自己的指挥信道,同时又可以通过专用信道联络园区校卫队及其他各校内保资源,实现了公安部门倡导的“一呼百应”。下一步,我们将协调后勤公司加设对讲机信号中继站,实现大学城内对讲机信号全面覆盖、无缝衔接。
四、狠抓落实,全面过细地搞好日常工作。今年以来,指导校卫队搞好日常训练、演练,排查各类安全隐患70宗、发现形迹可疑人员并驱逐或送交派出所处理30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14宗,其中涉案1宗、政治维稳2宗、人身及财产安全的11宗,除日常工作外,支援各类大型活动安全保卫8次,维护交通秩序,协助交通事故处理9起,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17起。充分展示了大学城园区内保队伍形象,锤炼了作风、有利维护了园区科研教学和生活秩序。
▲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已经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1]总 理: 温家宝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部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 ★迷你日记网w286.cOm精品档案:
- 安全保卫工作总结 | 安保礼宾岗工作总结 | 安保行政部工作总结 | 安保工作总结怎么写 |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总结 |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总结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六条 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七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
(一)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
(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八条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九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十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三)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二条 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第十三条 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范围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二)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
(三)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
(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
(六)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
(七)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
(八)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九)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
(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
(十一)其他需要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的单位。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一般规定和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第十五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
(二)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第十七条 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因履行治安保卫职责伤残或者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评定伤残、批准烈士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十九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赔偿后,有权责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的费用;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治安保卫人员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受单位负责人指使、胁迫的,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到单位报警后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机关、团体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高等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总结
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安保卫工作
管理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逐级落实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治安保卫工作整体水平,有效防止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和各类案件的发生,保证集团公司生产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集团公司各级治安保卫组织、相关部门、各级领导治安保卫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及各下属公司。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四条 集团公司综合治理委员会
(一)全面领导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目标。
(二)组织召开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总结安排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分析研究治安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经验交流,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监督检查各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进展和制度落实情况,组织 开展“创安”活动。
(五)检查督促各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第五条 集团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
(一)全面领导集团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召开防火安全会议,总结安排集团公司防火安全工作,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组织开展防火安全工作经验交流,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监督检查各单位防火安全工作进展和制度落实情况。
(五)检查督促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第六条 集团公司交通安全委员会
(一)全面领导集团公司交通安全工作,贯彻落实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安排集团公司交通安全工作,分析研究交通安全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工作经验交流,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监督检查各单位交通安全工作进展和制度落实情况。
(五)检查督促各单位开展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第七条 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
(一)负责集团公司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负责检查推动各子公司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第八条 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
(一)考核各级公司领导治安保卫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参与重大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调查处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九条 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
(一)宣传治安保卫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发挥电视台、“大无缝人”报的媒体作用,宣传报道治安保卫工作。
(三)负责直属管辖区域治安保卫工作。第十条 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
(一)检查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参与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重要案件的调查处理,并负责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办公室
(一)负责及时转发上级消防、交通、治安防范工作文件和资料。
(二)负责对下发的治安保卫工作文件报审和分发工作。
(三)负责集团公司治安卫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四)负责直属管辖区域治安保卫工作。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工会、团委
(一)负责对员工、青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
(二)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重点人员的管理、帮教工作。
(三)负责直属管辖区域治安保卫工作。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管理部
(一)制定员工法制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定期开展员工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
(二)执行集团公司综合治理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对各单位的考核奖惩决定。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
(一)保证治安保卫工作所需资金投入。
(二)监督各项费用资金落实情况。
(三)负责直属管辖区域治安保卫工作。第十五条 集团安全环保部
(一)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安全联合大检查工作。
(二)配合钢管园区治安分局、集团公司保卫部做好事故分析和处置工作。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保卫部
(一)负责制订集团公司消防、交通、治安防范管理制度,受理各子公司消防、交通、治安防范管理制度备案,并监督检查执行。
(二)负责对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消防、交通、治安防范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负责制定集团公司消防、交通、治安防范工作计划和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并指导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方案,监 督执行情况。
(四)负责督促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消防、交通、治安防范法制宣传教育,指导群防群治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以及新建项目的消防、交通、治安防范工作,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及时督促整改各类隐患。
(六)负责调解和处理内部治安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点人员的帮教及管控工作。
(七)负责对各子公司消防、交通、治安防范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评比。
(八)负责协助钢管园区治安分局和天津市公安局相关单位做好专项工作。
第十七条 子公司、外地企业(含国外企业)、参股合资单位
(一)在集团公司综合治理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和交通安全委员会监督指导下,领导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
(二)贯彻落实消防、交通、治安防范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机构,制定本单位治安保卫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治安保卫工作控制指标。
(三)组织召开防火、交通、治安防范工作例会,总结安排治安保卫工作,分析研究治安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开展防火、交通、治安防范工作经验交流,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五)监督检查各下属公司防火、交通、治安防范工作进展和制度落 实情况,组织开展“创安”活动。
(六)检查督促各下属公司开展消防、交通、治安防范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八条 各子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防火安全办公室、交通安全办公室和下属各部门以及下属各级治安保卫组织职责由各子公司确定,并报钢管园区治安分局、集团保卫部备案审查。
第十九条 外地企业(含国外企业)、参股合资企业治安保卫组织机构管理职责自行确定,并报钢管园区治安分局、集团保卫部备案审查。
第三章 领导职责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集团公司、各子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可以确定分管负责人主管治安保卫工作。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一)对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要求。
(三)依照有关规定审定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机构和治安保卫干部编制。
(四)决定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分管领导
(一)对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定和落实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
(三)领导集团公司综合治理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开展日常工作。
(四)布置、检查、考核各子公司治安保卫工作。
(五)组织领导治安防范、防火及交通安全检查,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保卫部部长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各项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
(二)组织开展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建立完善基础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三)组织推动集团公司“三网”建设,开展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监督整改各类隐患。
(四)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处置预案,定期进行预案演练。
(五)负责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具体工作,主持防火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考核、评比工作。
(六)落实警卫工作任务,确保集团公司警卫目标的安全。
(七)接受公安机关的工作指导,协助查办各类案件。
(八)组织开展对集团公司员工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第二十四条 各子公司主要领导
(一)对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 度。
(三)建立本单位治安保卫组织,落实保卫干部编制。明确职责、任务、目标,审定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审批治安保卫工作所需经费。
(四)制定治安防范、防火、交通安全考核细则。
(五)每月召开一次治安保卫工作专题会议,对本单位治安防范、防火、交通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记录在案。
(六)严格落实集团公司安全工作“八字”方针,定期组织、领导本单位治安防范、防火、交通检查,督促整改各类隐患。
(七)加强对易燃性、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相应的保卫方案和应急措施。
(八)发生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及重大不安定因素,及时报告集团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并协助主管部门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
(九)按照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完成其它治安保卫工作。第二十五条 各子公司分管领导
(一)对治安保卫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组织落实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制度和计划。
(三)布置、检查、考核本单位和下属公司治安保卫工作。
(四)主持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防火安全办公室、交通安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安全工作“八字”方针,组织治安防范、防火及交通安全检查,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重大安全隐患,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
第二十六条 各下属公司各级领导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职责由各子公司确定,并报钢管园区治安分局、集团公司保卫部备案审查。
第二十七条 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专职保卫干部、岗位员工(含外委员工)治安保卫工作职责,由各子公司确定,并报钢管园区治安分局、集团公司保卫部备案审查。
第二十八条 外地企业(含国外企业)、参股合资单位参照本章规定落实各级领导和岗位员工治安保卫管理责任,并报集团公司钢管园区治安分局、保卫部备案审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子公司、下属公司、外地企业(含国外企业)和参股合资单位应依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细则,逐级落实治安保卫工作责任。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集团公司原有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度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保卫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总结
20xx年度即将过去,防保、院感科在各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及在医院党政部门直接领导下,科室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责任,团结协作,努力进取,积极开展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手足口病、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及流感样病例报告等及相关院感工作、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科室工作得到大家的认可及好评。现将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疾病控制的有关上报工作
认真组织医务人员对《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手足口病诊疗技术指南》,并对“手足口病” 、小儿麻疹、腮腺炎、等传染病的临床特征等知识的诊断、治疗、预防措施的学习。 做好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规范建设,切实做好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完善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好全院传染病卡管理工作,全年报告率达100﹪以上,及时率及准确率95﹪以上。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做好院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报告率100﹪,及时率95﹪以上,超额完成既定工作目标。
1、20xx年12月到现在共上报传染病有:乙肝 例、其它感染性腹泻病例、细菌性痢疾 例,流行性腮炎 例、尖锐湿疣 例、水痘 例,肺结核 例,特殊情况还有日报。还要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监测工作。认真做好每天零报,AFP病例的监测上报和登记工作。
2、根据上级指示,创建无烟医院工作。
3、认真做好“鼠疫,霍乱”的防治和监测工作,结核病的转诊工作。
4、认真做好医院爱国卫生工作,定期检查卫生并进行检查。
二、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传染病的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工作,有效防范传染病传播,预防控制可能出的疫情,做了大量的工作。做好院内技术培训、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外环境。加强宣教、相关知识培训。相关医院医生对传染病有更深入的了解和掌握,更好地开展工作。在上级领导组织的多次检查中均得到好评。
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广大群众及患者非常满意,但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今后我们要在院班子的领导下,再接再厉,扎扎实实的工作,克服今年存在的缺点和错误,积极配合领导开展工作,和相关科室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完成各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中医院防保科
20xx.xxxx
▲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总结
我县开展“争创治安模范单位”活动以来,我局党委十分重视此项工作,特别是今年局党委先后数次专题研究此项工作,通过今年的努力,创安工作能达到上级有关要求,现将今年争安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本年度,党委十分重视今年的创安工作,成立了以xx为组长,xx为副组长,为成员的创安工作领导组。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完善了综合治理规范工作,建全了各种创安档案,定期召开创安工作会议,部署各项有关创安工作。
二、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推动我局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县政法委、综治委关于创建“治安模范单位”的各项目标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我们安排了几次大的学习活动,由、xx亲自讲课,安排学习内容,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抓实抓好,在创安工作中,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健全综治、创安和治安保卫组织,做到组织、人员、制度、措施四落实。
2、建立健全门卫值班、物资出入、治安巡逻和领导带班等各项规章制度,并狠抓落实。
3、财务室、微机室、档案室、仓库及存放重要物资、贵重仪器,全部装上“三铁一器”。
4、消防设施完备,性能良好,无重大火灾事故。
5、加强对职工的法制教育。
6、各种机动车辆凭证出入,无车辆被盗案件的发生。
通过以上六个方面的工作,我局安全保卫工作有了很大的提高。
三、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向兄弟单位学习,吸取他们的长处,结合我单位实际,边做边改,使守法、护法、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在我单位成为自觉行动。
四、强化管理,重抓落实
加强内部管理,狠抓制度落实,使安全保卫工作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
尽管通过努力,我局安全保卫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其他兄弟单位相比,我们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把安全保卫工作抓实、抓好,争取早日成为我县治安模范先进单位
▲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总结
本学期开学初,政教处结合以前工作经验和新形势下领导对政教工作的要求,认真制定了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对政教处全体同志进行了作风整顿,提出了严格的纪律要求,明确了分工和职责。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认真负责,
持之以恒、积极主动的做好本职工作。政教处领导和同志齐心合力、不懈努力,顺利完成了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现将政教处本学期所做工作总结如下:
一、努力加强师德建设,逐步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心育人的和谐教育氛围。
本学期我们对全体教职工提出了“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首先是德育工作者”的观念,对教师形象严格要求,严禁违反师德的现象发生。
要求每一位教师既要教好书,又要育好人,真心关爱学生,做学生的严父慈母、良师益友,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本学期我校的师德建设成效显著,在师德问题上做到了没有家长举报,没有学生投诉。
二、班主任队伍建设。
1.继续实行班主任择优聘任和培训制度。聘用德才兼备的教师做班主任。加强对班主任的培训。将学习和交流相结合,总结阶段性管理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分析学生思想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研讨措施和策略,不断提高班主任的个人素质和管理班级的艺术水平。
2.继续实行班主任量化考核评价体系。从班级管理、班级建设、公寓管理、卫生管理、家校联系等方面对班主任实行全面考核,并和班主任津贴挂钩。
本学期,学校对班主任工作做了一次学生意见征集,结果反映学生对班主任的满意率很高。有一些班主任的工作作风和能力让师生交口称赞。
三、强化养成教育,着力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行为习惯
1.开学初,要求各班主任引导学生学习了《中学生守则》《西郊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西郊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等,各班主任在工作中重视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重视细节管理,为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做了大量的工作。
2.政教处对每日学生迟到,进行了持之以恒的登记和教育。政教处巡查人员能够坚持每日巡查,对翻墙、抽烟学生循循善诱的引导和教育。对良好校风的树立做了很多努力。
3、加强了对班会课指导和管理,各班主题班会设计由政教处审阅把关,加强班会课督查,使班会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了班会在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方面的作用。
4、创新了“国旗下讲话”的内容和形式,每周的国旗下讲话,除了学校领导在会上进行安全教育外,每次从学生中抽出代表,从学生和学校实际出发,做弘扬正气、引导学生积极上进的演讲。
5、以中华传统节日为契机,深入开展了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对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安全教育
1、按照学校工作安排,9月份进行了法制报告会。10月份,进行了应急疏散演练和消防知识讲座。11月份,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了传染病防治教育工作,要求各班主任每天对学生进行晨午检,并做好记录,如遇问题学生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上报学校。做好一切善后工作。 12月份,接上级通知,我校迅速安排防雾霾预案,并出通知在霾天停止一切室外活动,体育课改为室内,以最大限度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
2、认真落实政教处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和安全保卫工作。在全体政教人员的努力下,妥善的处理了多起学生纠纷,把数起学生打架事件制止在了萌芽状态中。
3、开学初和学期末(9月中旬和11月下旬),进行了两次校园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在学期中间,对住宿学生和校外租住学生的宿舍安全进行了检查。对不安全因素进行了清理。
4、12月对学校的消防安全进行了检查,对学校的灭火器进行了充压加压和修缮。
五、美化净化校园环境
1、根据开学初发放的各班白色垃圾捡拾表和清洁区划分表,对各班按时彻底打扫和捡拾及时进行了督促。并把检查结果计入班主任量化考核。
2、对师生车辆放置作了大量工作,坚持对乱放车辆进行归位清理,对车主进行了耐心开导。
六、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把对整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 对个别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有机结合,对学生中发现的普遍问题和个别学生的特殊问题进行了有效解决。
- 迷你日记网小编为您推荐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总结专题,欢迎访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