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整方案(汇总13篇)_企业破产重整方案
2021-09-22 企业破产重整方案企业破产重整方案(汇总13篇)。
◈ 企业破产重整方案 ◈
第一阶段 破产申请与受理
(一)破产申请
企业自愿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及企业财产情况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破产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债务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1)请求事项。请示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说明,或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说明;
(3)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以及债权债务的总体陈述;(4)其它应说明事项。如所附证据目录;(5)申请人名称、加盖印章、申请日期。相关材料包括:
(1)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
(2)有关的会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3)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如果是有形财产,还应说明财产的处所;
(4)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清册应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名单、住所、开户银行、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债权债务的数额、有无争议等事项;
(5)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中申请破产的意见;(6)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7)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通常审查范围包括四个方面:
1、破产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资格;
2、破产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3、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4、着重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的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通过这四个方面的审查,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裁定。对于不予受理的裁定,破产申请人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在决定立案受理后,应发布公告,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此时破产程序开始。
在债权申报时限届满后15日内,法院应负责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第二阶段 破产宣告
(一)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
通常由企业自愿提出破产申请时,不必经过和解整顿时期,即可直接进入破产宣告阶段。法院可依法直接审查企业是否具备破产宣告的条件,作出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企业宣告破产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经营管理不善;
2.严重亏损,且是由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 3.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对于法院作出宣告破产的裁定,当事人是不能提出上诉的。如果有异议,可以向做出裁定的原法院申请复议。但是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破产宣告后相关事项的处理
为防止破产企业的资产流失,法院在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依法对下列相关事项及时处理:
1.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在破产企业中指定留守人员,由其协助法院、清算组维护破产企业的财产安全,提供有关债权、债务方面的材料。留守人员包括企业的原法定 代表人、财务主管、财物保管、保安等;
3.通知破产企业的开户银行(附破产裁定书副本),撤销破产企业银行账户,并将资金余额划入指定账户(一般为清算组账户);
4.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清算组的设立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现行规定,破产企业清算组的设立是由人民法院商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主管部门、政府中的财政、工商、审计、税务、劳动、人事等部门和专业人员中,用公函指定清算组成员。
第三阶段 破产清算
在企业破产案件中,破产清算是一项具体而繁重的工作,也是破产案件的核心阶段。
(一)破产企业的接收和管理
1、破产企业的接收
清算组一旦宣告成立,应立即接管破产企业。其接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破产企业文件、档案、印章的接收;(2)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3)破产企业资产的接收。
2、破产企业的管理
对破产企业的管理,是对其人、财、物三个方面的全面管理。(1)对破产企业的人事管理。
主要就是职工的安置问题,应做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编制破产企业员工清册;
——发放拖欠工资及遣散费。即在优先拨付担保债权、破产费用后,应先发放破产企业拖欠的员工工资;
——办理待业手续、交付社会保险费用或安置基费用。(2)对破产企业财务管理。
主要包括:处理和监管破产企业日常开支、清理银行账户、审查破产企业会计账目。
——破产企业财务审计。破产企业财务审计工作主要是由清算组内的会计师或清算组聘用的会计师来承担的,目的是依照国家破产法和会计法的规定,清理破产企业会计账册,编制破产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债权债务清册,同时从财务角度分析导致企业破产的原因。
——清理银行账户,开设清算组账户,统一管理破产企业的资金收支。
——破产企业日常开支的管理。破产企业清算期间,存在着如生活费的发放、差旅费、房屋管理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费用等大量日常开支。清算组应该建立严格的支出审批制度,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不受侵犯。通常实行两级审批制,即限额以下由清算组负责人审批,限额以上则在清算组负责人审核的基础上报法院审批。在清算工作结束后,应将清算期间支出公开列表,接受债权人会议监督。
(3)破产企业的资产管理
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基本可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在建工程资产五类。根据这五类资产的不同性质,清算组应全面依法实施管理,以保证破产企业财产的安全。
——固定资产的管理。
对于固定资产,在清算实务中一般采取下列管理办法: ①集中管理。如对于运输工具等易于流失的资产,采取集中管理的办法。②适时维护。如对于易损机器设备,应组织破产企业留守人员定期维护,以防止在处理前损坏。
③发挥效用。如对于房屋等资产,如果清算周期较长,可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外出租,一方面可以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另一方面又能起到维护和保养的作用。
④参加保险。从清算案例实际来看,一般清算周期在三个月以上,因此应具有风险意识,注意购买固定资产的财产保险,以避免无法预见的不必要损失。
——流动资产的管理。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存货、应收款(破产企业的债权)三项。货币资产包括银行存款和现金存款两项。对于银行存款采取全面销户集中存款的方式,划入清算组账户集中管理;对于现金存款则应由清算组派专人负责保管与核算,同时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已生产出的成品、半成品,清算组应指定专人负责,进行盘点并编制存货盘点表,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处理。
应收款也是破产企业的资产,由清算组依法予以追讨。——无形资产的管理。
无形资产主要指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和专用技术三类资产。首先应依法确定无形资产的权属;其次是依法评估,即确定无形资产的合理价值;其三是合理转让,清算组在评估的基础上以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投资资产的管理。
投资资产主要指企业对外进行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在实践中,清算组一般根据破产企业所占的股权份额分别进行管理。对于全资子公司,清算组应全面接管,进行资产清理和转让,收回投资后纳入破产财产分配;对于控股的公司,则应视实际情况进行接管,在资产评估和股权转让后退出,收回投资纳入破产财产分配;对于其他参股企业,则应正式致函该企业,要求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和股权转让,收回投资纳入破产财产分配。
——在建工程的管理。
如破产企业有在建工程,应征得债权人会议同意作出续建、停建或转让的决定。在债权人会议决定前,清算组应组织在建工程负责人对工程的资产进行核算,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破产财产的清理
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应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编制破产企业财产盘点和破产财产目录。
(1)破产企业财产盘点表
破产企业财产盘点表是破产企业财产的移交文书,它是由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有关的负责人(指财务负责人、物业负责人)与清算组共同进行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 盘点时间、地点、参加人;
② 固定资产及存货的名称、规格、数量、位置、账面价值、折旧等; ③ 无形资产的名称、注册登记情况、所有权凭证;
④ 投资及资金情况,包括股权股资、有价证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币种、金额、银行账号等;
⑤ 参加人代表签名,签署时间。(2)破产财产目录
破产财产目录是法定的清算文件,是由清算组在破产财产清理完毕后编制的反映破产完整情况的文件。破产财产目录的内容包括:
① 编制人姓名;
② 财产目录编制原则的说明;
③ 固定资产及存货的名称、规格、数量、位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④ 无形资产的名称、数量、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⑤ 投资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股权份额、评估价值; ⑥ 有价证券和资金情况,包括币种、金额。
(三)破产债权的审核
对破产债权的审核分形式审核与实质审核。形式审核主要是对申报债权的资料是否齐全、完备的审核;实质审核主要是对申报债权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核。审核债权后,清算组应编制破产债权清册。
破产债权清册的内容包括:
(1)债权人名称、住址,或代理人姓名、联系地址、电话;(2)债权申报时间;(3)债权性质;(4)债权数额(其中包括本金、利息数额),以及债权合计金额。
(四)破产企业财产变现
破产企业财产变现的方式主要有变卖与拍卖两种。这主要由清算组根据债权人会议的授权灵活掌握。
(五)破产费用的支付和破产财产的分配
1、破产费用的支付
破产财产应优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的范围包括:(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的费用,以及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及其他中介机构费用;(3)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4)清算组成员的酬金;
(5)为债权人共同利益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债权人会议费等;
清算组在支付破产费用前,应编制简明破产费用支出表。它包括: ① 支出项目; ② 支出金额、币种; ③ 支出时间; ④ 支出金额合计; ⑤ 备注。
最后,表中应有制表时间和制表人、审核人签字。
2、破产财产的分配(1)破产财产清偿的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①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② 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③ 破产债权。
如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2)破产财产的分配
清算组在破产财产清理工作和破产企业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 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依据。主要指法律依据和清算依据,即法院的清算函。
② 破产财产的情况说明。清算组应根据对破产企业的财产清理状况,说明在清理破产企业银行账户、追收债权、资产变现事项后,破产财产的总体状况,包括现金总额,实物总值。
③ 破产费用的说明。对于依法属于破产费用的支出项目,应作说明,并将破产费用各项支出列表附后。
④ 优先顺序请求权的清偿说明。即对破产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国家税款的数额及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⑤ 可供清偿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总额。总资产数额减去破产费用和优先顺序的支出之后,剩下的破产财产数额就是可供清偿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总额。
⑥ 破产债权的基本情况和分配清偿的比例、清偿数额。这部分内容应详细写明破产债权的总额、清偿分配比例,债权人的姓名、地址、申报债权限数额、确认债权数额、清偿数额。
⑦ 附注:对有关事项的说明,例如是否还进行第二次分配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制定后,应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报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后,即可实施。
第四阶段 破产程序的终结
(一)破产程序终结的情形
出现下述两种情形之一时,清算组应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1)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2)破产财产分配完毕。
(二)破产程序终结的效力
(1)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2)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
清算组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手续,应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如下文件:
① 清算组组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 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的破产裁决书、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 ④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人民法院对其核准生效的裁定书; ⑤ 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⑥ 公安部门出具的缴回公章回执。(3)清算组应予以撤销
清算组应向法院提交关于撤销清算组的请示报告。在该报告中应讲明清算组已完成其全部法定工作,具备了撤销的条件。
同时,清算组还应向法院提交企业破产原因分析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① 案情的基本情况; ② 企业债务构成及原因分析; ③ 企业破产原因的归纳总结;
④ 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的破产企业的财产请求权,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行使。追回的财产,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清偿顺序进行清偿,但是如财产数额较少,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再进行分配的,可划归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
◈ 企业破产重整方案 ◈
申请人: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申请贵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破产清算
事实和理由:
一、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___________公司,成立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原名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日更名为___________公司,出资设立,注册资本___________万元,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法定代表人为?。
二.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依法享有债权,被申请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申请人为合法的债权人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纠纷一案,___________市区人民法院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作出号生效法律文书,判令被申请人对判决书确定的本金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申请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到期后,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后法院以在对被申请人强制执行过程中,查证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中止执行,因此,被申请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旧无法清偿债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第四条第三款,该种情形依法属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现某某公司名下位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无证房产、附属设施及机器设备均已拍卖,经与贵院确定,其拍卖款明显不足偿还其在执行案件的执行款,申请人的执行款项无法受偿。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之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企业破产重整方案 ◈
破产方案指的是当某企业或个人无法偿还其债务时,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来保护其权益以及债权人的权益。其中,重组和清算是最常见的两种破产方案。
重组方案通常是通过调整企业经营结构、优化管理制度等手段来实现破产后企业的再生。这种方案既能保护企业的正常经营和职工的权益,又能很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重组方案中,通常需要指定一家由法院或债权人代表组成的管理人,负责调整企业的经营结构和管理制度,同时进行债务重组和资产处置。
清算方案则是将债权人所拥有的所有资产进行出售或拍卖,以清偿所有的债务,包括未偿还的债务和未来可能发生的债务。同时,清算方案也要求企业进行清盘和注销手续,关闭所有的账户和资产,以终止企业的经营和存在。
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破产方案并不是一个轻松的选择。对于企业而言,破产可能会导致失业率上升,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对于个人而言,破产可能会导致家庭财产损失、失去信用记录等不良后果。
即使如此,破产方案依然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用于解决企业和个人的债务危机,恢复其经济和社会地位。同时,破产方案的实施也需要相关政策和法律部门的支持和监管,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公平性。
◈ 企业破产重整方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已于2002年7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2次会议通过,并于2002年9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继1991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一次司法解释后对该法进行的第二次解释,进一步规范了人民法院对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对破产法律制度在我国的完善与发展意义深远。为方便各地人民法院理解和准确适用该司法解……一、《若干规定》的起草背景
(一)我国企业的破产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颁布于1986年,距今已有16年。在该法颁布后的一段时期内,人民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数量极少,企业破产在那个时候还是一件新闻,对人们的认识观念有很强的冲击作用。比如当时全国首例破产案件沈阳爆破器材厂的破产几乎就是全国尽人皆知,被媒体广泛报道。一直到90年代,在引入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后,企业破产才正式成为企业退出市场的主要途径。从1989年到1993年的5年间,全国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1153件。到9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为全面建立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鼓励兼并,规范破产,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重大决策。在国家实施积极的“优化资本结构”政策,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一批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企业必然要退出市场,而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现有的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和规范,也会有一些国有企业不能继续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还有一些企业因资源枯竭等客观因素必须关闭。这些企业中绝大多数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来清理债权债务,退出市场,从而直接导致人民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数量激增。从1994年到1997年,全国法院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15479件,其中国有企业破产案件8578件。最近几年,人民法院每年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数平均达6000件左右,有的年份已经突破10000件,其中也包括纳入国家计划调整部分的国有企业破产案件。我们预计,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随着改革进一步深化,国家对企业兼并、破产核销规模的扩大,将有更多的企业需要退出市场,通过破产程序清理债权债务。据国家经贸委透露,我国在2002年因破产需要核销呆坏帐的规模是800亿,比5年前翻了一番。仅从数量上看,我国破产案件的数量并不算多。一些周边国家,比如马来西亚、泰国的破产案件数每年也达到上万件。但应当注意的是,我国的自然人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不能通过破产程序还债,与我国不同,其他国家的破产案件中绝大多数是自然人的破产,据统计,美国在2001年受理破产案件130万件,其中95%为自然人。而我国全部是法人企业破产,而且其中国有企业的数目占有很大比重。
(二)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现状
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涉及全面清理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和破产财产变现,合理分配破产财产,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安置职工等工作,具有当事人多、法律关系复杂、案件审理时间长等特点。这些特点反映了企业破产案件与一般经济纠纷案件的区别,审理难度大。当前,各地人民法院切实提高了对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依法审理好企业破产案件作为人民法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党的领导下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较好地完成了破产案件的审理任务。人民法院通过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资本结构的优化,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目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遇到的问题主要是:
1.专业性的破产法官缺乏。我国目前在法院中设立专业破产审判庭的还不多,具有专业素质的破产案件审理法官还很少,基本上没有做到长期、有序地开展对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官的培训,这在人的因素上制约了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质量。在国外,审理破产案件的基本上是专业法官,被称作破产法官,与审理普通民事诉讼的法官存在职业上的划分,这一点我国绝大多数法院还做不到。
2.职业性的清算人队伍没有建立。破产清算是一项职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负责清算的人员具备法律知识和清算知识,还应当有丰富的清算经验。在国外,清算人是和律师、会计师一样必须具备相关资格的人,可以从前两者中经考试产生,清算人具有职业精神,也按劳取酬,承担法律责任。法院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破产条件,进行裁决,清算工作由清算人完成。而我国的破产清算组是从各单位、部门中挑选出来,不是职业清算人,甚至不熟悉法律和清算知识,对清算后果也承担不了法律责任,破产清算工作基本上依靠法院来完成。这就需要法院在破产清算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很高。目前,有的法院在人力物力上满足这种需要还很困难。
3.社会负担重。国有企业破产和集体企业破产均涉及到职工安置问题,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必须配合政府安置好职工,维护职工生活稳定,维护社会稳定。这些工作仅从法院自身出发难以解决,需要与政府和社会相关方面协调解决。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除需要依据法律清算破产企业债权债务,还需要承担重要的社会义务,相当于审判工作向社会延伸,增加了法院处理企业破产案件的难度。
4.干扰因素多。企业破产可能诱发社会矛盾,对一些部门的社会压力增大,兼之地方保护主义的因素依然存在,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受到的干扰比普通民事诉讼案件要大许多。近年来,已经出现了法院和法官因审理破产案件被追究责任的情形,其中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是重要原因。“假破产,真逃债”,借破产甩包袱在一些人的思想中根深蒂固,破产案件到了人民法院,这种思想也就向法院蔓延。当前,人民法院的工作也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协助,不可能孤立地办案,这也给地方保护主义渗透到人民法院提供了机会。稍有大意,法院、法官就会受这些思想的影响,甚至出现违法裁判。
(三)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颁布于1986年,由于时代的局限内容较少,原则性规定多。进入90年代破产案件数量增加后,为适应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对该法进行了第一次司法解释。该解释为人民法院处理企业破产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1991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践中出现了两套破产程序,即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中的破产还债程序,前者适用于国有企业,后者适用于国有企业以外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企业。90年代后,面对企业破产案件数量激增,企业破产法和1991年的司法解释不能完全满足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不少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和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起草了关于破产案件审理的规范意见、指导意见,以指导本辖区内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的审理。这样一来,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现状就形成了“以法律为指导,以解释和意见为主导”的状况。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已经被政策、规章规定架空,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现状。
从90年代中期开始,国家开始着手对我国破产法进行修改,吸收国外在破产重整方
◈ 企业破产重整方案 ◈
1、债权人(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非法人团体的名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债务人名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申请目的及请求破产程序开始的原因、事实和理由。
3、债权数额及性质,即金钱债权的数量(外汇要换算为人民币,统一以人民币计值),其他债权财物数量、价值以及债权有无担保、产生的原因与时间、有无定期等。
4、证据与证据来源。
破产申请书种类在写明上述四项基本内容的前提下,其具体结构方式又可分别从债务人破产申请书,债权人与准债权人破产宣告申请书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破产申请书范本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大街__________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上述债务人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请求决定_______________贸易公司为破产人。
事实和理由,
一、债务人公司是以经营_________________产品为主的贸易公司,创立于_____________年。由于经营不善,迄今已负担有附表记载的_________________元债务,而本公司资产只有财产目录中记载的不动产_____________元,动产_________________元,商品____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_______元,实际已债务超过,不能清偿全部债务。
二、继续经营只能增加债务,经本公司上级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贸易公司的同意,申请破产。
附录,
1、商业登记簿抄本,不动产登记表抄本;
2、资产负债对照表;
3、财产目录;
4、债务与债务清册;
5、__________贸易总公司同意破产证明书;
6、本公司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申请破产意见书。
此致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贸易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章)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 企业破产重整方案 ◈
导语:重整乃指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营业,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 重整制度在性质上,具有在债务清偿法和企业法相结合,私权本位和社会本位相调和,程序法和实体法相融合多种法律事实及法律效果相聚合的特点。
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名“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经营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一、重整的启动和重整期间
(一)重整的启动 在破产申请提起后,破产宣告前,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法院申请重整。 人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二)重整期间 自人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二、重整产生法律后果
(一)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三)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四)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五)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六)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三、重整计划
(一)重整计划的提出: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经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同时向人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②债权分类
③债权调整方案
④债权受偿方案
⑤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⑥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⑦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三)重整计划的表决
①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②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③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④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四、重整程序的终止
(一)依申请的终止
①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②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人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二)法院依职权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①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②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③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 企业破产重整方案 ◈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原起诉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人因与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赁合同纠纷一案,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向你院起诉,业经你院立案受理。现因申请人将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与被申请人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特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 企业破产重整方案 ◈
所谓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公司破产要经以下法定程序:
(1)破产的申请: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
(2)破产的受理: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3)破产的和解协议:
(4)破产的宣告: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5)破产的清算: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6)破产终结:破产终结是指法院裁定的破产程序的终结。
有两种情况:
①申请破产的公司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生效后,由申请破产的公司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主持对该公司进行整顿。整顿期限不得超过2年。整顿期满公司能够清偿债务的,法院可终结破产程序。
②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破产的特性包括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运用的一种偿债程序破产的目的是为了公平的清偿所欠债权人的债务破产是在法院的监督和指挥下完成的债务清偿程序破产程序具有总括强制程序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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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前防范
企业在进行事前防范主要是指尽量排除法律风险的可能性。例如在企业成立或是合同签订之前的审查,亦或是企业在做出重决策之前所进行的风险评估等,这就意味着企业应当通过规范化的运作,并按照法律专业人员的严格把关,逐步排除和筛选法律风险,尽量将其扼杀在萌芽期。这种事前防范的成本相对较小,且效益高,减少了相应的诉讼和仲裁等相关程序,就能够使企业破产清算稳序进行,减少非必要法律风险。这也要求了企业的领导层必须掌握好相关法律意识,增强法律风险的责任感。
(二)事中控制
所谓的事中控制主要是指企业在实际的破产清算过程中对于法律工作机制应当进行完善,法律责任切实落实到各部门及其人员身上,实现企业法律风险的动态化监控及其全方位的防范,使法律风险能够被有效控制。事中控制也具有节约成本且容易控制好风险的特点。所以,企业破产清算法律风险管理的关键更在于事中控制,是有效排除风向的一道关卡。例如在债券职务管理、资产的清算处置及案件纠纷管理等过程当中,皆要求企业应当建立起动态的防空系统,强化相应的主体意识,才能有效将法律风险在事中控制过程中被逐步消化和吸收。(三)事后补救事后补救主要是指在法律风险出现时,通过企业内部的法律部门,与相关的司法机关及时进行沟通配合,以便最大限度的保障破产清算的进行或是挽回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事后补救更要求企业能够积极主动地去进行经济司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较之前两个补救措施,事后补救的经济成本相对较大,且处于被动状态。但是,企业若是能够积极与相应的司法机关进行配合沟通,以最大限度的保障企业的各项财产权益,那么不仅能够减少法律风险,也能够将企业自身的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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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因无法偿还债务而被迫停业,资产被清算以偿还债务的过程。在某些情况下,破产清算是企业唯一的出路,但是我不同意破产清算方案的做法。在我看来,破产清算不仅对企业的利益有着负面的影响,而且可能对整个经济产生不良的连锁反应。
首先,破产清算对企业的利益有着负面的影响。破产清算一般会导致企业资产的损失,这会使企业的价值大大降低。不仅如此,由于破产清算过程中涉及到债务的偿还,企业往往需要高额的清偿费用和破产管理人费用,这进一步削弱了企业的财务状况。此外,清算企业的过程通常需要一段时间,这期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客户和供应商的信任度可能会受到影响,导致市场份额的丧失。因此,从企业的角度来看,破产清算是一个不利的选择。
其次,破产清算可能对整个经济产生不良的连锁反应。当企业破产清算时,员工往往会失去工作,这就意味着失业率可能会上升。失业率的上升不仅对个人造成经济压力,还可能导致整个社会的不稳定。此外,破产清算会导致企业无法按时偿还债务,这将对金融系统产生负面影响。债权人可能无法收回债务,这可能导致金融风险的增加,甚至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因此,破产清算对整个经济的稳定性和发展都有着不良的影响。
尽管破产清算在某些情况下是不可避免的,但我相信有其他的替代方案可以更好地解决企业债务问题。例如,可以通过债务重组来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债务重组是指通过重新安排债务的支付方式、利率和还款期限等,以便让企业更好地管理债务。债务重组可以帮助企业降低债务压力,重新规划发展策略,并避免破产清算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
此外,政府也可以出台一系列政策来帮助企业解决债务问题。例如,可以推出财政支持计划,为企业提供贷款和补贴,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政府还可以加强监管,提高债务追索的效率,维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避免出现大规模的破产清算局面。
总之,我不同意破产清算方案的做法。破产清算不仅对企业的利益有着负面的影响,而且可能对整个经济产生不良的连锁反应。相比之下,债务重组和政府的支持政策等替代方案更为可取,可以更好地解决企业债务问题,保护企业利益,并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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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甲、乙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
1、甲、乙双方有房产一处,位于(房产证号: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该房屋共计 万元由 已支付 万元首付款,其余办理按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偿还上述房屋按揭贷款。
2、登记在 方名下的汽车(车牌号)一辆归 方所有。
3、夫妻共同存款 万元归 方所有, 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将其名下的万元存款转移到 方名下。此后,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4、以男方名义持有的 公司 %的股权全部归男方所有。男方作为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东因为此公司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和女方无关。
二、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
1、甲、乙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2、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协议生效以前所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 方承担。
三、对于共同财产的保管约定
甲乙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全部收入情况(包括除工资外的额外收入),并定期将各自全部收入的95%集中存放于共同的账户,视为共同财产用于共同生活的开支。其余的5%视为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共同的账户由女方保管进行统一支配,用做家庭开支,女方有定期向男方告知的义务。
四、受让财产
1、夫妻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双方父母的遗产分别属于双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五、其他
1、本协议未明确说明的所有其他财产的归属,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
2、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协议进行相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所需税费双方平均分担。
六、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七、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企业破产重整方案 ◈
债权人:╳╳╳钢材有限公司
营业地址:╳╳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李╳╳,公司总经理
债务人:╳╳╳贸易公司
营业地址:╳╳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祝╳╳,公司总经理
申请事实与理由:
一、债权关系存在债务人是以经营钢材为主的贸易公司。自1990年6月起,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钢材交易,现有附表1、附表2、附表3所记载的债权人的'╳╳债权,共计有489576元债权。
二、破产原因存在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截止20xx年╳╳月╳╳日,债务人全部资产收入仅245731元,而负债总额已经有1328645元,已不能清偿。现银行已经下达书面通知,停止向债务人提供贷款和贴现,并责令债务人将之前所欠银行的款项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还清,可见债务人已经失去了信用。
三、应属破产财产的积累额
建筑物234000元
库存商品95000元
债券43200元
合计372200元
由此请求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
随附:
1.╳╳市╳╳银行催款通知书。
2.债权人公司商业登记簿抄本。
3.债权人公司债权证明。
4.债务人公司商业登记簿抄本。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债权人
╳╳╳钢材有限公司
20xx年╳╳月╳╳日
◈ 企业破产重整方案 ◈
企业破产职工自然是丢了稳定的工作,那么社保等相关的保险也不能够再继续购买了。有些职工的社保已经购买了十来年了,还剩下几年的养老保险打算自己购买。那么,企业破产职工后自己交养老,什么时候能退休?小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
企业破产职工后自己交养老,什么时候能退休?男60岁女50岁。
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和医疗费由当地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参加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由所在试点城市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和《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对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安置明确规定:
1、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和医疗费由当地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
2、参加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由所在试点城市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没有参加的企业,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
3、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
原劳动部于1995年印发了《关于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通知》,明确指出:
凡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工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支付退休(退职)金,不得采取一次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
凡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进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规定达到规定年限(15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按月支付其养老金,不得采取一次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
企业破产职工后自己交养老什么时候能退休?企业破产后职工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当然可以,但也是跟其他职工一样到了退休的年纪之后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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