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记大全|问责条例心得体会(汇总19篇)
2021-10-21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汇总19篇)。
◆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第一条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问责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XXX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XXX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规依纪、实事求是;
(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三)权责一致、错责相当;
(四)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六)集体决定、分清责任。
第四条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
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
第五条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
第六条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对党组织问责的,应当同时对该党组织中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责。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注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
第七条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问责:
(一)党的领导弱化,“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不力,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没有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出现重大偏差和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党的政治建设抓得不实,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未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不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欺上瞒下,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突出,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健康,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党的思想建设缺失,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流于形式,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党的组织建设薄弱,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执行不力,党组织软弱涣散,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等问题突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党的作风建设松懈,落实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拖沓敷衍、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党的纪律建设抓得不严,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不扎实,削减存量、遏制增量不力,特别是对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放任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不力,好人主义盛行,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领导巡视巡察工作不力,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该问责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职责范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或者发生其他严重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十)在教育医疗、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扶贫脱贫、社会保障等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问题得不到整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突出,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八条对党组织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检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问责方式有影响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发现有本条例第七条所列问责情形,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纪委、党的工作机关应当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及时启动问责调查程序。其中,纪委、党的工作机关对同级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调查,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应当启动问责调查未及时启动的,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启动。根据问题性质或者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直接启动问责调查,也可以指定其他党组织启动。
对被立案审查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问责的,不再另行启动问责调查程序。
第十条启动问责调查后,应当组成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查明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问题,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正确区分贯彻执行党中央或者上级决策部署过程中出现的执行不当、执行不力、不执行等不同情况,精准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责任分明、程序合规、处理恰当,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
第十一条查明调查对象失职失责问题后,调查组应当撰写事实材料,与调查对象见面,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记录在案;对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调查对象应当在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签署不同意见或者拒不签署意见的,调查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注明情况。
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调查报告,列明调查对象基本情况、调查依据、调查过程,问责事实,调查对象的态度、认识及其申辩,处理意见以及依据,由调查组组长以及有关人员签名后,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问责决定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
对同级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纪委和党的工作机关报经同级党委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检查、通报方式进行问责。采取改组方式问责的,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执行。
对同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纪委和党的工作机关报经同级党委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四条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应当深刻汲取教训,明确整改措施。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以案促改。
第十五条需要对问责对象作出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的,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应当通报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将结果通报或者报告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
第十六条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都应当严肃问责。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
(一)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
(二)在集体决策中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
(三)在决策实施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
对上级错误决定提出改正或者撤销意见未被采纳,而出现本条例第七条所列问责情形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上级错误决定明显违法违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问责:
(一)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工作,主动承担责任的;
(三)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减轻情形。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
(一)对党中央、上级党组织三令五申的指示要求,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
(二)在接受问责调查和处理中,不如实报告情况,敷衍塞责、推卸责任,或者唆使、默许有关部门和人员弄虚作假,阻扰问责工作的;
(三)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加重情形。
第二十条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提出申诉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
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问责决定作出后,发现问责事实认定不清楚、证据不确凿、依据不充分、责任不清晰、程序不合规、处理不恰当,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当问责、不精准问责情况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直接纠正或者责令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予以纠正。
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所涉及的审批权限均指最低审批权限,工作中根据需要可以按照更高层级的审批权限报批。
第二十四条纪委派驻(派出)机构除执行本条例外,还应当执行党中央以及中央纪委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8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问责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我们党95年奋斗取得的伟大成就,充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只要各级领导干部心系使命、扛起责任,就没有过不去的坎。要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今年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纪念日,在95年的光辉岁月中,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领导中国人民克服重重困难、跨越道道险阻,将曾经一穷二白的国家建设成为富强文明的国度,让人民过上了幸福安康的生活,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中国共产党能够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始终坚持从严治党,从而拥有一支纪律严明、思想过硬、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让人民有信心、国家有希望、民族有未来。
能否拥有一支深受群众信赖的干部队伍,不仅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也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成败。虽然从总体上讲,建党95年来,绝大多数广大党员干部都能够克己奉公、一心为民,始终怀揣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信念来开展工作,但是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政治立场有所动摇,在开展工作时急功近利、患得患失。特别是近些年来,一些党员干部受不良习气的影响,放松了世界观改造,不仅贪图享乐安逸,甚至还沾染上了腐败习气,工作上更是消极应付,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了党风、疏远了党群关系,党的队伍建设因此面临新的挑战。
当下,我国已经全面进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关键时期,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不行,这是由中国的国情、中国的实际决定的。因此,在这样一个关键时期,我们更需要通过从严治党来提升党的战斗力,更好地为来百姓服务。而在建党95周年纪念日来临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无疑释放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为了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利益,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这次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应该说,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有利于打造更廉洁、更高效、更主动的党员干部队伍。但是笔者觉得,要想使问责条例能够真正成为推动并改进党的工作,更好服务身边百姓的重要力量,关键还是要强化执行。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始终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指导思想,以强有力的执行让问责条例落地生根,锤炼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带领全国人民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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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堪称是问责制度的顶层设计。其重要性与必要性不必赘述,对问责条例的施行,公众充满期待。“问责”是在责任认定的基础上的纠偏与处罚,我们一再强调党员干部与公职人员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而问责是最有力的保障与最有效的促进。不追究责任,责任就是空的,相关制度规范就会沦为“稻草人”。问责机制日趋完善,必须严格执行不走样,方能成为“杀手锏”。
问责条例来源于实践的提炼,“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再在执行与践行中不断完善……这是制度创新与实践的循序渐进。问责条例,既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体现,又是“严是爱、松是害”的反映。问责条例的鞭策动力与衍生力量在于,从严厉问责、规范问责入手,消除党员干部“乱作为”“不愿为”或“不敢为”的思想藩篱,朝着“有作为”“必有为”“大作为”的方向迈进。
问责是手段,问效是目的。或者讲,强化问责贵在助力问效。“问效”不仅是进一步的监管行为,更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核心。“监管的重点,要放在办事效率和办事结果上。”这才是关键所在。包括问责制在内的党内制度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也是确保“权为民所用”,不仅对权力要有敬畏之心,更要让权力对权利产生敬畏,增强权力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
问效也是检验问责的重要标准。具体来讲,问效,首先要追问机关效率与效能。目前,机关的“庸懒散奢”行为,尚有其存在的制度土壤。对此,必须在制度革新上下功夫,在提高效率上出实招,在优化效能上动脑筋,无疑及时到位的问责可以起到推动作用。其次是追问办事效果。“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最高标准”,不能局限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改观,更要让群众少跑腿办成事,及时有效的问责拉近官民之间身体与心灵距离的“一线牵”。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强化执行让问责条例落地生根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我们党95年奋斗取得的伟大成就,充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只要各级领导干部心系使命、扛起责任,就没有过不去的坎。要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今年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纪念日,在95年的光辉岁月中,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领导中国人民克服重重困难、跨越道道险阻,将曾经一穷二白的国家建设成为富强文明的国度,让人民过上了幸福安康的生活,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中国共产党能够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始终坚持从严治党,从而拥有一支纪律严明、思想过硬、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让人民有信心、国家有希望、民族有未来。
能否拥有一支深受群众信赖的干部队伍,不仅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也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成败。虽然从总体上讲,建党95年来,绝大多数广大党员干部都能够克己奉公、一心为民,始终怀揣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信念来开展工作,但是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政治立场有所动摇,在开展工作时急功近利、患得患失。特别是近些年来,一些党员干部受不良习气的影响,放松了世界观改造,不仅贪图享乐安逸,甚至还沾染上了腐败习气,工作上更是消极应付,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了党风、疏远了党群关系,党的队伍建设因此面临新的挑战。
当下,我国已经全面进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关键时期,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不行,这是由中国的国情、中国的实际决定的。因此,在这样一个关键时期,我们更需要通过从严治党来提升党的战斗力,更好地为来百姓服务。而在建党95周年纪念日来临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无疑释放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为了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利益,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这次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应该说,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有利于打造更廉洁、更高效、更主动的党员干部队伍。但是笔者觉得,要想使问责条例能够真正成为推动并改进党的工作,更好服务身边百姓的重要力量,关键还是要强化执行。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始终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指导思想,以强有力的执行让问责条例落地生根,锤炼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带领全国人民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今天上午,我县组织违法的处理。信访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增强各级干部的法制意识,就是武装各级干部,用法制管理社会、管理人民群众。法制,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管理人民,另一方面管理干部。信访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就是消除群众“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混乱状态。从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秉公办事中,使群众的上访、闹访等事件逐步减少,则我们的社会就进入正常的法制轨道啦!
群众上访,说明我们管理、治理社会的工作有问题,是正常的;他们上访,就是要把我们没有处理好的问题纠正过来,是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因此,我们切不能因为那个地方发生了上访上访的事件,而不是根据上访的内容去处理基础的干部。过去,许多基层干部害怕发生上访事件,一方面派人在北京截*,另一方面雇人看守老上访户,结果形成很坏的影响,造成基层“乱捂盖”上访群众,一到关键时期,就派人跟踪,乱花了许多钱,浪费了许多人力、物力和精力,把正常的群众上访演绎到了其他方面去了,而且“惯坏”了上访群众,这不是应该的。
群众来上访,我们接访,就要向群众说清楚:这个问题应当不应当解决,应当怎样解决,把有关的内容向群众交待清楚,决不能使群众因为一个问题而形成多次上访,还要给群众拿上字据。而那些不能、不应当解决的,或者应当走法律程序的,应当向群众解释清楚。而那些闹访的,要坚决处理,决不能给“留下”可乘之机;我们不把握原则,不进行必要的斗争,谁“耍赖”就可以得到不应有的好处,那怕是一点儿也不行,为了大家的利益不能开坏的口子。
我们的政策内、外都有人,大部分人得到利益,一部分人没有利益,那么政策就要研究好得到的人如何补偿没有利益的人;补偿合理,则政策正确,反之则错误。过去的“三拍”干部,觉得自己很有才能似得:没有公开招标的工程,开发商的利益“太”丰厚了,都无法与施工方签订合同了,结果闹出上访事件的;人口密集,设计的道路不能容纳的;水、电、路;通讯、医疗、教育的;当前、今后和将来的,都要科学、合理的,绝对不能“三拍”的。如果今后继续因为“三拍”而引发了群众上访,则《信访条例》规定了问责机制,所以我们的干部把握好自己的原则和职责。双向责任书,具有沉甸甸的分量的。
◆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问责条例》。《问责条例》体现了党的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
《问责条例》强调权责统一,失责就要被问责,强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内团结统一、强化政治纪律的刚性、政治规矩的强制性和严肃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共产党员必须担当起应该担当的责任,这是为党员领导干部早就刻画出的“担当底线”。但在现实中,部分党员干部对党的意识薄弱、组织纪律涣散、立场不坚定,存在信念动摇和缺失,导致精神“缺钙”,“你拉你的琴,我吹我的号”,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或搞变通,使党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打了折扣,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党的威信。党的以来,党的反腐倡廉取得了一系列成效,而制定党的问责条例,就是要把责任这把利剑高悬起来,剑指为官乱象,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实实在在刻画出为官底线。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执行制度关键在人。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要把自己摆进去,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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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正式下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通过学习,我深刻体会到《问责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党和政府在推行问责制度的实践层面上,进入了实质性阶段;也标志着党的建设逐步走向成熟。
中国的责任政府建设已有十年多的历史,但在十八大之前还处于零敲碎打的阶段,涉及到的事项也比较局限。十八大之后,尤其是此次《问责条例》的推出,问责制度的建设将真正进入普遍化的阶段。可以说,此次《问责条例》的推出将使得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三个模块,即国家能力建设、法治建设、问责体系的建设拼得更加完整。
此次公布的《问责条例》里主要理清了适用对象三个方面的责任, 即领导责任、 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问责条例》是在反腐反贪的基础上, 解决乱作为和不作为的官员对我们体制的伤害。它比反腐高了一级, 把一些不完全算是腐败的,以往对其无可奈何的领域管了起来。 通过问责, 倒逼责任的落实。政策制定与落实、选人用人、公共预算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重点关注的三个领域。问责的目的,是实现权责一致,并唤起权力的责任。 治理庸官、 懒官、不作为的官。?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这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的核心内容。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所公布的典型案例,都能够归结到以上三点。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了 ?不担当 ?6种问责情形,是对以往执纪案件的高度凝练。这既是政治纪律、政治要求,也反映出部分问题的解决仍需长抓不懈。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带有鲜明的问题导向。约束干部、问责干部、鞭策干部,才能达到警示与威慑的作用。
因此作为一名党员, 我们不能再以 ‘公款进不进自家兜’来衡量问题的严重性。 党员领导干部惟有全面担起从严治党的责任,才不敢懈怠,才不会有丝毫放松。领导干部履行党
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既要后方挂帅也要亲自出征。 切实将作风建设抓在手里、扛在肩上。
专业资料 学习资料 教育培训 考试 建筑装潢资料
◆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一要深刻认识重大意义,掀起学贯热潮。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按照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制度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贯彻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部门。
二要加强学习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氛围。积极营造学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统筹推进民警教育培训和群众普法宣传,学好用好,不断推动新时代公安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要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全力攻坚信访积案。以《条例》为指引深入推进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压紧压实接访约访下访和领导干部包案责任、初信初访首接首办责任、属地化解责任,严格重点时期增加接访频次制度,督察、法制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紧盯尚未化解的信访积案,常态化落实领导干部包案制度,一案一卷、一案一策、一案一专班,集中资源和力量攻坚化解重点疑难信访案件,坚决完成既定任务目标。
四要聚焦主责主业,做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任务工作。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信访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严格落实“三到位一处理”要求,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以工作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X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党员学习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党员学习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问责条例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XXX告诫全党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不断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 前进。事必有法,然后可成。严字当头,重在抓实。要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就必须靠制度来保障,就必须用好问责这 个重要抓手,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中央纪委通报曝光河南新乡市 委和市纪委原主要负责人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等问题。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作了责任追究。问责工作持续深入,内容方式不断创 新,体现了党中央以强有力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实,为制定问责条例提供了实践基础。
同时,也应看到,在问责方面,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缺乏责任担当的现象依然存在。在现有500余部党内 法规制度中,与问责相关的共有119部。这些法规制度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规定多,对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存在问责主体不明确、事项过于原则、方式不统 一等问题。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迫切需要整合规范问责制度,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 实践要求,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更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问责条例将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进一步扎紧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从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扎实等六方面失职失责行为,到聚焦各级党委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从明确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具体问责 方式,到问责执行、终身问责等方面的规定问责条例突出政治责任、聚焦从严治党,明确了问责的依据与原则、主体与对象、内容与情形、方式与方法,从制度 上解决了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问责实践和操作问题,是我们党问责制度的一次重要完善和创新。
宝剑锋从磨砺出。问责条例的13条内容,源于管党治党实践,又将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 实,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问责工作核心思想;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 数、把握有限目标,突出重点作出规定,增强了针对性和实效性;条例突出党规特色,采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实现纪法分开,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的协调衔 接,做到要义明确、简便易行。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建设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推进。从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制定《中国共 产党问责条例》,党中央一步一步箍紧制度笼子,不断激发制度治党的强大力量。用问责砥砺全党,用担当诠释忠诚,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我们党必将进一步焕发 凝聚力和战斗力,带领广大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奋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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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治庸问责”是一种管理体制,该体制着重于强调责任分配和领导问责。这个概念强调了领导者应该对他们的工作结果负责,以确保组织达成其目标。在当前的时代条件下,“治庸问责”已成为领导者必须具备的重要素质,而由此而来的责任心,也对领导者的决策和行动产生了深远和重要的影响。在本文中,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的思考和体会。首先,责任心是领导者必备的素质之一。作为一个领导者,他们必须时刻思考自己的职责、义务和责任,明确自己的角色和任务,确保工作的圆满完成。具有责任心的领导者是一种高度敏感的管理人员,始终能够意识到自己行为对他人和团队的影响,深刻理解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并秉持专业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自己的职责。
其次,责任心的培养离不开问责机制的完善。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有一种走出去、走到群众中的能力,学会聆听群众声音,反馈和回应社会需求。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问责机制,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明确的问责制可以帮助领导者制定正确的决策和行动方案,避免过于理想化、不切实际的预期和隐患。
再次,责任心意味着有决断力。在复杂和危机频发的环境下,领导在面对挑战和问题时,必须具备高度的决断力。
这需要领导者有强烈的责任感、相当高的行动力和自信,并瞪大眼睛(不放过任何细节),更快地把问题转化为行动,并做出明智的决策。在多数情况 下,这样做占优势,同时也可能产生较经济的积极作用,处理问题的时间将相对较短。
最后,在具有责任心的基础上,领导者需要不断学习和创新。责任心绝不仅仅只是一种行为和心态,更是抱持着一种和共情能力强时的国度宏伟目标,在现实生活中不断寻求具有现实性和实用性的解决方案,对于领导者的管理水平、道德品质和专业素养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具有责任心的领导者必须始终不断学习和创新,努力研究和掌握行业知识和管理技能,在工作中创新思维、探索不同的管理方式和方法。
在我看来,治庸问责已成为领导者的基本素质之一,在我未来的发展中,也将不断加强自身的责任心,积极致力于提高自身的领导力和管理能力,尽力为国家和人民的发展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我深感责任心是领导者的核心竞争力,更是所有组织和企业发展的基石,相信在治庸问责的道路上,我们都能够发挥出自己的优势和价值,不断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机关行政问责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要“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到目前,行政问责的概念在实践中和学术界尚未达成统一认识。行政问责是指有权主体对行政行为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应尽职责或因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影响行政管理、行政秩序、行政效能,或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行为,进行的责任追究。按照现行制度开展行政责任追究,大体有三类方式:一是由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管辖范围内的行政行为人实施的党纪政纪处分;二是由任免机关(主管单位)对所辖行政行为人实施的组织处理,如通报批评、诫勉、扣发奖金、责令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罢免等,《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所规定的五种问责方式即属组织处理范畴;三是由审判机关对在行政诉讼中败诉或触犯刑律的行政行为人实施的判罚。
一、当前行政问责工作存在的主要难点和问题
从问责主体看,现行的单一主体体制存在弊端。当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展行政问责中具有知情权及在此基础上主要表现为投诉、举报行为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提出问责的建议权;新闻媒体有曝光的监督权和建议权,但都还停留在参与者、监督者、建议者的角色定位上。各级任免机关(主管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等机关单位掌握着是否问责、怎样问责的权力,处在问责主体的地位,即我们现行的是单一以机关单位为问责主体的行政问责制度。当问责主体和问责对象是需承担连带责任的上下级关系时,容易使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难以保证公正性和客观性。
从问责客体看,有些责任不易厘清和追究。一些政府部门的职能分工和岗位责任制不够完善,造成部门之间、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职责不够清晰,出了问题可相互推诿,难以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上下级之间的责任不清,基层有责无权或责大权小。集体决策失误后,个人责任难以追究。近年来很少有人因决策失误而被问责的,决策者们应承担什么责任难以把握,责任难以追究到个人身上, 1
集体负责有时成为谁也不负责的挡箭牌。
从问责情形看,还存在一些不平衡的状况。比如问责大多针对执行、结果环节的问题,而对决策环节的问题较少追究;所查处的大多是不当作为问题,对不思进取、碌碌无为的不作为问题查处的相对少些,治庸治懒的效果不够明显;对明显的过失过错查处比较有力,对现实政务活动中大量存在的情节轻微,不够给予纪律处分,但同样会降低行政效能、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小错”的查处有待加强;对违纪违规人员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的追究比较到位,但相关人员承担道义责任不够;对造成损失的问题追究经济责任不够,对其他领域履职问题的问责启动不够灵敏,甚至有时一些明显的问题已被媒体曝光了,却仍未启动问责程序。
从问责依据看,制度建设须进一步加强。从全国层面讲,去年7月,《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从地方层面讲,一些配套性制度需要修订完善或出台,以补充上位法规、健全工作机制,增强现行问责制度体系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从问责氛围看,还存在一些障碍。一方面,全社会的问责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与行政问责相关的政务公开工作有待加强。
二、改进行政问责工作的对策建议
积极推进问责主体多元化。一方面,要继续完善机关单位内部问责机制。这其中重点是加强人大和司法机关问责,使人大对政府的质询权、特定问题调查权以及罢免权等法定权力更具现实可操作性;要加大法院对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力度,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将所有行政权力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公法上的争议都纳入行政诉讼范围,特别是将行政规范性文件这类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另一方面,要着眼于克服机关单位内部制约的局限性,大力强化以公众为主导的外部问责机制。如被行政过错行为侵害合法利益而提出问责要求的行政相对人达到一定数量即可启动和直接参与问责的制度,以及行政问责质询制度和听证制度等等。从当前看,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现有的参与行政问责的权利,为现行的单一主体问责制度最大限度地注入多主体问责的因素,尽可能克服问责主体单一的局限性。
进一步明晰相关权责关系。一要理顺党政机关权责关系,科学调整党政机构, 2
切实避免因职能交叉、多头管理引起的权责不明等现象,强化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执
政地位和作用。二要进一步准确定位政府的职能职责,科学划分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要对政府职能职责予以明晰,构建更大的社会、更小更负责的政府。三要明确部门岗位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因事设职、定岗定员原则,将内设机构和人员的数量降到最低,以减少交叉、减少环节、减少手续,以便责任的划分、认定和追究。
努力推动行政问责平衡发展。一要进一步加强对决策失误的追究。要按照“凡是执行决策的投入大于产出、决策目标与实施结果明显不一致即构成决策失误”的理念,完善制度机制,更加有效地跟踪筛查决策行为。凡决策失误的,要严格依纪依法对同意决策事项的领导人员,按责任主次追究责任。二要把行政问责制与绩效评估结合起来。三要注重各种问责方式的综合运用。纪检监察机关应充分发挥现行的办案联席会议制度等协调机制的作用。四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对凡因履职问题导致经济损失的,应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经济处罚的制度机制,比如在刑罚中加大经济处罚力度;政府赔偿后要严格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偿。五要构建反应更加灵敏的问责启动机制,将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不良影响的经媒体曝光的行政履职问题,纳入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介入调查的范围,给出是否问责、怎样问责的结论,自动启动问责程序。
不断推进行政问责法规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相关法规制度,同时抓好管辖范围的制度落实;要建立起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机制,切实贯彻执行各项问责法规制度,不断增强问责的制度性,减少随意性;要积极探索构建对法规制度执行实效的评估制度和机制,使实效评估成为法规制度建设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环节。从全国范围看,应当在条件成熟时出台《行政问责法》,对行政问责的概念、主体、客体、情形、程序等全面规范,增强问责的一致性。从地方层面讲,各地须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建立健全问责配套制度。
着力加强问责文化建设。行政问责文化是行政问责制的思想基础和灵魂,主要体现为公民问责意识和行政主体责任意识。西方国家党政官员引咎辞职往往不仅是基于具体的法规制度,更是基于浓厚的、沉淀多年的问责文化以及与之相伴 3
的舆论压力,促使其不得不承担道义责任。可以说,问责制的良性运行归根到底是一种文化积累和释放的过程。只有将问责文化内化在行政主体和社会大众的潜意识中,成为一种公共价值,才能使行政主体更加积极地面对社会的诉求并快速回应人民群众的需要,真正对行政行为负责。要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把机关内部的学习教育和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相结合,从根本上破除官本位思想,确立和强化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的理念,为推行行政问责提供广泛而深厚的思想文化底蕴,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问责的主动性积极性,使公民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和监督行政行为的意识得到增强。
继续深化相关政务公开工作。必须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将政府切实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使人民群众在了解有关信息过程中可以及时发现应当对行政主体进行问责的问题。要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编制和公布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公开的信息要真实、具体、及时、全面,真正做到群众想了解和应当了解什么,政府就公开什么;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政务公开主体在公开中的自由裁量权,避免选择性公开等妨碍人民群众发现弊端、参与问责的问题出现。
◆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从夏天走到冬天,转眼间已过了五个月,可是实习生的岗前培训,仿佛在昨日。庄俊汉院长说的三个心:责任心、爱心、事业心;邵豪院长以《调整学习方法,完成实习任务》为题的培训,记忆犹新。记得初中时,心里一直有一种感觉,自己将来的职业就是医生,那时一直在为此而奋斗着,直至今天自己终于正式迈进了医学的门槛。刚开始的时候,由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是一篇关于“优秀护士心得体会”的精选好文。每次完成一件事后,我们都会产生许多想法,大家可以选择用各种形式的方式进行记录。我们需要通过心得体会来加深对内心感悟的印象。本文内容仅供您的参考!
◆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本人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内心受到很大触动,也思考了一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要把问责条例融会贯通于本职工作之中,杜绝不良行为侵蚀自己的头脑。
作为党员干部担当着重要的职务,手中握有重要的权力,而个别党员干部却不愿承担责任,不愿有所担当。尤其是遇到问题、面临问责的时候,习惯于百般推卸自己的责任,总想置身事外,完全没有一个党员干部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究其原因是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在一个人情社会里,人们习惯做“好好先生”,对违纪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成为问责追责的“绊脚石”。“有责必有权,有责要担当,有失必追究”这句话深刻阐释了责任与权力、担当和制度的关系。
“如何问责,怎样问题落到实处?”,首先需要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们杜绝“老好人”思想。一方面做到执法者必先守法,律人者必先律己,做到“头上高悬反腐利剑,手中紧握纪律戒尺”;另一方面要嫉恶如仇、敢于监督、立场鲜明,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应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魄力,直面问题,大胆监督执纪问责,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严守信仰,提升责任担当。纪检干部们首先要严守信仰。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和政治本色,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心里时刻有一盏理想信念的指路明灯,以恪守崇高的精神信仰和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来磨砺自己,一心一意为党站好岗、履好责,为人民服好务。就是必须要强化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杜绝规章制度成为“稻草人”,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变得严紧硬,对党员干部起到强有力的震慑和约束。
因此,纪检监察干部们要从严治党,确保问责机制上的常态化、制度化;严于律己,坚守好自身的底线,敢于问责。使“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才能长效、深入开展下去。
一、单项选择
1、《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自____起施行。(b)
a、印发之日b、2016年7月8日
c、2016年7月1日 d、2016年10月1日
2、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____,制定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b)
a、《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b、《中国共产党章程》 c、中央《》
d、《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3、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____.(c)
a、全面领导责任 b、重要领导责任
c、主要领导责任 d、监督责任
4、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____写出书面检讨。(a)
a、问责决定机关 b、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c、同级党的委员会 d、上一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5、问责中,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____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d)
a、两个月 b、三个月
c、15天 d、一个月
二、多项选择
1、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abcd)
a、依规依纪、实事求是 b、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c、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d、分级负责、层层落实
2、党的问责对象包括:(abc)
a、各级党委(党组)
b、各级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
c、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
d、普通党员
3、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包括:(abcd)
a、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b、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c、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d、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e、领导班子中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成员承担监督责任
4、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有:(abcde)
a、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b、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
c、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d、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e、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
5、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abc)
a、检查 b、通报 c、改组 d、解散
6、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abcd)
a、通报b、纪律处分c、诫勉
d、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
7、问责决定应当由(ab)作出。
a、党中央 b、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
c、组织部门 d、纪检监察机关
8、采取(acd)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a、组织调整 b、诫勉谈话
c、纪律处分 d、组织处理
9、问责追究的是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哪些责任:(bcd)
a、集体责任 b、主体责任
c、监督责任 d、领导责任
三、判断题
1、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人事权限予以追究。(b)
a、对b、错
正确答案: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予以追究。
2、党的问责工作追究的只是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b)
a、对b、错
正确答案:党的问责工作追究的是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3、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予以通报。(b)
a、对b、错
正确答案: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4、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党组织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a)
a、对b、错
5、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严肃批评,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b)
a、对b、错
正确答案: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6、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的党的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a)
a、对b、错
7、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只能单独使用。(b)
a、对b、错
正确答案: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8、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可以合并使用。(a)
a、对b、错
9、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a)
a、对b、错
10、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a)
a、对b、错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的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
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先后对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
为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党中央决定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体现了党的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
要密切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言出纪随,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四个意识内涵丰富、意义深远。各级纪检机关和广大纪检干部必须深刻领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与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障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纪委是党内的重要政治机关、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纪律检查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反腐败关系人心向背,遏制腐败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效,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监督执纪问责首先要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其他各项纪律严起来、立起来。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一切工作自觉围绕党的政治任务来开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中心任务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纪律检查工作必须自觉围绕大局、服务大局,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之中,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衔接起来,既为一域争光、又为全局添彩。要准确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系,明确内涵、厘清责任、找准定位,着力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同行、同向、同步,为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牢固树立核心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只有全党团结统一,才能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是党的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原则,只有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才能使全党产生无比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战胜前进道路上的艰难险阻。纪检机关要把监督检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服从的情况作为重点,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全党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
牢固树立看齐意识,做深做细监督执纪问责。党的以来,始终把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放在重要位置,走到哪里讲到哪里,越讲越坚决、越讲越硬气、越讲越深刻,体现了深沉的历史使命感和坚定的政治担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了多少,自己就做到多少。广大纪检干部要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的过程转化为看齐的过程,密切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要向以同志为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不断校正坐标、补齐短板,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实做细。要在经常主动全面上狠下功夫,时刻保持冷静清醒,不断改进作风,以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和紧紧跟上的实际行动,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笔者认为,开展“治庸问责”,应达到以下五个方面的目的。
一是“励志”。
一位年轻干部到基层任“一把手”,临行时向领导表态:上任后保证不出问题。
可见,在一些领导看来,重要的不是做生意,而是要避免出现问题。
也就是说,为了不出问题,当官可以没有作为,没有目标,可以“庸”。
这样的“为官之道”,表现形式多样:不学习,止步于既往的工作经验;不观察,看不到时代的巨变;不思考,满足于从本本到条条,机械照搬照抄;不用心,敷衍了事,浅尝辄止,得过且过;他们没有进取心,缺乏忧患意识,自满自恋,当他们取得一些成就时,他们会很高兴。
这些都可以归结为事业上满足现状、没有志气,或者暮气沉沉、志气不足。
“燕雀安知鸿鹄之志”,陈胜称王与其年轻立志分不开;“语不惊人死不休”,至高追求成就一代诗圣杜甫。
“治庸问责”就要向那些没有志气、“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干部队伍开刀,树立其胸怀大志、敢于担当履职、敢于创造佳绩的工作豪气,使其争创一流、百折不挠、奋力开拓,以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去担当建设“四个襄阳”的重大使命。
二是“提能”。
有的同志工作努力,工作努力,但效率不高,成绩不突出。
原因何在?我想,主要是能力不足。
好比汽车拉东西,想多载,就是爬不上坡。
市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会明确了建设“四个襄阳”、推进省域副中心城市发展的战略目标。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每个党员干部都要有非凡的精神和能力。
这种能力**和不断的学习与思考。
一些党员干部不愿学习、不思进取,使他们的致使和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他们思想狭隘,工作方法很少。
只有注重学习,才能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能力;只有加强学习,才能提高正确贯彻政策、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要以“治庸问责”为东风,敢于查摆自己能力上的不足,始终牢记,学习无止境,奋斗无止境,善于在实践中历练自己,提高自己适应工作、推进工作、创新工作的能力。
三是“明事”。
“明事”就是明确岗位职责。
只有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机制,才能把事情办得更好。
责任不明确,要求不具体,任务少人,责任落实难,责任追究难。
拿老干部信访工作来说,老同志从寄出信访件那一刻开始,每天都在翘首期盼,如果局系统信访接待人员不明确、程序不规范,老干部队伍能有今天的稳定局面吗?如果不清楚工作职责,不熟悉工作流程,就会耽误工作,影响部门形象,更谈不上成就和创业成就。
开展“治庸问责”,就要结合实际,梳理部门职责及其内设机构职责,切实解决职能交叉重叠、责任不清和管理真空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和制定部门、单位、岗位职责,推进部门职责法制化;明确每个岗位的基本职责、工作流程和能力要求,实现岗位职责的具体化;明确和细化各层级、职级的责任,实现责任层级清晰化;建立岗位与部门之间的责任链,实现责任的无缝对接。
四是“察绩”。
产品合格与否,标准制定容易,检验方便。
党员干部工作绩效的考核,一直以来都是一项复杂的难点工作,特别是有些岗位,不能用一二三甲乙丙来衡量。
这次“治庸问责”重点之一就是推进各部门在“察绩”上动脑筋、下功夫。
要把岗位当“厂房”,把工作质量当“产品”,向“精细化”要绩效。
要对现行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改革,按照“精简指标、提高标准、拉开差距、奖优罚劣”思路,把治庸问责与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科学的目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注重突出中心工作,突出主要职能,拉开考核档次和距离,考出压力、考出动力、考出干劲、考出效能、考出真本领,改变“工作虽然一般化,年底个个是先进”和“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
通过科学的绩效管理,激发党员干部提高能力、改进工作的主动性,改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在行、不在状态等现象,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不让勤勉者吃亏,懒怠者得利。
五是“责过”。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范锐平,市委副书记、市长别必雄同志在全市治庸问责动员会上都反复强调,推进治庸问责,重在“治典”,必须“刮大风”、“打大雷”、“下大雨”。
治庸问责光靠“和风细雨”式的说服教育解决不了问题,推进治庸问责,必须敢于问责、善于问责。
责任是基础,体现了决心和勇气;善于问责是保证,依靠的是制度和法规。
要对不履责、不尽责、有过失的人真问严罚,坚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采取“零容忍”政策,不搞“下不为例”,使党员干部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忧患之心对待自己的一思一念;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之心对待自己的一言一行;以“夙夜在公、寝食不安”的公仆之心
笔者认为,开展治庸问责,就要真刀实枪,敢于动真碰硬,敢治、狠治、大治、重治。
治庸问责,不能光靠“和风细雨”式的说服教育,还须以雷霆手段、霹雳之势,“打大雷”、“下大雨”、“见阳光”,严肃问责。
以壮士断腕的魄力,摧枯拉朽的气势,形成治庸问责的高压态势。
第一步,坚持宣传在先,警示在前,先要“打大雷”。
开展治庸问责必须敢于“刮大风”、“打大雷”,加大宣传,做好警示教育。
通过动员大会,给党员干部吹来一股治理问责的大风,掀起一场治理问责风暴,让那些懒散的人知道大雨来了。
再者,通过**、报纸、公告栏、横幅、标语等手段,提高治理和问责工作的自觉性,营造浓厚的**氛围。
第二步,坚持敢于问责,狠于问责,做到“下大雨”。
治庸问责,关键在于“问责”。
“只打雷,不下雨”,犹如隔靴搔痒,不仅治不了庸,还会助长庸气扩散。
只有处理到位,责任才能到位。
从严管理、严治问,既是对党和人民负责,也是取长补短、趋利避害的需要。
惩罚不是目的,而是不可或缺的手段。
只有通过惩罚,被处分的干部才能吸取教训,起到表率作用。
情节和影响较轻的,直接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谈话;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组织部调整职务、降级或者撤职;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程序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要通过“下大雨”让庸、懒、散、软无处藏身,让尽职尽责为人民办实事的干部大显身手。
第三步,坚持动态管理,健全机制,实现“见阳光”。
治庸问责,问责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打大雷”、“下大雨” 达到“见阳光”的效果。
当前,干部队伍中确实存在一些“庸、懒、散、软”问题。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治理 “庸、懒、散、软” ,亦非一日之功。
“庸、懒、散、软”这些病症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有它适宜生存的土壤、空气、水分等。
只有建立权责明晰的岗位责任制,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精简高效的行政服务机制,建立优质高效的工作落实机制,坚持动态管理,形成长效机制,让治庸问责真正融入党员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当中,作为一种习惯、作为一种自觉、作为一种常态,方能做到药到病除,铲草除根。
(编辑:果宝)
一、选择题
1在以下桃花结构中,发育成果实的结构是()
a、 子房b,子房壁c,胚珠d,受精卵
2.呼吸的本质是()
a、 分解有机物,储存能量b.分解有机物,释放能量
c、 合成有机物,储能d。合成有机物,释放能量
三。旱地作物被淹后,要及时排水,主要是促进()
a、 叶片光合作用b.叶片蒸腾作用
c、根的呼吸作用d、根的吸水
4在农业生产中,作物合理密植主要是为了()
a、 提高作物b的吸水率,提高土壤无机盐的利用率
c、 改善作物蒸腾作用,提高作物光合作用
5在下面对光合作用原料的描述中,不正确的是()
a、 光合作用的原料是二氧化碳b。光合作用的唯一物质是二氧化碳
c、 淀粉和二氧化碳是用来制造水的。d、 二氧化碳和水是光合作用的原材料
6、晚上,将金鱼藻放在盛有水的试管中,将试管先后放在离白炽灯如下距离处,在相同时间内试管内产生气泡数量最多的是( )
a、 10厘米b,20厘米c,30厘米d,40厘米
7储存蔬菜和水果以保持低温,这是因为()
a、 低温,减少细菌性疾病b,温度低,呼吸微弱,有机物消耗少
c、 低温促进了光合作用的积累。d、 温度低,蒸腾作用弱
二、实验**题
1、下面是验证“绿叶在光下制造淀粉的实验”的具体步骤,请回答有关问题:
① 把盆栽天竺葵放在黑暗中一天一夜。
② 用黑纸把一片叶的一部分的正面和背面盖住,然后移到阳光下,照射3小时~4
小时。③ 剪下遮光叶,去掉黑纸。
④ 将刀片放入盛有酒精的小烧杯中,然后放入大烧杯中,用水加热。叶子的颜色逐渐变了
⑤取出叶子并用水冲洗。然后把它放在培养皿里,在叶子上加碘。
⑥ 停一会儿,用水冲洗碘溶液。这时可以看到,叶片遮光部分呈色,没有遮光的部分呈色。
(1)步骤①的作用是
(2)步骤④中酒精的作用是
(3)这个实验说明了
2、有一次小明上街买回来一袋黄豆芽放在阳光下,下午去打开一看,发现许多黄豆芽变成了 “绿豆芽”,小明觉得奇怪,他把这一发现告诉了同学们,他们决定把问题搞清楚,请你和他们一起去**。
(1) 你的问题是:它会影响叶绿素的产生吗?
(2) 针对你的问题,请假设它对叶绿素的产生有影响。
(3)设计实验方案:
a、 取一定量的鲜豆芽,分为两份,放入两个容器中。
b、把甲放在下培养,把乙放在处培养。
(4) 本实验的预期效果是:黄豆芽在a绿中,豆芽在b绿中。
◆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最近,中央纪委重新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希望“把纪律挺在前面”,通过抓早、抓小,及早发现党员干部中的不良倾向,把问题解决于早,避免进一步发展成严重违纪甚至是违法,从而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通过初步学习,有这样几点体会:
一是懂得了这次条例和准则适用全体党员。说实话,入党近30年,对于条例和准则还是第一次认认真真学习,过去总认为这些规定都是针对处级领导干部的,对于普通党员好像没有关系。通过学习,认识到,这次修改发布的条例和准则是针对所有党员的;也认识到,只有把纪律真正管到位、严到份,以党的纪律强化对党员干部的刚性约束,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二是懂得了党纪严于法律。通过学习,认识到,条例把纪律“底线”放在桌面上。现行党纪处分条例20xx年12月颁布实施,条例中纪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内容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复,造成极个别情况下出现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的情况,这无疑让党员身份成为了不法者的“保护衣”。此次条例颁布,把纪律的“底线”放在了桌面上,删除了与刑法等重复内容,区别五种不同情况,用专门条款分别做出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党员、党组织的纪律处分层次分明,同时列出5减轻3加重,从点滴上严抓严打,从小错抓起,不给任何不作为党员“投机取巧”的机会。
三是懂得了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通过学习,明白了条例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大类规定中,把党员在工作生活中的“负面清单”清晰列出,放在阳光下。党纪要求更加具体化,让领导干部再也无处遁寻“秘术”,把他们的作为圈进笼子,放到阳光下。
四是懂得了必须从小节做起,坚守底线,方能防微杜渐,远离腐败。从全国查处的干部违纪案件也可以看出,如果不及时对他们给予严肃处理,任其发展下去,其中个别同志也可能会逐步越过法律的“红线”,最终滑向腐败的深渊。所以从“小节”抓起,从小节做起,严明党的纪律,通过抓早抓小,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
联系到自己的工作岗位,尽管没有什么大的权力,但你在政府部门的这个岗位上多多少少总有一些小权,我们必须脑子清醒,要经得住小恩小惠的诱惑,同时,在其他方面要加强修养,坚守红线,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
◆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作为一名基层学校校长,我认为应该认真学习,悟透内容,反思工作,贯彻执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下面从四个方面来谈谈我的学习体会:
一、学习好,让《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成为提升自身素质的“试金石”。《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导问责文件,实现督导问责的规范化。通过学习,我认为文件的出台让督导更具权威性和有效性,作为基层教育管理工作者,应该加强学习,明白教育督导问责是督导对象,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的问题监督和责任追究,明白教育督导问责遵循依法问责、分级实施、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让个人思想认识显著提高,进一步武装个人头脑,进一步明确个人工作目标,履职尽责,扎实工作,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二、研究好,让《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成为改善个人工作的“紧箍咒”。《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明确了督导问责的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通过学习,我认为文件的出台实现督导问责的规范化。作为基层教育管理工作者应该认真研究,明白督导“问谁的责”,“谁来问责”,“问什么责”和“怎么问责”,要把规定与当前存在于督导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学习研究,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法规、教育管理、信息素养,增强督导专业本领,更好地服务学校,助推学校稳步发展。
三、宣传好,让《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成为引领全体教师的“风向标”。《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约谈整改、资源调整、组织处理等作出规定。通过学习,我认为文件的出台实现了教育督导与教育执法、纪检监察的联动。作为基层教育管理者应该向广大教师宣传好《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列入教师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采取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理论辅导和专题研讨相结合。同时,充分利用校园电视台、微信公众平台、LED屏及时推送相关政策,做到每位教师学深悟透内容。同时,收集各科室、各位老师学习贯彻的好做法和反响,及时进行交流研讨。学校将按照五项管理要求,结合省市区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要求,成立了五项管理督导领导小组,明确相关人员职责,通过召开全体管理干部会议,明确五项管理的内容及意义,利用全体教师例会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文件精神,通过政策解读,提高思想认识;要求全体教职工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认真落实好“五项管理”工作,对学校的工作安排不上心、走过场的,对工作蜻蜓点水、不认真落实的,学校将进行追责问责。
四、贯彻好,让《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成为指导学校工作的“安全带”。《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为新时期教育督导工作保驾护航。通过学习,我认为文件的出台要求学校要在创新教育教学方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不负时代,不负人民,健康向前迈进。作为基层学校应该贯彻落实好,按照省、市、区关于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文件要求,引导广大教师和家长树立科学育人理念,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升群众满意度,多管齐下,将作业管理、睡眠管理、手机管理、读物管理、体质管理五项内容落实到位,完善管理模式,形成常态机制。为加强督促落实,学校以校区为单位进行自查,每周组织一次校区督查,成立督查小组,按照五项规定的内容,采取校园巡查、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方式,逐项进行调查了解。对自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确定整改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将结果纳入校区评价。
十次督导,不如一次问责。我将以本次学习为契机,加强个人修养,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教育治理体系建设中的助推作用,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努力做一个合格的教育管理者,为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不懈努力!
以上是网小编精心帮大家整理的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心得体会总结精选4篇,供您参考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备受各界关注。通过学习,有以下深刻体会。
其一、新《条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新《条例》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的“党纪戒尺”,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在xx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修订该《条例》意义重大: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再到“不想腐”转变。
其二、新《准则》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要求。新《准则》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新《准则》名称的改变体现了“全面”二字。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廉洁自律不是领导干部的“专利”,作为普通党员干部,也要自觉摒弃自己“一无权力,二无地位,不可能与腐败沾边”或“拿点、占点,问题不大”的错误认识,真正把自己摆进去。要对照新《准则》确立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提升党性修养作为一辈子的精神追求,把个人成长进步融入党的事业发展,无论在任何岗位上,都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作出表率。
修订后的两大党规,彰显了我党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切实按照党章要求规范党员的思想和言行,才能确保广大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绝对忠诚可靠,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办理;明确因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责任人的责任,以督促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积极履行职责,从源头上减少此类信访事项的发生,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明确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直接转送、督办信访事项的责任,重点突出督查、督办等职能,更好地发挥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作用;强化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的责任,以提高信访事项的处理效率,强化源头管控责任,加大领导包案力度,限期化解稳控。基层不稳,地动山摇,作为基层信访工作人员,切实做好信访工作使命必达,每每看到信访人来反映的问题被妥善解决,心中总是满满的成就感,信访人心暖了,我们也就暖心了。
◆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要热爱本职,树立群众观念,这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根本。特殊的信访工作环境,使每个信访工作者都能得到充分锻炼。工作中,我们必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群众信访无小事”的观念,由于信访工作的'法制化进程缓慢,各项制度尚不十分完备。
新形势下,信访工作必将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每一名信访工作者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并将取得的经验教训运用到具体工作中,努力探索做好信访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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