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转让方案(热门16篇)
2024-08-25 国有股权转让方案国有股权转让方案(热门16篇)。
▣ 国有股权转让方案 ▣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____________
第一条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4、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定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注:若本次转让的股权系已缴纳出资的部份,则第5款无效)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7、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二条转让款项的支付
1、转让款人民币______万元的支付时间为___年___月___日。
2、支付方式:
第三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四条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在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协议。
3、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
第五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签订地点:
本协议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国有股权转让方案 ▣
股权出让方(甲方):
住所地 :
身份证号码:
股权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
身份证号码:
鉴 于:
在合同签订日,XX县XX育才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 万元(大写为壹拾万元整),该学校依法有效存续。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将其持有学校的 15 %股权转让给乙方,据此双方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合同正文
第一条 释义
除非合同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和语句在本合同及各附件中具有以下的含义:
1、“转让”或“该转让” 指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甲、乙双方就甲方在学校的股权所进行的转让;
2、“被转让股权” 指依据本合同,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学校的 15 %股份及依该股份享有的权益;
3、“转让成交日” 指依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双方将转让的有关事宜登记相关部门备案并办理完毕转交登记手续之日。
第二条 股权转让
1、甲方依据本合同,将其持有的学校的 15 %股份及其依该股份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被转让股份,并在转让成交后,依据受让的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 股权交付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就该转让的有关事宜要求学校将乙方的名称、住所、受让的出资额登记备案,并办理完毕转让登记手续,
第四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以人民币 10.125 万元(大写为:壹拾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的价格,向乙方转让学校的 15 %的股份。
2、支付方式:转账,甲方账号: 。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0.125 万元(大写为:壹拾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从章程变更当日起,乙方正式成为该校区股东,可以享有并行使股东的权利。
第五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甲方特此向乙方做出以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已合法成为学校的股东,全权和合法拥有本合同项下学校的股份,并具备相关的有效法律文件。
2、甲方承诺签订本合同之前未以学校名义同第三方签订任何与学校权益有关的书面文件,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承诺签订本合同时将学校的相关文件全部交付于乙方,未私自留存或交付第三方留存学校盖章或签字的发票、支票、收据、空白纸张、合同合同、相关文件等,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4、甲方承诺未以被转让股份为其自身债务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5、甲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其与他人签署的合同、单方承诺、保证等。
6、甲方承认乙方系以甲方的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为前提条件,同意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7、甲方一直不得在成都市XX县辖其它教育培训机构任职(无论全职还是兼职),若被发现,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8、乙方将于11月1日起拥有股份的权利,11月1日前校区账户中校区净资产的金额不归乙方所有, 归甲方及原有股东所有。
9、11月1日之前校区所有资产清零,甲方将之前的相应分红收回,校区后期的运营资金由调整后的股东按股份重新出,以保证校区的正常运营。
10、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将持续、全面有效。
第六条 过渡期条款
1、为使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工作尽快完成,双方应共同负责本次股权转让工作,尽快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和相关人员(部门)的同意,并办理股权转让有关手续。
2、转让方在过渡期间应妥善经营管理学校,维护学校生产经营、资产、人员等情况的稳定,最大限度地维护该学校的各项利益,并诚信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3、受让方在过渡期间有权对学校做进一步调查,有权制止转让方有损学校利益的行为,受让方应诚信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4、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将学校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登记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发票、支票、收据、财务账目等所有属于学校的证、照、票据等均应交由乙方对照检查,并将由乙方相应管理的票据证件等交由乙方保管;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5、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得将任何属于学校的设备、设施、物品等财产转移出学校;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第七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有关对方的一切形式的商业文件、资料和秘密等一切信息,包括本合同的内容和其他可能合作事项予以保密。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实际可行的补偿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股份转让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未全部支付转让款给甲方,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5万元。
2、甲方违约,合同签订后反悔转卖股份合同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及承诺的,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万元。违约金不足弥补实际损失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第十条 债权债务清理和承担
1、在签订本合同前学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债务由甲方及原有股东承担。签订本合同后新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和现有股东承担。
2、在签订本合同前发生的债务导致签订本合同后的学校被追诉,应由甲方及原有股东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一般规定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合同各方均有约束力,非经合同各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变更;合同各方为办理XX县教育局、民政局变更备案登记及其他部门的变更登记备案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变更合同》等法律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按指模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学校理事会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后签订该合同附加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国有股权转让方案 ▣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在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 %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 %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 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 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 元。
第三条 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四条 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 方承担。
第六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 ‰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十条 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5、甲、乙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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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转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于年月 日在 开发 项目,项目估价为币 亿元。乙方愿意将该项目100%的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乙方占有 100%的股
权.现乙方将其100%的股权以币 亿元转让给甲方。
2、甲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
金额将股权转让款 %即币 万元以方式汇入甲、乙双方设立用于接收甲方投资资金的共管帐户。余款甲方将按收购进度分期分批与乙方进行结算。
二、乙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甲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
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并于月内与乙方交接完毕所有股权。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甲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甲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甲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五、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起诉。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受让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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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鉴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经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甲方系公司的股东,出资额为_万元,占股____%(以下简称“股权”);乙方自愿受让甲方在公司的所有股权。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股权转让行为的正确和顺利实施,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股权转让标的及转让价格
甲方同意将其在标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承诺以现金受让股权。经双方协商,股权定价为_____元/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期限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即在年月日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第三条:股权交割期
双方确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日内为交割期。在股权交割期内,双方依据本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四条: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全面配合乙方及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协助乙方及公司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的所有材料。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后由乙方享有及承担。
3.乙方应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所持公司股权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5.乙方承认公司章程,并按照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承诺及保证
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1.甲方保证其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为甲方合法拥有,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及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
2.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股权不存在限制股权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及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及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
4.甲方保证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1.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应当由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2.乙方保证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以及相关机构提供其主体资格、业务范围以及其他为核实公司受让股权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股权转让费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遇损益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3.甲方怠于履行协议义务,未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股权转让中所涉及的各种税项由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承担。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一份以备办理相关手续时使用。
3.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股权转让协议》签字页)
以下无正文,为本股权转让协议签字页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公司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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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________(甲方)住所: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 (乙方)住所:________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广州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有限公司________ %的股份共________元出资额,以__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________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________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
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申请办理股东变更或股东出资比例变更备案的,应提交《股份转让协议》;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人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本合同如需公证或鉴证,应在条款中定明;
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下划线上文字有括号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及括号去除;
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 国有股权转让方案 ▣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在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 %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 %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合同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 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之日向甲方支付 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 元。
第三条 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合同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四条 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 方承担。
第六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 ‰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合同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十条 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合同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5、甲、乙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 国有股权转让方案 ▣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_(乙方):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湖南**物流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_______年_ __月_ __日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湖南**物流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权,以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一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权。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湖南**物流限公司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湖南**物流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湖南**物流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乙方付款后即成为湖南**物流有限公司章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各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国有股权转让方案 ▣
一、国有股协议转让存在的核心问题是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定价”应是根据商品内在价值和市场供求机制来确定商品价格,这种价格是符合供求双方利益的均衡价格。那么究竟什么是国有股协议转让市场的均衡价格呢?只要这个市场没有受到非正常因素的干扰和操纵,在竞价方式合理的前提下,市场自然会根据国有股的内在价值和充分透明的供求状态对其价格做出判断,这时国有股的售价无论是高于、等于还是低于其净资产价,只要其交易过程中的有关信息是充分的透明的,那么这个价格就是合理的均衡价格。注意,对于国有股协议转让而言,这里的有关信息是充分的透明的,其含义是:让所有的潜在购买者都充分掌握一定时期内整个市场国有股的供给总量和各股的供应总量以及供给频率、具体的供应时间表等信息。而前一段时间我国国有股的协议转让却与“市场定价”原则背道而驰。
从迄今已经实施的国有股协议转让工作来看,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是一个普遍关注的问题。转让价格的高低实质上是关系国家、企业、社会投资人以及企业管理层各方利益的重大问题,转让价格过低将直接损害国家利益,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转让价格过高又势必影响企业和社会投资人受让国有股权的积极性。然而,由于股权定价的复杂性、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目前在国有股的定价问题上尚存在法律空白,除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等笼统的意见外,缺乏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或标准化、量化的匡算模式,客观上为贱买贱卖提供了可能。这不仅损害国家的利益,也为日后的经济纠纷埋下了种子。去年九月初,山大华特的原大股东和现控股股东分别作为被告和第三人,遭到了原大股东债权银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和受让国有法人股的诉讼,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
自国有股减持方案在国内证券市场上推出以来,国有股减持遭到了投资者的用脚投票,也导致了股市的长期低迷。2002年6月23日,国务院做出了停止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决定。国有股减持的主要方式变为向战略投资者、民营企业、外商协议转让。面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减持时需要最大限度地增值的国有股,面对战略投资者、民营企业、外商们的时候,似乎不必强调国有股最大限度地增值了,也不用担心国有资产流失了。于是,我们便不仅看到成商集团的大股东以每股2.31元的价格将1.328亿股的国有股全部协议转让出去了。而实际上,成商集团的每股净资产就达2.174元;还看到深赛格的国有股按每股1.155元的价格拍卖出去了,而这一价格甚至比深赛格公司的每股净资产1.561元还低了0.406元。面对如此低廉的国有股价格,二级市场的投资者们无法不眼馋得很!
当国务院出台停止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决定时,有不少市场人士称,这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举措。但值得深思的是,面对二级市场之外的国有股廉价转让与拍卖,国有股停止向国内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减持,它到底是保护了还是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又放在何处?有人说,关键不在于其价格的高低,而是在于其定价方式是否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笔者完全赞同这种观点,只是,分析上述两公司的交易过程,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种低廉价格正是由于其定价机制的不科学,违背了“市场定价”原则所致。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即使设立了“国资委”,国有股协议转让的难点——价格形成机制问题仍然存在,这才是国有股协议转让过程中亟待突破的问题。
二、构建国有股协议转让的市场定价机制
国有股协议转让的市场定价机制不允许我们的经济学家或政府官员主观地事先决定这一价格是每股净资产值,还是仅略高于每股净资产值,或是处于每股净资产与流通股市价之间,也不允许主观地去搞什么平衡,而必须是把国有股的所有者作为一个市场主体,作为一个卖方,去与买方共同决定国有股这一特殊商品的价格。
(一)累计投标加权区间法
当总需求超过总供给数百倍乃至更大时,应用此法更能够确定充分体现“市场定价”和公平竞争原则的合理的协议转让价格和理性的投资者。
应用前提:(1)向全国所有的潜在购买者公布准备协议转让的某国有股的所有有关信息,包括反映该公司经济状况的所有财务指标,转让国有股的净资产值、数量、时间、程序、今后若干年内分批逐渐上市流通的规则等,尽一切可能吸引所有的购买者参与竞争。(2)在转让前设计好需要协议转让的国有股进入二级市场的流通办法,允许持有一定时期(如3年)后每年以一定比例(如20%)进入二级市场流通。(3)规定每一申购者的每次申购量为50力股或50万股的倍数。排除一切附加因素,如重组后的职工安置、税收问题。这些问题一概在转让协议中的非价格因素中解决。
第一步,投标竞价。借用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让所有竞争者以申报的方式参与投标竞价,申报前不设申购价格区间,不确定指导价格,允许同一账户的投资者以不同的价格多次申购,但不得重复使用资金。
与通过国内证券市场转让不同的是,参与申购者不是证券市场流通股股东,而是战略投资者、民营企业和外商等,申购资金也非证券市场资金。所以这种方式只是借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它不会直接影响证券市场。这样既能最大限度地节省转让费用,又可使全国的所有投资者就近最方便地参与竞争。
第二步,确定基准价和配号区间。在申报结束后,计算出所有申购的加权平均价格。以这个加权平均价格为基准价B,确定配号区间,可每50万股得到一个配号。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一是等范围的上浮和下浮,其配号区间为:[B-Bf,B+BJ],其中,B为加权平均价格,f为浮动强度因子,取值建议为5%~25%。
二是不等范围的上浮和下浮,其配号区间为:[B-Bf[,1],B+Bf[,2]],其中,f[,1]为向下浮动强度因子,f[,2]为向上浮动强度因子,f[,1]可以大于或小于但不等于f[,2]。不论是实行哪一种方式,申购价格处于配号区间的申购都为有效申购,高于和低于皆为无效申购。浮动强度因子的取值宜事前统一规定,避免事后人为操作选择、人为调节造成不公。
第三步,确定最后的购买者。若处于配号区间的申购量等于该国有股的转让量,则该区间的申购者即为最后的购买者;若处于配号区间的申购量大于该国有股的转让量,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最后的购买者。若处于配号区间的申购量小于该国有股的转让量,则以加权平均价格B的1%为最低增加量,逐步增大配号区间,直到配号区间的申购量等于该国有股的转让量。
第四步,确定协议转让价格为加权平均价格B。这个价格可能高于该国有股的净资产,也可能等于或低于其净资产。
第五步,原国有股的所有者分别与众多购买者签订转让协议。
如:中国证监会借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某上市公司国有股5000万股,在所有购买者申报前不设申购价格区间,但规定实行第一种方式——等范围的浮动,其浮动强度因子f为10%。假设在申报结束后,计算出所有申购的加权平均价格B为每股5.00元,那么其配号区间为〔4.50元,5.50元〕,处于该区间的申购量为9000万股,这时组织该区间的所有申购者参加配号抽签。中签者获得购买权。而申购价格高于5.50元和低于4.50元的都是无效的,都不能参与配号抽签。最后中签者以加权平均价格5.00元获得购买权。
这种报价方式的配号区间,实行等范围的上浮和下浮,则没有将国有股的最终协议转让价格推高或低的动力。但是,若实行不等范围的上浮和下浮,如果上浮范围大于下浮范围,则具有将最终价格推高的内在动力;反之,如果上浮范围小于下浮范围,则具有将最终价格推低的动力。不过,担心超出配号区间这种心理决定了这种动力是很有限的。如某国有股协议转让,申购前确定上浮范围大于下浮范围,即下浮因子f[,1]为5%、上浮因子f[,2]为10%,申购后确定的配号区间将是[B-5%B,B+10%B],这时人们会为了获得购买权,申报较高价格,但又担心超出配号区间,因此不会申报得太高,一般会根据该只国有股的净资产收益率,再结合竞争状况确定一个自认为合适的申购价格,最后在此基础上增加10%以下,作为最后的申报价格,这样据此确定的加权平均申购价格就会在。一定范围内偏高,当然最终的协议转让价格也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偏高;反之,若f[,1]为10%,f[,2]为5%,即申购后确定的配号区间是[B-10%B,B+5%],这时人们申报的价格就可能是在自认为合适的申购价格的基础上减少10%以下,这样最终的协议转让价格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偏低。
对于配号区间的两种方式,我们可根据国有股转让市场行情和不同时期的需要选择适当的方式。当我们认为根据市场情况和国家的需要,应该将国有股的价格确定得高一些,但又不希望太高,则可实行上浮因子大于下浮因子的不等范围浮动;反之,实行上浮因子小于下浮因子的不等范围浮动。而当我们要求国有股的协议转让价格不要过多地偏离其内在价值,则实行等范围的浮动。
乍看起来,如此设计似乎不符合经济学原理。其实不然,按照通常的理解,商品应该首先售卖给出价最高的人,但由于我们所设计的定价机制的目的是通过市场需求者共同确定公允价格,如果我们规定,超过某一价格以上的申购才能得到购买权,就会有许多人为了达到目的,尽可能填报一个较高的价格,这通常并不是一个理性的报价,因为对这些填高报价者而言,如果最终定价果真如其所报的价格,他们事实上是不愿意购买的,而当这种高报价倾向成为一种普遍的倾向时,其定价就产生了被大大推高的趋势。这种高价格的协议转让不仅会由于社会投资人的积极性受到较大的打击而影响以后国有股的协议转让,还会给将来此次协议转让的国有股上市流通时的二级市场带来负面影响,增大股市泡沫。可见,若想使最终确定的协议转让价格真正体现市场定价原则,就必须剔除这种非理性的报价行为。因此,对超过整个加权平均报价某一范围的报价予以剔除,是实现报价理性回归的重要手段。
显然,这种“市场定价”方式,既可以体现公平竞争原则、实现引进多元产权主体、消除“一股独大”的目的,又解决了协议转让价格的一致性问题,也排除了将来上市流通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投标式竞价拍卖法
投标式竞价拍卖法是指将投标方式与拍卖方式相结合,利用市场机制确定协议转让国有股价格的一种方法。此方法最适用于总供给与总需求相差不很大的国有股转让。
1、应用前提
(1)同“累计投标加权区间法”的第一和第二应用前提。
(2)组织报名投标单位的'人员对拟进行协议转让国有股的公司进行考察。
2、投标竞拍的具体程序
(1)公布起拍价格。如以每股净资产的某一百分比作为起拍价格,将欲拍卖的国有股按占总股本的比例划分为若干等分,如每2%为一个出售单位,由欲参加投标的公司提交标书,列出其每股投标价格、每一价格下投标购买的份数(为避免新的一股独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可限制同一股东及其关联股东购买的份数),并按欲购买的总有效份数的某一比例缴纳竞拍保证金,然后按事先规定的竞价日进行集中投标竞价。没有递交标书的单位不可以参与竞价日
的竞标。
(2)竞价前一天,公布本次有效竞价的购买单位数量、其投标购买份数及其价格。
(3)开始竞价之日,各竞标单位根据公布的竞价情况调整自己的报价、数量单位后,开始进行不可变更竞价投标,这里所说的不可变更是指在随后的若干轮竞标中数量不可变更,申报价格能涨不能降,但可以一直保持不变。投标人中途可以不参加新的竞价,原投标结果直接进入新一轮竞价,为避免投标人在中间轮次的竞价中隐藏真正目的,到最后一轮才猛然杀出,造成竞价的中间轮次形同虚设等状况出现,可规定每轮竞价在原竞标书报价的基础上一次最高加价不得超过某一幅度,这样真正想赢得竞标的人在中间阶段的竞标中就必须及时调整自己的报价,如此经过数轮竞标(为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建立一般采用三轮竞价投标),某一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协议转让价格便可以确定下来,按出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在同一价格下则按竞标购买的数量实行优先)依次确定购买权,该国有股协议转让的最终成交价格统一为最后一份获得转让的国有股的竞标价格,当最后同一价位的竞买数量超过所余数量时,可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决定谁可获得最后的购买权。
如:某国有股需协议转让2000万股,起拍价为每股5元,在三轮投标竞拍中,其报价分别为5.50元、6.00元、6.30元,数量分别为1200万股、1000万股、700万股。首先确定出价6.30元的1200万股获得购买权,其次是出价6.00元的1000万股,而最终的转让价格既不是6.30元,也不是5.50元,而是获得购买权的较低报价6.00元。如此确定了该国有股的协议转让价格为每股6.00元。另外,报价6.00元的有1000万股(每个申报者的申报数量相同)超过了所余量200万股,这时要求所有报价6.00的申报者现场抽签(每份一个抽签号码,申报的份数越多获得的抽签号码越多)确定其购买权,而报价只有5.50就没有购买权。
(4)每一轮竞标过程中,由竞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标书,现场投交到标箱中,并采取当场验标、唱标的方式进行统计和排序,为节省开支,可在全国设立几个分站点进行同时投标,并将各站点的统计结果报投标总站的方式进行。
当预定的国有股协议转让数量因购买不足或定价起点偏高不能实现全部转让时,可采取如下办法:将没有售卖的部分予以公告,允许在一定的时期内(如三个月)按已经成交的协议转让价格进行购买,若到期仍没有售出,证明这一价格已不被市场所接受,必须加以调整,降价出售。降价出售必须按事先设计好的程序进行,降价幅度在10%以内,降价后,原投标竞价购买的股东按其原购买比例拥有优先购买权,当拥有购买权的股东所登记购买的股份超过剩余股份时,按比例进行分配。若当时经过降价出售后仍有剩余,则进行新一次的竞价投标拍卖,直至全部售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所提出的价格决定机制不仅适用于国有股协议转让,也同样适用于新股的发行、大宗同质物品的分拆拍卖等,因此,这种价格决定机制具有普遍的推广意义
▣ 国有股权转让方案 ▣
8.1合同修订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署。修改的部分及增加的内容,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2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认定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8.3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陈述和协议,并取代双方于合同签字日前就本合同项下的内容所作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保证、谅解及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中未订明的任何陈述或承诺不构成本合同的基础;因此,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解释合同条款和条件的依据。
8.4通知
本合同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以___书写,并以___邮寄、图文传真或者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通知到达收件方的联系地址方为送
达。如以邮寄方式发送,以邮寄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使用图文传真时,收到传真机发出的确认信息后,视为送达。
8.5争议的解决
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8.6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___年___月___日出具的___公司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___年___月___日出具的公司资产负债表。
8.7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持___份,___存档___份,交有关机关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出让方:______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或授权代表)
年___月___日
▣ 国有股权转让方案 ▣
自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国有股减持政策措施以来,这一问题一直受到中国证券市场极大关注,屡屡成为引发股市大起大落的缘由,而设计切实可行的减持方法已成为管理层思虑、理论界研讨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对此,有关部门先后两次出台试点方案,进行了积极探索;社会各界更提出了大量政策建议和方案设想。如,自11月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国有股减持方案以来,在短短20天时间内就征集到建议和提案四千余件,公众关切之心由此可见一斑。广泛的社会参与一方面表明国有股减持是关系国家、公司和投资者各方利益的大事,其稳妥解决将影响甚至决定了中国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同时也说明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设计能够兼顾各方利益的、为各方认同的减持操作办法具有相当难度。为此,有必要先行明确国有股减持操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取得公认的分析评价不同减持方案优劣的依据和标准,以便在此基础上形成为各方广泛认同的减持办法。从近年来讨论的情况看,人们谈论较多的减持操作原则包括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稳定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减持方式多样化、减持定价市场化,等等。这些原则当然都是不错的,但问题在于,强调的减持原则过多反倒会顾此失彼,失去对实践的指导意义。笔者以为,从可操作性上考虑,可将上述原则简化为公平与效率这一基本原则。国有股减持涉及当事各方切身利益,公平原则是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公平”在经济学中虽然颇有争议,但它终究是一个利益分配问题。在国有股减持中,公平原则体现在市场各参与主体经济利益的损益上,它的最低要求是,国有股减持不应当仅使其中某一方受益而使另一方受损,其较高要求则是实现各方多赢。“效率”是经济学中广泛使用的概念,一般而言,效率指对经济资源的充分利用与合理配置。效率原则体现在国有股减持操作上,就是要求所选择的减持办法应简便易行,能够在相对短的.时期内完成预定的减持目标。因为很显然,国有股减持目标完成的程度与时间长短,同中国资本市场的效率乃至国民经济整体效率是密切相关的,因而,尽早完成预定减持目标便是效率原则的第一要求。因此,如果一种减持办法是公平而有效率的,那么它一定是保护了国有资产所有者和投资者双方权益的,因而它也必定有利于中国证券市场当前和长远发展,并能够极大提升中国证券市场的功能与效率;而强调多样化减持方式和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也旨在通过多种减持方式结合和市场机制在定价中的作用,实现国有股减持操作的公平和效率,可见公平与效率原则是可以涵盖上述各项原则的。从深层次上讲,效率与公平是市场经济产生、发展与完善之本,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永恒价值,因而是公认的经济学规范分析的基本准则,它完全可以也应当作为评价和判定不同减持办法优劣的基本原则。
依据公平与效率原则,本文对不同国有股减持方案进行了分析评价。其所用资料来源于月中国证监会对社会各界提出的国有股减持方案的汇总整理结果,并基本上依照证监会对这些方案所进行的七个类别的划分。
1.股权调整类方案。股权调整类方案即在对国有股内在价值进行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对国有股缩股或对流通股扩股的方法,使得国有股成本与流通股价格相接近,从而在保障各方利益的条件下实现国有股上市流通。由于缩股或扩股改变了公司股权结构,故称此种方案为股权调整类方案。股权调整类方案力图先行解决国有股与流通股的“同股同价”问题,以便实现两者的“同股同权”,使国有股具备上市流通资格;同时股权调整有利于改变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不合理股权结构。“缩股流通”是该类方案中最有代表性的建议。所谓缩股流通,即按照某一比例(如按照公司成立时国有净资产折股价格与股票发行价格的比例)合并国有股份,使合并后的国有股在二级市场流通(减持)。缩股流通首先遇到的问题是操作上难度大――上市公司大多进行过增资配股,这给计算两种价格的比例造成了困难;如果公司进行过分红派息或送股,则上述计算将更加繁难。缩股流通的第二个问题是缩股以后上市操作的问题,可以预料的是,缩股以后的国有股成本依然会与股票市价存在较大差异,于是我们不得不重新回到问题的起点――寻求适宜的国有股上市操作办法。可见,“缩股流通”在效率
[1] [2] [3] [4]
▣ 国有股权转让方案 ▣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___(公司名称)的股权转让事宜,于____年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订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义务。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____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___元。
第三条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利润的分配。
第四条权利和义务
股东情况表;
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后,将股东会决议提供给乙方;
3、甲方负责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
第五条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股东会决议通过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____‰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
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________________全部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八条保密条款
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九条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生效条款及其他
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乙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 国有股权转让方案 ▣
3.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出让方丧失其对___%的股权,对该部分股权,出让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受让方根据有关法律及___章程的规定,按照其所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2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日内,出让方应负责组织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保证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并就___章程的修改签署有关协议或制定修正案。
3.3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出让方应与受让方共同完成___股东会、董事会的改组,并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
3.4在按照本合同第3.3条约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出让方应协助受让方按照国法律、法规及时向有关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3.5___所负债务以______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具的审计报告(附件1)为准。如有或有负债,则由出让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受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出让方亦不得以资产承担偿还责任。
3.6出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负责将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前_________资产负债表(附件2)中所反映的全部应收债权收回公司。
▣ 国有股权转让方案 ▣
国有股减持途径探讨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选择一些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不影响国家控股的前提下,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所得资金由国家用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这项决定对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规范证券市场行为具有积极作用。
目前,股市陷入僵局,各种利好政策的边际效用逐步递减,其原因是市场的分隔产生了过度投机,而市场的分隔是由于历史原因所造成的制度安排不合理所致。人为锁定的占股本总量近70%的国有股、法人股、转配股等不予流通,而数量较少的社会公众流通股被人为炒作,其价格已严重背离了价值,股票价格并不反映公司价值,仅是符号的炒作。当前股价处于相对高位,投机风险较大,此时出台利好政策以维持目前态势或促其上扬是非常艰难的,因此造成了目前的僵持局面。同时由于股权结构的不合理,使得公司治理中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市场约束、评价、监督功能失效,证券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效率低下,市场结构性缺陷突出。因此,如何解决国有股、法人股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市场,成为制约证券市场规范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目前,国家已提出采取配售国有股的方案,申能、云天化两公司提出采用回购方案来减持国有股的试点,解决国有股、法人股流通问题的序幕已经拉开。采用以上两方案只能解决部分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减持问题(多数公司不能满足配售及回购条件),更多的国有股、法人股仍等待解决,需要积极探索寻求其它的途径,本文就各种途径进行初步的探讨。
回购回购是指上市公司购回国家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然后注销,可达到国有股减持的目的。
最近云天化和申能股份相继公告了其股票回购方案,这些拟进行股票回购方案的公司,其特点是1、股本结构不符合《公司法》有关“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股比例须在15%以上的要求”,如申能股份公司其国有股占80.25%,公众股占9.53%;其次,公司目前有足够多的现金余额且暂无项目可投,公司每年均有稳定的现金流入;其三回购价格一般略高于每股净资产值,回购数量较大,如申能以2.51元/股回购10亿国家股。
一般来说,只要公司有足够多的现金余额,均可进行股票回购,这亦是股利分配的形式之一。
对投资者来说,股票回购后注销,因总股本的减少,可大大提高每股收益,公司内在价值上升,使市盈率降低,拓展股价上升空间。对二级市场不构成扩容压力,也不争夺市场资金。对国家来说,当初以1元/股认购股份,现以高于净资产值的价格出售,既达到减持退出的目的,获取到宝贵的资金,又使国有资产得到增值。
对上市公司来说,由于消耗了大量现金,会对公司的发展后劲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只要公司经营现金流量稳定,股票回购后不对正常的经营产生影响,就可以进行回购。帐上过多的现金对经营者是一个压力,对投资者是一分担心,担心公司的资金使用不当。多余现金通过股票回购形式回赠股东,这亦是国外通行的做法。一旦公司有好的项目需要投资时可及时融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使股东利益最大化。
配售10月27日出台的配售国有股的试点方案,在市场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试点方案确定今年内将选择两家企业进行试点,并把配售金额限制在5亿元以内。配售其实就是国有股东向特定投资人转让,按国际惯例,老股东有优先受让股份的权利,因此国有股转让的对象应是原有的个人股东及部分机构投资人。
采用配售方法减持国有股对国有股东来说可谓好处多多。首先,通过配售,国家可以及时套现资金。其次由于配售价格高于净资产值,国有资产得到增值。
由于转让价格在每股净资产之上,10倍市盈率以下,对老股东来说以低于目前市场价格的成本获得新的股份,而公司总股本及每股收益未变。老股东能够以每股更低的价格享受公司的经营成果;另一方面,按国际惯例来看,相当于公司的库藏股减少,流通股本增加,对二级市场构成扩容压力,对二级市场构成资金争夺,流通股价格会因此而下降。老股东相当于是在低位补仓,摊薄成本。但对于多数人来说,多数已在高位满仓套牢,很难再有资金低位补仓。对二级市场来讲,配售后,由于市盈率的下降,而每股收益未变,拓展了价格上升空间,既减少了个股的投资风险,又有利于个股的炒作。
股权转债权我们知道,总资产=负债+权益,在总资产不变的情况下,可将部分权益转为负债,这种方法可作为国有股减持的途径之一。
在上市之前,企业是国有的,即是国有资产=国有负债+国有权益。国有权益是国家对企业的早期资本投入及其后的拔款投资所形成的,国有负债是国家对企业采取拔改贷后所形成的。作为同一主体,国有权益与国有负债之间界限模糊,人为划定。若是以企业为独立投资主体,国家退出,那么国有独资企业所有的资产均可认为是对国家的负债。若以国家占30%为界限,另外70%均为负债。因此,国有权益与国有负债之间存在转换的可行性,有些企业可以进行债转股,有些企业可以股转债。目前正在进行的为解救国有企业而进行的债转股,主要是针对一些尚未上市、资本结构不合理、债务负担过重的企业,以及已上市企业的控股公司(企业在上市之初将债务剥离甩给了集团公司)。
有些上市公司可进行股转债,这些公司应该是偿债能力较强,经营现金流稳定,资产负债比率较低。转债比例由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而定,目的是使公司资本结构在股转债后更趋优化合理。这些债务既可以分期偿还,亦可以以可转债券形式上市交易,按照国有股本→债务→可转换债券→流通股本的形式转换。
企业上市之前进行了资产及债务的重组,经营性资产基本上进行了评估增值,根据资产=国有负债+国有权益,国有权益已增值。若调整国有负债与国有权益的比例,将增值后的部分权益转为负债,亦相当于负债扩大了,国有资产仍得到保值增值。
对企业来说,虽然负债增加了,但只要企业有足够的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量稳定,资本结构得到优化,债务的增加不致于严重影响正常的经营,就可以采用股转债的形式。利用举债来回购股本在国外亦有此做法,因为举债的筹资成本比股票的筹资成本低,通过股转债,调整公司的资本结构,使股东利益最大化。股转债后,总股本及净资产减少,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将会提高,市盈率下降。对二级市场而言,股票投资价值上升,既不构成扩容压力,也不争夺市场资金,对股票投资者是有利的。这种方法适用于素质较好的少数公司。
缩股由于企业在上市之初,资产普遍进行了评估增值。股份化时有些公司按66.7%的比例进行了缩股,有些并未缩股。向社会公众发行的新股价格一般都在14倍市盈率以上,而国有股以1元/股的成本享受企业的经营成果,这对于普通股的投资者来说是不公平的,所以可以考虑将现有的国家股按照当初的发行价进行并股,使国家股的每股价格与发行价一样。缩股之后,国家股的数量减少了,但每股含金量提高了。缩股之后的国家
股、法人股均可上市流通,为避免对市场造成冲击,可以向战略投资者及一般法人投资者上网发售,亦可发行成立一个类似于香港盈富基金形式的国家战略投资基金,将国有股并股后,按当初的发行价转由战略投资基金持有,基金根据市场情况提前公布减持数量,以调节市场的投机气氛。这样做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国有股及法人流通的问题,不会对二级市场产生冲击,今后市场按其自身规律运行,不再因市场分隔而产生过度投机,市场效率将大大提高。
目前,我国已有1007家上市公司,发行总股数2846亿股,其中国家股和法人股约1927亿股,占67.8%,可流通股本919亿股,占32.2%,平均每股净资产约为2元,按平均发行价5元计算,平均缩股比例为2.5:1。缩股之后,国家股及法人股为770亿股,按平均5元价格出售,需要承接资金3850亿元。从香港盈富基金的发行情况看,国家发起成立一个4000亿元规模的战略投资基金是完全可行的。战略投资基金可向个人、企业、机构、保险公司及海外发行。发行价格根据市场认购情况来定,建议定在1.5元/每基金单位左右,发行之后可选择在深沪及香港同时上市。
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及法人股必须以缩股后的价格向战略投资基金出售,不得自行向二级市场出售。战略投资基金持有的国家股及法人股在第一年不得出售,从第二年起必须提前6个月公布拟出售股票的种类及数量。缩股之后,国家可能会丧失部分公司的控股权,对有些公司也只能是相对控股,这正好可以使国家加速国有经济战线的收缩,调整经济结构,国家对经济的控制由从量的控制上转向质的控制。国家没有必要对所有的上市公司控股、参股,对某些行业、某些公司,国家若想退出,可以将股份全部出售给战略投资基金。若不想退出,则可以长期持有,保持相对控股。
采用这种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总股本将大幅减少,每股收益大大提高,增强了公司未来的融资能力,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对投资者来说,总股本大幅减少,每股收益大幅提高,意味着市盈率大幅下降,拓展了价格上升空间,对国有股东来说,股本虽然减少,但每股价格提高了,权益虽然减少,但资产的流动性快,资本价值增加了,有失有得。国家可以战略投资者的姿态长期持有股份,就如三九医药的战略投资者亦是与普通投资者同样的发行价格长期持有(一年以上)一样,亦可以向战略投资基金出售,国有资产并未流失。
拍卖近期上海强生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地拍卖了2.76万股转配股,上海强生的控股股东--强生集团以3.5元/股将2.76万股转配股悉数拿走,申达股份公司的法人股即将进行拍卖。
由此看来,拍卖亦可作为国有股减持的途径之一。
一般来说,企业破产、清产时才采用拍卖形式,采用拍卖的形式对国家来说,可以及时兑现资金,虽然拍卖成交价格由市场来定,但国有股可设定一个不低于净资产的起价,因此,国有资产不会损失,对公司来说,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一可使股本结构更趋合理,二可促进公司的治理结构的改善。对于投资来说,由于新的战略投资者的介入,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会更好,普通投资者的信心会得到加强。这种方法适用于那些行业竞争激烈,业绩很差,发展前景暗淡的ST公司。
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证券市场将更加成熟与完善,国有股、法人股的减持及上市流通问题是今后一段时期内必须解决的问题,分割的市场必将走向统一。目前,采用国有股回购及配售的措施只能适当减持少数公司的部分国有股,而更多的国有股、法人股流通问题仍亟待解决。从以上各种途径的分析来看,采用缩股的办法能更好地解决国有股、法人股流通问题。缩股之后,既可以转让给战略投资基金,又可以进行回购及配售等。缩股的方法适合于所有上市公司,而且可以避免因内幕交易而造成市场的过度投机,因此缩股的途径优于其它途径。
▣ 国有股权转让方案 ▣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系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公司”)合法股东,甲方享有_______公司的股权、享有_______公司的股权、享有_________公司的股权,且甲方系公司全部股东,同时该股权不具有任何权利瑕疵;
2、甲方_______ 、__________及____________一致同意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公司”的全部股权及所有资产转让给乙方;
3、乙方同意受让“公司”全部股权及所有资产;现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全部股权及所有资产转让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转让标的物及权利瑕疵的相关承诺
1、本转让协议涉及的标的公司为“________公司”,甲方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及所有资产、资料(详见物品、资料交接清单);
2、甲方郑重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止,其所转让之“_________公司”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且“公司”对外
不存在任何债务亦未设置任何抵押、出租、出售、担保等权利瑕疵。
二、股权转让的前提、基础及生效条件
(一)、甲方承诺:“________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与重庆市茶园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茶园管委会)及公司签订了《土地置换协议的补充协议》,根据该补充协议的约定,茶园管委会同意由公司指定的“公司”以业主的身份作为茶园新城区A13—1号地块(该宗地块新规划编号为A13—1/03和A13—2/02)摘牌主体(以下简称“目标项目”),因此,“公司”享有和承担公司与茶园管委会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土地置换协议》所约定的相关权利义务。结合上述协议,并根据南岸区委、区政府决定(附后),茶园管委会负责将公司已投入的___________万元资金(凭证附后)转为“公司”摘牌取得该宗土地的前期预付土地出让金。“公司”拟定用该宗摘牌土地开发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约:______________亩,
计容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__㎡;
项目用地性质:商业住宅用地;
(二)、甲方确保“公司”以不超过_____________元/㎡(含__________元/㎡,下同)的价格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即土地综合出让金总额(不包括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的相关税费)不超过_______万元________元/㎡x1________㎡)摘牌该宗土地,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三)、乙方在该宗土地招拍挂公示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设的甲乙双方共管账户打入土地出让款项______万元,同时甲方亦打入资金人民币_______万元,如“公司”未能在______元/㎡以下的价格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则该笔人民币________万元作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资金占用损失;
(四)、如甲方在招拍挂流程中以超过____________元/㎡的价格取得土地与否,都不用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三、转让价款的组成及支付方式
1、时间及违约责任(一)转让价款的组成:由甲方通过公司已向政府交纳的__________万元土地出让金(凭证附后);
2、土地出让金差额=(__________元/㎡—土地实际摘牌价格)x120000㎡;
(二)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时间:
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定金___________万元,该定金于土地摘牌后自动转为股权转让价款;
2、乙方于土地摘牌后_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余款。
四、工商变更登记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所有税费由甲方全部承担;
2、因完善股权等工商变更登记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所使用的股权转让协议等)仅作为
工商变更之用,上述资料对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上的影响。
3、从股权转让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和承担该项目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完善“公司”所有的上述项目的相关手续的完善。
2、甲方保证该项目地界无纠纷,项目产权明晰。
3、甲方预留如下银行账户作为履行本协议使用,
开户行:_____________,
户主: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
4、甲方承诺将乙方所支付的___________万元股权转让定金转入的甲方预留的以上账户,由乙方共同监管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行承担该项目建设,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将本项目建设到竣工验收合格,享有该项目的相关权益。
2、乙方应按时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转让款,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乙方承诺于____________前向乙方开设的银行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户主: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打入资金人民币元_____________万元,并由甲方监管至乙方支付完毕股权转让价款之日止。
七、解除条款
如“公司”未能在______________元/㎡以下的价格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解除后,由甲方向乙方返还乙方已向其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含定金、土地出让保证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的资金占用损失费人民币_______万元。在甲方履行完毕本条第2款所约定的款项后,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将“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为甲方,双方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转让款,则由乙方每日按未付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甲方未能按约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材料,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九、资产、资料的移交、交接及相关事宜
在双方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之日,甲方向乙方提供“公司”的所有工商等生产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如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土地置换协议的补充协议》、《土地置换协议》、_______万元资金的付款凭证等],以确保乙方能正常经营;(见附件:证件、文件及资料清单)
十、印鉴条款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现使用的“公司”的所有印鉴(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私章,以下简称“旧印鉴”)于双方财务结算日之后停止使用,由乙方启用“公司”的新印鉴;
2、因甲方使用“旧印鉴”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新印鉴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3、“旧印鉴”在甲、乙双方交接完毕后共同监督销毁。
十一、员工条款
由甲方所聘用的“公司”员工,原则上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十二、送达条款
甲、乙双方预留如下地址及联系人作为双方送达之用,一方变更如下预留地址及联系人的,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的预留送达地址及联系人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预留送达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壹式________份,甲方持_______份,乙方持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纠纷由人民法院管辖。
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合同签约地: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 国有股权转让方案 ▣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
第三方: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在合法拥有100%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100%股权。
3、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100%股权。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认缴),即公司注册资本的100%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凯赛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协议生效之前凯赛公司的债务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人民币650万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100%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支付方式为在本协议签署后5该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支付路径为:向甲方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650万元。
第三条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凯赛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凯赛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凯赛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四条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凯赛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凯赛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凯赛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等。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公司资料的交付
1、在乙方付款的.同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公司下列但不限于的全部资料,包括: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网银U盾、空白银行票据、协议、章程等工商资料、土地出让合同和补充协议、财务账册等。
第八条:丙方的责任
丙方知晓本协议全部内容。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情形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时间为两年,从协议生效时起算。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1‰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3、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本协议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五项的约定;则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5、甲、乙双方应配合机关、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协议正本一式伍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凯撒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及手印):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及手印):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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