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广播稿
2026-01-22 长江保护法广播稿长江保护法广播稿(集合13篇)。
[1] 长江保护法广播稿
主持人:大家好,欢迎收听今天的广播节目。我是你们的主持人。在这个数字化时代,眼睛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器官之一。长时间使用电子设备和不良的生活习惯可能会对我们的眼睛造成伤害。所以,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保护眼睛的小贴士。不要忘记,保护眼睛就是呵护生活的窗户。
我们要注意正确使用电子设备。如今,电子产品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物品。在工作和娱乐中,我们长时间地盯着电脑、手机和平板电脑的屏幕,这样的习惯会对我们的眼睛产生很大的压力。我们应该尽量减少使用电子设备的时间,并且每隔一段时间就要休息一下,使眼睛得到放松。同时,保持一个适当的距离,不要将屏幕靠得太近,以减少对眼睛的刺激。
保持适当的用眼姿势也非常重要。长时间低头看手机或者看书会增加我们的用眼负担。正确的坐姿和站姿对我们的眼睛有很大的帮助。我们应该时时刻刻注意自己的坐姿是否正确,不要低头过久。同时,我们在阅读或写作时也要保持正确的距离和姿势,避免眼睛过度疲劳。
我们的饮食也能对眼睛的健康产生积极的影响。均衡的饮食对眼睛的健康起着重要作用。我们应该多摄取富含维生素A、C和E的食物,如胡萝卜、橙子和杏仁等。这些食物中的营养物质能够帮助保护视网膜和减缓眼睛老化的过程。保持适量的水分摄入也是保护眼睛的关键。
我们不能忽视户外活动的重要性。长时间待在室内会使眼睛久久处于同一光线下,眼睛容易疲劳。而户外的自然光线可以刺激我们的视觉系统,增加眼球的灵活性。所以,尽量利用空闲时间多到户外活动,眺望远方,给眼睛一个放松的机会。
定期的眼睛检查也是保护眼睛的必要措施。我们应该定期去眼科医院检查眼睛的健康状况。只有及早发现一些潜在的眼部疾病,才能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所以,不要因为没有明显不适而忽视眼睛的健康问题。
主持人:以上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保护眼睛的小贴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保护眼睛就是保护我们的视觉世界,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让我们从现在开始,养成正确的用眼习惯,远离眼部疾病。感谢大家收听,祝大家拥有一个明亮健康的视力。谢谢!
[2] 长江保护法广播稿
甲:奏一曲欢歌,聆听和美之音。
乙:抒一段心情,感受和美之韵。
甲: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合:大家好!
甲:红领巾广播站又和大家见面了!我是主持人
乙:我是主持人。今天由我们两个给大家主持节目,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甲:本次广播的主题是——《学法、懂法、做守法的小公民》。
乙:同学们,明天就是12月4日了,你们知道每年12月4日是什么日子吗?
甲: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
乙:没错,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从20××年开始,今年已经是第十二个法制宣传日了。
甲: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作为21世纪主人的我们,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十分必要的。
乙:你们知道吗,下面这几种情况也是违反法律的:
甲:在我们的校园内,有的同学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
乙: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
甲:所有这些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乙: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下面给大家介绍自我保护的几种方法。
甲:课间活动切勿因开玩笑、恶作剧而引起打架、翻脸,损坏公物,造成伤害事故。
乙:行走时,不以跑代走,防止跌倒或碰撞。如有急事可快步走,注意来往行人车辆。
甲:离校没有家长接着的要结伴回家,途中不随意逗留,以免受诱骗。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甜言蜜语,不贪小便宜。不因贪吃、贪玩上当受骗。
乙:没有家长带领,不能擅自游泳
甲: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
(乙:其实在我们身边就有许多优秀的小榜样呢,让我们一起来认识一下他们吧,x年级x班xx;
甲:x年级x班xx
乙: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遇意见出现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
甲:是啊,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乙:今天的红领巾广播站就到这里,感谢您的收听。
甲:愿您每天都有好心情。
合:再见!
[3] 长江保护法广播稿
为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入开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积极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深入学习。
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把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工作日程,组织全县的法律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带头学习,大力宣传,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普及走上社会化、法制化轨道。
二、形式多样、广泛宣传
1、县司法局联合团县委、县教育局开展以“预防犯罪、与法同行”为主题的送法进校园活动,举办以现身说法为主要形式的法制教育讲座50多场,编印下发《青少年法律知识手册》5000多册,组织法律知识竞赛18场次。
2、组织学校、社区及有关单位结合“12.4”法制宣传日、安全教育日等活动,以未成年人学生为主体,组织开展
禁毒、交通安全法规等大规模的全民普法教育活动。
3、在全县各公共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采取刷写墙字,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单等形式,重点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4、开展法律宣传在校园系列活动。县司法局的从事法制工作的同志都被各学校聘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每学期都到学校举行“以案说法”报告会,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使未成年人认识到犯罪后果的严重性,使其心灵受到震撼,从而自觉地遵法守法。今年,我县司法局还通过参加学校组织举的办主题班会、主题队会、知识竞赛和出版专题板报的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问题应该说还是共性的,我们将采取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主要表现在:
(一)认识存在偏差。从家庭和学校看,个别家长和老师也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即使在工作中渗透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但也不是从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高度去认识。一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律意识淡薄,不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对未成年人失之于教育,失之于管理,有的甚至剥夺了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
(二)措施还不到位。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普及还存在死角死面,还没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工作方法滞后,挽救性的措施多,预防性的措施少,老办法多,新措施少,工作措施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比如,近来年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县城流动人口增多,随着农村人口的大量涌入县城,很多农民工子女不能及时入学,很快就流入社会,成为“家庭管不着、社会管不着、学校管不着”的“三不管”少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宣传贯彻纳入普法规划,并单独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普及方案。宣传要向深度、广度扩展,要体现宣传效果,常抓不懈,要突出重点,扩大面上的普及宣传。要突出选自.演讲稿作文 教育系统这个重点,把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与普法结合起来,扩大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宣传面不断扩大。
(二)进一步完善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及时调整和充实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的司法干警到全县各所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制定法制副校长职责。并提出法制副校长应该参与的各项学校活动,坚持每学期到校为师生上法制安全教育课;指导学校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协助落实对学校周边200米内的特别管护措施和处置涉校、涉生各类治安案件;针对青少年特点,开展各种形式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做好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转化工作,促进了青少年法律素质的养成和学校综合治理能力的提高。
(三)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宣传力度。要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网吧、电子游戏厅等文化场所的打击力度,尤其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场所,组织其负责人参加法制宣传教育课;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文化经营场所业主的法制宣传教育,讲清利弊,自觉守法经营。
[4] 长江保护法广播稿
建 设 法 规 学习心 得
专业: 班级: 姓名: 学号: 摘要: 关键字: 正文:建设法规和建设专业技术同样重要,而且是密不可分的,学了建设法规这门课让我懂得了建设法规,并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从建设法规的概念谈起,建设法师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体现国家组织、管理、协调城市建设、乡村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各项建设活动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建设法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设法的调整范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设管理关系;二是建设协作关系;三是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系。
其次从建设法的基本原则谈起,建设活动通常具有周期长、涉及面广、人员流动性强、技术要求高等特点,因此在建设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必须贯彻一下基本原则,才能保证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
1建设活动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是核心,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系列指标的要求。建设工程的安全是指建设工程对人身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就是确保建设工程不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原则,国家的建设安全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统一技术要求。行业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需要在全国规范内适用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是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统一要求。建设活动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对保证技术进步,改进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3从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活动应当依法行事。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是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建设活动的参与者,从事建设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从事建设活动监督和管理的单位、建设单位等,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不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社会公共利益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法律的基本出发点,从事建设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的保障。
5合法利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宪法和法律保护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活动,这也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
最后介绍一下我们这半学期以来学过的关于建设方面的法律制度。
城市及村镇规划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法规包括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与之配套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建设部门规章及各地的地方性建设法规等。城市规划法的使用范围包括地域适用范围和人的适用范围两方面。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配合国家近年来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格式严谨,且符合刚颁布的《城市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另外,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为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 2 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要正确运用、行使对建设工程的法定抵押权。根据《建筑法规》及《合同法》规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要回拖欠款。
可以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过去承包人在承接完建设工程后,发包方往往以其对外债权收不回来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往往无计可施。而新颁布的《合同法》对债务的保全中的代位权诉讼作了明确规定,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赋予了承包人代位求偿的权利。
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予以强制执行。我国有关法律通过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济手段对承包方的利益进行了保护——只要发包方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要求其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
作为从事将来及即将要建筑行业的我们更要充分认清《建筑法规》的重要性,为了以后它在我们从事建筑行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保证工程建筑质量和安全,以建设法规来指导自己的建设行为。
为了更适合于实务与应用,根据大家的实际需要,我们主要围绕这部《合同法》提出如下建议:
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
(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 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
(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
(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 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1、标的是否合法。
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业自身的思考。
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
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二、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 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 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 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 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
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老客户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地发出了购货的要约,我们是否就可以直接发货了呢?当然 不可以,因为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发出了要约,但是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向我们发出了要约,即便是能够打印对方的电话通 讯记录,也只能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时间对方打了电话给我,而不能证明其在电话中发出了要约。无论我们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在没有出具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合同成立,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考虑到这种没有订立正式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够有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以便我们更加有效地防范风险。对于难以把握的情况,请及时咨询律师,以免既成事实,难以挽回。
建筑法规心得
通过一段时间对建筑法规课的学习,越发的认识到它在建设活动中重要的规范作用。越来越多的土建类注册考试都对建设法则提出了更高的掌握要求。
尤其是近来对土建类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中,第四条和第六条都明确规定: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都必须设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建筑法规和建筑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规范了建设行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 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
毫无疑问,《建筑法规》的出台可以解决以上这些现象,从而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建筑法典,第一次把建筑市场的规范运作纳入法制轨道。
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建筑法规》用了民法通则中的连带民事责任概念,对建筑市场中相互推卸责任的混乱状态起到遏制作用。以工程拖欠现象为例,《建筑法规》就能较好的解决此类问题。
首先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配合国家近年来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格式严谨,且符合刚颁布的《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另外,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为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其次,要正确运用、行使对建设工程的法定抵押权。根据《建筑法规》及《合同 法》规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要回拖欠款。
再者,可以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过去承包人在承接完建设工程后,发包方往往以其对外债权收不回来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往往无计可施。而新颁布的《合同法》对债务的保全中的代位权诉讼作了明确规定,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赋予了承包人代位求偿的权利。
最后,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予以强制执行。我国有关法律通过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济手段对承包方的利益进行了保护—— 只要发包方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要求其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
我觉得诚信缺失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我们不仅仅要用法律来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来支撑诚信制度,维护良好秩序的屏障。
因此我建议在建筑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系统,将企业身份、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情况等信息记录在案,打造“诚信建筑”,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来完成市场主体行为的互相约束和自我约束,这将大大缓解由于供大于求造成的严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恶意压价等行为。最后,通过立法来确保工程保险和担保的事实。
建筑与法律都在实践与研究中获得了新的生命,不断地更新、超越和创造自身的价值之维。在现代社会里,法律更是在建筑市场中记着不可估量的监督和规范作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作为从事建筑行业的我们更要充分认清《建筑法规》的重要性,不光是我们为了考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更是为了以后它在我们从事建筑行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一个合格的建筑师不光是要设计好的图纸,更要合理建筑规范,保证工程建筑质量和安全,真正的为公民的切身利益着想,以建筑法规来指导自己的建设行为。
我在上课时听到老师讲解一条条建筑法,对我们国家在建筑方面法律制度的健全感到高兴,可是现实生活中的真的在按照法律规范执行那些法规吗?又真正有哪些人了解懂得这些法规呢?我们遇到麻烦时真的用这些法规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了吗?如果不是写这篇作业,也许我都不会了解这些规定,也不会知道如何利用法律要回工程拖欠款,可是原本不了解这些法规的人又何止我一个呢?如何让建筑法规普及,让更多的人了解它,运用它,更好的发挥它的规范作用,恐怕是我们法制机构要完善的方面。《建设法规概论》是工程管理专业本科具有重要地位与意义的专业基础课。作为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生的我们,都应当学习和掌握工程建设领域方面的法律知识。
通过学习,我了解了建筑法规的概念范畴、原则、特征以及规范现状建设法律体系的构成;重点学习了土地管理法规、建设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招投标、房地产开发、企业权利法律。明确了建设法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其理论体系;掌握建设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系统掌握我国建设法的基本理论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培养了我试着运用建设法的理论,根据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我总的感受就是建筑法规是一个很庞大的体系,他规范贯穿了建设的全部领域与全过程,它很详尽、细化到了基本操作层面。如果想学好,一定要勤翻相关法律,思考相关案例。学习建设法规,不能仅靠死记硬背,应在记忆、理解的基础上掌握问题的要点,不仅要掌握该概念、原理、方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而且应结合识记和领会的基础知识、原理和互动关系,能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我觉得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分析案例,把身边发生的、媒体报道的、司法部门公布的案例,运用所学知识加以分析。还要结合我们以前所学过的法律知识,如民法概论、经济法、合同法等。
建设法规的重要作用:一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二是规范和保障建筑各方主体的权益。
三、对建设单位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合同签订和履行的问题,防止签订“黑白合同”等违法行为;
四、能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五、工程索赔问题。
下面是我对现在建设领域一些问题的个人思考。希望老师指正。
虽然,抛去一些挑剔、细节,建设法律体系在我国已经比较完善了,可是现实执行实施却不是这样,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存在大量的问题。我平时很关注一些报道的案例,也曾经去工地实习过。我发现的、总结的问题有如下:
1、工程质量差。不规范操作,施工人员无职业道德,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不把关。倒塌、伤亡事件司空见惯。2、3、4、工程建设腐败。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劳资关系管理不到位。依然存在欺骗、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拆迁不以人为本,存在暴力侵权行为,补贴不合理。
5、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5、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 好多不合法的现象,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工程质量无法保证。最近有报道,连厨子都承包铁路工程建设,令人震惊。
6、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我觉得诚信缺失是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我们不仅仅要用法律来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来支撑诚信制度,维护良好秩序的屏障。
因此我建议在建筑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系统,将企业身份、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情况等信息记录在案,打造“诚信建筑”,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来完成市场主体行为的互相约束和自我约束,这将大大缓解由于供大于求造成的严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恶意压价等行为。最后,通过立法来确保工程保险和担保的事实。如何让建筑法规普及,让更多的人了解它,运用它,更好的发挥它的规范作用,恐怕是我们法制机构要完善的方面。
腐败、拆迁问题,根源是行业体制和政府机构的官本位思想和渎职。要透明政府的工程建设招投标,让企业公平公正竞争,给民众监督权利。这些要通过立法解决。只有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不会发生权力寻租。政府要关注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拆迁问题,确立平等的谈判地位,否则社会问题会日益严重。
我们必须要学好建设法规,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自己从事建设行业的法律水平;提高在从事建设领域作为当事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对建筑法规的重视。
推荐参考资料:
1、《建设法规概论与案例》,金国辉编著,清华大学出版社
2、《建设法规》,朱宏亮,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7 第二版
3、《建设法规教程》,建设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9
4、《工程建设法规与案例》,何佰洲编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5、《建设法规概论》,刘文锋,高等教育出版社
[5] 长江保护法广播稿
全体村民请注意,下面,我把禁止焚烧秸秆、禁止焚烧垃圾这事跟大家讲一下:
禁烧秸秆、禁烧垃圾,有很多害处:一是焚烧产生的浓烟里有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空气, 对人身体健康危害特别大;二是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焚烧产生的浓烟影响视线,直接危及交通安全;三是形成火险隐患,秋冬季节风干物燥,非常容易引发火灾;四是形成雾霾天气,这几年,雾霾天气越来越多,有时候一连几天看不见太阳,这与焚烧秸秆、焚烧垃圾有直接关系。
为确保空气质量,国家环保部、农业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地都要加强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这段时间,广播、电视、报纸上宣传的比较多,中央台、天津台、蓟县台几乎天天都有这方面的新闻消息,市里、县里,还有咱们镇里,都开了专题会,要求禁止烧秸秆、烧垃圾,对这件事,上面抓的特别紧,希望各家各户高度重视。
现在,国家通过遥感卫星、无人飞机,每天24小时进行空中巡查,市里、县里,都专门成立了巡查队,咱们县就有300多巡查队员分片昼夜巡查,镇里每天也都有人到各村专门检查。一旦发现哪儿有冒烟的,立刻就会被发现,马上就会有人到现场追查。即使没有当场找到是谁点的火,也要对焚烧地块的所属人追责,也就是说,自己不要乱烧,也不要到别人家地里烧,各家各户也要看好自己的地块。如果发现有人烧秸秆、垃圾和树叶、杂草,一旦确认到人,县里将依法处罚,后果严重的,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希望各家各户千万不要当儿戏,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上边抓的这么紧,一旦被发现,到时候谁也说不了情。请大家管住自己、管住家人,不要再烧秸秆、烧垃圾了。
[6] 长江保护法广播稿
1:本期红领巾广播的主题是《保护环境,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2: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当前生态环境日趋恶劣,一次又一次给人类敲响了警钟,为了我们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已经成为人类一个紧迫的目标。俗话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保护环境,要从我们身边的小事做起。
1:首先我们要爱惜纸张:纸作为我国的四大发明之一,其基本材料是植物纤维,而各类废纸竟占了每个家庭垃圾总量的21%,特别是我们浪费纸张尤为厉害。我们要知道浪费纸张就是浪费木材,就是破坏环境,也等于是危害了我们的身体。生活中,节约纸张的方法很多,如:减少使用节日卡、减少物品的包装、自制草稿本、习惯使用纸张的空白地方、信封循环再用、尽量少用纸巾对于废纸要积极回收,不要乱扔。
2:其次我们要节约用水:地球作为一个蓝色的星球,虽然地球表面70%以上被水覆盖,但世界上许多国家城市缺水问题日趋严重。以我国为例,全国660多个城市,有400多个城市常年供水不足,由于缺水,我国农村粮食产量减少,西北沙漠化严重,沙尘暴频繁发生。节约用水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已是当务之急。如:一水多用(例如洗完衣服的水可以拖地等)、杜绝长流水(上厕所、洗手和洗澡要及时关水笼头)、不往河流扔垃圾、发现水箱漏水及时叫大人修理等,做到人人都节约用水。
1:我们还要珍惜能源:我们每天都在消耗大量的能源,而地球上储存的能源是有限的。因而我们要珍惜现有能源,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人们总有一个错误的思想,认为大自然的资源是用之不完的,但正因为人类的盲目开发,不合理利用,地球上的资源已到了受破坏程度非常严重的地步。节约能源有很多方法如:多用电风扇,少开空调;多用节能灯,少用白炽灯;多用太阳能热水器,少用电热水器;多用淋浴,少用浴缸;少用一次性的用品等,确保能源被合理地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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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面是好书推荐栏目,今天给大家推荐的好书是由俞大叶等八位老师编著、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出版的《小学生万事通》。这本书特别好,它介绍的知识非常丰富,是一本围绕课本却又不同于课本的,真正的小学生课外知识读物。它介绍的内容,有语文篇、数学篇、英语篇、自然篇、体健篇、艺术篇。这些,大家肯定都很熟悉。因为它都是围绕我们小学课本的内容编排的,是我们课本内容的扩展和补充。另外,它还有历史篇、军事篇、生活篇,谈的也都是我们小学生应该了解的知识。
1:这本书的知识非常丰富。它的每一个内容篇里的知识,既精炼又短小,而且读起来十分有趣,很吸引人。每次拿起它,不到半个小时的功夫,就能掌握好多知识。它能使我们的知识不断丰富,知识面不断扩大,学习兴趣不断提高,对于我学好课本知识也有很大的帮助。
2:同学们,知识的海洋浩瀚无边,在这学不完的知识,看不完的书里,如何挑选那些对自己当前学习和生活真正有帮助的好书?我向你推荐,就挑选这本《小学生万事通》吧!它会把你带进一个轻松愉快的世界和知识丰富的天堂。
1:短短的15分钟又要和大家说再见了,感谢同学们15分钟的陪伴。
1:再见。
[7] 长江保护法广播稿
两项法规和《问责办法》心得体会
王珂
根据省局(公司)、市局(公司)关于开展两项法规和“问责办法”的学习要求,我通过不断的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两项法规,结合确山县烟草专卖局烟叶生产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两项法规”自查自纠,现将个人学习心得向组织做一下简要汇报:
我是一个党员,就要响应党的号召,无条件的执行党的决策,同时我还是基层站长。我们基层单位最重要的是把单位内部管好,要在更高的起点上提升单位整体规范水平,为“烟叶上水平”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要通过管住事,进而管住人,通过管住人进而管住事。任何工作都是需要由人来执行,那么规范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操作,确保监管到位就成了我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想要做好这些,首先我就得起到先锋带头作用,自己要先做到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求真务实,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通过这次学习,我从自己就任站长开始到现在,所有工作历程全部反思一遍,基本没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进一步认识到了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廉洁自律的必要性和违法违纪的危害性,增强了在新形势下拒腐防变的能力,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鲜明的政治态度和严格的政治纪律,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在大是大非面前不含糊、不动摇。在烟叶收购工作过程中,难免出现烟农打电话、找熟人等说情行为,对于此类现象,我始终做到了管住自己的嘴,不参加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管住自己的手,不接受妨碍工作的馈赠,同时出台规定,对于有吃、拿、卡、要的烟叶生产技术员,坚决处理。工作中,我把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作为首要职责,想问题、做决策,都认真倾听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坚持按规定使用单位配备的公车。年内没有办过婚丧嫁娶的宴请,家属没有经商办企业行为。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没有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行为。没有兼职领取报酬或奖金的行为。没有公款变相旅游和高消费娱乐行为。没有参与过赌博。没有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费用的行为,没有让下属为本人及家属办私事的行为。经常教育和严格要求家属、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能够按照规定,客观真实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尽管自己尽心尽责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也清醒地认识到,我的工作与组织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严格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自己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也有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理论学习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对廉政建设的认识还不够深刻。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严格要求自己,进一步加强学习,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感,进一步抓好烟叶生产工作和自身廉政自律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以优异成绩向省市局领导上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8] 长江保护法广播稿
尊敬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将和您分享有关自我保护的重要知识和技巧。在现代社会,随着各种潜在危险的存在,自我保护已经成为了每个人都应该具备的重要能力。无论是在家中、在外出行还是在社交场合,都需要具备一定的自我防护意识和技能,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请您静心聆听,希望本次广播对您有所帮助。
让来谈论在日常生活中的自我保护。在家中,要注意保持门窗的锁闭,特别是在夜间或离家时,务必将门窗锁好。居民们可以加装防盗门窗,提高家庭的防护能力。同时,在遇到陌生人敲门时要保持警惕,切勿随意开门,以免陷入危险境地。养成随手关闭煤气,水电的好习惯也是非常重要的,以避免因此造成的潜在的危险。
在外出行时,大家要保持警觉,特别是在拥挤的公共场所,如商场、车站、地铁等地。随身携带贵重物品时,应尽量保持警惕,防止被盗。同时,遇到可疑人员时,要及时报警或向安保人员求助。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保护个人物品,不要将贵重物品暴露在外。如果有人试图非法侵犯您的财物,要保持冷静并配合他们的要求,但同时尽量记住他们的特征,以便向警方提供准确的信息。
在社交场合,也需要保持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要慎重选择社交活动的对象,避免与不熟悉或可疑的人接触。要注意自己的饮食,尽量避免饮用不明来源的酒水,以防止被下药。大家还应该避免在陌生人的陪同下外出,尽量保持自己的安全。
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技巧也可以救自己于危难之中。例如,在发生火灾时,要迅速报警并按照消防安全知识逃生,不要慌乱冲出门外、乘坐电梯或返回危险区域。了解基本的急救知识也是非常重要的,学会如何正确处理疾病或意外伤害,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和他人。
我想强调的是,良好的自我保护能力不仅仅是自我安全的保障,也是一种对社会的担当。每个人都应该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从而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相信通过的共同努力,可以打造一个更为美好的未来。
感谢大家收听本次广播,希望这些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巧对您有所帮助。让共同努力,保护自己、保护他人,共同营造一个更安全、更美好的社会。
[9] 长江保护法广播稿
为了全面提高我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工人的身心健康,减少污染,不扰民、无噪音危害,实行工地标准化、规范化,使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保障,本项目部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以公司“强化环境保护”的方针为导向:
1、为保护周边环境,对公司所有环境体系内的成员进行教育、培训和整顿;
2、在遵守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同时,进一步完备自身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改进管理;
3、在企业的生产经营领域开展污染预防,节能降耗和减少废弃物的活动;
4、实施环境审核,努力提高自主管理水平;
5、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环境意识;
5、向社会公开与环境有关的方针、目标和指标,以及实施状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1、噪声排放达标;
2、现场无扬尘;
3、运输无遗洒;
4、生产及生活废水达标排放;
5、施工现场夜间无光污染;
6、杜绝施工现场火灾、爆炸事故;
7、合理处置固体废弃物;
8、最大限度地节能降耗;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环境保护小组,以预防为主,全面综合治理。建立环境保护体系,将责任落到施工人员;根据公司的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编制具体的环保措施,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为减少扰民,在施工方法的制定上早做考虑,通过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改变传统落后的施工方法,减少噪音。
1)框架柱梁板墙模板采用木胶合大模板,减少了传统小块组合钢模的施工噪音。
2)梁板支撑系统采用快拆支撑技术,简化传统钢管支撑程序和减少钢管的用量,从而降低了支模过程中的噪音。
3)采用先进的砼搅拌机,减少噪音的产生。
4)减少噪音大的振动棒和使用频率,提高使用效率,楼板采用无噪音的平板振动器。
5)砼浇筑能在白天浇筑完一个工作面的,尽量不在夜间进行砼浇筑。
6)操作层外围防护脚手架,满挂竹笆和密目安全网,具有较好的隔音效果。
1)施工现场、生活和办公区道路硬化有专人洒水清扫,以控制扬尘。
2)采用砼自动搅拌站,并加以封闭,水泥采用散装罐储,以降低施工时产生的水泥扬尘量。
3)土方运输应限制装土的高度,且表面喷洒水并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4)楼层垃圾的清运,应洒水、清扫,集中装袋后,用人力或垂直运输机械向下运送,严禁将垃圾从楼面上直接向外抛撒。
5)施工现场装修原材料尽量采用半成品(如灰膏),减少扬尘。
6)灰土集中过筛、拌合并设围挡,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1)降水工程应设沉淀池,沉淀后排入雨水管道。并设置贮水池,用作施工用水。
2)搅拌站设沉淀池,废水沉淀后排入业主指定的排水管网。沉淀后的水可二次循环使用。
3)生活区和办公区设排水沟和沉淀池,沉淀后排入污水管道。
4)水冲式厕所产生的污水应经过化粪池(沉淀池)处理后排入业主指定的排水管网。
1)油料、油漆应隔离入库存放单独标识,库内通风良好。
2)库外有明显的禁止烟火的标志,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油料、油漆桶及擦手布等废料应集中处理,严禁到处乱扔,以免污染环境。
4)机械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严防油料污染土地,废油应集中回收二次使用。
1)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集中分别入垃圾池,适当覆盖并及时清运。
2)木工作业产生的废料应及时回收清运。
3)电气焊废料及废弃的包装材料应及时收集,统一处理。
4)现场的金属废料应及时收集入池。
1)砼生产采用的外加剂严禁含有尿素成份。
2)防水材料选用环保型材料,粘结剂选用不含有刺激性气味的材料。
3)装饰材料以及油漆、涂料等采用环保型材料,严禁使用能产生有害物质的材料。
4)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油应集中存放,二次降级使用。
1)办公区、生活区及加工区应进行合理的布置,最大限度的增加绿化面积,以美化环境,净化空气。
2)职工食堂宜采用燃油灶或电炉灶,减少用煤带来的大气污染。
3)施工现场严禁熔化沥青和焚浇油毡、油漆等其它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废弃物。
严禁堆放任何材料。
2)在高程点处加砌一座暗井,并加封盖上锁,严禁任何人扰动,严防车辆和杂物碰撞。
1)道路:严禁在场区道路上堆放任何材料,决不允许在其上面拌制灰浆,进场车辆所掉落的材料及时清走,路面安排专人天天打扫、洒水,以保持路面清洁,清扫时应将尘土及垃圾集中运到垃圾池内,严禁将尘土及垃圾扫入雨水口内,确保排水畅通。
2)场区内所有的雨水井、污水井、阀门井等检查井盖上严禁堆放任何材料。
3)施工和生活废水严禁直接排入雨、污水管道,必须经过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雨污水管道。
1)严禁任何人在建筑物上乱写乱涂,确保其结构、建筑装饰不受损坏和污染,必要时设置保护围栏和标识牌。
2)所有的建筑材料和周转材料堆放时应与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紧靠建筑物放置,以免造成损坏、污染。
1)施工前,首先应通知当地文物部门对施工区域进行地下勘测。
2)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障碍物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安排专人对现场进行保护,任何人不得乱动,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甲方代表和监理,等待处理。
1)首先,项目总工应同甲方协商有关地下管道、光电缆等设施的事项,项目部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有关资料,对施工工长进行技术交底。
2)测量定位、放线时,应放出地下管道、光缆和电缆等设备的具体位置,并且设置标识牌。
3)施工中如遇到上水管、下水管、电缆、光缆等设施时,不得自行处理,一定要及时地通报甲方代表。
1、清理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施工垃圾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运输时要防止洒、扬,卸运时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扬尘。
3、施工现场道路硬化,并经常保持整洁,洒水降尘,以减少道路尘土飞扬。
4、混凝土和砂浆搅拌在搅拌设备上安装喷淋除尘装置后,方可进行搅拌,以减少搅拌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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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1、凡进行现场搅拌作业的,必须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现场洒水降尘。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和河流。
2、现场应设置专用的油漆油料库,油库内严禁放置其它物资。库房地面和墙面必须进行防渗漏的特殊处理,储存、使用和保管都要专人负责并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滴,污染水体。
管道。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4、严禁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1、施工现场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制定降噪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在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为早7时至夜间20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工地所在地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3、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噪措施和管理制度,并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4、低噪声小区的施工现场应进行噪声值监测,可在夜间20时后进行抽检,监测方法按国家标准GB12524-90规定进行。
5、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对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
不同时间作业噪声限值:
白天:70,主要噪音源为混凝土搅拌机、震捣棒、电锯等及吊车、升降机等,
夜晚:55,主要噪音源头为混凝土搅拌机、震捣棒、电锯等及吊车、升降机等。
6、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应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7、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凡超过《施
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1、每天由项目工长、环境保护责任人对现场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对违反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定的,及时指出,并责令整改。检查情况记录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上。
2、项目每星期由项目主管经理牵头,项目工长、项目环境保护责任人配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出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限定期限整改,整改完毕由整改队组填写反馈信息书,并由检查组对整改情况做复查确认。每次检查后填写评分记录表,做为项目文明施工考评及考核分包队的依据,所有检查资料归档项目安全部。
(1)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整洁卫生。运输车辆不带泥砂出场,并做到沿途不遗撒。
(2)现场办公室、宿舍要保持整洁、有序,做到窗明地净,施工现场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道路通畅,无积水,有排水措施。生活区周围应保持卫生,无污物和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
(3)施工现场应供应开水,饮水器具要卫生。
(4)施工现场的厕所有防蚊蝇的纱门纱窗,有专人保洁,按规定采取冲水或加盖措施,有消毒措施,及时打药或施洒白灰,防止蚊蝇孽生。墙壁屋顶要严密,门窗要齐全。无下水的粪池要及时清运。
(5)施工现场应设垃圾站,及时集中分检、回收、利用和清运。
垃圾清运出场必须到批准的垃圾消纳场倾倒,不得乱倒乱卸。
(6)施工现场零散材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垃圾临时存放不得超过三天。楼内清理垃圾,要有容器或小推车,用龙门吊运下,严禁高空抛撒。
(7)对生活区的卫生要做到清洁、整洁,宿舍铺上、铺下做到整洁有序,室内和宿舍四周保持干净,污水和污物、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外运。
(8)卫生区的平面图按比例绘制,并注明责任区编号和负责人。
(9)废水设有污水池,做到卫生区内无污水、无污物,废水不得乱流。
[10] 长江保护法广播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我们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主要做法
《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点工作,7月份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并制定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目的、内容、方法及时间安排。为更好了解基层对《环境保护法》的执行情况,广泛听取各界人士对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于8月8日、9日分别在港区和新区召开了由镇(区)领导、市人大代表、村(社区)负责人、企业代表等不同层面人员参加的座谈会。8月12日上午,举办了《环境保护法》讲座暨听取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会,全体市人大代表,分管副市长,各镇人大副主席、分管副镇长,两区、科教新城分管领导,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镇、区环保办(分局)、市环保系统全体干部,市人大机关全体干部及全市环保重点企业法人代表共500多人参加,并进行了执法检查的动员部署。8月12日下午,检查组分三个小组进行集中执法检查,共检查18个单位,重点检查《环境保护法》宣传普及情况;工业污染企业达标排放及监测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环境监管情况,电镀、印染、化工等重点企业的整治情况;区、镇生活污水截污纳管情况,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及治理达标情况,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及达标情况;小开毛、小塑料、小作坊、废品回收及加工点整治情况,重点环境信访企业;农村养殖业污染整治后的成效巩固情况等五个方面的情况。检查组在肯定政府工作成绩的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二、《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及工作成效
近年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深入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强化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领导重视,环保优先。近年来,我市切实落实环保优先发展战略,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将环境保护与政府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将环境保护纳入科学发展观千分考核,并将其作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引和考核各地、各部门的重要依据。不断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主要领导每年实地调研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重点工程,市政府每年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工作大会、并由市长作工作报告,在工作实践中建立了环保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监督巡视制度等,形成了领导重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界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
2.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推进城市发展低碳化。治理机动车尾气,加快黄标车辆淘汰步伐,加快推进LNG天然气公交车的新增和出租车“油改气”改造工作,谋划构建覆盖全城的慢行绿道网络,倡导“绿色出行”。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逐步开展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创建工作。推进产业体系现代化。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大力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获得了“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怡球金属公司获批为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单位。通过了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级复核。以绿色工程创建为重点,全市所有建制镇成功创建成为“国家级生态镇”,新区获得“省级生态工业园”称号。全市所有社区均被评为苏州市级以上绿色社区,城厢镇县府社区被评为国家级绿色社区,实现绿色社区创建“一片绿”。所有自然村全部完成村庄环境整治任务,68个行政村被命名为苏州市级生态村(其中省级生态村58个),电站村成为国家级生态村,8个村成为江苏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
3.着力减排,防治结合。狠抓主要污染物减排。每年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将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相关部门和重点排污企业,并向社会发布减排进度及完成情况。大力推进减排工程建设,完成10家万吨级综合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实施中水回用工程76个。2011、2012年两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累计削减8%、19%、17%、20%,分别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71.8%、222.9%、69.9%、39.6%。大力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为认真实施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连续三年把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列入市政府实事工程,累计完成投资 15884万元,完成三大类40项工程,在建3项工程,城区实现了“水通、水动”的目标,水质持续改善。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定了《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蓝天工程”。工业大气污染治理进一步推进。积极实施电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扬尘污染得到了进一步控制。清洁能源区建设进一步推进。扩大了禁燃区、控燃区范围。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建设,确保全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全部安全处置。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全面实施“宁静工程”,加大区域环境噪声治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污染。
4.完善基础,优化质量。城乡统筹,不断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把提升环境承载能力作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环节。近三年,我市持续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直接用于环境改善和生态保护的投入占GDP的比重每年始终保持在4%以上,累计投入环保资金达75多亿元。今年,根据《太仓市2013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目标任务书》,我市实施了10大生态建设项目,明确了“五大”环保基础设施工程,各项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高。
5.民生为本,服务百姓。坚持惠及民生,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民生问题及时解决。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提升环境质量打击违法排污“百日行动”和夏季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为严厉惩处环境违法行为,首建“两院、两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强化环保执法合力。加强跨区域环保合作。签订了《嘉定区、太仓市环境保护工作合作协议》。重视环境安全应急管理,不断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了区域环境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牵头,联合各镇每月召开排查会,梳理区域重点环境信访和突出环境问题并落实责任单位,确保每个环境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
三、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在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全市环境质量与安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从法律的要求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的期待来看,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通过这次检查,我们发现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对贯彻《环境保护法》还存在认识不足、意识不强等问题。仍有一些地方和企业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上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重企业效益、轻污染治理的倾向。全社会来说,对环境的要求在不断提高,但自身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强、行为不佳。对《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宣传仍存在死角。有的甚至口头上讲法律、行动上搞对立,无视法律、违法排污,违规操作等现象仍时有发生。有些工程建设环评不够到位,“三同时”执行率还有待提高等等。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还是在于全社会的环保法制意识不够强。
2.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一是结构调整任务艰巨。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起步早,也在全国较早遇到呈现明显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特点的生态环境问题,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非常突出,高污染、高排放产业比重仍然较大。二是污染减排难度加大。现在我市各类减排工程已基本实施到位,减排空间越来越小;国家把氮氧化物、氨氮列入“十二五”减排目标,减排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三是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全市主要河流水质仍以Ⅲ(三)类-IV(四)类为主,城区主要河道和镇区段处于V(五)类或劣V类水平。虽然我市连续三年把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列入市政府实事工程,花大力气进行全面整治,但城区部分河道仍为劣V类,基本丧失自净功能,部分内河常年黑臭。受建设扬尘和机动车排污影响,灰霾天数和酸雨频率均有增加,空气环境质量在短时间内难以有较大改观。Ⅲ类以上地表水比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离现代化考核指标仍有一定差距。四是化解环境矛盾面临现实考验。由于污染引发的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也直接影响到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全社会对污染问题的容忍度越来越低,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一些环境纠纷与其他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引爆点”,成为社会管理的“新课题”。五是部分区域环境污染依然较重。全市废旧塑料加工点、畜禽养殖业污染,以港区、浮桥地区为主的木材加工业和璜泾、沙溪地区小开毛行业等造成的区域性环境问题仍然不容忽视。跨省界(与嘉定、宝山)、跨市界(与常熟、昆山)污染纠纷时有发生。六是环境风险防范压力不减。我市有部级风险源企业230家,苏州市级风险源企业172家,市重点风险源单位54家,涉源(放射源)单位13家,其中25家为沿江、沿河的仓储、化工企业。太仓港石化工业区紧靠长江,位置敏感,离我市第三水厂(水源地)距离仅4公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居民集中区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众多,环境区域性敏感程度较为突出,布局性环境隐患和结构性环境风险防范必须加强。七是固废危废产生、处置能力不能匹配。目前,我市年产生固体废物314.5万吨,实际处置300.55万吨,处置率为95.5%;年产生危险废物15.54万吨,实际处置2.32万吨,处置率仅为14.9%,危废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由于产废单位贮存管理不规范,经营单位在运输、转移、处置环节中缺失监管,随意装运倾倒、非法转移甚至是填埋固废危废现象时有发生,给群众身体健康带来较大危害,群众反响较大。
3.环境执法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企业环境违法成本低的状况仍未根本改变,超标排放、违法排污行为时有发生,环境行政执法刚性不够、执法手段较软、强制性偏弱、威慑性不强等问题普遍存在。环境执法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环境监察大队人员编制自九十年代以来从未增加,编外人员流动性大,环境执法队伍稳定性差,日益繁重的环保任务与现行的环境监管支撑能力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环境执法队伍有待加强,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高。
四、几点建议
为全面推进《环境保护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质量,建议市政府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了“五位一体”的高度,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建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广泛深入地宣传《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全社会环保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教育和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发放宣传刊物、违法案例剖析等多种方式,提高企业法人守法经营、环境友好的自觉性。通过电视媒体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环境友好企业进行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将上级政策法规和有关部门对企业的环保要求予以公开和发布,做到上情下达。要积极引导公众,人人参与环境保护,参与环保监督,努力形成保护环境就是保护自己的共识。
(二)严格环境执法,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议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予以解决。一要严把项目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总量的增加。严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特别是要严格杜绝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的进入,逐步优化产业结构。继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成一批小化工、小印染等“五小”企业的关停工作。继续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严格限制燃煤电力项目的审批,控制电力新增燃煤量。按照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规划,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集中供热力度,扩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二要着力工程减排。尽早完成全市所有30万千瓦以上机组低氮燃烧改造和脱硝设施建设,确保综合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继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加快城区、城东、江城三家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的调试工作,确保尽快投入运行;加快各镇区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落实璜泾、岳王等五家污水处理厂的COD和NH4-N减排工程。三要严控“水、气、声、渣”污染。对一些消耗高、污染重、群众意见大的污染企业,要在加强监管的同时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对一些唯利是图、违规违法、偷排直排的企业,除了在经济上予以重罚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外,对主观恶劣、影响较大、危害较重的环境案件,要按照“两高”的司法解释,追究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四要突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改造任务和化工区废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管理,继续加强 PM2.5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工作。五要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坚持把企业达标排放作为环境执法的重中之重,严厉、持续、有效地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加强固废、危废处置能力建设的同时加强对其日常监督管理。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为主要对象,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努力把环境安全风险控制在最小程度。全面开展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确保全市饮用水百分百安全。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提升环境应急处置水平,确保不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较大生态环境影响。
(三)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治污氛围。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单靠环保部门是远远不够的,要加大对区镇科学发展观考核中环境保护内容的考核力度,要支持环保部门对环保工作的统一监管,充分发挥好已建立的环保委员会制度的作用。环保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加强综合监管,协调解决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树立环保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通力协作。要创新更为有效的环保监管工作社会管理新机制,真正形成环保工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市政府要把环境保护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加大对环保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全面提高我市环境监测手段和能力,在财政资金得到保证、执法装备得到加强的基础上,人员编制和人员配备也应相应得到增加,以满足环保能力标准化建设的需要。要创新环境监管方式,逐步引入网格管理、分类管理、痕迹管理和诊断管理模式,将有限的人力物力投入到环境监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狠抓队伍能力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进优秀人才上挂下派、轮岗交流,拓宽使用渠道。加强环境监察、监测比武,强化业务培训,培养、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的环保执法精兵,为全市环境执法提供更有效的保障,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对本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希望市政府认真研究,切实整改,并于11月底将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关于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根据2013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由部分省、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于7月9日至12日,先后深入环县、合水县和镇原县,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走访座谈等形式,对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自1989年《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发展中求保护、保护中促发展的方针,倡导环保优先、环保为民、环保利民的理念,在完善环境保护机制、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深化环境污染防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近年来在经济总量不断增大、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和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的情况下,结合石油、煤炭等优势资源开发和“一区四园”建设,大力发展环境保护事业,使马莲河、蒲河水质超标项目逐年减少,污染指数逐年降低,八县(区)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市县(区)城区空气质量级别为良,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达到二级标准,全市水、气、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部分环境指标有所好转,为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主要成效有以下方面:
1、注重法律宣传,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坚持把宣传《环境保护法》作为基础工作来抓,以“6.5”世界环境日、“12.4”法制宣传日和重大节庆日为契机,深入学校、社区、农村、油田和企事业单位,采取摆放宣传展板、播放警示影片、散发知识手册、编发手机短信和悬挂横幅标语,以及开展应急演练、知识讲座、征文比赛、环保嘉年华志愿服务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通过宣传教育,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能够积极关注环保、参与环保,主动同污染环境的丑恶现象和犯罪行为作斗争,展现出巨大的正能量。
2、注重制度建设,监管体系日趋完善。市政府始终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高度,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将污染减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考核指标分解到县区及相关部门,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考核,构筑起“纵向到基层、横向到部门”的工作机制。通过制定《庆阳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庆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和《庆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程》,印发《庆阳市国家级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庆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建立重大项目环评服务工作责任制,成立庆阳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等机构,不断规范和严格环境保护工作程序,提升重大环保工作的决策、协调和处置能力。特别是积极开展管理前移和事前控制,定期组织重点区域水质变化情况监测、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污染现状调查,加强各类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环境影响监督,形成了城乡联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环保监管体系。
3、注重地企协作,矿区形势持续好转。市政府积极研究制定油煤气资源开发生态恢复方案与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地企深度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督促长庆油田公司制定《长庆陇东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规划》,先后投入资金7.72亿元,完成23个石油开发采出水处理回注工程建设和升级改造,封堵废弃井1500多口,建成西峰油田、镇泾油田工业固废处置场和西一联、西二联轻烃回收厂,加强了石油开发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坚持以石油钻井、试油、采油环节泥浆池防渗布破损,钻井泥浆和岩屑违规处置等问题为重点,依法开展《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切实将矿区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与油田企业共同考察引进泥浆无害化处理技术,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置及井场工业固废处置工作的意见》等管理办法和验收考核标准,推进采油井场标准化建设,使油区生态环境安全保持良好态势。
4、注重基础建设,治污能力不断增强。市政府坚持以提高城区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央农户连片整治项目实施为契机,积极整合调度财力,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方面,西峰区、环县、庆城县、华池县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日处理量达2.58万吨,合水县、宁县、正宁县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2013年底将全部建成。镇原县污水处理厂正在争取国家投资。垃圾处置方面,全市累计投入资金1.1亿元,建成县(区)生活垃圾填埋场8处,缓解了城市污染负荷。特别是2011年投资852万元建成的庆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运行以来累计处置医疗废物1700多吨,改善了医疗废物污染状况。集中供热方面,8县(区)均投入大量资金,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步伐,特别是镇原县集中供热工程总投资达1.4亿元,科学规划,规范建设,助推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快速发展。废气治理方面,重点完成了庆阳石化公司22个工业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加强了工业废气、建筑与道路扬尘和餐饮业油烟废气治理,以及机动车清洁燃料推广和环保标志核发工作,缓解了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压力。
5、注重民生改善,生态建设稳步推进。各级政府坚持以国家级生态市创建为载体,大力实施民生工程,抓好“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沙化治理,以及河流区域治理,稳步推进全市生态建设。2009年以来,累计使用转移支付资金13.48亿元,用于民生改善和生态保护。一是全力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以“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为目标,全面完成12个县级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界桩、界标、警戒牌和防护围栏等工程建设,制定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水质安全隐患排查和定期检查监测,坚决取缔和叫停违法违规工程,确保全市饮用水水质卫生达标。二是着力推进农村环保工作。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为抓手,以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禽畜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积极改善农村环境质量。2011年以来,在144个村全面实施连片整治项目,累计投资达9490万元,有效遏制了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现象。三是强力控制新增污染源头。环保部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审查和评审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禁止高能耗、高污染“双高”项目和“十五小”、“新六小”企业落户我市,同时对节能环保项目及时做好环评文件编制和报批,支持循环型企业进驻工业集中区。四是努力解决区域突出问题。2012年以来,对23件市级挂牌督办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和督办,依法关停了镇原县福原纸业有限公司、环县华茂肉食品有限公司等超标排污企业,封堵了华池县鸭儿洼水源地陈299油井和镇原县红河组红河108油井,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环境安全。
6、注重自身建设,执法水平显著提升。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和市县(区)政府的重视下,市县环保机构办公经费、执法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办公场地、硬件建设、编制设置、人员考录、仪器购置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2004年以后,八县(区)环保局均实现了独立分设,新建了综合办公楼,成立了环境监察大队,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置了环境监测监察仪器和设备,主要环境监测项目逐步实现独立取样分析,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大幅提升。仅2013年,市级财政在保证市环保局正常工作经费的前提下,安排专项经费1526万元,增强了环境保护监察工作的能动性。同时,市县环保部门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时向社会发布环境监测报告,规范窗口管理,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公众环境信息知情权。
二、存在问题
《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随着石油、煤炭资源开发步伐加快和规模扩大,以及广大群众生态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工作压力也与日俱增,一些矛盾和问题更加显现,主要有:
1、资源开发污染问题突出。我市属于资源型城市,石油产量连创新高,煤炭开发稳步推进,由此造成的植被破坏,土壤、水源和大气污染等问题比较突出。石油开采过程中,油田企业治污措施落实不够严格,废水、含油泥浆和岩屑随意泼洒、掩埋等违规处置情况,以及油井注水取用农村水源和浅层地下水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环境安全受到影响。大唐刘园子煤矿井下水直排、煤矸石场建设不规范等问题多次整改仍未落实到位,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2、建设项目环评工作被动。目前油田企业未批先建现象十分突出,未取得环评的建设项目还有31个,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够到位。主要原因在于个别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对项目建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认识不够准确,工作思想不够解放、项目谋划不够超前、前期工作不够扎实,存在重规模轻环保、重投产轻效应的项目建设观念,项目环评工作被后置、被搁置,甚至被忽视,导致不按程序办理开工手续、单方面批复即开工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3、环保设施后续建设滞后。虽然县(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但就实际运行和长远发展角度来看,污水处理厂后续配套资金缺乏,管网建设进展缓慢,污水收集功能欠缺,运行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工农业生产污水、居民生活污水直排河道的问题继续存在。垃圾填埋场运行过程中填埋操作程序执行不够规范,垃圾被松散掩埋,造成填埋场使用年限下降,且渗滤液处理管控措施不够扎实,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的二次污染,环境安全隐患较大。
4、环境监察措施有待改进。企业生产经营中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运用,重金属、有机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污染问题不断涌现,对常规监测方法措施形成了新的挑战,对环保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且专业型人才紧缺,自动监测水平不高,乡镇环保机构空白,致使任意燃放烟花爆竹、随意倾倒污水垃圾、高音广播噪音扰民、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水源保护区企业违规生产等活动没有完全杜绝。
三、几点建议
针对目前情况,各级政府应紧紧围绕大型能源化工基地和全省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建设目标,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即重视经济效益,又重视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坚持不懈地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在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做好常规性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加大减排力度,为转型跨越发展腾出环境容量。推进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是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 也是未来一段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我市在实现转型跨越发展中,必须严格执行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约束性指标,持之以恒地抓好节能减排,为发展腾出环境容量。一要高度重视结构减排。各级政府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继续深化国控污染源和市县挂牌的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关闭严重污染企业,遏制部分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积极推广低碳技术和高效节能技术,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二要全面推进工程减排。县(区)政府应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系统,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并积极探索实施中水利用项目,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争取开工一批乡镇垃圾集中填埋场,推进农村沼气池建设,把污染治理向农村延伸。继续抓好梯田建设、退耕还林等工程,全面实施马莲河、蒲河、洪河、四郎河及葫芦河等小流域治理,逐步改善生态环境。三是切实抓好管理减排。严把环评、信贷、用地等政府审批关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严厉打击超排、偷排等环保违法行为,不断推进节能减排取得实效。结合“一区四园、一线八域”发展布局,鼓励企业进驻工业集中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与“三废”集中治理。
2、加强监督检查,保障石油煤炭等矿区环境安全。各级政府应更新观念、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保工作长效机制,全力保障矿区生态环境安全。一是抓好矿区矿井水和生活污水的分类处理。矿井水处理方面,要结合规划和环评,严格执行既定处理方案和环保措施,加快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从源头上杜绝污染事故发生。矿区生活污水处理方面,要尽快对不合格治污设施进行重新规划和修缮建设,确保生活用水达标排放。依法严惩设施闲置、污水直排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抓好矿区固体污染物的防控和处置。全面贯彻执行《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继续严格落实油田开发环保第一审批权,抓好油田固废处置场建设,督促油田企业落实环保资金和措施,加快油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步伐。督促煤炭企业按矿区规划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三是严格落实资源开发项目环保管理办法。定期开展矿区环保专项整治活动,督促石油煤炭等资源开发企业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建立环保工作台帐,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报告生产、排污、环保设施运行和污染指数监测情况,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主动接受地方政府监督。
3、加强环评审批,提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影响力。市县(区)政府应充分认识资源开发及重大项目建设中环评审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和按程序办事,维护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地位。各级环保部门应进一步健全完善环评审批工作机制,积极与企业和项目主管部门衔接沟通,掌握申报项目的详细情况,严把产业政策关、布局关、环境容量关和监督关,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别是对石油煤炭等资源开发下游链条产业和保增长、保民生的重大建设中的循环型项目,以及符合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节能型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支持,高效服务;对高能耗、高污染及产能过剩项目,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把好环境准入关口。
4、加强生态建设,打造绿色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紧紧围绕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目标,继续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强定期监督检查和随机巡查工作,坚决杜绝在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和周边集水区域内的石油开发、畜牧和水产养殖等危害水质安全的非法活动,确保饮用水供水安全。继续抓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认真完成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农作物秸秆禁烧、生活垃圾处理等硬性指标,全面落实2013年及后期示范项目建设任务。按照“以奖促建”、“以奖代补”政策,不断深化生态县、生态镇(乡)和生态村创建活动。继续抓好子午岭林区保护和“三北防护林”、封山禁牧、退耕还林、沙化治理等工作,力争实现“十二五”末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的发展目标。
5、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执法水平。市县(区)政府应紧跟形势发展需要,不断加强环保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对市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控中心、放辐射环境监理站、绿色食品检测中心、环境保护研究所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等事业单位,以及县(区)级环保监测站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市环保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市县(区)环保部门应坚持强化业务学习、优化知识结构、量化监管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提升环境保护工作综合能力。加强环境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配齐应急设备,增强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公众知情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1] 长江保护法广播稿
地球是人类的母亲,她用那有限的资源哺育着地球上的万物生灵。但是你看看近年来人们毫无节制的开采和浪费,使地球妈妈变得伤痕累累、不堪重负,整天愁眉紧锁、泣不成声。
我国就是一个资源匮乏的国家,许多主要资源的人均占有量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这人均耕地面积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五分之二,特别是水,我国的人均水资源也只有世界平均占有量的四分之一,而且分布不均,再看看全国工业废水、农药污染过的农田污水肆意排放,随处可见,给人们的生活质量造成严重的威胁。就是一块不起眼的纽扣电池,就足以污染600吨水,足以污染一平方米的土地!
多么触目惊心的数字,简直让人不堪想像。在我们周围,鱼儿跳跃,鸭鹅嬉闹,蛙声不断,流水潺潺的梦幻童年,正变成历史,成为将来的回忆。
古人云:地力之生物有大数,人力之成物有大限。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是啊!地球上的物质资源是有限的,如果我们一旦失去生命之源,怎样才能去生存呢?俗话说:“千日打柴不能一日烧。”
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是我们发展的核心宗旨。保护地球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合理开发,节约用水,便成了我们的天职,因为我们不能失去水,不想失去绿色、生命和希望。
地球妈妈在哭泣,在呻吟。一滴清水,一颗眼泪:如果任意浪费水资源,那么,地球上的最后一滴水,将是我们的眼泪。一颗爱心,一份责任:崇尚节约,人人有责,节约用水,从我做起!
让我们团结起来,抹去地球妈妈辛酸的眼泪,珍惜资源、保护环境,还世界一份恬淡和自然,使我们的家园永远有碧水蓝天,让地球妈妈的笑颜永驻人间!
[12] 长江保护法广播稿
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发言的题目是,保护环境。地球,这一个蔚蓝色的美丽星球。同时,它也是我们的妈妈。但它已经45亿岁啦,看起来还是那么年轻,但是我们乱扔垃圾的行为,已经严重的破坏掉我们地球妈妈的外貌。原来年轻健康的妈妈,一下子变得瘦弱不堪了,我们不知道还可以在妈妈身旁多久。我们的行为,不仅严重的破坏地球妈妈的健康还影响到全球变暖,冰山融化……直至地球毁灭。
现在全球的垃圾在激增,一下子达到了500亿顿啦!垃圾被填埋时,化学物质可能会泄露污染地下水和土地。如果焚烧垃圾,会严重的污染空气。这种气体让人闻了之后不舒服,甚至会影响到生命。
让我们用自己的行动弥补过失吧!我坚信,地球妈妈一定会重新振作起来的!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13] 长江保护法广播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 要求 增加赔偿其受到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根据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即买一赔二):
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 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销售商品的;
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 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 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 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 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 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当消费者受到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侵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要求经营者给予双倍赔偿:与经营 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 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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