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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应急预案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范文十篇)。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第四条 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 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备案的准备

第八条 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第九条 环境应急预案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不同情景下的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经过评估确定为较大以上环境风险的企业,可以结合经营性质、规模、组织体系和环境风险状况、应急资源状况,按照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模式建立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体现战略性,环境应急专项预案体现战术性,环境应急现场处置预案体现操作性。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编制分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 企业按照以下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一)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企业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要求,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

(四)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企业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

评审专家一般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等。

(五)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有关会议审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第十一条 企业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第三章 备案的实施

第十三条 受理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录、备案文件范例等在其办公场所或网站公示。

第十四条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向沿线或跨域涉及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受理部门统一调整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部门应及时将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首次备案,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五)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提交备案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电子文件。

第十六条 受理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补齐相关文件,并按期再次备案。再次备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受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文件。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

受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将建设项目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和备案。

第十八条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办理。

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需要告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门。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加重或者变相加重企业负担。

第四章 备案的监督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档,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并将其作为制定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抽查,指导企业持续改进环境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可以采取档案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抽查结果,提出环境应急预案问题清单,推荐环境应急预案范例,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指导性要求,加强备案指导。

第二十二条 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当把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实施情况纳入调查处理范围。

第二十四条 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备案文件齐全的不予备案或者拖延处理的;

(二)对备案文件不齐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企业须补齐的全部备案文件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环境应急预案需要报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__〕113号)关于企业预案管理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 篇2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当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一)应急救援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应急救援小组人员:

组长:(公司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员:

1、按照《预案》实施情况,组织、协调、指挥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尽全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指挥各部门有条不紊的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3、在救灾过程中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4、在负责区域内为事故现场紧急调用各类物质、设备、人员防火用具并提供场地,抢险救灾结束后要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事故发生以后,应急救援小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对于超出自身处理能力的事故,要及时请示。

6、对于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中工作成绩卓越的部门和个人,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应给予其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于不履行救援职责的,延误隐瞒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安全事故责任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副组长的职责

1、协同商议救援命令,指挥各部门抢险救灾并监督落实;

2、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小组有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后立即投入救援;

3、选址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救援工作。

4、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决定是否应采取疏散措施;

5、现场检查救援工作,提出救援方案,指挥员工开展救援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三)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的职责

1、小组成员应具备较高的安全警惕性,熟知安全规范并带头自觉遵守;

2、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应积极配合组长的工作,做好救援准备措施;

3、事故发生后,救援小组成员要立即到位,及时开展救援工作;

4、在救援行动中听从上级指挥,统一协调行动;

5、应急救援小组在抢救行动中要尽心尽责,将人员伤亡和物资损失降到最低;

6、协助组长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四)登高用火施工规范及施工人员详细

1、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和施工方法,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明火作业、易燃材料、仓库、办公等区域。

3、施工现场的道路应保持畅通,夜间应设照明,并配备值班巡逻人员。

4、焊、割作业区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5、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6、施工现场需挂警示牌,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的情况,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易燃易爆,不得进行焊割。

(4)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溶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5)有可燃材料作保温、隔音、隔热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6)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了解情况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8)在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

7、施工现场的可燃、易爆材料要堆放规整,保持良好的通风,放置灭火装置和警示牌,由专人管理。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第四条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备案的准备

第八条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第九条环境应急预案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不同情景下的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经过评估确定为较大以上环境风险的企业,可以结合经营性质、规模、组织体系和环境风险状况、应急资源状况,按照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模式建立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体现战略性,环境应急专项预案体现战术性,环境应急现场处置预案体现操作性。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编制分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企业按照以下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一)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企业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要求,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

(四)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企业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

评审专家一般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等。

(五)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有关会议审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第十一条企业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第三章备案的实施

第十三条受理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录、备案文件范例等在其办公场所或网站公示。

第十四条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向沿线或跨域涉及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受理部门统一调整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部门应及时将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企业环境应急预案首次备案,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五)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提交备案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电子文件。

第十六条受理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补齐相关文件,并按期再次备案。再次备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受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文件。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

受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将建设项目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和备案。

第十八条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办理。

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需要告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门。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加重或者变相加重企业负担。

第四章备案的监督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档,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并将其作为制定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抽查,指导企业持续改进环境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可以采取档案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抽查结果,提出环境应急预案问题清单,推荐环境应急预案范例,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指导性要求,加强备案指导。

第二十二条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当把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实施情况纳入调查处理范围。

第二十四条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备案文件齐全的不予备案或者拖延处理的;

(二)对备案文件不齐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企业须补齐的全部备案文件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环境应急预案需要报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 篇4

一、环境应急指挥体系

(一)岳阳市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岳阳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岳阳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武警支队支队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铁山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农业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外事侨务办、市消防支队、岳阳海事局、市地方海事局、移动岳阳分公司、电信岳阳分公司、联通岳阳分公司、岳阳电业局

(二)环境应急指挥办部公室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专家组

岳阳市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以下人员组成:付平、程育芝、钟亚军、万群、周春明、肖跃龙、任朝阳、曾德金、郝传杰。

二、预警分级和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分四级预警,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蓝色预警:将要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事态可能扩大。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

黄色预警:将要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事态有扩大趋势。由市级人民政府发布。

橙色预警:将要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正在逐步扩大。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

红色预警: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事态正在不断恶化和蔓延。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预警信息的取消按照“谁发布、谁取消”的原则执行。

三、应急响应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中国台湾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

(7)跨国界突发环境事件。

2.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__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8)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__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信息报告

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开通12369热线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通过12369热线举报电话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

环保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组织核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并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同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响应级别,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五、信息发布

按照事件级别,Ⅱ级、Ⅲ级、Ⅳ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分别由省、市、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

六、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执行,应急响应终止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值以内,无继续发生可能。

(3)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群众免受再次危害,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处于尽量低的水平。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 篇5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造福人民的“民心工程”。我市提出将市创建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正是出于此思路。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做好教育系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根据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责任分解的通知》和《市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考评细则》,市教育局结合教育系统任务和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争先创优活动为引领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生态环境教育的内在规律,从青少年儿童的实际情况出发,强化生态道德和环境伦理教育,引导学生欣赏和关爱大自然,关注家庭、社区、国家和全球的环境问题,正确认识个人、社会和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帮助学生获得人与环境和谐相处所需的知识、方法和能力,培养学生对环境友善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努力把青少年儿童的环境意识和环保行为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公众广泛参与,整体全面推进”的原则,把创模活动与创建“绿色学校”结合起来,与精神文明结合起来,为把我市建成人类人民人居环境最佳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领导机构

为认真落实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工作任务,市教育局成立“创模”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科。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三、主要措施

以继续推进我市各类学校、幼儿园参与创建国家、省、市级绿色学校为契机,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环保主题教育、调查研究和环保课程开发等活动,广泛发动学生参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培育学生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的主人翁意识,树立环境保护意识。

(一)积极加强环境教育宣传。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校级校刊、校园网、校园广播等,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意识和“创模”的重大意识。使全体学生对我市“创模”的知晓率到达100%。

(二)认真落实环境教育课程。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为依据,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各级各类学校应在学校课程总表中安排环境教育科目,保证每学年环境教育须到达12课时以上,并积极上好环境教育课,鼓励学校开发环境教育校本课程,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做到环境教育制度化、经常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三)广泛开展环境教育实践活动。结合世界环境日,在全市中小学广泛开展以环境保护为主题的知识竞赛、主题班会、环保手抄报、摄影评比和参与创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等活动,强化环保意识、现代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自觉保护生态、爱护环境、热爱大自然的文明行为。中小学生环境教育参与率达到90%以上。

(四)积极推进“绿色学校”和生态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继续动员和鼓励各类学校、幼儿园积极参与国家、省“绿色学校”和生态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坚持把创建绿色学校和生态教育基地作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的重要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创模”工作的`重要性。把“创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齐心协力。真抓实干,保证我市教育系统创建国家环境模范城市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对“创模”的领导。各校要将该项工作列入今后可持续发展整体规划之中,成立相应的主要领导牵头的“创模”领导小组,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落实具体部门分工负责,保证“创模”工作切实有效地开展。

(三)积极落实本方案。各校要严格实行责任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在市“创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教育系统要积极开展和落实各项“创模”工作。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 篇6

20xx年6月5日是第45个世界环境日。为抓好“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全面贯彻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全校师生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主动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深入宣传新《环境保护法》,全力推进环保“五大行动”和“大美巴南”建设。我校决定以“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为契机,加大对节能减排、生态创建、环境执法等重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师生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环保行为,为丰盛古镇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活动主题

20xx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我国主题:保护绿水青山 我参与我受益

三、活动时间

6月3日—6月10日

四、活动对象

全体师生

五、活动内容

围绕主题,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扎实有效地开展“六.五”系列活动。

1、开展一次国旗下讲话。(6月6日 周一)

要围绕今年环境日活动主题,在升旗仪式上作国旗下讲话,号召全体学生人人都来关心、参与环保事业。

2、出一期环保宣传黑板报。

以绿色消费、绿色购物,创建绿色校园,开展节能减排,倡导低碳生活,为内容出一期环保宣传黑板报。

3、召开一次环保主题班会。

以“保护绿水青山 我参与我受益”为内容,召开一次环保主题班会,教育学生环保要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每一度电,节约每一滴水,节约每一张纸。

4、以今年世界环境日主题为内容,开展一次环保教育手抄报比赛活动。旨在倡导学生保护环境,保护地球做出自己的贡献。通过此活动形式,增长知识,提高环保意识。

六、活动要求

各班根据本班实际,认真组织安排,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我校、我镇的环境资源,创新形式,不断强化环保意识,使环保理念内化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行为。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 篇7

设计背景

近日里我班孩子出现乱丢垃圾,破坏公共设施,如:乱花教室墙壁,折树,乱丢垃圾等等不良行为。

活动目标

一、让孩子认识到乱丢垃圾破坏环境这些不良行为的严重性

二、 通过视频,图片、故事,实例等等感化孩子,使孩子知道破坏环境是不好的行为,要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三、 另举如何做才是保护环境等等。

重点难点

引导孩子认识破坏环境的严重性,爱护环境的重要性,明确保护环境从我做起。

活动过程

一、开始环节

听儿歌《我是小画家》赞美小画家的勤劳,让环境变得美丽,引导孩子想想:我们小伙伴怎么才能让环境变样、出示优美环境的图片(让孩子对优美环境有个基本认识。接下来给孩子们出示另一组图片,满地垃圾,墙上胡乱踩脚印,树枝被折等。

并提出问题:那组图片让你满意?满意的在哪?

另外的为什么不满意,从哪看得出来?

二、基本环节

听故事,同时结合图片,影视片段,对优美环境做初步认识,通过教师图片影视片段的进一步解释说明,使孩子更进一步了解其中的美。跟孩子互动交流自己对以上优美环境的认识,感受。从内心感觉环境的优美。

转到教学重点:可是近日里,我发现我们周围的.一些不好的现象,出示一系列不良行为的图像,让孩子们说说不好在哪,他们是怎么影响环境卫生,破坏我们身边环境的。从观察,发现到说说自己的看法,已经对这些现象有初步的认识,我从中做进一步解释说明,引导说出不好的行为对环境的影响。重点想想:我们面对这些现象该如何做?说出本节课的主题(保护环境 从我做起)并逐一让孩子们接受爱护环境的的重要,如何做到保护环境。

三、结束环节

少数孩子因为是独子,在家里饭来张口,衣来伸手。对保护环境意识认识不够

四、延伸环节

让孩子回味优美景色,同时请小朋友课后认真观察周围发生的破坏环境的现象,想想我们该怎样制止,并如何使我们周围的环境更美。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 篇8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地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会议精神,实施生态发展战略,推动本年度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实施,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确保我区顺利完成20xx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地区、“两会”和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持续推进生态建设,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加强污染防治,认真解决环境民生问题,创造良好人居环境,积极构建和谐兴安。

二、工作内容和主要任务

(一)、加大攻坚力度,努力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一是制定全区年度减排方案。结合年度GDP增加值,编制20xx年度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建议方案。二是建立严格的污染减排责任制度,把减排工作提上日程,我区对污染减排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纳入我区政府党政领导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中,定期检查目标工作完成情况,确保年度减排目标的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一是切实做好协调、宣传、培训和经费落实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参与普查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全区从3月中旬开始,利用一个月时间,全部完成全区普查表的填表与初审工作。二是把现场监测和普查表填报做为重中之重。制定周密详细的工作计划,建立岗位责任制,将普查任务逐一分解落实。所有普查员必须通过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三是强化数据质量审核工作。普查机构高度重视数据审核工作,要根据普查方案和技术规定要求,严格依照普查数据审核程序进行审核。普查数据采取四级审核制度,审核时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普查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填报或重新进行调查。四是严格遵守普查数据录入和上报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普查数据客观、准确录入。

(三)、加强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

l、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年度计划。主要是污染控制和总量控制管理。

2、加强饮用水源的保护与管理,划界立标,确保饮用水质安全。

3、加大对危险废物的专项管理工作,完成危险物和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开展废弃危险化学晶调查工作。

4、完成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5、坚持环境保护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一票否决权。

6、坚持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上的第一审批权。 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力度,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加强建设项目的过程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100%,三同时"建设项目执行率达到100%。

(四)、加强执法检查,认真解决环境民生问题

确保城镇居民饮用水安全,对全区水源地水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密切关注**区水源地水质变化情况,保证全区百姓喝上放心的水。

依法强化环境管理,对辖区内的低空污染、生活污水、医疗用水、工业噪声、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特别是木材加工点锯沫等进行综合整治工作。

1、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实行行政执法首长负责制,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

2、做好电磁辐射,检查工作。

(1)、3月15日在全区范围摸清电磁辐射污染的状况。

(2)、对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按照省里的统一安排督促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3)、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时得到妥善解决。

3、排污费征收及解缴工作

对辖区内所有单位包括小型企、外企、事业单位,三产及个体工商户,全面足额进行收费,并按时解缴。

4、信访工作

(1)、上级批转案件处理及时,情况及结果及时上报。

(2)、杜绝“三访”。

5、加强政务信息报道工作

各林场、企事业单位,及时准确上报生态建设和政务信息,每月不少两条。

(五)、贯彻省政府《关于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决定》

1、将全民环境教育纳入政府工作议程。

领导重视,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程,成立全民教育环境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统一规划全民环境教育工作,建立全民环境教育协调机制。

2、组织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实施

组建本区全民环境工作办公室,认真落实省政府《决定》中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有明确的任务和工作分工;制定本单位环境教育工作方案;认真落实三类环境教育主要对象的教育组织形式,落实从业人员,申小学生的教育人数,落实三类人员教育经费。

3、普及环境教育多种形式的环境教育。如个人读书,集中学习、培训、宣讲,媒体宣传等形式。内容包括:生态,生态建设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保护,环境污染与防治,环境科技与应用,环境法制与道德,绿色产业与绿色社会的学习,按照省、地的统一部署进行。

4、组织环境保护活动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参加环境保护纪念日活动,“龙江环保世纪行”活动,“倡导绿色文明,创建绿色家园”活动,环境“警示教育”活动,参加志愿者活动等。

(六)、建立多维支撑体系,提高环境保护保障力 一是全面提高全区环境监测能力。做好监测站仪器设备的配置工作,完成监测年度工作任务,加大城镇大气环境自动监测力度。二是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工作。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按要求时限完成全区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工作。继续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加大我区环境生态新闻报导、信息报送、情况反映等对外宣传工作力度,同时要利用“6.5”环境纪念日,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民间组织作用,扩大环保在社会是的影响力。

三、整合多种资源,深入推进全区生态建设

一是巩固生态区、生态示范区建设成果,研究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生态区、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工作,如何利用已进入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荣誉向上争取建设项目,二是加大省级

环境优美乡镇和省级生态村(林场)建设力度。今年,全区新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试点1个,生态林场2个。三是积极争取生态建设项目。以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为依托,充分发挥国家向生态建设项目增加投入的政策性机遇,抓住生态建设补偿机制,充实完善全区生态建设项目库,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四是全面开展生态监察试点工作,成立生态监察试点领导小组,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开展资源开发建设项目、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的环境执法,初步建立由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建设。强化我区生态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做好生态建设工作组织,协调督办,检查,综合,指导专项工作。

2、完善制度建设,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认真执行领导小组,联络员例会制度,加强管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 篇9

保障20xx年春节期间我县环境安全,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市委市政府及相关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xx年第一季度那坡县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市委市政府及百色市环境保护局相关工作部署,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应急管理,杜绝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切实保障20xx年春节期间我县环境安全,给人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二、工作内容

组织开展县辖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隐患排查,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清单:

(一)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环境监测站:要根据县辖区产业结构等实际情况,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企业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1、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查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处理处置和排放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建立情况。

2、固体废物使用或经营单位。重点检查涉固体废物单位生产管理情况,废物贮存、转移、处置等是否规范正确,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3、县垃圾填埋场。重点对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收集、处理处置和排放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建立情况。

4、县污水处理厂。重点对污水处理厂污水的处理处置和排放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建立情况。

5、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按照县尾矿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尾矿库重点项目治理,实现全县尾矿库环境安全形势根本好转。

三、工作方式

环境监测站: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县辖区内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监督检查工作。

四、组织机构

组长:关国凡局长

副组长:赵瑞连副局长

成员:黄富平环保局干部

吴昌竟局办公室主任

龙军局党建办主任

王渝淳局监测站负责人

梁国治局项目管理股股长

农春凤局监测站干部

黄丽霞局监测站干部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5日-1月7日)

环境监测站,局各股室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我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分工和负责人,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二)隐患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1月8日一3月15日)

环境监测站,局各股室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1月8日起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环境监测站,局各股室在开展本级相关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县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相关工作情况要逐级上报。

(三)总结上报阶段(20xx年3月20日)

环境监测站,局各股室要汇总整理本县相关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填报20xx年那坡县环境风险隐患检查问题清单表(附件1)、20xx年第一季度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企业问题汇总表(附件2)纸质扫描版和电子版交到应急中心,邮箱:。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突出排查重点。充分认识危险源排查的重要性,要从源头上查找各乡镇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排查、突出排查的重点对象和重点领域。

(二)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要切实提高对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集中排查、分析评估和隐患治理工作的认识,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良好局面,为排查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务必严格按照目标和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排查,彻底整改,不放过一个危险源,不漏掉一处危险区域。对发现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要提出治理措施,尽早消除或达到可防可控。对未按要求开展排查工作或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发现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 篇10

一、指导

提高认识,加强,把维护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好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减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本着为学生和教师的身体健康的目的出发,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管理,即适应对学生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二、成立食物中毒预防应急小组

学校成立应急小组,由学校主要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总务处、团队和值日老师、食堂管理员等组成。

三、对中毒者采取紧急处埋

l、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3、组织医生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4、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包括急救(催吐、洗胃、洗肠)、对症治疗和特殊治疗;

5、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四、食物中毒的报告和紧急报告制度

1、及时逐级报告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班主任或分餐老师应及时向校或镇卫生院报告,学校则向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和城厢区教育局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预防方法。若怀疑投毒则向公安部门报告。

2、保护现场、保留样品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可靠的情况。

3、如实反映情况

学校负责人及与本次中毒有关人员,如食堂工作人员及病人等应如实反映本次中毒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防范措施

1、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学校的食堂要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食品卫生以及关于《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的,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2、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的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主题班会、宣传画和实物标本等各种形式,学习普及有关的卫生知识,提高食物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物中毒发生。

六、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l、在食品加工、供应过程中或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有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

2、在全校范围内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时时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班主任发现可疑病情后(食用某一食品后,两人以上出现同一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及时报告救治,由初步检查确定,采取以下措施:

(1)观察病情,对症处理。

(2)如确定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a、对患病的师生进行初步诊断、治疗、护理。

b、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工作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

c、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或者与医院联系,救治患病师生。

d、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学校主管指挥抢救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抢救,向教育局主管及相关部门汇报,指挥以下部门工作:

(1)、责令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2)、由校长办立即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报告时间距离发病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负责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4)班主任负责协助医生护理患病学生,如发现人数较多,治疗护理在班级进行。中毒师生病情较重、人数较多时,应立即就近送医院抢救或向120求援。

(5)、政教处负责做好师生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负责家长的疏导工作;学校落实专人接受新闻部门采访、应对社会质询;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教务处要深入各班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经过,可疑食品、中毒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7)、总务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抢救机动车、药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抢救中心必须品的供应。

(8)、食堂负责人要协助卫生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事后处理

根据查明的事故原因,向上级和卫生部门递交书面事故分析报告,对发生的事故做到“三不放过”,对所有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引以为戒,并对造成中毒的责任人、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如故意破坏造成中毒事故,将当事人交司法机关处理,如因工作疏忽造成中毒事故,对当事人进行扣发工资、辞退或进行行政处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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