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记大全|打击违法犯罪事迹材料(锦集十八篇)_打击违法犯罪事迹材料
2017-11-03 打击违法犯罪事迹材料打击违法犯罪事迹材料(锦集十八篇)。
打击违法犯罪事迹材料 之 一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其中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现象比较明显。这里所指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是指初次和重新犯罪时均未成年或是初次犯罪未成年而重新犯罪时已成年的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情况。由于这类案件日益增加,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特殊现象,有关部门应给予关注。本文从案件特点入手,对这些未成年人的心理、成长环境进行深入分析,并试图提出有效对策加以改善。
两年间,我院共受理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15.44%。
打击违法犯罪事迹材料 之 二
xx年,我们根据县综治委总体要求,从完善工作机制入手,加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启动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继续巩固完善“社区、学校、家庭、学生”四位一体的法制教育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围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有力地推动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得到进一步巩固
今年,我们请示县委领导重视,以云办文[xx]34号文件下发了成立云梦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同时,按照市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此外,为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我们将预防工作纳入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了预防工作例会制度,总结协调工作,强化过程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县预防办组织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目前,我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两级领导机构、三级工作网络、综治主抓、共青团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优化。
二、深化法制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1、大力开展校内青少年法制教育。今年,县教育局高度重视预防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授课制度,做到“课时、教材、教师、教案”四落实,召开了“法制副校长工作推动会”,充分发挥了法制副校长在法制教育、维护学校安全和秩序方面的作用。在正面教育的同时,为使教育工作更加适应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开展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法律知识竞赛、辩论会、案例分析征集、自护自救小品剧、法制夏令营、法庭进校园、模拟法庭、中学生形象展示等活动。同时,结合社区预防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合作,开展了“云梦县中小学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通过家长学校、社区宣传等途径,将中小学法制教育在进入学校的基础上,进入社区,进入家庭。目前,全县各中小学利用板报、橱窗、宣传栏、大屏幕和广播等设施,建设法制宣传园地400余个。
2、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模式、新途径、新办法。我们在全县12个街全面启动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的实施工作,分管综治工作的主任担任街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区资源,进一步完善了社区、学校、家庭教育的联动机制。在工作中,制定了可操作性强、富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方案,积极推进预防计划的实施。公检法司等部门积极参与社区预防计划的实施工作,组织单位骨干深入社区开展宣讲工作,云台社区和有关部门开展的“法庭进社区”、“效军人风采,强自身素质”军营教育等活动,受到了广大青少年及其家长的欢迎和好评。
3、提高预防工作针对性,将特殊青少年群体的帮教工作落到实处
针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局在社区、学校、家庭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进一步健全完善“挽救工程”运行机制,全面加强和完善“挽救工程”措施。针对进城务工青年的情况,对流动人员集中居住地进行综合治理的同时,各街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广大进城务工青年中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维护等方面。全年共培训489人。
三、加大服务力度,最大限度的缓解社会矛盾
1、深化维权活动,保护青少年的正当权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维权服务力度,公、检、法、司、文化、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积极参与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在创建过程中,各单位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立足本职,积极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多次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今年共接待法律咨询130余人次,妥善解决了4起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
2、关爱特困家庭,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困难家庭因经济条件的原因,极易造成家庭内部成员关系紧张和与外部社会的不协调,导致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县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动员社会方方面面为困难家庭办实事、办好事,仅团县委今年就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助学款、扶贫款(物)2万余元。县卫生局为200余户困难家庭子女免费查体;县直机关各部门认领帮扶对子。
四、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为了进一步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减少外部环境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侵害,教育局对中小学校破墙建网点房屋进行拆除,净化环境;公安、工商、文化、宣传等部门继续加大学校周边地区乱摆乱卖、非法占道的经营摊点的清理工作,严厉查处学校门前设点赌博、非法贩卖、出租淫秽音像制品和书刊等扰乱学校周边秩序的行为。截止目前共检查出版物市场(摊点)7家,取缔非法摊点9个,处罚违规店(档)17家,查缴非法图书141册,查缴非法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2400盘,处罚违法单位19家。
一年来,我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把我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打击违法犯罪事迹材料 之 三
按照全县《关于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认真开展胡传祥严重违纪违法案警示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纪发〔2019〕4号)精神,为了确保系统各单位能以高度的整治责任感自觉抓好胡传祥案“以案促改”工作,同错误思想划清界限,肃清其恶劣影响,不断把从严治党和XX各项重点工作引向深入,促进XX工作健康持续开展,现就胡传祥案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活动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召开会议及时学习传达相关文件精神。2019年3月22日下午,XX系统召开胡传祥案“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专题报告会,局党委书记、局长XXX同志领学相关文件精神,并做了题为《以胡传祥案"以案促改"工作为例,谈如何做一个清正廉洁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讲话,局领导班子、机关全体人员、基层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之后,局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了研讨会,各班子成员都做了深刻的发言。系统X个支部相继也召开了专题会议。
二是下发通知专题部署安排。局党委及时下发《关于认真开展胡传祥严重违纪违法案警示教育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XXX发〔201X〕16号),对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胡传祥案“以案促改”工作的必要性;要突出重点抓好专题学习教育;坚持以案为鉴深化专题警示教育;多措并举,践行学习教育成果,进行了必要的阐述。基层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制定了各自的学习方案,进行深入学习和研讨。
三是制定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局党委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胡传祥严重违纪违法案警示教育活动安排意见》,要求各单位对标胡传祥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以高度的整治责任感,精心抓好组织实施。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担当第一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本单位学习教育工作。8个基层单位主要领导,结合岗位职责,均写出了书面交流材料。
四是多措并举落实工作任务。基层各支部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时间,召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警示教育大会,各单位股组级以上负责人针对胡传祥案件写出书面心得体会,各支部也组织了专题研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写出书面研讨材料,系统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在认真汲取胡传祥案件教训的基础上,检视不足,自觉整改,积极落实,学习教育效果明显,推动了当前XX工作任务完成。基层共开展警示教育大会8次,主题党日8次,写心得体会20篇。
打击违法犯罪事迹材料 之 四
通过**组织的党员干部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学习,我对此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深刻体会到我们党的根本路线,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纵览党多年的发展历史,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是我们党的传家宝,什么时候党的群众路线贯彻执行得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我们的事业就发展、就前进。作为一名**,一名**主任,该如何将群众路线实践教育与本职岗位工作进行结合才能满足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需要?通过认真的剖析,排查政治,业务,服务,组织纪律方面,本人深刻感受的从工作、学习、生活当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突出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作风方面:忽视了日常的政治理论学习,放松了个人的人生关、价值观的改造,没有发挥好自己在科室管理中的作用,政治理论钻研的不深、不透。有时只注重与本身业务有关的内容,跟业务无关的涉及较少,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学习掌握的不够好,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促进工作上还有差距。导致自己虽然是一名医务工作者,对时时处处保持先进思想这根“弦”绷得不够紧,有时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
2、工作纪律方面:工作纪律不够严格,不能很好的起带头作用。有时发生因个人私事上班早退,耽误工作,在此应作出检讨,有时工作责任心不强,和患者交流时不能换位思考,做到很好的沟通,尤其是在和兄弟科室因一些小事,斤斤计较,胸怀不够宽阔,致使一些业务工作不够协调。
3、业务能力方面:业务水平没有进一步提高,又不能深刻的认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医疗质量起着致关重要的作用,自认为自己经验丰富,又不去钻研业务,缺乏敬业精神,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没有危机意识,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业务水平的提高,不能够严格按照临床操作规范操作,平时科室业务学习工作抓得不够紧,仍沿用一些淘汰的老办法,一些新的临床适宜技术得不到推广,只满足上级领导交办的指标任务,没有开拓进取的精神。
4、工作作风方面:存在学与不学都一样、多干不如少干的思想。工作作风不够扎实、不深入,存在应付心里,对平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是等待领导来处理,自己不够积极主动,想办法、找捷径去解决问题,领导推推就动动。.对工作有畏难情绪,怕出问题,怕担责任。而且不能把工作做细、做实、作深入,有时不注重自己的形象,忘记自己是一名医务人员,不能做到文明、亲切。放松了自己的要求标准。在无私奉献上做得还不够好,有时在思想深处还掺杂着私心杂念,有一些患得患失的情绪等等。
5、创新意识不足,有自我满足情绪。有时想着自己参加工作二十多年,从而一度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缺少了以前那种敢拼敢干、初生牛犊不畏虎的朝气,工作上放不开手脚。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上热情不够。
下一步整改措施:开展这次自我批评活动,对个人来讲,也是一次重要的审视自我,反思自我,解剖自我,提高自我的大好机会,是让自己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压力感,增加荣誉感、自豪感,提高发挥党员干部先进性、自觉性、保持先进性的持续性的一次重要机遇。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素质。全面系统学理论,把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深学透,始终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及时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努力探索新思路和新方法。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竭尽全力做好本职工作。爱岗敬业,互学互尊。并时时处处以法律法规和大医风范来约束自己,牢记自己肩上的责任;
2、振奋精神,多做奉献。首先树立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两个务必,更新观念,大胆工作,努力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学无止境,活到老、学到老。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标准,尽自己全力为卫生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3、从自身做起切实落实工作效果。注意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一点一滴,时时处处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照好镜子,把好尺子,找准差距;工作上牢固树立争一流的思想,对个人要求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干好本职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让上级领导放心。
4、在工作方面要以大局为重,严格自律。多抓工作,少说空话,多干实事,尽职尽责,忠于职守,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地工作。
在完成上级对自己传达的任务的同时,也要去帮助同事及时的完成任务,并及时的去自觉的接受上级未传达出去的新任务,使单位的工作效率得到提高,时时刻刻把人民的健康摆到第一位。
公安局以案促改自我剖析材料
按照中心学校的统一部署,以发生在我县的XX来等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认真剖析反面典型从领导干部堕落成为腐败分子、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结合本人自身思想实际和具体工作,通过深入反思、与同志们交流座谈和征求意见,联系所学、所感、所悟,对自身在思想认识、岗位风险、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足进行全面自查,剖析问题根源,明确努力方向。现将我本人的剖析检查情况汇报如下,请大家批评帮助。
一、思想政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缺乏高度,重视程度不够高。认为思想政治建设是软任务、虚工作,见效慢,成果显现不明显,存在抓不抓无所谓思想,没有摆到加强单位政治建设的首要位置,开会议布置多,传达文件多,认真分析少,只重形式不重实效,人为弱化了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2、理论学习缺乏刚性要求,学习机制不健全。在干部理论学习培训考核上,随大流,上面咋安排学校咋落实,作为学校的一把手缺乏对本单位的检查和监督。
3、思想政治建设缺乏有效手段,建设过程缺乏活力。长期沿用多年的老办法、老套路,手段单一,方法陈旧,形式古板,工作没有特色,使单位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缺乏生机和活力。
二、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1、党内政治生活存在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现象。有时候党员干部政治学习仅仅读读报纸、念念文件,不能结合现实问题开展讨论,不能结合业务问题深化认识,看起来很认真,实际上既没有解决思想中的疑惑和疙瘩,也没有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党内政治生活成为认真走过场的一种新方式。
2、班子中存在好人主义,逢人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不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中怕得罪人,看到班子成员有错误倾向不敢批评,什么都是好好好,工作中不敢承担责任,前怕狼后怕虎。
3、对腐败问题认识不到位,认为自己没有腐败问题就行了,只要自己守规矩,其他问题都不在话下,没有什么可怕的。看一个个涉案贪官的锥心忏悔,哪一个不是从不守规矩的一小步,逐渐滑向贪腐深渊的。
三、干部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八小时之外有放任自己和朋友在一起吃吃喝喝现象。
2、认为自己仅仅是个没有实权的学校一把手,也没有人找,没人请,有没有监督也不会腐败。
3、对学校的其他同志要求不够严格。
四、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认为管党治党是党组织书记的主业,具体到本单位抓好落实就可以了。
2、对本单位党建工作不同程度存在“虚”、“空”、“飘”问题。
3、存在一手软一手硬问题,抓业务硬,抓党建软。今后打算:
一、不断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我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参加集中学习、集体讨论。通过学习警示教育资料,我知道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手中的权力,用他们的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交易。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堕落,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通过警示教育活动,使我清醒地认识到身上担负的历史使命,深刻领会党中央在党的廉政建设中的深谋远虑,全面增强对拒腐防变的认识,提高自身法律法规的学习能力,提高自身的防御能力、提高自身的保护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加强思想改造,树立牢固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自重、自律、自警。
二、以案促廉、警钟长鸣,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当今社会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
只讲索取,不讲奉献;
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等现象。背弃理想和党的宗旨,道德观念失衡,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通过学习对照,既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水平,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了教训,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己。清醒地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因此,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拒绝收受各方的贿赂。要严于自律、公道正派、洁身自好,清廉自守,在自己心里真正筑起一道防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多做实事,乐于奉献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要始终坚持教书育人的宗旨,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通过教育学习,触动很大,为我自己今后的人生道路敲响了警钟,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以身作则,要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地做到一切以党的利益为重,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从而让组织放心,让领导满意。
打击违法犯罪事迹材料 之 五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资料,也是学校工作的一项任务,为了全面贯彻上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文件精神,不断加强我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我校根据实际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理顺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起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用心动员,广泛宣传,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使各项任务落到了实处,取得了必须成效。
一、健全组织,明确职责。
我校成立了由校长牵头,教导处、少队部、班主任、思品课教师等组成的学校防控在校生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校长为第一职责人,主管校长、少队部辅导员、教导主任为具体职责人,班主任为班级主要职责人;学校领导包控重点对象。在校内构成较为完整的防控网络,将学生违法状况纳入班主任实绩考核范畴,激励班主任重视防控。
二、争取支持,联防联控。
在上级的支持下,我校主动与防控对象所在村居、派出所联系,由村居、派出所对学生进行教育,并对学生在校外的活动状况实施监控。同时联系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的小卖部、街道上游戏娱乐场所的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整治,有效铲除引诱学生违法犯罪的土壤。
三、重视家教,加强沟通。
透过召开家长会、家访等形式,教育家长要重视对子女的教育,不能只顾赚钱,否则会误了孩子一生。要求他们每周与班主任通一次电话,每两周与班主任见一次面,并严格控制学生零花钱。
四、正面教育,用心引导。
学校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透过法制讲座、安法课程、班会、宣传橱窗等向学生宣传法律法规;要求全体任课教师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防控对象,鼓励他们用心上进,要求全校学生不歧视他们,主动帮忙他们;新学期班主任普遍找防控对象谈心,帮忙他们分析违法后果,指明成长道路。
五、加强防控,防微杜渐。
一控在校外自由活动时光。将学校作息时光通报给家长,要求防控对象在规定时光内务必到家、到校,一旦迟到、缺勤,班主任即与家长联系,查找原因。
二控交友。安排品学兼优的好同学与其同路,督促他们不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接触。
三控活动场所。由综合办、政教处派学生暗访网吧、游戏机室,严查学生到“三室一厅”、网吧等场所。
四控苗头案件。在校长室、综合办、教导处设立三个举报点,让学生及时举报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的线索。
总之,我校根据实际高度重视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使各项任务落到了实处,理顺了领导体制,完善了工作机制,建立起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取得了必须成效,今后我们将再接再厉、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各项机制,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再上新台阶。
打击违法犯罪事迹材料 之 六
为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频发态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环办执法〔20XX〕16号)和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关于印发〈XX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环〔20XX〕87号)、区政府《关于印发XX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府办发〔20XX〕97号)文件精神,结合《XX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镇政府决定,于20XX年8月至11月,在全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XXX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XXX对XX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有效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环境事件的发生,切实解决危险废物污染问题,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XX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工作目标
针对部分地区、部分行业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多发态势,突出“三个重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行为),通过认真摸排、重点监管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犯罪线索,坚决查处一批涉嫌危废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三、工作内容
(一)突出重点行业。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行业、医药制造行业、页岩气勘探开采行业、船舶制造行业、铝制品生产加工制造行业、汽车修理行业、家具制造行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等作为重点,广泛收集、深入挖掘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线索,集中查办一批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群众健康、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并予以曝光,同时做好涉案危险废物和倾倒现场处置,对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员依法依纪实施问责,实现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到位,涉案废物处置到位,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营造舆论氛围到位,形成精准打击、持续高压的态势。
(二)突出重点区域。沿江一公里范围为重点区域,各村(居)应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针对小汽修、小家具加工制造、船舶修造、废旧塑料加工和废旧物资回收等企业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三)突出重点打击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包括:
1、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2、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3、向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的;
4、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作坊、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5、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四、工作任务
(一)认真摸排,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犯罪线索
1、畅通投诉举报途径。要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充分利用“72153029”“72153024”举报热线等渠道,全面收集各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按照《XX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X环〔20XX〕73号)要求,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积极整合环境执法、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测力量,对收集的线索分析研判,梳理汇总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2、深入排查摸底。镇村镇中心要通过对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排查,核实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建立健全排查清单,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如实通过XX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督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详实记录危险废物入场(厂)、入库、收集、贮存、利用及处置情况。
3、核实违法犯罪线索。镇村镇中心要对2018年以来接到的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行政处罚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案件以及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和正在开展的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回顾,对疑难、复杂案件要现场核实后续整改情况。镇派出所要对2018年以来涉危险废物行政拘留、刑事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将重点人员列入重点监管范围,深度经营扩线。
4、加大远程执法手段运用。充分利用无人机巡查、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对相关企业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加大远程巡视监控力度,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
5、强化网络信息平台监控。镇派出所要落实安全管理和技术防范措施,加大对各类贸易类、货运类网络平台的监控,围绕为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提供信息服务、交易服务、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各个关键环节,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及时发现危险废物非法交易、运输、倾倒违法犯罪线索。
(二)重点监管,及时查处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行业、医药制造行业、页岩气勘探开采行业、船舶制造行业、铝制品生产加工制造行业、汽车修理行业、家具制造行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等作为重点,通过查阅环评、排污许可、台账记录、申报记录、生产记录、用电记录、转移联单、接收单位相关记录、运输车辆进出厂记录、车辆运行轨迹等。核实台账记录和申报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与台账是否相符;可延伸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核对。核实是否存在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是否存在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是否存在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证经营单位利用处置,是否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三)对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实施精确打击
针对线索摸排和重点企业监管中发现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问题,镇村镇中心要抽调环境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对非法转移、倾倒的危险废物追根溯源,摸清产生、运输、倾倒链条,对链条上全部涉案企业和个人,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有关规定,依法实施严惩重罚。对符合移送行政拘留条件的镇派出所依法移送。涉嫌环境犯罪的,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镇派出所向上级移送,相关材料抄送区检察院,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镇村镇中心按规定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镇派出所要把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纳入“昆仑20XX”专项行动打击重点,组织强有力的工作专班,开展破案攻坚。积极开展线索排查、信息研判,坚持全环节、全链条办案思路,用足专业手段,强化收集固定证据,摸排查清涉案犯罪事实,及时抓捕涉案人员,摧毁斩断危险废物非法处置产业链条。加强与区生态环境局协作配合,依法及时受理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适时开展联合调查,提高办案效率。加强与区检察院沟通协调,在案件定性、证据固定等方面加强案情会商,确保案件顺利移送起诉。
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或者疑难复杂的涉嫌犯罪案件,镇村镇中心、镇派出所要及时会商、形成合力,对重大疑难复杂涉嫌犯罪案件开展联合办案,确保违法行为查处落到实处。
五、工作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20XX年8月10日前)。8月7日前启动百胜镇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二)专项行动实施阶段(20XX年8月至11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多部门联动,认真摸排、全面收集各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核实环境违法行为线索,依法查处发现的各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对本方案所列重点行业,镇村镇中心分别对区属重点企业开展危废现场检查专项行动;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重点外的企业单位开展危废专项检查行动;镇派出所、镇产业办、镇综合执法大队抽调执法人员组成专项督查工作组,不定时不定期,对危废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巡查、明查和暗访,对危废专项行动期间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进行规范和纠正,依法打击违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有序开展。
在危废专项行动期间,镇政府、镇派出所必须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危废案件,不得超越法律权限执法,构成立案条件的案件必须立案查处;查处的各类危废案件,若具备移送拘留条件的,必须移送区公安局实施行政拘留,若构成环境污染罪的案件,必须移送区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构成环境污染罪的案件,若已量罪定刑,原则上不得再次给予行政处罚。
(三)总结报告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1月10日前,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园区)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区生态环境局汇总上报。
各有关单位按照部署动员、实施、总结报告三个阶段开展工作(公安机关按照“昆仑20XX”专项行动部署开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集中开展线索摸排、重点企业监管,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危废环境违法行为,整治一批管理不规范企业。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并适时开展典型案件集中宣传。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人员、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投入和保障,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镇村镇中心要强化执法,及时获取案件线索,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对重点案件,抽调执法骨干配合镇派出所、镇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工作。根据办案需要,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人员,对案件侦办中的专业问题会商研判。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明确专人每月20日前向镇村镇中心报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同时每月报送不少于2期有检查点位图片和文字资料的信息资料,镇村镇中心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向区生态环境局报送。镇村镇中心、镇派出所、镇综合执法大队将定期督导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通报。
(三)加大信息公开。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现场新闻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对典型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加强社会监督,畅通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举报渠道,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公开宣传有奖举报制度和举报热线,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联系人:镇村镇中心XXX,电话:XXX;镇派出所刘一臻,电话:XXX;镇产业办XXX,电话:XXX。
打击违法犯罪事迹材料 之 七
在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全面落实,根据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任务要求,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组织机构建设,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努力为我镇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为维护我镇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二、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各自职能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对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充实与完善:由党委副书记卿召华同志任组长,分管计生文卫副镇长任副组长,由镇派出所所长任法制校长。成员单位含概镇综治办、宣传办、民政、社保、妇联、团委、派出所、司法所、各村党支部、村民民委员会、中小学、幼儿园等各相关职能部门。下设办公室,由党委副书记卿召华同志兼任主任。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协作配合,切实为青少年远离犯罪、遵守法纪创造出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发挥法制校长作用,以各种形式警示学生,提高法律意识
发挥法制校长作用,紧贴学生实际,以北京市法制校长宣讲手册《知法守法、远离危险、远离犯罪》为基础,以“远离危险、远离犯罪”为主要内容,深入各中小学定期举办法制专题讲座。法制校长结合学生、学校、家庭、社会的现状,对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说明目前青少年犯罪主要原因是对法律的茫然和无知,重点讲解了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同时采用互动形式就同学们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能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抵御不法侵害。同时,由镇派出所民警、司法所同志不定期向师生汇报近期镇域内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并邀请校外法制辅导员区司法局同志举办法制报告会,向同志师生们介绍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青少年维权法》等相关的法制法规。使师生及时了解当前违法犯罪的状况,进一步敲响警钟。增强了全体师生的法制意识、遵纪守法的意识及对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发挥教师、学校、家长共同作用,构建预防网络
加强教师的法制观念,通过加强师德教育,增强了广大教师监督保护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宣礼讲法,及时帮助、引导学生远离犯罪,特别是关注问题学生学习、生活问题;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学大纲,切实保障法制教育落到实处;利用家庭这个青少年成长教育的重要课堂,努力提高家长的法制意识和教育方法,耳濡目染宣传守法意识,营造家庭和谐、守法环境。
五、充分利用各种纪念日,开展有针对性地法制教育
镇预防工作小组因地制宜的把握禁毒日、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纪念日,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有针对性和侧重点的成功举办了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在“普法宣传日”走上全镇各主要街道,张贴挂图、发放宣传单,向每位社会成员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知识,并现场进行法律咨询服务;联合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等部门进行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号召学生做小小宣传员,与家长、邻里进行交流;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活动,向未成年人宣传毒品危害,普及毒品预防知识,还在张各庄中学开展“手拉手”系列活动,并组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竞赛。
六、提高自我保护、安全自救意识,抵御侵害能力
预防工作小组非常关注我镇未成年人身心变化,不断加强自护能力的培养,通过青春期教育、心理生理辅导、避险救护演习,引导他们克服成长期综合症状,抵御不良思想侵蚀,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联合计生办启动了“青春期性教育”系列活动,通过讲座、游戏及知识竞猜等活动,传播青春期知识;邀请消防中队在张各庄中学举行了实地灭火演练,增强了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在学区推行“小黄帽路队制”和教师护导制,邀请交通民警为师生上交通安全课,培养学生遵守交通法的良好习惯。在寒暑假到来前,对学生出游、饮食、防火、防水、防电、禁放烟花等行为进行教育,并开放活动场所,保障学生平安祥和的度过假期。通过种种措施使学生掌握必要必备的自防自救方法,提高自我预防和自我保护能力。
八、建立预防长效机制,加强沟通、逐步完善队伍建设
建立了由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文化教育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预防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坚持每月召开联系会议,沟通信息,协调、督促、落实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教育、管理、服务等相关事务。及时对工作出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在保护青少年权益的基础上,通过预防、挽救、教育感化等方式妥善解决各种问题。逐步完善帮扶队伍建设。通过在学校,发挥集体作用,对问题学生进行一帮一、多助一接对帮教活动;在各村建立由村治保主任、民兵等组成的社会监督员队伍,配合派出所不断加大对各校园周边交通、治安工作力度,解决困扰学生出行的安全问题,加强校园内外治安工作力量,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组成由法律工作者、司法所人员、学校负责法制教育、心理辅导教师组成的志愿者队伍,对问题青少年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辅导;加大社会关注力度,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通过社会帮扶解决困难的青少年的生活、家庭问题,减少或杜绝因过早辍学步入社会或因贫困问题走上违法道路的现象发生。
总之,预防青少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我们还要继续努力,开拓创新,勇于进取、扎实工作,积极探索新时期、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进一步规范预防办组织机构,加强预防小组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与联系,在继续扎实作好基础性工作的同时,继续增加教育宣传活动次数,大力推进工作向纵深发展,创造性的开展适应青少年特点的工作,不断提高我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整体水平,创造更加良好的成长环境,使青少年远离犯罪、健康成长。
打击违法犯罪事迹材料 之 八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学校工作的一项任务,为了全面贯彻上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文件精神,不断加强我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我校要根据实际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理顺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起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积极动员,广泛宣传,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使各项任务落到了实处,全年无青少年犯罪记录,取得了成效。
一、健全组织,明确职责。
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总务主任、教导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安全监察员、工会组长和班主任为组员的组织机构,并聘请光禄镇派出所金自文警官为法制校长兼法律顾问。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少先队辅导员,班主任为班级主要责任人。
二、争取支持,联防联控。
在上级的支持下,我校主动与派出所、村委会等加强联系,对学生在校外的活动情况实施监控,对社会青年到学校周边侵扰学生的现象进行跟踪制止。
三、重视家校联系,加强沟通。
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等形式,教育家长要重视对子女的教育,不要只顾赚钱,否则会误了孩子一生。要求他们主动与班主任通电话,掌握子女的在校情况,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
四、正面教育,积极引导。
学校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通过法制讲座、法律课程、班会、宣传板报、标语等向学生宣传法律法规;同时要求全体任课教师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鼓励他们积极上进。
五、加强防控,防微杜渐。
一控在校外自由活动时间,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进入学校后,不经班主任允许,不得私自走出学校大门。将学校作息时间通报给家长,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到家、到校,一旦迟到、缺勤,班主任即与家长联系,查找原因。二控交友,督促学生不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接触、交往。三控违禁物品的随身携带,学校在开校会的'时候对学生揳带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行突击清缴,各班经常加强教育,并不定时对管制刀具、危险物品的进行收缴。各班鼓励学生积极举报,让学生及时举报可能发生违法倾向的不良行为。
总之,我校根据实际高度重视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使各项任务落到了实处,理顺了领导体制,完善了工作机制,建立起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后我们将再接再厉、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各项机制,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再上新台阶。
打击违法犯罪事迹材料 之 九
为有效震慑跨行政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基层规范办案,生态环境部组织整理了第四批8个涉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这些案件中,有的非法跨省倾倒、填埋、处置危险废物,有的将危险废物简单处置后以次充好或掺在产品中销售,有的涉及长期从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黑色产业链的犯罪团伙。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紧密配合,畅通跨省违法犯罪案件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与公安和检察机关相互协作,形成执法合力,根据群众和基层网格员的线索,跨省调查,追根溯源,有力震慑了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生态环境部对浙江省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福建省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生态环境局、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临邑分局、湖南省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北流生态环境局和陕西省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在案件办理中的突出表现提出表扬,对安徽、江苏、广东、浙江、上海、甘肃、宁夏、四川、山东等地生态环境部门协助调查跨省级行政区划案件的做法提出表扬。请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认真学习借鉴有关经验做法,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办理效率和质量。
第四批8个涉跨省级行政区划典型案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浙江省湖州市周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处置废甲酯油污染环境案
[典型做法]
1、从小线索入手,斩断跨多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链条。
2、持续重点打击“散乱污”非法作坊。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29日,浙江省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以下简称吴兴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湖州市织里镇一非法小作坊常有刺鼻气味飘出。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检查,发现现场贮存有不明化学物质,部分原料溢流在场地上,伴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经鉴定,现场不明化学物质为有机玻璃制造产生的精馏残渣(以下简称废甲酯油),属于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数量约为300吨。吴兴分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
经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系本案群众举报的非法小作坊实际经营者)和郑某某(另一收集点经营者)以400-500元/吨的价格从安徽滁州、宣城,江苏盐城等地的非法有机玻璃加工作坊收购废甲酯油,经简单处置,每吨加价200元转卖给下游安徽燃料油收购商。收购商则将废甲酯油以“重油”名义,按2700-3000元/吨卖至安徽各地沥青搅拌站,最终被作为“燃料油”使用,在焚烧过程中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查处情况]
2020年7月3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将线索移送至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分局。7月8日,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分局正式立案侦查。此后,生态环境部门多次配合公安机关赶赴江苏、安徽等地,对涉及的上下游产业进行调查取证。截至2021年7月,已有32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包括非法有机玻璃加工作坊等上下游人员),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已批捕11人,案件正在公诉阶段。
[案件启示]
强化危险废物的源头管控,创新环境违法行为发现机制
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小作坊非法收集上游小作坊非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简单加工处置,再以“产品”名义出售,以次充好,存在较大的迷惑性和隐蔽性,需要各地强化危险废物的源头管控,尤其是危险废物再利用产业的全过程监管。同时,小作坊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简单,极易死灰复燃,且选择地点较为偏远和隐蔽,日常监管难度较大,需要不断创新环境违法行为发现机制,加大对“散乱污”非法作坊的打击力度。
二、福建、广东联合打击孙某等人涉嫌跨省非法倾倒铝灰污染环境案
[典型做法]
1、闽粤多次召开案件研判分析会并联合执法。
2、快速判断案情并上报,省厅派员支持。
3、网格监管及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22日、24日,福建省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漳浦生态环境局)分别接到漳浦县两个镇的环保网格员反映有车辆疑似非法转运、倾倒固体废物。漳浦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初步判断为涉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为防止证据遗失、嫌犯潜逃,执法人员联系属地公安机关到场开展现场勘察、询问调查,现场控制违法嫌疑人员、查扣转运货车。根据现场踏勘及调查询问,初步认定转运倾倒的固体废物为铝灰(危险废物类别为HW48),约300吨,系由广东省转运至福建省漳浦县倾倒。
鉴于案情重大,6月24日漳浦生态环境局启动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办机制,成立专案组并委托取样,商请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并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请求支持。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第一时间派执法骨干赴现场指导案件侦办,同步向广东省通报案情和协查需求。闽粤两省立即启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合作机制,联合部署摸排和执法协作。
同时,漳浦县各部门密切沟通配合,保障案件侦办质量和防止次生环境污染。漳浦生态环境局负责线索甄别、证据采集,危险废物鉴定及应急处置;漳浦县公安局及时控制涉案人员,防止证据灭失、人员逃匿;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引导侦查方向,提出侦查取证意见;案发地乡镇政府负责现场封控和看护。
7月26日至28日,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和佛山、肇庆两地生态环境部门大力支持配合下,漳浦生态环境局派出工作组开展危险废物溯源工作。闽粤两省生态环境部门先后召开4次研判分析会,共同研究涉案企业环评审批及验收资料,商讨案情和调查处理方向,明确工作路线、现场布控和证据收集固定等细节,并就危险废物特别是铝灰规范化处置利用相关规定、同类案件办理经验等方面进行交流。根据研判分析情况,两省三地执法人员开展现场联合执法,对涉案人员供认的企业和装货点位、运输路线等逐个进行现场核实,依法开展取证工作。
[查处情况]
2021年8月9日,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依法移送漳浦县公安局。8月10日,漳浦县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启示]
1、跨省协同“一体化”,形成环境执法力量的有机互补衔接
在办理跨省级行政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案件中,涉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相互信任,互通信息,积极沟通,高效协作,被倾倒地第一时间通报危险废物来源地,来源地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部署摸排,两地召开案件分析会并联合执法,形成环境执法合力,共同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2、生态环保网格化打通监管“神经末梢”
网格员巡查是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的前沿哨兵,发现并上报疑似线索,有效延伸了监管触角,各地可通过生态环保网格化和信息化平台建设,立即组织控制现场,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实现精准执法、高效执法。
三、江西省抚州市赵某等人非法跨省转移、填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典型做法]
启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7日,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王桥镇政府反映辖区某山上有疑似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的情况,抚州市东乡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东乡生态环境局)会同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随即开展调查。
经查,2018年1月至5月期间,浙江籍李某伙同江西籍赵某和官某等三人分别将湖北某生药物原料公司(医药制造业,沈某名下)产生的蒸馏残渣和湖北另一制药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用货车多次非法转运至江西省本案现场堆存(以下简称Ⅱ区和Ⅲ区)。随后,赵某和官某担心被发现,将Ⅱ区和Ⅲ区堆存的危险废物就地挖坑掩埋。经检测分析,填埋物属于具有易燃性的危险废物;周边土壤中镍、总石油烃、乙苯的含量均超过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地表水中石油类指标超地表水V类限值300多倍。
目前案发地非法填埋的危险废物已由当地镇政府委托挖出、称重(共500余吨),并全部妥善处置。被污染土地拟于2022年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查处情况]
2020年12月28日,抚州东乡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1)被告人赵某、官某、李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同时追缴被告人赵某、官某和李某违法所得。
(2)被告人沈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结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报告》判决如下:
赵某、官某、李某和沈某连带承担Ⅲ区开挖产生费用、转移处置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环境应急监测费用等支出计人民币1,619,778元,赵某、官某、李某、沈某连带承担Ⅲ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计人民币754,080元。
赵某、官某、李某连带承担Ⅱ区开挖产生费用、转移处置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环境应急监测费用等支出计人民币298,098元;赵某、官某、李某连带承担Ⅱ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计人民币3,242,992元。
[案件启示]
两法衔接及时,启动民事公益诉讼
各地在环境污染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及时启动两法衔接机制,公安机关尽早介入案件调查可以快速固定关键证据,检察机关可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践行生态有价、损害必偿的精神。
四、山东省济宁市李某乙等人涉嫌通过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案
[典型做法]
落实联勤联动机制,快速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2日,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以下简称邹城市分局)接镇政府反映,该镇一院落内倾倒有不明固体废物。执法人员立即启动联勤联动机制,会同邹城市公安局赴现场进行调查。
经查,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犯罪嫌疑人李某甲伙同崔某联系江苏籍张某从浙江和上海等地将固体废物(部分为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至山东省境内中转后倾倒。2020年9月,李某甲派人将其中一车危险废物倾倒于临沂市平邑县境内并将另外三车危险废物存放至李某乙旧厂房内,被平邑县生态环境部门发现,李某甲被刑事处理(现仍在羁押),倾倒的危险废物已由平邑县生态环境部门妥善处置。2021年3月,李某乙伙同孔某等人将三车危险废物倾倒于济宁市本次案发地。
经检测,倾倒现场遗留废液pH值小于2,属于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周边土壤中1,2-二氯丙烷、1,2-二氯乙烷的含量超过第二类建设用地管制值。为尽快清除污染源,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邹城市政府启动了应急资金妥善处置危险废物10余吨和受污染的土壤800余吨。
[查处情况]
2021年4月12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在明确倾倒废液属性后将该案移送邹城市公安局。邹城市公安局于当日立案并成立专案组。专案组结合前期摸排成果,用2日时间赴山东省内多地查清以李某为首的非法收集、转运、倾倒危废“产业链”。2021年4月,7名涉案人员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邹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7月20日,邹城市人民检察院对7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
[案件启示]
充分发挥联勤联动机制,快速侦破此类案件
生态环境部门自得到线索即启动联勤联动机制,与公安局民警取得联系一同赴现场进行勘验,通过快速介入提高案件办理效率,避免了线索消逝。
五、山东省德州市王某等人涉嫌非法填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典型做法]
1、畅通环境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渠道。
2、跨省协同办案,抓获从产生到倾倒危险废物全链条涉案嫌疑人。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一名其他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举报“德州市临邑县王某在其水产养殖院内填埋不明废物”。根据线索,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公安局、德州市生态环作文吧境局临邑分局及涉案街道办事处立即进行调查,并在第一时间与危废转出地(江苏、甘肃)取得联系,三地各部门相互协同办案,顺利摸清整条非法利益链,将产废单位和非法倾倒危废的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
经查,嫌疑人王某在临邑县从事水产养殖工作并将院落租赁给单某存放货物。2020年5月,单某将约30吨黑色活性炭和约10吨白色粉末堆放在院内,2020年7月,王某将黑色活性炭和白色粉末在院内进行填埋。经溯源,王某养殖场院内填埋的废活性炭来源于江苏某化工企业,白色粉末为废苯甲酸,来源于甘肃某生物科技企业。
经检测,临邑县王某养殖场内填埋的黑色和白色固体废物甲苯浸出浓度超规定限值,均为具有浸出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共约40吨。
结合填埋物危险特性,为避免污染进一步扩散,经生态环境部门、公安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决定在雨季来临之前将被填埋的危险废物应急清运至危废处置单位妥善贮存,现场共清运危险废物和污染土壤200余吨。
[查处情况]
2021年4月17日,德州市临邑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启示]
1、积极在执法实践中摸索跨省联动执法合作方式,形成联动长效机制
建立或签订跨省级行政区域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案件执法联动机制或协议可以将各地环境执法力量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协作制度化、规范化,增进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合作,加强配合,分享交流经验做法,了解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办理危险废物环境案件中的重点和难点,互通有无,取长补短。
2、扩宽举报渠道,重视举报线索,完善奖励机制
危险废物非法跨省转移倾倒处置往往具有隐蔽性,需要加强基层环保宣传力度,扩大环境违法问题发现渠道,发动案件知情人积极举报。
六、湖南省娄底市戴某某等人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典型做法]
1、建立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跨部门长效联动机制,实现两法衔接工作。
2、利用无人机航拍侦查,结合大数据分析,侦破案件。
[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25日,湖南省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娄星区某废弃砖厂内散出刺激性气味。执法人员迅速赴现场进行查勘并调来挖机挖掘出数十个铁皮桶,桶内物体疑似工业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根据办案经验,主办人员判断该举报可能为涉及非法倾倒填埋大量疑似危险废物的重大案件,因此立即上报,同时将案情通报给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公安分局(以下简称娄星公安分局)。当日,娄底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娄星公安分局赴现场开展勘查,并联络专业人员进行采样分析并采取应急管控措施,规范开展危险废物鉴定工作。
2018年12月26日,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政府成立由娄星公安分局和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娄星分局组成“12·25”非法倾倒填埋涉危险废物案件联合调查组,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应急清理并妥善处置现场非法倾倒填埋的危险废物。
案发后,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梳理办案难点,积极与公安和检察机关对接,多次推动召开“12·25”案件联席会议,4天赴四川、贵州、重庆、湖北等多个省份调查取证,形成案卷共20余卷。在遇到案件瓶颈时,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通过查看沿线卡口视频录像40余万条、追查可疑运输车辆500余辆、无人机航拍侦查可疑区域20多处,公安机关通过大数据分析对疑似作案人员进行追查,最终将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查,2017年以来被告人戴某、李某等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联系湖南省怀化、长沙等地企业,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非法收集危险废物共计300余吨。被告人戴某、李某将其中100余吨危险废物交由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被告人杨某进行处理,杨某将部分危险废物交由同样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被告人吕某、廖某处理。2018年12月24日,吕某、廖某联络挖机和货车将245桶50余吨危险废物直接倾倒、掩埋在本次案发地。涉案填埋物为湖南某公司产生的蒸馏釜残渣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造成周边大气和土壤污染。
“12·25”环境污染案件具有涉案危险废物种类多、数量大、成分杂,涉案人员多、区域广、时间长等特点。本案涉及湖南省多个地州市和四川、贵州、重庆、河南、湖北、广东等多省的部分城市;涉案人员达11名,为专业从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黑色产业链的犯罪团伙,极具反侦察意识,给侦破造成了重重阻难。
[查处情况]
1、处罚情况
检察机关依法对戴某某等8名相关责任人员提起公诉,取保2人,另案处理1人,2020年8月,娄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如下:
(1)戴某某、李某某、郭某、吕某某、黄某某、阳某某、何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杨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2、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情况
目前,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6,123,680元,现场已修复到位。
[案件启示]
积极整合各部门优势,建立联动机制,实现案件办理的突破
建立“生态环境+公安+检察”联动机制可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出现的问题随时会商,通过梳理案件难点、明确办案思路、严谨推进调查取证,确保该案件移交程序的规范合法、调查取证合法合规、案卷移送起诉高质量。在办案前期生态环境部门调查过程中,公安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以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对前期现场采样、人员访谈、调查笔录制作等全过程进行指导跟踪,防止出现程序违法情况,保障案件顺利办结。办案过程中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自的办案优势,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手段,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方法,实现证据的快速固定和提高“查、打、诉”一体无缝衔接的办案效能。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4·30”梁某等人涉嫌非法跨省转移、倾倒铝灰污染环境案
[典型做法]
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快速认定铝灰(渣)的危险特性,加快案件办理。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北流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北流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北流市某镇一仓库疑似非法贮存铝灰渣。北流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立即赴该仓库调查。经查,仓库内堆放蛇皮袋包装的疑似铝灰(渣)固体约400吨,仓库前停靠的8辆大货车上装载同类固体约200余吨,共计约600余吨。
经进一步调查,该黑色固体系犯罪嫌疑人梁某在未办理合法手续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中间人苏某某介绍从黄某某处非法转移获得,并收取一定的处置费,准备用于制造水泥砖,由黄某某负责运输并安排司机。吕某某等8名司机在明知“货物”与货运单不相符、货运手续不全且“货物”有刺激性气味、可能是危险物品的情况下,仍然承接运输业务,将疑似铝灰(渣)从广东省多个城市收运到北流市该镇仓库内,前后运输总共20车次。经委托鉴定,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结合溯源分析,认定该黑色固体为铝灰(渣),是具有反应性和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总量约650余吨。
此外,经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深挖细查,相继在玉林市玉州区、容县、陆川县、博白县等地另查获12起非法转移、贮存、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其中玉州区1起非法倾倒填埋约120吨危险废物铝灰(渣)的案件是北流市“4·30”污染环境案犯罪嫌疑人所为。目前已将玉州区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铝灰(渣)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纳入北流市“4·30”污染环境案并案查处,其余案件正在另案侦办中。
[查处情况]
目前,玉林市生态环境局、玉林市公安局抽调市县两级人员组成6个涉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专项工作组共53人,赴广东、广西各地调查取证、追踪溯源。截至2021年8月6日,北流市公安局已拘捕犯罪嫌疑人21人,查获涉案固体废物来源企业(窝点)6家(个)。目前北流市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梁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案件启示]
提高铝灰(渣)环境管控,加大铝灰(渣)监管、执法和利用处置技术扶持力度
我国是铝业大国,每年产生大量铝灰(渣)。铝灰(渣)遇水会发生反应,释放氨气,受潮也容易自燃,非法倾倒铝灰(渣)会造成较大健康和环境风险。根据2016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国家危险废物鉴别相关标准,铝灰(渣)属于危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进一步明确了铝灰(渣)的危险废物属性。
产生铝灰(渣)的企业应切实做好相关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相关法律制度要求,对产生的铝灰(渣)如实申报登记,进行管理计划备案以及落实好源头分类、应急预案和业务培训。生态环境部门也需要加强对铝灰的环境过程监管,依法从严执法,加强环境违法犯罪线索信息共享,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八、陕西省渭南市张某等人利用废铅蓄电池非法炼铅污染环境案
[典型做法]
1、司法衔接及时,部门高效联动。
2、重视群众举报,扩展案件线索渠道。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11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以下简称蒲城分局)接到群众微信投诉平台举报称,渭南市蒲城县某硫酸厂内有人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造成环境污染,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发现涉事硫酸厂东北角一废弃厂房内的一座非法炼铅炉正在生产,相关人员已全部逃逸。
蒲城分局立即启动联动机制,公安、检察机关当日即介入开展排查,封锁案发现场。同时召开联席会议,各部门各司其责,由检察院负责案件的取证指导,公安刑警大队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公安环食药大队负责控制现场并动用技侦手段锁定嫌疑人,由蒲城分局负责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资料取证、监测、案发现场的危险废物及相关物品的查扣等。
经查,2019年5月底至6月11日期间,张某等先后八次前往宁夏、四川、山东等地购买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HW49)共247。44吨,且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在涉事硫酸厂利用废蓄电池非法炼铅,并利用渗坑排放酸液。经检测,土渗坑内的酸液壤pH值为0。65,铅含量最高为40。6mg/L,周边土壤也受到污染。
[查处情况]
2020年10月21日,蒲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陈某某、李某金等8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三年不等,其中金某某、杨某某、郭某、李某生和马某等5人宣告缓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张某、李某金2人不服判决,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12月18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案件启示]
1、司法衔接及时,部门高效联动
司法衔接及时,各部门高效联动,动用高科技手段锁定嫌疑人。在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全程指导,指明方向,公安机关动用技侦手段锁定嫌疑人,赴涉案省调查取证,将案件涉案人员一网打尽,为以后办理同类案件积累宝贵经验。
2、重视群众举报,扩展案件线索渠道
对违法地点较为偏僻的案件,线索来源和后期顺利查办离不开附近群众的全力配合,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赴现场调查并保护、固定证据,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环境幸福感和满意度。
打击违法犯罪事迹材料 之 十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学校工作的一项任务,为了全面贯彻上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文件精神,不断加强我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我校要根据实际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理顺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起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积极动员,广泛宣传,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使各项任务落到了实处,全年无青少年犯罪记录,取得了成效。
一、健全组织,明确职责。
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总务主任、教导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安全监察员、工会组长和班主任为组员的组织机构,并聘请光禄镇派出所金自文警官为法制校长兼法律顾问。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少先队辅导员,班主任为班级主要责任人。
二、争取支持,联防联控。
在上级的支持下,我校主动与派出所、村委会等加强联系,对学生在校外的.活动情况实施监控,对社会青年到学校周边侵扰学生的现象进行跟踪制止。
三、重视家校联系,加强沟通。
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等形式,教育家长要重视对子女的教育,不要只顾赚钱,否则会误了孩子一生。要求他们主动与班主任通电话,掌握子女的在校情况,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
四、正面教育,积极引导。
学校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通过法制讲座、法律课程、班会、宣传板报、标语等向学生宣传法律法规;同时要求全体任课教师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鼓励他们积极上进。
五、加强防控,防微杜渐。
一控在校外自由活动时间,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进入学校后,不经班主任允许,不得私自走出学校大门。将学校作息时间通报给家长,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到家、到校,一旦迟到、缺勤,班主任即与家长联系,查找原因。二控交友,督促学生不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接触、交往。三控违禁物品的随身携带,学校在开校会的时候对学生揳带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行突击清缴,各班经常加强教育,并不定时对管制刀具、危险物品的进行收缴。各班鼓励学生积极举报,让学生及时举报可能发生违法倾向的不良行为。
总之,我校根据实际高度重视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使各项任务落到了实处,理顺了领导体制,完善了工作机制,建立起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后我们将再接再厉、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各项机制,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再上新台阶。
打击违法犯罪事迹材料 之 十一
一、基本案情
郭清宏,男,1966年5月出生,汉族,安徽宁国人,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7年11月加入九三学社,2004年当选广东省政协委员,案发时任广东省地质局下属广东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测试中心”)副主任(副处级)、珠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站(以下简称“珠宝检测站”)站长。
2014年11月27日,省监察厅派驻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室对郭清宏违反政纪问题立案调查。11月28日,经省监察厅批准,对郭清宏采取“两指”措施。2015年2月10日,移送司法机关调查。
郭清宏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如下:一是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郭清宏任珠宝检测站站长以来,私设“小金库”涉案金额约1.68亿元,情节十分恶劣,郭清宏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二是私分公款,郭清宏本人分得560万元。珠宝检测站未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测试中心)批准,用截留检测款形成的“小金库”私分奖金,2003年至2014年期间郭清宏个人分得560万元。三是公款私存,从中贪污公款5162.6067万元。
郭清宏以珠宝检测站工作人员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用来存放检测费等收入,达到向测试中心隐瞒经营收入的目的,从中贪污公款3079.6067万元。另外,通过大量存放现金,随意支取贪污公款2083万元。四是使用贪污的公款购置房产,涉案金额757.1388万元。郭清宏利用前述贪污的公款购置房产8处,涉案金额757.1388万元。
五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郭清宏伙同曹姝旻(珠宝检测站副站长,另案处理)等人为了逃避罪责,组织指挥、亲自参与和指使他人销毁“小金库”涉及的财务资料,涉及金额约1.68亿元,情节十分严重。六是挪用公款。2002年7月,郭清宏挪用公款27万元,替曹姝旻支付购买广州某处房产的部分购房款。七是违规开办私人同行业公司。郭清宏违反有关规定,牵头开办了广州某珠宝贵金属鉴定中心有限公司和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
二、案件剖析
(一)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是“小官巨贪”。 郭清宏作案时为正科级,案发时为副处级领导干部,其所主持的部门为省地质局下属三级生产经营单位(珠宝检测站,二级事业法人单位),个人和单位级别均不高。但郭清宏利用珠宝检测站站长职务之便,长期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的金额竟高达1.68亿元,贪污公款5162.6067万元。涉案金额之大,令人震惊,在省直单位的下属机构中实属罕见,是“小官巨贪”的典型。
二是作案时间跨度长。自2003年起,郭清宏便利用珠宝检测站收取的检测款私设“小金库”,至案发跨时12年。其中,2003年至2010年8月期间,先后向公款私存的21个账户存入检测费、培训费等共计6040万元。2010年下半年后,郭清宏本人或授权下属直接到珠宝检测站下设的各地办事处直接提取现金,并将大量现金存放在出租屋及本人办公室内自由支取。
三是作案手段隐蔽、疯狂。郭清宏把珠宝检测站当成自己的“私人公司”,完全不受上级监管,一个人说了算,任意支配,肆意妄为。先后利用自己、下属、客户的20多个银行账户私存公款,以及通过大量存放现金的形式,随意挪用支取、贪污公款超5000万元。
为掩盖罪行,郭清宏多年来一直严禁本站员工擅自与上级单位(测试中心)任何人员接触,“违者立即开除”,并要求所有员工对外口径一致,形成内部堡垒,企图“密不透风”。为逃避罪责,郭清宏从2011年起,不定期亲自或指示下属删除财务资料、销毁账册凭证,尤其是2013年珠宝检测站被省地质局审计部门审计期间,郭清宏更是疯狂销毁会计凭证、财务账册以及电脑硬盘存储的所有财务资料数据,企图逃避甚至对抗调查,情节十分严重。
(二)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
郭清宏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之所以发生,除了其本人目无法纪、理想信念丧失、欲壑难填等根本原因外,还包括一系列外在诱因,即在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及监督制约等方面存在严重漏洞和问题。
一是无视法纪,理想信念彻底滑坡。身为领导干部、一站之长、政协委员,郭清宏长期以来不重视政纪法纪学习,毫无法纪观念和规矩意识,毫无自我要求和约束,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极度扭曲,贪欲膨胀。崇尚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缺乏自律又逃避监督,疯狂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同时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上面有人不会出事,瞒报单位经营收入,藐视法纪销毁财务凭证,长期大量贪污公款,最终坠入犯罪深渊。理想信念的滑坡也导致其在行动上、生活中日益奢靡享乐,郭清宏利用贪污的巨额公款,先后在多地购买住宅、写字楼、车位等,购置各种昂贵珠宝玉石,其中仅购买单颗宝石便花费超百万元,奢靡程度令人咂舌。
二是挥霍权力,完全不受监督约束。作为珠宝检测站的“一把手”,郭清宏“家长式”作风严重,把珠宝检测站完全当作自己的私人档口进行经营,完全游离于上级的监管之外,毫无接受监督约束意识。郭清宏(伙同曹姝旻)对该站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该站在省内各地下设的20多个办事处的经营活动具有高度的、自由的决定权,包括办事处的设立或撤销、合作经营方选择、站点人员招聘、设备仪器采购、检测业务登记审核、检测款收入存放使用、财务会计账册编造等“一条龙”运作都自己做主说了算。
此外,测试中心原主要负责人冯超(另案处理)是曹姝旻(珠宝检测站常务副站长)的丈夫,对珠宝检测站的日常管理运作采取有所偏颇和袒护的态度,测试中心其他班子成员难以过问和不敢监督,测试中心监察、审计部门介入珠宝检测站的内部监管更是难上加难。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郭清宏利用单位管理与监督上的漏洞肆意挥霍手中的权力,欺骗上级主管单位,瞒报经营的检测收入,截留站点的收入资金,大量侵占公款。
三是管理粗放,单位经营运作以包代管。珠宝检测站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隶属测试中心的二级事业法人单位,统一采用测试中心制定的以承包收入任务的经营管理模式。但测试中心本部对珠宝检测站人、财、物的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基本上是放任不管,尤其是对珠宝检测站下设的办事处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导致珠宝检测站下设的多个办事处长期游离于测试中心本部的管理和监督之外,存在管理运作缺失制度约束,只求完成定额上缴经营收入,缺乏财务收支的监管等漏洞。各办事处的检测业务未经登记审核,检测费经营收入也不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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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中心本部对珠宝检测站各办事处选择的合作方的情况也一概不知,郭清宏利用此漏洞编造虚假的合作经营,订立对付上级的虚假合作协议,骗取截留公款。同时,珠宝检测站的人员管理严重不规范,全站实有员工近200名,但在测试中心人事部门备案管理的只有50多名,有的办事处雇了10多名员工,只有2名与测试中心本部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他人员都是以虚假“合作方”的方式聘请任用。
办事处员工只对郭清宏等人负责,言听计从,对外口径一致,形成了“内部堡垒”、“攻守同盟”。综上所述,珠宝检测站其实就成了郭清宏等人的“私人企业”,各办事处其实就成为郭清宏等人的“私人档口”。郭清宏一手遮天,为所欲为,最终积重难返,铸成大错。
四是监督缺位,上级单位的监管形同虚设。多年来,珠宝检测站的直接上级(测试中心)的财务部门仅对该站定额上缴的经营收入进行核算,对该站在检测业务中收取的现金或没有上缴的资金没有监控或控制不全,在财务账目设置上一直分不清上缴的经营收入来自哪个办事处,各办事处的经营效益如何也不进行考核和过问,没能有效发挥财务全覆盖及统一管理的作用,郭清宏等就是利用检测费不开发票、测试中心财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珠宝检测站各办事处的实际收入等漏洞,大量截留各办事处收取的经营检测费用,公款私存,挪用侵吞公款。
同时,测试中心长期以来对地质实验测试工作,尤其是珠宝检测业务预防腐败工作的形势研判不足,自认为地质实验测试机构是“清水衙门”,存在“检测是一门技术活,是服务性工作,利润低、赚钱少、总量小”的观念,长期弱化建章立制工作,对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的教育也抓得不紧。
因此,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方面只满足于开会、传达文件、签订责任书“三个样板动作”,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不严,对苗头倾向性问题未能抓早抓小,对腐败行为警觉性不高,缺失自我防范和自律意识,测试中心职工群众中对珠宝检测站员工的收入早有议论,对该站的市场经营收入和员工的实际收入存疑,反映也不断,测试中心获悉后虽也曾对有关情况进行过调查了解,但大多采取应付的做法,加之珠宝检测站员工上下口径一致,没有发现实质性证据,平时调查也只是点到即止。
三、警示与预防
郭清宏私存、贪污巨额公款一案,是“小官巨腐”、发生在基层单位的一桩大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教训也是深刻的,发人深省。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真正做到预防为主和严惩腐败相结合,需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廉政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做到坚定理想信念,不越红线,守住底线,筑牢防线是防止领导干部犯错误,违纪违法的根本所在。要把加强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首要任务,做到教育更有针对性、更有警示震慑性,使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都能自觉适应从严管理与监督的工作约束。
明确重点,不断创新教育形式和载体,案发单位和全局系统要从这次地质局系列腐败案件中认真反思,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案发的原因有哪些;针对制度上的漏洞要抓好哪些环节进行整改。同时,加强组织纪律教育、政纪法纪教育,使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增强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充分利用发生在本单位本系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论纪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外化于形、内化于心,增强教育实效。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结合各单位实际,扎实做好立规矩、建制度、严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尤其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等制度的建设,加快修订和完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大额资金使用、人事管理、设备仪器采购、合同管理、违反财经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和办法。推进规范化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建立按制度经营、依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通过深入调研、学习借鉴、广泛征集干部职工意见等方式,制定、健全、优化一套合法合规、以人为本、上下认同、行之有效、针对性强、可操性好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各单位班子成员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要带好头,以自身严格执行制度的行为,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彻底解决以往不拿制度规定当回事、我行我素的任性行为,对违反者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和让其付出代价。
三是强化监督制约,使领导干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始终坚持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首先,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相互监督,坚决克服班子成员之间“老好人”,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一把手”要自觉带头接受监督,班子成员既要相互尊重,维护、支持“一把手”,又要大胆监督“一把手”,敢于提醒,。把监督当成班子成员间、领导干部之间一种防止犯错的“援手”,时常拉一拉,促一促,拍一拍。
其次,强化职工群众监督,完善事务公开制度,把本单位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原因、决策依据、决策执行过程和结果,通过一定的形式向职工干部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以公开保证公正。再次,加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力度。纪委要强化双重管理,加强对同级及下级的监督管理,并加强同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
抓住干部管理的各个环节,把监督寓于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权力的严格管理之中,要让大家认识到平时的严格律己和监督是在保护干部,不要出现一旦犯错悔之已晚的情况。此外,加强审计外部监督,审计是及时发现问题、及早纠正问题、避免重大错误的有效手段。要完善单位内控机制,加大审计力度,定期对本单位及下设机构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堵塞管理漏洞。
打击违法犯罪事迹材料 之 十二
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警示和宣传,引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2022年5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了9件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借助无人机航拍、群众举报、“双随机”检查、网络搜索、部门联动等方式发现线索,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联动配合,深入挖掘违法犯罪链条,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生态环境部对河北省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安平县分局、山西省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浙江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河南省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广东省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陕西省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在案件办理中的突出表现提出表扬。请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认真学习借鉴有关经验做法,拓宽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问题线索的发现渠道,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责任意识的宣传力度。
具体内容如下:
一、河北省衡水市乔某等人涉嫌非法处置废旧电瓶污染环境案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至5月,河北省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安平县分局(以下简称安平生态环境分局)在危险废物排查整治期间利用无人机发现张舍村某私人养猪厂内存放有可疑废品,执法人员前往调查时养猪厂大门紧闭、无人应答,遂向附近村民宣传了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制度相关内容,鼓励知情村民积极提供环境违法线索。
2021年6月24日,安平生态环境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张舍村存在非法处置废旧电瓶并外排电解液的情况,安平生态环境分局立即联合安平县公安局前往调查。
经查,举报地点即为原先无人机发现的养猪厂。养猪厂内有一玻璃钢存储池,存有约5吨旧电瓶拆解电解液,玻璃钢存储池满后,未经处理的电解液通过塑料管和抽水泵排入厂区东南角的旱厕内,现场检查时有一人正在拆解废旧电瓶。同日,安平生态环境分局将未拆解及拆解后的废旧电瓶与电解液妥善转移贮存。根据《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安平县分局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安平生态环境分局对举报人奖励10,000元。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乔某等人非法处置废旧电瓶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1年7月12日,安平生态环境分局将该案移送至安平县公安局,安平县公安局于当日正式立案。安平县人民检察院于11月26日依法向安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计划就案件生态损害赔偿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启示意义]
在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填埋、处置等案件频发的城镇、农村、非工业区等偏僻区域,有针对性地宣传举报奖励制度可以有效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依靠人民群众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
二、山西省长治市孙某某等人涉嫌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2日,山西省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以下简称潞城生态环境分局)接到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以下简称潞城公安分局)线索移送函,反映有人涉嫌在某工厂内非法倾倒“低馏分”工业废液,潞城生态环境分局和潞城公安分局执法人员立刻开展摸排调查,发现店上镇赤头村原福兴化工厂的焦油储存池内残留有少量淡黄绿色不明液体,储存池未做防渗处理;另史回镇金通焦化厂废水收集池内有淡黄色不明废液。经鉴定,上述两工厂池内液体属于液态废物,均为危险废物(HW39含酚废物)。
经查,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上述工业废液由孙某某伙同牛某某、秦某某以给“好处费”的方式联系潞城区郭某某、辛某某、张某某3名当地人寻找地点倾倒。至案发时,倾倒于店上镇赤头村原福兴化工厂焦油储存池化内约1800吨的废液已基本渗漏至外环境。经鉴定评估,非法倾倒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量化金额为1400余万元。史回镇金通焦化厂废水收集池内的废液在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管局、属地镇政府和当事人全程监督下,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过磅称重后妥善处置,共计160。12吨。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潞城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至潞城公安分局立案查处。2022年1月25日,潞城区人民法院对潞城区本地3名联系倾倒场所人员作出刑事判决:郭某某、辛某某、张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4万至1万元不等。
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牛某某、秦某某等人另案处理(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潞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涉案河南省新郑市鑫正树脂有限公司及其29名涉案人员(包括驾驶员、押运员)向潞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启示意义]
执法过程中,针对未知来源液态废物,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严格区分“废水”和“废液”。开展检测鉴别后,针对具有危险特性的,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等科学分类,便于合理、合规处置。
三、浙江省杭州市二十六家钢管租赁公司涉嫌非法处置废矿物油污染环境案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24日,浙江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对浙江美格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近三年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废矿物油转移量为零,进一步调查发现该企业的废矿物油最终去向为钢管租赁公司。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与浙江省公安厅违法线索互通共享协作机制,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将这一涉嫌违法行为线索通报杭州市公安局。
经查,杭州市钢管租赁行业存在非法使用废矿物油涂刷卡扣、螺钉等部件以防锈翻新的行业潜规则,机械厂的废矿物油由专人收购后运往收集暂存处理窝点,钢管租赁公司从窝点处长期购买废矿物油。经溯源排查,线索共涉及临安、临平、富阳等9个区、县(市),包括杭州富阳明盛钢管租赁服务部、杭州临安闻达钢管租赁站等26处非法处置废矿物油窝点。各窝点涂刷作业区场地未采取硬化和防渗措施,经采样检测,土壤样品中的石油烃等指标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对应限值,该非法处置行为造成环境污染。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相关单位非法处置废矿物油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1年6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属地公安机关。杭州市临安、临平、富阳等9个区、县(市)公安局分局于当日正式立案侦查。截至12月上旬,杭州市临安、临平、富阳等9个区、县(市)人民检察院已对55人提起诉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各地生态环境局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工作有序开展。
[启示意义]
“双随机”是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日常执法检查的主要手段,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线索进一步深挖调查,可以发现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线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4、福建省福州市朱某某等人涉嫌利用废弃矿坑跨区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12日,福建省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福清生态环境局)接群众反映称福清市某废弃矿坑内被倾倒疑似工业固体废物。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勘察,发现废弃矿坑内水体呈淡蓝色,伴有刺激性气味,现场有灰色粉末遗留。福清生态环境局商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2021年5月22日,福清市公安局查明涉案灰色粉末来自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疑似涉及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同日,福清生态环境局向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提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介入。经查,涉案固体废物为福建佰意达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铝渣提炼铝锭产生的二次铝灰,自2021年5月11日起该公司已转移约100吨至福清市。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二次铝灰属于危险废物。
事发后,福清生态环境局立即配合当地镇政府开展矿坑封闭、周边饮用水监测、矿坑废水防溢出等环境应急工作,并主动与当地新闻媒体对接,通过省级电视台、当地报纸等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并会同当地镇政府逐户走访周边群众,避免引发恐慌。目前,福清生态环境局正在委托编制生态治理和修复方案,生态修复和损害赔偿等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之后开展。福清市人民政府组织专题会议研究,由市财政先行垫付应急处置费用开展生态治理和修复。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朱某某等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1年6月1日,福清生态环境局将该案正式移送福清市公安局,并抄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福清市公安局于当日刑事立案。7月,福清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审查。11月3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启示意义]
面对固体废物倾倒等环境突发情况,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除配合属地政府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污染防治工作外,可通过与地方媒体及周边群众沟通,加强宣传报道,加大信息公开,多渠道保障周边群众合法权益。
五、河南省濮阳润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案情简介]
河南省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梳理早期查处非法酸洗减线油类案件时,通过工商注册和环评文件发现濮阳润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环评为仓储转运项目,无生产工艺,但自2020年以来采购了大量硫酸。经调查,该公司私自增加硫酸白土洗油工艺,涉嫌使用硫酸非法精制减线油,该工艺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HW34废酸类及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危险废物。
2021年6月1日,执法人员发现涉案公司用货车将产生的疑似危险废物外运至某油田公司附近一院内,疑似非法处置危险废物。6月2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商请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介入调查并组成联合专案组。当日,涉案公司再次外运疑似危险废物时,专案组立即前往现场,发现院内堆存有约100吨混黑色胶状物质的土堆、42个酸洗油渣吨包、8个吨桶和1个废白土吨包,经鉴定,均属于危险废物。目前,濮阳县人民政府已妥善处置涉案危险废物。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致函濮阳县人民政府依法关闭涉案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该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1年6月3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于当日正式立案,并于6月4日将3名涉事人员刑事拘留。目前,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已投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启示意义]
环境污染类案件往往具有鲜明的行业特色和典型物质特征,执法人员可据此结合办案实际,进一步发现摸排出更为隐蔽的违法线索,从而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六、广东省佛山市赵某某等人涉嫌跨区域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广东省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现有人发布收购废包装桶视频,结合办案经验和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怀疑该短视频背后涉嫌存在一条非法收购、处置废包装桶的犯罪产业链条,并立即将线索报转佛山市公安局。佛山市公安局指定属地佛山市高明区公安分局(以下简称高明区公安分局)开展侦查。
经查,赵某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佛山市高明唐采涂料有限公司和佛山市国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购盛装过生产原料和化工产品的废包装桶,通过露天仓库中转,后运至肇庆市高要区的加工厂进行清洗和喷漆翻新。现场检查发现,场地裸露土壤明显可见蓝色油漆覆盖,涉案包装桶供应企业的危险废物产生及转移记录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
2021年7月至9月,高明区公安分局联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在佛山市和肇庆市对非法处置废包装桶案件同步收网,共查封窝点2个,涉案企业2家。经鉴定,加工厂现场的贮存池废液、桶装废液及部分废空桶均属于危险废物,共约3。2吨。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和第六条的规定,赵某某等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1年8月15日,高明区公安分局立案。11月30日,高明区公安分局将案件移送至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1月7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启示意义]
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各类盛装化工原料或产品等物质的废包装物,产生单位要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等文件主动识别或委托鉴定废弃包装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废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妥善进行贮存、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等。
七、重庆市永川区谢刚矸砖厂涉嫌跨区域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7日,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永川支队)接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将一车含油废物倾倒在重庆市永川区一山沟里。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检查,在举报地点发现大量含油废物。
经查,涉案固体废物为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公司井下作业分公司位于四川省武胜县合深4井项目试气作业产生的含油泥浆(油基岩屑)。项目实际负责人杨某和安全员周某某将含油泥浆的处置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重庆国浩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后,经层层转包(均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重庆市永川区谢刚矸砖厂邬某某、彭某某倾倒约34。55吨泥浆于该山沟中。此外,邬某某还从其他地方运送了18。38吨的含油泥浆倾倒于谢刚矸砖厂的土坑中。经鉴定,两处含油泥浆均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签订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永川支队多次配合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赴四川省武胜县、威远县、内江市等地开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
[查处情况]
1、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2020年8月7日,永川支队将案件移送至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2022年1月17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1天,并处罚金2万元;彭某某、杨某、周某某等涉案7人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拘役3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1万元。
2、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情况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向相关赔偿义务人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744,919元,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开展生态修复。目前,两处危险废物倾倒地块均已完成修复并通过验收。
[启示意义]
建立跨省级行政区域生态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和警务合作机制,可以在跨区域间形成打击层层转包异地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的合力,保障案件顺利移送和侦查。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及时追缴损害赔偿金,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八、陕西省安康市家振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18日,陕西省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接群众举报称安康市家振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疑似非法处置危险废物。5月19日,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非法拆解废铅蓄电池,其生产区内有大量正在拆解的废铅蓄电池,经称量核实,共有废铅板66。77吨。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已根据《安康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安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5月21日对该公司生产区内违法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废旧铅蓄电池)进行了转移扣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该公司非法拆解废铅蓄电池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1年5月26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安康市公安局。6月1日,安康市公安局刑事立案。8月26日,安康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至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已将案件定为督办案件。
[启示意义]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相关单位需关注收集难的危险废物,推动废铅蓄电池试点工作,强化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信息化监管,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
九、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李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倾倒废油泥污染环境案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2日23时,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以下简称灵武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车辆在灵武市马家滩镇一荒沙地上非法倾倒废油污泥。灵武生态环境分局立即会同灵武市马家滩镇派出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检查,并于6月3日凌晨3时许,发现一处废油污泥倾倒点,现场有刺激性气味。
6月3日上午,为进一步摸清倾倒现场情况,灵武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联合马家滩镇和灵武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再次赶赴现场勘查,发现倾倒物为90余吨的黑色粘稠液体,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灵武生态环境分局立即向银川市公安局报案,并向灵武市政府和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汇报情况。
经查,倾倒物来源于宁夏华平科瑞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的废油泥。2021年5月30日,该公司副总经理李某某代表公司与张某甲签订协议,约定张某甲租赁该公司油罐并清理罐内沉积物。2021年6月1日至2日,在张某甲及张某乙的带领下,郭某某等4人驾驶车辆将共计98吨油泥倾倒于灵武市马家滩镇。经鉴定,倾倒的油泥属于危险废物。
为避免污染进一步扩散,灵武市政府、灵武生态环境分局和灵武市公安局立即开展应急转移处置工作,现场共清运处置废油泥和污染土壤约150余吨。案发后,宁夏华平科瑞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李某某分别承担危险废物紧急处置费用20万元和12万元。
[查处情况]
1、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灵武生态环境分局将案件线索移送银川市公安局。2022年2月18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宁夏华平科瑞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12万元,主犯李某某、张某甲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余6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刑期,适用缓刑,并处罚金2万元至5000元不等。同时,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对适用缓刑的6名从犯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
2、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情况
案件审理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案件承办人调解,宁夏华平科瑞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张某甲等人全部自愿缴纳了生态修复费用,公益诉讼起诉人的目的实现,撤回了公益诉讼。
[启示意义]
对环境污染违法地点较为偏僻的案件,线索来源和后期顺利查办离不开附近的群众。对于经查属实的举报线索,地方政府等部门应及时对接联动,参与现场检查、密切配合并保护、固定证据。
打击违法犯罪事迹材料 之 十三
青少年违法犯罪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已经被人们认为是当今社会的三大公害,针对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势态,我们要做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共同认识和加强预防和教育工作,这是我们共同的职责。 目前,随着国内形势的变化,一些不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的存在,全社会关心青少年、保护青少年的风气尚未全面形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出现了犯罪低龄化、团伙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犯罪性质严重化的趋势,据对部分未成年犯罪情况调查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是从行为不端、道德不良、法制观念淡薄、缺乏正确的教育、引导开始的,我们分析大致有以下表现和原因: 1.自身素质差。在校不好好学习,纪律松懈,对老师的帮助、教导不接受,产生反感、厌学,无故旷课、逃课; 2.在家态度粗暴、蛮横、自私自利、不听家长话、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贪懒。家庭放纵、溺爱等教育方法不当; 3.在社会上不讲公德。打架、斗欧、寻衅滋事,在校外,个别差生甚至于结伙威胁、敲诈、抢劫低年级学生钱财; 4.喜欢乱花钱。摆阔气、追时髦、甚至抽烟、喝酒、赌博、小偷小摸,家庭养成不劳而获的习惯; 5.玩游戏电脑“上瘾”,看色情、暴力内容,讲哥们义气,滥交朋友,长时间上网打游戏,登录聊天室,荒废学业,无心学习,网上结识异性朋友,网上讲假话,搞欺骗,惹事生非,一些学生因无钱玩游戏,就产生非法图财想法,并付助行动,如:欺骗家长,欺负比自己小的同学,向他们要钱要物。还有一些家长不注重本人对子女的榜样作用,染上赌博、卖淫、吸毒等恶习,对未成年人起了潜移默化的毒害作用。 以上几种现象表明,青少年学生犯罪行为是一些不良言行的延续和发展。千里之堤,溃于一蚁,小错不及时纠正,后果不堪设想。 例如:秦某某,女,15岁,她在小学曾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少先队大队长。读初二时,认识了初三年级的周某某。周某某吸毒,并在迪斯科舞厅厮混,她告诉秦某某,女孩子要学会赚钱,打扮自己,要寻找更快活的活法。在周某某的影响鼓动下,秦某某也开始厮混于迪斯科舞厅,吸毒。后又认识了一个外号叫“大冰糕”的中年男子。该人长期吸毒,“以贩养吸”,就是说又贩买毒品,又吸食毒品,毒资全靠贩卖毒品的利润来解决。阴险的“大冰糕”先以免费为秦某某提供毒品为诱饵,进而诱使秦某某就范,当秦某某吸了十几天上瘾后,根本离不开毒品,不得不含着眼泪找“大冰糕”,以每天200元才能得到一份毒品,可怜的秦某某从此便落入了“大冰糕”的圈套之中。又如梁蓓丽,21岁,贵州人,因吸毒过量死于南宁街头。朱洁,电影演员,吸毒死亡,年仅28岁。 毒品犯子们常用的手段和骗人的借口是:①免费尝试;②毒品并不可怕,吸一两次不会上瘾;③吸毒可以减肥,解除病痛,解除疲劳等。有些青少年由于涉世不深,分不清好心还是恶意,掉进毒贩子设计的圈套,深陷毒潭,悔恨终生。又例如,在石家庄一印染厂,挖出了一个性4人的盗窃团伙,其中23人是中不学生,大的15岁,小的11岁,先后盗窃自行车11辆,衣物90余件。 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对此我们同学们要时常提醒自己。对于青少年自身如何预防违法犯罪,有以下几点建议;提醒青少年朋友们; 一、 不要追求刺激、好奇、贪图享受; 二、 不要轻信社会上的一些人的谎言、“甜言”; 三、 不要结交不良朋友,远离烟、酒、赌、色; 四、 不要接收外人的财物、好处; 五、 不要在社会上厮混,不去舞厅等公共场所; 六、课余时间在家或在校,尽量在家长和老师的监督之下活动。 作为我们青少年同学们平时要多增强思想品德修养,加强法制学习和性知识等科学知识的学习,要使自己懂得什么行为是善良的;什么行为是丑恶的?什么行为是高尚的;什么行为是卑鄙的?什么行为是光荣的;什么行为是耻辱的?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什么样的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相应地要受到什么样的惩罚等等,对这些问题同学们要多想想;多学习,千万不要干违法违纪的事情,如不要看污秽、黄色的书刊、照片、录像;不要酗酒; 不要打架斗殴、破坏公共秩序,损坏公共财物;不携带匕首凶器;不参加赌博,晚上不外出;多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如到阅览室读书;到运动场锻炼; 在家唱卡拉OK;看电视,听音乐,掌握闲暇时间活动的健康有益。作为学校,老师们对青少年学生的教育责无旁贷,任重道远。需要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协同配合,其中,同家长一起对其子女教育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和环节,不过主要方面仍是学校的教育,抓住了学生就是抓住了青少年的主体,关键还是要突出对学生的正面教育,除了正常的法律道德课教育外,学校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强化法制教育的硬件建设和投入。如开辟法制宣传栏,购置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通过参观、看录像、听广播、黑板报等手段,强化法制环境的氛围;二是探索法制教育的形式的多样化。如开展法制文艺演出活动,“少年犯”现身说法活动,利用典型案例、专题报告、模拟法庭、家长学校进行教育;三是组建校外教育队伍。如与政法部门挂钩,对学生进行警示教育。 我们建议学校今后主要应以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思路为主线: 一、健全工作机制和多层次组织体系,健全组织网络和工作制度,形成联教、联管合力和区、街、社区、多层次、各条口多方位形成网络,要定期例会,分工负责,通报情况,调查研究。 二、完善教育机制,开展多形式的教育格局,抓阵地、抓轮训、抓授课、抓规范、抓活动,以重点内容,重点对象为主。 三、协调管理机制,形成全方位的管理环境,开展联合管理、跟踪管理、结对管理、延伸管理,帮扶管理,多方合作,真抓实干,以典型引路,抓防微杜渐。 我们认为当前学校要参与抓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严格依法办事,特别对娱乐、录像、书
打击违法犯罪事迹材料 之 十四
众所周知,网络是21世纪的新生产物,是信息时代的标志。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与发展,它对青少年产生的诱惑力也越来越大。正确运用网络,我们可以享受其提供的各种便利;反之,则会沉溺其中,无法自拔。
网络不仅给富有才华的人提供了发展平台,而且还可以给予我们遨游的空间,拓宽我们的视野。但与此同时,也给广大青少年带来了不小的困惑。比如有些人利用网络进行诈骗,导致不少涉世未深的青少年上当受骗;还有一些人在网上散播流言,让广大青少年深受影响,做出一些违法的事来,给其家人和自己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合肥市一个年仅13岁的初中生因沉迷网络游戏,整整八天八夜泡在网吧。
吉林省延吉市一个中学生崔某,在家偷拿了57元钱玩网游,后来怕回家被父亲发现而挨揍,为了拿回钱,就把网吧老板活活砸死。
武汉汉阳5名青少年为玩游戏,持刀抢劫,造成一名学生重伤住院。
这样的事例数不胜数,那么面对网络的诱惑,我们到底该怎么做呢?
在极易形成极端思想,走上歧路的青春期,家长们的指导就尤为重要。首先家长们应该对孩子的上网时间进行监督,帮助孩子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转移其对电子产品的注意。同时家长也可以对孩子上网进行适当的指导,不让其沉迷网络而误入歧途。
作为青少年的我们,应该增强自制力,不可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任由自己的性子来。我们在生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承担着不同的责任,也许我们现在还不能很好的适应,但我们总要学会成长。纵使成长的路上有许多坎坷,许多意外发生,但我们要清楚有些事实际上是因为我们自身的原因而造成的。其实如果我们的自制力能再强一些,可能就会少了很多不该发生的悲剧。
抵制网络危害,预防违法犯罪。这个话题几乎天天在提,可网络上这样违法犯罪的事情还是屡见不鲜。在管理部门营造良好的上网环境的同时,我们青少年还要共同行动起来,正确使用网络,拒绝虚拟毒品,做一名合格的中国少年。
打击违法犯罪事迹材料 之 十五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杜绝青少年违法犯罪,共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找出差距,更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为此,现将20xx年所作工作总结于后。
一、各校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宣传教育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师生认真学习了《未成年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各校利用墙报、板报、班会课、DVD播放《小小律师》《呵护》等形式宣传学习,使他们懂得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能做、怎样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二、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密切配合,共同教育,学校召开家长会,明确家长职责,同时学校并向家长作出承诺,如何共同教育学生,在镇政法委的牵头下,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校园周边的网吧、音像制品销售店、放影室等娱乐场所依法整治,净化了学习环境。
三、各校聘请法制副校长定期到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进行专题讲座;李梓小学、丁村中小学、山盆小学、高雄小学、李梓中学等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专门为学生家长上法制课,使家长能懂得,根据孩子不同的年龄、生理、心理等特点教育好自己的孩子。
四、各校以“做守法的`好孩子、做合格的小公民”为题,开展征文活动,使青少年在活动中学法、守法、用法,自己怎样维权。
五、以“中、小学生守则”为依据对学生进行教育,校正他们的不良行为,各校校风、教风、学风正常,杜绝不良行为。
六、各校切实做好潜能生的转化工作,并将潜能生作为教师的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打击违法犯罪事迹材料 之 十六
一、明确指导思想,积极探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帮护工程”工作机制
长期以来,我们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为全镇的核心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综治办等部门的自身优势,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打下了良好的基础。xx年,根据人事变动情况,成立了xx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帮护工程”领导小组。今年以来,领导小组实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帮护工程”工作季度通报制度,不仅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还群策群力积极探讨社会闲散未成年人教育管理工作等重点课题,为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帮护工程”工作明确了思路。
二、深入调查研究,全方位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帮护工程”工作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首要前提就是加强对新时期未成年人思想状况的了解,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因素和新规律,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本地实际的工作思路,实事求是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制定并实施了科学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做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从而较好地保持了社会环境的持续稳定和全镇经济的健康迅速发展。今年来,我们通过定期深入基层单位,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对我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掌握了第一手资料。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我们发现:今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明显增多;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比例有所上升;城区发案比例较大;侵财犯罪案件居高不下;暴力犯罪情况突出等五大特点。
xx年,针对xx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趋势,我们积极寻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帮护工程”工作的有效途径,经过深入调查和研究,制定了以管理和教育社区闲散未成年人为目的的“xx镇未成年人社区关爱计划”。首批向社会公开招募了离退休党务(政法、教育)工作者、大学生等有志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员xx名,在社区对无业闲散未成年人、外来务工未成年人等社区弱势、边缘未成年人群体进行帮扶和教育,使他们能够树立积极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实现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
三、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帮护工程”工作氛围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仅仅只是某一个单位、某一个地区的事情,这项工作需要全社会、各部门的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只有社会各界都投入到这一事业中,才能营造出推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为此,我们积极促进育人环境的建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依托开展宣传活动,通过上街宣传法律法规、举办图片资料展等形式,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xx年,我们在广大青少年学生中开展了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教育未成年人做守法小公民,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回收答卷xx多份。
在学校,我们长期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扎实推选中小学校聘任法制副校长制度。广泛开展 “法制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广大未成年人逐步养成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还采取法律人士授课、录像观摩等多种形式,向广大未成年人普及自我保护知识,帮助他们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我们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的同时,积极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今年,我们不仅深入开展好18岁成人教育、读书计划等活动,还尝试在各中小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及时对学生出现的心理障碍进行疏导。认真做好“学困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不让他们成为学校、家长和社会“三不管”的闲散人员,防患于未然,将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同时,我们还坚持把提高家长素质作为未成年人教育的基础来抓,深入各村、社区和学生家庭,开展家长学校、培训班,帮助家长明确教育子女的责任和方法,建立“科学育人、文明教子”的新观念;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清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倡树新风正气。
四、齐抓共管,整合各方资源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项长期系统的综合性工程,涵盖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各个环节,只有全面提高未成年人自身素质,满足未成年人发展需要,才能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为此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狠下功夫:在开展失足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方面,我们广泛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切实发挥归正人员帮扶领导小组的作用,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对于劳教释放后的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重塑人生目标,预防和防止重犯行为的发生。在维护未成年人学生的合法权益和校园安全方面,我们在全镇中小学校开展了“加强校园综合治理,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组织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对毒害未成年人身心的非法出版物、黄色音像制品进行了有力的打击;对网吧、游戏机室、录像室、台球室、卡拉OK厅进行了规范性整治,督促他们实施“严禁未成年人进入”制度;检查文化经营单位14家,有效地净化了文化市场,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在处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我们利用在各中小学校健全法制副校长的契机,在全镇部分中小学生中发放了“红领巾110联系卡”,该联系卡不仅包括学生照片、姓名、班级、住址、联系电话、血型等学生基本情况,还包括“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义务监督员”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内容,便于学生遇到危险情况下自我救护及他人帮护,要求每名小学生必须配带“红领巾110联系卡”上学、放学。通过“红领巾110联系卡”这种形式,很好地起到了警示、救护、联系、标识、宣传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小学生的安全,被广大学生家长亲切地称为“解危卡、平安卡、放心卡”。
打击违法犯罪事迹材料 之 十七
在新时期,青少年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挽救已经违法犯罪的青少年,预防其它青少年违法犯罪,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利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社区是城市管理体制的基础,是青少年学习、生活。娱乐和就业的重要场所。社区对青少年的成长,有着深刻的影响。立足社区,可以把闲散青少年、流动青少年和问题家庭青少年等群体管理起来,扩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覆盖面;可以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整合起来形成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社会联运机制。在社区中开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的有力措施,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加强社区教育,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 针对家庭和社会教育中存在的突出薄弱环节,结合青少年不同年龄的心理特点,以青少年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在社区中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加强社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开展弘扬民族精神的教育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弘扬民族精神宣讲教育,掌握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的基本内容和观点;开展形式多样、知识性、趣味性、教育性相统一的各种互动活动。如:结合“七·七事变”组织青少年参观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开展“爱我中华,不忘国耻”教育;以“青少年社会活动体验基地”为载体开展体验教育活动,强化青少年对道德规范的体验与认同;通过参与纪念日升旗仪式、“18岁成人仪式”等活动,增强青少年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加强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宪法》、《民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交通、消防、禁毒等十几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采取上法制课和其它灵活多样的形式相结合,开展社区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以社区青少年法制学校为依托,建立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同时结合青少年特点,开展青少年参与的法制实践教育活动,帮助青少年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对是非的辨别能力,增强依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和技能。同时,教育青少年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运用正确方法寻求法律保护。 加强青春期生理、心理卫生健康教育。组织相关专家、学者,通过讲座、咨询、测试等方式为青少年提供科学的生理、心理卫生知识,使青少年能够正确认识成长中遇到的问题,增强心理承受力,避免由于对自身出现的一些问题认识不清而导致失常行为。 提高家长素质,改进家庭教育。以“家长学校”为依托,开展各种家庭教育培训班、讲座、咨询等活动,帮助家长特别是年轻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教育和引导家长走出溺爱、纵容子女或“棍棒教育”等误区,以自己的良好品行当好子女的第一任“教师”,提高教育水平和监护能力,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把好家庭教育关,守住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提高家庭文明程度,杜绝家庭暴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社区青少年管理、服务,帮助、教育社会闲散青少年 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创建活动,加强社区文化建设,进一步发挥社区管理,教育和服务功能。社区居委会要因地制宜,建立青少年活动场所,争取有法制教育阅报栏、宣传栏、有图书室、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网络。要充分发挥学校和社区基层团组织以及其他群众组织的作用,组织教师和团员、青年及老同志参加创建安全文明社区活动,开展普法教育和书法、音乐、体育等兴趣培训活动。 对已完成义务教育,无业在家的青少年,街道要配合家庭、学校、基层组织加强管理和教育,做好帮助教育工作。 对外来务工青年,要有培训计划,提高外来务工青年的劳动技能、法制观念和思想道德文化素质。 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帮教育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做到社区中特殊青少年群体的生活有人问,思想工作有人做,发生问题有人管,遇到困难有人帮。对残疾,下岗以及因父母服刑,吸毒而无法获得正常家庭监护的困难青少年,要开展“一助一”、“多助一”结对帮困有服务,解决他们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有不良好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要制定社区结合帮教措施,安排专人开展结对帮教;矫治其不良行为;同时落实对刑释解教青少年的安置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重新违法犯罪。 完善社区服务内容,加强社区青少年教育培训。学校的素质教育打击违法犯罪事迹材料 之 十八
近年来,按照上级工作安排部署,我局担负着做好法治宣传教育,为青少年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认真履行职责,始终把青少年法律服务作为工作重点,不断创新青少年法律服务方式,拓宽青少年法律服务渠道,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现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我局深入开展“百名律师进千校”法治宣讲活动,组织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到第三实验小学等中小学校宣讲法制课20余场次,受教育学生1万余人。印制《青少年以案释法读本》、《法在校园》法治宣传资料1万余册,发放到青少年手中。在中学建成“法治 平安宣传长廊”,今年,我们按照法治宣传长廊“四个全覆盖”的工作部署,在全县中小学校大力推广,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使青少年在学校中健康发展。
二是积极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学校健康办学的保障,但这种环境的构建必须依靠综合治理的手段。我们在强化对在校学生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基础上,把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作为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手段,坚持长抓不懈,突出长效管理,有效地净化了校园及周边环境。
三是开辟青少年法援通道。
开辟青少年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扩大受援面,对青少年援助案件实行优先安排、优先办理、优质服务。创建法律援助工作站,以法律援助热线为平台,电话解答、接待来访青少年,办理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切实帮助青少年维权。20xx年,法律援助中心受理青少年案件28件,其中民事案件22件,通知辩护6件,涉及盗窃、抢劫、抚养费和交通事故赔偿等,充分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帮助青少年解决难题。
利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组织各司法所、村(居)调委会及时对辖区内的青少年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涉及家庭矛盾、抚养纠纷、损害赔偿等方面的矛盾及时组织调解。开展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调查问卷活动,帮助问题少年制定矫正方案,落实帮教措施。帮助“三无青少年”(即刑释解教后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青少年)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刑释解教青少年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
总之,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强化教育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我县青少年健康成长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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