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管理制度(精华15篇)
2018-02-14 技术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精华15篇)。
⧈ 技术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车辆及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管理,维持其良好的安全性能,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特制定条例。
1、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由储运部经理和车辆管理员具体分管车辆管理工作。
2、每年按时购买车辆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建立每辆车的完整档案资料,各种单证分类归档,各种数据输入电脑保持。
4、驾驶员每天必须做好出车前和回场后的一循环例行保养和清洁保养。
5、车辆维修实行定点制度,到交通部门认可的公司指定的单位维修保养。按规定对车辆维护周期进行一保、二保、三保,取得每年度的《汽车二级维护合格证》和《四川省机动车性能检测报告》。
6 、车辆小、大修完毕,要有检验员检查验收合格后,车辆方可出车运营。
7、严禁“病车”从事运输业务,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完好。
8、加强轮胎管理,每条胎编号登记,定车定胎合理使用新旧轮胎。
9、 特种设备(叉车、起重机、电梯、消防等)交与专业公司定期维保养护。
10、每半年由总经理责成仓储部经理、安全部经理等进行一次车辆,设施设备管理安全大检查,以自查互查的办法,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写出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不断完善车辆、设施设备的等管理制度。
⧈ 技术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每年提取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20%,作为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2、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应当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3、将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纳入公司经济活动分析中去,对应实施而未实行'三同时'的工程项目经费应拒绝支付。
⧈ 技术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采煤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程、规范、条例、标准、规定执行。
2、采煤生产技术地测、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安监、调度等部门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本着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加强合作,严禁推诿扯皮。
3、为做好采煤生产技术工作,必备的.图纸资料及要求:
⑴、采掘工程平面图(1:20xx)及井上下对照图(1:5000)。须及时标注采掘工作面推进情况,并与现场实际相符;注明井下主要开采水平的井底车场、运输大巷、主要石门、主要上、下山、总回风巷、主要硐室和采区内的主要巷道、回采工作面及其编号。井田技术边界、保安煤柱和边界线,并注明批准文号。
⑵、煤层综合柱状图及有关剖面图。图纸均折叠为标准图纸,原则上每年更换一次,各种图纸填绘必须与实际相符。
4、严格采煤方法选择审批制度,采煤方法的选择必须满足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程、规定,采用特殊方法开采时,必须经公司审查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5、采煤工艺的选择原则:
⑴、坚持以机械化开采为主,炮采为辅;
⑵、坚持工艺与客观条件、技术装备相匹配;
⑶、坚持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减轻职工劳动强度;
⑷、坚持提高工艺安全可靠性。
6、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在采面初次放顶、收尾期间及过断层、过老巷、顶板破碎、坡度变大等情况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重新审批和宣贯,杜绝规程与现场实际不符现象。
7、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道回风巷道,另一个通道进风巷道。
采煤工作面机巷、风巷等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的巷道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小于20m。综采工作面超前支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小于1.8m,单体支柱工作面超前支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小于1.6m。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8、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和失效的单体支柱。
在同一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
9、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作业规程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针对性和指导性;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模式,实现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工作面单产水平。
⑵、采面作业规程必须按采区设计、采煤工作面设计要求编制,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大纲》采煤各工种操作规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及上级有关管理规定要求。
⑶、作业规程编制要内容全面、文字练达、术语规范、通俗易懂、图表齐全、清晰、准确。
10、作业规程编制前15天,相关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⑴、地质部门根据钻孔资料及巷道施工实际情况,提供地质说明书、巷道平剖面图及地质素描、工作面综合柱状图。
⑵、技术部门提供本煤层相邻工作面或相邻采区的矿压观测等相关资料,以及巷道隐蔽工程记录,包括盲巷、废巷及漏冒顶的位置、范围、处理方法及结果等。
⑶、机电部门提供机电设备选型及供电设计。
⑷、通风部门提供“一通三防”及风量参数等资料。
11、采煤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10天编制完成报矿审批,矿接到作业规程后,由总工程师或采煤副总主持,召集有关业务部门共同会审,集体审批签名后生效。
12、编制作业规程(含安全技术措施)前,必须到现场调研,做到理论和实际相结合。
13、采煤作业规程编制应遵守以下规定:
⑴、《煤矿安全规程》中明确要求在采煤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都必须在采煤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⑵、《煤矿安全规程》、《采煤各工种操作规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及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有明文规定,且又属采煤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可在采煤作业规程中表明出处,但在贯彻采煤作业规程时,必须同时贯彻其相关条文的具体内容。
14、以下情况需编制或补充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⑴、单体支柱工作面在初次放顶、收尾期间,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等要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⑵、因条件发生变化,改变采煤工艺、支护方式的,必须及时补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⑶、含水层下、承压水上或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意见编制针对性的防治水措施。
⑷、工作面过断层、过老巷等地质构造发生变化时应补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15、采煤作业规程由矿总工程师或采煤副总工程师组织地质、测量、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安监等业务部门和职能科室负责人进行集体会审,会审后的作业规程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后生效。审批意见必须附在作业规程内一并贯彻执行。
16、采煤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或采煤副总组织有关人员会审,涉及采煤工作面设备安装、拆除及运输等内容的措施,机电副总必须参与会审,所有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后执行。
17、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和措施在工作面开工执行前必须贯彻到施工单位的每位施工人员,并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准下井参加工作面生产工作,不合格者及未及时参加贯彻学习的人员必须组织进行补考并经考核合格。
18、采煤工作面投产前,由矿长或总工负责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准开工。
19、每月组织对工作面进行至少一次现场复查工作,并签名做好规程复查记录,附于采煤作业规程内,发现现场实际发生变化的必须及时修改、完善采煤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20、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作业规程、补充措施必须及时回收存档管理。
⧈ 技术管理制度
本规定规定了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和维护要求,规定了技术标准的使用及文本的控制要求,规定了企业技术标准的起草、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印刷、复审及处理的要求,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宝冶建设有限公司技术标准的管理工作。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一定范围的技术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技术标准体系内的标准按规定形式排列起来的图表及文字说明。
将现行技术标准按体系表确定的层次和门类划分而编制的目录。
由企业自行组织编写、审定,由企业自行批准发布的适用于本公司业务范围的技术标准。
4.1技术中心应根据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建立并及时维护技术标准体系,主要通过组织编制技术标准体系表及其明细目录来实现技术标准体系的动态管理。
4.2技术中心应对公司收集到的有关信息确定其有效性,并及时通过明细目录更改通知对技术标准体系进行维护。
4.3建设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公司在技术标准使用过程中应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并向技术中心提供与本业务系统(公司)相关内容的动态信息。
4.4项目部在技术标准使用过程中应及时收集与工程实际相关的信息并提供给技术中心。
5.1技术标准的使用以工程项目为对象,凡使用技术标准文本的单位(部门)以书面形式确定该工程项目使用的技术标准清单。技术标准清单主要依据合同的要求进行确定,公司技术标准体系表及其明细目录可作为主要参考依据。
5.2技术中心对公司各部门(单位)使用技术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了解和掌握。
5.3建设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公司应对本业务系统(公司)技术标准文本管理及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检查。
5.4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进行策划,确定该工程项目采用的'技术标准,并负责自用技术标准文本的管理。
5.5.1在用文本不包括图书室、资料库的库存文本。
5.5.2在用文本均为受控文本,其受控标识为标准编号。常用标准文本的有效性按明细目录所列标准号予以判定。项目部技术标准在用文本的有效性以其技术标准清单中所列标准号予以判定。
废止标准的文本为无效版本,一般应回收销毁处置,同时配置相应的有效文本。如因工作需要保留使用,应加盖红色“===作废===”印章予以标识。
5.7.1使用技术标准合订本时,应在技术标准文本管理目录中注明使用的技术标准所在位置(页码或总目录)。
5.7.2合订本中部分标准废止时,应在其总目录页和相应标准的首页加盖作废标识。
在各项质量活动中,技术标准复印文本不应作为直接应用的依据。如不能及时配发有效版本而只能采用复印文本时,应由使用单位加盖公章或复印文本专用章予以确认。获得正式文本后应及时更换。
5.9技术标准在用文本无论使用者个人保存还是单位集中保存,使用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其有效性的控制。
6.1技术中心统一管理企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组织企业技术标准的起草、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印刷等工作。
6.2企业技术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a)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b)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c)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d)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
6.3制定企业技术标准的原则:
a)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b)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c)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
d)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e)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能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f)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g)本企业内的企业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6.4制定企业标准的一般程序是: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6.5审查企业技术标准时,根据需要,可邀请企业外有关人员参加。
6.6各级企业技术标准管理部门根据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按照实际需要,以年度工作计划形式提出技术标准编制计划。
6. 7企业技术标准的编写工作由技术中心组织进行,由具体使用单位或由若干单位联合成立编写小组负责起草。企业技术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见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企业技术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见gb/t1.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
⧈ 技术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落实平时安全基础工作、使公司各项生产活动得到有效安全控制
2.范围:全公司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各车间、部门
4.程序:
4.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厂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违章指挥。
4.2新工人入厂和调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参加生产操作。操作工人必须持有《安全技术作业证》。电气、起重、焊接(切割)、压力容器等特种作业的工人均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和技术考试合格后,持有《特种工种作业证》方准独立操作。
4.3职工进入生产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配戴好其它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不准披长发,围长围巾;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伤的作业,不准戴手套。
4.4职工在班前和班中不准喝酒。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脱岗、睡岗和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
4.5各岗位的重复操作、称料、投料、主要控制技术必须经过认真核对,严格执行双检制。
4.6公司所有岗位必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4.7一切机械设备、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勤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4.8凡二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其中应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除在固定动火区内动火,其它动火一律要办"动火许可证";凡进入容器内工作应办理"入塔、进罐许可证";检修是要办理"检修许可证";登高作业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其他高危作业要办理安全许可证。凡在有毒区域内工作,必须配戴防毒面具。并有人监护。
4.9各岗位应按规定配备防毒面具、消防器材,及其它应急用品,有关部门应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要熟记预防与急救方法,对防护器材消防器材要会正确使用和保管。消防设备严禁移作它用。
4.10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或进入有可能被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佩戴安全帽,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牢系安全带,严禁向下乱抛物件,工具。搭架板必须坚实、牢固。
4.11厂区内禁止吸烟;禁止穿带铁钉的鞋。
4.1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设备的性能和工艺流程,严格执行工艺指标,未经领导批准,不准从事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操作。生产中凡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有权先处理,再上报。
4.13起重工具,应经常检查、刹车有效、钢绳完好,严禁乘人,严禁超载。
4.14电气设备、线路的一切维修工作,必须由电工进行,其它人员一律禁止上述工作。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等。停电警示牌应由专人管理,谁挂谁取。
4.15一切仪表装置的修理工作,应由仪表工进行,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乱动。
4.16各种设备、工具使用或开动前,要经过详细的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4.17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未经批准,不得拆除、移动或停用。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接地(接零)必须良好,否则不准使用。
4.18行灯和机器设备上的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容器、沟道、潮湿场所使用的照明灯电压为12伏,绝缘必须良好。进入设备内工作必须使用低压防爆行灯。
4.19检修(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
4.20严禁违章搭棚,因生产需要在生产区内搭棚,由车间(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
4.21设备在运行中(包括电风扇)不能用手或其他物件去碰撞或伸人,不能触及传动部位。移动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待设备停止转动后方可移动。
4.22无阻火器的机动车不准驶入厂区内禁火区,厂区行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转弯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4.23厂内道路必须保持畅通。占用道路或路面施工时,必须先到保卫部门或安全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在所占路面两端设安全遮拦,悬挂禁行标志;夜间必须挂红灯。通行道路必须保持整洁畅通。
4.24发生事故时,必须沉着、果断,判断准确,服从统一指挥,积极处理。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的现场应予保护,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时尽力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 技术管理制度
⑴ 全面负责教育技术中心的日常事务和技术工作;
划的制定及落实;
⑶ 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及时完成;
⑷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⑴ 负责电教教材、多媒体课件的编导、制作;
⑵ 负责多媒体教材、课件制作室的管理;
⑶ 参与多媒体教室的建设及维护;
⑷ 负责各类多媒体教材、课件及资料的引进、收集及管理;
⑸ 开展新教育技术的研究,并做好普及与培训工作;
⑹ 参与各类多媒体教学的指导工作;
⑺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⑴ 负责教育技术中心设备的日常维护;
⑵ 负责多媒体教室的建设及维护;
⑶ 参与电教教材、多媒体课件的编导、制作;
⑷ 配合学校的重大活动做好摄像、摄影工作;
⑸ 参与各类多媒体教学的指导工作;
⑹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⑴ 传统教育技术手段的管理与使用;
⑵ 参与多媒体教室的建设工作;
⑶ 负责各类多媒体教室的软硬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
⑷ 参与各类摄像工作;
⑸ 负责本部门设备管理工作;
⑹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技术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制订设备技术状态管理是为了对生产设备进行有效地管理,以保持设备的基本性能和工作条件,并在实绩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必要的设备改善工作,提高设备的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满足纵横钢铁的经营目标和生产要求。
第二条为加强设备技术状态管理,必须坚持:
1、厂长对管辖区域的设备全面负责的的原则,执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四级责任制,即厂长对公司经理负责,设备副厂长对厂长负责,设备作业长或车间主任(工段长)对设备副厂长负责,班组长对设备作业长或车间主任(工段长)负责,把各项指标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并严格进行考核。
2、设备的专业管理与全员设备管理相结合,严格执行全员预防维修、点检定修制及设备技术标准。
3、在点检的基础上,大力运用和发展现代诊断技术,对设备进行状态监测,逐步以定量数据代替定性判断开展设备状态分析,实行状态维修。
第三条技术状态管理的责任范围
1、各分厂、单位是负责辖区内机械、电气、自动化仪表、工业炉窑、工业建构筑物等设备技术状态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者,并负责技术状态管理。
2、各点检作业区或车间(工段)负责本地区的机械、电气、自动化仪表、工业炉窑、工建构筑物等设备技术状态及管理,专职点检人员是其所分管点检区域设备技术状态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者。
3、设备部是公司设备技术状态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责任是:
1)汇总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公司设备技术状态的考核评比;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定设备编号规则,组织编制设备清单。
二设备分级
1、各分厂设备管理部门应按设备编号规则组织编制设备清单及号码。参照设备评价标准表(表1)对每台单项设备进行评价计分,以综合评定每台设备的重要程度,第一次评定后根据设备变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2、公司的设备实行按专业分级管理,公司所有参与生产的机械、电气、自动化仪表、运输、工业炉窑等设备,根据评定分数的不同,按设备分级表(表2)分为四级,即:A级、B级、C级、D级。
三技术状态管理的实施
1、设备的技术状态管理分为有效状态和失效状态两种,其评定标准如技术状态管理表(表3)所列。凡具有表中任一失效项目者即视该设备为不正常不完善设备。对存在失效状态的设备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有效;对关键设备失效而造成的设备不正常、不完善,要进行抢修;对重要设备和一般设备的失效,也要至少在3个月内消除失效因素。
2、专职点检人员要通过点检及倾向管理,准确分析掌握设备的技术状态,监视其劣化倾向。当发现有失效倾向(隐患)时应立即采取预防措施或向上级部门提出改善建议或申请;当设备存在上表中任一失效项目时,要填写失效设备情况报告表报设备部;当设备处在严重失效状态时,有责任提出停止使用的建议。
3、各分厂、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对处在失效状态下不正常、不完善的设备要及时组织检修,对存在隐患和有失效倾向的设备,要作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积极制订改善措施方案和改善计划,争取设备按预期要求转为有效状态,避免长期失效。
4、专职点检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必须把设备失效情况及恢复、改善措施详细记入失效设备情况报告表及设备档案,并报送设备部。
四检查与考核
1、设备技术状态的检查、考核指标
设备总台数―失效设备台数
设备有效率计算方法:
设备总台数
(1)设备综合有效率=×100%
关键设备有效台数
关键设备总台数
(2)关键设备有效率=―――――――――×100%
重要设备有效台数
重要设备总台数
(3)重要设备有效率=―――――――――×100%
(4)月(季)关键设备不正常不完善时间。
注:设备总台数是指生产运行、备用和就地封存设备台数之和,不包括外借、拆除和基建措施工程已完而尚未投产的设备。
2、各分厂、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每月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
(1)、根据点检人员的报告,对设备进行抽查。
(2)、检查失效台数及失效比(失效比=失效设备台数/设备总台数),并分析其原因、责任。
(3)、检查设备的改善措施、方案、计划的落实情况。
(4)、检查完后写出设备检查评定报告报公司设备部。
3、公司每季组织一次公司性设备技术状态大检查并予以考核,检查的主要对象为A、B级设备的技术状态。
检查内容:
(1)、抽查AB级设备。
(2)、检查设备失效原因和责任。
(3)、检查设备的改善措施方案、计划的落实情况。
(4)、检查各单位全员设备管理(TPM)的执行情况。
(5)、检查各单位对设备状态的管理情况(包括台帐及实绩记录)。
每次设备技术状态大检查还可以结合其他管理目标增加检查内容,具体项目由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决定。
五附则
5.1有关设备技术状态管理的奖惩办法,详见公司有关经济责任制等规定。
5.2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设备部。
⧈ 技术管理制度
1)供用电设施投入运行前,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管理机构,组织好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管理机构与专业班组的职责。
2)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操作规定;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这些操作规定,熟悉本单位的供用电系统。
3)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4)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接引。
②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舱护。
③施工用电用毕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
④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⑤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⑥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的标志。
⑦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⑧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应有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 技术管理制度
(l)总工程师
l)建立健全公司技术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工作,推进公司技术进步。
2)建立健全公司的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质量监督,负责解决工程中重大技术质量问题。
3)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组织制订和实施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技术工作计划。
4)建立健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技术管理制度。组织审定重大工程和特殊单项工程的技术方案;审批项目经理部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方案和技术文件等。
5)负责公司施工工艺标准的编制、审批,并组织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6)负责计量管理、试验管理、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技术交流及群众性的技术活动等工作。
7)提出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技术培训的要求。
(2)技术部
l)在公司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制订公司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起草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计划,制订年度技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4)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与技术交底的管理工作,参与重点工程、重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制订。协作公司总工程师审批项目部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相关施工方案。编制公司的季节性施工技术要点,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参加建设工程交接桩工作,并组织复测及对有关技术资料的校核。
6)负责计量管理。组织公司各单位(部门)做好各类计量与测量器具的采购、验收、流转、鉴定、报废等管理工作。
7)负责制订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8)参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竣工预验收等工作。组织制订重点质量问题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参加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方案的制订。
9)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检查指导,审核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整理、编制。
10)审核项目部的试验计划,检查施工现场试验室的设置,检查现场试验员的日常工作,保证送试率100%,检查试验员的各种登记台账。
11)建立技术系统档案库,协调技术人员的工作分配和调动。
(3)项目部总工程师
l)项目部总工程师
a.在公司技术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项目部的技术管理工作。
b.参加公司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方案的制订。
c.负责制订项目部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d.负责审批项目部所辖范围内的、除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以外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e.参与项目部所辖范围内项目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竣工预验收等工作。组织制订所辖项目重点质量问题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f.负责项目部所辖范围内的项目计量管理工作,并组织其做各类计量与测量器具的采购、验收、流转、鉴定、报废等管理工作。
9.负责制订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技术培训计划,并上报公司技术管理部。
h.负责项目部施工技术资料的检查指导,并监督其竣工后向甲方、档案馆移交。
i.审批项目部所辖项目的试验计划,检查施工现场试验室的设置,检查现场试验员的日常工作,检查试验员的各种登记台账。
2)机电承包部总工程师
a.在公司技术管理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机电承包部的技术管理工作。
b.负责制订机电承包部的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c.负责审批公司机电专业施工方案。
d.负责制订机电承包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技术培训计划,并上报公司技术管理部。
e.负责公司机电专业施工技术资料的检查指导,并监督其竣工后向甲方、档案馆移交。
3)市政工程承包部总工程师
a.在公司技术管理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市政工程承包部的技术管理工作。
b.负责制订市政工程承包部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c.负责审批市政、道路专业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d.参与市政工程承包部的分部、(子部分)、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组织制订市政工程重点质量问题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参加公司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方案的制订。
e.负责市政工程承包部所辖范围内的项目计量管理工作,并组织其做各类计量与测量器具的采购、验收、流转、鉴定、报废等管理工作。
f.负责制订市政工程承包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技术培训计划,并上报公司技术管理部。
9.负责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检查指导,并监督其竣工后向甲方、档案馆移交。
4)项目总工程师
a.组织项目各专业人员进行施工图纸自审,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b.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按规定报公司技术管理部(项目管理公司、市政工程承包部)审批或备案。
c.审核项目材料需用计划和加工订货计划;监督有关人员做好材料的人场检验、质量控制工作,保证材料符合标准要求。
d.组织重要部位和特殊过程的隐蔽工程验收,对发现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验证措施的落实情况。
e.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努力提高施工工艺水平和操作技能。
f.参加施工中质量事故的处理,负责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
9.负责本项目技术标准管理、试验管理、计量管理和测量管理、技术培训工作等。
h.协助经理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质量持有否决权。
(4)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l)技术员
a.在项目总工程师的指导下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b.编制分项、分部或特殊工程部位的施工方案,并对其可行性和执行结果负责。
c.编写各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d.负责填写、整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技术资料,为其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e.参与不合格品的评审和质量事故处理,参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
2)测量员
a.编制单位工
程测量施工方案。
b.熟悉施工图纸,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测量档案、资料或记录,对测量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
c.根据施工顺序,及时做好测量放线工作,并经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验线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d.负责测量过程中原始数据的记录,对各种测量装置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
e.参加测量事故分析、处置。
3)试验员
a.编制项目试验计划,填写试验记录,对试验方法和提供的试验数据承担责任,收集、索取试验报告交资料员归档。
b.对运至施工现场的物资,按试验计划及试验标准采集试样,填写试验委托单,送试验室进行试验或复检;对采集试样的代表性负责。
c.负责换算混凝土和砂浆施工配合比,填写混凝土(砂浆)配料通知单。检查试验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经项目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行混凝土(砂浆)施工。
d.在混凝土浇筑和砂浆砌筑等过程中,按试验规程制作混凝土和砂浆抗压强度试件,按规范要求周期进行标准养护或同条件养护,按时送试验室试压,对试件的代表性和制作过程负责。
e.按照公司《施工现场试验管理规定》要求做好各类试验记录或台账。
4)计量员
a.统一管理本单位所有计量器具,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账,随时进行计量器具的核对工作,保证计量器具账物相符。
b.编制本单位计量器具购置、封存、开封和报废计划,报经公司技术管理部批准后实施。
c.编制在用计量器具(a、b类)年度周期检定计划,报经公司技术管理部审核后严格按计划实施。每六个月进行一次c类(一般性管理)计量器具的外观检查和对比校准检查,做好原始检查校准记录。
d.对所有计量器具进行标识,无法粘贴标识的,要用标志牌标明器具状况。使用计量器具时,严格发放和交接手续,正确维护保养,确保器具处于良好状态。
⧈ 技术管理制度
交运管理处驾驶员培训和车辆技术管理科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规章和培训标准,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对本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管理职能。
2、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和审查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的立项、开(歇)业申请的初审及审批培训计划,对其办学条件和培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监督检查培训业户使用国家统一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统编教材、教学准教资格情况。
4、负责驾驶学员的结业考试和核发结业证书工作。
5、负责全州营运车驾驶员和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培训、考试、办证、审验和档案管理工作。
6、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
7、负责做好全州国有、集体、个体(私营)汽车维修业的管理指导工作。
8、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做好全州汽车一类、二类维修企业的开(歇)业报批和许可手续。
9、建立健全维修业(户)的台帐、档案资料,做好基础工作。
10、负责所辖范围的维修企业的年度审验工作。
11、积极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技术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叉车)、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
2、特种设备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监管。特种设备是受国家强制性监管的设备。
3、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4、特种设备的安装、改装、移装、维修等都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必须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6、特种设备的停用或报废要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报停或报废手续。
⧈ 技术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企业生产的产品属危险化学品时,应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16483-20xx)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1999)的规定,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随危险化学品给于购买方。
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管理的内容
1、向供货方索取并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简称sds)。保证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2、建立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档案。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新的危害特性公告以及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时,及时予以调整和传递给用户。
3、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规定,掌握商品的危险性,制定购销管理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培训作业人员。
4、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提供的商品的危险性安排适合的储存仓库和储存方式。
5、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研究确定商品养护措施。
6、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安排适合的运输。
7、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定消防措施。
8、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9、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定急救措施。
⧈ 技术管理制度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主要依据
(一)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为依。
(二)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
(三)针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所应采取的技术措施。
(四)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
(一)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指改善对职工身体健康有害的生产环境条件,防止职业中毒与职业病的技术措施。
(二)减轻劳动强度等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三)辅助设施。指保证工业卫生方面所需的房屋及一切卫生性保障措施。
(四)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三、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一)所需安全技术措施专题不足,可形成措施具体方案报集团公司,争取支持。
(二)每年年终,由技术措施科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情况报送主管部门。当年未竣工或计划内未施工的项目,应结转列入次年的计划。
(三)属消除固定资产设备缺陷的措施,应由生产费用开支,不得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款。
四、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验收与管理
(一)措施项目竣工,经试运正常后,由工程主管单位报请相关部门按设计要求组织检查验收。
(二)措施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由车间(部门)组织操作人员学会操作,制定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技术措施设备与生产设备同时纳入设备管理。
(三)安全技术措施设备要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检修,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 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年第53号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和推进我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战略需要。为鼓励和支持我省大中型企业、行业骨干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在行业或区域内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我省企业技术中心,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政策扶持。
第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负责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的扶持和指导。
第四条 申请认定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全省同行业或同领域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规模优势,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居国内同行前列,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或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传统产业成绩显著,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具有较为完善的企业创新战略、实施计划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能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三)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财务单独立账;
(四)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并具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
(五)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技术创新体制和投入、运行、激励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已被所在市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年以上;
(七)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高技术产业或欠发达地区不低于1亿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总数不低于50人,其中欠发达地区不低于30人(详见附件4)。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两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
(一)在认定前两年内,企业有走私违法行为的;
(二)在认定前两年内,企业因偷税、抗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三)在认定前两年内,企业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或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
(四)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五)被撤销其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
第六条 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七条 认定程序:
(一)申请认定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的市或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
2.《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3);
3.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参见国家统计局Ⅶ502、Ⅶ503表式及说明),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
4.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
5.市、县(市、区)国税部门出具的企业涉税证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按照《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4)进行综合评审。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综合评审结果予以审核,择优确定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八条 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从上报申请认定材料截止日起,70个工作日内颁布。
第九条 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受理评价截止日期为评价年的5月15日。
第十条 评价程序:
(一)经认定的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应当在规定的评价期内向企业注册地的市或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要求提交如下评价材料:
1.《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2);
2.《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3);
3. 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参见国家统计局Ⅶ502、Ⅶ503表式及说明),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
4.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
5.市、县(市、区)国税部门出具的企业涉税证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当地的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评价材料和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依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4)通过实地核查和材料核查的方式对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数据核查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评价报告予以审核确认,并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实行评分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85分之间为合格,但对评价得分介于60分至65分(含65分)的予以警告。
(三)评价得分低于60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价材料;或报送材料有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从上报评价材料截止日起,70个工作日内颁布。
第十三条 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因更名需变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名称的,凭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和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当地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认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办理更名手续。
第十四条 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因重组、搬迁等原因需变更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的,应由新的依托单位按认定要求重新办理认定手续,对符合要求的,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时间可连续计算,原依托单位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再保留。
第十五条 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因重组、搬迁等重大调整或因受不可抗拒外部因素影响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当地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认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可暂缓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评价不合格的;
(二)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技术中心资格的;
(三)所在企业有偷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
(四)所在企业将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货物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等违法行为的;
(五)所在企业有挪用财政扶持资金行为的;
(六)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第十七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对调整或撤销的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审核确认并与年度评价结果一并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确定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域;
(二)组织并受理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
(三)指导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四)会同相关部门公布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结果。
第十九条 省财政主管部门对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给予财政政策扶持,并对其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行核查。
第二十条 税务部门对申请认定和已认定的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是否存在涉税违法行为进行核查,核查具体要求由省税务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 海关部门对申请认定和已认定的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是否存在走私行为进行核查,核查具体要求由海关部门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条 已认定的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应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报表。有关报表格式及要求由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条 企业报送的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评价材料以及相关报表,内容数据应真实可靠。
第二十四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择优推荐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第二十五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研发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各类科技创新计划,对评价为优秀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表彰。
第二十六条 各市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开展市(部门)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并纳入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体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年4月1日起施行。**年发布的《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贸技术〔**〕64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和杭州海关负责解释。
⧈ 技术管理制度
通用技术学生试验守则
一、学生按时到试验室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二、试验前作好预习(或按要求写好预习报告)及其他准备工作,并接受教师提问检查。
三、在试验室内,严格遵守试验室的规章制度,保持安静,不高声谈笑或打闹;不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不动用与本次试验无关的仪器或设备。
四、试验中,仔细观察,认真记录数据,不马虎从事,不修改原始记录。不抄袭他人数据,不擅自离开操作岗位或干扰他人。如有损坏仪器、设备、工具者,应主动告知指导教师。
五、进行试验时,注意安全。使用仪器、设备的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尽量节约用电和其他消耗材料。如发生事故,保持冷静,迅速采取措施,切断电源,防止事故扩大,并注意保持现场,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
六、试验完成后,将使用的仪器、设备交还指导教师检查后,放回原位并清扫试验现场,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七、对于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他仪器、设备造成的损失,要照价赔偿。并视其认识态度和情节轻重,作书面检查或纪律处分。
八、认真写好试验报告并及时交送指导老师,不相互抄袭。通用技术器材管理制度
一、试验器材是学校的财产,教学的物质保障,一切以教学为中心,物尽其用。
二、专人负责试验器材管理,购物进货登记及时、清楚。
三、建立健全各科目财产登记造册制度,对各种器材要分类存放和保管。
四、每学期开学初,根据教学计划,列出购物清单,及时购买到位。
五、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参与试验器材管理。每次试验完毕必须清点、整理,要定期通风、通电,防止器材损坏、发霉或变质。
六、人为损坏或丢失的器材应照价赔偿,损坏物品应及时登记,教师签字后由处室主任注明处理意见。
七、教师演示试验应提前一周开出试验单,做好准备;学生分组试验应提前两周开出试验单,做好准备。
八、教师课后要仔细检查教学设备,做好记录。如有缺失、损坏,要及时查找当事人,查清责任,并按规定处理、赔偿。
九、教师应掌握一定的修理技术,损坏器材应及时修复。
十、对于已批准报废的器材,要及时进行相关处理。
通用技术试验室学生试验守则
一、试验前,学生必须认真预习试验指导书及有关基本理论,明确试验目的、原理、步骤。
二、学生按时进入教室,按编定位置就座,保持安静,完成课前准备。
三、未经教师允许,学生不得擅自摆弄试验器材,不允许通电操作。
四、学生在动手试验前,要检查和清点试验器材,发现缺损要及时报告,教师应让其填写缺损单并补全。
五、试验时,学生必须严肃认真,遵守试验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服从试验教师的指导。
六、学生要注意人身安全,不能用手触摸电源,严格按照要求和步骤进行操作,发生事故应冷静处理。
七、学生不准动用与本次试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爱护桌椅,不得在桌子上写字,损坏公物、仪器设备要进行赔偿。
八、学生应爱护仪器设备、工具,节约使用试验材料,不得将试验室物品带出。
九、学生操作完毕后应及时检查、清点并整理好器材。每节课后,学生应打扫好试验室的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 技术——亘古不变的致胜之道 生活需要科技,科技改善生活 科技——雏鹰飞翔的翅膀
不当科技成果的享受者,要当科技探索的实践者!你因科技而精彩,科技因你而腾飞!
- 我们精彩推荐技术管理制度专题,静候访问专题:技术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