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管理规定培训总结(精选十一篇)
2018-10-10 实习管理规定培训总结实习管理规定培训总结(精选十一篇)。
⬭ 实习管理规定培训总结
保险机构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专属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分公司命名的分支机构。
本规定所称省级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的分公司。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设立分公司的,应当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作为省级分公司。
保险公司在计划单列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指定一家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计划单列市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
省级分公司设在计划单列市的,由省级分公司同时负责前两款规定的事宜。
第五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业务。
(二)有利于保险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筹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投资人,股权结构合理;
(二)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草案;
(三)投资人承诺出资或者认购股份,拟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风险控制体系;
(五)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六)有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第八条 申请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险公司的名称、拟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
(二)设立保险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和风险控制体系等;
(三)筹建方案;
(四)保险公司章程草案;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投资人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
(六)筹备组负责人、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中国保监会应当对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 中国保监会在对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期间,应当对投资人进行风险提示。
中国保监会应当听取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对拟设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思路。
第十一条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原批准筹建决定自动失效。
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筹建期间不得变更主要投资人。
第十二条 筹建工作完成后,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
(一)股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六)建立了完善的业务、财务、合规、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制度;
(七)有具体的业务发展计划和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等原则制定的中长期资产配置计划;
(八)具有合法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符合要求,营业场所、办公设备等与业务发展规划相适应,信息化建设符合中国保监会要求;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人提出开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开业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决议,没有创立大会决议的,应当提交全体股东同意申请开业的文件或者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名称及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资的比例,资信良好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股东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
(六)拟任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公司部门设置以及人员基本构成;
(八)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九)按照拟设地的规定提交有关消防证明;
(十)拟经营保险险种的计划书、3年经营规划、再保险计划、中长期资产配置计划,以及业务、财务、合规、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主要制度;
(十一)信息化建设情况报告;
(十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十三)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中国保监会应当审查开业申请,进行开业验收,并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验收合格决定批准开业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验收不合格决定不批准开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开业的'保险公司,应当持批准文件以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层级依次为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者营销服务部。保险公司可以不逐级设立分支机构,但其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首先设立分公司。
保险公司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的层级逐级管理下级分支机构;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不得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机构。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以2亿元人民币的最低资本金额设立的,在其住所地以外的每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人民币2千万元的注册资本。
申请设立分公司,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前款规定的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亿元,在偿付能力充足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十七条 设立省级分公司,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提出申请;设立其他分支机构,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提出申请,或者由省级分公司持总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请。
在计划单列市申请设立分支机构,还可以由保险公司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第三款指定的分支机构持总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出设立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提交申请前连续2个季度偿付能力均为充足;
(二)保险公司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健全;
(三)申请人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四)对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已进行充分论证;
(五)在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的,该省级分公司已经开业;
(六)申请人最近2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正在受到中国保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七)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在拟设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省级分公司最近2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已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最近6个月内无受重大保险行政处罚的记录;
(八)有申请人认可的筹建负责人;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设立申请书;
(二)申请前连续2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
(三)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公司治理结构报告以及申请人内控制度;
(四)分支机构设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拟设机构3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设立分支机构与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和内控状况相适应的说明;
(五)申请人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六)申请人作出的其最近2年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七)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的,提交省级分公司最近2年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八)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的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 中国保监会应当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设立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对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的,向申请人发出筹建通知。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筹建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期限内。
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本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
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 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建机构具备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开业验收报告:
(一)具有合法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符合要求;
(二)建立了必要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业务、财务、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管理制度;
(三)建立了与经营管理活动相适应的信息系统;
(四)具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
(五)对员工进行了上岗培训;
(六)筹建期间未开办保险业务;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提交的开业验收报告应当附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筹建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有关证明;
(三)拟设机构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四)计算机设备配置、应用系统及网络建设情况报告;
(五)业务、财务、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制度;
(六)机构设置和从业人员情况报告,包括员工上岗培训情况报告等;
(七)按照拟设地规定提交有关消防证明,无需进行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提交申请人作出的已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的书面承诺;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 中国保监会应当自收到完整的开业验收报告之日起30日内,进行开业验收,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验收合格批准设立的,颁发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验收不合格不予批准设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持批准文件以及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第二十六条 保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一)保险公司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扩大业务范围;
(四)变更营业场所;
(五)保险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六)修改保险公司章程;
(七)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保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一)变更出资额不超过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超过5%的股东,上市公司的股东变更除外;
(二)保险公司的股东变更名称,上市公司的股东除外;
(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名称;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依法解散的,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并报送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解散申请书;
(二)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三)清算组织及其负责人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清算程序;
(五)债权债务安排方案;
(六)资产分配计划和资产处分方案;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依法解散的,应当成立清算组,清算工作由中国保监会监督指导。
保险公司依法被撤销的,由中国保监会及时组织股东、有关部门以及相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
第三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清算组应当委托资信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债权债务和资产进行评估。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被批准撤销之日起自动失效,并应当于被批准撤销之日起15日内缴回。
保险公司合并、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进行公告,并书面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应当充分告知。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依法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其资产处分应当采取公开拍卖、协议转让或者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依法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在保险合同责任清算完毕之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资产,或者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依法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督促分支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确保上级机构对管理的下级分支机构能够实施有效管控。
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根据本规定和发展需要制定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其省级分公司应当根据总公司的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在计划单列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由省级分公司或者保险公司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第三款指定的分支机构制定当地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分支机构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各级分支机构职能;
(二)各级分支机构人员、场所、设备等方面的配备要求;
(三)分支机构设立、撤销的内部决策制度;
(四)上级机构对下级分支机构的管控职责和措施。
⬭ 实习管理规定培训总结
第一条 为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安全教育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外来施工人员。
第三条 职责
1. 安全部负责安全培训的计划、实施和考核工作。
2. 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安全部进行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和控制。
3. 各单位负责按培训计划完成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四条 控制过程
1. 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原则,要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
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等。
培训范围: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2.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1)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内容
①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③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④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⑤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⑦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
①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③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④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⑤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⑦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 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厂级安全教育(一级),新员工入厂后,在分配到工作单位之前,首先进行厂级教育,厂级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部协助实施,时间为32学时。内容主要有:
① 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②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③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④ 有关事故案例等;
⑤ 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有关内容。
厂级教育结束后,应进行考试,成绩合格后分配到工作单位。考试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
(2)车间级安全教育(二级),应由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组织。时间为24学时。内容主要有:
①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②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③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④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⑤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⑥ 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⑦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⑧ 有关事故案例;
⑨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三级)教育,由班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为16学时。主要内容有:
①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②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③ 有关事故案例;
④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教育结束后,还要组织新员工进行讨论,提高其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4. 新入厂员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应按规定填写本人安全教育档案。
5.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6. 新入厂员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学习,经过一段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安全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方可独立顶岗。
7. 凡属民工、外包工和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1)对民工、外包工、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招收和使用单位负责委托安全部进行不少于8小时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本公司生产特点、入厂安全须知、从事工作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等。考核合格,经施工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同意后,方能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2)进入厂区办事、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单位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太多。教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8. 日常安全教育
(1)公司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员安全教育,举办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宣传画、黑板报、安全专栏、安全讲话、报刊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活动。时间不少于20学时。
(2)公司各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①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公司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车间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② 职能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③ 安全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④ 安全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3)安全活动主要内容有:
① 传达上级近期指示,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
② 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③ 分析事故,查明原因、接受教训,制订防范措施;
④ 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的知识教育;
⑤ 交流推广安全操作先进经验,进行技术表演;
⑥ 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竞赛;
⑦ 发展群众提合理化建议,讨论解决安全生产缺陷;
⑧ 表彰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批判各种错误倾向。
(4)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5)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部进行安全教育。
(6)适时组织“安全生产月”、“百日竞赛”、“消防宣传日”活动,及季节性的安全教育。
(7)中层领导干部和班组长,在进行公司管理轮训时,必须有安全管理的内容,新聘任的领导干部由安全部进行一次重点安全教育。
(8)公司内岗位调整(包括车间内岗位变动)及脱岗一年以上的员工,必须对其再进行车间和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9. 安全考核
安全部每年要组织1次全体员工安全知识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个人的安全教育档案上,并作为晋级和评比的依据之一。
(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2)其它干部的安全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和安全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①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② 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③ 本公司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④ 本公司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⑤ 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⑥ 生产装置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⑦ 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⑧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3)员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①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② 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③ 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④ 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⑤ 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⑥ 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⑦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第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 实习管理规定培训总结
为了加强就餐管理,保证就餐秩序,共同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本规定。
2,公司员工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就餐,上班时间不得进入餐厅就餐,更不得提前就餐。
3,因会议或其他事情影响正常开餐时间的人力资源部要提前通知食堂,做好提前或推迟开餐(超过公司上班员工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可提前或推迟开餐时间,其他情况一律按照正常的时间开餐)如果公司放假(休息)要提前通知食堂,做好其他各项准备。
4,公司指定就餐地点为餐厅,其他地方(办公室区域、会议室等)禁止就餐。 排队就餐制
1、 所有员工须按照先后顺序排队打饭,不得插队。否则,后勤人员拒绝盛饭,通知人力资源部进行处理。
2、 排队就餐人员一次性只能打一份饭菜,如果排队队伍出现堵塞现象给予后勤打饭人员承担一切责任。如遇特殊情况立即告知工作人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饭后解决,不得饭堂工作人员争吵,甚至辱骂。
爱惜粮食,不得随意浪费,如部喜欢某种食品可向工作人员提出少打或者不打,严格禁止乱倒粮食行为。
就餐时不得把菜渣,鱼刺,骨头等乱丢乱倒,先放在桌子上,饭后放在本人的餐具中并倒在指定的垃圾桶内。
就餐人员就餐完毕后应立即整理,清洗餐具,擦净餐桌,餐椅。
不得在餐厅吸烟及乱丢果皮纸屑,更不得随地吐痰。
爱护餐厅公物,不得随意移动餐厅设施,不得在餐厅桌椅、厨具上乱涂乱画。 文明就餐,不得在餐厅争执哄闹,不得大声喧哗。
尊重后勤人员劳动,对后勤人员有意见可向人力资源部反映,不得与后勤人员争吵。
违反定时定点就餐处罚每人30元|次。
违反排队就餐制度处罚每人10元|次。
违反就餐规定3、4、5的处罚每人30元|次。
六、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实习管理规定培训总结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之培训制度
6.培训制度
为陶冶员工品德和情操,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建立学习型组织,使员工在知识、技能、理念等方面能够适应及配合公司业务的高速成长,最终实现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从而使员工个人与组织共同进步,公司为员工提供各种教育培训,被指定参加培训的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6.1.培训分类
6.1.1 岗前培训
新进人员实施上岗前培训,由人事行政部统筹办理,内容为:
1)公司简介、发展历史及发展前景;
2)企业精神、企业文化及企业理念;
3)公务礼仪、行为准则及员工守则;
4)公司规章制度及相关人事管理制度的讲解;
5)特殊岗位的人员进行业务特性、机器性能、作业规定及工作要求的说明;
6)指定资深及专业人员辅导作业;
7)职业生涯规划及职业生涯设计;
8)其它培训内容。
6.1.2 在职培训
在职培训又分层级培训和职能培训:
6.1.2.1 层级培训分:
1)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目的:
提高从全局观点对公司的战略、目标、方针及发展进行创造性的规划、决策、控制的能力,提高组织的活力和绩效。
方式:
侧重于观念、理念的培训,主要采用高级研习班、研讨会、报告会、企业间交流、热点案例研究讨论等形式,也可以进行在职高等学历教育和mba教育,或有计划地选送出外考察、业务进修等。
内容:
a、公司内部自身环境和国内、国际形势的介绍;
b、经营理念的探讨;
c、公司发展战略研究;
d、对策研究;
e、组织设计与组织发展研究;
f、人力资源规划与控制;
g、控制和影响;
h、公司现代管理技术;
i、个人能力和修养的提升;
j、公司社会责任探讨;
k、资本运营。
2)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目的:
开发本职工作能力,使其具备善于公司形势的认识和发展观点,提高他们善于业务的决策能力、计划能力,使他们深刻理解现代经营管理的体系和经营活动中人的行为,提高他们对人的判断和评价能力,以及与人的沟通交流能力。
方式:
采用中高级管理培训班、研讨会、在职高等学历教育和mba教育。
内容:
a、目标设定、政策制定、进程编排、程序制定、预算编排、组织结构体系的健全;
b、有效授权、领导、激励、指导和培养下属现代综合管理技术;
c、可行性研究、全面质量管理、个人职业生涯规划、项目和政策管理、组织绩效、测量;
d、工作绩效突破和改善、人际关系和公共关系学、如何从团队中获得意见和建议管理不同类型的下属;
e、工作协调和部门间协作、有效的冲突管理、领导方式、危机处理。
3)初级人员培训
目的: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工作能力,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方式:安排专业技能培训、计算机操作培训、公文写作培训、法律法规培训等。
内容:
a、工作标准化;
b、人际关系和工作方法;
c、业务知识与工作技能;
d、团队合作精神的发挥;
e、敬业乐业教育;
f、工作目标的设定;
g、专业技术培训。
6.1.2.2 职能培训分:
人事行政人员培训、物业管理人员培训、财务人员培训。
1)人事行政人员培训:人力资源、行政、财务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如人力资源培训:招聘、薪酬福利管理、绩效评估培训、劳动争议处理、人力资源规划、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分析与职位描述等。
2)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物业法规条例的熟知、物业的接管验收、装修管理、房屋的日常养护、房屋附属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物业区域的清洁管理、物业环境的绿化养护及管理、物业治安管理、物业的消防管理、物业区域的车辆道路管理、物业区域的邮电通信服务。
3)财务人员培训:财务方面法律、法规的熟知、税收知识、工作流程、如何合理避税而不逃税、企业成本的财务控制。
6.2.培训协议
公司选送参加学历深造、培训或考察等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以保障公司培养员工所付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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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员工培训期间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在培训期间的管理,提高培训期间的服务水平,公司现特定以下制度,希望全体员工在培训期间认真遵守,确保公司在培训期间的各项培训工作得到正常运行,培训期间每位员工如有违纪情况将记入本人考核中。
1. 培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2. 在培训期间必须按时到岗、签到,不得迟到、早退;
3. 在培训期间不得无故请假,如有重大事情必须提前一天与书面形式向领导申请认可后,方可请假;(请假当日不给予发放工资,病假需出示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方可办理。)
4. 在培训期间手机必须关机或者振动,如有要事或接听电话时,必须先举手报告,领导认可后,方可接听电话;
5. 见到公司同事、领导,必须主动问好;
6. 在培训期间须衣装整洁,每天佩戴公司临时发放的工号牌;
7. 在培训场地内不得乱丢垃圾、大声喧哗、粗言恶语、挑拨是非、打架斗殴等;(违者开除,情况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8. 休息期间不要到处跑动,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活动;
9. 在培训期间不得旷工,如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旷工两天,当自动离职,不给予发放培训工资,并且延长试用期;
10. 在培训期间自动离职者,所发放的服装制作费在工资里扣除;
11. 在培训下期间,必须按时就寝,同时不得具有酗酒、赌博、打架等不良行为。
请酒店全体人员认真执行!
附培训注意事项。
湖州南浔悦都大酒店有限公司
1、 培训期洗漱品自备,生活用品酒店给予提供。
2、 每日培训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上、下课都必须签到签退。
3、 遵守培训方制定的相关就寝时间及制度,避免影响其他同事的休息。
4、 酒店会为各位发放服装与鞋子,培训期内请着装发放的鞋服,不得穿自
己的衣服。
5、 培训期内各自的贵重物品要保管好,以免丢失。
6、 为使整个团队在培训期间做到整齐、划一,各位同事须遵守酒店及培训
单位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7、 军训期间会消耗大量体力,一定要多补充水分(自备杯子)。
8、 在培训期间,在学习、生活上的任何问题均可咨询指定负责人,特殊事
项可向人力资源部经理汇报。
9、 为体现企业的凝聚力及团队精神,希望各位在培训期间团结友爱、互帮
互助。
⬭ 实习管理规定培训总结
员工防火安全守则
一、防火安全,人人有责,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消防工作
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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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防火安全制度。
三、进入厂区禁止吸烟。
四、动用明火,必须办理明火使用手续,严格遵守明火管理规定。
五、爱护消防器材,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六、遇有火险、火灾须及时报警,听从指挥,奋力扑救。
七、学会逃生、疏散技能,爱护相应的设施、设备。
八、火警电话119。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为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撑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必须认真
抓好各类安全教育。
二、日常教育
三、各厂(部门)必须利用各种会议和集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每日至
少一次全员教育。
四、班组在班前班后讲评时,要有安全工作内容。
五、三级安全教育
六、所有员工都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公司级教育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并在《级教育卡》上做好记录。 八、厂级教育,由各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并在《级教育卡》上做好记录。
九、班组教育,由部门主管(班组长)进行教育,并在《级教育卡》上做好记录。 十、其他安全教育
十一、调岗或离岗超过6个月的复工者,须重新接受厂级教育和岗位教育。
十二、对重点或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十三、宣传教育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兼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条 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兼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第三条 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兼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第四条 兼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
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五条 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兼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第六条 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2、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4、火灾现场的保护。
消防值班制度
第一条 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第二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第三条 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在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四条 操作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第五条 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有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第六条 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查,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记录制度。
第七条 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
⬭ 实习管理规定培训总结
酒店各部门:
餐具是酒店资产的一部分,数量较多,分布也较广,涉及到运营服务部,出品部及其他相关部门,酒店目前餐具破损较为严重,为了加强餐具管理,更好地严格控制餐具破损提高员工爱护公物意识,现针对酒店实际情况作出如下规定:
一. 运营服务部餐具破损管理规定
1. 餐具配比:各区域根据自身接待能力建立家私柜配比表,合理、准确的配比餐具。(见餐饮部餐具配比表)
2. 盘存方式:各区域实行自盘、监盘两种盘存方式。
1)自盘:各区域建立餐具管理登记,定期盘存并登记物品数字。
2)监盘:定于每月28日、29日财务指定人员、管事部主管、各 区域管理人员及服务员共同盘存。
3. 赔偿方式:分为自损、客损。
1)自损:员工破损餐具后开自损单,由区域经理或主管签字确认后送往人事部签字确认,白联人事部(凭单扣款),红联财务部,黄联赔偿人,绿联保安部。
2)客损:客人破损餐具,由值台服务员开单由各区域经理或主管签字确认,送往收银盖章确认。白联保安部,红联收银(凭单录入客损台位∕包厢作账)、蓝联区域经理、绿联服务员。如果客人破损的餐具不愿买单,由值台服务员开客损单,区域经理签字确认情况属实。
4. 破损更换:每月25日各区域凭自损单,客损单经运营服务部总监签字后去仓库领货。
5. 运营服务部餐具破损费用按以下规定补偿,扣除客赔、责任人赔偿及酒店负担餐具 2‰以外,其他按损失物品的成本价赔偿。公摊人员及比例:主管级以上人员5:领班级人员3:员工2。赔付制单工作由运营服务部编制,财务部审核后交人事部在工资中扣除。
6. 鼓励举报:对工作中打破餐具应主动承担,如故意不报或销毁,一经发现给予十倍罚款。同时对勇于举报的人员给予餐具损坏金额的10%奖励。
注明:客损单使用多用单,自损单使用奖罚单。
二. 出品部餐具管理规定
1. 餐具配比:出品部应根据自身接待能力建立餐具配比数量,合理准确的配比餐具。
2. 盘存方式:使用部门实行自盘、监盘两种方式。
1)自盘:出品部建立餐具管理登记,定期盘存并登记物品数量。
2)监盘:定于每月30日财务指定人员,出品部负责人及员工共同盘存餐具。
3. 自损、客损赔偿操作方式:
1)自损:员工破损餐具后开自损单,由各菜系主管签字确认,行政总厨加签后送往人事部签字确认,白联人事部(凭单扣款),红联财务部,黄联赔偿人,绿联保安部。
2)客损:客人破损餐具,由值台服务员开单由各区域经理或主管签字确认,送往收银盖章确认。白联保安部,红联收银(凭单录入客损台位∕包厢作账)、蓝联区域经理、绿联服务员。如果客人破损的餐具不愿买单,由值台服务员开客损单,区域经理签字确认情况属实。
4. 破损更换:每月25日出品部凭自损单,客损单经行政总厨签字后去仓库领货。
5. 出品部餐具破损费用按以下规定补偿,扣除客赔、责任人赔偿及酒店负担餐具的2‰以外,其他按损失物品的成本价赔偿。赔偿办法为出品部对每月破损餐具及丢失的餐具实行费用公摊赔偿制。洗菜班不参与餐具赔付。赔付制单工作由出品部编制,财务部审核后交人事部在工资中扣除。
6. 餐具的领取:
1)餐具额定数量确定后,除非经批准统一调整餐具风格外,一般不成批领取餐具。
2)对酒店负担的合理损耗,由各部门开出库单,经财务部签字确认后到物料库领取相应的餐具。
3)对已公摊赔付的餐具,由各部门开出库单,经财务部签字确认后到物料库领取相应的餐具。餐具每月应保持额定数量。
7.鼓励举报:对工作中打破餐具应主动承担,如故意不报或销毁,一经发现给予十倍罚款。同时对勇于举报的人员给予双倍的奖励。
⬭ 实习管理规定培训总结
第一条为加强对收据的管理,保障合法收费,维护国家利益,保障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收据,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的规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集资、单位内部往来款、罚没等非经营服务性收入,以及接受捐赠、赞助时使用的财政票据,包括行政性收费收据、事业性收费收据和专用收据、行政事业单位的一般收款收据、单位内部结算收据以及罚没收据。
收据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价格、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印刷、发放、使用、保存、销毁收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自治区财政部门是收据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收据的印(监)制、发放、调配、核销、稽查以及自治区本级收据的领核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收据的领核、稽查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收据由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收据的种类、名称、式样、规格、联次、内容由自治区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制定;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收据(包括使用计算机开具的收据和委托银行托收开具的收据)的式样、规格、联次、内容,由自治区财政部门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
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收据。
第六条收据必须套印自治区财政部门收据专用章或者监制章。收据专用章和监制章的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规定。
印刷企业必须经自治区财政部门审查并取得《收据准印证》后方可承印收据。承印收据的.印刷企业,必须按照自治区财政部门提供的式样和批准的数量印制收据,保证收据的印刷质量、安全和及时供应,并建立健全印制收据的管理和保密制度。
第七条自治区直属单位使用的收据,由自治区直属单位持自治区财政部门核发的《收据领购证》直接向自治区财政部门领购。
设区的市、县(市)、乡(镇)的财政部门领购收据的,直接向上一级财政部门领购。
设区的市、县(市)、乡(镇)使用收据的单位,由其持同级财政部门核发的《收据领购证》直接向同级财政部门领购。
非自治区直属单位,其收费收入纳入自治区直接管理的收据发放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第八条收据的领购对象必须是具有独立核算的会计单位,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使用的收据,由会计单位财务主管部门统一向财政主管部门领购,并负责收据的保管、分发和集中核销。
第九条收据领购实行分次限量领购和验旧领新制度。使用收据的单位再次领购收据时,应当出示《收据领购证》,并提交前一次使用收据的册数、号码、收取资金数额等有关情况,经原发放的财政部门审核,确定使用收据的单位收取的资金已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者同级财政专户后,方能领购新的收据。
第十条办理《收据领购证》时,需向财政部门报送单位证明和经办人员《会计证》;属于领购专用收据、行政性收费收据、事业性收费收据的,还须报送批准收费、设立基金、集资的文件和自治区财政部门发放的《征集基金许可证》。
第十一条核发收据只能收取成本费,不能收取成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接受赞助、捐赠和政府授权收取的资金、基金、附加、集资等各项收入,必须使用专用收据。
第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之间往来款,必须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的一般收款收据。
上述单位的内部收款,必须使用单位内部结算收据。
第十四条实施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必须使用罚没款收据。
第十五条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外的其他收费收入,必须分别使用行政性收费收据、事业性收费收据。
第十六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单位使用的收据,财政部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没有规定的,必须使用本办法规定的收据。
第十七条对不按照规定使用收据的,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第十八条印制、发放收据的部门和使用收据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收据管理制度,做到专人、专库(柜)管理。
第十九条使用整本收据前,应当先检查有无缺联、缺号。发现缺联、缺号的,应当及时送原发放的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遗失收据的,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自遗失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报告原发放的财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使用收据的单位依法合并、分立、撤销和收费项目被明令取消或者变更的,应当自合并、分立、撤销、取消、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发放的财政部门办理《收据领购证》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收费项目被明令取消的,对已领购但尚未使用的收据,使用收据的单位应当登记造册,报原发放的财政部门核准后销毁。
第二十二条使用收据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际收入填开收据。填开收据必须复写,金额合计用大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和经办人印章。对填写错误的收据,应当完整保存各联,不得擅自销毁。
禁止涂改、撕毁、转让、转借、代开或者买卖、拆本使用收据。禁止伪造、私刻收据专用章。
第二十三条每本收据使用完后,经手人必须在封面填写总金额、起止号码,并加盖其印章,交单位财务审核。由单位财务集中在下次领购收据时送原发放的财政部门查验无误后,在封面上填写核销日期,并加盖财政部门核销人印章后予以核销,存根联退回使用单位保存。
使用后的收据存根联保存期限为五年。个别用量大的收据存根联保存五年确有困难的,经原发放的财政部门批准,保存期限可缩短为三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使用收据的单位应当登记造册,报原发放的财政部门核准后销毁。
第二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收据的稽查制度。任何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或者拒绝稽查。
稽查人员进行稽查时,必须出示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稽查证。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财政、审计部门依法予以警告,收缴非法取得的收据,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一)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集资,接受捐赠、赞助以及进行罚没,未使用本办法规定的收据,或者使用法定收据非法收费的;
(二)涂改、撕毁、转让、转借、代开、买卖、拆本、擅自销毁收据或者遗失收据未及时报告的;
(三)使用收费收据超出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的。
第二十六条伪造、私刻收据专用章或者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买卖收据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予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被指定承印收据的印刷企业,未经自治区财政部门批准,将收据印刷业务委托、转让其他印刷企业印刷的,由自治区财政部门取消其承印收据的资格,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同时责令受委托、受让印刷的企业停止印刷,并收缴其印刷的收据。
第二十八条拒绝、阻碍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监督检查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除按以上各条规定处理外,对属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收取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非经营服务性收入使用的收据,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咨询服务、项目评估、学术交流、办班培训等自愿有偿服务时,其提供各种服务收取的费用,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社会自愿捐款,必须按照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印(监)制的捐款收据。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收据管理的基本介绍
一般没有使用发票的场合,都应该使用收据。是重要的原始凭证!
收据与我们日常所说的白条不能画等号,收据也是一种收付款凭证,它有种类之分。至于能否入账,则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
外部收据又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务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
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
除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证入账的。
⬭ 实习管理规定培训总结
一、 课程实习目的
在学习完《劳动法》课程后,通过进入企业参与劳动关系管理实践,了解企业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规章制度,在掌握了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审视企业对劳动法规的执行与运用情况,熟悉工资制度、休息与休假管理制度、福利管理制度等,了解与掌握实践技能,加深与巩固理论知识,能够做到实践联系理论,理论指导实践,提升运用劳动法知识的能力,为日后从事人力量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劳动管理模块打好基础。
二、 课程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
福建网建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是创建于2002年10月,在省内较早取得国家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通信施工企业,业务涉及工程设计、设备安装、线路施工、公安的网监控维护、通信网络优化及维护、电信业务代理等。2011年网建的目标是实现集团多元化发展,目前在漳州常山建有水厂,福州建有金田天然园林、生态园,平潭建有星级酒店。公司在全省各地市均设有自己的分公司和相关的事业部,在组织结构上采用的事业部制,总公司各事业部以及各分公司与总公司建议业务承包关系,即各事业部与分公司有独立运营的权力。本人所实习的工程部即下属于总公司的独立事业部,主要承包电信工程的线路施工、设备安装等项目,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电信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是公司中效益较好的部门。目前该部门设有总经理办公室、项目经理办公室和工程材料汇编办公室。有部门总经理一人、总经理助理一人,项目经理10人,材料汇编员4人,司机3人(含一名监督员),合计17人。
由于项目经理经常要在施工现场指挥项目施工,检查施工情况,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及处理紧急事物,所以大部门时间都不在办公室,而他们又需处理一些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材料与报表,这些工作都比较繁琐,且要花费较多时间,与外部工作产生了一定冲突,造成不断加大工作压力,需要经常加班。为了减轻他们的工作负担,部门领导决定增设一个项目经理助理的岗位,从中起到协调作用。而本人承当的工作就是项目经理助理一职。本人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1、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维护工作。
2、工程资料的整理与录入。
3、负责部门与运营商的沟通与接口。
4、帮助项目经理处理因外出而无法处理的紧急事物。
5、辅助总经理助理核算项目经理每月薪酬。
6、辅助总经理助理计划、开展每月员工精神文化活动。
三、 课程实习内容及过程
由于本人的岗位与企业培训没有直接挂钩,只有部分时间有接触到企业员工内训,所以在此就围绕这些见识对实习期间的实习内容与过程做一个简要介绍。
3.1培训部门在网建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主要的培训课程
网建总经理办公室下设财务中心、行政中心、人力中心、监督中心以及企划中心。这五大中心对下面的各大事业部有监督与辅助的功能。其中人力中心设有培训专员一名,负责企业内部培训需求的分析、计划、实施、评估、部分课程的开发等工作。网建根据自己的行业特点与发展现状,目前已开发好或在落实的课程有:分公司负责人素质提升培训、分公司项目经理素质提升培训、分公司内业资料员素质提升培训、财务管理培训、设备技能安装培训、线路维护及熔接技能培训、通信设计技能培训、基站设备维护技能培训、智能化系统培训。其中智能化培训目前每两周进行一次,主要原因是智能化部门是公司新成立的部门,快速提升员工工作技能是当务之急。分公司负责人培训每个月进行一次,以研讨会形式展开。
3.2 网建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员工培训按培训内容分为岗前培训、认证培训、技能素质培训、管理素质培训;按培训方式分为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员工自我培训。在培训时间的处理上,培训时间做公假处理(经公司批准的培训),其他的按事假处理。参加培训的员工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时间大于一个月或由公司出资的培训)。公司较重视建造师的培训,不仅由公司出资,获取证书后,公司还按月付与证书津贴。
3.3网建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实例
本人作为项目经理助理有幸作为辅助人员在8月份参与了网建一月一度的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网建在高层人员的培训上采用了灵活的、互相沟通的方式,基本上以研讨会、案例分析、头脑风暴等形式展开,在培训的过程中也更为注重地点、时间安排,力图为参训人员提供一个更好的环境。本次培训的地点定在美丽的平潭(公司在平潭的酒店刚刚开业),时间安排为两天两夜,2点左右从福州出发,四点左右到达平潭,傍晚就可以到海边捕鱼、烧烤、游玩,第二天开始正式培训。在本次培训中,采用了头脑风暴的培训形式,设有主持人一名,记录员一名,各分公司负责人和五大中心负责人围坐一圈,就给出的“平潭酒店的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发展方向”这一议题做出讨论。每位与会人员都必须做出回应,记录员做好记录,在整个过程中大家没有对其他人的观点做出评价。
四、 课程实习总结与体会
在网建工程部实习的一个多月里,我慢慢融入到这个集体中,对公司的文化和体制都有了较全面的认识。通过参与到员工的培训中,看到了所学的培训知识在企业中的运用的广度、深度、灵活性,也看到了企业员工对企业培训制度的评判态度。我意识到知识在企业中的运用一定是高度灵活的,理论知识只有结合了企业实际,才能在员工培训管理中发挥作用。总结一下,我主要体会是培训不是零散的,不是单纯地把知识、技能传递给员工的实施过程,而是一个集需求分析、计划、实施、评估反馈的系统过程。在网建对高层人员的培训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这一点。网建采取的是事业部制,总部想要获得各事业部的真实情况,与各负责直接接触是最好的方式。每月一次的高管培训除了可以不断提升高层的领导力,也能加强分公司与总部的接触,总部可以更真实地获知各分公司的情况,各分公司也可以更好德融入到总部的企业氛围中来。但是每月一次,这样的频度,也会占用高管们很多的个人时间,也引起人的厌倦感。这就要求人力中心做出有新意的培训安排,对高官们产生较大的吸引力,让他们以自愿的心态来参加培训。据本人了解,该培训每月的地点安排和时间安排都很有新意,在地点上基本每月都是不一样的,时间也是根据当地特色特别分配的。举8月平潭培训的例子来说,平潭自被作为海西建设重点开发的岛屿,旅游热潮一直都很好,平潭海域之美也是广受传播的。公司在平潭的新业务—平潭山水酒店也为培训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场地。(其实后来因为平潭山水酒店刚刚运营,也是公司的新业务,面临了很多问题,这也为后面的头脑风暴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素材)时间安排在傍晚到达,以最适合的时间段融入到海滩游玩中,这些都对分公司领导人产生了较大的吸引力。并且把会议安排提前发到公司公共邮箱,每个人与会者对会议过程都了然于心。培训不仅是提升员工知识、技能、素质的工具,还可以起到增强企业员工凝聚力的作用。网建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则,各高管可以带部门新员工参与到每月的例会中来,一是可以更全面的认识公司,二是可以促进与老员工的沟通,能够更好地融入企业。本人作为一名新员工在参与8月例会时,感觉到了部门对新人的重视。虽然刚开始时有些拘谨,但在轻松的活动氛围中能够更快地融入到团队中来,身边的前辈们也可以轻松地告诉我一些关于企业的事情,确实让我加深了对网建的认识,特别是参与到高管的培训中,可以看到企业在战略层面的规划,自己的格局和眼光也开始放大。
⬭ 实习管理规定培训总结
根据建设建教[]83号文件印发的的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 实习管理规定培训总结
1、 用餐员工应做到文明就餐。不得赤膊进入餐厅,餐厅內严禁吸烟、大声吵 闹、说粗话、敲打餐具;餐厅内严禁赌博,严禁打架斗殴。
2、 用餐时一律使用刷卡,无饭卡的要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用餐。
3、 所有用餐员工应自觉排队打饭,每人一卡,不得插队。
4、 用餐员工应爱护公物不准随意挪动餐桌、餐椅及餐厅的一切公共设施。
5、 为确保员工人身安全,用餐人员一律不准动用餐厅专用设备。
6、 严禁在餐厅的墙壁、餐桌上乱写乱画。
7、 用餐员工应保持餐厅的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剩菜剩饭等物倒 入专用桶内,不可留在餐桌上。
8、 用餐后冲洗餐具应节约用水,随手关闭水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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