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栏

×
语录 > 日记大全 > 导航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精品11篇)

2019-08-21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精品11篇)。

(1)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于今年4月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顺利通过并正式颁布,将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公务员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迈进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我们要充分认识《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准确领会和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全力推动《公务员法》在我市顺利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公务员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自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公务员制度已走过了近12年的发展历程。十余年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丰硕成果,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和完善取得了长足进步,公务员队伍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和全国一样,在公务员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不小成绩。凡进必考制度已经确立。1993年以来,我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1906名,为公务员队伍补充了新鲜血液。考核制度不断完善。2002年,我市在认真落实考核法规和文件的基础上,出台了《焦作市国家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目前,市、县、乡三级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超过99%,考核的奖优罚劣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竞争上岗制度逐步完善。各级各部门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扩大选人视野,从1993年至2002年底,各级党政机关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的公务员有1000余人。培训工作已经正常化。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等培训工作按计划进行,参训率不断提高;1993年以来,全市参加各类培训的公务员超过8万人次,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以及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改善政府形象,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已成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迫切要求。公务员制度法制化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已成必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充分总结了新的经验,吸收了新的改革成果,借鉴了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成功经验,将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改革的新鲜经验上升为法律,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公务员管理的内容。《公务员法》对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治国理政水平、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带有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完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规范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将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公务员法》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基础,总结吸收了十余年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同时适应公务员管理、监督的新情况,对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制度有新的重要发展。《公务员法》着眼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在许多方面都进行了创新,进一步指明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将会更加有利于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更加有利于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将推动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通过对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内的广大公务员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有利于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有利于在新形势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管理干部的方法,用法律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加强政府的行政能力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准确把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公务员法》共18章107条,在公务员管理的各个基本环节和主要方面都有比较成熟的制度设计和法律规范,使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调整了公务员队伍的范围,明确了分类管理的方向,实行了职位聘任制度、职务与级别制度,总结吸收了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提升了公务员能力建设的水准。
在基本内容上,《公务员法》健全了干部人事管理的四个机制:一是新陈代谢机制。《公务员法》从公务员队伍的“进口”到“出口”都作出了规定。“进口”严格,“出口”畅通,做到能进能出。二是竞争择优机制。《公务员法》规定录用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办法;职务晋升有严格程序;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实行竞争上岗,部分职务可以在社会上公开选拔;对考核不称职的要降职;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集体进行奖励等,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宗旨。三是权益保障机制。《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8项权利以及申诉控告制度、聘用制公务员的人事争议制度和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制度;明确了不得辞退公务员的4种情形,显现了公务员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四是监督约束机制。《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9项义务、16条不得违反的纪律,规定了考核制度、惩戒制度、辞退制度、领导人员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等,作为对公务员严格监督的制度保障。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2)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模拟试题及答案之一简答题)

2008年06月17日 星期二 10:14

一、简答题

1、《公务员法》自什么时间施行?答: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答: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3、公务员制度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4、公务员管理坚持的原则是什么?答: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5、公务员任用坚持什么原则?答: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6、国家为什么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 答:为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7、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能有哪些?答: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8、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基本理念是什么?答:“适才适用”和“适才适遇”,即专才专用,同工同酬。

9、什么是公务员综合管理类职位?答:公务员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

10、什么是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答: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11、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哪几种?答: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12、确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领导职务的依据是什么?答: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13、综合管理类的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有哪些? 答: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14、确定公务员级别的依据是什么? 答: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15、公务员的范围是怎样界定的?答: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16、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限是多少?答: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17、对公务员的考核分哪几个方面?答: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8、公务员考核有哪两种?答: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19、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哪几个等次?答: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20、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具备哪些条件和资格?答: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21、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是什么? 答:(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3)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22、实施公务员奖励坚持的原则是什么?答:对公务员实施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23、公务员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能否予以奖励?答:按《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予以奖励。

24、公务员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能否予以奖励?答:按《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予以奖励。

25、公务员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能否予以奖励?答:按《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予以奖励。

26、公务员奖励有哪几种类型?答:公务员奖励的类型: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27、公务员奖励的撤销适用于哪些情形?答:(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2)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3)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28、公务员处分有哪几种类型?答:公务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9、《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及待遇是如何规定的?答: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30、公务员培训实行什么管理?答: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31、《公务员法》对公务员交流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答:公务员交流的范围: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32、《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挂职锻炼是怎样规定的?答: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33、《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职务回避是怎样规定的?答: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4、公务员的工资包括哪几个部分?答: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35、公务员享受的津贴有哪几种?答: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36、公务员享受年终奖金的条件是什么?答: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37、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是什么?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38、公务员因公致残的,能否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答:享受。

39、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能否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答:享受。40、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能否辞职?答: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不能辞职。

41、公务员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能否辞职?答: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不能辞职。

42、《公务员法》对被辞退的公务员有何物质补偿规定?答: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43、公务员退休后应享受什么待遇?答: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44、公务员行使申诉控告权时应注意什么?答: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45、对公务员实行职位聘任须经哪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答: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46、人事争议仲裁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答: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3)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认真学习贯彻《公务员法》着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于今年4月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顺利通过并正式颁布,将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公务员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迈进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我们要充分认识《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准确领会和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全力推动《公务员法》在我市顺利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公务员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自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公务员制度已走过了近12年的发展历程。十余年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丰硕成果,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和完善取得了长足进步,公务员队伍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和全国一样,在公务员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不小成绩。凡进必考制度已经确立。1993年以来,我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1906名,为公务员队伍补充了新鲜血液。考核制度不断完善。2002年,我市在认真落实考核法规和文件的基础上,出台了《焦作市国家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目前,市、县、乡三级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超过99%,考核的奖优罚劣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竞争上岗制度逐步完善。各级各部门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扩大选人视野,从1993年至2002年底,各级党政机关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的公务员有1000余人。培训工作已经正常化。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等培训工作按计划进行,参训率不断提高;1993年以来,全市参加各类培训的公务员超过8万人次,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以及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改善政府形象,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已成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迫切要求。公务员制度法制化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已成必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充分总结了新的经验,吸收了新的改革成果,借鉴了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成功经验,将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改革的新鲜经验上升为法律,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公务员管理的内容。《公务员法》对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治国理政水平、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带有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完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规范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将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公务员法》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基础,总结吸收了十余年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同时适应公务员管理、监督的新情况,对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制度有新的重要发展。《公务员法》着眼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在许多方面都进行了创新,进一步指明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将会更加有利于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更加有利于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将推动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通过对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内的广大公务员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有利于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有利于在新形势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管理干部的方法,用法律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加强政府的行政能力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准确把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公务员法》共18章107条,在公务员管理的各个基本环节和主要方面都有比较成熟的制度设计和法律规范,使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调整了公务员队伍的范围,明确了分类管理的方向,实行了职位聘任制度、职务与级别制度,总结吸收了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提升了公务员能力建设的水准。
    在基本内容上,《公务员法》健全了干部人事管理的四个机制:一是新陈代谢机制。《公务员法》从公务员队伍的“进口”到“出口”都作出

(4)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第一,总则。规定了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公务员的范围,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关系等。

第二,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规定了公务员应具备的七项条件、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和公务员享有的八项权利。

第三,职务与级别。规定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明确根据职位划分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了公务员职务的分类和确定公和员级别的依据等。

第四,录用制度。规定对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务员法》还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录用程序、录用方式和录用的组织负责机构作了明确规定。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考核制度。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此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此外,还规定了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六,职务任免制度。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此外,还规定了选任制公务员任职和职务终止时间、委任制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情形,以及对公务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

第七, 职务升降制度。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为了保证晋升质量,防止不正之风,《公务员法》还规定了晋升应遵循的程序。

第八,奖励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奖励实行的原则、给予奖励的情形、奖励的种类和撤销奖励的情形等。

第九,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十六种禁止行为、对公务员处分的种类、给予公务员处分的程序及解除公务员处分的条件等。

第十,培训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晋升领导职务人员的任职培训、从事专项工作人员的专门业务培训、全体公务员的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的在职培训。此外,《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培训的登记管理、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的使用和培训机构等作了规定。

第十一, 交流与回避制度。规定了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公务员队伍外的其他公职人员交流。交流的形式有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并规定了公务员回避制度,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了公务员回避的程序等。

第十二, 工资福利保险制度。规定了工资制度的原则、形式、正常增资机制、工资调查制度等内容,还规定了公务员的福利和保险制度。

第十三, 辞职辞退制度。规定了公务员辞去公职的程序、不得辞职的情形和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辞去现在职务的程序,并规定了辞退和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及辞退公务员的程序等。

第十四, 退休制度。规定了公务员退休的两种形式:强制性退休和自愿提前退休,并规定了自愿提前退休的条件。此外,还规定公务员退休后应享有国家规定的待遇。

第十五, 申诉控告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申诉的人事处理决定的情形和申诉的程序,并对公务员控告的权利和公务员申诉、控告的要求等,也作了规定。

第十六, 职位聘任制度。规定机关可以经批准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第十七, 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追究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第十八,附则。对领导成员的含义,对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参照管理以及《公务员》的施行日期等作了规定。

(5)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提高县人事劳动仲裁院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增强工作人员的政法素质和业务技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明确县人事劳动仲裁院在我县经济建设和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责,明确人员的岗位责任,落实好县人事劳动仲裁院和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充分发挥人事劳动仲裁工作在促进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二、实施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实施范围。按照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严格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进入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截止县人事劳动仲裁院批准为参照管理的文件下发之日,经县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进入的在编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县人事劳动仲裁院在职人员;

2。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自本单位批准为参照管理之日起,45岁以上学历扩展至高中、中专;

四。自本单位核准和参照管理之日起,男55岁,女50岁以下;

5个。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

6.单位批准为参照管理之日,原为工勤人员后转入管理岗位满3年以上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转聘在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可列入参照管理对象。

三、组织实施

(一)思想发动

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工作,使县人事劳动仲裁院工作人员明确参照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对参照工作的思想认识,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公务员法》和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职位设置

按照县编委确定的单位编制限额,根据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科学合理地设置若干个职位(岗位),职位数不得超过编制数。同时,根据设置的职位(岗位)编制职位说明书,明确职位名称、职责任务、资格条件,作为日常录用、考核、晋升、培训等管理的依据。

(三)人员登记

1.资格审查:县人事劳动仲裁院拟登记人员,按规定本人填写《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资格条件审核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三张),同时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任职证明、加分的获奖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给所在单位审核。

对合格人员进行宣传,为期5天,并接受群众监督。不属于参考范围或者不符合参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考试后查实的,取消登记资格。公示期满,有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考试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组织考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命题、评卷和具体考试工作。考试时间和具体考试工作另行通知。

三。调查:入围人员按参照批准的编制限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对笔试入围考生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评价。

4.人员登记:经考试、考察合格的人员予以登记,并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5.其他暂缓登记对象: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受到行政警告或者党内警告不满半年的;党内行政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职、严重警告不满一年的;行政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和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未满2年的;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近两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不合格)次。

暂缓登记对象纳入编制和职数限额内,待暂缓情形消失后,再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6。不予登记的对象:被劳动教养或者管制、拘役、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因其它原因不能登记的。

四、人员分流

(1) 自本单位批准和参照管理之日起,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含工勤岗位人员)。

(二)曾受劳动教养或管制、拘役、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处罚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分流到其他企事业单位。

(3) 其他未经登记的人员,应当坚持内部消化的原则,可以迁移到其他机构。

五、参照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参照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及各项配套政策法规,不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参照机关公务员确定职务与级别,执行机关的工资制度。

(2) 管理单位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有收费收入的,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在县编办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指导下,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向全体工作人员做好政策规定的宣传工作,公开标准和条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工作完成后,要认真做好自查总结和验收工作,妥善处理好参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及时请示,慎重处理,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

公务员爱岗敬业演讲稿

【公务员爱岗敬业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评委:

大家好!

我叫xx,来自××。能够阳光灿烂、绚丽多彩的激情六月,站在讲台上与同仁一起分享阅读的和交流思想的碰撞,我非常的荣幸。,衷心感谢对我的鼓励和支持!

,我要演讲的题目是“责任胜于能力”!

是责任?责任是人分内应该做的事情,是应该的工作,承担应该承担的任务,应该的使命。公仆来说,责任就意味着忠于党,忠于,意味着牢记全心全意为服务的宗旨,任何时候,都的利益位,心系百姓,情牵民生,让的工作得民心、顺民意,踏踏实实为民办事,真真切切为民服务。

由此,我想到了读过的一本书——《责任胜于能力》。书中写道:“责任胜于能力,做不好的工作,不任的人,职责才能让能力最大价值。

”我想,这句话同样适用于,警醒时刻牢记工作宗旨,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交代的任务。

责任胜于能力。责任胜于能力!能力可以使你胜任工作,但责任可以使人感到惊奇。是在***,在工作思路、规划、机制中,在日复一日的琐碎、程式化的日常管理中,责任能使我把平凡的、的事情做得尽善尽美,进而弥补能力的,能力和;责任胜于能力,是责任感的缺失比能力的后果更严重。

一颗道钉足以倾覆一列火车,烟头足以毁掉一片森林,决策失误给带来百万千万的损失;责任胜于能力,并非能力不,而是能力永远承载于责任:责任心强,能力,可以的工作使潜能,而能力强,责任意识则使能力失去了用武之地,甚至能让精明干练的栋梁之才变成的蛀虫,的罪人!

责任胜于能力!《责任胜于能力》的书中写道:“工作无小事,责任体现在细节中,任从细节做起。

”这份责任,吃得起苦,受得起累,脚踏实地,勤奋苦干地每一件小事,在细节中体现责任,在奉献中体现责任。我所从事的**工作是一份费心费力的工作,既不会有叱咤风云的气势,也不会有可歌可泣的故事,是日复一日的辛苦,是一针一线的琐碎。扔下了病重的双亲、繁杂的家务,扔下了春日的踏青、秋天的效游,扔下了丈夫/妻子的埋怨,扔下了儿女的哭泣,和我一道忙碌平凡而枯燥的工作中。

在奉献熔铸的责任中,在奉献熔铸的忠诚中!

责任胜于能力!牢固服务的责任感,公仆的地位是正确的,公仆是有意识的,这样才能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选择责任,选择忠诚,也选择无怨无悔。

接着,战友们,让责任和忠诚再次展现公仆风范,以饱满的热情和高昂的士气迎接新的挑战。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公务员爱岗敬业演讲稿】

二十一世纪的第六个春天,赣鄱大地掀起了一场“落实科学发展,促进和谐创业”的热潮。它就像大潮汹涌而波澜壮阔,像春风雨雨滋润着人们的心灵。它是全省科学发展的主题,是由4200万井冈人组成的和谐创业新篇章。

只有春风化雨,才能润物细无声,见精神。如何为人民服务、促进和谐创业,应当体现在我们机关工作人员说的每一句话、做的每一件事、发出的每一个微笑中。

我是一名刚刚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新兵,所从事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联系着大量外国专家与企事业单位,是扩大对外人才交流的窗口,是联系海外人才与市场的纽带,是学习国外先进技术、经验的桥梁。我们的工作为创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为外国专家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目睹自己周围的许多前辈,任劳任怨,无怨无悔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我从他们身上也体会到了“零落成泥碾作尘,只有香如故”。所以,从进入外专局那一天起我就下定决心:在这个平凡而又普通的岗位,我要像他们一样奉献自己的青春,实践自己的理想。

记得去年我第一次负责项目。上饶白云淀粉,因产品质量问题,请帮助我们寻找合适的国外专家解决技术问题。联系后,我找到了一位荷兰专家。

专家提出许多问题,于是,我成为了联系专家与项目单位的桥梁,将联系的材料进行翻译。这些材料不容易理解,并且散布着大量的专业词汇。前后问答就达4次之多。

为了翻译材料,我在寻找材料时,不放过每一个细节。没有老师,我会自己学习;没有现成的材料,我会尽力在网上搜索。

通过早期的交流,专家们带来了大量的技术信息。在专家指导下,工程技术问题一举解决。白云公司负责人拉着我的手,兴奋地对我说:

“小闵同志,谢谢你,这次专家来可是帮了我们大忙呀!原料配比的改进使我们的产品成本大大降低,我们厂一年可以增加500万元利润!我们的第二条生产线有希望啦。

”我抑制住内心的喜悦说道:不用谢,我们的工作就是为你们服务。

这样一件小事,伴随着我们的每一句话,每一件事,每一个微笑,悄然发生。老百姓在用自己雪亮的眼睛看着我们的一言一行,老百姓在用自己切身的感受来评判着我们,是真心实意、还是虚心假意,是积极主动、还是消极被动,是办实事、还是办私事。我们需要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促进和谐创业?

我们是年轻的公务员,我们要忠实地践行自己在国旗下的誓言,忠实地践行自己在进入公务员队伍时的承诺,尽心竭力办实事,真心实意办好事,为他人尽力,为人民谋福,用微笑换取微笑,用真心付出营造和谐氛围,为全民创业贡献力量。

和谐创业,从我做起!

(6)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现在工资由以下几项构成: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地方津贴补贴+特殊岗位津贴,其中地方津贴补贴由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组成,特殊岗位由原人事部和财政部联合发文规定,比如审计人员津贴、警衔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等,女职工还有卫生用品补助费,各地工资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地方津贴补贴一项,在经济发达、财力充足的地区,地方津贴补贴在工资中占了很高的比例,而一些财力匮乏的地区,该项津补贴数目很小,一年的总和还没有财力充足地区一个月的数目高,当然这也大体和各地消费水平相适应。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

一、规范的原则

为确保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顺利进行,逐步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为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奠定基础,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持稳定有序。既要有利于保持公务员队伍稳定,又要有利于从制度上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

(二)缩小地区差距。控制过高地区的津贴补贴发放水平,逐步将不同地区津贴补贴水平高低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以内。

(三)消除部门差距。以行政手段为主,消除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津贴补贴水平差距,逐步将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彻底脱钩。

(四)体现合理公平。以公务员职级高低、责任和贡献大小,分档设置发放标准,兼顾离退休人员利益,合理确定离退休人员生活性补贴标准。

二、规范的范围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三、规范的主要措施

(一)规范项目

1、取消违规津贴补贴。一律取消各单位利用“小金库资金、通过摊派向企业(或其他方面)集中收入、违规使用政府非税收入等发放的津贴补贴;一律取消备单位超过规定范围和标准发放的改革性补贴;一律取消各单位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中未按要求如实上报的津贴补贴。各县区和市开发区上报的规范方案说明中要详细反映取消违规津贴补贴的情况。各级纪检机关、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部门负责对清理取消违规津贴补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归并津贴补贴项目。取消违规的津贴补贴后,将他津贴补贴项目(不包括改革性补贴)归并为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两项。在确保较低职级公务员实际收入不降低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比例,生活性补贴所占比重应适当高于工作性津贴。工作性津贴应按职级适当拉开档次,生活性补贴中体现职级的因素应尽量少一些。各县区和市开发区在设计职级标准时,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之和的垂直压缩率(最高职级与最低职级的比率)各县区原则上控制在1.8:1以内,市开发区控制在2.0:1以内。归并津贴补贴项目后,各单位原有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项目一律取消。离休人员的津贴补贴项目归并设立为离休人员生活性补贴,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项目归并设立为退休人员生活性补贴。

3、暂时保留并另行规范改革性补贴。清理津贴补贴时,各县区和市开发区上报的已经发放的改革性补贴,即根据规范职务消费和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需要而发放的补贴(住房补贴、取暖补贴、医疗改革补助等),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以外,暂时予以保留,不纳入归并范围。改革性补贴的规范另行布置。在省、市规范改革性补贴前,各县区和市开发区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不得提高现行标准或扩大实施范围。

4、规范奖励性补贴。凡属各县区、各单位定期或普遍向公务员发放的奖励性补贴一律纳入归并津贴补贴范围;凡属各级政府根据工作绩效向少数作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发放的奖励性补贴暂时予以保留,但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审核确认,其他一律予以取消。

5、规范特殊岗位津贴。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市、县区对现有各项特殊岗位津贴进行规范,除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外,省、市、县区和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建立的岗位津贴以及在国家规定以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

(二)调节地区差距

1、遵循调控线管理规定。省对市及其所属区、县分别设立津贴补贴调控线。2007年津贴补贴调控线,市及其所属区采用二个调控线为4.5万元;县采用一个调控线为3万元。今后,省里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调控线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2、将一部分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凡津贴补贴(剔除改革性补贴)超过6.5万元的地区,在实施工资制度改革时,其公务员月人均200元的增资部分,从按规定归并后的津贴补贴中纳入,并相应调减其津贴补贴水平。要按照高职级人员多纳入、低职级人员少纳入的原则,确保较低职级公务员实际收入不降低。具体纳入办法,由有关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方案报市审批。

3、实施分档调控。省对年人均津贴补贴水平高于调控线的地区,按照分档累进办法征收津贴补贴调节金。相关县区和开发区要严格执行,津贴补贴调节金具体征收档次和比例按照江苏省财政厅、人事厅印发的《江苏省津贴补贴调节金征收管理办法》(苏财行(2007)18号)执行。

市、县区在规范本地津贴补贴时,一律不另设调控线,不得征收调节金。

4、严格控制规范后津贴补贴水平的增长。今后需要提高津贴补贴水平的,由各级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提出申请,县报经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区和市开发区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2005年各县区和市开发区上报省津贴补贴水平高于调控线1.5倍的地区,规范期间一般不得提高津贴补贴水平;低于调控线1.5倍但高于调控线的地区,规范的当年不得提高津贴补贴水平;低于调控线的地区,规范时可根据财力的可能适当提高津贴补贴水平,但提高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此次*****制度改革时本地区的平均增资水平。

(三)消除部门差距

同级政府不同部门要逐步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水平。对年人均津贴补贴水平超过规定水平的部门,采取行政手段,在规范的当年一步降到规定水平;对年人均津贴补贴水平低于规定水平的部门,在2009年7月1日前逐步提高至规定水平。

(四)严格管理制度

各县区和市开发区要建立津贴补贴发放审批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发放津贴补贴进行审批,经批准的津贴补贴方可发放。各级纪检机关、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确保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l、实行专户管理。要设立津贴、补贴专户,以此专户来核算本地区及各单位津贴补贴的发放情况。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直接将各单位津贴补贴资金划入财政部门工资统发专户,集中统一发放。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在2009年7月1日前逐步做到通过财政部门工资统发专户集中发放。

2、实行银行卡发放。在此次规范范围中的全市所有单位的津贴补贴一律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统-会计科目核算。上述所有单位都必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财库[2006]48号)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专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给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所有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发放给个人的津贴补贴。

(7)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辽宁事业单位微信:lnsydw

一、单项选择题(本部分50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答案。)4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拘留的说法正确的是?()A.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拘留的处罚

B.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违法的相对人实施行政拘留 C.省级人大制定的法规可以设定拘留的行政处罚

D.市辖区公安分局有权决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相对人实施拘留

42.()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可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法律 B.法律、行政法规 C.法律、法规 D.法律、法规、规章

43.公务员辞去公职,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日内予以审批。

A.十五,三十 B.六十,九十 C.七,十五 D.三十,九十

44.张某家住北京市东城区,在朝阳区有一处商业用房,市拆迁办(在西城区)决定对其房屋拆迁,张某不服,诉至法院,应由()受理。

A.朝阳区法院 B.东城区法院 C.西城区法院 D.以上三个法院都可以

45.在我国,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的分类中不包括()。A.国家级正职 B.巡视员 C.厅局级副职 D.乡科级副职

46.定期考核的结果影响着公务员的任职。导致按照规定程序降低公务员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的定期考核结果是()。

A.合格 B.称职 C.不合格 D.不称职

47.A县环保局在环境执法中,发现B企业存在私自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经过其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C市环保局的批准,决定对B企业罚款10万元,罚款单盖上A县环保局的公章。B企业对此行政处罚不服,为此,B企业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

A.A县环保局 B.C市环保局

C.A县环保局或者C市环保局 D.A县环保局和C市环保局

48.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可以委托下列哪种组织实施行政许可?()

辽宁事业单位微信:lnsydw

A.其他国家机关 B.其他行政机关

C.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 D.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社会团体 49.关于行政处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B.受他人胁迫有行政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C.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D.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必须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50.蓝天市文化局和公安局在2006年一次联合执法中发现本市B区的楚天歌舞厅存在安全隐患,以共同名义对其给予2000元罚款,楚天歌舞厅不服,向B区人民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区人民政府应该受理

B.B区人民政府告之楚天歌舞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C.B区人民政府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转送市人民政府,并告之楚天歌舞厅 D.B区人民政府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市人民政府,并告之楚天歌舞厅 参考答案及解析

41.【答案】D。解析:《立法法》第8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A、C错误。《行政处罚法》规定,只有公安机关享有行政拘留权。B错误,D正确。

42.【答案】A。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43.【答案】D。解析:《公务员法》第80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选项D为正确答案。

44.【答案】A。解析:因不动产引起的行政诉讼,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注意,诉讼管辖的被告主义原则和不动产管辖原则发生冲突的时候,人民法院按照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45.【答案】B。解析:《公务员法》第16条规定:“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17条第2款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

辽宁事业单位微信:lnsydw

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故B项正确。

46.【答案】D。解析:《公务员法》第47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D应选。

47.【答案】A。解析: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经过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上盖章的行政机关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本题虽然经过C市环保局批准,但是对外生效的法律文书是A县环保局作出的,所以被告为A县环保局。

48.【答案】B。解析: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注意,行政许可只能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而在行政处罚中则可以委托其他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49.【答案】C。解析:《行政处罚法》第17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规章不能授权,A错误。第27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B错误,是“应当”,而不是可以。第51条第(一)项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C正确。第37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D错误。

50.【答案】D。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5条规定,对本法第12条、第13条、第14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第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综上,D正确。

(8)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ln.

2014年沈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

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5号)要求,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2014年全市市、区县(市)、乡(镇)三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全市计划招录 617人,其中,公务员486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2日(含)至1996年3月12日(含)期间出生);

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我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12日(含)至1996年3月12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招录纳入我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及我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四个计划”)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属专门招考上述“四个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四个计划”之外的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辽宁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政法干警 | 公安招警 | 村官三支一扶 | 党政公选 | 医学考试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信用社 | 选调生 | 军转干

ln.

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2012年以前(含2012年)我省“四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两年以上”均为“两年(含)及以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者应为2014年7月31日前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12、201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能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根据2008年以来历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规定,“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的规定,2011-2013年录用为我省县(市、区)以下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2014年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

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人员,除职位信息表要求条件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全市乡镇机关面向本县(市)生源的招考职位,仅限本县(市)生源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

全市乡镇机关面向本县(市)户籍的招考职位,仅限2014年3月12日前本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报考。

二、报考程序

辽宁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政法干警 | 公安招警 | 村官三支一扶 | 党政公选 | 医学考试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信用社 | 选调生 | 军转干

ln.

(一)职位查询

2014年全市各招录机关(单位)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3月12日8时至3月18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有关单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4年3月12日至18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14年3月12日8时至3月20日16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照片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3月14日至16日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沈阳市办理地点为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三楼309房间)。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辽宁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政法干警 | 公安招警 | 村官三支一扶 | 党政公选 | 医学考试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信用社 | 选调生 | 军转干

ln.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4月4日8时至4月12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330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地级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6、对招考职位未达到1:2开考比例,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7、为便于考生及时掌握报名情况,报名期间,每天将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低于50:1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望考生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并纳入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库。

8、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辽宁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政法干警 | 公安招警 | 村官三支一扶 | 党政公选 | 医学考试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信用社 | 选调生 | 军转干

ln.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按《2014年辽宁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

(二)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笔试成绩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

辽宁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政法干警 | 公安招警 | 村官三支一扶 | 党政公选 | 医学考试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信用社 | 选调生 | 军转干

ln.

专职翻译职位允许在面试前加试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后,专职翻译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8的比例,确定专业科目考试人选;专业科目考试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复审)。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及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等及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职翻译职位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的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职翻译职位公共科目笔试不计入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60%、40%。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考察

辽宁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政法干警 | 公安招警 | 村官三支一扶 | 党政公选 | 医学考试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信用社 | 选调生 | 军转干

ln.

考察工作由招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工作人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岗位工作达到3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4号),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凡被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请考生认真阅读报考指南、专业指导目录及招考职位信息表等。

中 共 沈 阳 市 委 组 织 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宁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政法干警 | 公安招警 | 村官三支一扶 | 党政公选 | 医学考试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信用社 | 选调生 | 军转干

ln.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辽宁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政法干警 | 公安招警 | 村官三支一扶 | 党政公选 | 医学考试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信用社 | 选调生 | 军转干

(9)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和省政府转发《20xx—20xx年湖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精神,依法开展在职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落实20xx年度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任务,现将今年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市直行政机关科级以下(含科级)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 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宜昌实际,今年主要开设:公务员职业道德、人文修养、宜昌跨越式发展和宜昌旅游文化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三、 培训组织形式及时间和地点

培训形式分为脱产培训和网上培训。1、脱产培训于20xx年4~7月在宜昌市干部培训中心(环城北路40号414)教室进行,共举办4期(见附表3),每期培训时间为4天,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将进行考核或测试;2、网上培训于20xx年4~8月在宜昌市干部培训中心网上学习平台进行,学完2门(《公务员职业道德》必修;任选1门)规定课程并通过网上测试合格者为完成当年学习任务。

四、 培训费用

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免收培训费,收取教材资料费每人50元(由学员部门承担学员教材资料费)。

五、 有关要求

1、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统筹安排,保证参训人员的学习时间和教材资料费的落实。

2、培训形式、时间及学习内容由单位和学员根据工作情况决定。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的培训学时(32学时),将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上登记,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评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3、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培训时间做好工作安排,及时组织好报名工作,于3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20xx年市直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报名表》(见附件1、2)和教材资料费一并报送到市干部培训中心(环城北路40号,原劳动局办公大楼338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其中电子版发送到邮箱或加入公务员培训联系群QQ群148962282上传。

(10)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开始征求意见。修订草案调整完善了公务员的职务、职级、以及分类管理等有关规定。修订草案中增加了有关加强公务员监督的规定,其中提到,“公务员不得有玩忽职守,不担当不作为,贻误工作的行为。”对于广大担任公职的党员干部来说,这意味着“不担当不作为”的行为不仅违反党内纪律,还或将违法。

目前,从党内情况看,一些党员干部信仰迷茫、精神迷失,对共产主义心存怀疑,对社会主义丧失信心,甚至降格以求、放任自流。

新形势下,党员干部必须要牢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一是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首要任务。深入开展X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二是强化党性教育。重点开展党章党规、党风党纪、党史国史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党的意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做到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兴党、在党护党。三是加强道德教育。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共产主义道德、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教育,引导党员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

公务员法修订草案的出台,是国家针对履行公权力人员在新时代所应承担的义务和应享受权利调研得出的创新成果,是适合当代时代发展需要,积极融入潮流的一大举措,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奖惩分明,将更好的监督拥有公权力的干部,也有利于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11)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修订公务员法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认真贯彻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完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对此,我进行了认真学习领会,有了以下几点感受:

一、公务员法修订意义非常巨大

一是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旗帜鲜明地把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好干部标准等一系列政治要求写入法中。明确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强化了公务员的政治属性。在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任用、考核、培训等重要环节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素质。这些修改和完善,集中体现了公务员政治性、先进性、示范性的要求,必将有力促进公务员队伍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

二是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充分体现了公务员制度改革新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要求,改造非领导职务为职级,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体现持续激励,注重倾斜基层,这是公务员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完善。落实分类改革要求,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不同类别特点,进一步明确分类考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要求,规范聘任管理。这些修改和完善,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三是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充分体现了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要求。问题是制度变革的动力,也是改革发力的方向。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不作为、不担当、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明确规定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对不适宜或者不胜任现任职务、职级的,应当进行调整;新增专项考核,规定公务员考核指标应当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设置;加强与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增加监督管理公务员方面的内容,增加禁止性纪律规定,进一步扎牢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制度笼子。同时,加大激励保障政策供给,完善表彰奖励、申诉控告等制度。这些修改和完善,全面贯彻了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的要求,对于加强公务员队伍的作风建设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公务员法修订原则目标明确

修改工作的总体考虑是:

一是坚持正确方向,体现中国特色。把深入贯彻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旗帜鲜明讲政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要求体现到公务员法的修改过程和具体规定中。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巩固改革成果。立足于既有制度框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将已经成熟的政策措施和重大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规范;对不适应现实情况和改革要求的规定及时修改;对已经形成共识、必须改的作出修改,可改可不改的原则上不改,不成熟、有争议的不改,确保法律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

三是坚持严管厚爱,完善制度举措。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和XXX关于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要求,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公务员方面细化实化制度举措,同时,围绕激励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制度规定。

四是坚持民主立法,提高修法质量。广泛听取、认真吸纳各级机关、广大公务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使公务员法的修改更具针对性,反映时代声音,体现实践要求。同时,进一步理顺公务员法与宪法、法律、党内法规的关系,保持制度间的有机衔接。

三、公务员法修订内容亮点突出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由原来的18章107条调整为18章113条,增加6条,实质性修改49条,个别文字修改16条,条文顺序调整2条,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补充调整和完善:

一是突出了政治要求。把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公务员制度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一系列政治要求,体现到立法目的、管理原则、条件义务等规定中,把落实好干部标准贯穿公务员管理全过程和主要环节,进一步彰显了中国特色。

二是调整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改造非领导职务为职级,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领导职务与职级的任免、升降以及与此相关的条文进行了修改。

三是调整充实从严管理干部有关规定。将第九章章名“惩戒”调整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加强公务员监督和公务员应当遵守的纪律等规定,修改完善了回避情形、责令辞职、离职后从业限制等规定,增加了在录用、聘任等工作中违纪违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四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正向激励的要求,健全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加强了对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五是根据公务员管理实践需要,对分类考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等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对公务员考核方式、宪法宣誓、公开遴选等方面作了修改。

四、公务员法修订重在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要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组织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有序有力有效地推动公务员法的落实。

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公务员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知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是要加强学习培训,把公务员法纳入各级党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的必修内容以及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把学习公务员法与学习贯彻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结合起来,与学习宪法、党内法规结合起来,促使领导干部熟悉和带头践行公务员法,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和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广大公务员了解和自觉遵守公务员法。

四是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为契机,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思想政治、能力作风建设,把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成效作为检验公务员法贯彻落实成效的重要标准。

五是要切实加强对公务员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反公务员法的行为,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公务员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本文网址://m.w286.com/rijidaquan/94263.html

猜你喜欢

更多

最新更新

更多

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