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记大全|高新技术企业思想总结(范文十五篇)
2019-12-11 高新技术企业思想总结高新技术企业思想总结(范文十五篇)。
「1」高新技术企业思想总结
全面风险管理(Comprehensive risk management),是对影响企业效益的多种风险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估,并在整个企业范围内实行相应的战略以管理和控制这些风险。全面风险管理是对传统的可保风险管理的超越,它的目标是把企业面临的所有风险都纳入到一个有机的具有内在一致性的管理框架中去。系统构架包括:企业风险管理目标,企业风险管理机构,企业风险管理程序集企业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要符合企业的战略目标与企业战略管理活动的要求,从而期限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因此,企业的的风险风险管理目标要在企业的战略引导下制定总目标,然后针对企业的组织结构及各项活动对总目标进行分解,从而制定出每一个风险管理的子目标。全面风险管理为了保证其全面性,要人人参与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中来,并需要建立风险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本文建议,企业应建立一个独立有效的风险管理部门,由总经理及个部门经理构成,并设立风险委员会,定期出风险报告。将风险意识融入到企业文化中去,要注重企业员工风险管理知识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员工知道什么是风险,什么是风险管理及本企业的风险类型及管理策略,从而强化员工的风险意识,不断提高员工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
及时处理内外部信息,要随时掌握企业的内部信息,包括生产、销售、财务个方面的信息。外部信息,要及时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利率汇率、资本和股票信息及行业发展动态。要想很好的对风险进行管理控制,首先要知道影响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或成败的因素都有哪些,这些因素也很既有可能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风险因素。国内外学者对因素进行了大量研究。通过总结,将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影响因素分为五大类:环境因素、技术及产品因素、市场因素、管理能力因素和融资因素。此国内外学者对此风险因素树的归纳与总结,使我们更加直观清晰看清影响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的个个因素,成为风险管理识别中风险列表中因素的重要来源的总结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有效的参考。
目前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还没有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办法,未设置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甚至还有许多企业根本不了解何为风险管理,有何好处及其风险管理的相应办法。目前中国高新技术企业风险管理所采用的办法往往还是靠企业领导者通过其经验对企业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做决策判断。十分之不科学,也给企业的领导者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2」高新技术企业思想总结
呱呱知道网zhidao. 商标注册专利免费查询,商标专利在线注册申请,版权登记,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怎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应该怎么申报呢?在上篇文章中,呱呱知道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了申报高新及时企业的好处和要求,相信大家看了之后肯定特别想知道到底要怎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今天小编就满足大家的要求。接下来有关怎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内容就由呱呱知道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时候可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每年年初,各地科技委员会都会公布该年的高新认证时间,大家平时一定要注意这一点。比如:2017年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时间为:
第一批时间:2017年3月30至2017年6月15日 第二批时间: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10月20日 2017年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时间为: 第一批时间:年初-5月31日 第二批时间:6月1日-8月11日 第三批时间:8月12日-10月9日。
呱呱知道网zhidao. 商标注册专利免费查询,商标专利在线注册申请,版权登记,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所以现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时间基本上都已经过去了,但是我们可以为申报下一年的高新技术企业做好准备工作,首先需要准备的就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料了,一起来看看吧!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什么资料?
1、软件著作权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
2、企业3年内的销售合同若干份(之所以是若干份是因为每个地区的要求不同,具体的要看当地要求)
3、企业近3年内的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高新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公司人员名单及对应的研发人员、科技人员、辅助人员名单,并提供相应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学历证明复印件。
5、技术材料,立项报告、研发文档等(企业技术人员协助整理)。
看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料之后接下啦就需要了解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流程了,只有了解这一流程,申报的时候才会比较简单一点。
三、高新企业申报流程是什么?
1、企业自我评定
这个比较简单,就是看一下自己是否满足申请条件,如果满足的话就去申请。
2、网上注册
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点击企业申报,然后注册,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
3、填写企业信息
注册后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照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完善表》,然后保存、打印,跟着选择地方认证机构,提交至认定机构。
4、认定机构审核、激活
呱呱知道网zhidao. 商标注册专利免费查询,商标专利在线注册申请,版权登记,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地方认定机构初步审核企业的资料后,激活企业的账号,激活后,企业才能填写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按照指引填写10个表(添加专利,各种报告),完成校验,保存、打印、提交。
5、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将组织至少5名评审专家组成专家组针对申报材料进行内容审查。专家的评定采用打分制,总分100分,71分为合格线。
6、国家认定机构备案
专家打分评定后,认定机构会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或实地核查,然后去伪存真,拟定认定企业名单,报备国家认定机构备案。
7、发放证书
国家认定机构先将认定成功企业的信息和认定结果进行公示,一段时间内(一般俩月)无异议,将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然后发放“高新企业认定证书”给企业。
四、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要注意什么问题?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系统”,报送上一企业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发展情况报表,千万不要忽视,如果企业累计2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发展情况报表的,会被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上是怎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有关内容,更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问题请访问知呱呱知道网一站式知识产权资讯服务平台。
呱呱知道网zhidao. 商标注册专利免费查询,商标专利在线注册申请,版权登记,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3」高新技术企业思想总结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目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第一部分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1.1 营业执照副本
1.2 国税登记证
1.3 地税登记证
第二部分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必须提供)
2.1 第一财务报表
2.2 第二财务报表
2.3 第三财务报表
2.4近三研发开发费用审计报告及近一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第三部分 人员情况说明(必须提供)
3.1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材料
第四部分 科研立项证明材料(最好12项以上)(必须提供)
4.1 省级以上立项:
1、国家科技部XX项目立项(或合同)书
2、省科技厅XX项目立项(或合同)书。
3、。。。
4.2市级及企业立项
1、XX---市科技项目立项合同
2、企业XX项目……立项任务书
4.3 横向立项
1、XX项目产学研合作合同
2、XX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第五部分 知识产权资料(必须提供)
5.1近三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
5.2近三年内获得专利证书
第六部分 科技成果转化资料
6.1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必须提供)
6.2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每一项成果的证明材料必须说明:
1、是谁的成果(三年之前的成果/专利证书/RD**);
2、什么水平的成果(新产品证书/查新报告/新产品检测报告/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
3、是否已经转化(销售合同、或发票/不同客户共三套/)
4、样机或样品(照片)
……
第七部分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资料(必须提供)
7.1 企业关于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7.2 企业关于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7.3 开展产学研活动材料证明: 与研究院所的合作框架合同或协议
7.4 研究开发机构及设施:
7.4.1公司组织以及研发机构框图
7.4.2技术部中试车间一角(照片)
7.4.3研发设备清单
7.5 研究开发人员考核奖励制度:
技术部绩效考评制度
科研奖励发放文件
第八部分 其他证明材料(有的一定要提供)
8.1 产品认证证书
8.2 许可证
8.3 机构认证证书
8.4 其它荣誉证书
特别说明:
1、四套材料中,必须有一份《专项审计报告》是原件;
2、四套材料中的所有证明材料,每份材料的封面必须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并在每套材料(已装订妥)的上或下或中侧加盖骑缝公章。
3、在每一部分的标志页上加本部分的分目录
(特别针对第五、六、七部分中所提供的资料比较多加分目录更容易查找)
「4」高新技术企业思想总结
本次调查以网上检索为主。根据高新企业和规上企业名单,登录中国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检索与分析系统进行检索。同时,通过查询近两年XX市专利申请与授权明细,以辅助手段进行部分数据修正。
1、检索分类方法。登录专利检索与分析系统,以企业名称逐个进行检索,以各企业的中国专利申请量(含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申请、外观设计申请)和授权量(含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授权、外观设计授权)为检索结果,整理成专利情况表,再标引高新企业认定(或复核)时间、技术领域、所属地域以及是否规上企业(或高新企业)等信息,以上述标引信息与企业名称、专利分类综合形成数据归纳索引,进行数据统计。
2、数据来源及更新时间。数据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与分析系统的中国专利数据库。数据更新时间为xx年6月24日,本次数据检索时间为xx年7月1日xx年、xx年XX市专利申请与授权明细为省局信息中心xx年2月提供,查询时间为xx年7月2日4日。
3、其他说明。本次检索数据均以企业名称为申请人(权利人)的检索结果,不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或其股东名义申请的专利数据,也不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或股东名下已经办理向企业转移手续的专利。
「5」高新技术企业思想总结
第一条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六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组织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
(三)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资格的备案管理;
(四)建立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
(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四)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6」高新技术企业思想总结
自20xx年进入公司,到20xx年即将过去,光阴飞逝。20xx年是充满挑战的一年,也是也是充满收获的一年,我跟随企业一起成长,并融入其中,有工作的艰辛也有成功的喜悦。现将本人20xx年度的工作进行如下总结:
一、20xx年主要工作
(一)项目工作
(1)项目验收
完成了省经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市级初验和省级终验,现在等最终的纸质报告盖章;完成了市经信局四川省技术改造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的资料报送以及第三方事务所的审计;完成了省发改局的四川省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初验,现已通过,等待最终验收;完成了科技局的省级扶贫贴息项目和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验收资料递交。
(2)项目申请
完成了开门红20xx年开门红补报及20xx年开门红项目的申报;完成了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的科技金融板的挂牌;完成了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已通过;完成了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经开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入驻申请,现已成功入驻;开展了1项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的申报,现资料修改中;完成了市科技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工作,现已挂牌;完成了四川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的申报工作;完成了光学元件检测中心项目的入库申报及备案。
(3)其他数据填报
完成了经信局、科技局、统计局各种月度、季度、年度的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四川省中小企业经营运行检测平台、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等数据的网络填报和纸质资料报送;完成了工会、党务、园区管委会、县工商联、安全平台、县金融办等其他部门的各种数据填报。
(4)各种会议、培训
参加了多次R&D培训、大数据精准营销、科技创投、企业兼并重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质押融资、四川自由贸易区发展等培训,参加了园区、县上和市上组织各种会议。
(二)保密工作
完成了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的认定,现处于审查期,将于今年复审下证。
(1)资料准备
根据保密要求,对月度、季度、年度所需的资料进行补充、准备和更换
(2)保密培训工作
多次组织涉密人员进行相关保密知识及意识的强化和培训,做好了相关的记录。
(3)保密室管理
对保密室进出严格进行登记,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日常维护,定期更改开机密码和用户密码,更新杀毒软件并进行查毒,更新应用软件及补丁。
(三)行政人事及后勤物业
(1)行政人事
完成了公司新进人员的招聘工作;新进员工及离职员工的相关手续办理工作;组织了公司全体员工的体检工作;完成每月考勤以及其他日常事务。
(2)后勤、物业管理
维护厂区的生产办公环境的整洁,水电气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并对厂区门禁系统进行了升级换代;部分办公物资的购买。
完成了对门面、老厂以及3号厂房的出租合同签订以及相关费用的正常收取。
(四)其他日常工作
(1)外来人员接待工作
接待来访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来访人员,并根据需要进行接洽以及会议的组织。
(2)处理公司日常事务,各种办公资料的制作和打印,厂区内部的
二、20xx年工作展望
20xx年工作还有许多的不足亟待改进,我认为20xx年应在主要的几个工作重点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方面
加速推动未验收项目的验收工作,特别是市经信局四川省技术改造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以及省发改局的四川省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这两个项目的最终验收将作为重点。
对于申报实施中的项目要大力推动、实施。如光学元件检测中心大楼项目,在资金初步到位的情况下,要加速各种手续及程序的办理。
对于新申报项目要做到快速、及时、准确的申报,提高效率。
对于各种相关数据的填报要和财务部门更加紧密的协作。
(二)保密工作
本年初将进行最终复审并颁证,要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以及审查、培训工作,迎接复审组的审查。
取得三级保密资质后,要严格按照保密条例进行管理,并做好相关培训、审查工作,不发生任何泄密事件。
(三)行政人事及后勤
更加细致、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一切为生产服务,保障生产顺利有序地实施。完善相关的制度,作为企业正常运作的有力保障。
今年厂区里会有方开门窗厂和路桥集团两家公司和我们共用,要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及物业管理工作,以保证厂区内良好的生产和办公秩序。路桥集团的补充协议还未签订,由于对方领导对租用专家楼还是办公楼第五楼未达成一致,只有与年后完成。
20xx年上半年已经过去,在经理室的领导以及各位老师对我的帮助下,在业务与能力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存在着不足。现就将这半年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自三月份开始,我的工作从办公室辅助性工作转变为主要负责人,这一变化使我成长了许多,学到了更多综合性事物,例如在邮件收发、公文处理,各类请示、报告、总结、通知等文件的撰写,客户咨询,客户投诉处理,与市公司相关部门和产品线协调等方面得到了很好的历练,使自己的综合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能圆满地完成经理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在确保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本人还参与代理渠道的日常维护工作,并负责承保后的各项后期服务工作。另外,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开展个人业务,近半年来,保费在10万左右,基本都是非车险业务,且业务质量较好。除了取得一定的收获外,我也清醒地看到自己还存在许多不足。首先,工作的创造性还不够强,缺少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其次,专业知识不足,对于这些不足,我会在以后的日子里虚心向周围的同事学习,努力丰富自己,充实自己,在实践中积累更多的经验,把自己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
另外,感谢我所在的部门,是领导和同事给了我信任和支持。我会通过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不断积累,持续提升个人工作技能,确保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利益,使自己尽可能做到一个保险业的复合型人才,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懈奋斗,为打造公司命运共同体贡献自己的力量。也希望请各位领导和同事对我多提要求和建议,使我更快更好的完善自己,更好的适应工作需要。
以上是我的总结报告,不足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7」高新技术企业思想总结
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商
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一方面是证明企业具有高新技术产品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的佐证材料,还是申报其他科技类项目重要的佐证材料。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有利于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突出产品新亮点优势,企业知名度强,客户更加信任感,品牌发展更加快速。此外各地政府对于企业产品获得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有奖励政策1-3万不等,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所需材料清单如下:
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所需材料清单:
1、《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产品技术及产业化分析报告》(在线填写并打印)。
2、必备的附加材料:
(1)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证书、新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登记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资质证明等);(2)产品采标证明;
(3)可说明申报产品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
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商
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诀窍说明等);(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5)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6)由省辖市以上(含)有资质的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重大产品需提供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
(7)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8)涉及环保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3、其他辅助附加材料,由企业视情况提交。如:用户使用意见(报告)、产品图片(照片)、列入其它国家科技计划的批准证明、省级以上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评价证明、国家核准的企业从事申报产品相关的专业资质证明等。
材料时效性:检测(验)报告原则要求在2年之内,重大技术装备类产品可放宽至3年;查新报告、用户意见原则要求在1年之内。
苏州佳晖倍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秉承“信任源于诚信”的经营宗旨,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方面有着出众的团队优势、平台优势、管理优势和丰富的项目经验,以科技顾问商业运营模式,以“科技顾问”六大体系,为企业科研开发、技术创新提供专业化、系统化的科技顾问服务。
「8」高新技术企业思想总结
税收优惠是政府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对某些特定的课税对象、纳税人或地区给予的税收鼓励和照顾措施。近年来,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推动科技进步,国家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总的看来,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大致分三部分:一是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二是对外商投资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三是针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为了帮助高新技术企业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下面对有关政策作一介绍。
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内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一)北京新技术开发试验区设立的新技术企业
北京新技术开发试验区成立于1988年,对设立在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即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一种或多种新技术及其产品的技术密集、智力密集的经济实体,实行以下减征或免征税收的优惠:
对试验区的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第四至六年可按上述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合同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批准文件验收。经海关批准,在试验区内可以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海关按照进料加工,对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监管;按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但保税货物转为内销,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和海关许可,并照章纳税。
(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
继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批准成立之后,国务院于1991年又选定一批开发区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这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京浦口高新技术外向型开发区、沈阳市南湖科技开发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安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南湖南岭新技术工业园区、哈尔滨高技术开发区、长沙科技开发试验区、福州市科技园区、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科技工业园、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林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高技术开发区、兰州宁卧庄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南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深圳科技工业园区、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南国际科技园等。对于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除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对于新办的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高新技术的范围如下:
1.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
2.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
3.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4.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5.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6.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7.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
8.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
9.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
10.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
11.其他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高新技术的范围,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而进行补充和修订,由国家科技部发布。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上述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2.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
5.有50万元以上资金,并有与其业务规模相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6.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3%以上。
7.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一般由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一般技术产品产值和技术相关贸易组成。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技术性收入是指由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
8.有明确的企业章程,严格的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
9.企业的经营期在10年以上。
兴办高新技术企业,须向开发区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开发区办公室进行考核,由省、市科委批准并发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开发区办公室按上述规定条件定期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考核,不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在开发区内,按国家规定全部核减行政事业经费实行经济自立的全民所有制科研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经开发区办公室审批,可转成高新技术企业。
二、外商投资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
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技术企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经北京市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第四至六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在企业获利年度之后,或者北京市新技术开发试验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在企业开业之日所属年度之后,可就其适用的减免税期限的剩余年度享受减免税优惠;凡在依照有关规定适用的减免税期限结束之后,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的,不再享受上述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在申请减免税时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文件,报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另外,设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被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对在沿海经济开发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设立的从事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两个密集型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两个密集型企业”可以比照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进行判定。具体执行中,应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省级科委审核并出具审核证明后,报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省级税务机关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二)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
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减半后企业缴纳所得税实际税率低于10%的,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的,允许企业选择享受其中的一种税收优惠,不得同时享受两种税收优惠。
按照规定,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时,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三)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的先进技术企业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先进技术企业,可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其退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与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率
外国投资者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的先进技术企业,应当自再投资资金投入后一年内,持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被投资企业为先进技术企业的证明材料,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经缴纳的全部所得税税款。如果被投资企业在规定的办理再投资退税期限内,因故尚未得到有关部门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税务机关应按40%的退税比例办理退税。被投资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或再投资资金投入使用后3年内,经考核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可再按100%退税率补退其差额部分。
按照规定,外国投资者按照上述规定申请退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凡不能提供证明的,税务机关可就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前的企业账面应付股利、或未分配利润中属于外国投资者应取得的部分,从最早年度依次往以后年度推算再投资利润的所属年度,并据以计算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不分所有制形式,均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的优惠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进行征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本地化改造(不包括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是对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的鼓励。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是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内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三)关税和进口增值税优惠
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集成电路企业的特殊优惠
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μ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按鼓励外商对能源、交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2.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海关应为其提供通关便利。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设计的集成电路,如在境内确实无法生产,可在国外生产芯片,其加工合同(包括规格、数量)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进口时按优惠暂定税率征收关税。
需要说明的是,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资格,并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附:相关文件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的批复》(国函[1988]74号)
《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 [1991]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有关涉外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1]6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如何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0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6]113号)
财政部关于认真执行《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中税收优惠条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字[87]第00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0] 25号)
「9」高新技术企业思想总结
一、资质申请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依法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二)因建设工程勘察未对外开放,资质审批部门不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含新成立、改制、重组、合并、并购等)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涵盖所有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和专项资质。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或专项资质证书。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涵盖该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凡具有工程设计某行业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该行业内的各专业资质证书。
(四)具备建筑工程行业或专业设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等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单独申请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质。
(五)有下列资质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按照升级申请办理:
1.具有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乙级资质的企业,申请与其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对应的甲级资质的;
2.具有工程设计行业乙级资质或专业乙级资质的企业,申请现有资质范围内的一个或多个专业甲级资质的;
3.具有工程设计某行业或专业甲、乙级资质的企业,其本行业和本专业工程设计内容中包含了某专项工程设计内容,申请相应的专项甲级资质的;
4.具有丙级、丁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乙级资质的。
(六)新设置的分级别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自正式设置起,设立两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允许企业根据实际达到的条件申请资质等级,不受最高不超过乙级申请的限制,且申报材料不需提供企业业绩。
(七)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不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的,应从乙级资质开始申请(不设乙级的除外)。
(八)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审核单位。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在申请资质时,各项指标不得重复计算。
(九)允许每个大专院校有一家所属勘察设计企业可以聘请本校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作为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但是其人数不得大于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聘期不得少于2年。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考核时,其职称应满足讲师/助理研究员及以上要求,从事相应专业的教学、科研和设计时间1*年及以上。
二、申报材料
(十)因《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未修订,除本实施意见另有规定外,工程勘察资质的有关申报材料要求仍按建办市函[2*]274号文办理。
(十一)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1);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十二)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升级,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1);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6.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8.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十三)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增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1);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6.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十四)申请设计综合资质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6.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同,试运行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7.企业相应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8.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身份证明复印件;
9.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科技进步奖证书复印件;
11.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批准文件及出版物主要页(包括出版物名称、批准部门、主编或参编单位名称、出版社名称)复印件;
12.专利证书、专有技术(批准)文件或工艺包认可、认定、鉴定证书复印件;
13.ISO9*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1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 *)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十五)延续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1);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5.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十六)已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甲级勘察设计资质的,还应提供相应规模的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十七)企业因注册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注册地址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由企业提出变更理由及变更事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署的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1)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变更的,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地址变更的提交新的办公场地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借)合同和所租(借)场地的产权证明。
具有工程勘察甲级、工程设计甲级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业变更注册名称的,企业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部负责办理。其它所有资质变更手续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但其中涉及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发生变化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需报建设部核准后,方可办理。
(十八)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后,需重新核定资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勘察设计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2.本实施意见第(十一)条所列的全部材料;
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十九)具有工程勘察甲级、工程设计甲级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除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十一)条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原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2.资质变更前原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注销证明及资质变更后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其中涉及到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受理的申请材料报建设部办理。
乙级及以下资质(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参照上述程序依法制定。
(二十)材料要求
1.申请设计综合资质的,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申请一个行业的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每增加一个行业的设计资质,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行业的,需另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专项设计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份数要求同上。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需要核实原件的,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中由核验人签字。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三、资质受理审查程序
(二十一)资质受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对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提出的资质申请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十二)依据新《规定》第八条,各有关资质初审部门应当对申请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企业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与原件相符、是否具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及个人业绩材料等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各有关资质初审部门应在规定初审时限内,将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附件材料和报送公函一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对具有下列情况的申请人,不予受理资质申请材料:
1.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2.按照新《规定》第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不予受理的。
- 迷你日记网冷门神作:
- 入党思想汇报800篇 | 企业培训总结 | 发展对象思想汇报4篇 | 企业员工入党思想汇报 | 高新技术企业思想总结 | 高新技术企业思想总结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收到各有关资质初审部门的初审材料、直接受理的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组织审查或转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对于准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许可的申请,在建设部网站公告,并颁发资质证书。
(二十三)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逾期不申请资质延续的,有效期届满后,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开展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应按首次申请办理。
(二十四)对企业改制、分立、重组、合并设立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
1.整体改制的企业,按本实施意见第(十七)条资质变更程序办理;
2.重组、合并后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可以承继重组、合并前各方中较高资质等级和范围。重组、合并后不涉及资质升级和增项的,按本实施意见第(十七)条资质变更程序办理;涉及资质升级或增项的,按照16*号部令中的审批程序核定。
3.企业分立成两个以上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时,分立后的企业应分别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重新核定资质。
(二十五)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负责实施审批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许可,其资质受理审批程序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准予资质许可的批准文件,批准企业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基本信息的电子文档。
(二十六)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应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按规定程序申请获得甲级资质或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证书后3*日内应将准予许可的公告、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基本信息的电子文档,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告知性备案。
教育部直属高校所属勘察设计企业参考上述规定办理。
四、资质证书
(二十七)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管理,由审批部门负责颁发,并加盖审批部门公章。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资质证书编号规则。
(二十八)各序列、各级别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全国通用,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置审批性准入条件、收取费用。
(二十九)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
(三十)企业需遗失补办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应当持下列材料,经其资质初审机关签署意见,报资质许可机关办理。企业在申请补办前应在全国性建筑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的声明。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日内办理完毕。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署的申请补办证书的申请;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及电子文档;
3.全国性建筑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的声明。
五、监督管理
(三十一)地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企业资质实施动态监督管理。按照新《规定》对企业的市场行为以及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条件等方面加强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具体抽查企业的数量和比例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1.集中监督检查。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统一部署的监督检查;
2.抽查和巡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随机进行的监督检查。
(三十二)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其中集中监督检查方案应予以公布;
2.检查应出具相应的检查文件或证件;
3.上级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配合;
4.实施检查时,应首先明确监督检查内容,被检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对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并对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重新核定,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对拒不提供被检资料的,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提供被检资料。
5.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并由被检单位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6.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或者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当进行核实,依法提出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建议。
7.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情况汇总,连同有关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建议,向派出机关报告,并书面告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十三)企业违法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企业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告知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同时告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六、关于《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有关说明
(三十四)资历和信誉
1.企业排名
综合资质中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排名,是指经建设部业务主管部门依据企业年度报表,对各申报企业同期的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或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额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名;年度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其数额以财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申报企业同期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注册资本
新《标准》中的注册资本,是指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的实收资本。
(三十五)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
新《标准》中所称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是指企业中对所申请行业的工程设计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
2.专业技术负责人
新《标准》中所称专业技术负责人,是指企业中对某一设计类型中的某个专业工程设计负总责的人员。
3.非注册人员
新《标准》中所称非注册人员是指: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取得了某个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但还没有启动该专业注册的人员;
(2)在本标准“专业设置”范围内还没有建立对应专业的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本标准“专业设置”范围内,某专业已经实施注册了,但该专业不需要配备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只配备对应该专业的技术人员;或配备一部分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一部分对应该专业的技术人员(例如,某行业“专业设置”中“建筑”专业的技术岗位设置了二列,其中“注册专业”为“建筑”的一列是对注册人员数量的考核,“注册专业”为空白的一列则是对“建筑”专业非注册技术人员数量的考核。)。
4.专业技术职称
新《标准》中所称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工程设计时,讲师、助理研究员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中级职称;副教授、副研究员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高级职称;教授、研究员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正高级职称。
5.专业设置
新《标准》“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专业设置栏目中的专业,是指为完成某工程设计所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以下简称岗位),其称谓即为岗位的称谓。
在新《标准》中,将高等教育所学的且能够直接胜任岗位工程设计的学历专业称为本专业,与本专业同属于一个高等教育工学学科(如地矿类、土建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等工学学科)中的某些专业称为相近专业。本专业、相近专业的具体范围另行规定。岗位对人员所学专业和技术职称的考核要求为:学历专业为本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符。
在确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为有效专业人员时,除具备有效劳动关系以外,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的非注册人员学历专业、职称证书的专业范围,应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和称谓一致和相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作为有效专业人员认定:
(1)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不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2)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空缺或与岗位称谓不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3)学历专业为相近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近,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4)学历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均与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专业学习结业证书,从事工程设计1*年及以上,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6.个人业绩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个人业绩是指,作为所申请行业某一个大型项目的工程设计的项目技术总负责人(设总)所完成的项目业绩;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的个人业绩是指,作为所申请行业某个大、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中某个专业的技术负责人所完成的业绩。
建筑、结构专业的非注册人员业绩,也可是作为所申请行业某个大、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中建筑、结构专业的主要设计人所完成的业绩。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中的非注册人员,均须按新《标准》规定的对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需考核业绩的要求,按相应专项资质标准对个人业绩规定的考核条件考核个人业绩。
7.企业业绩
(1)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不考核企业的业绩;
(2)申请乙级升甲级资质的,企业业绩应为其取得相应乙级资质后所完成的中型项目的业绩,其数量以甲级资质标准中中型项目考核指标为准;
(3)除综合资质外,只设甲级资质的,企业申请该资质时不考核企业业绩;
(4)以工程总承包业绩为企业业绩申请设计资质的,企业的有效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中的工程设计业绩;
(5)申请专项资质的,企业业绩应是独立签定专项工程设计合同的业绩。行业配套工程中符合专项工程设计规模标准,但未独立签定专项工程设计合同的业绩,不作为申请专项资质时的有效专项工程设计业绩。
8.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
本标准中的专有技术是指企业自主开发、申报,经所在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行业的全国性专业社团组织等认定并对外的某项技术。本标准中的工艺包是指企业引进或自主开发的,用于工程设计关键技术或核心技术,经所在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行业的全国性专业社团组织等认可的工艺包(软件包)。
9.承担业务范围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各行业的工程项目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业务;其同时具有一级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资质的,可以自行承担相应类别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务(包括设计和施工)及相应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业务;其不具有一级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务,但应将施工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
取得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设计、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业务。承担工程总承包业务时,应将工程施工业务分包给具有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
(三十六)对于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在已启动的工程勘察设计系列(造价系列)的注册专业数量未达到五个专业前,已启动注册工程师考试但未启动注册的专业可视为有效注册专业,已取得该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有效注册人员。在申请资质时需提供这些人员的注册申请表或本人同意在该企业注册的声明、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工程勘察设计系列(造价系列)的注册专业数量达到或超过五个专业后,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时,需提供注册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印鉴、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十七)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标准中所称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设计的人员;行业、专业、专项资质标准中所称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以及结构设计、机电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中的合伙人,年龄限制在6*周岁及以下。
(三十八)新《标准》中的注册人员具有二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作为注册人员考核时只认定其一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作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员予以认定。
(三十九)持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其承接业务范围,以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2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规定的承接业务范围为准。持新《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其承接业务范围,以新《标准》规定的承接业务范围为准。
(四十)申请各专项资质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以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的非注册人员的资格条件以相应专项资质标准规定的考核条件为准。其中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的非注册人员的学历、职称条件在专项资质标准未作规定的,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确定。
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丁级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和从业年限以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丁级资质标准规定的考核条件为准。
(四十一)对于新《标准》新设置的军工(地面设备工程、运载火箭制造工程、地面制导弹工程)、机械(金属制品业工程、热加工、表面处理、检测、物料搬运及仓储)、铁道(轨道)、水运(港口装卸工艺)、民航(供油工程)、水利(水土保持、水文设施)、农林(种植业工程)等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在2*9年3月31日以前,企业可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申请不同级别的资质。2*9年4月1日以后,企业新申请以上类别工程设计专业或专项资质的最高等级为乙级(不设乙级的除外)。
七、过渡期有关规定
(四十二)自新《标准》之日起,新申请资质、申请增项资质、申请资质升级的企业应按新《标准》提出申请。各地区、各部门按原《标准》已经受理的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建设主管部门的截止日期为2*年8月31日。
(四十三)为确保新旧资质证书的平稳过渡,按照“简单、便捷、高效”的原则,对已经取得行业设计资质、行业部分设计资质、专业事务所资质(暂定级除外)的企业,在2**年3月31日以前,在满足原《标准》的条件下,其资质证书继续有效。2**年3月31日以前,企业只需满足新《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等基本标准条件,即可按照新旧设计类型对照关系换领有效期为5年的新资质证书,具体换领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自2**年4月1日起,原资质证书作废。
已经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暂定级除外)的企业,应在2*年3月31日前达到新《标准》规定的相应资质标准条件,从2*年4月1日起,我部将按照新《标准》开展换证工作,具体换证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已经取得主导工艺设计资质、综合事务所资质的企业,应在2**年1月31日前按照新《标准》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并换发新资质证书,核定后证书有效期为5年。其现有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年3月31日,过期作废。
(四十四)按原《标准》取得暂定级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在其暂定级届满前6*日提出转正申请,对符合新《标准》的,给予转正,证书有效期为5年;对符合原《标准》的,给予转正,证书有效期至2**年3月31日,证书到期后需按新《标准》重新核定,核定后证书有效期为5年;对既不符合新《标准》也不符合原《标准》的,按新《标准》重新核定,核定后证书有效期为5年。
企业按新《标准》申请资质转正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按本实施意见第(十二)条申请资质升级所应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求办理。企业按原《标准》申请资质转正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仍按建办市函〔2*〕274号文相应要求办理。
「10」高新技术企业思想总结
尊敬的领导:
您好,非常感谢您百忙中抽空看我这份申请报告,我公司于年月日经过两次反复申报终于荣幸地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这是我公司在创建科技型企业的重要成果,为我公司的发展更为坚实地走科技研发的路子夯实了基础,为公司进一步实现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取得新成效做好了准备,同时也为我公司控制成本,节省开支,使公司在经营方面占据了优势地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每年能少交10%的所得税,而且三年有效,优惠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此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成功是全体员工共同的努力的结果,更是在技术副总、财务总监、技术部长、财务部长及本人的不懈努力的过程。公司在随后的发展中,也逐步确立,提出靠观念引导企业创新,靠创新激发企业活力,靠活力推动企业发展,靠发展谋求市场远效的战略目标,同时也提出了崇高科技,坚守诚信,求真务实、和谐发展的企业精神,全面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力求实现顾客满意、员工满意、社会满意的服务体系。这几年我们5人在公司原有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从传统产品转换成高新技术产品。使公司的技术不断得到提高与发展,公司的产品在市场占有率也大大提高了。公司逐步从过去的质量求发展、规模求发展转移到科技求发展的道路上来。这其中少不了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的艰辛与努力。
在竞争中我们不断发展壮大,市场是企业发展永恒的主题。企业经营策略决定了企业在市场营运中的效益,公司的发展过程是一个自觉探索市场的过程。公司的经营者一定要成为市场运作的主题,如果不成为市场运作的主体就不可能把握住企业的命运。我们深刻的认识到,首先要解决市场主题运作问题、理论高度问题和市场规模运作能力问题,才能自觉探索市场经济之路,生产围着经营转,经营围着市场转的运行轨迹。目前,公司正注力于高科技产品的探索开发,力求进一步打开国际、国内市场,具有广阔的前景和巨大的拓展空间。而人才是发展的关键,技术是不可或缺力量之源,我和技术副总及技术部长不断追求创新,财务总监及财务部长不断为公司节约成本,开拓创新,统筹兼顾,为公司的这一次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及贡献。
一个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经营理念,科技创新主体是企业的意识,增强企业自身强烈的危机感和强迫感;企业科技创新的保证是投入的意识,要自觉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而科技创新关键是人才的意识,尊重人才,发挥人才作用。很多公司在发展中都非常注重人才的发展,尊重人才,在物力财力上更是投入大量资金在培养及奖励人才上,这样不但能激励大家前进的步伐而且还能使公司才得到更快的发展。
回顾我公司荣升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过程,可谓是辉煌中彰显付出,喜悦中浸润着泪水,收获中印衬着艰辛。特别是得知要申报高薪技术企业时,公司立即调整人员集中优势兵力,特别是技术副总、财务总监、技术部长、财务部长及本人5人作为重要岗位职责上,每天都是早上7:00就上班,直到第二天凌晨2点才下班,而且在这650页的申报材料中,材料内容有真有虚,我们5人都顶着巨大的个人信誉风险完成自己的工作,在这样艰险的情况下足足坚持了1个多月,而且经过第一次的失败也曾让许多人暂时也失去信心,这真的让人血泪交加啊!但科技创新的理念却始终像以为魅力十足的魔术师,引人入胜,为了公司为了自己我们不断开拓创新,在以公司为本的前提下,花费大量的精力与时间进行材料的收集及科研分析上;首先,我们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自查打分,摸清家底;其次,根据计划全面展开,实施执行;最后,整理资料,逐级申报。在此过程中,更是加班加点;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进行科研攻关,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并广泛开展产学研联合等活动。在公司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在年月日我公司终于如愿晋升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一个企业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此次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这一殊荣,标志着我公司在漫长的发展进程中又迈进了新的台阶。多年来,我公司始终坚持科技创新,产品创新,坚持走产学研之路,不断研发新产品,公司领导班子凭着对市场走势的敏锐分析,提出了开发高档次,高品位,高附加值产品。公司也正用科技创新的理念,诠释着民营企业的创建,发展与成熟的过程,正以日新月异的发展速度创造着美好的未来。
每个公司的发展少不了人才的培养,人才队伍的建设作为推动科技创新的关键,不断完善落实激励政策,大力营造吸引人才、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很多公司也充分认识到要充分发挥科技进步与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导、推动和支撑作用,切实把科技创新摆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的核心位置,使科技人才创业有更多的物质保证,尊重人才发挥人才的作用是每个公司力求发展不断创新的永恒话题。而我们在公司申报高薪技术企业过程中付出的艰辛与汗水,公司大部分员工都是有目共睹的。在此基础上,我们恳请公司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将省下来的税费中提1%作为我们5人的奖励?同时也以此激励大家工作的积极性,为探索更高水平的技术不断努力,同时也为吸引人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们也将一如既往的不断努力前进为公司创造更辉煌的业绩。再次感谢领导的关注与查阅。
「11」高新技术企业思想总结
综合第四章研究结果与讨论,呼应本研究的目的与研究问题,提出三部分结论第一部分为中国高新技术企业风险管理之现状;第二部分中国高新技术企业风险管理构架的内容;第三为此企业风险管理构架在实施中存在的困难与解决策;各项结论如下。
(一)中国高新技术风险管理之现状。中国企业对风险管理的认识不足。风险管理是什么;风险管理的管理手段主要有哪些;怎样实施风险管理;诸如此类的这些问题在许多企业管理者的脑海中还是一片空白。风险管理机制尚未形成。大多数企业面对风险处于被动状态,并没有形成预先防控风险的意识。风险管理机制不够线圈,漏洞多,监督管理难以落实,许多企业的风险管理力度明显弱化,形同虚设。对风险管理的框架或技术运动水平较差。目前中国企业风险管理经验不足,专业从事风险管理方面的人才少,风险管理的技术方法掌握程度低,运用水平差。
(二)中国高新技术企业风险管理构架内容。依据文献探讨,出题草案;根据对特定研究对象济南新技术企业问卷调查及访谈式的研究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构架内容。建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给出风险管理相应管理步骤: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策略的选择,风险控制的执行。希望补充现在高新技术企业风险管理现状值不足,提升风险管理品质。
(三)企业在实施风险管理构架中所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建议。问题:第一,在实施企业风险管理构架中,企业领导者起到决定性作用。一个新的管理模式的实施,首先要得到企业领导者的同意与支持。特别是像高新技术企业多以家族式组织模式的企业,企业中领导者一人独大的现象更为严重。所以要想推广此风险管理构架,必须需要得到领导者的认同。第二,目前中国在企业风险管理相关领域人才尤为欠缺,虽然有了相应的管理模式,单没有相应的人才加以实施,也是目前中国高新技术企业风险管理发展面临又一重大难题。
解决建议:首先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企业管理办法,并结合中国企业特点及发展需求加以升级。其次中国应加强企业风险管理教育,在高校开设相应的研究专业,培养企业风险管理方面的优秀人才,未来为企业做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管理这一选题较新,其研究主要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具有挑战性题,本文通过对传统风险管理知识的研究并结合现代管理学、经济学及金融学的部分最新研究成果,对高新技术企业中的风险问题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一些初步研究成果。但由于平时知识的积累不足,及时间、精力有限,论文的研究还有很多不足之处。
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管理至少还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研究:
1、在高科技创业企业的风险分析与风险评价中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至值得探讨的问题。
2、如何进行高科技创业企业的多目标投资组合决策也有待深入研究。
3、如何建立高科技创业企业的风险案例库也值得深入思考。
4、从高科技产业层面,不同的高科技行业,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行业市场的不同竞争结构以及技术发展的不同轨迹,对高科技创业企业的风险都会带来不同的影响,如何建立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策略都需要进一步的分析研究。
「12」高新技术企业思想总结
第二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科技管理体系健全、自主创新能力较强、产品技术含量较高,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专精特新”特色的中小企业。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的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第三条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审推荐工作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组织,按照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企业自愿申请。
第二章评审推荐条件
第四条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体系,连续经营两年以上。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知识产权明晰,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吸纳就业、节能降耗及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企业优先推荐。
(三)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自主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在管理、生产、营销等方面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效果明显。
(四)企业设有专门的创新平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年技术开发经费占年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已获得省、市级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优先推荐。
(五)企业上两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或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技术收入之和占企业营业收入的50%以上。
技术收入是指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
第三章评审推荐程序
第五条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审推荐实行常年受理、分批评审推荐的办法,原则上分上、下半年两批申报。
第六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审推荐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一式五份),向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数据进行初审,上报省辖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经贸委有关科技管理处室审核汇总后,报送省中小企业局。
第七条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对评审合格的申报企业,由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发文公告,确认“*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颁发相应证书。
第四章管理与扶持
第八条管理规定:
(一)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各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其辖区内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两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上报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对考核不合格的,由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发文取消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并由相关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收回证书。
(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年报跟踪制度。每年2月底前,各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企业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自主创新情况上报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汇总分析后,报送有关部门。
(三)申报企业在申请评审推荐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和证书的,由省中小企业局撤消其资格,由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收回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四)已确认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因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或歇业的,须向确认部门报告,对其中需保留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需重新申请确认。对生产、经营范围未改变,但企业名称发生改变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如需保留资格,须办理更名手续。
第九条扶持措施:
(一)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在有关媒体上公布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并组织推介宣传活动,提高其知名度。
(二)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推荐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扶持。
「13」高新技术企业思想总结
第一条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负责挑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条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染,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三)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14」高新技术企业思想总结
1、高新企业专利情况。调查结果显示:805家高新企业中共有608家企业(占75.53%)申请了专利,专利申请共计17780件,占全市累计专利申请总量(90291件)的19.69%,其中发明专利申请5977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9821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1982件,三类专利申请的占比分别为33.62%、55.24%、11.14%。
共有568家高新企业(占70.56%)拥有授权专利,授权专利共计12398件,占全市累计专利授权总量(52669件)的22.33%,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628件(不含湖南邱则有专利策划公司等个别企业由法人代表或公司股东名下转移至企业的1834件),实用新型专利8958件,外观设计专利1812件,三类专利的占比分别为13.13%、72.25%、14.62%(如表1)。
2、规上高新企业的专利情况。调查显示:规上企业中共有330家高新企业,其中296家企业(占比为89.70%)有专利申请,共申请专利共计9422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874件、实用新型5216件、外观设计1332件),占规上企业累计专利申请量的78.04%;284家企业(占比为86.06%,xx年调查数为104家)有专利授权,授权量共计6584件(其中发明642件、实用新型4739件、外观设计1203件);264家企业(占比为80.00%)拥有有效专利,有效专利共计5872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610件、实用新型4200件、外观设计1072件),占规上企业的68.01%。如表2。
按照高新技术8大领域分类,在330家规上高新企业中的5872件有效专利分布情况如下: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领域121家企业拥有有效专利3808件,占比64.95%;新材料技术领域61家企业拥有有效专利796件,占比13.56%;生物与新医药技术领域66家企业拥有有效专利408件,占比6.95%;电子信息技术领域47家企业拥有有效专利398件,占比6.78%;资源与环境技术领域17家企业拥有有效专利185件,占比3.15%;高技术服务领域9家企业拥有有效专利156件,占比2.66%;航空航天技术领域2家企业拥有有效专利25件,占比0.43%。
「15」高新技术企业思想总结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
1、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个人所得税: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4、增值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5、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的集成电路和扩大再生产。
- 更多精彩的高新技术企业思想总结,欢迎继续浏览:高新技术企业思想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