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仁政思想工作总结(汇编10篇)
2026-11-08 儒家仁政思想总结★ 儒家仁政思想总结 ★
1931年9月21日,矢志抗日的吉鸿昌将军被逼迫下野,到国外“考察实业”。船到美国,吉鸿昌就接二连三地遭到意想不到的刺激,如那里的头等旅馆不接待中国人,而对日本人却奉若神明。有一次,吉鸿昌要往国内邮寄衣物,邮局职员竟说不知道中国。陪同的人对吉鸿昌说:“你说自己是日本人,就可受到礼遇。”吉鸿昌当即怒斥:“你觉得当中国人丢脸,我觉得当中国人光荣!”为抗议帝国主义者对中国人的歧视,维护民族尊严,他找来一块木牌,用英文在上面写上:“我是中国人!”
1932年,吉鸿昌回国,率领抗日同盟军,转战长城内外,给日军以沉重的打击。后不幸被敌人诱捕,就义前他写下了正气凛然的就义诗:“恨不抗日,留做今日羞。国破尚如此,我何惜此头。”
分析:“我是中国人”,一声惊天霹雳,一身铮铮铁骨,吓退了多少人,惊醒了多少人。不以国弱而耻辱,不因国破而逃亡,这既维护了祖国的尊严,又维护了个人的尊严。
话题:“做一个中国人”“中国,我爱你”“骨气”
★ 儒家仁政思想总结 ★
儒家思想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其理论贯穿了整个中国古代历史,并继续影响着我们的现代生活。儒家倡导“以德服人”的治国方略。孟子曰:“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1]同时儒家否认社会是公平的,“名位不同,礼亦异数”[2]他们认为人有智愚之别,应有贵贱上下之分,而贵贱上下决定每一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和行为。如何维持这样的社会秩序?“政者,正也。君为正,则百姓从政矣。君之所为,百姓之所从也。君所不为,百姓何从。”[3]《礼记.哀公问》所以孟子认为“惟仁者宜在高位”,[4]并要求为政者“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5]由此“治天下可运于掌上”。[6]笔者仅就儒家的“仁政”思想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这一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仁政”理论在当初并未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儒家思想成为古代中国的治国思想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春秋战国时期的战乱和社会阶层的剧变要求哲学理论立足于现实,而众多繁杂的政治理论要求思想家们合理地解释现实以完善各自的理论体系。秦王朝的迅速解体和汉初分封制的弊端迫使统治者需要加强中央集权,此时汉儒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他的《春秋》大一统思想得到汉武帝赏识,儒学遂从三教九流中脱颖而出。董仲舒把儒家思想与阴阳家的思想结合起来,他认为德为阳,刑为阴。两者的关系是:“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辅也。”[7]“圣人多其爱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8]这就是“德主刑辅”。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辅之以刑罚,把德刑结合起来。经过历代儒家学者与统治阶层的不断交媾,这种刚柔相济的“仁政”成为历代王朝的治国之道。儒家思想吸引统治者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强调宗法伦理观念。儒家思想最根本的就是宗法伦理思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9]这种君臣父子关系是皇权统治中的“大伦”。皇帝掌握统治国家的最高权力,然后通过分封、诏赐等方式对权力、财产进行分配,形成了以血缘关系为主的家长式统治。在宗法制度中,君臣、上下、贵贱都有明确的界限和等级秩序。借“亲亲”、“尊尊”之规则,来维护以父权为中心的家庭、家族伦理关系和以君权为中心的社会秩序。秦二世矫诏秦始皇赐秦太子扶苏死,扶苏说,“父而赐死,尚安敢复请?”[10]可见向百姓灌输宗法伦理观念有助于臣民接受家长式的统治,从而维护国家安定,社会和谐,达到天下长治久安之目的。
二、宣扬“性善论”。儒家认为人具有“善端”,具有为善、成圣的潜能。孟子曰:“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11]此“四端”即“仁、义、礼、智”四种“善”的萌芽状态,是人“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良能”、“良知”。 [12]孟子强调,“仁义礼智根于心”。[13] 性善论把人心视为一切美好价值的观念的源头,从而把治理国家看作是“修身、养性、治国、平天下”的道德修养过程,就人的本性而言,是不需要法律的,以德治国是最好的统治方式。统治者就是道德楷模,对他不需要防范。臣民需修身养性,使人的“善”得到保存和发展,并向着仁义礼智等圣人君子的人格目标而迈进。
三、主张贤人治国。按照儒家理论,如果人性恶,那就不可能有“仁人”,也就不可能有“仁政”。人为善的潜能是仁政的基础。所谓“仁政”也就是为政者“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14]儒家认为个人不能离开社会而存在,个人只有作为国家和家庭的成员才有存在的意义。但儒家认为人与人是不平等的,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区别是“治人者”与“治于人者”的区别。孟子曰:“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15]孟子还断言这是“天下之通义”。[16]那么,谁应为“治人者”,谁应为“治于人者”?孟子以为“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小贤役大贤。天下无道,小役大,弱役强。斯二者,天也。顺天者存,逆天者亡。”[17]据此推理,政治上至高之位,必以最大之德居之。所谓天子,必圣人乃可为之。圣人的责任是确立“天道”和“替天行道”,即施行仁政。臣民惟有听从圣人和君子的教诲,循礼守法,安居乐业。儒家认为,“爱人”仅仅是对为政者的要求,而被爱的对象则是普通的老百姓。只有为政者才需要讲“爱人”的仁政,只有得道的君子才能行“爱人”的仁政。所以孔子说:“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18]
由此可以看出,儒家主张的仁政即为德治,由贤人来治理国家。实施“仁政”的统治者要求臣民接受统治理由是:第一,我是天子,是最优秀的人,道德高尚无边。第二,我为社稷鞠躬尽瘁,是出于对臣民的无私的爱,会给臣民带来安全和财富。孔子说,“为政以德”、“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9]他们认为,人在社会上的贵贱和在家族中的亲疏、尊卑、长幼的差异是天生的,每个人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必须符合他们的身份和政治、社会地位。不同的身份有着不同的行为规范。人人要遵守固有的行为规范,便可维持理想的社会秩序,国家便可长治久安。而人心的善恶取决于德治,同时德治又取决于统治者的个人魅力,因为统治者的人格具有绝对的感召力。所以儒家所主张的“仁政”最终都衍变成为“人治”。
儒家实施“仁政”的前提是人的本性具有先天的善性,肯定人自身具有可向高尚道德发展的潜在因素,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人格的培养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的产生。但儒家又认为人与人是不平等的,每个人的生活环境、生活历程具有具体性,因而道德水平必然存在差异。统治者必然是善的代表,由他实施仁政,在他的领导之下,被统治者才能保存原有的善性,然后继续修身养性,以达到自身人格的完美。因此,从本质上看,儒家的“仁政”理论就是把国家的发展和社稷的安危完全托付给一个理想化的圣人。从历史实践看,儒家的这一理想从未实现过。相反,“仁政”成为了统治者实施暴政的遮羞布。 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如果还寄梦于以“仁政”来维护社会秩序,必然重蹈覆辙。笔者认为,“仁政”理论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存在以下负面影响。
一、“贤人治国”的理论违反了权力制约原则。
儒家强调人的自身修养,即“内圣”,只要诚心修身,既可成圣成仁,无往而不胜。“内圣”可致“外王”,修身是手段,“内圣”是目的,而前提是人有根本的善端。整个儒家文化的精神方向,就是以圣贤作为理想的人格典范和人生追求的目标,鼓励人们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因此,政治上崇尚“贤人之治”便成为一种必然。
董仲舒对儒家学说的进一步发挥使其符合了当时的统治需要。“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成为官方的统治思想。董仲舒把君主神化为“天子”,统治者鼓励民众加强道德修养,修回善性。从而加强了君主的至上权威。董仲舒思想的核心目的在于强化君主统治地位,在民众都有“善性”的基础上推行“仁政”。使“性善论”成为政治上有力的思想统治工具。统治者利用民众崇尚“贤人之治”的思想在神化自身的同时提倡民众向善,致使百姓对权力意志的盲从和普通的从众心理。对于皇权,百姓总是希望是善良的,皇权是最后的善的权力,皇权因此不受制约,事实上也无法制约。
中国古代的权力制约机制,都是维护皇权的需要,预防宰相的权力过大威胁皇权。隋唐时设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制度,宰相的权力由三省分掌,分工明确而相互制约:中书省掌管决策,门下省掌管审核,尚书省掌管执行。三省分工制约,确实预防了宰相滥用权力。但对最高权力的皇权却没有完备明确的制约监督,这与认为皇帝是至善化身而不会为恶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当然,形成这种情况的其他原因也是存在的。制度方面行政司法合一使行政长官本身兼有司法权,权力本身没有分离造成制约机制的不健全。行政权与司法权本应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但置于长官一身,只能自己监督自己,这又体现为儒家的“内圣”思想,强调个人的自省和道德修养,去修善性。对于社会主义法治而言制度方面的阻碍已不存在,关键还是干百年来造就的民众心态,希望统治者积极向善,为政以德,如此便能安心生产。事实上,离开制度的力量,脱离法律的约束,就很难保证人性向善,“善性”造成民众对权力制约的“惰性”,民众缺乏权力制约的观念,对最高权力的制约匮乏,必然贻误中国法治进程。
二、“仁政”造成泛道德主义,不利于法制建设。
“善”作为一种价值体系,完善和补充了道德之善的内涵。道德之所以谓“善”,是因为它能给人们带来实际的利益。人们之所以要遵循仁义道德,就在于仁义礼智人之固有,克己遵循,则能“尽性事天”;就在于仁义是正路坦途,遵循之可富家保身;就在于得民心则得天下,而得民心的关键在于以仁义待民等等。符合道德的便是“善”的,导致了道德越位扩张,矛盾的解决不是依靠法律,而是依靠道德手段。
道德的越位造成泛道德主义。“泛道德主义就是将道德意识扩张,侵犯到其他文化领域(如文学、政治、法律、经济)去做它们的主人,而强迫其他文化领域的个性,降于次要又次要的地位;最终极的目的是把各种文化的表现,统变为服役于道德和表达道德的工具”。[20]儒家推崇“仁政”,构建了“善”的价值体系,却造成宽、信、孝、惠、敬、勇等一切道德观念都归于“善”的统慑。“为政以德”、“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突出表现道德越位扩张而成为法学领域的主人,侵犯了法律的个性。另外,儒家认为人性本善,只须加强个人道德修养,通过道德教化,弘扬人的善端,便可达到平天下的目的。统治者对民众采用道德教化手段,使他们保住善性并扩而充之。籍此,社会上出现矛盾即可诉诸于道德途径解决,道德泛化也就顺理成章了。
道德泛化不利于法治建设。道德和法律作为管理社会的主要手段,彼此在各自领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道德是一种软约束,依赖的是人的自觉及良心,是一种自律性的东西,其功能是为了扬善;而法律则是一种硬约束,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其功能是为了制恶。两者虽因用力方向不同,但共同维系着社会的稳定,但毕竟由于各自本质不同,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不能互相代替。一旦道德代替了法律,这样势必引起疏于立法的建设,而不利于法律制度的健全。所以,道德作用的发挥应以法律健全为基础。同时,泛道德主义注重人的善性完善,不可避免的为人治奠定了基础。
三、“仁政”影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
“性善”多指良心本心是伦理方面的孝亲敬长的是非之心,孝敬为善,反之为恶。孟子反复强调,人人均知爱亲敬长,主张“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21]董仲舒认为的至善即“圣人之善”为“循三纲五纪,通八端之理,忠信而博爱,敦厚而好礼”。[22]在儒家宗法伦理观念的诱导下,民众在内心形成了一套伦理标准,在这个标准之下,人们不断的实践伦理,以此作为自己的向善。
儒家实施“仁政”前提是强化伦理道德观念,重申宗法规则,遏制了民众独立人格的产生。以“性善”为哲学基础构造的宗法社会注重身份规则,身份规则界定了每个社会成员在家庭中的地位、权利、义务,同时也就界定了其在社会的地位、权利、义务,藉此成为在立法、司法诸方面衡量人们的罪与非罪、罪刑轻重的根本尺度。宗法伦理注重的身份规则之所以不会产生独立自由的市民身份,是因为在专制时期,身份规则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个人从来是作为宗族的“零部件”而存在的。表面上看 ,虽曾有过家庭、行会、帮会(江湖)、僧道等民间团体,但它们通行的都是人身依附规则即个人人格被吸附消溶于集体人格中的规则,具体的说,都是家族的摹本,即便是国家也是如此,个人的人格被家族人格吸附,势必造成个人人格的不独立,不利于民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对法治建设的意义十分重大。然而由于传统“仁政”思想的影响,使民众对个人人格的独立缺乏必要的思想准备,在他们的法律意识中最多的还依然是与生俱来的'“善”性。对于民主、自由、人权、平等、权利等法律观念的培养,“善”性的土壤显得如此贫瘠。一直以来,皇权统治之下的民众在“人性善”的驱使之下不断的体现伦理,实践伦理,都被看成一种没有理性的动物,一种被统治者珍惜爱护的客体。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人性已被扭曲。因此,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应该是更尊重、顺应和完善人性,同时充分重视人的社会性,二者不可偏废。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首要的仍是改造民众思想意识中的“善”性。民主、自由、人权、平等、公平竞争等西方法观念的基本精神的宣传是必要的。只有重视提高全民的理性,才是法治进程的根本动力。
众所周知,西方的法制传统以“人性恶”为逻辑起点建立了先进的法治模式;而中国的法制传统以“人性善”为逻辑起点建立了人治的模式。推进现今中国的法治进程,必须借鉴西方法文化的精髓,克服“性善论”的弊端,摒弃传统法文化的糟粕,中西结合,是中国法治的必经之路。
首先,树立依靠理性、科学的法律制度制约权力的观念。西方人认为人性是恶的,沿用至今的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防恶的目的,公法之设,在于防范公共权力的滥用,私法之设在于抵御公共权力对社会个体权利的侵犯。西方的这种价值理念从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开始,经基督教“原罪说”的深化,至洛克、孟德斯鸠集大成。对人性的不信任,依靠理性、科学的制度约束权力贯穿了法治的始终。传统中国受“性善论”的影响,相信人性本善,崇尚道德修养,对权力依靠道德约束,认为掌权者是道德至善的化身而不会为恶。但是,人性在现实中受客观环境的限制及自身各种自然欲望和心理素质的限制,使人性的向善之力较之趋恶之力要脆弱的多。所以,中国的法治必须借鉴西方的法治经验,树立依靠法律制度约束权力的观念。以理性、正义、科学为依归的法律制度是推进法治进程的有效工具,因为制度的趋善要比个人的趋善要坚强的多。只有在制度的约束下,权力为恶的可能性才降至最小。在法律制度健全的前提下,才能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其次,克服泛道德主义的流弊,合理界定指导法律的道德范围。在西方,占主导地位的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是达到一定道德目的的手段。因而法律必须服从道德。不道德的法律被称作“恶法”,西方的道德至上,一开始就强调它是“自然正义”,是如自然科学定律一样的纯粹理性。所以指导西方法律的道德是理性、正义、公平,体现于法律之中则在于重视个体之间的平等、自由、权利等观念。与西方相比,受“仁政”影响,传统中国认为“善”是一种价值体系,符合善的便是道德的和合法的。所以,中国的道德与西方的道德有本质的不同。中国的道德至上,一开始就是宗法至上,是重亲疏贵贱尊卑长幼之分而否定平等、自由、权利的道德。它首先是人的情感、本性而非客观,以此为基础的法律自然缺少理性。克服泛道德主义的流弊,必须把握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不能脱离道德,指导法律的道德只能界定在公平、正义、理性而非其他。社会主义法是从国家立场出发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包含着立法者关于什么是正义与非正义、善与恶的价值判断。必须纠正人性善造成的不重视个人正当利益,轻视个人尊严、价值和权利的错误倾向。同时也要认识到法与道德不是孤立存在的,是经济基础的反映,重视法治建设的前提是加大经济基础的投入,这样才会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
第三,克服人格的附属,不独立、不自由之弊,建立自由、平等的市场经济下的人格制度。西方的法律秩序,从古希腊罗马到近代,虽然有变革,但基本上可以视为商业性、市场性法律秩序。这种法律秩序注重人的独立、自由、平等,人生来都应有基本的权利,任何人只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则处于可与任何人订立契约,独立处理自己的权利义务,互相有偿给付利益的平等地位。这种法律秩序是西方商品生产关系的反映,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中国则不然,在专制社会里,长期的小农经济所造成的自闭体系,根本无法形成正常的商品生产交换关系。经济条件本身不具备,“仁政”统治思想长期对民众的麻木,造成中国法治的积弱积贫局面,因此独立、自由平等的个人身份或人格从未在中国真正确立。因为这种身份或人格不存在,所以现今的法治才要靠外力来改变。借鉴西方法文化,重心在于强化个人权利意识,培养民法所要求的人格独立。个人独立、平等、自由的人格观念确立,必然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长足进步。同时也要注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意识及价值形态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由经济基础决定,是经济基础的反映,经济的发展必然促进法律意识的根本转变。
国家的富强,民族的昌盛,法治环境是必不可少的。传统中国受“仁政” 思想的影响贻误了法治进程。在新世纪之初,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写入庄严的宪法。在摒弃传统法文化中糟粕的同时,我们要借改革之春风,大胆吸收借鉴西方法文化的精髓,博采众长为我所用,以此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作者单位:如皋市人民法院
[1] 《孟子·公孙丑上》;
[2] 《左传》;
[3] 《礼记·哀公问》;
[4] 《孟子·离娄上》;
[5] 《孟子·公孙丑上》;
[6] 《孟子·公孙丑上》;
[7] 《春秋繁露·天辩在人》;
[8] 《春秋繁露·基义》;
[9] 《论语·颜渊》;
[10]《史记·李斯列传》;
[11]《孟子·公孙丑上》;
[12]《孟子·尽心上》;
[13]《孟子·尽心上》;
[14]《孟子·公孙丑上》;
[15]《孟子·滕文公上》;
[16]《孟子·滕文公上》;
[17]《孟子·离娄上》;
[18]《论语·阳货》;
[19]《论语·为政》;
[20] 郝铁川,《中华法系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26页;
[21]《孟子·离娄上》;
[22]《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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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家仁政思想总结 ★
1.曹鴻家:我要向先烈们学习,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更应居安思危,用自己的智慧开创美好未来,继续发扬中华传统美德,为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努力奋斗。
2.成功的人都有一股疯狂和热诚,对事情很有企图心,好像心在燃烧的感觉。
3.人生应该如蜡烛一样,从顶燃到底,一直都是光明的。 萧楚
4.青少年朋友们,“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中华民族复兴史上的一个新里程碑,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始终是千百年来无数志士仁人孜孜以求的宏愿,青少年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接班人。
5.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
6.生活中要学会享受:享受工作的欢快,享受朋友的笑声,享受家人的温馨,享受创造的快慰,享受果实的甜美。祝自己生日快乐。【36gh.cOm 合同范本网】
7.载人航天是世界高新科技中最具挑战性的领域之一。攀登这一科技高峰,离不开勇于攀登、敢于超越的拼搏精神和进取意识,这是航天人知难而进、不断创新的真实写照,是航天人以顽强毅力和巨大勇气创造科技奇迹的内在动力。
8.谁敢横刀立马,唯我彭大将军。(XXX)
9.陈毅是个好同志,他对中国革命和世界革命所作的贡献,是已经下了结论的。
10.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周恩来
★ 儒家仁政思想总结 ★
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倡导和积累的、经过凝练而成的一种价值理念。如果说企业是船,那么文化就是帆,没有帆,企业就无法远航。文化引领企业的发展方向。文化是企业的灵魂,它会产生自然的影响力,润物细无声,可以抢占人的心智、牵引人的思想、驱动人的行为,具有强大的内在驱动力,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动力。
企业能否做到百年不衰、基业长青,关键看企业的核心价值观是否被认可。核心价值观是一种精神,是企业文化的魂魄,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现如今,有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不择手段、违背商业伦理、置社会责任于不顾,甚至丧尽天良,生产伪劣产品,如“三聚氰胺事件”、“瘦肉精事件”、肯德基“速成鸡事件”……这种赚取不义之财的实质就是核心价值观存在重大问题。正确的核心价值观是先进企业文化的灵魂所在。要建设先进的企业文化,关键是塑造核心价值观,否则企业文化只能是流于形式,缺乏内在生命力。
★ 儒家仁政思想总结 ★
在春秋战国时的诸子百家中涌现出来的儒家学说,因为与中国古代封闭的封建社会制度相适应而得到封建统治者的青睐,自从西汉“废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学作为封建文化重要组成部分占据了历史主导地位,与封建专制思想并行绵延流长。不可否认,儒学对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起了一定的正面作用,同时,它对中国社会各方面的负面影响也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儒学思想在后世的文化发展中一直是中国文化思想的主流,受它影响下的中国社会在追求统一的形式化过程中逐步僵化,经济上的自洽满足沦为了贫穷愚昧,文化上的皓首穷经变成了思想桎梏。
虽然对儒学思想的反思自“五四运动”以来从未中断,然而,由于极力维护旧传统的保守势力阻扰,儒学从来没有受到全面解构,以至于它仍有顽强的生命力,甚至现今还有人设想用儒学的保守意识形态对民主和科学的价值进行评判。孔子自有其不可磨灭的贡献,对他的思想进行研究,吸取其中合理的成分,当在情理之中。只是“影响了中国2000多年的历史进程”,似乎不能笼统而论。“影响”有正面负面之分,此处认定他“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却只字不提负面影响。比如,孔子以及儒家的思想作为中国两千余年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对于那些要维护正统的人(例如皇帝)来说,确实就像命根子。至于平民百姓,却如李贽所言,只是“儒先亿度而言之,父师沿袭而育之,小子朦聋而听之”,“万口一词”,“千年一律”,方才“从众而圣之,亦从众而事之”。
“五四”运动提出“打倒孔家店”的口号,大概就有一扫这种专制与愚昧的考虑。如今把孔子思想当作“中华文化和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去继承弘扬,却是意欲何为?新儒学思想对当时中国有何影响:“三从四德”的女性观,“天不变道也不变”的自然观,“别尊卑,明贵贱”的封建等级观等。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集中代表,儒家思想对我国现代化建设有相当的积极意义,如其理想人格对现代人格建构的启示作用、“天人合一”思想及泛爱主义对生态保护的积极作用等。深入挖掘、诠释儒家思想中蕴藏的适应和促进现代化建设的精神资源,使其在现代政治社会秩序的建立中发挥作用,不仅关系到儒家自身的生存发展,更关系到我国社会转型的顺利进行。我国传统文化体系是以儒家为中心形成的,儒家的理论从个人层面的修身开始,层层扩大到齐家、治国、平天下,成为一个无所不包的整体。
它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哲学或宗教,而是一套完整的安排人间秩序的思想系统,通过几千年来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等制度的建立,渗透进国人日常生活的每个角落,形成一种“制度化”的生活方式。进入20世纪以来,在民族危亡、内外交困的大背景下,现代化艰难举步,儒家思想作为传统文化的集中代表,一再被质疑、批判,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不仅国内如此,西方部分学者如韦伯在其《儒教与道教》中,也断言儒家伦理是阻碍现代化的主要因素。但是,现代化发展到今天,尤其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东亚经济的迅速发展引起世界瞩目,儒家思想的现代价值和意义也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和重视。正如世界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巴黎集会的宣言中所预言:人类要在21世纪生存下去,必须要从两千五百年前孔夫子那里去寻找智慧。
不管是不是新儒家的信徒,有一点是无须争辩的:儒家的“建制化”已经完全失败了无法再为中国社会提供一个较为稳定、影响全面的政治社会秩序,似乎也再无可能恢复那种主宰地位,这是分析儒家思想在现代化浪潮中前景的一个共识与基础。但是即便是这个成为“游魂”的儒家,凭其博大精深与两千年的底蕴,取精用宏,在现代化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还是不容小觑的。 现代化归根结底是人的现代化,因此社会中个体现代人格的建构则处于重要的地位。长期以来,儒家关于圣贤理想人格的论述与强调,虽然在塑造民族精神中起过重大而深刻的作用,但以其形成并适用于宗法专制的等级社会,往往被当做现代人格建构的对立面而屡遭批评。在这一方面,儒家思想诚然有其局限性,但不乏值得挖掘的精髓真义。
儒家将理想人格定义在道德层面上,虽然失之偏颇,但它对于人之精神性、理想性的强调,却使其在现代社会转型中具有不朽的价值。作为社会的细胞,个体具有感性的需求,但就人的根本属性。社会性而言,人所具有的精神性、理想性更为重要,是人之为人的标准与标志。儒家以圣贤作为个人自我实现的最高目标,这种圣贤理想人格终点高不可触、遥不可及,不具有现实性,但它并不因此而失去意义。这种对理想人格的设定,是作为个人以及整个人类永不停止的追求目标而存在的,以其与现实的结合,使个体在对自身素质不断提高的追求中日渐接近,能超越有限狭小的躯壳而进入无限的精神领域,因此也成为个体毕生努力的目标,成为人不断积极进取、不断自我改造的动力。在当前社会急剧的转型中,随着原有信仰的失落,生活失去了深度和高度,生命缺少了厚重感,只有以享乐主义来填充生命意义的深井,而理想正是人能够超越这种粗浅的享乐主义泥潭的助力。
此外,儒家理想人格中所强调的对道德义务的绝对持守、以差等之爱为本而善推之、以及和乐的精神等等,是现代人格构建所不可缺少的基石。政治民主化是现代化的重要方面,而儒家一直被视为与民主不能并存的,因此最受诟病。诚然,儒家的政治思想虽有“民本”、“民贵”之说,但都是居于统治者地位来为被统治者想办法,与现代民主由下而上争取权利形成鲜明对照,但这并不代表儒家思想是中国实现民主化所不可逾越的障碍。
民主之可贵,正在于以“争”而成“不争”,以个体之私而成群体之公,但形成的这种“不争”与“公”,是由于相互限制的形势逼迫出来的,而非来自“道德上的自觉,所以时时感到安放不牢”(徐复观,《儒家政治思想的构造及其转进》),而儒家德与礼的思想,恰好可以将其上升至道德自觉,由此民主政治才更有其根基。再者,民主制度“徒法不足以自行”,它也是需要一个“领导阶层”的(问题仅在于这一阶层产生和发生作用的方式),则领导阶层的品质和素养,在现代民主社会中也是一个重要问题,而儒家宣扬的理想人格“君子”以及相关的“修身”思想,可以通过私人领域的成就助益于公共领域秩序的建立和运作,正如美国人文主义思想家白璧德所认为的,“孔子之教”可以造就民主领袖所最需要的“人的品格”,这是民主社会的重要保障(《民主与领袖》)。
此外还应该注意到的是,明清以来“日用常行化”的儒家由于与朝廷之间的异化,其思想基调多有从民间角度出发的趋势,个体的价值得到一定程度的肯定(如李维桢的“遂其私所以成其公”思想等等),及至晚清,最早在中国宣传“民主”、“民权”等西方价值的先觉,也正是那些走得更远的“日用常行化”的儒家。所以,如果对儒家思想去芜存菁,扬弃得当,它还可以成为民主价值观的。
思想资源之一。在现代化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要注意将政治的主体从统治者的错觉中移归人民,并补入“个体自觉”的阶段,则民主政治可因儒家精神的复活而得到更高的依据,而儒家思想本身也可以因民主政治的建立而完成其真正客观的构造。儒家的人本、“仁爱”精神和群体观念对现代化建设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工业化以来科技、经济的迅猛发展无疑极大增强了人的力量,但科技与人性的对立同时成为社会的根本问题,人被“物化”,他的价值被以物的价值形式表现出来。如哈贝马斯认为,工具性的科技成为目的本身,人类的次要的“工具行为”被合理化,而主要的“交往行为”不合理化,使得主体之间互相不理解、不信任。
同时,个人主义的片面发展,固然有弘扬个人的主体性、创造性的作用,但它又使每个个人以自我为中心,以自己的利益、价值观为行为的依据和标准,视社会和他人为手段,也造成社会生活难以和谐协调。面对现代化的此类困境,提倡、弘扬儒家伦理精神中以人为本位的思想,把“爱人”、“惠人”放在首位,通过肯定他人来肯定自身,由成“大我”而成“小我”,对于在现代化进程中减少异化现象的危害将会是有益的。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与泛爱主义等对现代化过程中的生态保护有其积极作用。人类征服自然能力不断增强,由此衍生的“人类中心主义”对自然造成的破坏甚至已经威胁到人类自身的生存。而对天与人关系的讨论,早在原始儒家中就已展开,儒家伦理精神认为人具有最高的价值,“天地之性人为贵”(《孝经》),但是,这并不是从狭隘的自我中心或人类中心来定义人,而是强调人的自我实现是要在一定的关系网络中才能完成,对天、对自然要保持一种敬畏和亲切感,《易传》中就提出天不违人、人不违天的天人谐调思想,强调万物一体、人和自然统一,而张载更是直接提出“天人合一”的说法,把人与自然摆在同等地位,处于休戚相关的关系。这种天人合一的思想以其模糊了主体与对象的界限,一直被斥为现代科技产生的障碍,但是面对人类对于自然的过分侵掠,重提这一思想,对于形成合理的自然观、天人观,摆正人与自然的关系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另外,儒家思想中的“德教为先”、仁爱忠恕、克己修身等原则,对于社会的稳定、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等,都有其规范与促进作用。总之,儒家作为几千年来民族文化的中心,在遭受猛烈批驳丧失统治地位甚至一定意义上丧失生存权利的情况下,其适应、促进现代化的部分思想内涵价值日益得到关注。所以,在实事求是的原则指导下,积极吸取其合理的思想内容,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的关系,是我国社会现代化的必然需要,也是儒家“新生命”的希望所在。
★ 儒家仁政思想总结 ★
论先秦儒家的主体人格思想及其现实意蕴[论文关键词]仁 主体人格 君子人格 圣德 内圣外王
[论文摘要]先秦儒家的主体人格思想贯穿了以“仁”为本的道德主体意识和实践意识,注重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社会。今天研究先秦儒学中的主体人格思想,弘扬主体性伦理精神,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孔子提出了基于仁道的主体人格即君子人格思想,他认为这是我们常人通过主观努力可以达到的理想境界和人格标准。孔子还提出了高于君子人格的圣人思想,他认为这要受到一定客观条件的限制,是常人难以达到的,所以对其论述不多。他的弟子曾参继承并发挥了孔子的主体人格思想,提出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内圣外王”的圣德人格思想,把先秦儒家的主体人格标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孟子则从孔子的仁学思想出发,并以人性本善理论为支点,进一步提出“人皆可以为尧舜”,使圣人成为人人可以企及的主体人格追求。先秦儒家提出的主体人格思想,其现实意蕴就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理想人格的塑造,有利于人们确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以真正的道德自觉去实现自我的同时也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孔子以仁学为基础的主体人格思想
孔子生活在“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的春秋末年,作为先秦儒学的创始人,他一生游学列国,致力于“行仁义复周礼”,把实现“仁”德、恢复周礼作为他一生所追求的理想目标。他说:“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孔子超乎前代最主要的贡献,是把作为“礼”的内核“仁”确立为人生修养的理想境界和标准,并实践“仁”道而用之于他人、用之于社会,救世救人,以此建立道德挺立的主体人格。
在孔子那里,“仁”作为修己完美的理想境界和标准,包括各种善德。孔子非常重视周礼,强调孝悌是人所应具备的基本道德品德。他说:“弟子,入则孝,出则弟”.孔子的弟子有若体会孔子关于“仁”的思想时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论语》还记载:“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者,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论语·阳货》)。这就是说,一个具备“仁”的人要有五种品德:保持恭敬和尊严,就不会遭到侮辱;待人宽厚,可以团结更多的人;言出令从,具有威信,这样别人才愿意为你任用;勤敏就会有功绩;善于给人们带来实惠,可以使人尽力地工作。“克己复礼”也是“仁”的一个基本内容,孔子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就是说,要达到仁必须在视、听、言、动各方面均符合礼。总之,“仁”统摄了一切善德。“孔子以‘仁’为根本,‘仁’是诸德之帅,他认为自己所负的‘天命’就是教人为仁”.[1]
孔子认为,一个人在自身修养上均符合“仁”的道德规范,还只是做到了“仁者安仁”,能够独善其身。这远远不够,孔子说:“吾道一以贯之”(《论语·里仁》),换句话说,就是要做到有体有用,体用一贯。他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取近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在他看来,所谓“仁之方”即修“仁”的方法,是“能取近譬”,也就是“推己及人”,把“仁道”从内推到外,从“修己”达到爱人,做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即自立立人。这才是一个真正的“仁者”.
在仁学思想基础上,孔子进一步提出了他认为通过自身努力均可达到的主体人格,即君子人格标准。君子是孔子心目中理想的人格标准,在《论语》一书中,“君子”一词先后出现达一百多次。那么,要做到怎样才能符合君子的人格标准呢?孔子说:“君子道者三,我无能焉: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拒。”在他看来,君子之道有三个:一个人的道德修养达到了“仁”的理想境界,他的内心会无比宽厚、包容,可以不纠缠于小的个人得失,故仁者不忧;一个有仁德修养并充满了人生智慧的人,知道什么才是自己心灵所真正需要的东西,在面对财富、情欲和名誉的引诱时,能够保持内心坦然、宁静而不迷惑,故知者不惑;君子以“天行健”激励自己,具有勇往直前的力量,无所畏惧。除次之外,孔子还提出了一个更高的标准,他说:“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就是说,作为君子还要知天命,不知天命,无法成为君子。那么孔子所说的“知天命”,指的是什么呢?孔子说:“君子上达,小人下达。”小人才会在人际纠纷中不断地蜚短流长,而君子则更看重在自己的内心建立一种对大道的信仰和追求,这个大道就是孔子所说的天命。孔子还说: “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所谓“下学”,即学人事,人事有否有泰,故不尤人;“上达”即达天命,天命有穷有通,故不怨天。可见,“知天命”关键在于一个“知”字,要能够了解什么是自己的天命。当自己能够客观认识命运中的穷与通,人世间的好与坏,知道这一切都很自然,那么你就能理性把握,平静应对。[1]孔子一生就是按照这一标准去切身实践并完成了这一标准的,他在总结自己的人生轨迹时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孔子认为在“仁”之上还有一个“圣”德境界。所谓“圣”德,就是能够“博施于众而能济众”(《论语·雍也》)。要做到“博施”、“济众”,必须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孔子认为这连尧、舜也是难以做到的。所以说,孔子把重点放在以“仁”为基础的君子人格标准。他认为这一理想的道德标准并非高不可攀,只要经过一定的努力是可以达到的。他说:“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
可以看出,孔子的主体人格思想始终贯穿了以仁为本的道德主体意识和实践意识,作为一个“仁”者,要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社会。孔子的这一思想,被他的弟子曾参进一步发展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大学》之道,深深地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有识之士。
二、《大学》自立立人达于至善的主体人格
《大学》是“四书”的第一本书,在中国儒学史上有着比较特殊的地位。《大学》的作者曾参,生活在春秋末期、战国先期阶段,是孔门七十二贤之一,他是继承孔子儒学传统的中坚分子。在《大学》一书中,曾子继承并发挥了其师孔子的以仁学为基础的君子人格思想。
《大学》开宗明义指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曾子在该书中首先提出了“明德”、“亲民”、“至善”这三纲。他认为,学问的根本就在于要明白明德的修养,并把明德的修养看作是人的立身之本,“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大学》)然后才能深入民间做好亲民的工作,在“明德”和“亲民”两方面都达到极其圆满的至善境界。“初由大道到明明德,是每个人自立自修的学问。……也可以说是‘内明’之学。再由明明德到亲民,才算做到真正修、齐、治、平的功德,便是自立而立人,自利而利他的‘外王(用)’之致用。”不难看出,曾参继承了孔子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以仁学思想为基础的主体人格思想。有所不同的是曾参把重点放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均达到圆满的“至善”境界,因此把自立立人的主体人格重点放在孔子所谓的“圣”德标准。《大学》中的“八目”即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表现出了儒家“内圣外王”的理想。“修身”之前的纲目是“内圣”,之后则是“外王”,这明确告诉了人们从何入手才能完善自我和实现自我。
格物、致知、诚意、正心是向自我内心世界挖掘,而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向外部世界用力。修身是内心和外部世界的分界点,也是由内心通向外界、由外界转为内心的`轴心和结合点。在此基础上,“内圣”是内心修养,“外王”是外在事功,二者有着密切联系:内心修养之实现离不开外在事功之展开,而外在事功的展开,也离不开内心修养的实践。
《大学》一书中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人格和“内圣外王”思想被后代修德者奉为圭臬,也为那些为政的仁君作为宗旨所提倡和遵守。
三、孟子的人人皆可为尧舜的主体人格思想
孔子的主体人格思想把重点放在“我欲仁,斯仁至矣”的君子人格上,他认为在“仁”德之上的“圣”德境界,就现实性而言是常人难以达到的。《大学》虽然在孔子的仁德基础上提出了“内圣外王”的主体人格标准,但是对常人为什么能达到圣人境界尚缺乏理论支点。以此相比,孟子则以人性本善理论为支点,提出了人人皆可为尧舜的“内圣外王”的主体人格思想。
孟子认为,人与禽兽的本质差异在于人有内在固有的道德品性。他说:“仁义礼智,非由我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告子上》)孟子认为,仁义礼智等善性良知是天赋于人而生来固有的,不是其他外力所强加的。人之所以丧失良心,是因为后天不善于保养的缘故。因此只需常常反躬自省,反省自己的本心,则能恢复自己的善良本性。他说:“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尽心上》)在这里,孟子所说的我所具备的一切,不是指外在的事物,而是说道德的根据在于自己,元无少欠,一切具备。由此孟子提出要以诚敬的态度反省自己,这样就会达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尽心上》)的天人合一的理想道德境界。在此基础上,孟子提出了人人皆可为尧舜的主体人格修养论。在他看来,“圣人,人伦之至也。”但“圣人”“与我同类。”(《告子上》)“舜,人也;我,亦人也。”“人皆可以为尧舜。”(同上)“我”就是与“圣人”的“大丈夫”,和尧舜同位。“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孟子·公孙丑下》)从而孟子把孔子的君子人格提升到以人性本善为支点的圣人境界,既坚持了理想人格的道德典范和教化作用,又强调了个体通过德性修养皆能实现圣人人格,将理想和现实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是将理想扎根于现实之上的现实主义的生动体现。
总之,孔孟以及《大学》中的儒学思想强调了人对道德的主观能动作用,充分体现了道德挺立的主体人格意识,即使在现代社会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就是,现代社会的人格修养首先要以仁义为标准,做到与人为善、自立立人,这样才能在人与人之间建立和谐共存的关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国和谐社会向前发展。其次是随着现代社会日趋开放和自由,在社会的道德规范和价值标准面前,人们有了空前的自由选择权利。当社会的道德要求和个人的利欲要求发生矛盾的时候,倡导孔孟儒学的主体人格思想,可以促使人们不为外界的各种诱惑所左右,确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塑造社会主义的理想人格,以真正的道德自觉去实现自我以及社会的价值。
[参考文献]
[1]于丹。于丹《论语》心得[M].北京:中华书局,2006.
南怀瑾。论语别裁[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 儒家仁政思想总结 ★
长期以来,众多学者对孔子的教育思想、伦理思想等研究颇多,对孔子的美育思想却很少涉及.而孔子的美育思想在他的整个教育思想体系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既有对“成于乐,游于艺”的艺术美感化的重视,又有对“智者乐山,仁者乐水”的自然美陶冶的倡导,更有对“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的社会教化美的强调,系统探讨了孔子的美育思想,并深刻揭示了其社会道德教化思想对加强我们中华民族的社会道德建设和塑造民族性格的真切意义.
作 者:孙荣春 作者单位: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基础部,江苏,淮安,223001 刊 名: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AIHA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 1(1) 分类号:B222.2 关键词:孔子 美育 思想 启迪★ 儒家仁政思想总结 ★
论文摘要:孝道被先秦儒家视为“诸德之首”,是先秦儒 家人文伦理的基石。本文首先阐述了先秦儒家孝道思想的产生和发展,接着又对孝道思想进行了辩证的分析,指出孝是一个优弊共存的“杂糅体”,即有其适应时代发展的合理性因素,又有其阻碍社会发展的局限性,最后指出弘扬先秦儒家孝道思想对于当今社会仍有重要意义。
先秦儒家开创了我国的传统文化,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所构建的孝道观,则是这一传统文化的核心概念,是儒家人文理论的基石。注重孝道,是中华民族由来已久的道德传统,是中国人个人道德的根源。它不但对中国古代社会和民众产生了广泛的思想影响,而且对当今中国仍然具有不可低估的影响作用。
中国社会,从原始社会到封建社会,人际的政治伦理关系都是以氏族、家庭的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因此,中国文化的特点之一便是具有浓厚的血缘宗法成分。一般说来,同一血缘关系的人,为了本氏族的安定和繁荣,需要相互关心 、帮助。父母有责任抚养、教育子女,子女应该尊敬、赡养父母。这样,就有了同一血缘关系的孝。
“孝”不是人类社会一开始就有的,而是到了私有财产的出现,一夫一妻制使得父子关系确实可靠,且导致承认并确定子女对其先父财产的独占权利的情况下才开始产生的。“孝”作为一种道德规范,要求子女奉养、尊敬和服从。到西周时期,随着父权家长制的确立,“孝”和以“孝”为主的宗法道德规范最终确立并完善起来。由于周代建立了完备的宗法分封制,建立了以“立子立嫡”的君位传统世袭制为核心的宗法等级制,“孝”的观念及其作用进一步升华,并与政治相结合成为调整和维护政治关系的行为准则。“有孝有德”就成为了西周的“道德纲领”。周代的“孝”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奉养、恭敬父母;第二,祭祀先祖。春秋战国时代诸子之学勃兴,学者们对“孝”有了更深的见解。孔子继承了西周的“孝”观念,并把它系统化,确定为普遍的伦理模式。
在《论语 ·学而》中,“孝”被作为“仁”之本。“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弟子人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孔子认为“孝”不仅体现在父母生前,最难的是保持到最终。“父母既没,敬行其身,无遗父母恶名,可谓能终矣”。孟子对孝作了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和发挥,认为“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懒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亦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 ,五不孝也”(《孟子 ·离娄下》)。战国后期的墨家认为:以爱亲利亲为己任,就是孝,孝不必图回报。此外,《韩非子》《吕氏春秋》都有专篇论“孝”,战国时还产生了《孝经》,这些文献表明孝道的框架在先秦已经完成。《孝经》把孝与治理国家的政治手段相结合,适应了统治者的需要,受到统治者的高度重视,孝的道德观念也就成为中国传统社会最有影响、最富特色的规范之一。
先秦儒家孝道思想有其丰富的内涵,几千年来,它已经成为指导我国人民家庭生活的行为准则。先秦儒家孝道有其合理性因素也有其不合理性因素,对此我们应作辩证分析。值得肯定和提倡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赡养父母。赡养父母的规定表明在以家庭为社会基本单位的状况下,子女对父母应尽的道德义务。这种道德义务是人类种族繁衍的需要,也是人生 自然规律发展的要求。当子女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时,父母有抚养他们的义务;而当父母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时,子女则应尽赡养扶助的义务。传统孝道中赡养双亲的这一规定符合人类社会延续发展的要求,反映了人生从小到老的自然规律性,是积极合理的内容,应该继承弘扬。
2.爱亲、敬亲。每个人生下来都离不开父母亲人的养育,在这种养育的亲密关系中,必会自然地形成子辈对养育自己的父母亲人的爱戴尊敬之情 ,但这种感情害怕时间一长,由于受到多种干扰而被丢弃,因而儒家提倡孝这一文化道德规范,以维护人类的这种美好感情。父母是自己生命所由,也是一切人际关系中最自然、最亲密的人际关系。因此很难想像一个人连给予 自己的生命的父母或者养育自己的人都不爱不敬,他怎么能生发对他人、社会、国家、民族的爱呢?怎么会有健全的人格结构和良好品质呢?因此,爱敬父母可以说是人类的一种永恒价值。
3.尊老敬老。儒家把孝不仅仅限于父子关系,而且要求尊重家族中的一切老者尊者。根据“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思想,他们由尊养家庭老者再扩大到尊养社会上所有长者和老人,要求人们不但孝敬 自己的父母,而且也要用同样的感情去敬爱别人的父母。尊老的确是中华 民族的独特传统,它已经以言语、警句的形式,积淀于中国人的心理结构和潜意识之中,这也是我们中国文化的重要特征。
另一方面,先秦儒家孝道又有其不合理因素,先秦儒家把“孝”作为仁之本,把“孝”看成“诸德之首”,使“孝”这一伦理范畴,在中国封建社会中被强化,其影响是非常大的,其消极作用也十分明显。
1.“无违”之孝道。使家庭伦理表现出浓厚的封建专制色彩,父子之间存在着权利与义务的不平等,产生了权威人格倾向传统孝道讲究“父慈子孝”,但一向讲“子孝”的场合多,讲“父慈”地方少。“子孝”要求儿子对父母尽义务,做到“事父母,能竭其力”,无条件地绝对顺从父母,父亲死后还要尽三年之丧,三年之内“无改于父之道”,这一思想,表现出浓厚的封建社会家长制的意识,父子之间人格上具有明显的隶属关系。这“无违”之孝道,是建立在无条件的服从的基础上,这样的孝道,对维护家庭制度是有功的,却不容易培养出独立的人格。
2.“忠孝合一”的观念,使孝成为封建专制统治的基本道德力量。“孝亲”本是家庭中的道德规范,最初与忠君并无直接关系。到封建社会,地主阶级以宗法式家庭形式组织社会,建立了以皇帝绝对权威为基础的封建家天下。在这种封建等级制社会里,父亲是一家之长,皇帝是一国之尊。对封建家长的绝对尽孝,扩大到国家就是对君主的绝对尽忠。这样,孝亲与忠君便密切联系起来。地主阶级的思想家也大力宣扬“忠孝合一,移孝忠君”的思想,还提出:孝是忠的前提忠是孝的结果。为了忠,必须讲孝,当忠孝不能两全时,则要求人们“舍孝尽忠”。在当代民主社会,封建皇权统治已不复存在,但对孝具有服务于专制统治特性与历史应保持清晰的理智,防止其流毒影响。还有一些观点,如“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这些封建性糟粕,不管当时还是其后,都应予批判与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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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王子查尔斯曾经说过: “ 这个世界上有许多你不得不去做的事,这就是责任。 ”
责任不是一个甜美的字眼,它仅有的是岩石般的冷峻。一个人真正地成为社会一分子的时候,责任作为一份成年的礼物已不知不觉地卸落在他的背上。它是一个你时时不得不付出一切去呵护的孩子,而它给予你的,往往只是灵魂与肉体上感到的痛苦,这样的一个十字架,我们为什么要背负呢?因为它最终带给你的是人类的珍宝 —— 人格的伟大。
20 世纪初的一位美国意大利移民曾为人类精神历史写下灿烂光辉的`一笔。他叫弗兰克,经过艰苦的积蓄开办了一家小银行。但一次银行遭抢劫导致了他不平凡的经历。他破了产,储户失去了存款。当他带着一个妻子和四个儿女从头开始的时候,他决定偿还那笔天文数字般的存款。所有的人都劝他: “ 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件事你是没有责任的。 ” 但他回答: “ 是的,在法律上也许我没有责任,但在道义上,我有责任,我应该还钱。 ”
偿还的代价是三十年的艰苦生活,寄出最后一笔 “ 债务 ” 时,他轻叹: “ 现在我终于无债一身轻了。 ” 他用一生的辛酸和汗水完成了他的责任,而给世界留下了一笔真正的财富。
责任的存在,是上天留给世人的一种考验,许多人通不过这场考验,逃匿了。许多人承受了,自己戴上了荆冠。逃匿的人随着时间消逝了,没有在世界上留下一点痕迹。承受的人也会消逝,但他们仍然活着,死了也仍然活着,精神使他们不朽。
我们都知道那个天黑了还不肯回家,站在路边哭泣的孩子。因为他要站岗,别的孩子早散了,可他为了坚守岗位宁愿站着哭泣,因为这是他的责任。
愿我们所有的孩子都有这样的心灵,责任从小就在那里成长。
愿我们所有的人都把责任之心携带在人生的道路上,让人生散发出淡淡的,金子般的光辉。
1、文题“责任”是本文论述的范围,你能看出作者的主张是什么吗?
2、第一段删去行不行?为什么?
3、概况三、四段所写的内容。
4、选文三、四段与五段有什么关系?
5、第五段加线的句子运用了对比的论证方法,极富哲理,请你也围绕“责任”这一话题,运用对比的方法写出几句话。
6、在第六段中另加一个事例一证明文章论点。
7、第二段中加线的句子用了什么论证方法,有什么好处?
8、你作为学生,你现在拥有什么责任?你该怎么尽这份责任? 求解答呢!!!!!!!!!!!!!赶紧赶紧的!
1、希望人们能正确认识和面对自己所应承担的责任。
2、不行。第一段引用了英国王子查尔斯的话,属于道理论据,可以更加有力地论述作者的观点,增强文章和观点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3、弗兰克承担道义上的责任,偿还因为银行遭抢而欠下的钱。
4、第五段是对第三四段的总结,在这里作者高度赞扬了弗兰克这种宝贵的品格。
6、诸葛亮在蜀国衰微之际,依旧坚持辅佐太子刘禅,最终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实现了他对刘备的诺言,也承担了自己的责任,终于流芳千古。
8、对家庭的责任(帮助干力所能及的家务等)、对学校的责任(遵守校规校纪,尊重师长等)、对社会的责任(帮助盲人、进行社会公益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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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的.中和思想既是一种宇宙观、修养观,又是一种认识论和方法论.追求宇宙的和谐,倡导兼容与博大,倡导遵守社会法度与道德,认识问题、处理问题不偏激是中和思想的核心.中和思想的人格修养观充满了做人要端正无私、奋发刚毅的精神,有助于现代人性完善.
作 者:席云玲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河南,郑州,450044 刊 名: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HANGQIU TEACHERS COLLEGE 年,卷(期): 23(10) 分类号:B222 关键词:中和 和而不同 时中 齐庄中正- 需要更多的儒家仁政思想总结网内容,请访问至:儒家仁政思想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