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记大全|满刑人员思想总结(锦集18篇)
2022-06-09 满刑人员思想总结满刑人员思想总结(锦集18篇)。
⌑ 满刑人员思想总结 ⌑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奉献一切,永不叛党。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无法克服的固有矛盾,指社会主义社会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社会、最后必然发展为共产主义社会。《共产党宣言》发表一百多年来的历证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正确的,社会主义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人生有多种,有人事业有成,有人庸碌无为;有人崇高善良,有人卑鄙邪恶;有人彪炳史册,有人遗臭万年这除了客观历史条件和机遇等因素的影响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追求持有什么样的人生观、价值观,取决于人们追求什么样的人生目的,以怎样的人生态度对待人生,实现人生价值。
病中的鲁迅在《这也是生活》中写道:“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与我有关”这是鲁迅先生面对苦难的中华民族的慨叹,也是他一生行为的写照。在当代这句话也是被丛飞深信并付诸实践的。而今看来,作为新世纪的大学生的我们在选择人生道路和前进方向也是应该时刻记得:“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与我们有关”。这不是要求我们一定要达到鲁迅先生的高度,也不是完全像丛飞一样完全奉献一切,而是要我们不要陷在“浮生若梦,为欢几何?”的人生苦海里。
在我们身边有很多人,他们与我们有关;在我们看不见的地方也有很多人,虽然我们并不相识,但是或许是我们的对他的一份支持、给他捐献的一份爱心、更或者是给予他的一个机会都会改变他的人生,从此生活变得不一样。因此,作为当下的大学生,尤其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我们除了要努力提升自己还要尽可能的去帮助他人。我们不是一个人,还有许许多多我们关心的或是关心我们的人。孔繁森说,爱的最高境界是爱别人。我们在这个世界上生活不只是为了一块面包,生活有很多美丽需要我们发现,生活也有许多的不足需要我们用双手去填补。
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这是先辈们的经验总结,先不管这是不是正确的,总之我们总是会碰到这样或是那样的不顺之事。这就要求我们有一颗平常心,积极的面对生活。鲁迅对中国的青年给予了很大的希望,“愿中国青年都摆脱冷气,只是向上走,不必听自暴自弃者流的话。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就令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候炬火。”照亮自己同时也温暖他人,我们需要支持,我们也支持他人。
对我们来说,生活千姿百态,各自选择的生活道路也是不尽相同。但是我们都会需要在生活中实践自身的价值。有人以赚更多的钱为实现自身价值的评价标注,有人为住上豪宅为生活的目标,有人为吃尽天下美食为价值的体现这些都无可厚非。然而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这样的人生目标还不够,或者说是不太理想。一个员,第一,他是普通人,第二,他是普通人中的先进分子。”我们在有普通人的需求的时候还应该努力为他们的幸福而努力奋斗,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成为一位合格的员。
⌑ 满刑人员思想总结 ⌑
我叫xx,在xx工作。2007年x月x日因为公司工作人员受贿罪被xx法院依法判处XXXX年打架缓刑X年。本想多赚点钱,让家人过的好一些,可是现在不但触犯了法律,同时也给家里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压力,负债累累!我现在已经充分认识到我所犯的罪刑,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是我有勇气和信心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
通过民警在这一年的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使我真正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同时给我自己也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痛苦和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这段时间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抽出大里的时间针对我所犯的罪行进行了不厌其烦的 , 耐心细致的教育下。
现在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这几个月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力求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同时积极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并且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今后, 我会永远不让龌龊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汇报人 XXX
X年X月X日
打架缓刑人员思想汇报_范文2:
我是一名因盗窃罪和非法拘禁罪被判刑的犯人,在政府的关心下又被判假释接受社区矫正,在社会上服刑,我能够深深地体会到高强墙内和高墙外的区别。在接受社区矫正的这段日子里,我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经过多次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谈话以及本人对国家法律的理解,使我认识到所犯的罪给别人和国家带来的危害,但是政府并没有放弃我们这些人,而是采用一切措施来挽救我们,我非常感谢政府的关心。
近段时间以来,我通过报纸、电视了解到全国发生了大面积的洪水灾害和泥石流,许多老百姓一下子就失去了家园和亲人,国家为他们投入了大量的财力、人力帮助受灾的人民群众生产自救,我作为一个公民也要为灾区人民出一份力,不仅仅参加了单位组织的捐款活动,接着又到社区红十字会捐了100元,虽然钱不多,但这是我用自己劳动所得为灾区人民做的一点小小的贡献。社区工作人员经常教育我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不管我有什么样的困难社区工作人员都尽可能帮助我解决,在接受帮助的同时我也要帮助别人,积极改造做一个有利于社会的合法的公民,才不辜负墙政府、社区和家人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近期,由于天气渐渐炎热再加上我所又增加了好几个新的社区矫正对象,人有时候在这样的气候里心情相对于比较浮躁,情绪会有些波动,针对这一情况我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本辖区的在册38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走访。通过和社区主任对矫正对象监督者、社区民警、社区志愿者及邻居的了解走访,进一步的了解了社区矫正对象目前的家庭情况、工作情况、学习情况及一些年龄大的身体情况,更进一步的掌握和了解了其思想、情绪动态的变化情况。目前他们思想情绪都比较稳定,积极改造、重新做人的愿望也非常强烈。大部分矫正对象目前都有了工作,能够自食其力,生活上也有了保障,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也有一些矫正对象生活比较困难的,司法所以及社区工作站在了解实际情况后及时的给以他们帮助,他们对社会各界给予的帮助很感激,表示一定要好好的改造自己,努力回报社会。这些矫正对象的家人也都积极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这样能够更好的帮助矫正对象及时的发现其不良行为,做到及时监督,批评和指正,时刻提醒他们不要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社区矫正对象表示,感谢社会对他们的关心和帮助,不辜负家人、领导、对他们的期望,积极进取,积极改造,做个懂法、守法的好市民,为建设平安南苑做出自己应有的一份力量。
12月21日下午,西兴镇八一村村民系我所的社区矫正人员曹某在其父的陪同下来我所汇报这个月的基本情况。曹某1993年9月5日出生,初中毕业后一直无业在家随后结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后来便与其他人一起合伙抢劫被依法判刑。自从入矫以后,西兴司法所对于这样年轻还处于叛逆期的90后非常重视,除了组织他参加集中教育,对他开展心理沟通和教育,主动给他疏通思路指点迷津。他从一开始的不耐烦还有点抗拒到现在渐渐的明白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良苦用心。司法所工作人员希望他解矫后能真正的有所收获,能正确对待自己还有家人,以后的人生之路越走越宽。其父也表示以后在加强督促和监管的同时也经常与其谈心沟通,不管外面人怎么看待他,家人永远是和他一体的。相信在司法工作人员和家人的共同关心和努力下曹某的人生一定会朝着正确健康的方向发展。
打架缓刑人员思想汇报_范文3:
我叫xx,在xx工作。2007年x月x日因为公司工作人员受贿罪被xx法院依法判处XXXX年打架缓刑X年。本想多赚点钱,让家人过的好一些,可是现在不但触犯了法律,同时也给家里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压力,负债累累!我现在已经充分认识到我所犯的罪刑,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是我有勇气和信心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
这个月, 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
现在,我认识到了我在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 这段时间里, 通过民警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在我心头总是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末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生。 现在,真正认识到懂法 守法的重要性, 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受贿不是犯罪的 , 并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打架缓刑人员思想汇报_范文4:
“伤害别人的同时也伤害了自己” ! 这件事对于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选择和转变。我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我的另一段人生经历。这个月的工作中风风雨雨时时在眼前隐现,但我却必须面对现实,不仅仅要能工作时埋下头去忘我地工作,还要能在回过头的时候,对工作的每一个细节进行检查核对,对工作的经验进行总结分析,从怎样节约时间,如何提高效率,尽量使工作程序化、系统化、条理化、流水化!从而在百尺杆头,更进一步,达到新层次,进入新境界,开创新篇章为了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在思想上,主要是得益于公司领导和职能部室同事们的帮助;得益于公司干部职工之间团结共事,相互信任,互相支持,共同维护班子的团结和整体效能的发挥积极努力,就这样,我从无限悔恨中走进出心里黑暗,尽管我做了大量的工作,在XXXXXX检查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总包方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坚持组织原则,按照公司的统一部署,以“八荣八耻”的学习和荣辱观教育为契机,牢固树立廉政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广泛征求各施工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自身自律能力,坚决执行公司的各项规定和政策,严谨务实、实事求是,忠实履行职责,有力促进各项工作的发展和提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努力克服和改进。一位公司领导曾经说过,每个人对自己的经历都应该是无悔的。而我现在是在后悔中长大,在后悔中学会坚强,在后悔中懂得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只希望在生命尽头之时能微笑的对自已说:后半身生我无悔了。请相信我一生以此为警示,始终保持着这种法律和道德上的清醒! 在警醒之后及时地改正错误,要求自己做人必须有良知,讲道德,光明磊落。只要这种意识不改变,我会永远不让龌龊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打架缓刑人员思想汇报_范文5:
这件事对于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选择和转变。我也相信自己可
以以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我的另一段人生经历。 非常感谢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多次找我谈心 。让我我会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
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这段时间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
这个月, 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 现在,我认识到了我在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 这段时间里, 通过民警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在我心头总是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末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生。
现在,真正认识到懂法 守法的重要性, 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 , 并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通过民警在这一年的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使我真正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同时给我自己也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痛苦和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这段时间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抽出大里的时间针对我所犯的罪行进行了不厌其烦的 , 耐心细致的教育下。 现在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革面。
这几个月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力求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同时积极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并且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今后, 我会永远不让龌龊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坚决不做。 汇报人:
年 月 日
⌑ 满刑人员思想总结 ⌑
处在黑暗中的清朝,被欧洲列强瓜分,山东高密县正被德国人的残酷政权统治着。一个小小猫腔剧团中的团长孙丙,做出了一件件令人惊叹的事情。
孙丙是一位真正的勇敢者,自己的家庭被德国人害得家破人亡之际,他隐姓埋名,发誓为家人报仇,参加义和团,学习真功,在村里召集人马学习义和拳。扒德国人的铁路,烧他们的营地,杀害德国人。这不正是一位勇敢者的表现吗?勇敢不一定表现在战场上,与德国人的怒目相对,激发了孙丙内心的勇敢,他可以不要命,但是一定要给德国人一点颜色看看!
小小的光芒不足以照亮大片的黑暗,山东巡抚袁世凯和德国人串通一气,最终大兵压境,孙丙被德国人捉获,要被处以檀香刑:用一根吸满香油的棍子,从犯人的肛门插入肩膀穿出,一般会折磨五天才会死亡,这是一个多么残忍的刑罚啊!我满以为孙丙会跪地求饶。但出乎我意料之外,孙丙面不改色,对德国人和袁世凯破口大骂,毫不惧色。这不正是勇敢者具有的精神吗?
行刑的一天到了,当檀木棍插入他的五脏六腑时,他并没有叫,而是忍住强烈的疼痛唱起熟悉的猫腔,一句句动听的猫腔钻入在场所有人的耳朵里。德国军官和袁世凯被孙丙的这种勇敢精神所折服。孙丙竟然具有这么坚强的毅力,我也被深深地震撼了。
孙丙虽死,但为中华民族折射出了一抹耀眼的光芒。他的死让德国人知道,中国人不是懦夫!中国人是一个勇敢者!
⌑ 满刑人员思想总结 ⌑
尊敬的党支部:
从盛夏到隆冬,时间飞逝而过,不知不觉间,我来机关工作已经半年了。在这半年里,我热衷于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保持着“谦虚”、“谨慎”、“律己”的态度,在领导的关心栽培和同事的帮助支持下,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认真完成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更重要的是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知识和经验。
记得刚来院里时,除了刚参加工作的欣喜之外,还有一点不知所措的茫然,但领导的关怀和同事们的笑脸让我抛却了多余的顾虑。半年的时间里,我和同事们从陌生到熟悉,工作上从生疏到了解,自己也从一个懵懂的大学毕业生逐渐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检察干警。
曾经,我总以为检察官是威严而又冷漠的,在办案过程中,他们铁面无私、公正执法、全力以赴,惩罚犯罪分子,捍卫法律权威,尽显威严的一面;但是半年来的亲身体验让我发现,检察官也有温柔、细腻的一面,他们热情、幽默、亲切、真诚,和大家一样品尝着生活的酸甜苦辣,经受着生活的考验,普通而平凡。在我心里,机关就是一个温暖的大家庭,每个同事都像亲人一样,不仅在工作中给予我支持和鼓励,还在生活上给予我关心和帮助,这些都让我非常感动。
办公室的工作集机关上下、部门左右各种事务于一身,是服务领导决策、保障全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部门。
这段时间,我在办公室负责机要、信息、网站管理及部分文秘工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总的说来,充实而又快乐,和同事们相处的也十分融洽,每天都感觉干劲十足;在工作中,既锻炼了自己的文笔,提升了思维方式,也巩固了计算机专业技能,学到了许多业务知识。
回顾半年来的工作,有成绩,也有不足:一是学习上还不够积极,尤其是通过司考之后,学习动力不强,浪费了很多宝贵时间;二是纪律意识有所下滑,随着对机关的熟悉,逐渐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三是兼 职较多,有时会顾此失彼,导致部分工作效率偏低。
今后,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提高自己:
第一个方面:加强学习、拓宽视野、提高素质。首先要善于学习,主动学习,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理论、学业务,不但要提高本职工作能力,还要全面熟悉各个业务部门的工作;其次要增强大局意识,善于把握大局,明确方向,能站在检察工作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第三要学会换位思考,既要站在党组的高度考虑问题,也要站在干警的角度考虑问题,在换位思考中找准问题的结合点,增强敏锐性和预见性,提高工作的质量水平;第四要提升业务能力,科学规划工作流程,确保及时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个方面:增强纪律意识,保持良好形象。以检察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认真工作的同时认真遵守各项纪律,牢记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维护好集体荣誉和机关形象。
第三个方面:加强团结协作,热情服务。一要加强与同事间的团结协作,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关心、互相谅解。二要坚持“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在干好分内工作的同时,经常互通情况,加深理解,取长补短,协调配合,保证对重点工作的协同作战。三要强化“四种意识”:强化超前服务意识,实现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强化服务全局意识,实现由办好具体事务向谋全局转变;强化优质服务意识,实现服务向求新、求质的转变;强化技术服务意识,实现由传统办公向科技办公方式转变。
检察工作是一份神圣的工作,我热爱检察事业,热爱检察集体,我相信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一定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检察战线上体现自身价值,为机关工作和检察事业做出更多的贡献。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20xx年x月x日
⌑ 满刑人员思想总结 ⌑
医务人员是我们健康的看护者,是关乎发展顺利与否的核心,医务人员的总结便是对这方面的认识和思考,以及完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务人员思想工作总结,请参考,上CNFLA,发现学习。
【篇一】
20xx年,在医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同事的帮助下,我围绕医院中心工作,结合科室的工作要求,工作上积极主动,求真务实,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以医德行为规范为准则,不断提高了自身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现将我一年来医德工作总结如下:
1.思想政治方面
按医院要求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全会、十八界三中全会精神、最美乡村医生先进事迹、《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处方书写规范》《护士管理条例》等内容,通过学习让我在思想上、行动上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和改进,同时让我更加坚定了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意识。
2.医德医风工作方面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每一位前来检查的病人,能做到“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工作中能吃苦耐劳,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作风和勤恳努力的精神状态。对不符合检验质量的标本,要求病人重新留取,并和病人说明原因,取得病人的认可和理解。医院工作的需要,安排我参与护理组排班,工作上认真按照“三查十对”来执行护理操作,现已能够熟练掌握常规护理操作技术。严格遵守医院管理规定,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无接受病人吃请和收受红包、礼品、回扣的现象,无医疗差错事故发生。
3 .业务工作和学习方面:
积极参加医院和科室组织的'各种业务学习,通过学习,加强了自身素质的提高。在学习和工作任务比较繁重的情况下,能积极主动的完成医院安排的各种工作,能很好的端正自己的学习态度,从不叫苦叫累。在业务工作中,认真履行科里的各项规章制度,一切检验操作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时刻以谨慎的工作态度处理好每一个待检标本,认真处理好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对检测结果与临床诊断不太相符的结果,第一时间向领导班子反映,坚持做到复查,确保发出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并及时与临床医生联系,提供有利的诊断依据。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能够清醒地认识到只有不断强化理论学习才是生存之道,因此在工作之余努力参加了业余本科的学历教育。同时采用网络学习、阅读临床检验相关书籍等,学习最新知识、新进展,争取20xx年一次通过检验技师的职称考试。
在新的一年,我将加强实践和理论学习相结合,进一步坚定自己的理想和信念,虚心向同事学习,向实践学习,取人之长补已之短,争取在新的一年里为医院的发展贡献力量。
【篇二】
一年来,在医院党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院的发展大局,认真开展各项医疗工作,全面履行了主治医生的岗位职责。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一年来,能够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做到思想上、政治上时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坚持学以致用、用有所成的原则,把学习与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两者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特别是通过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评比活动,对照先进找差距,查问题,找不足,自己在思想、作风、纪律以及工作标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等方面都有了很大提高。
二、认真负责地做好医疗工作。
“救死扶伤,治病救人”是医疗工作者的职责所在,也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闻工作的进步在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我以对历史负责、对医院负责、对患者负责的精神,积极做好各项工作。一是坚持业务学习不放松。坚持学习麻醉学理论研究的新成果,不断汲取新的营养,促进自己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二是坚持“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原则,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认真对待每一例手术,坚持把工作献给社会,把爱心捧给患者,从而保证了各项工作的质量,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三、严格要求自己,积极为医院的发展建言出力。
作为医院的一员,“院兴我荣,院衰我耻”,知情出力、建言献策是义不荣辞的责任。一年来,紧紧围绕医院建设、医疗水平的提高、业务骨干的培养等方面开动脑筋、集思广益,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一名老同志的作用。同时,严格要求自己,不摆老资格,不骄傲自满,对比自己年长的同志充分尊重,对年轻同志真诚地关心,坚持以工作为重,遵守各项纪律,坚持代病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树立了自身良好形象。
一年来,在领导的帮助和同志们的支持下,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组织的要求还差得很远,与其它同志相比还有差距,在今后工作中,要继续努力,克服不足,创造更加优异的工作成绩。
⌑ 满刑人员思想总结 ⌑
这件事对于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选择和转变。我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我的另一段人生经历。
非常感谢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多次找我谈心 。让我我会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手法的重要性。
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我的(妨碍公务罪行), 我打警察是不对的 , 并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这段时间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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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监外执行的思想总结
⌑ 满刑人员思想总结 ⌑
回顾党的光辉战斗历程,党领导人民披荆斩棘,经历第一次、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终于共产党*了三座大山,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党有领导人民战胜各种困难,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胜利。中国能有今天,中华民族能有今天,正是党的正确领导的结果,基层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结果。
党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共产党员的杰出表现,使我更加坚信,领导我们事业的是中国共产党,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祖国的今天。我作为一个追求进步的青年,我愿意把个人的理想、前途与党的伟大事业联系起来,为实现共产党主义的伟大目标奋斗终身。因此,我决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接受党对我的考验,我庄重地向党组织提出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申请。
在农村信用社这座大熔炉里,我的思想在经历幼稚和成长锻炼之后有了新的提高。我觉得一个人独善其身并不够,还应该积极的用自己的言行去影响他人。一个优秀的人懂得要最大程度的发挥自身的潜力,不仅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对周围的人关心爱护,还要切实、灵活的去带动大家都来关心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而一个共产党员所负的责任正是这样,既要乐于为他人服务又要领导人们都来关心大家。我想,如果成为了一名党员我就有机会向的优秀分子学习,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在维护集体利益、坚持原则的同时做到与周围的人融洽相处;我就会时时处处对自己要更加严格要求,更深刻的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克服困难的决心。
我从事储蓄工作以来,十分注重为客户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同时,我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在熟练掌握了原业务流程的基础上,积极认真地学习新业务、新知识,遇到不懂的地方虚心向领导及专业科请教学习,自己掌握了之后又毫不保留地传授给不懂的同事,以达到互帮互学的宗旨。随着银行改革的需要,我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也随着信用社各阶段的改革得到了更新和进步。时代在变、环境在变,银行的工作也时时变化着,每天都有新的东西出现、新的情况发生,作为一名新时代的青年,我们需要跟着形势的步伐前进,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提高自己的履岗能力,把自己培养成为一个业务全面的银行员工,争当业务骨干,时刻以“服务无止境,服务要创新,服务要持久“的服务理念鞭策和完善自我,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将优质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因此,我诚恳的希望能够得到党组织的帮助和教育。
我深知按党的要求,自己的差距还很大,还有许多的不足,如:政治理论水平不高、处理问题不够成熟等。希望党组织从严要求,以使我更快进步。我将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帮助与监督,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弥补不足,争取早日在思想上,进而在组织上入党。假如我一时未能通过组织的考察,那我会更加努力,找出缺点,克服改正,用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继续为自己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入党,为工行的改革发展进程添砖加瓦。
⌑ 满刑人员思想总结 ⌑
【内容提要】在传统的五刑制中,流刑处于降死一等重刑的地位,以有效惩治降死一等的重罪作为预定目标。但从司法实践来看,从隋唐以来,流刑惩治力度不足的问题一直很突出,在降死一等重刑的层面,宋、金、元等朝代均采取了不同的调整措施。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本文对明代的流刑进行了通贯的考察。文章认为,早在明初洪武一朝,传统流刑已经基本废而不用。《大明律》定以流罪的条目基本以“宽”、“减”的形式,以徒役或以赎免的方式得到落实。而流刑所承担的司法任务则由五刑之外的口外为民与充军,主要是充军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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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隋唐之际,以徒流刑为中心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制正式确立。在五刑制的确立中,流刑的出现具有特别的意义。流刑的来源虽早,然秦汉以来,这种以乡土观念为前提的惩治方式并未得到经常的实施,这意味着其惩治力度如何已经很久没有得到司法实践的检验,这明显与死刑、徒刑、笞杖刑不同。其次,在秦汉以来零星出现的“流”,多将犯人流至边方,其实施的重心仍在劳役,而非流远本身,这与五刑制中流的特征也有很大的差距。[1]流刑在南北朝后期进入五刑体制,占据其中降死一等重刑的地位,并改变自己以劳役刑为重心的特征,而以把犯人流至远方作为主要的惩治内容,其中恐怕与魏晋之际法律儒家化的背景有密切的关系。《唐律疏议》注解“流刑三”一条,称,“《书》云:‘流宥五刑。’谓不忍刑杀,宥之于远也。又曰:‘五流有宅,五宅三居。’大罪投之四裔,或流之于海外,次九州之外,次中国之外。盖始于唐虞。今之三流,即其义也。”[2]这可能是对这一历史事实最好的注解。
正是因为流刑进入五刑制有这样较为特殊的背景,尽管五刑制的确立在中国古代刑罚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五刑制本身从一开始也是有缺陷的。流刑惩治力度不足,与其在五刑制中的地位不相符合是其中的关键问题。这一点在五刑制刚刚确立的唐代就已经十分明显。
唐代流刑三等,即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流均居役一年,且不加杖。[3]官员流者不需居役,只附籍当地,如同百姓,待期限一满,“有官者得复仕”。[4]普通罪犯居役一年后,也附籍当地,流限一般为六年,不应流而特流者为三年。期满,即可返回原籍。对于这种流刑的惩治力度,北宋熙宁中,大臣曾布有明白的解说:“---大辟之次,处以流刑,---不惟非先王流宥之意,而又失轻重之差。古者乡田同井,人皆安土重迁。流之远方,无所资给,徒隶困辱,以至终身。近世之民,轻去乡井,转徙四方,固不为患,而居作一年,即听附籍,比于古亦轻矣。”[5]可谓一语中的。还可以再与次流刑一等的徒刑相比较。唐代徒刑五等,居役年限自一年、一年半、 二年、二年半、三年不等,虽无流远之苦,然“著钳若校”,在官吏监督下进行无偿劳动的时间,却比犯流刑者要长。徒刑实际惩治的强度,与流刑相去不远, 甚至轻重有所倒置。
隋唐以后,五刑制基本为以后各朝代继承,成为官方明文规定的刑罚体系。为此,解决流刑三等惩治力度的不足也成为各朝代重要的司法课题。 宋代于建隆三年(公元962年)定“折杖法”,以杖折徒流,流刑四等即改为加役流,决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决脊杖二十,配役一年;流二千五百里,决脊杖十八,配役一年;流二千里,决脊杖十七,配役一年。[6]宋代独具特色的刺配由此得到充分的发展。[7]宋代刺配集刺、杖、 流于一身,堪为降死一等的重刑,自宋初作为免死的刑种出现以后,行用逐渐频繁,法规日见繁密,实施日见规范,为司法者所倚重至于出现滥施的局面。刺配起到的其实是五刑制中流刑本应承担的任务。金人明言流刑“非今所宜”,而以徒代流,即二千里比徒四年,二千五百里比徒四年半,三千里比徒五年。[8]《大金国志》载:“徒者,---实拘役也。徒止五年,五年以上,皆死罪也。” [9]传统的五刑制下,徒刑从一年至三年分为五等,《 大金国志》称金代徒刑至于五年,又言五年以上为死罪,传统流刑为徒刑所代已成为事实。
最值得注意的还是元代的“新流刑”。[10]所谓的“新流刑”是指流远与出军。它们都是从蒙古族古老的惩治方式中脱胎而来的,从元代建立以来一直得到实施,并且有日见倚重的趋势。出军与流远的主要去所在素为“瘴疠”之地的湖广与北鄙的辽阳。[11]罪犯一般是南人发北,北人发南。出军的罪犯到达配所之后,主要是“从军自效”, 以增强边方镇戍军伍的实力,流远的罪犯似以屯种为主。原则上,除了大赦,出军与流远的罪犯要终老发配之地。与传统流刑相比,其惩治力度之强不言而喻。出军与流远起初并行,至元仁宗、元英宗年间,出军逐渐进入流远刑,使流远刑成为一种包括多种惩治方式,具有多种层次的刑罚,并进而进入了国家法定的刑罚体系。《 经世大典・宪典》规定的五刑制中,流刑被正式界定为“ 流则南之迁者之北,北之迁者之南 ”。 [12]这标志着包括了出军的元代的流远刑成为一种新的流刑,并正式代替了五刑制中传统流刑的位置。
就唐代以后各朝实际应用中的刑罚看来,死刑、徒刑、笞杖刑的实施相对比较稳定,而降死一等重刑的调整却是十分频繁的。在这样的调整之下,传统流刑基本没有得到行用,真正承担惩治降死一等重罪任务的,是各朝代根据当时的需要和本朝的特征创建的新的惩治手段。
明初律、令明确规定,以传统的五刑制为国家法定的刑罚体系,其中流刑仍分传统的二千里、 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等。其中,《 大明律》规定的处以流刑的条目约有 45条。适用的对象分缘坐与实犯流刑两种。就设置的惩治力度而言,流刑仍处于传统的死刑与徒刑之间。如《刑律》“谋杀人”条规定,凡谋杀人,若伤而不死,造意者绞;从而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加功者,杖一百,徒三年。[13] 那么,《大明律》规定的传统流刑将如何落实?而最重要的,明代将如何解决已经为历史所证实了的传统流刑的不足?降死一等重罪的惩治如何有效实现?
二
吴元年(公元1367 年)十二月,《 大明令》和《大明律》同时修成。关于流刑,《刑令》一条规定,“ 凡官吏犯赃至流罪者,不问江南江北,并发两广福建府分及龙南、安远、汀州、漳州烟瘴地面安置,其上项烟瘴地面附近州府之人犯赃并发迤北边塞处所。”[14]《大明律・名例》 “徒流迁徙地方”条下也规定:“流三等,照依地里远近定发各处荒芜及濒海州县安置。直隶府州流陕西;福建布政司府分流山东、北平;浙江布政司府分流山东、北平;江西布政司府分流广西;湖广布政司府分流山东;河南布政司府分流福建;山东布政司府分流福建;山西布政司府分流福建;
陕西布政司府分流福建;广西布政司府分流广东;广东布政司府分流福建,四川布政司府分流广西。” [15]两者的共同特征在于,首先,尽管法典规定了流刑三等的距离,法律在此之外却又设置了流犯具体的发送去所。传统流刑作三等的区别,本是为实际发配作标准的,这样,区别显然已经失去了实际的意义;再者,就规定的去所而言,两者都具有南北易置的特征,即南方流犯发北,北方流犯发南。北方多为边塞之地,南方都为烟瘴荒芜之所。这与传统流刑的发配特征也显然是不符合的。这意味着,尽管在刑制中,法律规定的流刑具有传统的特征,但即便是在法律的层面上,这种传统已经是不完整的了。
大致在洪武十八年以前,明代流刑在一定规模之内得到实施。流犯的编发就是按照上述律、令规定的具体地理位置发送,不作三等的区别。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三月丙戌的大赦诏专门提到,“安置、徒流未至地方者,---并释还乡。”同月,朱元璋对刑部的诏令即为上文的“地方”提供了注解:“犯流徒罪者不宜处以荒芜之地,但定其道里远近,令于有人民处居之,以全其生。”[16]
与此同时,相当一部分流犯则以“输役”来代替实际的流放。输役的方式多种多样。仅《实录》的记载来看,洪武八年至十八年,十年间,太祖曾有三次对刑官下达如下的处置命令: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二月甲午,太祖下令,命流罪犯人“凤阳输作一年,然后屯种”;洪武十六年(公元1382年)正月,令流罪犯人代农民力役,以赎其罪;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六月,又命法司,罪人应流徙者,发凉州木速秃、杂木口、双塔儿三递运所充车夫,俾运军需。[17]
传统流刑的废而不用此时已经初露端倪。
为了加大社会治理的力度,在洪武十八年及以后的一两年内,朱元璋连续颁布了著名的四编《大诰》。为保证《大诰》的流传,在《大诰》首篇,即《御制大诰》的篇末,朱元璋明确规定,官民犯罪,若持有《大诰》, 笞杖徒流罪名可减罪一等。值得注意的是,此条《诰》文同时也规定了,如果没有《大诰》,还要罪加一等。[18]但是,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朱元璋再提减等问题时,并未提及《大诰》加等之事,只规定“法司议罪各引《大诰》减等,若遇恩例,则通减二等”[19]。 以后,“《大诰》减等”几乎成为专有名词,“《大诰》加等”却罕有提及。[20]
《大诰》颁行之后,以朱元璋对《大诰》的重视,《大诰》减等的命令应该很快得到了遵行,[21]并应该有普遍的实施。 而洪武末年对《大诰》及相关命令的重申,更使《大诰》及“减等”的命令进入了祖制的范围,得到遵奉。弘治年间,吏部主事杨子器上疏,其一条云,“今内外问刑衙门宜追审犯人果有无《大诰》,有者,始许减等论罪,不可仍前概拟为有《大诰》,虚减其等。”[22]在地方,也有如下的记载:“乡之人有自官司讼回者,曰,某也罪,流罪徒而里而年不等,某也罪,杖罪笞而数不等,俱有《大诰》减等。---问于乡之长老,始知亦制也,内自司寇部,外而诸司,但问刑者皆然。”[23]可见《大诰》减等普遍实施的事实。以此为前提,在一些律家编录的有关法律文书中,“《大诰》减等”被编成常用的“招议之式”之一。[24]
《大诰》减等的规定本适用于死罪以下的各个刑种,但其间受到影响最大的却是流刑。笞、杖、徒刑本身分成五等,减一等处置并不影响刑种本身的行用,而流刑的情况却有不同。《大明律》规定,“二死三流同为一减”,即流罪三等若减一等处置,则均为徒三年。[25]这样,身犯流刑的罪犯,如果收有《大诰》,罪减一等,则均按徒三年处置。
“《大诰》减等”本来是一个相对偶然的历史产物,在明代却成为传统流刑废而不用的重要契机。
但明代传统流刑废而不用彻底实现的决定性因素却在洪武三十年的赎罪条例。洪武三十年(公元13),太祖命六部、都察院等官议定赎罪事例。《实录》记载结果如下:“凡内外官吏犯笞杖者记过,徒流、迁徙者以俸赎之,三犯罪之如律。杂犯死罪者自备车牛运米输边,本身就彼为军。民有犯徒流、迁徙者,发充递运水夫”。[26]
太祖对三十年的赎罪条例极为重视。在洪武三十年《大明律》最后定稿颁布之序中,称,“------其递年一切榜文禁例尽行革去,今后法司只依《律》与《大诰》议罪,----杂犯死罪并徒流迁徙笞杖等刑悉照今定赎罪条例科断。”[27]这成为明代以罚役与纳赎为主要形式的赎例发展的根据。
传统徒刑的实施方式,本以煎盐、炒铁为主,徒役相对劳苦。而在洪武三十年的赎刑条例中则以发充递运水夫的方式代替了传统徒刑的实施。洪武元年,天下普设递运所,起初专司递运官物,以后逐渐增加了诸如递发囚犯,配合驿站迎送使客等任务,其中的递运人夫以签发民夫为主,然在洪武初时,已经有发罪犯充当的记载。递运人夫一般在本省当差,也有在邻省服役。比较煎盐炒铁,发充递运水夫的劳役负担相对较轻,所以发充递运水夫以赎的名义出现,是以罚役形式出现的“赎”。流罪人犯基于罚役形式的赎,以发充递运水夫的方式处置,传统流刑以流远为惩治重心的特征丧失无疑。
另一方面,洪武三十年的赎罪事例中,也涉及了以财物赎罪的方式,即官员或有财力的人家犯罪之后,以输纳钱钞、粮米赎罪的方式,又可称为纳赎。洪武三十年的赎罪条例规定纳赎只适用于初犯的官吏,但是,洪武以来,纳赎赎及普遍的徒流之罪的命令也经常发布。[28]以此为基点,永乐以后的纳赎得到迅速的发展。普通的流罪犯人只要财力许可,均有赎免流刑的机会:纳赎与罚役一样,成为传统流刑废而不用的主要途径。
在以上一般情况以外,针对部分特殊人的传统流刑从一开始就废而不用。比如一部分有专业技能的人,如工匠乐户、钦天监天文生等,在《大明律》中就规定,如果身犯流罪,在决杖一百之外,则或留住拘役四年或收赎,并不实发。[29]基于明代军民分籍而治的特征,军官军人的流刑在实施中也早已废弃了传统性。《 大明律・名例》“军官军人犯罪免徒流”条规定,“凡军官军人犯罪律该徒流者,各决杖一百,徒五等,皆发二千里内卫分充军;流三等照依地里远近发各卫充军。”这说明,军官军人的徒流罪名按照《大明律》议定,实际的发落却是根据军官军人的特殊身份作了调整。高举对此有解释,他认为,“军官免徒流者,优其前绩,亦冀其后功也。军人免徒流者,悯其劳役,亦实其行伍也。”[30]言下之意,对于军官,这是优军的一种体现;对于军人,则有保持行伍充实的目的。因为明代实行的是军户世袭制,自从明初军户的数目确定以后,终明一代不再改变,因此兵源是有限的,行伍的充实需要保证,军人的徒流罪只能在军伍之内,以充军的方式科断发落。军官军人流罪的发落,与传统流刑的实施相去甚远。
弘治初年,大臣丘F向皇帝进呈所撰《大学衍义补》一书,其中谈及本朝流刑的实施,即称“所谓流刑率从宽减以为徒,真用以流者,盖无几也。”[31]清修明史,关于明代的流刑,撰者也指出,明代“犯流罪者,无不减至徒罪矣。故三流常设而不用。”[32] 对于明代传统流刑的废而不用,这是最好的概括:明代传统
流刑废而不用,主要通过“宽”、“减”的形式得以实现,“减”是指《大诰》减等,三流减等均为徒;“宽”是指赎例,以罚役赎免,三流以发充递运水夫的徒役形式得到发落,以纳赎赎免,在交纳一定的钱粮米谷之后,三流均可免于实施。这样的格局在洪武一朝已经基本定型,此后一直行用。
但值得指出的是,传统流刑的废而不用主要是在实犯流刑的领域,从史料的记载来看,死罪犯人缘坐人口流刑的实施基本仍维持了传统的面貌。《大明律》各条文中,本犯死罪,家口(主要以妻子为主)以流处置的仅限于《吏律》“交结近侍官员”,《刑律》“谋叛”、“杀一家三人”、“裆拆割人”等四条。嘉靖年间为收复河套事宜,贵为内阁首辅的夏言被处以极刑,妻流广西,陕西总督曾铣以“交结近侍”律斩,“妻子流二千里”,[33]崇祯年间守辽名将袁崇焕,以“谋叛”罪被磔于市,“兄弟妻子流三千里”。[34]在本犯罪名和缘坐事项确定之后,具体人口及流所则由地方官府核实定拟逐级上报而定。在流所的确定中,流刑三等的距离得到遵奉。关于袁崇焕家口的流所,在广州地方转申上级的文书中有“其流徙地方,据县拟湖广沅州、江西南康二处,以明旨二千之限相合”这样的行文,[35]显然是把“流二千里”作为确定流所的标准的。终明一代,针对缘坐人口的流刑未见赎免、减等发落的记载,明代流刑在这一领域得到较为传统的实施。当然,相对实犯流刑而言,这部分流刑人口少,实施的规模也小,在明代流刑中占据的地位也是次要的。
三、
传统流刑的废而不用,是指流刑不以传统的流远的方式进行处置,这并不意味着流刑这一刑等的缺失。在明代,即便是基于“宽”、“减”的原则,无论流刑是以徒代流还是以纳赎赎免,它们与原定徒刑之间的等差依然存在:《大诰》减等,三流减一等为杖一百,徒三年,而徒刑五等以《大诰》减等,也依次递减,如徒三年,杖一百有《大诰》减一等,即减为杖九十,徒二年半等。若是以罚役的形式赎免,在服役的时间上也有不同的规定。徒五等,一般按照所徒年限服役,若罪在流三等,发充递运水夫的时间一般为四年。[36]以纳赎赎免也一样。例如永乐初年,因北平军饷不继,定罪犯输米赎罪之议,“ 除十恶、人命、强盗及笞罪不赎外,其杂犯死罪赎米六十石,流罪三等,俱四十石,徒罪一年十石,一年半十三石,二年十六石,二年半二十石,三年二十五石。” [37]此后,运砖、输银等规定多有议定,流罪赎免数量不等,但类似上述流罪与徒罪之间的等差还是明显地存在。也就是说,《大诰》减等也好,以罚役或纳赎的方式赎免也好,流刑这一处于死刑与徒刑之间的等级一直没有消失。弘治《问刑条例》,将包括流刑在内的明代五刑制的变化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如下:“凡军民诸色人役及舍余审有力者,与文武官吏、监生、生员、冠带官、知印、承差、阴阳生、医生、老人、舍人,不分笞杖徒流杂犯死罪,俱令运炭、运灰、运砖、纳料、纳米等项赎罪。若官吏人等例该革去职役,与军民人役审无力者,笞杖罪的决,徒流杂犯死罪各做工、摆站、哨拧⒎⒊湟谴樱情重者,煎盐、炒铁,死罪五年,流罪四年,徒罪照徒年限。”[38]
通过“以徒代流”与纳赎的方式,《大明律》中的一部分流罪得到惩治。
但是,《大明律》部分流罪的落实并不等于流刑问题的解决。首先,随着时代的发展,所谓降死一等重罪,已远非《大明律》中的流罪所能概括的了。《大明律》在洪武一朝几次修订,朱元璋以此为后世立法,要求子孙后代不得擅改。然时事变化,在洪武以后,《大明律》的不足已经十分明显:情轻律重,律重情轻,旧时代的罪行不能删除,新出现的罪行不能包纳。就降死一等罪而言,除了部分流罪罪行仍重,还可以保留在降死一等罪的范围,其余的流罪在轻重程度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部分流罪罪行见轻,可入徒甚至可以入杖,也有部分见重,可入死刑;而很多在《大明律》中原不在流刑一等的罪行,因为时势的变化,进入了降死一等的重罪范畴,其中包括原定为徒或甚而笞杖的罪行,或原定为死刑的罪行。这些成为明代事实上的降死一等重罪。《大明律》中的一部分流罪得到惩治与这些事实上的降死一等重罪得到有效惩治显然是有区别的。
流刑本以有效惩治降死一等重罪为目标。从明初以来,真犯死罪者均要按律处死。而降死一等的流刑,在“宽”、“减”的名义下,若以徒代流,最高徒役年限为四年,徒役的形式以发充递运水夫为主。至于纳赎,成化后期,巡抚苏、松等处官员上奏,指出该处粮长、大户、书手等作弊害民,习以为常。究其原因,则“此等之徒,轻视官法,以为问罪监追,不过杂犯死罪、徒流罪名,但折纳米稻而已。”[39]这样,在惩治力度上,需要按律处决的真犯死罪与降死一等的流罪之间的差距明显加大,即死刑与生刑之间的'惩治差距加大。反映在刑制的方面,尽管五刑制的名目仍然存在,但实际行用中的五刑制,除了笞杖刑与死刑,只有徒刑。明人叶良佩概括其间产生的问题是:“------由杖徒一转而入大辟,嫌于太疏”。[40]传统流刑的实施固然不能有效惩治降死一等的重罪,明代废传统流刑而不用,但调整后的流刑显然仍不能承担有效惩治降死一等重罪的任务。
如何有效惩治上述事实上的降死一等重罪,成为明代流刑带来的真正问题,本应由流刑达到的惩治目标如何实现成为明代司法的重要课题。口外为民与充军,这五刑以外的惩治方式,正是适应了这样的司法需要而在明代得到了行用与发展。因为由杖徒一转而入大辟,嫌于太疏,“则定议著为徙边、戍边、永戍之令,不与同中国。”[41]
“口外为民”与洪武时期的“家迁化外”、永乐时期的“发北京为民”显然有着渊源的关系。但作为一种惩治方式的名称开始使用,大致在天顺初年,[42]此后直至明末都在有效行用之中。对于“口外为民”的“口外”,有关法规一直未有明确的解释,但明代有记载的“口外为民”的地点主要集中在北直隶的隆庆州与保安州。[43]隆庆州与保安州均位于北边内长城之外,狭义地说,“口外”可能就是指北边内长城的各关口之外。口外为民罪犯中个别罪重的,或从隆庆、保安二州逃亡的,也被发往辽东的安乐、自在二州。[44]。
口外为民的惩治力度相对较强。对于普通百姓而言,生活的环境从内地至边方,或从边方至极边,条件自然更为艰苦;对于文职官员而言,口外为民则重革职为民一等。嘉靖年间,时任锦衣卫经历的沈炼因上书弹劾严嵩,而被“谪佃保安”。[45]小说描写,沈炼“即时收拾行李,带领妻子,雇着一辆车儿,出了国门,望保安进发。----那保安州属宣府(小说此处有误,保安州属北直隶),是个边远地方,不比内地繁华。异乡风景,举目凄凉”,[46]幸好沈炼弹劾严嵩,名声在外,“先生当田保安,仓卒寄妻子广柳车,未有舍,而州人贾某者傍睨先生曰,公非上书请诛严氏人耶?揖之入,徙家而家先生,先生始有家矣。”[47]一般口外为民者的情况由此可以想见。口外为民的罪犯,一般要拘当房家小起发随住;除了朝廷大赦天下,明令可以放回以外,口外为民的罪犯原则上要终老当地。
充军,即将罪犯发充军役。在明初,充军为军官军人特设的特征比较明显,但非军籍人也不绝对被排除在惩治范围之外。就其惩治程度而言,明初《大明律》规定,军官军人犯徒流罪者,以充军代替,充军已经被认定与五刑制
中徒流刑的地位相当,具有重刑的特征。军官在充军以后,官职处于被剥夺状态,一般也要南北调卫,以示惩戒;军人充军,除了杖一百,也同样根据所在地南北易置于边方卫所,而且承担更为艰苦的兵役。原则上,军官军人若无军功,充军也都有终身的特征。惩治力度是比较强的。
对于非军籍人而言,充军重刑的特征更为明显。文职官吏首先被剥夺官职。其次,军犯多被放远。《大明律》和《诸司职掌》都有关于边远充军具体地面的规定。[48]两者虽然在具体的发充地面上有一定的出入,但定卫基本上贯彻的都是就远与就边的原则,军犯就远发配或甚而南北易置,即以长江为界,南方军犯发北方卫所,北方军犯发南方卫所,发充地都属南北边地。嘉靖年间,新的定卫规则基本确立。即以罪之轻重权地之近远,边卫可以本省拟配,边远可以隔省拟配,极边可以再隔省拟配,如内省无边方者,可以隔省附近边方拟配边卫,其边远、极边亦可依类递配,[49]在发遣各等中,附近充军仍只占较小的比例。军犯远离故土,生活环境改变,水土不服。最重要的是,非军籍人的充军使罪犯从民人变成了军人。这不仅仅是使习惯的生活方式发生改变的问题。早在成化年间,巡按直隶监察御史王衡就曾指出“况人所畏当者莫过于军,千方百计逃避苟免”这样的事实,[50]况且罪犯充发的还是“恩军”,他们在卫所承担的军役和劳役比一般的军人更重,受到的待遇则更差,受军官的盘剥更为严重。这种从生活方式到身份地位的改变所达到的惩治效果是最为严厉的。还有,明初的军犯均为永远军犯,后来军犯有终身与永远的区别,终身军犯服役终身,永远军犯,则不仅终身服役,子孙世代均要承担兵役。充军重刑的特征是显而易见的。
口外为民与充军一般不可赎免,遇例也不能减等发落,这是对其惩治力度的重要保证。成化十七年(公元1481年), 法司已经明确指出,“---减等发落系一时钦恤之特恩,目前法司所问囚犯,凡遇恩例减等,其一应该运炭、运灰、做工、摆站的决等项者,俱各与《大诰》通减二等发落,若律应仍尽本法及例该充军、为民、立功、调卫等项,有罪虽遇例减等,仍照依律例发遣拟断。”并说明这“系是见行事例”。[51]也就是说,常刑下的发落按《大诰》与恩例可以减等,口外为民与充军的本罪可以减等,口外为民与充军本身则不能减等发落。至于对两者的赎免,则都比较严格地限制在老小废疾之人。尽管出于实边、足储等实用的目的,尤其是在外患严重的嘉靖朝,赎免充军一再地成为朝廷的议题,却也一再地被坚决否定。[52]
一方面,因为《大明律》始终未作修改,事实上的降死一等重罪已经包括《大明律》所定的各个刑等;另一方面,口外为民与充军均是五刑之外的惩治方式,是为闰刑,为此,口外为民与充军以一种独特的方式实现对降死一等重罪的有效惩治:先依《大明律》议定本罪, 再按充军或口外为民条例科断发落。本罪是《大明律》中规定的五刑制下的刑等。如弘治《 问刑条例》一条规定,凡号称喇唬等项名色,生事害民,除真犯死罪外,犯该徒罪以上,不分人多人少,若初犯一次,属军卫者发边卫充军,属有司者发口外为民。虽系初犯,若节次抢夺,及再犯累犯,笞罪以上者,俱发原抢夺地方,枷号一个月,照前发遣。[53]此“ 徒罪”与“ 笞罪”即是《 大明律》规定的本罪,“发边卫充军”,“发口外为民”是按例发落。所以同为充军和口外为民,本罪各各不同。沈家本辑万历《问刑条例》中的充军条目, 分别以“由杖问发者”、“由徒问发者”、“由流问发者”、“杖徒俱问发者”、“ 徒流俱问发者”、徒罪以上俱问发者”、“杖徒流俱问发者”、“笞杖徒流俱问发者”、“由斩绞问发者”、“免罪减等仍充军者”等归类,[54]可见本罪范围的广泛。
本罪原则上也要处断,在本罪处断之外,再定充军与口外为民,使事实上的降死一等重罪得到了有效的惩治。天顺八年(公元1464年),因为两京内外无籍军民人等,不务生业,三五成群,抢夺财物,打搅仓场等现象严重,法司议定,此后,“犯该笞杖及计赃不满贯徒罪,照依常例发落”,“若再犯与犯满贯徒罪至杂犯死罪,从重惩治,军旗舍余人等俱发边卫充军,民发口外为民。”[55]如此,才能使“凶顽知惧,良善获安”。 成化年间,因为问罪监追,“不过杂犯死罪、徒流罪名,但折纳米稻而已”,苏、松一带粮长、大户等欺侵钱粮的现象十分严重,为予以有效惩治,定例,“今后,苏、松、常、镇等府粮长、大户、书手,有犯侵欺钱粮者问罪,监追完日,至五百石以上,银至五百两以上,发口外为民。粮至二千石以上,银至一千两以上者,发边远充军。其书手飞诡税粮及大户不纳秋粮各五十石以上者,亦问罪。监追完日,发附近卫所充军。”“如此,庶奸弊可革,钱粮无亏” 。[56]一部分刑官与律家则从理论的高度予以说明。嘉靖八年,时任山东按察使的顾应祥上言问刑官妄加充军之刑的弊端。他说,“谓刑以弼教,五刑尽矣。此外复有充军事例。盖以绞斩之下有罪浮于律而徒杖不足以尽之者方坐,以此正以补律之未尽也。”[57]律家应的认识虽然要肤浅一些,但也说出了问题的实质,他把流刑三等废而不用的原因归结为法司不论《大诰》有无,均予减等发落的事实,因为流刑不可用,“故有情重律轻者则立为充军之例”,“若使三流得行,则自足以惩奸,何用后来之纷纷哉?”[58]
基于口外为民与充军对降死一等重罪的有效惩治,其司法地位逐渐得到承认,尤其是充军,降死一等重刑的地位逐渐稳固。早在成书于成化时期的《律条疏议》中,律家张楷就指出“充军邻于死罪,岂可妄加平人”。[59] 弘治以后,充军降死刑一等已经成为时人的常识。当时大臣谈及此刑,无不以次死刑一等称。例如弘治十二年(公元14),刑科右给事中周旋上言“详狱情”等事, 有“五刑莫重于死罪,其次莫重于充军”之论。[60]以后,各律家注律,更有明确的标注,万历间高举、王樵等注《大明律》,于《刑律》“诬告充军及迁徙”一条,皆注曰,“充军下死罪一等,在法中为至重也。”[61]
充军与口外为民的同时行用,以明代军民分籍而治作为根据,本应并驾齐驱。在各《问刑条例》中,“属有司管辖者,发口外为民;属军卫管辖者,发边卫充军”这样的条例都体现了立法者将两者并行的初衷,但从实际的行用看来,口外为民远未能与充军匹敌。口外为民首先有适用对象上不可逾越的障碍。因为是“口外为民”,所以它惩治的对象只能局限在文职官吏与民籍百姓。明代军人逃亡严重,军伍乏人一直是军政的首要问题,充实军伍惟恐不暇,将军籍人发充“口外为民”显然是不可想象的。此外,口外为民的惩治相对单一,本身缺乏一定层次的区分,因此在适用的罪行上不能有更细致的量刑。而更重要的是,尽管是发“口外”为民,究其实,口外为民与传统流刑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尤其是针对百姓而言,都以将罪人发遣至远离乡土的地方为惩治内容,流刑的惩治力度已经逐渐见轻,口外为民显然不可能再得到长足的发展。因此,口外为民在天顺间行用以来,尽管得到发展,其发展却也是有限的,它不可能成为一种普遍实施的惩治方式。在惩治降死一等重罪的过程中,与充军比较,口外为民只能处于次要的、辅助的地位。
充军本来以军官军人为主要惩治对象,
但它对降死一等重罪的有效惩治,拓展了惩治的范围,司法的需要逐渐把囿于一隅的充军推上了普遍行用的舞台。充军逐渐摆脱了为军官军人特设的特征而逐渐成为把军民百姓、文武官吏一体纳入惩治范围的普通惩治方式。在这个过程中,还有司法以外因素的影响。充军具有补充军伍的实用性,将军籍人充军,本身就能维持军伍的现有实力;将非军籍人充军,则直接补充了军伍,若是永远军犯,不仅身入军伍,户籍也由民户改为军户,军户数目增加,兵源也由此得到拓展。当然,军民既然分籍而治,过分剥夺民户归入军户,也会产生负面的影响。从这方面说来,英宗初年终身军犯的出现具有重要的意义。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正月,英宗即位,在即位诏中首次规定,“宣德十年正月初十日以后,官吏人等犯罪充军者止终本身”。[62]明代终身军犯的出现及普遍化,使充军刑行用的局限性大大地得到缓解。终身军犯改变身份的范围局限在罪犯一人,罪犯的户籍及其子孙的身份可以保持不变。这样,在罪犯受到有效惩治,同时又实现填充国家军队的实用性之外,也保证了军民数量的大致稳定。这使充军将军民共同纳入惩治的范围成为可能。
在以上诸因素的促成下,明代充军得到迅速的发展:以法规而论,《大明律》460条中,充军条目只有46条,而至万历再修《问刑条例》,条目总数382条中,充军条例已经占到全部条例的一半,约为189条。[63]随着充军实施的日渐规范化,充军本身也得到较为充分的发展。《大明律》规定的充军,只有附近充军与边远充军二等,随着充军包容的对象和罪行日渐增加,充军区分出了更多的层次。万历本《明会典》中,嘉靖、万历充军条[64]首先按照充军的轻重等级排列,在每一等下,再按名例及各部分类。嘉靖条例从轻到重的充军等次列有附近充军终身、边卫充军终身、极边烟瘴边远沿海口外充军、边卫永远充军四等。万历充军条例下则分有附近终身、边卫终身、边远终身、极边终身、边卫永远、极边永远六等。充军发展的过程,也是其特殊性逐步弱化,受刑罚因素的影响逐步加强的过程,到弘治《问刑条例》的编定,充军从为军官军人特设的惩治方式到普遍实施的重刑的过渡基本完成。[65]
[ 作者吴艳红,1971年生,助理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10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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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 y正博:《唐代流刑考》,见梅原郁编《中国近世の法制と社会》,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93年,79-80页。
[3] 贞观年间增加了加役流,居作二年。见《新唐书》卷56《刑法》,中华书局1975年点校本,下同。
[5] 《宋史》卷201《刑法三》,中华书局1977年点校本。
[7] 日本宫崎市定也曾提出,宋代实际施行的刑罚中,刺配取代了原流刑的地位,成为降死刑一等的重刑,但他分析其中原因时, 认为这只是君主独裁制度的结果,忽视了刺配出现的法制原因及其必然性。参见宫崎市定《宋元时代的法制与审判机构》,见中华书局1992年版《 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八册。
[8] 《金史》卷45《刑》,中华书局1975 年版。
[9] 宇文懋昭:《大金国志》卷36,商务印书馆,国学基本丛书本。
[10] 关于元代“新流刑”的详细形成过程,可参见拙作《关于元代出军的两个问题》,《中国史研究》3期。
[11] 《 元典章》卷49《 刑部》卷11,《元典章》卷20《户部》卷6,台湾故宫博物院影印善本丛书。
[12] 关于流远刑在元代司法中地位的变化,可从其在法典中的地位变化显示出来 。 在《大元通制》和《 大元圣政国朝典章》中,国家的法定刑制都为传统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制,其中的流刑都是仿照金代比徒而行,流远与出军都不在此刑制之内。到文宗时期修订的《经世大典》中, 流刑出现此质的变化。《 经世大典》今已散佚,此引文见四部丛刊本《 国朝文类》卷42,元末苏天爵摘自《 经世大典・宪典》序 。另外,史界普遍认为《 元史・刑法志》内容取自《经世大典・宪典》,《元史・刑法志》列举的五刑之中,流刑下列出 辽阳、 湖广、迤北三类,也可以证明《经世大典・宪典》中流刑的特征。
[13] 《大明律》卷19。本文《大明律》条文均参照姚思仁《大明律附例注解》,北京大学影印善本丛书。
[14] 《 大明令・刑令》,《 皇明制书》卷1,明镇江府丹徒县刻本。下同。
[15] 《大明律》卷1。《大明律》在洪武一朝几次修订,关于此条流刑的规定,前后并未见明显的改变。可参见黄彰健:《〈律解辩疑〉、〈大明律直解〉、及〈明律集解附例〉三书所载明律之比较研究》,见《明清史研究论丛》卷二(台湾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杨一凡:《洪武法律典籍考证》(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所附《大明律直解》与洪武三十年律文详细校勘表。如果说《大明令》的修订还见匆忙,《大明律》的内容应该基于充分的考虑。
[16] 《明太祖实录》卷136,洪武十四年三月丙戌、己丑条。本文所引《 实录》均为台湾史语所校勘本。
[17] 以上分别参见《明太祖实录》卷97,洪武八年二月甲午;卷151,洪武十六年春正月丁卯条;卷173,洪武十八年六月癸巳条。
[18]《 御制大诰》“颁行大诰第七十四”。杨一凡《明研究》所附诰文,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20] 时人如王圻等多指出“---然至今但有减等而无加等”的事实。参见王圻:《续文献通考》卷168《刑制》下。
[21] 弘治初年,巡按福建监察御史吴一贯上奏,对诬告罪、说事过钱等罪名中的“《大诰》减等”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他对“《大诰》减等”问题本身并不关心,关心的只是其实施过程中的合理性。法司集议,认为吴一贯关于诬告人死罪未决减等的修改意见,“有碍难行”;至于“说事过钱”的减等问题,法司则认为有一定的道理,但不管建议合理与否,法司最后以“当《大诰》初颁之时,即以此减等”,“系干旧制,难擅变矣”为理由,否定了吴一贯的提议,相关条目的《大诰》减等仍遵旧制。此事起码可以说明以下两个事实,首先,在《大诰》颁行之后,《大诰》减等的命令很快得到了遵行;但在
遵行之初,因为法司缺乏充分的准备,实施中出现了一定的混乱,甚至与律文的轻重不成比例的现象。参见戴金:《皇明条法事类纂》“附编”,第173条。
[22] 《明孝宗实录》卷223,弘治十八年四月甲子条。
[23] 正德《夔州府志》卷12,夔州府知府吴潜“恭题御制大诰后”。
[24] 如明人雷梦麟作《读律琐言》,在文后所附“招议之式”中,录有一条云,“《大诰》末章云,一切军民人等户,户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徒流罪每减一等。法家至今遵用,有《大诰》减等,惟死罪不减,其杂犯死罪准徒五年及笞罪并枷号者若遇恩例减年释放、放免,须云,某有《大诰》,又与某人、某人、某人俱遇蒙恩例------。”中国史学丛书本。
[26] 《明太祖实录》卷253,洪武三十年五月甲寅条。
[27] 《御制大明律序》,见姚思仁《大明律附例注解》卷首。
[28] 例如《明会典》卷176《五刑赎罪》载,洪武三十年,太祖曾令“罪囚运米赎罪,死罪一百石,徒流递减。其力不及者,死罪,自备米三十石,徒流罪十五石,俱运赴甘州威虏地方上纳,就彼充军。”
[29] 《大明律》卷1《名例律》“工乐户及妇人犯罪”。
[30] 高举《明律集解附例》卷1《名例律》“军官军人犯罪免徒流”条下纂注。台湾明代史籍汇刊本,下同。
[31] 丘F:《大学衍义补》卷105《明流赎之意》,四库全书本。
[32] 《明史》卷93《刑法一》,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下同。
[33] 分别参见《明史》卷196《夏言传》,卷204《曾铣传》
[34] 《明史》卷259《袁崇焕传》,但从下文的材料看来,《明史》所谓“流三千里”有误,应为“二千里”。
[35] 颜俊彦:《盟水斋存牍》二刻“详袁崇焕家产并流徙地方”,崇祯五年序刊本。
[36] 《明太宗实录》记载,“洪武三十五年八月己未,定罪人输作之例。---流罪三等,俱役四年一百日。”自此以后,流罪罚役的年限基本固定在四年左右。《明太宗实录》卷11,洪武三十五年八月己未条。
[37] 同上。
[38] 白昂等编:弘治《问刑条例》第1条。《皇明制书》本,下同。
[39] 戴金:《皇明条法事类纂》卷17《户部类》“守掌在官财物”。
[40]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44《刑部一》,北京古籍出版社1992年点校本。
[41] 同上。
[42] 《明英宗实录》卷294,天顺二年八月己卯条记载,吏部奏,---今后有将远年之故父母诈称新丧者,问发顺天府昌平、遵化、蓟州等州县为民。系顺天府者发口外为民。---其闻父母丧匿不举不离职役者,---违限不回守制者俱发口外隆庆永宁等州县为民。这是《实录》中最早的对口外为民的记载。
[43] 隆庆州领永宁县,西与保安州接界,自州治至京师一百八十里,永乐十一年设,穆宗隆庆元年改称“延庆州”。保安州不领县,东与隆庆州接界,自州治至京师三百里。永乐年间设州。可参见李贤等编著:《大明一统志》卷5,三秦出版社影印天顺刻本。
[44] 安乐、自在二州也在永乐年间设置,本为安置归附的“夷人”,后来以各种原因迁发此地的汉人逐渐增加。可参见毕恭:《辽东志》卷1《地理志》。辽海丛书本。
[46] 明冯梦龙编《三言・喻世明言》卷40《沈小霞相会出师表》,岳麓书社1989年版。
[47] 沈炼:《青霞集》卷12,王元敬编《年谱》,四库全书本。
[48] 《大明律》卷1《名例律》“徒流迁徙地方”, 《兵刑工部通大职掌・刑部》,《 皇明制书》卷5。
[49] 《明世宗实录》卷360,嘉靖二十九年五月丙戌条。
[50] 戴金:《皇明条法事类纂》卷26《兵部类》“纵放军人歇役”。
[51] 戴金:《皇明条法事类纂》卷35《刑部类》“诈欺官私取财”。
[52] 如《明世宗实录》卷253,嘉靖二十年九月乙酉条记载,贵州道御史周亮言边事方殷,请以充军人犯许其纳赎以备招募。刑部予以否定,说,“军犯下死刑一等,若许赎金,恐无以示惩戒而重法守”。
[53] 参见白昂等编《 问刑条例 》192条。
[54] 沈家本:《充军考》,《沈寄m先生遗书》538-543页,中国书店1990年版。
[55] 戴金:《皇明条法事类纂》卷34《刑部类》“白昼抢夺”。
[56] 戴金《皇明条法事类纂》卷17《户部类》“守掌在官财物”。
[57] 《明世宗实录》卷,嘉靖八年九月庚戌条。
[58] 应《大明律释义》卷1《名例律》“加减罪例”下。《续修四库全书》影印嘉靖刻本。
[59] 张楷《律条疏议》卷22《刑律》“诬告充军及迁徙”条下“谨详律意”。明成化刻本。
[60] 《明孝宗实录》卷152,弘治十二年七月甲子条。
[61] 分见高举《明律集解附例》卷22。王樵、王肯堂《大明律附例笺释》,万历四十年官刻本。
[62] 《明英宗实录》卷1,宣德十年正月壬午条。
[63] 根据姚思仁《大明律附例注解》中所附例统计。
[64] 万历本《明会典》并没有收录嘉靖、万历朝全部的问刑条例。以万历朝论,其中收录的主要是万历《问刑条例》中属于万历朝新定的,或作修改的条目,与弘治或嘉靖《问刑条例》相同的条目基本没有收录。可参见《明会典》卷175《罪名三・充军》
[65] 在弘治《问刑条例》中,明初充军为军官军人特设的特征还有残留,类似“属军卫者发充军,属有司者发口外为民”的同罪异罚现象,据沈家本统计还有13条。(参见沈家本《充军考》)但在弘治《问刑条例》中,还有一类军民“同罪异罚”,即同罪之下,“属军卫者发边卫,属有司者发附近,俱充军”,笔者统计,这样的条例在《问刑条例》中约有15条。如果说前此13条的设定还带有明初军民异籍的特征,还体现了充军与军官军人之间特殊的关系,后15条更多体现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军民因为所处的环境不同,在充军这一刑罚面前,起点不同,发同等程度的充军,其惩治效果其实是有区别的,民人发附近充军显然比军人发附近充军的惩治力度要强,因此,在一般的罪行中,显然需要区别罪犯的身份特征,以求惩治的合理。沈家本仅据前13条军民的同罪异罚提出,弘治时期,充军仍具有为军官军人特设的特征。显然有失偏颇。此外,以上两类军民的区分也只限于一般的重罪,如果罪行更重,这种区别就会不作考虑,常常不分军民,一概发边卫充军。如越诉诬告,如果本人赴京或至巡抚等官处,奏告叛逆等
项机密重事不实,并全诬十人以上,则属军卫者,发边卫充军;属有司者,发口外为民。若代人捏写本状,教唆或扛帮赴京,或至巡抚等官处奏告,奏告叛逆等项机密重事不实,并全诬十人以上,则俱问发边卫充军。如同区分首从,初犯与累犯,在一般重罪中会予以区分,在更为重大的罪行中,则不再区别。若持沈家本的观点,显然也难以解释这种现象。
⌑ 满刑人员思想总结 ⌑
刑二庭200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2006年来,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为契机,坚持司法为民,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了一大批刑事案件,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维护了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坚持贯彻严打方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2006年上半年,刑二庭共受理刑事案件42件,78人。审结38件,71人。其中,维持原判19件,46人,维持率50%;发回重审11件,13人,发回重审率28.95%;改判6件,10人,改判率15.79%;准予撤回上诉2件,2人,准予撤回上诉率5.26%。工作中,我们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坚持贯彻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杀人、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等有组织犯罪和多发性犯罪。把盗窃、抢夺、抢劫案件,特别是发生在校园、商场等公共场所的抢夺、抢劫案件的审判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加大对这些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地增加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净化了我市的社会环境,维护了我市的社会稳定。
二、严厉打击经济领域内的犯罪活动,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按照省高院严厉打击经济领域内的犯罪活动,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继续重点打击涉及食品、药品、农资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以及金融诈骗、职务侵占、偷税等犯罪。一批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利的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依法惩处商业贿赂犯罪,遏止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为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5月初,我们又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保证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稳步有序进行。此外,针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渎职犯罪呈上升势头的实际情况,我们加大了打击力度,一批贪污受贿等腐败分子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大刑事审判领域的人权保护力度
坚持司法为民,以人为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做到打击与保护并重,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与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有机结合。工作中,进一步强化“超期羁押就是侵犯人权”的意识,杜绝了超期羁押和超审限现象的发生。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对依法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案件,一律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确保被告人的辩护权得以充分行使。加大二审开庭审理力度,对于依法应当开庭审理之外的案件,尽力做到开庭审理,使上诉人的质证权、辩护权、上诉权得到切实维护。加大对一审判决的监督力度,对于上诉、抗诉案件,依法严格审查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和审判程序,充分发挥二审程序的作用,切实做到有错必纠,确保案件的实体和程序公正。
四、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
工作中,积极开展思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同时,我们又结合实际,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了“办精品案、开精品庭、出精品文书”、庭审观摩和裁判文书评比等一系列旨在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业务活动。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出台了《刑事审判庭审细则》、《未成年人庭审规则》等庭审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庭审活动;审判人员能够以对人民、对法律、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从严、从细、从实地办理案件;精研法理的学风形成,驾驭庭审的能力、分析、认定证据的能力、适用法律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审判方式得到较好落实,审判质量和效率得到明显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能够做到叙事清楚、说理充分,进一步提高了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和透明度。
五、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力度,促进社会和谐
调解可以使当事人间原本发生的冲突不在发展、加剧,继而进入和缓、稳定的状态。走调解之路是促进
⌑ 满刑人员思想总结 ⌑
最近,我有幸参加了一场关于刑事诉讼的讲座,对我来说,这是一次宝贵的经历。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详细、具体且生动地描述这次讲座对我的影响和所获得的收获。
讲座的主题是刑事诉讼,旨在帮助听众更好地了解刑事诉讼的过程、程序和原则。整个讲座分为三个部分:刑事诉讼的基本介绍、认罪与辩护、以及证据的收集与运用。
在第一部分中,主讲人对于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进行了阐述。他详细介绍了刑事诉讼的目的、原则和程序。通过实例的解读,我深刻认识到刑事诉讼的目标并不仅仅是追求惩罚,更重要的是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主讲人还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指出刑事诉讼程序应该遵循法治原则,确保公正和正义的实现。这一部分的讲解让我对刑事诉讼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在第二部分,主讲人重点讲解了认罪与辩护的意义和程序。他解释了被告人认罪的条件和流程,并介绍了被告人控辩权利的保障措施。通过举例,他讲述了一些著名的刑事案例,阐释了辩护律师的角色和重要性。这一部分让我深刻认识到刑事辩护的重要性,以及法律援助制度的必要性。我开始意识到在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辩护权利。
最后一部分,主讲人讲解了证据的收集和运用。他详细解读了证据的相关规定和标准。通过实际案例的剖析,我了解到证据对于案件的关键性和重要性。主讲人强调了合法、合规的证据收集原则,并介绍了现代科技对于证据收集的影响。这一部分的讲解让我对证据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也在了解到了现代技术对于刑事诉讼的影响。
通过这次讲座,我对刑事诉讼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我明白了刑事诉讼的本质是为了保障公正和正义的实现,而不仅仅是为了惩罚犯罪行为。我也意识到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辩护权利,并且刑事辩护律师在法律体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还了解到了合法、合规的证据收集对于案件决定的重要性。
这次刑事诉讼讲座对我来说是一次宝贵的经历。通过讲座,我对刑事诉讼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提高了法律素养和意识。我相信这对于我未来的学习和职业发展都是非常有帮助的。我期待着能够参加更多类似的法律讲座,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能力。
⌑ 满刑人员思想总结 ⌑
一、工作质量成绩、效益和贡献
在开展工作之前做好个人工作计划,有主次的先后及时的完成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工作效率高,同时在工作中学习了很多东西,也锻炼了自己,经过不懈的努力,使工作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开创了工作的新局面,为医院及部门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具体工作
能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严谨,视病人为上帝,始终把他们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能及时准确的完成病历、病程录的书写,对一些常见疾病能独立诊断、治疗。较好的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遇到问题能在查阅相关书籍仍不能解决的情况下,虚心的向上级医生请教,自觉的做到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结合,从而提高了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
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保证按时出勤,出勤率高,全年没有请假现象,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
总结一年的工作,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有创造性的工作思路还不是很多,个别工作做的还不够完善,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在新的一年里,我将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努力使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进入一个新水平,为医院的发展做出更大更多的贡献。
医生的天职就是治病,这些基本工作我这么多年来一直在进步,虽然质变还是没有发生,不过相信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我就会迎来自己的质变和升华。我在不断的提升我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我相信只要我做到了这一切,我就会迎来一个美好的未来!
20xx年是全国卫生系统继续深化改革的一年,全体护理人员在院长重视及直接领导下,本着“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为病人”的服务宗旨,较好的完成了院领导布置的各项护理工作,完成了20xx年护理计划90%以上,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是提高护理质量,确保安全医疗的根本保证。
1、护理部重申了各级护理人员职责,明确了各类岗位责任制和护理工作制度,如责任护士、巡回护士各尽其职,杜绝了病人自换吊瓶,自拔针的不良现象。
2、坚持了查对制度:
(1)要求医嘱班班查对,每周护士长参加总核对1-2次,并有记录;
(2)护理操作时要求三查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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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填写输液卡,一年来未发生大的护理差错。
3、认真落实骨科护理常规及显微外科护理常规,坚持填写了各种信息数据登记本,配备五种操作处置盘。
4、坚持床头交接班制度及晨间护理,预防了并发症的发生。
二、提高护士长管理水平
1、坚持了护士长手册的记录与考核:要求护士长手册每月5日前交护理部进行考核,并根据护士长订出的`适合科室的年计划、季安排、月计划重点进行督促实施,并监测实施效果,要求护士长把每月工作做一小结,以利于总结经验,开展工作。
2、坚持了护士长例会制度:按等级医院要求每周召开护士长例会一次,内容为:安排本周工作重点,总结上周工作中存在的优缺点,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向各护士长反馈护理质控检查情况,并学习护士长管理相关资料。
3、每月对护理质量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不断提高护士长的管理水平。
4、组织护士长外出学习、参观,吸取兄弟单位先进经验,扩大知识面:5月底派三病区护士长参加了国际护理新进展学习班,学习结束后,向全体护士进行了汇报。
三、加强护理人员医德医风建设
1、继续落实护士行为规范,在日常工作中落实护士文明用语50句。
2、分别于6月份、11月份组织全体护士参加温岭宾馆、万昌宾馆的礼仪培训。
3、继续开展健康教育,对住院病人发放满意度调查表,(定期或不定期测评)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95%以上,并对满意度调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评选出了最佳护士。
4、每月科室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一次,征求病人意见,对病人提出的要求给予最大程度的满足。
5、对新分配的护士进行岗前职业道德教育、规章制度、护士行为规范教育及护理基础知识、专科知识、护理技术操作考核,合格者给予上岗。
四、提高护理人员业务素质
1、对在职人员进行三基培训,并组织理论考试。
2、与医务科合作,聘请专家授课,讲授骨科、内、外科知识,以提高专业知识。
3、各科室每周晨间提问1-2次,内容为基础理论知识和骨科知识。
4、“三八妇女节”举行了护理技术操作比赛(无菌操作),并评选出了一等奖(吴蔚蔚)、二等奖(李敏丹、唐海萍)、三等奖(周莉君)分别给予了奖励。
5、12月初,护理部对全院护士分组进行了护理技术操作考核:
病区护士考核:静脉输液、吸氧;急诊室护士考核:心肺复苏、吸氧、洗胃;手术室护士考核:静脉输液、无菌操作。
6、加强了危重病人的护理,坚持了床头交接班制度和晨间护理。
7、坚持了护理业务查房:每月轮流在三个病区进行了护理业务查房,对护理诊断、护理措施进行了探讨,以达到提高业务素质的目的。
8、9月份至11月份对今年进院的9名新护士进行了岗前培训,内容为基础护理与专科护理知识,组织护士长每人讲一课,提高护士长授课能力。
9、全院有5名护士参加护理大专自学考试,有3名护士参加护理大专函授。
五、加强了院内感染管理
1、严格执行了院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的消毒隔离制度。
2、每个科室坚持了每月对病区治疗室、换药室的空气培养,对高危科室夏季如手术室、门诊手术室,每月进行二次空气培养,确保了无菌切口无一例感染的好成绩。
3、科室坚持了每月对治疗室、换药室进行紫外线消毒,并记录,每周对紫外线灯管用无水酒精进行除尘处理,并记录,每两月对紫外线强度进行监测。
4、一次性用品使用后各病区、手术室、急诊室均能及时毁形,浸泡,集中处理,并定期检查督促,对各种消毒液浓度定期测试检查坚持晨间护理一床一中一湿扫。
5、各病区治疗室、换药室均能坚持消毒液(1:400消毒灵)拖地每日二次,病房内定期用消毒液拖地(1:400消毒灵)出院病人床单进行了终末消毒(清理床头柜,并用消毒液擦拭)。
6、手术室严格执行了院染管理要求,无菌包内用了化学指示剂。
7、供应室建立了消毒物品监测记录本,对每种消毒物品进行了定期定点监测。
六、护理人员较出色的完成护理工作
1、坚持了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宗旨,深入开展了以病人为中心的健康教育,通过发放健康教育手册,以及通过护士的言传身教,让病人熟悉掌握疾病防治,康复及相关的医疗,护理及自我保健等知识。
2、八月份在三病区开展整体护理模式病房,三病区护士除了向病人讲授疾病的防治及康复知识外,还深入病房与病人谈心。
3、全年共收治了住院病人2357个,留观125个,手术室开展手术2380例。急诊护士为急诊病人提供了全程服务,包括护送病人去拍片,做超、心电图,陪病人办入院手续,送病人到手术室,三个病区固定了责任护士、巡回护士,使病员得到了周到的服务。
4、全院护理人员撰写护理论文30篇,其中一篇参加了全国第三届骨科护理学术交流,有3篇参加台州地区学术交流,有2篇参加《当代护士》第二十一次全国护理学术交流。
七、存在问题:
1、个别护士素质不高,无菌观念不强。
2、整体护理尚处于摸索阶段,护理书写欠规范。
3、由于护理人员较少,基础护理不到位,如一级护理病人未能得到一级护士的服务,仅次于日常工作。
4、病房管理尚不尽人意。
一年来护理工作由于院长的重视、支持和帮助,内强管理,外塑形象,在护理质量、职业道德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缺点,有待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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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人员思想报告是指缓刑期间,缓刑人员接受矫治教育的过程中,提交给法律监管机构的一份个人思想汇报。其目的在于通过对自身问题的反思和剖析,达到重新认识自我、调整心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目的。
作为缓刑人员,要写好一份人生思想报告,首先要清楚明确自己的错误和罪行。认真思考自己的人生经历、生活环境、家庭背景等方面的影响,找出自己犯罪的原因和问题所在。同时,要扪心自问是否对自己的错误有清晰的认识和认错态度。
其次,要在思想报告中重点强调自己的转变态度和行动。必须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果断地采取措施进行改正,并付诸行动。只有把态度和行动真正融为一体,才能在矫治教育中取得好的成正果,彻底改变不良的人生态度。
在撰写报告过程中,应该多次反思自己行为造成的后果,既要基于自身的悔改之心,又要体会到错误所带给家庭、社会和自己的伤害和不幸处境。这样能更有针对性地查找自己的问题,并更好的缓解内心的压力和焦虑,进一步增强健康的心理素质。
除此之外,缓刑人员的思想报告还应该具有思想和价值的引领作用。要积极思考人生发展的方向和目标,重拾追求美好的信念和追求上进的激情。在承认错误、反思自己后,缓刑人员应该通过学习和实践积累人生经验、掌握职业技能,积极为改变自身、回报社会走出成功的第一步。
最后,缓刑人员思想报告需要有清晰明确的目的和方向。要拥抱正义,拥护党和人民,积极配合缓刑矫治工作,真正做到慎重从事、深入持久的心理和行为转变,通过艰苦努力,重新赢回家庭、社会、国家的信任和尊重。
在整个缓刑过程中,逐渐形成良好的人生态度和价值观是非常重要的。通过思想报告的撰写,缓刑人员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发现问题,加以改进自己,实现个人和社会整体的良性发展。尽管不是一件轻松的任务,但只要持之以恒,任何人都能够走出深渊,迎接美好人生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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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民警在这一年的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使我真正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同时给我自己也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痛苦和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这段时间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抽出大里的时间针对我所犯的罪行进行了不厌其烦的 , 耐心细致的教育下。
现在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这几个月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力求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同时积极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并且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今后, 我会永远不让龌龊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阅读拓展>>>监外执行的条件及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监外执行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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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期间,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对社会和家庭造成了不良影响,并意识到自己需要积极地进行思想改变和心理矫治。以下是我的思考和总结。
首先,我需要认真审视自己的内心世界,找出自己的思想根源,以此为基础,进行全面彻底的思想改变。通过深入分析自己的内心状况,我发现自己在过去的行为中存在种种负面情绪,如情绪失控、自卑等,这些情绪不仅让我更易于受到外界诱惑,也导致了我犯错的事实。因此,在未来的日子里,我将注重加强自己的心理修养,保持积极健康的思想状态,摆脱负面情绪的影响。
其次,我需要多与人交流沟通,包括与家人、朋友及工作伙伴之间的及时沟通,向他们表达自己的感受和思想,接受他们的建议和批评。同时,将参加各种社区矫正活动和课程,从中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以此增强自己的社交能力和心理素质。
最后,我认为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期间,我应该秉持着积极的态度去面对未来。我相信自己在经历了这场大起大落之后,会变得更加成熟和稳重,成为一个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的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回报家庭、回馈社会,并同时激励其他需要帮助的人。
总之,在缓刑期间,我将继续以正面的心态去面对各种挑战,坚定地走出自己的困境,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是一个可爱、可学可教的好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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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点:
1、为了让学生对作者的思想感情有更深的了解,我课前多方面收集有关作者简介和文章的写作背景,让学生明白,封建时代,并不是所有的文人都是"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的。让学生一开始就对本篇文章产生浓厚的兴趣。
虚词的积累,给他们着重强调"之"字和一些词类活用字的用法
3、训练学生的语感和想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4、和学生共同分析写景作文的妙处,学习之后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
不足:
1、由于自己对学生的估计不是很到位,导致课堂容量有点大,学生不能很充分的消化吸收。
2、在指导学生朗读时,齐读这一环节时拖沓散漫,影响了课堂氛围。
交流,务求更好。
经过这次讲课,我认识到我教学中的许多不足,我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一定会吸取经验教训的,使自己的教学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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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监狱警官:
本犯,X年因为罪经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XX年(无期,死缓),X年调入监狱,现在监区从事劳动,本犯自入监以来,能做到认罪服法,安心改造,积极靠拢政府,严格遵守司法部下发的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和监狱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深挖犯罪根源,矫正犯罪恶习。
积极参加"三课"教育学习,上课认真听讲,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并能够取得较为优良的成绩,通过学习进一步了解端正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对于监狱警官下达的劳动任务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并能够在工余时间帮助他犯,不怕脏苦累,用劳动的汗水洗刷心灵的污垢。
当然,在成绩的背后本犯也存在不足之处,比如XX月内务卫生评比中,本犯未获得流动红旗,内务方面有待加强。
相信在监狱警官的正确指引和本犯的不懈努力下,新生的彼岸就在不远的前方。
呈监狱警官
服刑人员: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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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社区民警的帮助教育下,使我初步地认识到自己法制观念淡薄,为此,我认真履行戒毒协议,配合家人及民警强行戒毒,严格遵协议要求和戒毒人员行为规范,努力矫治自己的犯罪恶习,有事先请假,力争早日戒毒成功。
2本季度以来,非常感谢警官们的悉心教导,使我进一步对自己所犯错误有了深刻的认识,同时让我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做事需三思而行,切忌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生。
3,感谢警官,使我悬崖勒马,我遵规守纪,认真配合民警工作,在他们的帮助下,我的毒瘾大大减小,使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同时,我也恨下决心,今后一定远离毒品。
4戒毒期间,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进一步认识到自己吸毒的危害性,本季度以来,我继续按照协议要求配合戒毒,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我一定继续坚持。
5时间飞逝,又是一个新的季度,在此期间,我依法接受社区尿检,并如实与民警交代相关情况,同时对社区所提供的法律知识辅导,本人能做到认真倾听,一有时间我便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以加强法律修养。
6戒毒以来,我自觉遵守社区戒毒管理规定,配合社区民警一切工作,做到随叫随到。并坦诚与民警交流,我也视他们为自己的再生恩人!
7本季度以来,我继续矫治自己的吸毒恶习,坚决抵制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自觉与同伙划清界限,并对同犯的违纪行为大胆制止,及时汇报。牢记协议要求,洗心命面,重新做人。8经过一年多的强制戒毒,在社区民警的帮教下,我彻底醒悟,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和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以及自己承担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我一定继续民警工作,争取早日 融入社会。 9严格遵守社区戒毒管理规定,认真配合社区民警各项工作,按时依法接受尿检,继续学习法律知识,坚决抵制不良诱惑,努力巩固戒毒成果。 10两年多的强制戒毒,两年多的民警帮教,两年多的法律知识辅导,我思想蜕变,有了一定的法律修养。今后我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不再触碰法律的底线。 11,感谢民警,戒毒期间,虽苦犹甜,两年多来,我严格履行戒毒协议,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努力配合民警工作,按时接受尿检,电话畅通,有事请假,戒毒效果显著。 12戒毒以来,严格遵守戒毒管理规定,认真配合民警工作,按时尿检。感谢警官们的悉心教导,接受强制戒毒,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转变,我相信自己可以有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另一段人生。我也必定现身说法,让我们的晚辈别走这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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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总工会《春运期间全省开展“情满旅途”活动工作方案》及市、县交通运输局通知要求,公司在春运期间开展了“情满旅途”活动。极大保障了春运期间旅客出行的生命财产安全,使本公司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更加便捷、顺畅、温馨,服务质量稳步提升,旅客满意度显著提高,为广大人民群众平安出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成果所带来的实惠。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落到实处。为了保障“情满旅途”活动顺利开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公司成立了以企业一把手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督查工作。同时,制定了春运保障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各部门安全责任,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针对春运期间的客流高峰,公司研究制定了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建立了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完善了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运力保障措施,提高了出租车运行效率。
二、加强安全监管和制度落实,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打造平安春运。首先,公司对参与春运的182辆出租汽车逐一进行了专项检查,对车辆灯光、轮胎、制动、GPS、防护网等设备设施性能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对存在隐患的 辆车当即进行了整改,确保了每辆车通过春运检验合格。其次,对参加春运的 名驾驶员召开了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暨春运动员会,提高了广大驾驶员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并与每位驾驶员签订春运安全服务责任书,严禁“三超一疲劳”、携带危险品乘车、涨价、宰客等违法违法行为。第三,
对所有参加春运的驾驶员进行了资质排查,杜绝了存在交通违法、营运违章、重大安全事故、黑名单、资质不符等人员参加春运,并定员到车,严禁春运期间进行人员岗位调整。第四,推行“3+1”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路面动态监管,加强安全防范,全面掌握春运期间车辆运营动态,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突发运输事件和重大问题,维护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秩序。春运期间,公司共组织路面动态检查 次,检查车辆 辆次,其中共排查车辆安全隐患 起,均全部整改到位,未发生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三、完善交通运输应急方案,加强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应急保障和服务能力。针对春运期间的客流高峰以及可能出现的恶劣天气,公司进一步完善制定了《预防重特大交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恶劣天气下安全行车应急预案》、《防恐防爆应急预案》等应急保障措施。针对2月7日的雨雪天气,公司立即启动了恶劣天气应急预案,通过路面监控、GPS监控等手段,加强车辆动态监管,严防车辆在恶劣天气下冒险营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了春运平安有序开展。
四、加强服务质量监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春运期间,公司投诉咨询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旅客投诉咨询。对侵犯旅客合法权益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受理查处,有效杜绝了擅自涨价、欺客、宰客等违规违章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春运以来,共受理投诉 起,查处违规驾驶员 名,均按公司管理规定进行了教育和处罚,并按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要求进行了扣分,顾客投诉率达 ,顾客投诉查处满意率达 ,保障了公司服务质量的稳步提升。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活动氛围,提升企业信誉,塑造企业良好社会形象。公司通过车载GPS调度系统、LED顶灯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公众提供气象、路况、安全出行等信息服务,并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标语等形式,营造了浓厚
的活动氛围,春运以来,公司通过GPS共发送安全服务天气等信息 条,LED顶灯每天滚动播出春运公益标语 次,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和警示目的,公司服务热线保持全天候畅通,认真倾听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查处反馈,提升公司服务监督、业务投诉、信息咨询等服务效能和质量。同时,加强春运期间的好人好事宣传报道力度,及时跟踪报道驾驶员队伍员涌现出的有影响的好人好事,以及公司在春运期间所采取的一系列有效举措,扩大社会影响,提升企业美誉度。
六、切实开展各项活动,丰富活动载体,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针对出租车一线服务工作的性质,公司开展了帮扶活动,要求驾驶员为携带大、重行李的旅客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对老、弱、病、残、幼等特殊乘客提供优先、周到、免收起步价等人性化服务,为困难乘客排忧解难。全面参与“农民工平安返乡(岗)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为农民工提供点对点、门到门贴心服务。要求广大驾驶员运营期间保持车载空调正常运行,保持车辆整洁、卫生,最大限度为旅客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春运期间,共发生好人好事 起,其中拾金不昧 起,助人为乐救死扶伤 起,接到表扬电话 次,收到锦旗 面,有力提高了企业社会信誉,驾驶员队伍素质稳步提升。共平安有序接送旅客 万人次,方便了群众出行。
通过开展情满旅途活动,为公司全年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开端,针对工作中还存在的问题,将不断总结提高,不断创新服务理念,完善为民服务长效机制。为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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