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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大全|产权交易上市挂牌协议(系列18篇)_产权交易上市挂牌协议

2024-09-03 产权交易上市挂牌协议

产权交易上市挂牌协议(系列18篇)。

● 产权交易上市挂牌协议 ●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湖北省、赣州市产权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本合同适用于出让、受让委托。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拟订具体条款时,需约定的必须填写,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表示。

三、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向其他当事人披露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保证合同条款真实,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对合同签订、履行的法律后果承担完全责任。

四、“代理业务”内容一般包括:

(适用出让委托时选择) (适用受让委托时选择)

1.制作交易申请书; 1.寻找交易目标;制作收购意向申请书;

2.寻找受让方; 2.根据交易目标制作投资分析;

3.制订谈判方案并参与谈判; 3.制订谈判方案并参与谈判;

4.制作有关法律文书(合同等)并参与合同签订;4.制作有关法律文书(合同等)并参与合同签订;

5.办理交易市场合同审核的有关手续; 5.办理交易市场合同审核的有关手续;

6.参与财产的交割; 6.参与财产的交割;

7.办理权证变更等手续; 7.办理权证变更等手续;

8.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8.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9.其他。 9.其他。

五、委托标的,可以是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商标权,非上市国有、集体全资企业整体或部分产权,非上市国有、集体控股或参股企业国有及集体产权,上市公司控股或参股企业国有及集体产权,科技成果和以科技成果、风险投资所形成的产权,合法的其他类型所有制企业产权,以及依法可转让的其他各类产权。

六、委托标的的交易方式,可以是竞价拍卖,招标转让,协议转让,招募法,有偿兼并,融资租赁,以及其他合法方式等。

七、提交的文件,出让方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税务登记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准予转让产权的有效决议或代行出资人权利的上级主管部门批文等资料;受让方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税务登记证、同意受让产权的有效决议或主管部门批文、资信证明等资料。

八、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房产、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权证变更费用。

九、合同涉及的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请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产权交易上市挂牌协议 ●

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为甲方将所属的_________进行转让,该标的账面价值_____元,评估价值_________元,该标的转让行为已经_____同意。

三、标的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

甲方通过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公开征集受让方后,以___方式将标的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元,双方约定在_________内,乙方(①一次、②分期)通过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_________账号将合同价款付清。

采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_________为保证条件,分_________次,分别在_________付清。

四、资产交割

乙方通过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的指定账号支付合同价款或者首付款后,甲乙双方_________(1、按付款比例;2、一次性)进行资产交割,甲方将编制好的《资产转让交割单》提交给乙方,由乙方凭此清单逐项核对与验收,核对无误、验收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及其经办人员在该清单上盖章、签字方视为交割完成。

五、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

六、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约定双方选择_________(①依法向_________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②依法向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报名受让时,通过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当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则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交付保证金数额的赔偿;若甲、乙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证金扣除乙方相应费用后返还给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标的的'价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条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同的。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并报产权交易机构备案后生效。

九、权证变更

甲、乙双方在交割完成后,由_________负责,于_________日内办妥权证变更事项。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邢台市产权交易市场凭本合同及《资产转让交割单》出具产权成交确认书。

十二、其他

本合同共五页,附件_________件(共____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产权交易机构备存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 产权交易上市挂牌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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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正文内容

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经纪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经纪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鉴于:

1._________(产权转让标的企业的名称)成立于_________年,注册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系_________(出资人/股东名称)出资_________元(出资人/股东是多名的应分别载明)。

2.经评估(审计),截止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产权转让标的企业的名称)资产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元,负债合计为_________元,净资产为_________元。

3.本次_________(产权标的名称)转让,各方当事人已被授权。

第一条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_________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产权转让的价格

甲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转让给乙方。(出让人或受让人是多方的均应载明)

第三条产权转让的方式

上述产权经资产评估确认后,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上市挂牌,采用_________(协议转让或拍卖或招投标等)的方式,确定受让人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第四条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本合同所涉及企业职工安置的,约定必须与转让标的企业安置职工方案一致。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载明。)

第五条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对情况复杂的,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第六条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资产处置

经甲、乙双方约定,作如下处理:_________。(对情况复杂的,可附“产权交割清单”或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第七条经甲、乙双方约定,产权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付款条件,采取一次付清或分期付款的方式:(对情况复杂的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1.一次付清的方式

(1)产权转让总价款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_________日内一次付清。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乙方在支付产权转让总价款时,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2.分期付款的方式

(1)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并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付讫,并提供合法担保,余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乙方在支付产权转让首期付款时,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首期价款。

第八条产权交割事项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产权交割清单”,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期间,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交易基准日起至产权或资产转让的完成日止,其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_________方承接。

第九条权证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_________方在期限内完成所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产权转让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由_________方(或双方共同承担)支付。(亦可针对支付的具体税收和费用进行详细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2.甲方未能按期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或乙方未能按期支付产权转让的总价款,每逾期____天,应按总价款的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或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申请调解;可依法采取下列方式: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

● 产权交易上市挂牌协议 ●


何俭亮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相互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一种商业交易行为。由于其普遍存在并具有与一般商业交易不同的特殊性,因而成为公司监管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现象极为普遍,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以及公司监管工作的严格和深入,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披露了越来越多的关联交易信息。关联交易成为我国证券市场最具中国特色的一大景观,成为影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必须予以严格规范和监管。

关联交易的必然性

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从理论上讲是无可质疑的,因为其有存在的客观基础和必然性。关联人也是一般的法人,应与其他法人一样享有同等的市场条件和交易的权利。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关联交易的存在既受经济因素的影响,也受体制因素的影响。经济因素是导致各国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普遍原因,比如规避税负,转移利润或支付;取得控制权,形成市场垄断;分散或承担投资风险等。就体制因素而言,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其存在的特殊性。

首先,绝大部分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兄弟姐妹很多,先天就带有关联性。其次,由于受上市额度的限制和《公司法》对公司股票上市财务标准的严格要求,公司上市之前需进行一系列的资产剥离、重组、包装,最后将核心企业或核心资产拿来上市,更有甚者将一个车间或某套装置拿来上市。这样的上市公司,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两头在外,不能独立面对市场,就像一个不能独立于父母的孩子一样,衣食生活完全依赖父母。这种公司与其父母兄弟姐妹公司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必然存在较严重的关联交易。再次,我国的上市公司规模都较小,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尤其是面临加入WTO的巨大冲击,公司必然要经过投资、收购和兼并实现规模扩张,向集团公司和跨国公司的方向发展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而关联性的并购重组是公司实现低成本扩张的一条捷径。公司股票上市实行审批制也是导致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频繁的另一体制方面的原因。由于公司上市受到上市指标的限制,上市公司往往被赋予了上市“壳”资源的价值。这些年来上市公司为了保“壳”或企业为了借“壳”上市,大量利用关联交易的手段达到其目的。

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看,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大部分是由于体制方面的因素引起的,具有三种较典型和突出的情况:

第一,资金往来型关联交易。公司上市后,一方面募股资金被大股东非法占用,另一方面大股东向上市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资金占用费,以及日后的还债或以资产抵债,包括用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抵债,从而导致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大量的多重的关联交易。如最近曝光的“三九医药”、“ST猴王”等均属此类。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2001年6月30日的统计,深市516家上市公司中有95家存在资金被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占用的情况,平均占用金额1.6亿元;其中32家被占用的资金在1亿元以上;占用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无偿占用、往来款拖欠、从上市公司借款、上市公司为大股东的借款提供担保等,并且方式还在不断创新(2001年9月28日《证券时报》)。

第二,资产重组型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关联资产重组也有三种典型的类型:(1)公司上市后,经营出现困难,经济效益持续滑坡,大股东为了保住上市公司股票不被ST甚或PT,避免摘牌下市,而与上市公司实施大规模的关联性资产重组;(2)上市公司为了保持在行业的龙头地位,或为了迅速调整公司的产业结构和资本结构,快速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使公司朝着更有利的方向发展,依靠大股东实力,与其实施大规模的资产重组和关联性资本运作;(3)为了避免与母公司及兄弟公司开展同业竞争,而与母公司及兄弟公司进行的关联资产重组。

第三,母子依赖型关联交易。公司上市后,与大股东存在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生活福利设施的享用等方面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或者公司上市后,为了尽快实现人员、资产、财务“三分开”而进行的收购大股东的原材料生产和采购系统、产品销售系统以及办公、福利设施等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两面性

关联交易是一种有别于一般市场交易的交易行为。其特殊性在于交易主体之间存在某种程度的甚至是相当复杂的特殊关系,也就是关联方关系。正是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由于有可能存在某种特殊利益关系使得交易失去公允性而与一般的市场交易行为有所不同。

关联交易具有两面性,有其合法性,但更多的是有害的一面。它为规避税负、转移利润或支付、取得公司控制权、形成市场垄断、分散或承担投资风险等提供了在市场外衣掩护下的合法途径。具体就其弊端而言,首先,关联交易有可能损害非关联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这里引用香港何美欢教授关于关联交易的一个很有代表性的例子:如A控制A股份有限公司60%的股份,A与A公司之间的交易应属于关联交易。在这种交易中,A可能会出于本人的利益而偏袒他本人而不是A公司,因为在A公司的收益中,他只占60%的份额。这样,对A公司来讲,这是一笔不利的交易,少数股权股东和债权人将受到损失。另一个例子是A为B公司的行政总裁,该公司由100名分别持有1%股份的人拥有,由于股权分散,股东不屑于公司的控制权,B公司实际上由A控制(这种情况亦称内部人控制),尽管A并不拥有B公司的股份。A与B公司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在这种情况下,A与B公司做的任何交易,都会令B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处于更大的危险之中,因为A在B公司中即使有利益也只会占极小的份额。

其次,关联交易也可能会进一步对证券市场构成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基础,但如果证券市场成为少数人士利用关联交易攫取利润的游戏场所,投资者将会对市场丧失信心,最终将会远离市场。关联交易对证券市场的另一种严重危害是增加了关联内部人士进行内幕交易的机会和市场操纵的手段。关联交易还粉饰了公司财务报表,掩盖了投资风险,影响投资者对公司前景的判断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势必将受到损害而失去其存在的基础。

然而,关联交易就其本身的性质而言是中性的,是一种合法的商业交易行为。正像一般市场交易行为一样,关联交易受到法律的保护,没有哪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定不允许进行关联交易。纽约股票交易所在20世纪50年代曾采取了禁止一切关联交易的做法,但最终只有放弃并重新修订。交易行为是买卖双方的一种自愿的市场行为,不论交易主体之间是否具有关联关系,只要交易的主体具有法定资格,交易的标的符合法律的规定,交易过程符合法定的程序,就应该享受法律的保护。

正当的关联交易行为必须具备下列几个要素:(1)关联交易必须是自愿的,只有自愿才能有公平交易的基础。(2)交易的价格必须是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为基础制定的价格。(3)交易的条件必须公平合理,不仅参与交易的双方愿意接受,而且应该给予其他市场参与者同样的交易机会。(4)交易的动机非出于不良目的如操纵市场、转移价格或财产、粉饰报表、逃避税收、骗取信用

● 产权交易上市挂牌协议 ●

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示范文本

(中央企业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三、出让人:指转让标的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出资人或资产处置人。

四、受让人:指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协议转让或拍卖或招投标等方式有偿取得产权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五、合同涉及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应按合同文本要求载明,企业类型按出让人、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当事人如系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等。合同涉及的出让人、受让人是多方的,均应分别载明。

六、产权转让的标的:指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拥有的产权(整体或部分),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商标权、专利权等。

七、转让价格: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经资产评估确认后,作为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δ经资产评估直接以竞价或协议方式确定价格的,一般只适用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产权。

八、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指按照有关规定,应约定妥善安置转让企业职工的有关事项。如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应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九、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指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如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应附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

十、资产的处理:指根据不同的标的具体约定,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商标权、专利权等实际标的物的处理。

十一、产权交易的基准日:指产权转让标的价值体现的特定时点。

十二、Υ约责任:当事人既约定Υ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Υ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Υ约金或定金条款。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除协商和调解方式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但选择了仲裁方式就不能再约定其他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和受托人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企业类型: 邮编:

注册资本: 开户银行帐号:

受托机构: 电话: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企业类型: 邮编:

注册资本: 开户银行帐号:

受托机构: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鉴于:

1.(产权转让标的企业的名称)成立于 年,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系(出资人/股东名称)出资万元(出资人/股东是多名的应分别载明)。

● 产权交易上市挂牌协议 ●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议文本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协议。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

第二条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条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

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股东大会如对上述内容作出修改,应当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

股票上市初费为,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过5,000万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5,000万的,每增加1,000万,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500元。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

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0.01%缴纳,最高不超过30,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

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条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后第二个月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预交。逾期交纳上市费用。

第九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费为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过5,000万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5,000万的,每增加1,000万,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500元。条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日之后的三十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

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0.01%缴纳,最高不超过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十条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后第二个月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预交。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每日按应交纳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股票上市初费为,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过5,每月交纳500元;超过5,每增加1,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500元。

第十一条乙方证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0.01%缴纳,最高不超过30,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日之后的三十天内未能通过 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 束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条 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在每月五日前交纳,逾期交纳上市费用。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 产权交易上市挂牌协议 ●

(一)因知识产权出资产生的法律问题

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也是最重要的义务,是公司法的基本问题,因为出资不仅关系到股东身份及股权结构,同时与公司的资本制度密切关联。在法定资本制度下,资本确定、资本充实和资本维持原则正是通过股东出资行为的规则实现的。正是如此,创业板发行条件也从上市主体资格和股权清晰两个方面对出资问题进行规范:发行人的注册资本足额缴纳、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股权清晰。因此出资问题是上市审核的重点问题,出资瑕疵可能构成企业上市的重大法律障碍。

申请创业板上市的不少企业所拥有的资产中知识产权的比例一般较高,以知识产权增资的情况也较为普遍。但是,不少企业因为处于发展的前期,在扩大公司资本的冲动下,以知识产权出资时容易产生一些出资不规范的行为。这些不规范行为会影响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真实性和充足性,同时也会影响股东及股权结构。在奉行严格的实收资本制的公司法律体制下,这往往成为企业日后申请上市的重大法律障碍。不同于现金或其他实物资产出资,知识产权因其特殊性,股东用知识产权出资时更容易引发争议。根据我们对部分上市案例的分析,企业上市时因知识产权出资问题引发的上市障碍,主要表现在:1.拟出资的知识产权存在权属瑕疵;2.知识产权的出资价值较难确定。

(二)拟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质量不高

创业板上市的拟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知识产权质量不高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企业申请或者实际获得的专利权的创新性不高,多为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少。

另一方面,拟上市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与其核心技术或主营产品不具有关联性或者说关联性不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知识产权纠纷

作为企业生产和销售的重要资产,知识产权纠纷特别是核心知识产权的纠纷不仅会使企业负担较大的诉讼成本,影响其当期的财务状况,而且会使企业进一步发展或保持持续盈利的能力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而不确定即意味着企业对这些知识产权的使用存在一定的风险。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往往构成企业上市的“硬伤”。

● 产权交易上市挂牌协议 ●

有关产权交易合同4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产权交易合同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产权交易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 XX市产权交易中心

委托方(甲方)与受托方(乙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办理产权交易项目,并由乙方提供产权交易中介服务。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产权交易项目包括:

(一)委托交易的内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审核本项交易并依法签发《产(股)权交易鉴证报告》;

2.代表委托方选择并聘请中介机构;

3.为委托方完成本项交易提供咨询服务;

4.完成本项交易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本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件或其它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资料与文件须真实。

2.协助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按时按质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重新签订协议。

第六条 费用

1.甲方根据《XX市产权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2.甲方委托事项中有关涉及实地考察、评估、洽谈、咨询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在签订委托协议时,应按委托价的千分之一向乙方预付定金,若乙方在委托期内未完成交易且甲方不再延期委托的,乙方只向甲方收取成本费。其余款项在委托协议中止时即退还给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XX市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规则和交易业务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若违反规定和约定,违约方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委托人)(委托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产权交易合同 篇2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产权转让的标的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_________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产权转让的价格

甲方将产权经资产评估后与乙方协商确定,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产权转让的职工安置方式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以下方式处理(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_________。

第四条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以下方式处理(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_________。

第五条产权转让中以下资产的处理方式(根据不同的转让标的具体约定)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以下方式处理(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1.房屋建筑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_________。

3.车辆_________。

4.设备_________。

5.商标_________。

6.专利_________。

7.技术项目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

第六条产权交割的责任

甲、乙双方及其委托的经纪机构按照(产权交割清单)应在合同生效后,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共同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

甲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在_________地点将产权完整地交给乙方,否则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条产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地点

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乙方应将第二条确定的款项,通过其委托的经纪机构按以下方式、期限、地点支付,当合同履行后,甲方将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第八条产权交易的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交易基准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九条权证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共同配合,由_________方在_________期限内完成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因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应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转让标的的价款,或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标的,每逾期_________天,应按总价款的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以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第十一条产权转让纠纷的处理

合同当事人或第三方及其委托的经纪机构之间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向审核合同的省交易所申请调解;也可明确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方及其委托的经纪机构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同时,报请省交易所审核盖章后生效。

发生下列情况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_________。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上述条款中的未尽事宜)。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承诺转让的产权是真实、可靠、完整的,没有下列隐匿事实:

(1)法院查封资产的情形;

(2)抵押、担保资产的情形;

(3)隐匿资产的情形;

(4)影响产权真实、可靠、完整的其他事实。

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及产权经纪机构签字、盖章,并经省交易所对合同审核盖章、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生效。

合同成立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产权经纪机构各执_________份,省交易所执_________份。

第十六条其他

“合同使用须知”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让人(甲方)(盖章):___________

受让人(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受让人(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

1.出让人、受让人的资格证明

(1)出资证明;(2)营业执照。

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代行出资人权利的上级主管部门批文等。

3.资产评估及确认报告或审计报告(非公有经济性质产权价格自行协调除外)。

4.与被转让标的相关的权证。

5.其他。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构成合同文本要件,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约定时采用。

二、为更好的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拟定具体条款,须约定的必须填写,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表示。

三、出让人:指转让标的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出资人或资产处置人。

四、合同涉及的当事人概况: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五、企业类型:对应出让人、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转让标的:可以是整体产权、部分产(股)权,也可以是与转让产权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专利权、商标权等。

七、第三、第四、第五条款是对第一条款的具体约定,如合同中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这三条款中各自注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

八、转让价格:未经资产评估直接以协商方式确定价格的,一般只适用于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产权。

九、职工的安置方式:指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应当约定妥善安置出让企业职工的事项。

十、资产的处理:是针对实际标的物的处理方式。

十一、产权交割的方式、期限、地点:指出让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和地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产权转让给受让人,并明确产权交割的具体日期。

十二、产权交易的基准日:指确定被转让产权的所有权、风险、转移的特定时点。

十三、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十四、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本合同由交易各方当事人及其产权经纪机构签字盖章,并经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对合同审核盖章后,合同即成立,以表示合同同时生效。合同生效起始时间以产交所审核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准。

十五、合同的解除

除合同规定的条款外,也可以另立解除合同的方法予以解决。

产权交易合同 篇3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按合同要求载明清楚,如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等。

四、“受让委托业务”一般包括:

1.提供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

2.提供产权交易的信息;

3.提供策划投资咨询服务;

4.制作投资分析报告;

5.寻找受让标的;

6.办理申请摘牌手续;

7.制作受让方案(投标书);

8.参与受让洽谈;

9.参与合同签约;

10.参与受让标的的交割;

11.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制作产权交易合同文本、办理合同审核的有关手续);

12.办理有关权证变更的手续;

13.其他。

五、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将特定的一项或数项委托业务交由受托人处理。

六、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概括地将上述委托业务全部交由受托人处理。

七、委托标的名称:可以是整体产权、部分产(股)权,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商标权、专利权等。

八、委托标的的受让方式:可以是协议受让、竞价买受、投标受让等。

九、提交的文件:一般应当提供资格证明(包括资信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自然人的有效证明)、受让决议、有批准权限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及复印件。

十、佣金:乙方为甲方提供委托业务,向甲方收取的报酬。

十一、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房产、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权证变更费用。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除协商和调解方式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但选择了仲裁方式就不能再约定其他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

产权交易合同 篇4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经纪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经纪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鉴于:

1._________(产权转让标的企业的名称)成立于_________年,注册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系_________(出资人/股东名称)出资_________元(出资人/股东是多名的应分别载明)。

2.经评估(审计),截止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产权转让标的企业的名称)资产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元,负债合计为_________元,净资产为_________元。

3.本次_________(产权标的名称)转让,各方当事人已被授权。

第一条 产权转让的标的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_________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产权转让的价格

甲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转让给乙方。(出让人或受让人是多方的均应载明)

第三条 产权转让的方式

上述产权经资产评估确认后,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上市挂牌,采用_________(协议转让或拍卖或招投标等)的方式,确定受让人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第四条 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本合同所涉及企业职工安置的,约定必须与转让标的企业安置职工方案一致。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载明。)

第五条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对情况复杂的,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第六条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资产处置

经甲、乙双方约定,作如下处理:_________。(对情况复杂的,可附“产权交割清单”或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第七条 经甲、乙双方约定,产权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付款条件,采取一次付清或分期付款的方式:(对情况复杂的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1.一次付清的方式

(1)产权转让总价款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_________日内一次付清。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 付定金,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乙方在支付产权转让总价款时,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2.分期付款的方式

(1)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并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付讫,并提供合法担保,余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乙方在支付产权转让首期付款时,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首期价款。

第八条 产权交割事项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产权交割清单”,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期间,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交易基准日起至产权或资产转让的完成日止,其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_________方承接。

第九条 权证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_________方在期限内完成所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 产权转让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由_________方(或双方共同承担)支付。(亦可针对支付的具体税收和费用进行详细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2.甲方未能按期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或乙方未能按期支付产权转让的总价款,每逾期____天,应按总价款的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或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申请调解;可依法采取下列方式: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

3.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4.因本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的。

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将乙方的已付款项全额返回给乙方。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及其委托的产权经纪组织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并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案。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承诺所转让的产权属真实、完整,没有隐匿下列事实:

(1)执法机构查封资产的情形;

(2)权益、资产担保的情形;

(3)资产隐匿的情形;

(4)诉讼正在进行中的情形;

(5)影响产权真实、完整的其他事实。

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

3.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中的内容。

第十五条 其他_________。

(上述条款若有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及执业产权经纪人、产权经纪组织签字盖章,并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核盖章,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国家法律、法规对本合同生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同使用须知”和本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产权标的方执_________份,产权经纪组织各执________份,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执_________份,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_________执份。

出让人(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受让人(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产权交易上市挂牌协议 ●

邀请函

亲爱的投资人:

XXXX年09月24日上海XXXX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将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举行挂牌上市仪式,XXXX金融旗下品牌XXXX网络借贷平台应邀参加挂牌仪式,XXXX总经理邀请您前来捧场,感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

XXXXCEOXXXX

XXXXCFO XXXX

诚邀

参加地址:XXXX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日期:XXXX年09月24日

参加方式:电话预约(XXXXXXXXX)

邮箱预约(XXXXXXXXXX)

公司网址:XXXXXXXXX

● 产权交易上市挂牌协议 ●

_________产权交易所:

本单位就实施有关产权交易事宜委托如下:

一、出让标的

_________。

二、出让条件、价格、付款方式

_________。

三、特别约定(商业保密要求,出让条件、价格、付款方式调整等)

_________。

本单位同意按上述有关内容对外进行交易信息公告和实施交易,并承诺提交的附件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在与受让方签定出让标的交易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你公司办理交易成交备案和支付交易额千分之五(0.5%)的交易费用。

本项委托的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特此委托

出让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产权交易上市挂牌协议 ●

一、单位申请报告(一月内上报,一月后上报者需工会加 注意见)。

二、个人申请(个人基本情况、详细的受伤经过)、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如家属申请的需要出具申请人于伤者关系的有关证明。

三、当日的诊断证明(住院者需提供住院病历、死亡须出具死亡证明;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交通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单位绘制事故发生路线图;突发疾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提供抢救和死亡证明;因公外出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单位出具派出证明,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证人证言(要求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内容涉及以下几方面:

1、自我介绍2、与伤者的关系3、详细的受伤经过)。

七、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表。

九、工伤认定申请表(照片一张)。

备注:属单位证明类资料需加注公章,属个人的签字并按指印。

● 产权交易上市挂牌协议 ●

一、存货核算

对于工业和农业企业来说,存货是重点关注的科目,存货的核算一方面在定价上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另一方面核查的难度也较高,造假比较容易。例如最近很热门的蓝田股份续集——獐子岛事件,是一种相对典型的存货造假手法。存货主要是海鲜,会计师要确定存货情况时没有什么可靠的方法,全靠抽样和估计。这样的存货占据了公司资产负债表的重要内容时,通过它体现出来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将会变得非常随意。

因此券商和会计师会对存货的核算体系进行较为彻底的检查和盘点,帮助企业建立起一套较为规范和具备较强可操作性、可复制性的制度,让存货核算变得更为可靠。在这个过程中难免发现一些藏住的利润和掩盖的亏空什么的,一般都会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报表进行调整。这项工作对于例如前面提到服装企业来说其实很重要。例如未上市服装企业,通常来说在证券从业资格审计以前大部分企业从不计提减值准备,尽管对于报税业务来说没有任何区别(税务局不认存货减值),但对于企业的经营决策非常重要,服装是一种贬值很快的存货,如果不进行正确的减值计提,将难以看出自身经营情况的好坏。会出现一旦服装存货出现滞销无法变现,虽然账上看着企业的账面资产仍然等于负债+权益,然而实际的价值却已经导致资不抵债了。

二、股东占用企业资金

这也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国情,企业的股东往往也是经营者,抱着个体户时的观念,认为企业和自身财产没有什么区别,想用钱时即向企业借,将企业变为自身消费的提款机。中介机构会要求企业主将股东或关联方占款全部清理,将股东和法人较为完整地隔离开来,甚至要求对大额、长期的借款要求支付利息。因为股东对公司占款不同于分红,在企业亏损时也可以拿走资金,在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导致卷钱跑路。所以中介机构对于大额、长期、频繁的股东占款尤其是大股东占款是较为警惕的.,一方面是直接关系到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另一方面,如果长期要求改正股东占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往往代表企业和股东存在一些深层次的治理问题。这里不便展开太深,但是这些深层次问题往往是关系项目成败的关键。

三、成本核算

虽然会计上有句老话叫做“肉烂在锅里”,即便大家最关心的净利润数字是正确的,这张财务报表也不见得是正确的。因为企业往往不止一种产品,各个产品的毛利率也不同。而毛利率是能够与同行业进行较好的横向比较工具,往往能够体现一个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如何正确地反映各个产品毛利率对于报表的使用者,尤其是投资者来说是重要的决策依据之一。而毛利率取决于收入和成本,收入通常是可以较为容易衡量的金融资产,而成本则涉及了材料的购买、上述提到过的存货、生产用料、人工、水电煤等费用、专项借款费用等等,而如果多种产品共用相同的生产设备或者人员,则容易产生成本分摊的问题,尽管总的毛利正确,但是分到各产品可能不准确。

一个比较有趣的例子是煤焦油提炼企业,从单一的煤焦油中提取多种组分,各个组分的产量是相对固定的,但是各种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同且时常出现波动,如果仅仅按照重量来分,那么量最大、价钱最便宜的沥青将会以负毛利出售,而单价较高的产品的毛利率将会较为畸形,高达90%以上也不奇怪。对于投资者直观感受来说,沥青卖的越多越亏。而在实际经营中因为原料产出的各成分不能自由选择,如果不能及时、足够地将沥青销售出去回笼现金,那么企业经营将很快面临困境。因此这种成本分摊方法对于决策来说存在问题,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科学、准确地反映各个组分的毛利情况呢?有人提出一种按照全部组分的销售总收入分摊成本的方法看似还不错,但是在实践当中,一批组分的产物往往会以不同类别集中存储,在连续生产中很难分清以不同采购价购入的原材料所分离出来的组分混合之后的成本应当如何归集,因而可操作性相对较差。到底应该如何选择较好的计量方式,好似查阅了很多资料也没有特别压倒性正确的方法。

所以,选取一套科学、可比较性较好、正确反映产品或服务情况的成本归集体系对吸引投资者、判断投资价值来说也具有相当的重要性,这也是我们券商和会计师所致力工作的内容之一。

四、现金结算

实际上,所谓的“现金结算”指的是使用现钞收付,尤其在三线以下城市和农村,大部分居民的日常消费是无法通过POS机而是以现钞结算的。因此这类问题也会构成一些消费、服务类企业的根本性上市障碍。因为这两大类行业往往位于增值税链条的两端或者根本没有增值税,那么相关收入的核查将会存在较大的困难。不幸的是,在目前中国大陆的诚信制度和法律环境下,一个害群之马带来的是全行业的A股IPO之路封堵。

一个典型例子是餐饮行业,它的特殊之处是上下游都可能是现金收付,实际上在现实当中餐饮小店也是很难管的,采购和财务老板一般都会任命自己的亲信甚至老婆去干这些岗位。道理很简单,因为信息不对称的太厉害。首先是采购菜品原料的价格、品种、新鲜程度不同,价格差别很大。但是反映到财务信息上这些都无法体现而只有金额和数量;

其二,菜肴,尤其是传统中餐制造过程中的用料浮动空间很大,设想如果有个一天用10斤油的餐馆,厨师偷走3斤恐怕都对口味没有太大的影响,更多的门道各位还可以充分发挥想象力;

其三,各位吃完到前台结算付款时,是不是遇到过如选择现钞付账或者不开发票就可以抹个零头打个折什么的?付了现钞的话,这笔款恐怕就离开了餐馆的财务体系。所以综上所述,餐馆的进货、制造、销售都不准而且很难查,连税务局对他们都很头疼,更甚者,老板恐怕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挣了到底有多少钱,所以更不要说IPO了。如果上市,要操纵个业绩确实是很简单的事情,所以餐饮企业上了几家以后就再也没看见新的了,要么卖给消费类基金,要么往国外市场走了。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很赚钱但是上不了市的行业。所以奉劝个人投资者不要轻易参与餐饮行业的合伙经营。

五、体外循环

体外循环在上面提到的餐饮行业是相对容易实现的,但是在一些制造业企业也会存在现金结算或者通过账外的财务体系以避税的情况,我们有时将这种现象叫做体外循环。

对增值税应税企业,包括绝大部分制造业和工业企业来说,如果在报表内藏匿利润,那么老师傅仅仅看报表的几个关键科目和勾稽关系有时就能发现马脚,根本不需要去到现场。但是体外循环就相对比较难了,因为根本没有进入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系统,相应的成本、费用和收入也都几乎是配比流出了。之所以用几乎,是因为仍会存在破绽。通常会有以下异常之处:

a.费用配比不正常,例如水电煤气的耗用量与同样工艺的其他企业相比明显偏高、人工费用工时明显偏高等。最终反馈出来的结果就是毛利率会偏低,实际上就相当于是偷走了公司的代加工费;

b.辅料耗损率明显偏高、废料处理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等。出现这类问题时,往往从管理层的老婆儿子小三七大姑八大姨同学发小身上去找线索;

c.销售和采购时发生的费用偏低或偏高等等;

d.以上几点中提到的参数随着时间不同大幅变动。

不过,体外循环对券商来说还算是不难查的,因为拟上市企业的体量较大,上述的反常之处产生的偏差比较大。此外在轰轰烈烈的财务大核查运动中,证监会的高压也间接的给予了券商要求企业交出股东和高管及其血亲全部个人账户的流水资料,因为如果体外循环的金额很大,是不太可能放在这些个人账户之外的。如果使用个人账户进行供应商的付款和客户的收款,那么流水肯定会非常频繁且金额较大,很容易鉴别出来。然而,对于新三板级的中小企业来说,如果体外循环只是老板用来给自己搞点零花钱,那还真的很难查。

在实践中,也会有企业因为个人账户使用方便(对公账户节假日和晚上不能使用)设立了个人名义开设的结算账户。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最终经财务核查确认企业仅仅依靠个人账户进行结算,并在将相关往来款项全部纳入公司财务体系的话,只需要将个人账户关停即可,不算很致命的障碍。

六、生物资产

农业企业是上市公司造假的高发区,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个生物资产。生物资产主要是农产品养殖、种植产业使用的会计方法,养殖看起来可能稀松平常,但是达到上市公司规模时,要弄明白一家养殖企业里有多少动植物资源以及这些资源的价值是一件很复杂,甚至是不可能的事情。比较容易做的是大型牲畜养殖业,例如猪牛羊等,因为单只的价格相对较高也容易数清,还可以打耳标精确记录年龄。同时因为大型牲畜的上述特点,饲料和水的耗用量应当也可以较为准确的判断出来,最后大型牲畜都是需要在政府定点屠宰场屠宰、检验检疫、缴纳税费的,所以这个环节的数量也可以有效控制。

综上,大型牲畜养殖业的收发存环节都相对可控,IPO难度相对其他农业养殖企业要低很多,但仍然存在一些诸如“借用”周边农民大型牲畜以弄虚作假的案例。此外,由于动植物还会繁殖甚至迁徙、洄游等等,对于一些难以计数的生物资产例如水产(你们知道我在说谁)、昆虫和甲壳动物、真菌、地下作物等等,如果内行想玩弄外行简直可以说是随心所欲。

同时农业企业位于增值税链条的最上游,很多农民生产的物资和生物资产都是没有发票的,财务造假中增值税这一大块成本大大减少,也不需要有大量现金构造存货,造假成本低而上市收益高,很多人就把中介机构拉下水、甚至中介机构把企业拉下水一起干了。因此对IPO财务核查来说是非常麻烦的事情,所以我们也对农业企业通常敬而远之。事实证明,农业企业也是IPO造假的重灾区。前年定谳的万福生科、前几年的胜景山河、新大地其实都算是和生物资产、现金结算、体外循环这三者中至少两者搭上边。

● 产权交易上市挂牌协议 ●

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交易所于2001年5月19日开业,是继上海、北京、深圳、成都和西安之后,全国第六家技术产权交易所。它的设立为技术、产业、资本的对接提供了便捷的通道,在探索技术产权交易与企业孵化的结合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交易所设计开发的孵化企业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既是对传统孵化器体系的创新,也是对产权交易的突破。日前,我们赴该交易所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设立背景
武汉是我国开展产权交易比较早的地区,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在资本市场上开展了一些探索。  
在武汉,设有省、市、区(县)三级产权交易所。湖北产权交易所是湖北省唯一的省级产权交易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7年11月批准设立,挂靠省财政厅,由湖北证券公司牵头组建,实行会员制;属于事业法人,实行企业化管理,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鉴证权,经该所鉴证的《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是产权变更登记的合法。  1988年,武汉市设立了企业兼并市场,1993年改为产权交易市场,1994年成立武汉市产权交易所。武汉产权交易所是武汉市政府批准成立的非盈利性事业单位,挂靠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调控和监督产权交易行为及过程,具有市场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同时,武汉市各区、县也设有产权交易所。比如,黄陂产权交易所负责组织、调控和监督产权交易行为及过程,具有市场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是黄陂区企事业单位产权交易的合法场所。
这些产权交易所主要是为国有企业服务的,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交易平台,为国企改革、结构调整和扼制产权交易中的内部交易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长期缚住产权市场发展手脚的一些问题并未得到解决,产权市场的功能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突出表现在产权流动性很差,交易效率低、成本高。比如,企业在产权交易所交易后,还要到具体的部门办理变更、评估等手续,往往涉及10多个部门,互相扯皮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状况不仅不能适应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更不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武汉是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源地。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是我国第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成立于1987年,是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全国8家国际企业孵化器试点单位之一。目前,武汉有40多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的中小型科技企业1000余家。这些企业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最主要的瓶颈是资金问题,而众多投资机构由于缺乏资本畅通进出的渠道和公开的信息资源平台,往往持币观望,创业企业和风险投资很难走到一起。一方面,很多创业企业缺乏资金,很好的项目不得不搁浅;另一方面,社会上的各种资金又进不来。这种情况使得创业企业和风险投资都很为难。创业企业抱怨风险投资公司怕风险,风险投资公司也有难言之隐:没有退出机制,投的钱何时才能回家?
作为一个科技大市,武汉每年都有大量的科技成果问世,不缺好项目,但缺少技术成果的交易平台。武汉·中国光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众多,但由于本地没有合适的交易平台,很多有前景的项目没有得到资金支持。这表明,武汉的产权交易和技术交易机构已经跟不上光谷建设的步伐,不能满足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发展的需要。
如何促使高新技术企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稀有资源,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化发展,成为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设立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势在必行。同时,加快光谷建设步伐,对创业投资和企业孵化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舞台。
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交易所的设立适应了形势发展的需要,是为中小型科技企业解决融资渠道的一种制度创新。交易所在成功的架构了中小型科技企业产权交易系统的基础上,又于2002年5月22日开通了孵化企业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为孵化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为投资者提供进入和退出平台。
二、定位与运作
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交易所是集技术产权交易和国际企业孵化器为一体的综合性技术产权交易所,以产权交易为纽带,为科技成果所有者和企业提供技术与资本对接的通道,实现技术产权交易的公开化、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加快高新技术转化步伐;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为技术所有者和资金所有者提供投融资链接服务,为风险投资和企业兼并重组提供良性的资本运作机制为主要内容,集聚资本、整合资源,为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营造理想的投融资环境。
(一)定位:非证券化股权(产权)交易市场
技术产权交易是新兴行业,不同于技术市场,也不同于产权市场,无现成的规范可以遵循。况且,武汉没有上海那样的强政府背景,也没有深圳那样发达的资本市场,没有特殊的政策,只有靠市场,靠“武汉·中国光谷”的品牌。
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交易所立足于创新,追求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做市场的空缺。为了规避有关政策和法规的限制,孵化企业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的定位是非证券化股权(产权)交易市场,是“不叫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所、不是二板的二板、是创业企业进入主板和二板的‘踏板’”。从交易形式上看,这套交易系统类似于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但实质又与证券交易所有很大的不同,其交易、结算以及产权变更等都与证券交易不同。
根据交易规则,孵化企业拿到系统内交易的股权必须以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而不能出让企业原有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也就是说,在该交易系统中,并不是挂牌企业的所有的股份都可以进行交易,只有通过在系统中进行增资扩股所形成的那部分股权才可以挂牌交易,而企业创始人所持有的股份也是不能在系统中挂牌交易的。
为了与证券交易“划清界限”,交易所还规定,不允许把系统内交易的股权进行证券化拆分。
(二)功能与服务
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交易所具有孵化器和交易所的双重功能。
1、交易所功能
交易所是知识资本、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的配置枢纽,是技术创新、技术扩散、技术进步的动力引擎,为入场项目提供挂牌上市、评估认证、专业推介、交易鉴证、产权重组、企业并购、融资策划、管理咨询、财务顾问、拍卖招标等综合服务。交易所的服务对象包括三类:一类是技术产权出让方,包括科技成果的持有人、需增资扩股的科技企业和其它成长性企业;第二类是技术产权受让方,包括产权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上市公司、资产经营机构以及其它企业和个人;第三类是中介服务方,为技术产权交易提供咨询、评估等中介服务的机构。
2、孵化器服务功能
主要包括:协助企业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协助企业进行税务登记服务、协助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申报、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等综合服务(包括水、电、空调、电梯、保安、餐饮、停车、邮政、飞机、火车订票等)、资金筹措服务(包括风险投资服务;技术创新基金、孵化基金的立项申报;火炬计划的立项申报及协助筹措银行贷款等服务)、协助进行新产品及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咨询服务、人才培训服务(包括出国接受相关机构培训)、协助办理出国交流、访问、进修等手续、人事档案

● 产权交易上市挂牌协议 ●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岳阳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涉及当事人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_________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产权转让的价格

甲方将上述产权经资产评估后与乙方协商确定,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产权转让的职工安置方式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第四条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第五条产权转让中以下资产的处理方式(根据不同的转让标的具体约定)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1.房屋建筑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_________

3.车辆_________

4.设备_________

5.商标_________

6.专利_________

7.技术项目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

第六条产权交割的责任

甲、乙双方及其委托的经纪组织按照《产权交割清单》应在合同生效后,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共同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

甲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在_________地点将产权最终完整地移交给乙方,否则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条产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地点

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

乙方应将第二条确定的款项,通过其委托的经纪组织按以下方式,期限、地点支付,当合同履行后,甲方将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第八条产权交易的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交易基准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九条权证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并共同配合,由_________方在_________期限内完成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因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应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能按期支付本同转让标的的价款,或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标的的,每逾期_________天,应按总价款的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第十一条产权转让纠纷的处理

合同当事人或第三方及其委托的经纪组织之间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向审核合同的岳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或岳阳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申请调解;也可明确仲裁或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方及其委托的经纪组织必须签订变或解除合同书,同时,报请交易所审核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情况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_________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上述条款中未尽事宜)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承诺转让的产权是真实、可靠、完整的,没有下列隐匿事实:

(1)法院查封资产的情形;

(2)抵押、担保资产的情形;

(3)隐匿资产的情形;

(4)影响产权真实,可靠、完整的其他事实。

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及执业产权经纪人,经纪组织签字,盖章,并经交易所对合同审核盖章、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生效。

合同成立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执业产权经纪组织各执份,交易所执_________份。

第十六条其他

“合同使用须知”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甲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经纪组织(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受让人(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经纪组织(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

1.出让人、受让人的资格证明

(1)出资证明;

(2)营业执照。

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代行出资人权利的上级主管部门批文等。

3.资产评估及确认报告或审计报告(非公有经济性质价格自行协商除外)。

4.与被转让标的相关的权证。

5.其他。

注:交易中心对合同审核所需的附件,由交易中心自行订立。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合同法》和《岳阳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构成合同文本要件,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拟定具体条款,需约定的必须填写,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

三、出让人:指转让标的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出资人或资产处置人。

四、合同涉及的当事人概况: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五、企业类型:按照出让人。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转让标的:可以是整体产权、部分产(股)权,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专利权、商标权等。

七、第三、第四条、第五条款是对第一条款的具体约定,如合同中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这三项条款中各自注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

八、转让价格:未经资产评估直接以协商方式确定价格的,一般只适用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产权。

九、职工的安置方式:指按照《岳阳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指引办法》规定,应约定妥善安置出让企业职工的事项。

十、资产的处理:是针对实际标的物的处理方式。

十一、产权交割的方式、期限、地点:指出让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和地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产权转让给受让人,并明确产权交割的具体日期。

十二、产权交易的基准日:指确定被转让产权的所有权、风险。责任转移的特定时点。

十三、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十四、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本合同由交易各方当事人及其产权执业经纪人,经纪组织签字盖章,并经本中心对合同审核盖章后,合同即成立,亦表示合同同时生效。合同生效起始时间以本中心审核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准。

十五、合同的解除

除合同规定的条款外,也可用另立解除合同的方法予以解决。

● 产权交易上市挂牌协议 ●

一、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七大流程

第一、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并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第二、清产核资

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企业各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清产核资的主要任务是清查资产数额,界定企业产权,重估资产价值,核实企业资产。从而进一步完善企业资产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资产优化配置。

第三、界定企业产权

主要是指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企业国有资产负有多重财产权利,权利结构复杂,容易成为纠纷的源头,所以需要对其进行产权界定。企业产权界定是依法划分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的权利范围及管理权限的法律行为。借此,要明确哪些资产归属国家,哪些资产的哪些权能归属于哪些主体。

第四、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指为资产估价,即经由认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目的,遵循法定标准和程序,科学的对企业资产的现有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以报告形式予以确认。资产评估要遵循真实、公平、独立、客观、科学、专业等原则。其范围既包括固定资产,也包括流动资产,既包括无形资产、也包括有形资产。其程序包括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和验证确认等几个步骤。资产评估经常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第五、财务审计

资产评估完成后,应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改制前三年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确认。

第六、认缴出资

企业改制后认缴的出资额是企业经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的价值。既包括原企业的资产换算,也包括新认缴注入的资本。

第七、申请登记

此登记既可以是设立登记,也可以是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予以登记,并发放新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为企业或公司成立的日期。

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在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和资产等方面维持同一公司主体,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以组织形式变更的方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相应折合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整体变更完成后,仅仅是公司组织形式不同,而企业仍然是同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

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人民币;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合法的公司住所。

三、改制具体操作十一大步骤

1、设立改制筹备小组,专门负责本次改制工作

筹备小组通常由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牵头,汇集公司生产、技术、财务等方面的负责人,不定期召开会议,就改制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商讨,必要时还应提请董事会决定。筹备小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a、研究拟订改组方案和组织形式;

b、聘请改制有关中介机构,并与中介机构接洽;

c、整理和准备公司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d、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提供中介机构所要求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回答中介机构提出的问题;

e、拟定改制的有关文件;

f、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文件或备案,取得政府批文;

g、联络发起人;

h、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等工作。

2、选择发起人现行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如果拟改制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股东人数符合该要求,则可以直接由现有股东以公司资产发起设立;

如果现有股东不足或现有股东有不愿意参加本次发起设立的,则应引入新的股东作为发起人,由现有股东向其转让部分股权,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改组,然后由改组后的股东以公司资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但有一个要注意的问题是,股东的变更要满足申请发行前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的要求。有的公司在改制前已经联系好合适的发起人,也可能借机引入战略投资者或风险投资者,以及具有行业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的投资者,以壮大企业的综合实力。

3、聘请中介机构

筹备小组成立后可联系和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审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机构。被选择的中介机构应具备从业资格,筹备小组在经过慎重考察后,应当确定本次改制上市的各中介机构人选,并与之签署委托协议或相关合同,正式建立法律关系。

4、尽职调查、资产评估与审计

在公司与各中介机构签署委托协议后,各机构应根据情况进场工作,分别对公司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和审计。保荐机构应对公司整体情况尤其是商务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并在调查基础上起草本次改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发行律师应对公司的法律事宜进行全面调查,并起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会计师对公司近3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形成审计报告;资产评估师对公司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形成资产评估报告。只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是按照评估报告数值作为验资报告股本数额确认;

而证监会最新要求是要求以会计报表上净资产数额确认改制后公司股本数额。这样如果审计报告净资产数额低于评估报告数额,则选择审计报告上净资产作为验资报告股本数额,则符合国家工商局和证监会两家要求。如果评估报告上资产价格数据低于审计报告净资产数据,则选用评估报告数据作为验资报告上股本数额。当然,如果公司不需要三年内上市则可以按照评估报告数据作为验资报告上股本数量反映人而无需考虑审计报告数据。

5、产权界定

公司筹备过程中,为了准确确定公司资产,区分其他主体的资产,有时要进行财产清查。在清查基础上对财产所有权进行甄别和确认。尤其是占有国有资产的公司,应当在改制前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避免国有资产受到损害。

6、国有股权设置改制

公司涉及国有资产投入的,要对公司改制后国有股的设置问题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批准相关股权设置的文件,对国有资产作价及相应持股进行审批。通常在申报国有股权设置申请书的同时,还要求公司律师就国有股权设置出具法律意见书。

7、制定改制方案,签署发起人协议和章程草案

改制方案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问题需要达成一致:

首先,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应由各发起人共同商定净资产折股比例,确定注册资本的数额。

其次,各发起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按照各发起人在原公司中的股权比例来确定,如有调整应在此阶段商定。签署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草案。此外,公司改制中还应形成如下改制文件和文本:股东会关于公司改制的决议、改制申请书、改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起人框架协议、公司章程及企业改制总体设计方案等。

8、申请并办理设立报批手续

涉及国有股权的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有股权设置的批文;涉及国有土地出资还应由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出具国有土地处置方案批复。

9、认缴及招募股份

如以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其认缴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当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出资。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经资产评估并依法办理该产权的转移手续。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股份总额的35%。发起人不能按时足额缴纳股款的,应对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缴纳股款后应经会计师验资确认并出具验资报告。

10、注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保送公司章程、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及其它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设立的,发行股份的股款幕足并经验资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审议公司设立费用和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

11、产生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并召开第一次会议

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持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颁发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股份公司正式宣告成立。

● 产权交易上市挂牌协议 ●

为深化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特提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坚持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农村资源,坚持巿场运作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搭建统一规范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形成组织架构清晰、管理制度规范、交易模式先进、信息技术支撑、交易风险可控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工作体系,推进农村资产资本化、农村资源市场化、农民增收多元化,实现农村经济加快发展。

三、服务体系

(一)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新组建的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挂牌,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主要负责平台建设和管理、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产权鉴证、政策咨询等工作,由县委编办迅速在“三定”规定中明确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职责、专职领导、承办机构、编制人员。

(二)乡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组建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与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合署办公,设置农村产权交易窗口,工作人员在现有便民服务中心调剂使用。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主要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审核和报送,提供政策宣传咨询,办理小规模农村产权交易业务,协调处理交易纠纷。

3月20日前完成全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挂牌、窗口设置、人员确定和业务培训。

(三)村级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员。村(社区)设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员,由村(社区)主任或文书担任,负责收集、整理、初步核实并上报农村产权交易信息,负责宣传动员及其他工作。6月20日前**完成信息人员的识别和业务培训。

(四)县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平台。由县交易中心于12月20日前建成全县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网络。严格执行信息收集、审核合法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优化网页设计和布局,深度包装交易项目,不断提升信息平台的影响力和有效性。

四、运行模式

县、乡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实行“六统一”的运行模式。

(一)统一平台建设。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与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按照“统一规范、功能配套、管理科学、服务一流”的要求,由县规划局迅速在金宝新区已竣工工程中确定平台地址和所需面积,县交易中心迅速进行设计装修,20**年6月前投入使用,为全县产权交易提供标准化、优质化、“一站式”服务。

(二)统一交易规则。交易规则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三)统一信息发布。交易信息由各乡镇收集,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统一发布,同时推送到市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网或其他市州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网发布。

(四)统一交易鉴证。交易认证证书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统一监制签发。结算完毕后,各行政管理部门凭产权交易凭证登记或记录产权变动。

(五)统一收费标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作为转让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免收交易服务费,对其他交易主体按照物价部门统一核定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六)统一监督管理。县农村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 产权交易上市挂牌协议 ●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岳阳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涉及当事人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_________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产权转让的价格

甲方将上述产权经资产评估后与乙方协商确定,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产权转让的职工安置方式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第四条 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第五条 产权转让中以下资产的处理方式(根据不同的转让标的具体约定)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1.房屋建筑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_________

3.车辆_________

4.设备_________

5.商标_________

6.专利_________

7.技术项目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

第六条 产权交割的责任

甲、乙双方及其委托的经纪组织按照《产权交割清单》应在合同生效后,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共同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

甲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在_________地点将产权最终完整地移交给乙方,否则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条 产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地点

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

乙方应将第二条确定的款项,通过其委托的经纪组织按以下方式,期限、地点支付,当合同履行后,甲方将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第八条 产权交易的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交易基准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九条 权证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并共同配合,由_________方在_________期限内完成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因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应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能按期支付本同转让标的的价款,或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标的的,每逾期_________天,应按总价款的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第十一条 产权转让纠纷的处理

合同当事人或第三方及其委托的经纪组织之间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向审核合同的岳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或岳阳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申请调解;也可明确仲裁或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方及其委托的经纪组织必须签订变或解除合同书,同时,报请交易所审核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情况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上述条款中未尽事宜)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承诺转让的产权是真实、可靠、完整的,没有下列隐匿事实:

(1)法院查封资产的情形;

(2)抵押、担保资产的情形;

(3)隐匿资产的情形;

(4)影响产权真实,可靠、完整的其他事实。

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及执业产权经纪人,经纪组织签字,盖章,并经交易所对合同审核盖章、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生效。

合同成立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执业产权经纪组织各执份,交易所执_________份。

第十六条 其他

“合同使用须知”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甲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经纪组织(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受让人(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经纪组织(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 产权交易上市挂牌协议 ●

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是________市政府批准并具有从事产权(包括技术)项目交易资格的专营经纪公司,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挂牌交易,现双方就相关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挂牌出让其公司股权和技术产权。

产权名称 评估 金额 拟成交额

股权

技术产权

2.甲方委托乙方寻求合资合作伙伴。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乙方的服务内容

1.接受甲方委托为其产权在________________挂牌交易提供服务;

2.为甲方的产权项目进行融资策划、项目包装(此项内容须另签补充协议);

3.为甲方的产权项目进行融资推介及撮合;

4.融资完成后为甲方办理各类变更手续。

四、费用支付

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挂牌代理服务费(含挂牌费)________元/年;

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及项目包装费_____元 (具体金额及付款方式另见补充协议);

交易完成后,甲方须按成交额的________%计_____元向乙方支付佣金;

甲方向乙方支付产权变更手续代办费_____元。

五、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从乙方获取正常的交易信息,并要求乙方保障其正当的交易权利;

2.向乙方提供《产权上市申请书》、出让方证明材料、产权权属的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填报乙方有关表式内容;

3.遵守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

4.对乙方的相关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5.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报酬

六、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权限、要求和协议期限为甲方挂牌提供服务,并协助甲方进行相关交易活动;

2.在甲方符合挂牌条件时须向甲方出具证明凭证;

3.对甲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七、承诺及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和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甲方应保证挂牌交易的产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3.乙方应谨慎合理地处理甲方产权的挂牌行为,并保障交易的正常进行,由于乙方的不正当行为给甲方产权挂牌交易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协议的解除

1.若本协议履行期满未能成交,本协议自动解除;

2.若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因内容不真实或违反《________________交易所交易规则》造成未能挂牌或摘牌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3.若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协助甲方进行本次项目挂牌,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九、争议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且自行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应遵照________________交易所的相应规则或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由________________交易所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授权人) (或授权人)

签署日:____________ 签署日: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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