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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述职报告

2026-02-22 自治区述职报告

自治区述职报告(系列二十篇)。

❈ 自治区述职报告 ❈

谁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高校?谁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佳大学?为了满足我国两岸四地高考考生及家长了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实力,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最新发布20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佳大学排行榜、20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佳民办大学排行榜和20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佳独立学院排行榜等,旨在为即将参加2015年全国高考及考研考生、外国留学生填报志愿挑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学提供权威参考指南。其中,在2015中国大学排行榜700强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所高校跻身全国百强。新疆大学雄居20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佳大学排行榜榜首,入选2015中国三星级大学,跻身中国知名大学,堪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佳大学。石河子大学名列第二,新疆师范大学位列第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佳大学排行榜

名次学校名称所在城市全国排名分类排名2015办学类型、等级和层次名次总分类型名次办学类型星级排名办学层次1新疆大学乌鲁木齐市9863.41综合31区域研究型3星级中国知名大学2石河子大学石河子市11563.06综合40区域研究型3星级中国知名大学3新疆师范大学乌鲁木齐市21961.44师范27应用型2星级区域高水平大学4新疆医科大学乌鲁木齐市22761.40医药22应用型2星级区域高水平大学5新疆农业大学乌鲁木齐市23861.37农林23应用型2星级区域高水平大学6塔里木大学阿拉尔市34760.85农林30应用型1星级区域知名大学7新疆财经大学乌鲁木齐市35060.83财经28应用型1星级区域知名大学8喀什师范学院喀什地区40960.64师范48应用型1星级区域知名大学9昌吉学院昌吉州49560.50综合94应用型1星级区域知名大学10伊犁师范学院伊犁州56060.42师范88应用型1星级区域知名大学11新疆工程学院乌鲁木齐市58060.40理工188应用型1星级区域知名大学新疆艺术学院乌鲁木齐市艺术应用型2星级区域高水平大学新疆警察学院乌鲁木齐市政法应用型2星级区域高水平大学新疆大学雄居20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佳大学排行榜榜首,2所高校进入全国200强

在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2015中国各地区最佳大学排行榜中,新疆大学雄居20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佳大学排行榜榜首,全国排名第98,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办学实力最强、办学水准最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争创世界高水平大学和中国一流大学的领头羊和排头兵,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的.最高学府,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2015年全国高考及考研考生、外国留学生报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的最佳选择。石河子大学名列第二,全国排名第115;新疆师范大学位居第三,全国排名第219;新疆医科大学名列第四,全国排名第227;新疆农业大学位居第五,全国排名第238;塔里木大学名列第六,全国排名第347;新疆财经大学位居第七,全国排名第350;喀什师范学院名列第八,全国排名第409;昌吉学院位列第九,全国排名第495;伊犁师范学院位居第十,全国排名第560。

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大学研究团队首席学术专家、中南大学蔡言厚教授指出,值得关注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1所高校进入2015中国大学排行榜前100强,5所高校进入全国200强,其中,石河子大学是未来几年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实力冲击全国百强的高校。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雄居20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佳独立学院排行榜冠军

在最新公布的在20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佳独立学院排行榜中,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雄踞榜首,全国排名第218,堪称20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佳独立学院;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名列第二,全国排名第219;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位列第三,全国排名第220;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位居第四。

❈ 自治区述职报告 ❈

琼海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

申报审批指南

一、主管审批单位:琼海市城市管理局

二、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审批

三、行政许可设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政府令第216号)。

四、行政许可条件: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建审批[2009]241号)有关规定。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标准为: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五、行政许可数量:无限制

六、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实地考察评审和公示时间);琼海市城市管理局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将相关材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备案及编号后核发资质证书。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八、申请材料:

(一)全部目录(以下3—11项材料原件均由窗口受理人员当场交验后退回)

1、填写完整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签名栏须本人钢笔或毛笔签名方可,不可用印章或打印字体代替,须附电子件)。

2、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人员、资金、产值、设备、效益等情况)。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审计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

资证明和企业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5、企业法人任职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6、企业经理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或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新办企业要提供近一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建设工程类职称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0、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

单的原件及复印件(新办企业无需准备该项资料);

11、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初次申请核定三级资质的不需提供第4、10、11项,但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

(二)前臵条件

1、经营范围必须是园林绿化。

2、已办理了营业执照的企业。

九、资质申报资料有关事项:

(一)申请表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请到海南建设信息网下载。填写一式三份。

1. 申请表不能用铁钉装订,封面不能用塑料皮封面。2. 申请表须按规定填写完整。填报企业不得改动表格的格式。

(二)附件材料

1、附件资料二套,附件资料规格为A4(210x297mm)型纸,需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要求采用软封面封底(胶粘或线装),不得用金属钉、塑料皮。逐页编写页码,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第一册:综合资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3—

7、11项;

第二册:人员资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8、9项;

第三册:工程业绩资料,含申请材料中第10项;

2、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明晰、字迹清 晰工整,扫描件和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3、所有证件(包括资质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岗位证 书、毕业证书等)都需提供扫描件。

4、职称证书必须是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授权认可的机构颁发的;非人事部门颁发的需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

5、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报表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6、所有分册封面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十、相关注释:

1、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2、专业人员资格的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原则上应与标准要求的专业一致,其它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①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则按照其职称证书专业认定。②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但职称证

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高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按照其所学专业认定。③申报人员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按照其毕业证书专业认定。④申报人员毕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都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但就业后从事标准要求专业的脱产学习至少一年,并取得相应结业证书的,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高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按照结业证书专业认定。

❈ 自治区述职报告 ❈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安全工作,将旅游安全作为突发事件监测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旅游安全联动机制、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和旅游紧急救援体系,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旅游突发事件。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情形的,当地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部门发布的通告,及时、准确地向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预警信息,必要时可以要求旅游经营者调整、暂停或者终止旅游活动。

第五十四条 旅游经营者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并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监管:

(一)攀岩、潜水等体育旅游的,由体育部门监管;

(二)利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进行旅游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管;

(三)利用实行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的直升机、滑翔机、载客自由气球、载客飞艇等进行航空旅游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监管;

(四)在通航水域利用游船、游艇、排筏等进行水上旅游的,其交通安全由海事部门监管。

法律、行政法规对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开展旅游联合执法,逐步建立旅游综合执法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旅游监督管理平台,加强对旅游市场的服务和监督。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旅游行业诚信记录,公示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资质、经营服务质量、失信惩戒记录等信息,公布违法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名单,保障旅游者知情权和监督权。

❈ 自治区述职报告 ❈

通过一年的努力工作,自治区联社在各项任务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联社干部职工团结一心,紧密联系实际,扎实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一、加强组织建设,党建工作蓬勃发展


在过去的一年里,自治区联社注重加强党建工作,积极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我们成立了党建工作小组,定期开展党课学习、理论研讨,引导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工作中践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深化改革创新,促进产业协作发展


自治区联社积极推动产业协作发展,加强了与各地合作社的联系,共同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项目,实现了资源共享、互利共赢。我们成立了专门的产业发展部门,针对当地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制定了具体的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当地农民就业增收,助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社员满意度


自治区联社高度重视社员服务工作,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推出了多项便民措施,提升了社员满意度。我们成立了服务热线,建立了社员意见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和解决社员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我们还开展了各类培训活动,提升社员的素质和技能,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四、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联社稳健运行


在面对形势变化和风险挑战的时候,自治区联社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风险防控工作,保障联社的稳健运行。我们建立了危机处理机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确保联社的资金安全和经营稳健。


五、加强宣传推广,树立联社良好形象


自治区联社注重宣传推广,积极传播正能量,树立联社的良好形象。我们定期举办各类活动,广泛宣传联社的发展成就和社会效益,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合作社中来,实现规模化经营和品牌效应。同时,我们还加强了与媒体的沟通和合作,扩大了联社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总的来看,自治区联社在过去的一年里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干部职工团结一心,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未来,自治区联社将继续深化改革创新,加强内部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推动联社的可持续发展,为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 自治区述职报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9〕22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尓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我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8〕8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自治区内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并从事小额贷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企业法人。小额贷款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金融办”)牵头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和推进工作。

第五条 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确定试点对象,审定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方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

第二章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经自治区金融办批准。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金融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字样。未经自治区金融办批准,任何其他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小额贷款”字样。

第七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法定人数规定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投资人为中国公民或法人;

(三)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注册在县及县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注册在地州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包括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五家渠市)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000万元;注册在乌鲁木齐市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0万元。注册在乌鲁木齐市的,须同时在县及县以下设立不少于1个小额贷款公司营业机构;

(四)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五)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

(六)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其他必要设施;

(八)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人包括:境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第九条境内自然人作为出资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和犯罪记录。

第十条 境内企业法人作为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四)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五)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六)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其他社会组织作为出资人,应当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并具备投资主体资格和相应的资金实力。第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应当由发起人向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提交设立申请,由县(市)人民政府初审,再经发起人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审核后,报自治区金融办审批。

第十三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机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是否在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营业场所等方面符合开业条件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设立工作报告(内容包括设立过程、设立工作落实情况和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

(三)公司章程草案;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和股份比例(企业法人股东要提供注册地址和法人代码,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出资时间;

(五)主要管理制度和公司组织结构图;

(六)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备案材料;

(八)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十)县(市)人民政府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书;

(十一)县(市)人民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承担防范与处置责任的承诺书;

(十二)申请联系人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十三)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担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品行和声誉,熟悉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三)具备履职所需的基本专业知识和良好的管理能力。

第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开业申请被批准后30日内凭批准文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异地设立分支机构:

(一)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一年以上;

(二)公司资本净额不少于1亿元;

(三)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四)不良贷款率在5%以内;

(五)最近一年盈利;

(六)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对其单个分支机构拨付营运资金,其中: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低于10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第十九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程序和提交材料依照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需报自治区金融办备案: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

(三)变更注册资本(仅限增加注册资本);

(四)修改章程;

(五)变更住所(仅限同一县市行政区域内的迁址);

(六)变更组织形式;

(七)分立,合并;

(八)变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九)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小额贷款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金融办备案。

第二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解散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其他的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的;

(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小额贷款公司解散的,依照《公司法》进行清算和注销。

第二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三章 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其章程中明确。

第二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

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第二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转让。但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第二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

(一)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公司盈余资金;

(二)向不超过2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

(三)国家及自治区批准的其他资金来源。

第二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向农牧民、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发放信用或担保贷款;

(二)国家及自治区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

(二)不得向本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管人员提供贷款;

(三)贷款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并写入贷款合同中。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第二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名义、形式的社会集资活动。

第三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第三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可自主选择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并委托存款银行代理支付结算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并定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要求,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合理使用现金,严禁洗钱行为。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并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 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信贷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授权授信制度、信贷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第三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第三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小额贷款公司从事信贷业务,执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要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为其提供融资的银行

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相关审计费用由小额贷款公司承担。

第三十七条 自治区金融办会同自治区工商局、新疆银监局和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等部门,每年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价。对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向中国银监会推荐,按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第三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县(市)人民政府有权责令限期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备的;

(二)违反利率管理规定的;

(三)未遵守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和向银行融入资金比例的;

(四)未按规定提足拨备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开办新业务的;

(六)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

(七)违反国家及自治区其他相关规定的。

第三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者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一经查实,由自治区金融办取消其经营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和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的约束、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监督实效。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自治区述职报告 ❈

吐 鲁 番 地 区 行 政 公 署

办 公 室 文 件

吐地行办【2009】127号

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远程教

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中小学远程教育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9】11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意见 通知

抄送:地委办公室、人大工委办公室、政协工委办公室。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09年7月17日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9〕115号

关于加强中小学远程教育工作的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强中小学远程教育工作是推进教育跨越式发展、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和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区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已基本完成,有线电视链路、卫星数据广播链路、互联网链路初步建成,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三种模式”覆盖率达到94%;优质教学资源传输通道已经打通,新疆远程教育网平台运行正常,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工作逐步推进,这为我区中小学远程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远程教育工作,提高远程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远程教育的重要性

(一)实施中小学远程教育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农村学校

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学内容、教育方式、教学手段和教学模式变革的重要措施。新疆地处祖国西北边陲,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边远欠发达地区。由于教育基础薄弱,人才资源不足,师资队伍存在“数量缺、教学业务水平低、汉语言水平低”的实际情况。解决教师队伍“一缺两低”问题,一要靠建设一支数量足够、质量稳定的教师队伍,二要靠采取现代化的教育手段。实施远程教学是推进现代化教育的一种重要模式,远程教育具备成本低、周期短、见效快、效果好的优势,对于新疆这样一个地广人稀、交通不便、财政困难的边远欠发达地区,能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实施中小学远程教育是推进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提高少数民族教育教学质量的迫切需求。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扩大以及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少数民族学生学习和使用汉语的热情空前高涨,同时,高起点、高层次、高水平的教育工作对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汉语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必须努力适应中小学“双语”教学的需求,全面推进远程教育工作,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逐步实现城乡教育协调发展。

二、推进中小学远程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二)中小学远程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通过搭建平台、整合资源、创新制度、提升能力,大力推进远程教育在中小学的广泛

应用,努力形成“天地一体”、城乡互动的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使中小学远程教育在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根据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中小学远程教育工作。在充分利用好现有远程教育设备的基础上,加强中小学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和语音室建设,提高计算机生机比和班级电视机配备率。2012年,全区中小学校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生机比城镇中学达到12:1,城镇小学达到15:1,农村中学达到20:1,农村小学达到25:1。全区中小学校教学班教学光盘播放点普及率达到75%,实现“班班通,堂堂用”(每个班级配备电视机和DVD播放机或者其他能够使用远程教学资源的设备,保证每个班级每堂课都能使用远程教育资源)。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话基本普及和IPTV(基于网络协议下的电视技术)技术成熟等便利条件,开通教育电视专用频道和实现宽带接入,有条件的城镇中小学建立并完善校园网,着力拓宽教育资源传输途径,提高远程教育能力。

(四)加强远程教育应用工作。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资源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通过组织观看爱国主义影片或其他专题教育片,引导学生弘扬民族精神,增进爱国情感,提高道德素养;要依托远程教育资源在农村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质量,到2012年,凡不具备师资条件开设国家课程的农村中小学,都要充分依托远程教育资源开齐国家课程,并达到规定课时

要求;提高远程教育教室(含光盘播放教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的使用效益,保证每套设备每周使用不少于20课时;建设“双语”直播课堂,为全区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学班级提供教学指导和示范。

(五)加强信息技术教育,开足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要培养学生对信息技术的兴趣,让学生了解或掌握信息技术基本知识和技能,使学生具有获取信息、传输信息、处理信息和应用信息技术手段的能力,形成良好的文化素养,为他们适应信息社会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打下必要的基础。小学阶段信息技术课程,一般不少于68学时;初中阶段信息技术课程,一般不少于68学时;高中信息技术课程,一般为70-148学时。上机课时不应少于总学时的70%。

(六)加快教学光盘的普及和应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大力推进利用光盘教学或辅助教学在中小学,特别是农村小学、教学点和幼儿园的普及。要经常组织教学交流活动,加强不同形式和层次的教师培训工作,抓好教师利用光盘进行备课、教学、评估等环节,提高广大农村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教师要注重发挥教学光盘在课堂教学中的作用,熟练掌握教学光盘的操作,学会应用教学光盘备课上课,组织好课堂教学活动。

(七)发挥远程教育的综合效益。在思想上要强化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的意识,在时间安排上要统筹协调,兼顾职业教育、学校教育和为农服务三个方面。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网和职业

院校校园网,合理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将远程教育应用工作贯穿到职业高中教学、科研、管理等过程中。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平台,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服务,为全区文化信息共享服务,为传播科学技术和先进文化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八)加强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重点扶持贫困地区中小学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远程教育仪器设备的配置;城镇中小学重点加强计算机网络教室建设;农村中小学要在发展和巩固“校校通”(学校具备上网计算机设备或具备接收卫星教学资源设备)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班班通”。

(九)加强远程教育平台建设。加强新疆教育电视台和新疆教育卫星宽带网建设,新疆教育电视台要发挥现有设备、技术、人才等优势,以远程课程教学、远程课程教学资源建设和远程课程教学资源传输为主,利用信息传输便捷的优势,加强电视课程制作和远程教学研究,首先开设学前幼儿和小学“双语”教学电视专用频道,全面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卫星节目覆盖、有线电视传输、IPTV传输、网络互联互通。建设好新疆教育信息网和新疆远程教育网,通过远程教育平台实施对中小学教育教学、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发布国家、自治区和地方制定的教育法规、教育政策以及各类教育信息和新农村建设信息,提供远程教育设备正常使用的技术服务,改革运行机制,丰富传输手段,扩大覆盖面。

四、积极推进远程教育资源建设

(十)加强远程教学资源建设。进一步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建设工作,采用自主开发、译制、引进以及资源共享等多种途径,建设和整合教学资源,保证数量和质量。尽快建立涵盖学前和九年义务教育各年级的课程资源和各类专题资源的自治区基础教育资源库,通过卫星和互联网免费向中小学提供。围绕自治区“双语”教学,加快“双语”教学和“双语”教师培训远程资源建设步伐。自治区要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研制“双语”教学资源,各地、各学校也要积极参与制作适合“双语”班使用、与教材相配套的教学资源,提供给广大教师和学生使用。

(十一)积极探索远程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以机制创新促进资源的交流与合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资源建设投入的力度,同时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资源建设。通过适当的市场机制和完善的资源选择和审查机制,调动学校、研究部门、有关行业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性,逐步形成优胜劣汰、良性发展的资源建设机制。要鼓励和支持教育行政部门与出版部门联合开发与教材配套的教育资源,鼓励和支持通过“学科网站群”整合课堂教学资源,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发地方教育资源和学校教育资源,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师结合教学实践,整合、开发各类教育教学资源。

五、提升教师队伍的现代教育技术能力

(十二)加强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工作。要采取骨干

培训与全员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实践相结合等方式,对所有中小学教师进行培训;选派优秀培训教师到基层和农村学校,强化针对学校和教师特点的校本培训。在培训机制上,要逐步建立普及性培训与个性化培训相结合、面对面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在培训内容上,要逐步将教师培训的重心转到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的整合上来。在培训教材上,要加快少数民族语言教师培训教材的开发和研制工作。要把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每五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加强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培训工作,培养远程教育技术骨干和优秀信息技术专业教师。

(十三)积极推广以远程教育为手段的教师培训模式。积极探索远程培训途径,加快教师培训模式改革。继续实施“双语”教学、新课程改革、现代教育技术能力、班主任等远程教育教师培训项目,使广大教师迅速接受新的教育教学理念,学会先进的教学方法,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开展中小学教师远程继续教育。

(十四)加强远程教育管理队伍建设。要紧跟信息社会、网络时代的发展步伐,不断加强远程教育管理部门自身队伍建设。要做好全员培训和基层电教馆长培训,整体提升系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基础教育信息化服务。要充实远程教育管理部门的力量,特别是要把懂教学、善学习、肯研究的人才吸收到远程教育管理者队伍中来。中小学校应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或者兼职 的远程教育管理员,负责远程教育资源的下载、整理、存储、刻录、发布,负责教师应用培训和系统维护。兼职教师承担远程教育管理员工作的要计算工作量,其工作量不低于学科教师工作量的50%。

六、积极开展远程教育教学研究

(十五)积极开展对远程教育工作的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研和电教机构要把促进远程教育资源应用作为常规教研和常规教学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研、电教人员要学习、研究远程教育资源,探索利用远程教育资源进行教育教学的方式方法,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和教学检查活动。要重视先进经验的总结与推广工作,要抓好一批远程教育应用工作的先进地区和典型学校,特别要抓好集中连片地区的整体示范,全面带动教学应用的普及。要采取送教下乡等多种形式,通过观摩教学、巡回指导、专题培训等方法,深入农村教育第一线,指导广大教师提高应用远程教育进行教学的能力。

(十六)积极推进网络教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研室要利用网络教研平台组织教研活动、提供在线指导、开展课题研究、发布教研成果,并将教研活动内容通过新疆教育教学研究网等平台发送到学校。中心学校要组织中小学教师积极参加网络教研活动,逐步把网络教研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的重要形式。

(十七)积极开展专项课题研究。要把中小学远程教育

应用研究纳入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并作为重点课题立项。要针对远程教育应用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开展基于远程教育资源的课堂教学模式、教师培训模式、教学研究模式和新农村建设模式的研究。进一步加强“双语”光盘教学的实验和推广工作,尽早实现农村中小学“双语”班普遍使用光盘辅助教学的目标。

七、加强对中小学远程教育工作的领导

(十八)加强对远程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小学远程教育工作,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指导、协调、实施中小学远程教育工作的责任;各级发改委、财政、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在中小学远程教育的项目规划、产业政策、网络建设和财力保障等方面应给予大力支持,重点支持中小学远程教育教学中心、教学资源中心、技术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地、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电教(信息)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有条件的要建立健全电教(信息)机构,对不具备条件的也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远程教育工作;校长是学校远程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教师全员培训,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学校远程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十九)加大对中小学远程教育的投入,为远程教育工作提供保障。坚持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原则,在用足用好国家远程教育专项经费的基础上,自治区设立远程教育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制作、发放和传输优质远程教育资源。各地各级政府也要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强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正常的远程教育工作保障机制,把中小学远程教育、信息技术教育所需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支出。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5%以上应当用于远程教育工作,主要用于远程教育设备维护,耗材、软件购置以及互联网接入费等支出,保证中小学远程教育机制长效运行。

(二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远程教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当地的远程教育发展规划,协调推进远程教育工作。健全中小学远程教育教学应用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多媒体教室和计算机教室使用制度,使教师应用远程教育手段组织教育教学成为中小学校的经常化、制度化的正常教学活动。

(二十一)完善考核机制,增强工作动力。建立健全远程教育工作的督导考核机制,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将远程教育工作作为考核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内容,把远程教育有关指标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当中。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将信息技术运用技能作为必备条件。继续开展中小学教师计算机水平考核和全国中小学教师现代教育技术能力考试,促进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的提高。继续抓好各类远程教育示范学校、实验区建设,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区远程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作用,有力地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目标的实现。

二○○九年七月十一日

❈ 自治区述职报告 ❈

感恩母爱情满狱园

上午自治区××××以母亲节为契机举办了主题为“感恩母爱情满狱园”亲情帮教活动。此次帮教活动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精神,把改造人作为第一要务的真实写照,充分体现了亲情感召在教育转化服刑人员的作用。××××处长参加了此次活动。

在××××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活动得到了详细的计划,准备和组织。 应邀来××××参加活动的五十余名服刑人员母亲,在××××领导和干警陪同下深入到服刑人员生活区、生产车间、膳食配送中心、监狱医院、超市、教学楼等场所参观,母亲们走进干净整洁的监舍,看到整齐划一的内务;走进生产车间,我看到了儿子娴熟的操作技术;走进餐饮中心,炉灶干净整洁,设施一流;走进监狱医院,设备齐全,医护人员热情周到;进入超市,看到商品齐全,适合**;走进宽敞明亮、设施完备的教学楼,看到规范的教育改造制度和图书室近万册内容健康的图书时,母亲们感慨万分,说了四个没有想到:没有想到××××环境像花园一般;我不认为××××能像学校一样教育人;我没想到×××把犯人的生活安排得如此周密;没想到警察的工作如此细致。

帮教会上服刑人员以向母亲献上康乃馨、给母亲捶背、为母亲表演自编自导的文艺节目表达感恩之情和节日的祝福。《**规》,让他们从中学习如何与人相处、如何把宝贵的时间和经历放到学习有益的文化知识中去。在真情的呼唤下,浪子一次次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在会上监狱领导希望通过此次帮教活动让外界了解我们是如何通过科学化、法制化、社会化的管理,努力实现依法治监、将罪犯改造为新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监狱。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教育改造模式,就近挖掘特定的帮教资源,筹划更具有吸引力和感化力的特色帮教形式,也希望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对服刑人员的帮教活动中来,以期帮助服刑人员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更好的走向新生。

在帮教会上监狱还专门安排了亲情会餐,热腾腾的饭菜,使服刑人员及母亲们看到××××人民警察的人文关怀,在就餐中服刑人员体会到家庭的温暖,感受到亲情的珍贵。服刑人员切身感受到母爱和**浓浓的关爱,决心把思乡念亲之情和**的关爱转化为改造动力,化作踏实改造的实际行动。母亲们在《帮教协议书》上郑重签字,许下了对**和亲人的承诺。

此次帮教活动,形式新颖,内容丰富,让服刑人员感受到党和**及母亲的关怀和温暖,确实做到了帮教一个带动一片的效果。服刑人员法某在帮教发言中讲到:“这次帮教活动是监狱文明管理的充分体现,让我们能够有机会在母亲节为母亲送祝福,接受母亲的帮助和教育,这是入狱以来我想也不敢想的事情,我一定不辜负警官和亲人们的希望,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到亲人身旁。

”服刑人员李某的母亲在称赞监狱的改造政策科学、文明的同时,谈到:“没想到服刑人员的生活条件这么好,过去我们总认为监狱是高墙、电网和紧闭的牢房,吃不饱、穿不暖、还担心牢头狱霸欺负自己的孩子。今天亲眼一看,除了吃、住、就医让我放心外,儿子在这还学到了生存技能,生活态度也很阳光,彻底打消了原来的疑虑。

我儿子在这里有了不小的转变,不仅表现很好,而且不让我们听信别人的谣言去找关系、走门路,决心要自己站起来,这真感谢干警对他们的教育改造,这下我彻底放心了。”

❈ 自治区述职报告 ❈

第八条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项目,应当遵守环境保护、资源保护、文物保护、民族宗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项目,应当遵守旅游业发展规划。

第九条旅游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资源进行评估,编制旅游业发展规划,建立旅游建设项目库。

旅游管理部门编制旅游业发展规划,应当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上级旅游管理部门以及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必要时还应当召开论证会。

编制旅游业发展规划,应当与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十条旅游度假区、特色旅游街区等专项旅游景区规划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征求自治区旅游管理部门的意见后,由景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旅游项目和旅游设施,应当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征求旅游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经依法批准的各类旅游建设项目规划及其设计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 自治区述职报告 ❈

第三十六条 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旅游经营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检查和处罚行为;

(二)拒绝违法集资、摊派行为;

(三)拒绝参加没有合法依据的考核、评比、达标活动;

(四)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自主参加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团体;

(五)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社会公德的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 旅游经营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依法履行合同;

(三)提供真实、明确的旅游服务信息,公布旅游咨询、投诉电话,不虚假宣传;

(四)标明其真实的名称、经营范围、服务项目、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五)不得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六)提供符合国家、地方规定和标准的旅游产品、旅游服务;

(七)依法解决与旅游者发生的争议,提供真实的凭证材料;

(八)对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依法、准确、及时地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提供团队信息、业务统计、财务数据等资料;

(十)维护公共秩序,保持环境整洁;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鼓励景区内的居民成立自律组织,自觉维护景区内公共秩序,保持环境整洁。

第三十八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旅游安全责任:

(一)建立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演练;

(二)对旅游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对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

(三)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项目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四)明示游览游乐区域,在其区域边界设置准确、清晰的标识;

(五)明示不适合参与其提供的游览游乐服务的情形,对明显不适合参加项目的旅游者予以劝阻;

(六)针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定旅游者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七)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作出高风险安全警示的,停止接待旅游者;

(八)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救助和处置措施,妥善安置旅游者,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协助、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救援行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三十九条 鼓励旅行社、酒店、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农家乐等旅游经营者参加相关的质量标准等级评定。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称谓和标识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 以俱乐部、车友会、协会以及其他形式召集旅游者的单位和个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经营旅行社业务。

第四十一条 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应当明确服务项目、标准、价格、违约责任等事项,增加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服务,应当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

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可以使用旅游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推荐的格式合同示范文本。

第四十二条 旅行社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应旅游者要求安排购物活动、增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合理安排同一团队其他旅游者,不得影响其行程;

(二)不得通过安排购物活动、增加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三)安排的具体购物场所、另行付费项目经营场所已向社会公众开放;

(四)事先向旅游者明示具体购物场所、另行付费项目的基本信息以及可能存在的消费风险。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旅游者拒绝接受安排购物活动、增加另行付费项目为由,拒绝履行旅游合同或者另行收取费用。

旅游者在与旅行社书面合同约定的场所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包价旅游产品应当在具备相应资质的旅行社间委托代理销售,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就委托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的内容、形式、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应急处置程序等作出约定;

(二)向旅游者明示委托代理关系并提示、告知有关事项;

(三)代理旅行社应当使用委托旅行社的合同和印章与旅游者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收取旅游费用,出具委托旅行社的发票,并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旅行社和代理旅行社的基本信息。

第四十四条 旅行社应当依法保障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权益,鼓励建立依据导游的职业技能、专业素质、旅游者评价、从业贡献为主要测评内容的导游绩效奖励制度。

第四十五条 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出入景区的道路(航道)、车辆(船舶)停靠场所等必要的交通服务和辅助设施;

(二)有游览线路、图文说明、导览标识等必要的游览服务和辅助设施;

(三)有安全保障设施和设备、安全风险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游览事项说明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

(四)有保洁措施和垃圾箱、公共厕所等必要的环境、生态保护设施及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景区主管部门应当对景区是否具备前款规定的开放条件进行审查,并听取当地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六条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取消收费或者相应降低收费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拟制定或者提高景区的门票价格,应当召开价格听证会,听取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景区门票价格提高的,应当提前六个月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价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拒不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旅游价格市场秩序。

第四十七条 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公开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明码标价。禁止强行出售联票、套票。

景区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学生、现役军人等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公示减免票价的对象和标准。

政府投资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实行免费开放。免费开放确有困难的,应当实行价格优惠或者设立免费开放日,逐步实行免费开放。

第四十八条 景区因出现停业、歇业、举办重大活动、场地出租、施工等影响旅游者正常旅游活动的,应当提前向当地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九条 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最大承载量由景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景区其接待旅游者的最大承载量由当地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核定。

景区应当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发布接待旅游者承载量信息。景区接待旅游者数量达到核定最大承载量的百分之八十时,景区经营者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向社会发布警示,并配合当地人民政府采取疏导、分流等有效措施控制接待旅游者数量。

当地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对景区接待旅游者承载量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条 经批准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的经营者应当在核定经营范围内从事旅游客运服务;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旅游合同和旅游包车合同的行程安排,在车籍所在地和旅游目的地之间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

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与旅行社约定的旅游线路和标准提供运输服务,不得中途擅自将旅游者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终止运输,不得擅自变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不得搭载与旅游团队无关的人员。

第五十一条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以及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涉及由其他经营者提供服务的,还应当向旅游者提供该经营者的名称、许可证信息、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旅游者通过旅游经营者提供的网络平台接受其他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产生消费纠纷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协助旅游者解决消费纠纷。

第五十二条 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以及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相关责任保险,提示并协助旅游者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保险。

❈ 自治区述职报告 ❈

第二十八条 保护和合理利用喀斯特、滨海等地形地貌,推进自然山水旅游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当地实际创建特色旅游名县、名镇、名村。

第二十九条 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推进民族文化旅游发展,整合资源,加强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和人才培养。

利用民族文化资源开展旅游经营的,应当保持、传承其民族特色和传统。

第三十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全区红色旅游发展。红色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红色旅游发展,改善红色旅游基础设施。

第三十一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本自治区与东盟成员国的旅游合作机制,制定先行先试政策,促进本自治区与东盟成员国的旅游发展。

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本自治区与东盟成员国的旅游产业对接,建立互联互通的旅游交通、信息和服务网络,加强客源互送。

第三十二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发展边境旅游,组织旅游、公安、交通运输、外事、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协调解决边境旅游发展中的有关事项。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边境地区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与邻近国家边境旅游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开发跨境旅游项目、跨境旅游线路和跨境旅游合作区。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乡村旅游的规划、引导和监督管理,规范乡村旅游开发建设,鼓励建立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促进乡村旅游集约经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旅游、公安、住房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乡村旅游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应乡村旅游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

发展乡村旅游应当维护和保障农村集体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发展养生养老旅游,开发民族医药、特色医疗、疗养康复等旅游项目。

利用民族医药资源开展旅游经营的,应当保持、传承民族医药的传统用法。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水功能区划,在水资源生态环境承载力范围内,统筹协调发展水上旅游,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和配套设施。

❈ 自治区述职报告 ❈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旅游管理、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开展旅游安全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及时解决旅游安全问题。

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开展旅游行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检查、落实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第三十四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旅游安全应急预案,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门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切实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时,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并向旅游、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经营涉及人身安全的客运索道等特殊游览项目的,其设备、设施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定期检测。

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安全运转,并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第三十六条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的安全;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

第三十七条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车,应当选择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单位、驾驶人员和符合安全运输条件的车辆。

旅行社租用客运汽车,应当签订书面旅游运输合同,书面合同应当包括安全运输的内容。

旅游客车经营单位应当对其驾驶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驾驶教育和考评。

第三十八条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接待需要,设置地域界限、服务设施和游览导向标志;对具有危险性的区域或者游览项目,应当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者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旅游景区应当建立紧急救护救援机制。

第三十九条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旅游安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以及服务质量的规定,确定旅游接待承载能力,实行游客流量控制。旅游景区达到或者接近游客流量控制标准时,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应当告知旅游者,及时进行疏导,并实行分时进入或者限制进入。

第四十条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景区设置的安全警示和其他旅游安全规则,听从导游人员和旅游景区工作人员的安全提示。

❈ 自治区述职报告 ❈

历时两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4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继《自治区实施<反k怖主义法>办法》后,向极端化宣战的又一利器。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对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经验。

自治区去极端化立法工作于2015年年初启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成立了去极端化立法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乃依木·亚森担任组长,确定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自治区政法委、统战部、公安厅、司法厅、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十三个单位派人参加,组成去极端化立法工作班子。

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条例》非常关注,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多次听取审议情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也把制定该《条例》作为地方立法的.重中之重,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多次进行立法调研、专家论证,并向中央新疆办、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宗教局,以及自治区、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和自治区二十多个相关厅局广泛征求了意见。

在常委会审议环节,常委会组成人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畅所欲言、集思广益,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和建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乃依木·亚森说,《条例》出台实施后,对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有意义;对依法治疆、长期建疆、团结稳疆有意义;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有意义;对强化重点区域防控有意义;对推进宗教和睦和顺有意义;对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有意义;对加强教育转化有意义;对促进民族团结融合有意义;对协调推进、综合治理、落实责任有意义;对保证各族群众安居乐业有意义。

❈ 自治区述职报告 ❈

5月25日,“向祖国报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教育成果展演晚会在新疆人民会堂隆重举行。晚会分为序篇、育梦、筑梦、圆梦、尾篇五个部分,各族学龄前儿童、大中专院校和内地高中班师生、优秀毕业生代表等参演人员,以音乐、舞蹈、小品、戏曲等艺术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展现了新疆双语教育的丰硕成果。

“国是我的国,家是我的家,我爱我的国,我爱我的家……”各族孩子饱含深情,以一曲《国家》拉开了晚会的序幕。小品《双语教育亚克西》生动再现了自治区九次党代会以来,广大干部响应号召,奔赴广袤乡村,投身双语教育事业的感人场面。《梨园荟萃》《诗词韵·飞花令》等节目活力四射、朝气蓬勃,展现了孩子们的传统文化学习成果。在《向祖国报告》《我和我的.祖国》等节目中,各族少年儿童通过朗诵、舞蹈等形式抒发爱国情怀,展现了他们学在一起、玩在一起、成长在一起的动人场景。本场演出还安排了孩子们向62名2017年自治区优秀乡村教师献花敬礼环节,感谢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辛勤付出。晚会在全场激情澎湃的大合唱《歌唱祖国》歌声中结束。

新疆双语教育是国家战略。去年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以来,新疆大力推进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在农村新增应急办园点5453个;自治区调集3000名、各地增派2600名干部赴南疆支教。至2016年底,已实现了农村适龄儿童“应入尽入”目标。目前,南疆已率先施行15年免费教育;在学前教育阶段,实现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全区全覆盖。

❈ 自治区述职报告 ❈

近年来,在内蒙古自治区主要领导、各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使得自治区取得了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逐年减少的较好成绩。近两年自治区各行业发展迅猛,天然气化工、碱化工、盐化工、煤工化等危化行业极大地促进了全区的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加重了安全监管的责任和任务,安全监管的形势非常严峻。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工作,结合近年来对高危行业隐患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自治区开办了安全检查系统,将企业纳入网络化管理,对企业利用机关网络平台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实现了4级网上办公,为企业和执法人员提供自动化办公、法律、法规、标准规程、业务技术和信息等服务,还专门设置了举报投诉栏目。

从目前该网运行情况来看,企业和各级监管机构可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有效的监控,全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网络化监管。

一、网络创建的重要意义

1、网络化安全管理

近几年,内蒙古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但重特大事故还时有发生,安全状况仍不容乐观。其中安全监管的手段单一,不适应我区高危企业多数散落在边远山区的特点,势必难保较好的现有安全形势。

为了改变我区对重点高危行业的监管采用的都是常规的手段这一现状,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信息化,能够及时掌握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和盟市、旗县区监管情况,做到各级监管者和企业都心中有数,更有效的监督、指导重点高危行业重点企业的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高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这是内蒙古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份政府规范性文件,是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体现,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工作,是“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是去年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深入和继续。

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结合自治区近年来对高危行业隐患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筹集经费42万元,创建了安全隐患网络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目前已进入正常运行,与此同时,全区发生各类事故13209起,死亡2074人。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5.92%,死亡人数下降11.59%。在数据上看安全网络的建设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2、安全检查系统的使用

安全检查系统创建运行以后,在传真、邮寄等传统隐患上报的形式上,又增加了网上录报。网上录报不仅是增加了一种上报形式,四级平台的建立减少了工作量,更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自治区安监局要求:各盟市每季度负责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的排查、登记、治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每季度对企业进行一次检查,每次检查面不得低于20%,并将检查情况录入信息网;对所监管企业检查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经过详细核实后,要及时录入信息网;及时督办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和所监管企业的重大隐患;每半年对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办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抽查其所监管企业。

各旗县区每月组织一次对所监管企业重大隐患的排查、登记、治理工作的现场核查;对所监管企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查出的一般隐患应责令企业立即整改,重大隐患应责令企业制定治理方案并监督其实施,并将检查情况录入信息网;检查企业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经过详细核实后,要及时录入信息网;及时督办企业上报和本级检查出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企业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当组织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等相关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并将检查情况录入信息网;企业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隐患整改情况必须向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重大险情随时报告;企业各岗位、班组、工段、车间、厂矿、公司都要设立隐患登记台帐。企业应定时将各部位隐患台帐分类统计,经主要负责人核查无误后,录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网;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组织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停产、停业整改;企业负责人负责督办一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安全网络化管理工作成绩

全区安监部门和重点高危企业紧紧围绕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目标,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为重点,强化网络建设责任制,加大对网络系统的投入,注重对网络管理员的培训,利用网络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受到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的好评。

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将企业纳入网络化管理,企业利用机关网络平台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这在全国还是首家,可以说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为把网络系统建成操作既方便又实用,又符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要求,采取了发动群众边试用边征求意见的方法,不断完善和改进网络系统。

为实现对重点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自治区安监局首先明确责任,进行分工负责制,在网站试运行前全区12个盟市安监局,101个旗县区安监局,9个开发区,1297个重点高危企业相继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区分了任务,形成了四级网络系统管理体系,为网络系统建设和网上办公打下了坚实的组织领导保障基础。

初计划要在三月底完成基础数据库建设,四月一日开始试运行,而内蒙古绝大多数高危企业都落户在边远山区,将遍布全区的1297个企业基本数据采集完并录入数据库就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自治区局精心组织,盟市局和旗县区局密切配合,企业积极参与,有关人员加班加点,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完成了基础数据库建设,特别是赤峰市和鄂尔多斯市安监局在工作量大,困难多的情况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任务。

为使注册到安全生产网络系统的企业、机构、执法人员会使用网络系统,自治区安监局采取了网上培训的方法进行了有效的培训,呼和浩特市局、锡林郭勒盟、包头市局单位采取办班的方式进行了培训。目前全区12个盟市局管理员、89个旗县区管理员、60%的企业管理员都能熟练应用网络系统,和对本级用户的维护管理。

截至2月,内蒙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信息系统注册机构134个、执法人员1515人,发文件322份,并将全区1127家重点高危企业纳入网络化管理。

去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网站已登记隐患5713个(一般隐患5645个,重大隐患56个,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12个),期中,乌海市403个、赤峰市1935个、呼伦贝尔市788个、鄂尔多斯市437个。经企业整改,88.86%的一般隐患、80.88%的重大隐患、75.00%的列入治理的重大隐患验收销案。四级平台的建立减少了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了企业和执法人员的好评。

三、网络管理的不足之处

在全区安监机构和重点高危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四级网络平台已建立起。企业和各级监管机构可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有效的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网络化管理和监管,但在实施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内蒙古去年前11个月非煤矿山重点企业上报隐患10398项、危险化学品上报隐患4262项、烟花爆竹上报隐患744项,而网上录报分别只有1175条、1547条、565条,煤矿上报8000多条隐患、网上录报的是1847条,企业不及时如实填报隐患,造成非网上报的隐患和网上录入的隐患数相差甚大,使网络系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个别部门和企业领导不重视隐患排查信息网建设工作。一部分是认识不到位,没有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和下发的网络建设的通知,没有意识到信息化管理的先进性和重要性,没有将其当作是今后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没有认识到抓网络建设是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二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不落实,不督促操作员和执法人员及时在网上录报隐患、当月的自查和检查情况;三是没有按要求配备专用电脑和操作人员;四是领导不带头学习电脑知识和使用网络系统。

个别单位没有指定专人负责网络系统工作,有些是临时指定兼此项工作,出现了忙时无人做此项工作的现象,人员的不固定和兼项工作过多,使操作员不能专心信息网络工作,不同程度影响了隐患录报工作。

企业和安监机构自查、检查制度落实不够好。按照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等相关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并将自查情况录入到网络系统上。而我们的大部分企业和旗县区安监局没有按照规定办。

目前内蒙古各级安监执法人员不足,安全监管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对所辖区域企业监管存在盲点。从网上统计数据和隐患整改治理情况看,部分安监执法人员对隐患信息网还不会使用,对企业上报的隐患审核和督办存在滞后现象,有的企业上报重大隐患一周多时间,却无人去审核去督办。

四、下一步工作认识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要提高认识,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信息系统管理和使用的力度。各单位主管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落实分级责任制。领导要带头转变观念,不断提高网上办公重要性认识,带头学习信息网络知识,带头登陆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深入企业,加大对企业宣传力度。企业是网络4级平台的关键一级,是机关服务和监管的对象,是使用网络系统的主角,因此要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力度,要深入到企业进行宣传教育,要让企业充分认识到网络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到网络化管理就是科学管理,充分认识到网络化管理是今后安全生产管理的必然趋势。从而提高企业参加信息系统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注意培养和发现使用信息系统平台好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总结和推广。

上下联动,加大对企业、执法人员登陆上报情况的监管。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等相关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并将自查情况录入到网络系统上。旗县安监督管理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现场核查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录入到网络系统中。对登记上报的隐患,企业要及时整改,负责监管企业的安监单位要对重大隐患进行及时督办。对不愿意上报隐患的企业,各级安监局一方面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其认识到不报隐患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

❈ 自治区述职报告 ❈

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与合理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和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组织到自治区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从事旅游促进、旅游资源保护开发、旅游经营服务、旅游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发展旅游业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和行业自律,突出地方特色,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对旅游业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加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旅游资源保护利用、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安全监督、旅游环境秩序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旅游业的指导、协调、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引导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和旅游地居民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倡导和鼓励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旅游行业组织、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旅游经营活动中为旅游者健康、文明、环保旅游提供便利。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应当制定行业规范,完善行业自律管理,引导会员诚信经营,维护旅游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鼓励旅游行业组织建立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会员的信用信息。

❈ 自治区述职报告 ❈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话

地址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民族

政治面貌

婚否

工种(职务)

户籍

技术等级(职称)

出生时间

年 月 日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现 住 址

市(县) 街、巷(乡) 号(村)

主要工作

简历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何地何单位

职务(工种)

备注

家庭主要成员

姓名

关系

年龄

工作单位

职业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劳动保障法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之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1、甲方分配(聘任)乙方在  岗位担任

职务(工种)。

2、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指标为:

三、_____和劳动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规定的作业场所。

2、乙方经技术培训、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乙方如系女职工、未成年工,其_____按照《女职工_____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       工作制。

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休息、休假由双方协商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并按规定标准给予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3、乙方每周休息两天,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及探亲假、_____、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五、劳动报酬

1、 甲方的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

2、乙方的工资水平,根据其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确定,实行同工同酬。甲方每月定期以货币形式给乙方发放工资。

3、甲方根据经济效益和乙方贡献调整工资和发放奖金,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乙方发放津贴。

4、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甲方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向乙方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六、_____福利待遇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区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社会_____,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_____费。其中乙方负担部分由甲方代扣代激。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时,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 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由甲方发给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待遇按照国家 和自治区医疗_____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费由甲方或社会_____机构负担,医疗期间应按有关规定发工伤津贴。

乙方因工致残的伤残补助金、抚恤金、护理费等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工伤_____的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费、抚恤费、救济费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由甲方或社会_____机构支付。

七、劳动纪律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为本合同附件,对乙方进行教育和管理。

2、乙方应端正劳动态度,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劳动纪律,执行各种生产、安全技术、卫生规程和保密要求,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万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2、下列情况,本合同可以终止:

(1)合同期限已满;

(2)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3)甲方破产;

(4)乙方退休或者死亡;

(5)劳动_____裁决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本合同应予终止。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1)由于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

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经教育和一般行政处分仍无效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本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合同不能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法定整顿期间,或者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以本条6款情况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

8、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_____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出资培训(包括送大中专、技工学校学习),培训后为甲方服务未满 年的;

(2)

10、终止、续订、变更、解除本合同,由甲方办理手续和给乙方出具相关证明。

九、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1、按照本合同第八条6款(1)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 一年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乙方患重病或绝症的,甲方还应加发医疗补助费:乙方患重病的,加发不低于 医疗补助费的50%;乙方患绝症的,加发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2、按照本合同第八条4款和6款(2)项规定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资。

3、按照本合同第八条6款(3),(4)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赔偿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以及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甲方需给乙方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外,甲方需支付给乙方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3、甲方未按规定为乙方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_____费的,应及时补缴并承担加收的滞纳金。

4、一方违反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支付甲方赔偿费用。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对_____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本合同签订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变更劳动合同协议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单位负责人)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续订劳动合同协议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续订期限如下: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单位负责人)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 自治区述职报告 ❈

他,阳光开朗,

她,安静如水。

本就是两个世界,

两个平行线,

又怎会相交。

而她却喜欢他。

以他的口味为口味,

以他的爱好为爱好。

他开心时,她比他更开心。

他难过时,她比他更痛苦。

他的一言一笑,

都牵动着她的心。

没有为什么,

只有她喜欢着他。

阳光正好,却撒不进一点光。

时间刚好,却硬是恰巧错开。

在她鼓起勇气找到他,

想对他说出那句

藏在心里已久的话,

我喜欢你。

却有人早已在她前面说出,

她随着他点头,

心,碎成了四分五裂。

这样,也好,

或许,她比她更有勇气。

然后你,有了她。

❈ 自治区述职报告 ❈


近年来,我国各地信访问题频发,给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为了加强信访工作,自治区政府制定了一份全面详细的信访工作计划,以期完善信访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确立全面覆盖的信访网络


为了建立一个全面覆盖的信访网络,我们将在各市县设立信访接待处,确保信访群众有一个便捷的渠道来反映问题。同时,推行互联网+信访服务,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信访事项的受理效率。在县级行政区设立信访网上平台,通过在线填写信访申请材料,实现数字化、电子化的办理流程,减少人力资源和纸质文件的消耗。



二、加强信访工作组织和培训体系


为了提高信访工作的专业素质和效益,我们将积极加强信访工作组织和培训体系。建立健全信访干部队伍,选拔具备较强能力和责任心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同时,鼓励信访干部走进社区,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实际情况和需求,真正做到心有所系、心有所责。



三、推动信访工作标准化和制度化


为了提高信访受理和处理的规范性和效率,我们将加快推动信访工作的标准化和制度化进程。制定信访工作操作规程和办事流程,确保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处理程序规范、公正、公开。同时,建立信访投诉查询系统,方便信访群众实时了解信访进展,增强工作透明度和可信度。



四、健全协调机制,促进信访问题的解决


为了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我们将建立信访问题协调机制,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方式。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信访问题,将建立跨部门会商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解决,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同时,建立反馈机制,及时回应信访群众的关切和诉求,为他们提供满意的答复。



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正面能量的释放


为了增强社会对信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传播正面的信访工作瞬间和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社区组织等渠道,向公众普及信访工作的基本知识,引导社会各界正确理解和积极参与信访工作。同时,积极宣传和表彰信访工作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激励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到社会建设与治理中去。



六、加强监督机制,保障信访工作者的公正与廉洁


为了防止信访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我们将加强对信访工作者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制度,对信访工作的实际操作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同时,加强对信访工作过程的监督,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违规行为,确保信访工作者的公正和廉洁。



综上所述,自治区信访工作计划的细致规划和切实措施,有望全面推动信访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高效化。通过全面覆盖的信访网络、加强信访工作组织和培训体系、推动信访工作标准化和制度化、健全协调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和加强监督机制,将为信访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增强社会稳定和信访工作的公信力。让人民群众更加信任和依赖我们的信访工作,共同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

❈ 自治区述职报告 ❈

宁夏自治区共有8所大学参与了宁夏自治区大学排名,其中排名第一的是宁夏大学,排名第二的是宁夏医科大学,排名第三的是北方民族大学,以下是宁夏自治区大学排名2015具体榜单:

宁夏自治区大学排名全国排名学校名称学校类型1128宁夏大学综合2310宁夏医科大学医药3355北方民族大学民族4583宁夏师范学院师范5827宁夏理工学院综合6946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综合7963银川能源学院理工8100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综合

延伸阅读:

录取中,考生最不愿意看到的就是被退档了。

考生什么情况下会被退档?

昨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网上高招咨询会启动,高招专家在线为考生和家长答疑解惑。咨询会上,录取退档成为网友集中咨询的问题。

有网友问:“我填的A志愿学校,分数达线,但6个专业分数不够,又不服从其他专业,是被直接退档还是转到B志愿。”

“我理科356分,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都想填。如果第一批次未被录取,对第二批次的录取会造成影响吗?如果第一批次的A志愿即使服从调剂也没有被录取,还会检索第一批次的B志愿吗?”

工作人员回复:如果第一批次未被录取,不影响第二批次的录取。但如果第一批次的A志愿院校投档后被退,不会再补投到该批次其他院校。另外,如果专业不服从调剂,且分数没能达到你所填报的任何一个专业的最低分数线,则会被退档。

“投档后被院校退档了,怎么办呢?”

工作人员回复,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被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可以填报征求志愿或者参加下一批次的投档、录取。

同一批次的投档,什么情况下院校会退档?

1.所填报专业计划人数已满,且专业不服从调剂;2.考生的体检结论不符合所报考院校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3.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或某门科目(如英语等)成绩不满足所报考院校在招生章程中提出的要求;4.不了解院校对进档考生的排序方式及院校的录取规则,所填报的专业顺序安排不合理。

分数虽高,但失去投档机会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1.对自己定位不恰当,考生所填报的5所平行院校定位不准,高考总分达不到所填报高校的投档线或志愿间缺乏应有的梯度,此类考生存在无法被投档的风险;

2.考生的选测科目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不符合填报高校的要求,这部分考生将不得参加批量投档;

3.身体条件不符合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如军事、公安等)在招生章程中做出的规定。

❈ 自治区述职报告 ❈

现在,老一辈把建设新疆的任务交给了我们。我们怎能配得上新疆人民的称号?我们唯有了解新疆历史,继承和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才能担当重任,把老一代人开创的屯垦戍边事业发扬广大,为建设美好幸福的家园而努力上进,为建设和保卫边疆而勤勉工作,为开发建设祖国的西北边塞而贡献我们的青春,更要让新疆的明天,为我们的成就而自豪。

短暂的访问很快就结束了,但我们每个人都受益匪浅。历史诉说着往日的辉煌,更激励着今天的我们不断奋进,继承先人的勤劳与勇敢,共创今日美好篇章。

李雪彤201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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