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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自查报告(汇编11篇)

2018-05-13 固定资产自查报告

固定资产自查报告(汇编11篇)。

⏣ 固定资产自查报告 ⏣

为加强和规范资产管理,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关于启动公司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由xx部牵头,各部门配合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了清查,现将资产清查情景报告如下: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为xxxx年xx月xx日。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是:xxxx公司及各分公司在基准日前所购置,并已办理财务支付手续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房产、电子设备、交通工具、软件等。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xx月—xx月底),各部门自查并建立和上报《资产登记台帐表》;

第二阶段(xx—xx月),固定资产工作小组复核。

按照该计划,各部门首先开展了固定资产自查工作;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固定资产工作小组赴各分公司实地进行实物盘点。

此次固定资产清查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的固定资产分类要求组织清查、统计工作,清查结果如下:

1、各分公司无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资产管理未职责到人;

2、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部分遗留问题等待处理;

3、采购报销时未填写明细,以致账实查证时存在困难。

1、总部各部门及各分公司应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做到职责分工明确,职责到人。

2、规范固定资产账目管理。

3、定期清查固定资产。

⏣ 固定资产自查报告 ⏣

委 托 方: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咸阳石油钢管钢绳厂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简介如下:

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场所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14号

法定代表人:王涛

注册资本:10,400万元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石油济柴;股票代码0617)系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6)115号文批准,由济柴厂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1996年9月经中国证监会发字(1996)226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于1996年10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该公司主要经营柴油机、气体发动机、柴油及气体发电机组的制造、销售、修理、机械加工;所需原料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柴油机、发电机组租赁、理化试验。

截止200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股本10,400万股,其中流通股为3,250万股,总资产47,662.46万元,净资产17,796.93万元,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520.43万元,每股收益0.05元,净资产收益率2.92%。该公司最大股东为济南柴油机厂,其现持有石油济柴7,150万股,占总股本68.75%。

资产占有方:咸阳石油钢管钢绳厂

咸阳石油钢管钢绳厂简介如下:

企业名称:咸阳石油钢管钢绳厂

注册地址:咸阳市东风路35号。

法定代表人:曹家麟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柒佰柒拾万元

经济性质:咸阳石油钢管钢绳厂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中国石油物资装备(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主营:钢管,钢丝,钢绳及制品,紧固件,阀门,铆焊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以上产品相关技术的出口,所需原料、技术的进口,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兼营:汽车运输,来料加工,机械加工,钢材,房屋租赁。

简要历史:

50年代末,随着大庆等油田的发现,油田建设所需物资供应紧张,为了满足油田开发的需要,使进口物资充分利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石油工业部决定筹建一个钢管加工厂,在这样的情况下,该厂于1958年建成,原名为石油工业西北供应办事处咸阳转运库钢管加工厂。1960年9月,直接隶属于石油工业部领导。成为独立核算的部属企业后,更名为石油工业部钢管加工厂。1961年1月,石油工业部钢绳加工厂由天津迁至咸阳,与钢管加工厂合并成石油工业部钢管钢绳加工厂。1971年工厂下放地方领导后,陕西省燃料化学工业局将工厂改名为陕西省咸阳石油钢管钢绳厂。1990年,工厂重新收归原石油部领导。

经过从日本、德国引进和四次较大规模的技术改造,该厂建成了年生产能力2万多吨的钢丝绳生产线,可按不同标准生产规格范围由Φ5.2mm到Φ70mm的30多个品种的钢丝绳。

经过四十年的建设,该厂发展成一个以生产石油钻井钢丝绳为主,同时生产石油机械用途精密钢管、整筒式抽油泵等产品的国家大型一档企业。去年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工作结束后,现有职工884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116名。

该厂所属行业为国家基础产业,发展较为缓慢,其产品主要为油田服务。在经过较大规模的技术改造后,该厂产品等级得以提升,产能扩大,除了继续为油田用户提供其产品外,已进入了煤炭、森工、港口和海洋等行业的重要用途的钢丝绳市场。

⏣ 固定资产自查报告 ⏣

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实证分析

近年来,在工业化进程中随着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的逐步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加大,从而对我国全社会国内生产总值的拉动作用也在一步步提升。随着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不断增加,全社会国内生产总值也在随之增加。因此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起着重要的作用。根据线性回归分析理论的研究结果,固定资产投资是影响全社会国内生产总值最直接的因素.

根据1980年~2002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与国内生产总值CDP的统计数据,运用线性回归分析方法研究固定资产投资与国民生产总值之间数量关系的规律,并通过得到的回归方程用2002年的全社会国内生产总值估计出2002年的固定资产投资,与2002年实际的固定资产投资相比偏差很小,证明了方程的高度拟合。揭示了近年来固定资产投资与GDP的特点和变化趋势, 可利用线性回归模型对固定资产投资和国内生产总值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帮助有关部门和经营者制订经济政策进而实施宏观调控,对刺激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模型的应用

通过检验的模型可以用来分析和预测, 帮助有关部门和经营者制订经济政策进而实施宏观调控,对刺激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证分析

3.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取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与国内生产总值作为回归分析的研究对象。

3.2 一元线性回归分析 从固定资产投资x与国内生产总值y这两个变量的散点图可观测到两者之间的大体趋势基本上呈现一种直线的统计关系,因此考虑用一元线性回归方程Yi=β0+β1X1来拟合.

得到的回归方程:Y=4115.9263+2.5461*X

(3.886) (45.539)

R2=0.990 F=2076.60 D.W=0.643

相关关系检验

由可见:相关系数R2 =0.990 ,给定显著性水平α =0.05 ,在自由度n −2=21下查相关系数表知Ra =0.413 。由|R|> Ra 知,显然国内生产总值y与估计资产投资x线性影响显著,国民生产总值与固定资产投资高度正相关。

3.2.2 拟合优度检验 可决系数R2 = 0.990接近于1,说明回归直线与样本观测值拟合优度非常好,充分反映了因变量的波动中能用自变量解释的比例是非常大的。

3.2.3 变量的`显著性检验

从截距项与斜率项的t检验值来看,均大于5%显著性水平下自由度n-2=21的临界值t0.025 (21)=2.080。从回归模型的结构来看,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是显著的。即固定资产投资增加1亿元,国内生产总值增加2.5461亿元。 该方程拟合极好,能很好地解释1980年-2002年的全社会国内生产总值与固定资产投资之间数量关系的基本规律。

3.3 利用模型进行预测

将2002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3202亿元代入上述回归方程可预测得到2002年全社会国内生产总值的估计值: Y2002=4115.9263+2.5461*43202=114112.538(亿元) 2002年实际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为104790.6亿元,可见相对误差仅为8.169%,可见模型拟合得很好,为固定资产投资建立的线性回归预测模型是比较成功的。

4. 基本结论

通过以上实证分析, 我们对1980年~2002年全社会国内生产总值与固定资产投资之间数量关系的基本规律有了初步了解。 国内生产总值与固定资产投资之间存在形如Y =4115.9263+2.5461*X的简单线性回归关系。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1亿元,全社会国内生产总值相应增加大约2.546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是影响国内生产总值最直接、最具决定性的因素。 通过增加对社会的固定资产投资来提高国内生产总值(GDP)是必要的。同时该方程的拟合优度很高,可用于预测。

5.对策与建议

2009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是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效果”之年,也是经济社会发展极富挑战性的一年,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将进一步扩大,国外需求继续减弱。中央明确提出要扩内需,保增长。著名经济学家樊纲指出:短期内扩大内需,主要还是扩大投资需求。因此,加大投资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统一部署,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确保2009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目标达40%以

上,努力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效果”的目标。建议重点抓好如下工作:

坚持把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着力点放在项目建设上,在扩大投资拉动增长上求突破。经济发展靠项目,项目是投资的载体,要集中力量抓项目。一是积极谋划一批项目,特别是能带动全局的大项目。大项目对投资乃至全县经济具有不可替代的带动作用。为保持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确保“十一五”期间投资持续稳定增长,要加大项目谋划建设力度。结合投资结构优化调整、生产力布局和区域经济的发展,谋划一批体现高科技含量、高竞争力、高带动力的大项目,为优化经济结构打下坚实基础。二是要千方百计推进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建设。按照“在建项目抓进度,促投产;在批项目抓攻关,促进度;在谈项目抓跟踪、促落实”的要求,加快项 目建设。以园区建设为载体,突破项目用地瓶颈,加快珠三角产业转移园区、鞋材生产基地和民营科技工业园等工业园区的建设;以项目建设为主体,加快大岭自来水厂、环城北路、环城南路、全县健身广场等投产项目建设,确保早计划投产项目早建成早投产;加快巽寮旅游项目、平海电厂、西枝江水利枢纽工程、两馆一中心、稔山污水处理厂、盐洲跨海大桥、飞鹅岭森林公园等续建项目建设,加速在建项目进度;力促国鑫汽车、厦深铁路惠东段、

平多公路改造项目、平山黄排二河桥至白花广惠高速路口公路改选项目等早日动工建设;认真抓好东山海风力发电、熔盛造船、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国家石油储备库等在谈项目的跟踪落实,确保项目落户,加快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拉动经济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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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即资产价值形态的评估。是指专门的机构或专门评估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的行为。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20年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模板范文。欢迎大家参考!

一、绪言

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XX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XX石油钢管钢绳厂委托,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为XX石油钢管钢绳厂经剥离的生产经营性资产及相关负债评估后,将其净资产部分出售给XX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剩余的净资产与XX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所收购的部分净资产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之目的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并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20XX年8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谨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简介

委 托 方:XX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XX石油钢管钢绳厂

XX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简介如下:

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场所地址:XX市文化西路14号

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10,400万元

XX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石油济柴;股票代码0617)系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6)115号文批准,由济柴厂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1996年9月经中国证监会发字(1996)226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于1996年10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该公司主要经营柴油机、气体发动机、柴油及气体发电机组的制造、销售、修理、机械加工;所需原料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柴油机、发电机组租赁、理化试验。

截止200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股本10,400万股,其中流通股为3,250万股,总资产47,662.46万元,净资产17,796.93万元,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520.43万元,每股收益0.05元,净资产收益率2.92%。该公司最大股东为XX柴油机厂,其现持有石油济柴7,150万股,占总股本68.75%。

资产占有方:XX石油钢管钢绳厂

XX石油钢管钢绳厂简介如下:

企业名称:XX石油钢管钢绳厂

注册地址:XX市东风路35号。

法定代表人:曹XX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柒佰柒拾万元

经济性质:XX石油钢管钢绳厂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中国石油物资装备(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主营:钢管,钢丝,钢绳及制品,紧固件,阀门,铆焊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以上产品相关技术的出口,所需原料、技术的进口,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兼营:汽车运输,来料加工,机械加工,钢材,房屋租赁。

简要历史:

50年代末,随着大庆等油田的发现,油田建设所需物资供应紧张,为了满足油田开发的.需要,使进口物资充分利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石油工业部决定筹建一个钢管加工厂,在这样的情况下,该厂于1958年建成,原名为石油工业西北供应办事处XX转运库钢管加工厂。1960年9月,直接隶属于石油工业部领导。成为独立核算的部属企业后,更名为石油工业部钢管加工厂。1961年1月,石油工业部钢绳加工厂由天津迁至XX,与钢管加工厂合并成石油工业部钢管钢绳加工厂。1971年工厂下放地方领导后,陕西省燃料化学工业局将工厂改名为陕西省XX石油钢管钢绳厂。1990年,工厂重新收归原石油部领导。

经过从日本、德国引进和四次较大规模的技术改造,该厂建成了年生产能力2万多吨的钢丝绳生产线,可按不同标准生产规格范围由Φ5.2mm到Φ70mm的30多个品种的钢丝绳。

经过四十年的建设,该厂发展成一个以生产石油钻井钢丝绳为主,同时生产石油机械用途精密钢管、整筒式抽油泵等产品的国家大型一档企业。去年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工作结束后,现有职工884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116名。

该厂所属行业为国家基础产业,发展较为缓慢,其产品主要为油田服务。在经过较大规模的技术改造后,该厂产品等级得以提升,产能扩大,除了继续为油田用户提供其产品外,已进入了煤炭、森工、港口和海洋等行业的重要用途的钢丝绳市场。

三、评估目的

为XX石油钢管钢绳厂经剥离的生产经营性资产及相关负债评估后,将其部分净资产出售给XX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剩余的净资产与XX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所收购的部分净资产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之目的进行评估,对该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XX年8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为双方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四、评估范围和对象

本次资产评估范围为本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XX石油钢管钢绳厂的资产及相关负债,以剥离后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凡列入该表内并经核实的资产均在本次评估范围之内。具体资产类型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

纳入本次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及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立项申报时所申报的资产范围一致。

根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改制方案原则和委托双方的要求,土地资产不进入本次评估范围。新设公司拟采用租赁方式使用相关土地,有关手续委托双方已按土地管理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委托方改制工作的具体方案,本次评估基准日定为:20XX年8月31日。

本报告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及评估的有关法规,我们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以及其他一般公允的评估原则,对涉及以上经济行为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

七、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主要依据有:

(一)评估行为依据

1、《关于XX石油钢管钢绳厂向济柴股份公司出售部分资产并共同设立XX石油钢管钢绳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报告》中国石油物资装备(集团)总公司文件;

2、《关于XX石油钢管钢绳厂向济柴股份公司出售部分资产并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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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唐政办[20xx]16号文、唐财[20xx]19号文及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制度、政策,我单位已按时完成了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并通过了唐河仁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现将有关资产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基本情况

(一)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是20xx年12月31日。

(二)工作起止日期:本单位于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期间进行了资产清查工作。

(三)本单位资产清查范围:列入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有本单位和所属的2个二级单位,其所属单位为园艺场和农科所,单位性质均为事业单位。

(四)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1、单位成立了以李中波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为贾海涛、曲良颀、张旭升三位同志。

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本单位自4月1日起组织人员进行了资产自查工作,如实将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建档建卡,输入到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软件中。

3、本单位资产自查工作结束后,4月26日唐河仁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工作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一)通过对本单位20xx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的清查,本单位的汇总,资产清查数为632549.05元,汇总负债清查数为603336.48元,汇总净资产清查数为29212.57元。

(二)单位清查出的资产损失为5080元,其损失的原因是使用年久报废。

(三)经仁信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资产损失为5080元,具体为专用设备3380元,家具用俱1700元。

三、在本次的资产清查工作中,我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上报工作。但是在清查过程中,发现资产管理不够科学,有待于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解决。

四、整改方向。

通过本次资产清查,切实摸清了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情况,避免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情况的出现,同时制订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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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8月20日至20xx年9月20日,根据颜店镇教育委员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健全管理机制、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彻底摸清情况,最大程度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我校精心组织了以校长为头的固定资产清查小组,对我校校产进行清查盘点;现就在盘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汇报如下: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

根据现行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目前我校对价值20xx元及以上、如电脑设备、打印机、相机、机器、机械、工具、生活办公用具等分别进行了定义以及明确的划分规定。

二、清查的主要措施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领导高度重视本次清查工作,把清查工作作为8月、9月的重点工作之一。有专人负责,各部门负责人配合固定资产清查小组,对全校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清查工作进行组织实施。

(二)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清查工作共分为准备、清查、总结和验收四个阶段。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小组,确定清查范围及工作职责。

(三)循序渐进,合理安排。本次清查的重点工作落在清查阶段和总结阶段上。清查阶段主要工作是清查小组对全校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盘点,落实资产存放地点、资产状况等,如实填写固定

资产清查系统。对清查中发现需要报废、报损或作其他处置的固定资产,作出处理意见。总结阶段对有异议的项目再次清点确认,确认后详细填写“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各清查工作组对“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进行相互复核确认,连同清查工作总结交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阅。

三、清查的主要成果

学校领导和各部门都能高度重视这次清查工作,校长亲自抓该项工作的落实。

经过此次清查,我校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果:一是全面落实了颜店镇教育委员会对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及低值易耗品的各项基础信息的要求,特别是针对一些实物信息与资产资料不相符的情况,我校以现场实物盘点为依据,对相关信息进行了补充、修改。二是进一步完善了财务固定资产卡片以及使用部门的使用台帐的信息登记,做到帐实、帐卡、帐帐相符。三是清查出一批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汇总后上报颜店镇教育委员会申请报废。

四、下一步资产管理的工作思路

(一)完善制度。今后我校将根据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新要求,制定适合我校实际、便于操作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统一要求、分级管理、各尽所能,各负其责的新机制。

(三)加强管理。把固定资产管理作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使用、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规范程序,把好出入关,健全账、证、卡,加强核算,确保资金账、实物账一致。

(四)严格检查。各部门对各自管理的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对于违规情况进行通报。

(五)抓好落实。重点做好日常管理和制度落实工作,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抓好各项制度落实的督促检查,搞好协调、衔接,督导各部门抓好落实,努力把我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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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话筒1个,dvd1台,tcl29o彩电1台,音响1台,专业功放1台,显示屏+硬盘录像机1套(房东提供),考勤机1台,传真机1台,电风扇1台。

2、档案室密集柜1套(房东提供),保险柜2个,铁皮柜147组(一组5个),文件柜3个,大帮台1套,办公桌48张,会议桌椅1套,联邦椅1套,客户椅4张,茶几3套(一套2张)玻璃柜1台。

3、电脑39台(实35台),其中因业务繁忙,暂借4台电脑短期使用(发证办3台,档案室1台),另新购置2台。

4、打印机有30台(实29台),含新购置6台,其中1台暂借。

5、空调16台(实12台),其中房东提供空调4台(租赁合同中体现)。

6、测距仪4部,数码相机2架,大复印机2台(实1台),其中暂借1台,小型复印机1台,扫描仪3台,传真机1部。

7、位于区府路的办公楼一幢(原广电大楼),现区国资委已调拨给xx区后勤服务中心,产权证由市房管办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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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方:XX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XX石油钢管钢绳厂

XX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简介如下:

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场所地址:XX市文化西路14号

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10,400万元

XX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石油济柴;股票代码0617)系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6)115号文批准,由济柴厂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1996年9月经中国证监会发字(1996)226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于1996年10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该公司主要经营柴油机、气体发动机、柴油及气体发电机组的制造、销售、修理、机械加工;所需原料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柴油机、发电机组租赁、理化试验。

截止200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股本10,400万股,其中流通股为3,250万股,总资产47,662.46万元,净资产17,796.93万元,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520.43万元,每股收益0.05元,净资产收益率2.92%。该公司最大股东为XX柴油机厂,其现持有石油济柴7,150万股,占总股本68.75%。

资产占有方:XX石油钢管钢绳厂

XX石油钢管钢绳厂简介如下:

企业名称:XX石油钢管钢绳厂

注册地址:XX市东风路35号。

法定代表人:曹XX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柒佰柒拾万元

经济性质:XX石油钢管钢绳厂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中国石油物资装备(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主营:钢管,钢丝,钢绳及制品,紧固件,阀门,铆焊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以上产品相关技术的出口,所需原料、技术的进口,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兼营:汽车运输,来料加工,机械加工,钢材,房屋租赁。

简要历史:

50年代末,随着大庆等油田的发现,油田建设所需物资供应紧张,为了满足油田开发的需要,使进口物资充分利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石油工业部决定筹建一个钢管加工厂,在这样的情况下,该厂于1958年建成,原名为石油工业西北供应办事处XX转运库钢管加工厂。1960年9月,直接隶属于石油工业部领导。成为独立核算的部属企业后,更名为石油工业部钢管加工厂。1961年1月,石油工业部钢绳加工厂由天津迁至XX,与钢管加工厂合并成石油工业部钢管钢绳加工厂。1971年工厂下放地方领导后,陕西省燃料化学工业局将工厂改名为陕西省XX石油钢管钢绳厂。1990年,工厂重新收归原石油部领导。

经过从日本、德国引进和四次较大规模的技术改造,该厂建成了年生产能力2万多吨的钢丝绳生产线,可按不同标准生产规格范围由Φ5.2mm到Φ70mm的30多个品种的钢丝绳。

经过四十年的建设,该厂发展成一个以生产石油钻井钢丝绳为主,同时生产石油机械用途精密钢管、整筒式抽油泵等产品的国家大型一档企业。去年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工作结束后,现有职工884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116名。

该厂所属行业为国家基础产业,发展较为缓慢,其产品主要为油田服务。在经过较大规模的技术改造后,该厂产品等级得以提升,产能扩大,除了继续为油田用户提供其产品外,已进入了煤炭、森工、港口和海洋等行业的重要用途的钢丝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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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掌握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总体状况,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我校对全校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形成自查报告如下。

一、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xx

副组长:王xx

成员:朱连孙各部室管理人员

二、清查范围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要求各部室管理人员认真组织清查,原则上对所有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三、清查流程及时间安排

1、20xx年3月7日:我校召开固定资产资产清查会议,布置清查任务。

2、20xx年3月8日至14日:各部室管理人员以学校的固定资产账目为基础,与各部室的资产逐一逐项核对,对帐外资产逐一登记,于20xx年3月15日前上报学校。

3、20xx年3月15日至18日:学校将各部室清查数据进行汇总,对各部室管理人员有帐无物资产进行再清理,对有物无账资产进行备案登记。

四、工作要求

1、各部室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各部室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各部室的自查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因为时间紧任务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

2、固定资产自查要求

(1)各部室管理人员要依据资产账目逐件核对、落实,做到账物相符。有账无物资产,要查明去向。借出的要有借出相关手续。

(2)设备标签书写规范,规格型号等以此次下发数据为准,按照编号一一对应粘贴在资产显著位置,粘贴牢固、端正。。

(3)对资产的用途(教学用、办公用等)和使用状态(在用、闲置、待修、待报废、盘亏)、存放地点进行明确填写。

(4)本次清查账目上没有的帐外物品要逐一登记,各个项目要填全。

(5)由于机构的调整和人员的流动,账目上的物品可能调出或不明去向,各部室管理人员要负责将本部门资产账目上物品追查清楚,查清去向,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五、自查结果

1、我校制定了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领用、处置、报废等工作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2、我校所有固定资产全部按要求建档建册,建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记账流程合理规范,款物相符,登记准确无误,不存在漏记、少记现象,固定资产的增减手续完备,没有造成固定资产流失。

此次自查工作中学校领导高度重视,通过自查工作的开展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今后我们要规范基础管理,强化经费监督深化服务内涵,扎扎实实地把财务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 固定资产自查报告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以下简称清查核实),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是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资产清查核实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认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认定批复,并对资产总额进行确认的工作。

第四条 执行行政或者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清查核实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清查核实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在规定权限内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进行处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条 清查核实应当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财政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立项申请的批复(备案)。

(三)负责审核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并汇总全国(含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

(四)按照规定权限审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

(五)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

第八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制定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二)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立项申请的批复(备案)。

(三)负责审核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并汇总本地区(含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四)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

(五)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

第九条 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审批或者提出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立项申请。

(二)负责指导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制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并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

(四)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产清查报告。

(五)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产核实批复文件,指导和监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清查立项申请。

(二)负责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结果。

(三)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产核实批复文件,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负责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应当明确内部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因自身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的清查盘点,不需要报经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 资产清查的程序、内容

第十三条 资产清查工作根据组织主体不同,分别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由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统一部署,明确清查范围、基准日等。行政事业单位在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明确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组织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并形成资产清查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报送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二)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产清查立项申请,说明资产清查的原因,明确清查范围和基准日等内容,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立项后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三)由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清查立项申请,说明资产清查的原因,明确清查范围和基准日等内容,经主管部门同意立项后,在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明确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组织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并形成资产清查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具备与所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资产清查工作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涉密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可由内审机构开展审计。如确需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管理的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财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行政事业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报告。主要反映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基本情况和结果,应当包括本单位资产清查的基准日、范围、内容、结果,基准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

(二)清查报表。按照规定在信息系统中填报的资产清查报表及相关纸质报表。

(三)专项审计报告。社会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出具的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证明材料。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的相关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备查材料。

第四章 资产盘盈

第十七条 资产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无账面记载,但单位实际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货币资金盘盈、存货盘盈、对外投资盘盈、固定资产盘盈、无形资产盘盈、往来款项盘盈等。

第十八条 货币资金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现金和各类存款等,具体按照以下方式认定:

(一)现金盘盈,根据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情况(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和现金保管人对于现金盘盈的说明等进行认定。

(二)存款盘盈,根据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认定。

第十九条 存货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

存货盘盈根据存货明细表和保管人对于盘盈的情况说明、价值确定依据等进行认定。

第二十条 对外投资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单位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盘盈,根据对外投资合同(协议)、价值确定依据、情况说明等进行认定。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盘盈根据固定资产盘点单、盘盈情况说明、盘盈价值确定依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等进行认定。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盘盈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清理出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规定清退范围的账外固定资产,且长期无偿占有使用的,若产权属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在当事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按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无偿划拨;若产权属于其他国有企业的,在当事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按照国家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无偿划拨;若产权属于其他单位的,应当在尊重产权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如行政事业单位需要收购或租赁该资产的,应当按照市场价值签订转让或租赁合同,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二)清查出的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入账的无主财产,依法确认为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入账,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

(三)清查出的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无形资产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盘盈根据无形资产盘点单、盘盈情况说明、盘盈价值确定依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自行开发资料)等进行认定。

第二十四条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盘盈,根据清查明细表、盘盈情况说明、与对方单位的对账单或询证函等进行认定。

第二十五条 对于清查出来的缺乏价值确定依据的盘盈资产,可以委托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值作为价值确定依据,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入账。

第五章 资产损失

第二十六条 资产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有账面记载,但实际发生的短少、毁损、被盗或者丧失使用价值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对外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等。

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应当逐项清理,取得合法证据后,对损失项目及金额按照规定进行认定。对已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而无法确定损失金额的,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进行认定。

第二十八条 货币资金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和各类存款损失等。

现金短缺,在扣除责任人赔偿后,根据现金盘点情况(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短款说明及核准文件、赔偿责任认定及说明、司法涉案材料等进行认定。各类存款损失的认定比照执行。

第二十九条 坏账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不能收回的各项应收款项造成的损失。清查出的各项坏账,应当分析原因,对有合法证据证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因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撤销注销工商登记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导致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根据法院的破产公告、破产清算文件、工商部门的撤销注销证明、政府部门有关文件等进行认定。已经清算的,应当对扣除清偿部分后不能收回的款项认定为损失。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认定为损失。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单位做出专项说明,可以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认定损失。

(四)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认定为损失。

(五)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应当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认定为损失。

(六)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国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认定为损失。

(七)逾期3年以上、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单位作出专项说明,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认定损失。

第三十条 存货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因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具体按以下方式认定:

(一)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部分,可以根据存货盘点单、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盘亏情况说明、盘亏的价值确定依据、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损失。

(二)毁损、报废的存货,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人赔偿后的部分,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毁损报废说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损失。

(三)被盗的存货,扣除保险理赔及责任人赔偿后的部分,可以根据公安机关案件受理证明或结案证明、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认定损失。

第三十一条 对外投资损失,应当分析原因,有合法证据证明确实不能收回的,区分以下情况可以认定损失:

(一)因被投资单位已宣告破产、被撤销注销工商登记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情况造成难以收回的对外投资,可以根据法院的破产公告或者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工商部门的撤销注销文件、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等认定损失。

已经清算的,扣除清算资产清偿后的差额部分,可以认定为损失。

尚未清算的,被投资单位剩余资产确实不足清偿投资的差额部分,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

(二)对事业单位参股投资、金额较小、不具有控制权的对外投资,被投资单位已资不抵债且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的,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三)债券等短期投资,未进行交割或清理的,不能认定为损失。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因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具体按以下方式认定:

(一)盘亏的固定资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盘点单、盘亏情况说明、盘亏的价值确定依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

(二)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毁损报废说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依据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屋拆除证明、受灾证明等鉴定报告认定。

(三)被盗的固定资产,扣除保险理赔及责任人赔偿后的部分,可以根据公安机关案件受理证明或结案证明、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认定。

第三十三条 无形资产损失是指无形资产因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者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的期限、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等所造成的损失。

无形资产损失,可以根据有关技术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者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期限的证明文件等认定。

第六章 资金挂账

第三十四条 资金挂账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应当按照损益、收支进行确认处理,但挂账未确认的资金(资产)数额。对于清查出的资金挂账,按照真实客观反映经济状况的原则进行认定。

第三十五条 特殊资金挂账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属于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职工住房账面价值、资产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应当冲减而未冲减的挂账,在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房改有关合法手续、移交产权后,按照规定核销。

(二)属于对外投资中由于所办企业按照国家要求脱钩等政策性因素造成的损失挂账,在取得国家关于企业脱钩的文件和产权划转文件后,可在办理资产核实手续时申报核销处理。

第七章 资产核实的程序、管理权限和申报内容

第三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的一般程序:

(一)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据资产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搜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并逐级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核实的申请报告。各单位应当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审批)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备案)。

(三)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审批(备案)。

(四)行政事业单位依据有关部门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批复,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进行账务处理。

(五)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结合清查核实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

第三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的管理权限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有关资产核实的审批权限,可以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另行确定。

第三十八条 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的管理权限:

(一)资产盘盈。单位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价值,并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中予以说明,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后调整有关账目。

(二)资产损失。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对外投资损失,单位应当逐级上报,经财政部批准后调整有关账目。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损失,按照现行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资产处置权限进行审批。事业单位房屋构筑物、土地和车辆损失,单位应当逐级上报,经财政部批准后核销。其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的损失,按照现行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资产处置权限进行审批。

(三)资金挂账,单位应当逐级上报,经财政部批准后调整有关账目。

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申请的资产核实事项中,既包括财政部审批权限内资产的,也包括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内资产的,应当统一报送财政部。

第三十九条 地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管理权限,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四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核实申报事项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产损溢、资金挂账核实申请文件。

(二)信息系统生成打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

(三)信息系统生成打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溢、资金挂账核实申请表。

(四)申报处理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专项说明,逐笔写明发生日期、损失原因、政策依据、处理方式,并分类列示。

(五)根据申报核实的事项,提供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特定事项的单位内部证据等证明材料。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收集到的与本单位资产损溢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包括单位的撤销、合并公告及清偿文件;政府部门有关文件;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公安机关的案件受理证明或结案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销证明;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企业的破产公告及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等。

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具备与所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鉴定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单位的某项经济事项出具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单位、特殊事项和已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的事项除外。

特定事项的单位内部证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涉及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情况的内部证明和内部鉴定意见书等,包括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核批文件及情况说明;资产盘点单和明细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鉴定技术小组或内部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因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的责任认定意见及赔偿情况说明;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等;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等。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四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核销的不良债权、对外投资等损失,实行“账销案存”管理,相关资料、凭证应当专项登记,并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经批准核销的实物资产损失应当分类清理,对有利用价值或残值的,应当积极处理,降低损失。

第四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由于会计技术差错造成的资产不实,不属于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认定范围,应当依据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申报不合规,证据不齐全、不真实,或者不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事项,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予核实。

第八章 账务处理

第四十四条 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批复前,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账务处理:

(一)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前的资产盘盈(含账外资产)可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暂行入账。待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后,进行账务调整和处理。

(二)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前的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单位不得自行进行账务处理。待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十五条 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批复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并在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账务处理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未按照规定调账的,应当详细说明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办理产权变动登记手续的,在资产核实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章 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四十八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核和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的认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依法办事,严格把关,严肃工作纪律。

第四十九条 主管部门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认真复核,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的全面、准确和合规。

第五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应当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第五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清查核实,应当要求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程序,认真核实单位各项资产清查材料,并按照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对资产清查结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需要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资产核实事项,应当要求社会中介机构按照国家资产清查核实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鉴证意见。

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经济鉴证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配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必需的资料和线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

第五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在资产清查中新形成的资料,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事项提供合法证据,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申报的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五十四条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对单位清查核实进行审核过程中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第五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在清查核实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的,不组织或不积极组织,未按照时限完成清查核实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对清查核实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重新组织开展清查核实;对清查出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者拒不完成清查核实的单位,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第五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核实中有意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资产清查核实中,采取私分、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十八条 社会中介机构及有关当事人在清查核实中与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鉴证材料的,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参照本制度执行。

行政单位所属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所办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其国有资产的清查核实工作按照企业清产核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事业单位代表政府管理的,未纳入本单位核算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的清查核实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财办[2006]52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2007]19号)同时废止。

⏣ 固定资产自查报告 ⏣

为确保固定资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固定资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盘点范围包括土地、建筑物、电子设备、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建工程等。盘点内容包括核实资产数量、型号(面积)、单价、价值;核查资产质量,损毁情况;核对资产手续是否完善,证册是否完备等。

我公司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固定资产的全面盘点,即年中、年终盘点。由实物管理部门牵头,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原则上应采用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指因特殊情况而临时决定进行的固定资产盘点。由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实物管理部门,做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参与的部门、人员的指派与职责每次盘点工作均需由总经理室牵头,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并追查盘盈盘亏的'原因和提出处理意见,财务部门应积极参与盘点工作并负责进行账实的核对工作。其中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由各分公司自行指定,一般来说电子计算机类资产由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管理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其他类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或行政部、综合部)负责管理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一)总盘人:由总经理室成员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实物管理部门经理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复盘人:由总经理室指派,负责现场盘点工作的指挥、协调工作,以及盘点监督之责。

(四)盘点人:由各实物管理部门指派,负责现场盘点具体工作,如点计数量,核查质量,核对型号、规格等。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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