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监督管理转正总结
2026-03-01 食堂监督管理转正总结食堂监督管理转正总结(锦集二十篇)。
食堂监督管理转正总结 之 一
工程施工工期较长时,季节性施工对该工程影响很大。因此,做好季节性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很重要。
1. 雨季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1)监督施工单位在雨施前对主要施工人员、抢险突击队员进行技术及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施工中加强对各项技术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及督导。
2)监督施工单位对现场机具设备、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进行绝缘摇测,保证雨季施期间的用电安全。将明敷电缆采用架设方式,不得攀伏于安全护栏、脚手架或明铺在地上。
3)雨季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清理现场的生活及建筑垃圾。
4)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对食堂卫生的管理,食堂内不得出现蚊蝇,生、熟食要分开,每日必须对食堂卫生整理。
5)要求施工单位按现场情况划分安全及文明施工责任区,负责其内部的安全、卫生、材料码放等,管理人员负责督导落实。
2. 冬季施工,由于昆明地区下雨少,因此,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和防火措施落实到位。工地坚持文明施工,在“四口'位置设置防坠落装置、栏杆等。
食堂监督管理转正总结 之 二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根据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盐边县2018年财政预算,2018年2月8日县财政局以《盐边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盐边财政〔2018〕8号)批复了2018年县级部门预算,并对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作了明确要求。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推进质量发展工作;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
(四)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和其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并发布抽检信息;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受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申(投)诉和举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工作;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以及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八)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年报公示工作,承担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及发展报告,促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九)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相关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负责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和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开展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和教育。
(十二)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三)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产品质量抽查结果的处理;组织产(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或参与有关产(商)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指导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标准化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技术性贸易中涉及标准的有关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
(十五)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依法管理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执行认证认可工作的制度,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工作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八)承办县政府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全局编制数共计105人,包括行政编制84人,事业编制13人,工勤编制8人。实有80人,其中行政人员(含参公管理人员)68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4人,事业人员8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3人。执法车辆编制数8辆,实有执法车数量5辆。
三、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目标任务
做好盐边县创建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
(二)重点工作及其举措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和中央和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四个最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党政同责,充分发挥乡(镇)的积极作用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县、乡(镇)、村(社区)及村(居)民小组三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制度,为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加强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监管,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3.依法行政,压紧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业主主体责任,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力度,抓好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坚守食品药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4.高标准、严要求加强队伍管理,以党建、党风廉政和依法行政为抓手,努力提高队伍思想素质和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万元,上年结转收入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万元,日常公用支出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万元,项目支出106万元。2018年总预算收支较2017年万元增长了万元,增长率为12%,其主要原因是上结转结余万元,其中106万元是中央发改局安排的特种设备车车辆购置经费,此项目由市食品药品管理局统一安排采购。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本单位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
基本支出共计万元,是用于保障我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共计万元,是用于保障我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项目支出,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执法办案相关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以及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99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涉及医疗卫生方面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完成事业发展目标安排有项目支出,项目支出主要是特种设备车辆购置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无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17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未用一般公共预算拔款资金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无政府采购安排。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万元。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2.上年结转:指以前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反映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 27 日
食堂监督管理转正总结 之 三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建设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应进行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公路建设市场依法实行准入管理。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或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应当满足拟建项目的管理需要,符合交通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有关部门许可的相应资质后,方可进入公路建设市场。
公路建设市场必须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公路建设市场实行地方保护,不得限制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进入公路建设市场。
第十八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从事公路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承担公路建设相关责任和义务,对建设项目质量、投资和工期负责。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依法开展招标活动,不得接受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不得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禁止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
第二十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公路工程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在其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
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并对监督工作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对不符合工程质量与安全要求的工程应当责令施工单位返工。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四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与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试验检测条件,根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交通部制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阻挠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鉴定工作。
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工程实施中应当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二十六条公路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项目法人应在24小时内按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同时报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调查处理一般工程质量事故;交通部会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公路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对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理安排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
第二十八条对于企业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资金到位情况、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食堂监督管理转正总结 之 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工业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督、指导。
第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实行分级监督管理:
(一)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及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三)前两项之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投资建设单位)对其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面落实。
第二章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第六条 建设项目设立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投资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并形成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二)建设项目对周边设施、单位的生产活动和居民生活安全方面的影响;
(三)建设项目周边设施、单位生产活动和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
(四)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
(五)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第七条 设立下列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审查:
(一)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三)使用危险物品为生产原料和设施、设备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
(四)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化工、建材、轻工、造船等行业的重大建设项目;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重点监管建设项目;重点监管建设项目之外的其他建设项目,以下统称非重点监管建设项目。
设立非重点监管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 设立重点监管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在申请安全审查前,应当依法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评价,并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投资建设单位申请重点监管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二)规划选址文件;
(三)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
(四)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依法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当进行实地核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向投资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在20日内不能完成审查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投资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 重点监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审查不予通过:
(一)选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对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辨识不全面的;
(三)对涉及的危险、有害程度分析、判断不准确的;
(四)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或者论证不充分的;
(五)安全设施的配置方案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要求的;
(六)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
(七)提供虚假文件的。
第十二条 已经通过安全审查的重点监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变更审查:
(一)外部的安全防护距离发生变化的;
(二)变更建设地址的;
(三)变更主要装置、设备、设施平面布置的;
(四)变更主要技术、工艺、生产方式以及主要装置、设备、设施的;
(五)生产的规模、范围超出已经通过审查的规模、范围的。
第十三条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监督管理规定。重点监管建设项目设立未经安全审查合格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立项,设计单位不得进行设计,投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三)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的采纳情况说明;
(四)采用的安全设施及数量、分布图和安全措施;
(五)可能出现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六)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七)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八)结论和建议。
第十五条 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审查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三)立项许可证明文件;
(四)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五)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非重点监管建设项目需要报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安全设施设计由有关部门在审批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时一并予以审查。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决定,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是否批准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生产经营单位。
第十七条 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
(一)未经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不合格的;
(二)未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三)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
(四)未采纳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出充分论证和合理说明的。
第十八条 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情况。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合格的,不予施工许可,投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第四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或者备案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二十一条 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施工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三)安全设施及其原材料的检验、检测情况;
(四)主要装置、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发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当停止施工并报告投资建设单位。确需修改设计的,投资建设单位应当通知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安全设施设计修改后,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属于重点监管建设项目的,应当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投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建成后进行试生产(使用)的,投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编制试生产(使用)方案。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二)生产类型和设计能力;
(三)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四)采取的安全措施;
(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第二十五条 投资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后,方可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试生产(使用)。试生产(使用)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期限。
第二十六条 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投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已进行试生产(使用)的,应当对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一并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进行安全评价,并对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重点监管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投资建设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三)施工单位施工资质证明文件;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文件;
(五)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六)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自查报告;
(七)安全生产设施资金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评价报告;
(九)安全机构设置或者人员配备情况;
(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十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十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三)国家和省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非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由投资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验收情况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依法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应当到现场进行验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入生产(使用)的决定,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验收审查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资建设单位。
第二十九条 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一)未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二)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未达到设计要求的;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的;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依法进行检验、检测的;
(五)未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
(六)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要求的;
(七)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存在事故隐患未整改的;
(八)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十)提供虚假文件的;
(十一)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三十条 有关单位在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总体竣工验收前,应当严格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验收合格的,不得组织总体竣工验收,投资建设单位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重点监管建设项目设立未经安全审查合格或者变更后未经变更审查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投资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投资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依法审查合格或者变更后未经依法审查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依法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第三十三条 投资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依法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的。
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审查而未经安全审查合格,设计单位擅自进行设计,或者未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进行审查而未经审查合格,施工单位擅自进行施工,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或者承担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违反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及总体竣工验收,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建设项目,是指工业生产单位用于生产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安全设施,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为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而配备的设备、装置、安全通道等设施。
第三十九条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对规模较小、工艺流程简单和危险程度较低的建设项目,可按照有关规定适当简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的程序。
食堂监督管理转正总结 之 五
今年以来,黟县医疗保障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以加大以打击欺诈骗保为重点,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为手段,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促进我县的医疗保障事业的全面、协调、快速发展。现将我局开展的基金监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管理,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我县在医保政策征缴费率不变,而待遇支付比例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为确保基金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基金最大利益化,规范操作管理流程,确保参保单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内控责任制把基金管理责任落实到人,通过检查两定机构违法违规,聚焦医疗保障领域的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
一是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治疗,违规减免费用、降低入院标准等问题,集中收取、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保卡,套取医保基金及其他违反医保法律法规等问题。
二是重点检查定点零售药店的进、销、存台账,是否存在串换药品、物品,刷社会保障卡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以协议零售药店、参保(合)人员为主要检查对象,以药店购药服务为主要检查内容,对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上报并查处一起,高悬监督执法利剑。
(二)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
1、全面履行协议服务与管理。与全县74家定点医药机构签订了《黄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全面按照协议约定搞好医保服务与管理。
2、实行日常医疗监管、网上动态监管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保护参保居民、职工的利益;对不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拒不履行协议的,推诿病人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病人不满意、服务不规范的,问题严重的取消定点资格。
二、强化日常监管
根据日常监管掌控情况,在对“两定”单位的监管上,确定重点稽核对象,采取网络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严格履行入户随访制度,对存在潜在违规行为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突击检查、重点稽核。截止8月30日,医保两定机构共对全县74家的定点医药机构中的41家医药机构进行核查。
查处违规定点医疗机构5家,其中核减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基金4家,约谈定点医疗机构5家,核减违规费用13077.58元,扣除违规费用23361.74元,共扣除违规费用36439.32元。全县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医保累计医保基金支出5465.8310万元,追回基金与支出占比0.0667%。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定点医疗机构多,医疗监管工作线长面广,监管工作难度加大,部分定点医院对医保病人过度医疗、过度检查、肆意降低入院指征,随意把门诊病人收治住院,采取不正当手段刺激病人住院消费,造成基金流失。
2、医疗监管力量薄弱,管理难。县医保局现有19名工作人员(包括两个经办机构人员),承担全县74家定点医药单位的医疗监管。在实施监管过程中,由于医院公立和药店私营相互混杂,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医疗服务方式手段各有不同,监管手段相对滞后,调查取证较为困难,增加了医保监管难度,尤以定点零售药店最为突出,致使医保费支出存在一些跑冒滴漏现象。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1、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基金有效运行。与县卫健委、市监局、公安部门建立定期沟通协作机制,不定期对定点医药机构督查。不断完善基金监管机制体制,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坚决打击违规套取医保基金行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用适宜有效的宣传,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共识,形成打击骗保的高压态势。
2、进一步加大医保监督管理力度,着力建设医疗服务监控系统,推行医保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实现医保智能审核智能监管。
3、重点加强基金管理,强化基金的监督和检查。在自查的基础上,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加强统计工作,按时、按质、按量上报统计报表。
食堂监督管理转正总结 之 六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m.w286.cOM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条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监理合同书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4.合同条款
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七条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写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八条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4.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7.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二条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奖惩
1.监理方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3)转让监理业务;
(4)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2.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的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 监理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食堂监督管理转正总结 之 七
第一条为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建设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是指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和公路渡口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交)工验收和后评价全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公路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予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
食堂监督管理转正总结 之 八
2006年4月1日,山东省滕州市东郭镇山东恒仁工贸有限公司淀粉厂(民营)一储粮钢板筒仓发生崩裂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3人受伤。据初步调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该钢板筒仓的建造单位淄博华坤仓储工程有限公司,在建造时没有按《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50322-2001)进行设计,也没有按照施工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进行施工,致使该钢板筒仓随着储粮数量的逐步增加,仓体受力不均,导致筒仓中部紧固件相继崩开,造成整个仓体垮塌。
山东滕州“4.1”储粮钢板筒仓崩裂坍塌事故的发生,还暴露出购买和使用该储粮筒仓的山东恒仁工贸有限公司,没有认真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没有按要求进行压仓试验等方面的问题。
为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对储粮钢板筒仓设计、建造和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各地要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一次储粮钢板筒仓设计、建造和使用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并督促企业立即对在建、在用的储粮钢板筒仓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要把使用时间较长、与事故钢板筒仓同类的粮仓作为重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整改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废拆除。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和粮食主管部门要适时对企业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二、要督促储粮钢板筒仓设计、建造企业严格执行《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50322-2001),严把储粮钢板筒仓质量关。对储粮钢板筒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采取严格监控措施,从源头上确保储粮钢板筒仓质量,严防不符合质量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储粮钢板筒仓出厂交付使用。
三、加强使用储粮钢板筒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要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储粮钢板筒仓立项、招标、施工、验收和使用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四、督促使用储粮钢板筒仓的企业认真做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作。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要认真制定、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器材,并经常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
五、要将山东滕州“4.1”事故情况及教训及时向有关企业进行通报,督促企业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根据《浅圆仓储粮技术规程(试行)》(国粮仓储[1999]289号),现将有关粮库工作人员进入浅圆仓作业及粮食进出仓的要求摘要如下:
一、浅圆仓仓顶进人孔必须备有扶梯、站人护栏、软梯,以及人员进仓的保护设施、防爆灯等。
二、工作人员进入仓内平整粮面、取样、检查粮情以及处理可能发生的局部发热等作业前,为预防仓内缺氧发生意外,要打开仓顶通风口,在确认仓内不处于缺氧状态及熏蒸后药剂残留不超过卫生标准后,方可进仓作业。进仓检查、作业的人员必须有2人以上,不得进行明火作业。
三、根据出粮口的数量,必须先从中心出粮口卸粮,待中心出粮口卸完粮后,再开启一组对称出粮口,调节控制两个出粮口流量使对称均匀出粮,防止输送机阻塞。待一组出粮口卸完粮后,最后再开启另一组出粮口,调节控制流量使对称均匀出粮。严禁从其他出粮口先出粮,造成事故。
四、自流卸粮时,严禁人员进入仓内。
五、出粮口卸完粮后,由于粮食本身摩擦力使仓内仍留存约20%-30%粮食,此时,应小心在清除靠仓门内的粮堆后打开仓门,使清仓机械进入仓内清除残留粮食。
六、由于不同粮食摩擦力不同、静止角不同,存留在门后的粮堆高度不一,有可能无法全部打开仓门,因此应考虑在挡粮板上设置出粮口。
七、清仓机械进入仓内作业时,应将测温电缆提升悬挂或集并,注意不要损伤测温电缆和通风孔板,注意防尘防爆以及废气污染。
八、清仓机械清仓作业完成后,由人工将仓房清扫干净。
九、出仓粮食数量应严格计量,按有关粮食检验规定,扦取样品测定粮食水分、杂质及其它品质指标,并按仓统计粮食实际损耗(扣除水分、杂志的损益)。
另外,经有关专家研究,在浅圆仓粮食进出仓时尚有如下注意事项:
一、在正常情况下出粮
当中心出粮口出完粮以后,应当依次对称开启其余出粮口出粮,当粮食不能自流以后,再打开挡粮门上的紧急发放口出粮,最后打开挡粮门,用清仓设备进仓进行清仓作业。
二、当浅圆仓出现粮食结拱情况按下列程序操作:
(一)如果仓内装满粮时,应打开仓底溜管,用钢管等棍状东西从仓底将仓内结拱破坏后,及时关闭手动闸门,然后将溜管连接好后再出粮;
(二)如果仓内粮食不多,可先依次对称开启其余出粮口出粮,当其它出粮口出完粮后,再从中心出粮口出粮;若中心出口仍不出粮,再打开挡粮门上的紧急发放口出粮,最后打开挡粮门,用清仓设备进仓进行清仓作业。
三、严格按标准控制入仓粮食,尤其是控制高水分粮食和含杂超标的粮食入仓,避免引起粮食结拱。
四、如果粮库根据上述办法仍处理不了问题,请与主管单位或有关的设计单位联系,严禁野蛮操作。
五、立筒仓、砖圆仓的进出粮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食堂监督管理转正总结 之 九
内容
安全生产台账内容:
1、安全责任书(与主管单位及内部各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合同);
2、安全生产机构设置的文件(领导小组、安全组织等);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度)。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安全员、班组长等岗位职责;
4、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订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
5、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学习、活动资料。
6、安全生产检查资料。
7、安全会议记录。
8、花名册:全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9、新工人(含民工和临时工)三级教育。
10、机械、电气等设备管理资料
11、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12、爆破物品管理台帐。
13、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记录和报告资料,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材料。
14、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购买、发放登记台帐。
类别
安全生产台账分为十大类:
(一)安全生产责任台账;
(二)安全生产制度台账;(三)安全生产会议台账;
(四)安全生产活动台账;(五)安全检查及整改台账;
(六)各类事故及处理台账;(七)发文及信息台账;
(八)安全生产设备运行管理台账;(九)法律法规台账;
(十)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台账。企业的规模不同、性质不同应根据自己企业单位的情况增减相关内容。相关省市(自治区)相继出台一些通用的安全台账样本甚至一些安全台账资料软件,各有各的特点,方便了资料的整理和台账基础建设水平的统一,不仅方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也便于上级部门进行的各项安全检查。
建立方法
(一)做好台账的基本要求。首先企业负责人要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建立台账看上去很简单,真正想做好也很不容易,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和物力。其次,负责台账的工作人员要有恒心和毅力,坚持注重点滴积累,积少成多,保证台账内容的充实。再次,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性地深入到一线,对安全信息要及时收集整理,不能拖延。对排查出的隐患,不论大小都要重视,都要及时处理和登记。
(二)做好台账的基本原则。首先是真实,对台账中收集的信息、数据必须是真实的,如果做假,那么就失去了建立台账的意义了。其次是及时,坚持按时记录安全生产相关的数据、措施,时间要准确,尤其是一些化工生产企业在时间的要求上一定要严格。再次是规范,台账资料的记载要规范和分类,该记载什么内容的就记载什么内容,而不能乱记,否则既不便于查找,也不利于归纳和总结。
作用
1、在台账资料的记录、整理和积累过程中起到自我督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
2、是企业规范管理上档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需要。
3、对单位和安全管理人员起到了自我保护的作用。
意义
(一)是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再现的手段。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是一个动态过程,做过的工作一晃即逝,只有将安全生产工作的活动过程通过台账的文字图片来进行详细反映,从而得以再现安全生产工作中各项管理活动的具体情况。可以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活动、采取的各项措施以及产生的成效,仅仅靠现场是不能够完整地反映出来的,只能由台账和现场相结合来反映。(二)是法律法规赋予的一项义务。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检测安全设备,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相应的安全管理活动,都是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要尽的职责和义务,并且明确要求建立相关档案台账资料来反映这些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
(三)是积累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需要。安全生产是一门科学,其涉及方方面面的内容,知识面非常广泛。比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其需要掌握的知识面是非常大,而且是不断更新的,需要不断学习掌握,许多经验需要积累和完善。做好安全台账就能满足这方面的需要。安全台账资料的记录、整理过程,不仅是对过去安全工作的反映过程,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知识和经验的积累过程。
(四)是企业规范管理的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安全生产作为规范化管理一项重要内容贯穿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之中。安全台账,能将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类资料有序的归纳,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开展提供基础。
(五)是事故调查分析的需要。虽然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但任何人也不能保证不出事故,安全生产工作的目的是预防事故和尽量减少事故损失。一旦发生事故,调查的手段之一就是查阅安全台账,从而了解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等相关情况,为事故原因分析提供的数据资料。
食堂监督管理转正总结 之 十
地质勘查单位会计监督管理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财政对地勘单位的拨款逐年减少,地质勘查单位的经济压力越来越大,为了生存、发展走向市场是其必由之路。
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管理职能,规范企业财务经济业务行为,对地勘单位合理利用资金,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地勘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实现十分关键。
关键词:地质勘查 会计 监督 管理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地质勘查单位长期实行事业管理体制。
随着改革的推进,目前已步入市场而且将市场经营作为主体。
但由于受长期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地勘单位与其他市场经济中独立经营的企业相比,在经营、规模、管理、财务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差距。
为增强地质勘查单位自身的竞争力,实现做大做强的目标,地质勘查单位只有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完善会计监督管理,才能为资产所有者、主管部门等利益相关单位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引导地勘单位向着持续、健康的方向发展。
一、地质勘查单位会计监督的概念
地质勘查单位会计监督,是指地质勘查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照国家的法规条例、各项规章制度及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等,运用会计核算资料和会计分析方法,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控制和监督,达到提高经济效益,实现预期经济目标的一项管理活动。
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监督的意义
首先,地质勘查单位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是社会发展与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
市场经济是综合实力和管理竞争充分发展的社会经济运行机制,地勘单位要在竞争中更好地发展就需要健全自身的内部管理体制
其次,强化会计监督和管理,才能建立完善的企业治理机制。
只有对单位内部会计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才能对单位资金准确控制和管理,防范操作上的弄虚作假,避免各类违规行为,真实反映地勘单位经营状况。
最后,加强单位会计监督管理,可以准确有效地掌握内部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从而为单位的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可行性依据,防止资金的铺张浪费,减少不必要的资产流失,有利于单位资金的综合运用。
三、地质勘查单位的会计监管现状分析
(一)地勘单位业务广度的增加,给会计监管带来了客观的难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国家计划的“指定任务”越来越少,地勘行业80-90%的业务都来自于市场。
随着单位走向市场,其服务领域也得到进一步拓宽,除继续开展传统的地质找矿工作外,还开展矿产调查、矿权核查、矿权运作、地质服务与咨询等,以本单位为例,服务地域除四川的.甘孜、阿坝、凉山、康定、泸定、石棉、绵阳、平武等地外,还遍及云南、重庆、新疆、青海、西藏等省(区、市)。
由于点多、面广、战线长,给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特别是财务监管很难到位。
由于各项业务都与经济密切相关,业务复杂性的增加自然会导致在日常财务工作中,有时会出现沟通不顺畅的情况。
此时矛头往往都会指向单位会计人员,事实上这是很不公平的,是片面的推脱责任。
业务不顺畅并不仅仅是财务方面的原因,实际上最根本的源头在于整个单位管理理念失衡。
单位内部的整体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不完善,也是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出现某些违规违纪现象的主要原因。
(一)管理者与从业人员观念不清晰
什么是会计监管,如何去监管,单位中很多人员甚至包括高层领导,对会计监管的意义都是比较模糊的。
尽管在法律法规上有相应的会计监管的相关规定,但在理解与执行上还很不到位,很多领导对会计监管重要性的认识不够。
有部分领导认为:在两权分离、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只要会计人员想办法把单位的经济效益提高就称职了;另有部分领导却认为:现在的单位是法人负责制,单位内外所有事务都由法人表决,会计人员只要服从领导的指示就可以了。
而部分会计人员认为自身会计职位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自身的利益,认为自己的前途与所在单位的地位直接挂钩,为了巩固自身的权位随波逐流,这样的思想观念也正是管理决策的不完善所产生的。
(二)现行法规对会计监督管理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现行的会计法规,对会计监督缺乏组织与实施方面的有力保证。
单位会计人员的任免、级别的升降、工资的调整与奖励,都掌握在领导手里,完全由单位领导说了算。
可想而知,这样在会计监督管理上将会出现很多人情化、随意化的趋势。
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中,也不一定完全具有专门约束财务人员、关键控制岗位人员的条款。
(三)会计监督管理方面的用人观念有待改善
地质勘查单位的部分财会人员因财经纪律意识不强,也可能造成会计监督管理效果不明显。
一方面,部分领导往往把会计人员的工作认为仅仅是记账、算账,没有上升到单位管理的高度来看待会计监管工作。
另一方面,在用人观念上存在偏差,认为会计人员只要听话,贴心即可上任。
在人员调配上过于松散,人员素质不高,从而出现以个人利益为重的违规隐患。
四、加强地质勘查单位会计监督管理的对策
(一)以促进经济效益为核心做好会计监督管理工作
地勘单位会计监督的方式虽然很多,但最重要的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在经济活动中如何用最小的投入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是单位经济活动的基本出发点。
无论是地勘单位对经济活动的决策,还是对会计的监督管理或者运作机制方面都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
要知道地质勘查单位中会计监督是否有力,经济效益的变化是最好的依据。
通过对会计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可以提高单位的经济效益,对经济效益变化的检测是会计监督是否有力的表现。
单位往往缺乏对于财务人员合理的考核指标,而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可以间接地反映财务人员的工作成效,同时要注意财务指标的准确性、前瞻性和反馈的及时性。
(二)强化对会计监督管理的认识
根据《会计法》第四章会计监督第二十八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各单位应加强对《会计法》的宣传和培训学习,提高认识,加大贯彻执行力度,对于《公司法》、《劳动法》等相关的法规中涉及到正确、合理的财务行为也应重视。
在单位中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内部财务制度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人员,应该严厉惩处,使全体职工深刻地认识到会计监督管理的重要性,从而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维护财经纪律。
(三)提高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
首先,要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素质。
会计人员作为单位的理财人,掌握单位的财权和经济秘密,稍有不慎,就可能给国家、集体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所以会计人员要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牢固树立为国理财、为民理财的思想,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其次,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会计工作政策性强,专业性强,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会计人员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
会计人员应不断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提高技能。
会计主管部门或单位领导应重视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对会计人员从严考核,从严要求,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最后,要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应高于其他行业,这是由会计工作的特殊性决定的。
会计工作经常处于各种利益的交叉点上,因此会计人员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公平的对待利益各方。
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已刻不容缓,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会计秩序,加大力度净化会计职业道德环境,树立会计人员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在地质勘查单位中,会计人员应在单位法人代表的领导下根据相关决策方案和具体要求来组织财务活动、优化业务流程、严格应收应付,确保单位经营目标的实现。
会计人员要转变观念,改变会计仅仅是做账、算账的思路,要将财务管理与会计监督提到管理的高度,使单位所有财务活动在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开展。
(四)结合单位经营机制的转变,理顺财会监督管理体系
随着经营机制的转变,在组织管理体系方面地质勘查单位可以效仿现代成功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度来完善自身的会计管理制度。
聘任会计人员必须持《会计上岗证》,并根据单位的规模和相关的应用要求,具备相应的会计技术方面的资格证书。
如注会、高会等。
对于单位内部审计而言,宏观上也是属于单位财务监督的一部分,建立独立于财务部门之外的内部审计部门,其领导应为单位高管,以保证审计监管的独立性。
五、结论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地质勘查单位在市场经济中逐步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地勘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和科技实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地勘单位必须将会计监督作为单位自我约束、自我健全和自我发展的重要措施,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健全财务监管,这样才能保持地勘经济平稳较快地发展,更好地促进地勘单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实现。
参考文献:
[1]王福杰. 地质事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初探[J].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09, (01) .
[2]姜平. 资本金地质项目财务管理的若干问题[J].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08, (08) .
[3]王柏义. 地质勘探单位企业化进程中的财务风险管理[J]. 时代经贸(下旬刊), 2008, (11) .
食堂监督管理转正总结 之 十一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仁:
大家好!
:,我就以此作为演讲主题在这里抛砖引玉求教于各位领导和同仁
、恪守为民之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我们药监系统的工作方针是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这其中一个帮字就深刻地体现出了一位药监工作者应具备的公仆意识、服务态度和奉献精神要增强这种服务意识就需要心中时时装着群众的利益设身处地从群众利益出发勤奋敬业、!去正是风雨交加必定会弄得一身的雨一脚的泥;反正不要去零售药店申请受理法定期限是7个工作日这个药店提交的材料只有两天应该去另一天!我暗自想,我们科长似乎看出了我的心思,他果断地说:
走吧!今天不去明天后天这几天都没时间更何况推迟一天药店就要多承担一天的费用啊!!只有我们负责时尚,才能给他们更多的理解、支持和帮助!
药监工作责任重于泰山还需要我们恪尽职守殚精竭虑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接触到的人是形形色色、多种多样的他们的文化素质、思想修养、交往态度、、不嫌罗嗦、:张大爷您的材料很不全缺了四份谁料我的话还没说完就遭到一顿抢白我的材料不全啦!别人的还没我的多呢!
你这分明是故意刁难我!这个证我不办啦!我当时心里想::
一种体贴,一种尊重,一种爱!
药监工作责任重于泰山更需要我们依法行政刚正不阿在药监系统成立之前药品市场管理松散、秩序混乱违法案件屡见不鲜长期以来假、劣药品充塞市场不法分子活动猖獗我们药监系统就是在这样一种形势下应运而生的因此公正执法、、送礼风的考验又要顶得住来自各方面的恐吓和威胁稽查科的同事们就讲过这样一件事情::;、严格执法就一定能做到正气凛然、刚正不阿就一定能像高志全同志那样用鲜血和生命来维护人民的利益捍卫法律的尊严
药监工作责任重于泰山!;这些也许是小事,但我们药监部门的责任就体现在这些小事上;!让我们把责任放在心上,从小事做起。我们药监局的形象将绽放辉煌!
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大家!
食堂监督管理转正总结 之 十二
(一)是否严格执行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不准侵占、挪用等有关管理规定;
(二)是否严格执行概预算管理规定,有无将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
(三)资金来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及时到位;
(四)是否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情况,工程预备费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是否在控制额度内按规定使用建设管理费,按规定的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有无非法扩大建设成本的问题;
(六)是否按规定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形成的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入帐管理;
(七)财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并配备相适应的财会人员。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凭证帐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是否健全、规范。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二)按规定审核、汇总、编报、批复年度公路建设支出预算、财务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
- ✹迷你日记网W286.CoM老司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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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理安排资金,及时调度、拨付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
(四)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安排与调整、财务决算;
(五)监督检查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及时纠正违法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六)收集、汇总、报送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审查、编报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分析报告;
(七)督促项目法人及时编报工程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八)督促项目法人及时按规定办理财产移交手续,规范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工程进展、工程质量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二条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标示牌应当标明该项工程的作业内容,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检举和投诉。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公路建设活动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第三十五条对举报内容属实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拒绝或阻碍依法进行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越权审批、核准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可给予警告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项目法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视情节可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责令限期改正,可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组织项目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对收费公路项目应当停止收费。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项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随意压缩工期,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单位弄虚作假、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任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承包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监理酬金的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履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职责、不承担质量监督责任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或者给予警告。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认的,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签认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对项目法人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资金拨付;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其2年至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的处罚;对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还可给予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给予警告处罚,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项目法人侵占、挪用公路建设资金,非法扩大建设成本,责令限期整改,可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有关人员,具有行贿、索贿、受贿行为,损害国家、单位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食堂监督管理转正总结 之 十三
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出台了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办法,那么,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以下简称农资)市场管理,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特别是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粮食生产,促进农村改革发展,根据《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资经营者和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资,是指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业投入品 。
本办法所称农资经营者,是指从事农资经营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农资的质量,对不合格的农资进行查处;
(三)依法受理并处理辖区内农资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
(四)依法履行其它农资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农资经营者和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农资经营者和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须经批准的,或者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在登记注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六条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企业从事化肥连锁经营的,可以持企业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有相应的住所、经营场所;企业注册资本(金)、个体工商户的资金数额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申请在省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申请跨省域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的书面委托为其代销种子的,或者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其成员销售农资的,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八条农资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从事下列经营活动:
(一)依法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期限从事农资经营活动的;
(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其他不合格农资的;
(三)经营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伪造、涂改国家标准规定的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之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农资的;
(四)利用广告、说明书、标签或者包装标识等形式对农资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适用范围、有效期限和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农资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农资的产品质量负责,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按照同种农资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销售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
(二)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农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三包责任和赔偿损失等农资的产品质量责任;
(四)农资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农资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对农业生产、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农资,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不合格的农资。已经使用的,要明确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和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
(五)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落实农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对无证无照的,不得允许其在市场内经营。
(二)明确告知入场经营者对农资的质量管理责任,以书面形式约定入场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产品下架、退市制度,对种子经营者还应当要求其建立种子经营档案;
(三)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消费纠纷;
(四)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发现经营者有本办法第八条所禁止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下列制度,对农资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一)实行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农资市场巡查制度;
(三)实行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制度,根据市场巡查、消费者申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记录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农资市场监管动态信息,及时发布消费警示;
(四)建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及时受理和处理农资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
第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农资市场,依据《行政处罚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活动;
(二)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农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五)查封、扣押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农资,以及直接用于销售该农资的原材料、包装物、工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损害农资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农资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11月1日起实施。
食堂监督管理转正总结 之 十四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
是积极贯彻执行《条例》、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如下:
①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②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③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
责任。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性质
是通过监理单位的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使之有效运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并督促施工
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目的
①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转,从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②认真落实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升产监理责任,确保不因工程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得替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食堂监督管理转正总结 之 十五
[摘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企业的发展受到多种因素制约。在这种市场形势下,工商管理作为一种有效管理措施发挥着市场调节的作用,其规范性和智能性水平也在不断提升,这就要求相关工商管理工作人员能够对企业的组织形式充分了解,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工商管理手段,充分发挥工商管理的监督和服务作用,使企业能够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占据一席之地,更加平稳高效地发展。通过对工商管理监督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单阐述,并针对这些问题为工商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服务提出建设性意见,旨在提升工商管理的监督和服务水准。
[关键词]工商管理;监督管理;服务;问题;策略
现阶段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不断完善,整个社会市场保持健康的发展态势,工商管理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对于促进市场稳定和谐和经济发展的作用十分明显,但是在开展工商监督工作的过程中依旧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严重时甚至会影响到市场的稳定性和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在这种情况下,相关工商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人员应该认识到自身工作存在的问题,重视工商管理监督工作水平的提升,通过各种手段来改善当前的监督管理状况,更好的为企业和市场服务。
1工商管理的监督管理与服务存在的相关问题
1.1在管与治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市场状况十分复杂,工商管理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的手段主要依靠各种管理政策来支持,限定一定的管理范围,确保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尽管监督管理工作一直都在开展,但是商家营业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获得高额的利润,因此他们可能会在市场上经营一些违法的商业活动,并且通过一定的手段摆脱工商管理的监管,这种行为可能会对市场的稳定性造成不良影响,影响市场的安全平稳发展。对工商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整治市场乱象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应该在保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应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才能保证工商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1]。
1.2鼓励管理模式不够完善
任何工作的有效开展,都离不开鼓励性的管理模式,工商管理监督管理工作也不例外,但是从我国的工商管理监督状况来看,鼓励性的监督模式还没有充分的实现,从而造成监督管理工作的效率不高。市场商品从生产到交易的整个过程中,采用相关的管理手段进行干预都会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造成影响,目前的工商监督管理工作都不够到位,对于科学管理手段的理解都不够深入,所以鼓励性的监督管理模式的推进受到很大的阻碍,有关工商管理监督人员没有形成较好的管理意识,没有认识到鼓励和竞争之间的真正关系,造成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整体效率水平下降[2]。
2提升工商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的相关策略
2.1提高监督管理人员服务意识
维持市场的稳定性是工商管理监督的一个重要目的,开展工商监督管理工作就是要保证市场上的经营者能够公平合理的开展竞争,从而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工商监督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服务市场和经营者们,满足其市场需求。工商管理部门不仅仅履行管理的职责,而且需要为市场上的企业提供优质的市场服务,这就要求工商监督管理要在服务企业的大前提下进行,明确管理部门和企业之间的服务于被服务的关系,假若工商监督管理工作能够有效的开展,对市场企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帮助。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提升工商监督管理水平,解决市场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就应该始终牢记服务市场的原则,提升自身的服务意识,将服务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将监督管理和服务进行有机的融合,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实际作用来解决市场问题。
2.2工商监督和管理保持协调性
我国的工商监督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一致性,由于监督本身的性质决定了监督工作就是管理和被管理之间的关系,这就要求在工商监督管理过程中要将二者协调统一起来,做好市场监督控制工作。相关工商管理部门需要把握市场发展的方向,利用市场的引导作用进行监督工作,对市场状况进行系统的调研,保证对市场的实时了解,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出现的问题,另外工商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还要符合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对监督管理体制机制进行不断的优化和完善,将市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分配,将监督和管理的模式协调统一,使市场企业认识到自己的发展方向,这种监督和管理的协调模式发展对一些大中型企业的发展十分有利,而且还可以促进城乡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
2.3发挥监督管理的引导作用
我国的市场体制还不够完善,存在着许多治理上了漏洞和缺陷,市场上的利益主体扮演的角色不同,可能会造成利益分配的不均性,从而形成矛盾的主客体。而且可能会引发恶性的竞争现象,破坏市场的平衡,在这种情况下,工商监督管理可以发挥其对市场的引导作用,针对市场上企业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的系统分析,针对相关问题给予其合理的解决建议,工商管理监督的管理者为了确保市场的稳定和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对企业的发展方向进行引导,保证其能够向着更加有利社会的方向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经济财富,这种引导作用的发挥也是工商监督管理水平提升的一个重要环节。
3结语
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但是工商监督管理和服务水平还远未达到市场的需求,这就要求相关工商管理部门能够认识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创新监督管理和服务模式,转变监督管理和服务观念,为市场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参考文献】
[1]侯德林.简论工商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服务[J].全国商情,2016(04):18-19.
[2]朱丽丽,王淑艳.浅谈工商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服务[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23):224.
食堂监督管理转正总结 之 十六
20xx年,在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局里各科室的紧密协作下,基金监管科以持续专项治理为重点,以四轮驱动、大数据分析、自查互查等为手段,上下联动、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和目录统一规范,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现将今年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活动。
1、高度重视,打建并举。
自成立以来,始终把打击欺诈骗保作为全局重点工作、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成立领导小组,通过抓典型、严处罚、多通报、强曝光、营氛围等措施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先后出台了《亳州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亳州市基本医保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亳州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案》等多个制度文件,打建并举,迅速掀起打击欺诈骗保新高潮。
2、高频检查,持续监管。
以“八个一”为抓手,即:举办一个启动仪式、开办一档电视专栏、发出一封公告信、开展一次公开承诺活动、出台有奖举报细则、举办一次执法资格考试、开展一轮互查和飞行检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月”活动,拉开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序幕。随后通过县区互查、飞行检查、暗访督查、线索深查,进一步落实打击欺诈骗保有奖举报制度,全面遏制欺诈骗保高发易发态势。
截止到12月27日,扣减、追回、处罚共计5734.54万元;约谈整改894家,暂停结算57家,解除协议11家,移送司法机关12家;举报奖励6950元,12起;媒体曝光案件50起,处理违规医保医师16人次。共处理违规医药机构1439家,全市共有医药机构2477家,处理占比58.1%,有力的净化了我市医保生态环境。
3、大数据分析,高效监管。
我市积极改变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方式,采取大数据分析的方式,调取、筛选医药机构诊疗信息,并与医保结算系统信息比对,结合医保政策,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进行精准定性,提高基金监管的效率。20xx年4月以来,通过大数据分析,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涉及谯城区、蒙城县共4家医院,共追回医保违规资金729.41万元。
4、加大曝光力度,形成震慑。
自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以来,我局在亳州发布、亳州医保、亳州电视台等权威媒体平台,先后曝光50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尤其是对虚假住院、诱导住院等群众反映强烈、违规问题典型、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均适时曝光、点名曝光,让曝光更具威慑力!
20xx年5月21日,我局通报典型案例10起,涉及三县一区10家医药机构,涉及金额61.82万元。20xx年10月22日,我局在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通报了20起典型案例,涉及三县一区17家医药机构,其中含全市二级以上公立9家,涉及金额131.95万元,受到了国家局监管司长的充分肯定,有力的净化了我市医保生态环境。
5、四轮驱动,齐抓共管。
20xx年5月8日,我局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专项治理活动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负责本县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对举报线索、上级交办的大案要案进行查处;医保经办机构要成立医保稽查大队,进行日常全面稽查。
医共体牵头单位要建立专家库,轮流抽调专家,对发现问题要及时锁定证据并报县区医保部门处理;商业保险公司,对所有医保住院病例进行全面审核,发现疑似问题及时深挖细查,按规定处理,一起形成“四轮驱动”工作态势。对于专项治理工作我局一月一通报,主要指标进行排名、评比,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共同营造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
6、制定标准、路径,规范监管。
我局组织专家,结合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实际,借鉴省内外先进监管经验,研讨拟定了亳州市医保基金监管的“一标准、二路径”,旨在统一全市打击欺诈骗保执法标准,规范违规问题查处路径,在基金监管中做到有章可循。
7、组织建立飞行检查人才库。
经个人申报、组织推荐、专业评审、我市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选定415名同志入选我市打击欺诈骗保飞行检查人才库。人才库专家将实行动态管理,参加各类调研、监督、稽核检查和培训等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活动,更好发挥专家对完善政策制度、建立健全医保支付标准体系的支持作用。
(二)稳步推进国家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建设。
1、组织材料,申请试点。
20xx年3月,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组织材料,积极申请国家“两试点一示范”项目。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亳州市被确定为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地区。
2、成立领导小组,考察学习。
20xx年5月,我局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领导小组主要研究、审议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重要工作决策部署;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及部门与地方之间涉及试点工作的重大事项。随即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前往徐州、杭州、新余、衡阳、张家港等地学习智能审核系统、视频监控及公开招标引入第三方基金监管工作模式、合作机制等。
3、上报方案,确定公开招标引入第三方。
20xx年6月10日,研究拟定《亳州市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国家试点工作方案》,呈送省医保局,向市政府领导汇报试点工作思路,召开医院负责人、卫健、财政、公共资源管理局等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市政府领导指出:试点工作思路总体可行,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招标确定第三方,要坚持“依法合规、规范运行、监管有力、确保安全、成效明显”的指导思想,要体现“加强监管、管办分离”的思想,要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关系,召开经办医保项目商保公司、信息技术公司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减缓招标环节的阻力。
4、招标确定第三方。
20xx年10月29日,市医保局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项目,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利开标,整个招标流程安排紧凑,时间短,效率高,招标工作圆满结束。中标单位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将作为第三方机构,参与我市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
5、建大厅、建系统、建队伍。
选定办公地点,由人保健康出资建设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及视频监控中心建设,并配备不低于30人的医学、财务和信息技术等专业人才构成的监管服务队伍。选定12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及协议药店,先行上线智能审核系统和视频监控,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开。
(三)规范统一我市医疗服务项目和。
1、及时调整价格。
3月29日,我局与市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和新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调整了出诊费等2项价格,新增了家庭合理安全用药指导等10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服务项目和价格。6月26日,与市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医学影像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80项医学影像服务价格。
2、积极调研检查。
8月份,我局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自查工作,加强我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9月份,开展全市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全市通报,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领域价格行为。10月2日—3日,在三县一区基层卫生院调研在院不在床及医疗服务乱收费等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建议。10月底,先后前往蒙城县、利辛县、涡阳县、谯城区开展医疗服务价格目录编制工作调研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为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目录出台奠定基础。
3、规范相关标准。
8月份,我局下发《关于严格规范民营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民营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11月份,出台《关于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工作。同时,梳理我市的医疗服务价格文件,规范全市医疗服务价格目录,并征求意见,于12月份印发《亳州市医疗服务价格目录》。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队伍建设不足。
由于医保队伍刚组建,人员来自于各个部门,业务水平、执法能力都亟待提高。我市虽实现医疗机构监管全覆盖,但检查历时较长,凭借现有的监管人力和业务水平,难以持续维持高频次的现场检查监管。
(二)基金监管方式单一。
目前,我市医保基金监管方式仅停留在“救火式”的事后监管,未能实现向“预防式”的事前提醒,事中实时控制监管方式的转变,事前事中管控缺失。
(三)信息化水平不高。
由于我局信息中心数据正在逐步统一,20xx年1月才能整合完毕,后期预计仍需完善,加上,全市医药机构诊疗信息量大,医嘱、病程记录等详细内容,难以做到及时、全面、准确上传,我市医保监管信息化建设尚处初级阶段。
(四)医疗服务价格待完善。
一是我市新出现县三级、市二级和乡镇二级医疗机构,现有的政策文件并未明确上述医疗机构的价格下浮梯度,老政策不能满足新形势。
二是医疗服务价格目录虽统一下发,但部分医疗机构收费系统和报补系统存在维护不彻底、不到位、项目名称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有待进一步督促更新。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推进信息化水平建设。
一是建立基础数据平台、实现知识库统一、基础规则库统一,电子病历采集,数据共联共享。
二是加快推进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建设,通过“人防+技防”结合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缓解专业人员不足的压力,由第三方组建专业队伍,派驻由医学、财务和信息技术等专业人才构成的监管服务队伍。选定部分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及协议药店,先行上线智能审核系统和视频监控,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开。紧跟国家试点建设工作进度,确保完成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国家顺利验收。
(二)联防联控,探索长效监督体系。
建立打击欺诈骗保联合执法协调领导小组和联席执法制度。由市医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密切配合、统一协调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做到以医保为主体的涉医涉药及相关信息的无缝对接,实现基金监管“一案多查、一案多移、一案多处”,通过联合执法形成对骗取医保基金的有力震慑,保障基金运行安全。
(三)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
一是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的比价关系,适应新形势。
二是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对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偏低项目进行个别调整。配套医改重点任务工作,建立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医护人员劳务价值。
三是做好监测评估。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和评估制度。监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收费等情况,对价格进行跟踪评估,尤其对新调整的价格政策进行专项监测和评估,督促各公立医疗机构及时调整价格,做到实时监测、量化评估。
食堂监督管理转正总结 之 十七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于即将毕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在校生而言,为了能更好的适应严峻的就业形势,毕业后能够尽快的融入到社会,同时能够为自己步入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毕业实习是必不可少的阶段。毕业实习能够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受益匪浅,也打开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使我认识到将所学的知识具体应用到工作中去,为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只有在实习期间尽快调整好自己的学习方式,适应社会,才能被这个社会所接纳,进而生存发展。
刚进入实习单位的时候我有些担心,在大学学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知识与实习岗位所需的知识有些脱节,但在经历了几天的适应过程之后,我慢慢调整观念,正确认识了实习单位和个人的岗位以及发展方向。我相信只要我们立足于现实,改变和调整看问题的角度,锐意进取,在成才的道路上不断攀登,有朝一日,那些成才的机遇就会纷至沓来,促使我们成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公认的人才。我坚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把从书本上学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中,才能真正掌握这门知识。因此,我作为一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的学生,有幸参加了为期近三个月的毕业实习。
一、实习目的及任务
经过了大学四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的理论进修,使我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的基础知识有了根本掌握。我们即将离开大学校园,作为大学毕业生,心中想得更多的是如何去做好自己专业发展、如何更好的去完成以后工作中每一个任务。本次实习的目的及任务要求:
1.1实习目的
①为了将自己所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知识运用在社会实践中,在实践中巩固自己的理论知识,将学习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当中,反过来检验书本上理论的正确性,锻炼自己的动手能力,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分析能力,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通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专业实习,深化已经学过的理论知识,提高综合运用所学过的知识,并且培养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②通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岗位实习,更广泛的直接接触社会,了解社会需要,加深
对社会的认识,增强自身对社会的适应性,将自己融合到社会中去,培养自己的实践能力,缩短我们从一名大学生到一名工作人员之间的观念与业务距离。为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③通过实习,了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岗位工作流程,从而确立自己在最擅长的工作岗位。为自己未来的职业生涯规划起到关键的指导作用。通过实习过程,获得更多与自己专业相关的知识,扩宽知识面,增加社会阅历。接触更多的人,在实践中锻炼胆量,提升自己的沟通能力和其他社交能力。培养更好的职业道德,树立好正确的职业道德观。
1.2实习任务要求
①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岗位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毕业实习专业指导老师的安排,做好实习笔记,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善于发现问题
②在实习过程,有严格的时间观念,不迟到不早退,虚心向有经验的同事请教,积极主动完成实习单位分配的任务,与单位同事和谐相处;
③每天都认真总结当天的实习工作所遇到的问题和收获体会,做好工作反思,并按照学校毕业实习要求及时撰写毕业实习日记。
二、实习单位及岗位简介
2.1实习单位简介
浙江XXXX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xxxx年,是一家专注于XX产品和XXX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的高科技企业,总部及研发基地设立于xxxx科技创业园,并在全国各地设有分支机构。公司技术和研发实力雄厚,是国家863项目的参与者,并被政府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浙江XXXX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才为本、诚信立业的经营原则,荟萃业界精英,将国外先进的信息技术、管理方法及企业经验与国内企业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生产能力,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保持竞争力,实现企业快速、稳定地发展。
公司人才结构合理,拥有多名博士作为主要的技术骨干,具有硕士、学士高中级技术职称的员工达800多人。为了开发出真正适合企业需求的XXX产品,企业特聘请食品药
2.2学习岗位所需的知识。
在实习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活到老,学到老”的深刻内涵。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岗位上实习,要不断学习与自己业务相关的知识。在课堂上,老师传授给我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的理论知识,教给我们专业技能。但是,这些都来自课本,源于前人的研究总结。在课堂上听老师讲授的有太多是抽象的东西,没有经过实践,不易理解把握。有句名言“大学老师给予我们的仅是一棵鱼竿,如何钓到鱼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的确,在知识经济迅猛腾飞的今天,在终身教育时代已经来临的时代,一个人要想在走出象牙塔、跨入社会后有所作为,那么现在就得学会求知,自觉主动去求知,敢于去探索钻研,特别是需要与时俱进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因循守旧,得过且过,不思进取,胸无大志,注定要在转眼间被时代淘汰。反之,与时俱进,自主探索,自觉学习,不断创新,才是成功必由之路。为了能够融入到职场、融入到社会,我们必须不断学习,多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敢于去艰苦的地方磨炼自己,挑战自己,造就自己。
在实习过程,实习单位安排的了技术指导杜老师,杜老师傅是个和蔼亲切的人,他先带领我们熟悉工作环境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岗位的相关业务,之后他亲切的和我们交谈关于本部门的工作性质,目前的主要工作任务、本部门的主要工作同事以及我们的未来的工作安排,同时带领我们认识本部门的工作人员,并让我们虚心地向这些辛勤地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工作岗位上的前辈学习,在遇到不懂得问题后要积极请教前辈。
三、实习心得体会
3.1人生角色的转变
如果大学比作象牙塔,那么社会就竞技场,而毕业实习便是大学生从象牙塔走进竞技场的预热阶段,通过这次毕业实习让我认识到了真正的职场,带给我很多难得的社会经验。通过这次毕业实习提供的社会实践锻炼大舞台,上演学生向职场人士的转换的舞台剧,在这场舞台剧中我学会了如何转变角色、如何为人处事,而我学到的这些经验,相信会让我终生受益,并使我在大学毕业后更好更快的融进新的社会环境做好了强有力铺垫。
3.2虚心请教,不断学习。
毕业实习结束之后,一颗浮躁的心慢慢归于平静,但不缺乏激情。刚从学校步入社会的我有一颗不安静的心,而慢慢地适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岗位工作后,我最大的体会就是个人的发展和能力的进步不仅需要高超的技能,更需要对工作的忠诚和以工作为中心的职业精神,即做事能沉得下心。这主要体现在日常工作的许多小事上,从细节处入手。在就业竞争激烈的今天,除了要加强自己的理论素质和专业水平外,更应该加强自己的业务技能水平,这样我们以后才能在工作中得心应手。知识更新太快,靠大学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学习一点知识肯定是不行的。我们要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勤于动手慢慢琢磨,不断学习不断积累。遇到不懂的地方,自己要虚心请教他人,并做好笔记认真的去理解分析。没有自学能力的人迟早要被社会所淘汰!
3.3摆着心态,快乐工作
这次实习我也领悟到学生和职场员工的区别。工作说不辛苦那是假的,参加工作后让我进一步领悟到生活中的本质东西,即你要成功,你想得到你所希望的状态,首先你必须付出十二分的努力,正所谓: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实习以后,我们才真正体会父母挣钱的来之不易。工作是艰辛,但工作的态度一定要快乐。我最欣赏把撒哈拉沙漠变成人们心中绿洲的三毛,也最欣赏她一句话:即使不成功,也不至于成为空白。成功女神并不垂青所有的人,但所有参与、尝试过的人,即使没有成功,他们的世界也不是一份平淡,不是一片空白。实习的工作是忙碌的,也是充实的。生活的空间,须借清理挪减而留出,心灵的空间,则经思考领悟而扩展。当我转身面向阳光时,我发现自己不再陷身在阴影里。我开始学着从看似机械重复的实习工作中寻找快乐,我快乐实习工作着,游刃有余。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生,而一些人的人生因为有了大学、实习、工作而更精彩。作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他们已经走完了学生时代,乃至人生最美的时光。而现在,留给他们的是人生最难忘的考验——实习。李宏伟表示“实习让我感受到了理想与现实一次次的碰撞,让我找准自己的人生方向。我不知道这样说对不对,一个人在踏入职场生涯的前期,最要看懂的不是工作待遇如何,也不是自己的获利收益,而是自己喜欢什么。”
四、实习总结
栀子花开,毕业季,一个载满收获又挥洒着悲伤的季节。通过这次两个多月毕业实习生涯,收获了经验,体悟了人生,感慨颇多。先总结如下:
4.1打好基础是关键
许多实习生表示,离开了大学的围城生活,初入社会的感觉让他们有些措手不及。“理论说起来谁都会,但真正到了实际操作的时候,做起来并非想象中那么简单。”无论哪个方向的学生均表示,进入实习岗位才发现自己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技能方面还有诸多不足之处,后悔当初没有认真打好基础。以前就是不懂就问,问完就忘,老师同学们还是会很热心的帮助你,但到了实习岗位竞争太过激烈,有时候,你可能只是一个人在战斗。所以打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基础知识是关键。
4.2实习中积累经验
这次实习中,最重要的是积累了实际工作的经验,实习经验是对于四年专业学习的系统回顾和升华。其实,在社会这个大家庭里,学校学到的那点理论知识,只是社会需要的一部分,作为大学生,要想在最短的时间内收获更多,学到更多,那么就要不断地虚心向前辈学习。学校与职场、学习与工作、学生与员工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所以在这些角色的转化过程中,大学生们的观点、行为方式、心里等方面都要做适当的调整。
4.3专业知识掌握的不够全面。
尽管在学校认真学习了专业知识,但是当前所掌握的知识面不够广,尚不能轻松胜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岗位工作,因此,尽管在不久的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但我应该将所从事的工作看作是新的学习的开始,只是在实践中学习,才会掌握更多专业知识和技能。
4.4专业实践阅历远不够丰富。
由于专业实习时间较少,因此很难将所学知识运用与实践中去,通过实践所获取的阅历更是很短缺。所以,今后我们在工作岗位上,一定要抓住机会,多向从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岗位的前辈学习,同时要转换学习方法和态度,改变以往过于依赖老师的被动吸收学习方式,应主动积极向他人学习和请教,同时加强自学能力和驾驭解决难题的本领。
总之,我会好好体会这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岗位实习给我带来的成果,我相信这对我今后的工作中是极其有帮助的。人生的路还很漫长,事业路上的坎坷谁都不能预测,但是我们却要牢记优胜劣汰这条亘古不变的原则,在这个处处充满挑战的社会我们只能让自己不断加强。确定好自己的人生目标,扎扎实实的工作,把自己融入社会,让自己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这次毕业实习的时间虽然不是很长,但我得到了很好的实践机会,同时更为自己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作了很好的铺垫。
食堂监督管理转正总结 之 十八
。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商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制定出台商标监管方案。3月份,我局制定了《xx县工商局XX年关于实施“十二五”商标发展战略及加强商标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细划在商标注册推进、“三名”商标培育、“品牌兴县”战略实施等三个方面的工作计划和XX年商标监管重点,特别是对继续开展的“双打”工作、xx省著名商标的申报核查验收及xx省第五届品牌节参展企业筛选等工作进行了部署。
2、“广、深”宣传商标知识。“3.15”、4月26日、“12.4”期间,我局先后联合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农林局、药监局、科技局等部门,以展板、条幅、宣传资料、县电视台通告等形式深入宣传《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近年来我局开展的保护商标专用权专项执法行动成果等,共制作展板4块,发布宣传标语18条次,现场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接受市民咨询20人次。
1、积极完善商标注册备案数据库。我局贯彻落实《晋中市工商局关于强化服务,深入推进商标注册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工商所作用,将商标注册任务分解到所。5月份,我局开展了XX年注册商标摸底工作,在县电视台发布《商标注册及注册商标备案通知》9次,提醒相关经营户及时备案。力求达到注册企业户数清、注册商标底数清、注册商品类别清。
截止目前,我县共有注册商标95件。今年我县企业获得注册商标15件。
2、深入推进商标注册指导工作。一是以知识产权宣传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布纪念日、xx省第五届品牌节为契机,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商标法律知识、商标战略宣传,切实增强全社会商标意识。二是引导县域现代煤化工、装备制造业、新型材料产业、特色食品工业等企业积极注册商标。借助企业年检、变更、重新设立等时机,及时发放“商标注册提示书”、“商标注册建议书”,指导其注册商标、续展商标,拓展商标注册类别。三是指导旅游、餐饮、商务、广告、文化、物流等服务行业加大商标注册力度,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有创新、高质量,有立意、高水平,有特点、高品位,有发展、高效益的商标。
今年,我局共指导10家企业提交注册商标申请书37件。
3、开展品牌商标培育。我局以驰、著名商标培育为重点,扎实推进“品牌兴县”战略实施,不断完善商标培育县、所二级帮促机制,在“增量、扩面、提质”上下功夫,形成驰名商标引领发展、著名商标联动发展的良好格局,
总结
今年我局推荐xx聚义实业集团的“聚义煤化”注册商标申报了国家驰名商标,续展了xx省著名商标,推荐xx县来力纯净水厂的“来力”注册商标及xx省强隆科技有限公司申报了xx省著名商标。截至目前,我县共有xx省著名商标3件。4、搭建平台,引导企业参加品牌节展销活动。8月28日,我局分管局长侯建平带领xx聚义实业集团、xx省强隆科技有限公司、xx县来力纯净水厂等三家企业参加了xx省实施品牌战略,促进产业振兴研讨会,并行政指导其参与了为期五天的xx省第五届品牌节促销会,会上3家企业共签订了商品购销意向书12份。
三、以重点领域监管为立足点,加大商标行政保护力度。
1、“双打行动回头看”工作严格开展。XX年1月8日,我局召开双打专项行动推进会。再次重申会后看规范阶段整治重点,决定从1月8日开始,结合两节市场检查、查处无照经营和问题葡萄酒的`清查开展为期100天的重点检查。
2、开展五项打击注册商标侵权专项行动。依据市局相关工作部署,一月至九月,我局相继中开展了保护“农达”、“正新”、“云南白药”、“日丰”、“红牛”等注册商标专项执法行动,认真学习相关注册商标内容,详细排查辖区市场中相关商品商标标示及质量,严查各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各类违法侵权经营行为。
3、健全保护知识产权长效监管机制。为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拓宽监管方式,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6月份,结合“双打”行动总结经验工作,我局制定了保护知识产权“三项工作制度”,即《xx县保护知识产权日常市场巡查制度》、《xx县工商局商标监管行政指导制度》、《xx县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工作中严格落实信息沟通制度, 强化部门协作;积极加强与公安、质监、知识产权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合力;推广“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建立完善案件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通过贯彻落实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十二五”商标战略实施,严肃查处各类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4、开展注册商标使用状况市场监管,指导企业建立注册商标长效保护战略。7月份,我局先后3次深入王家大院,与该企业负责人共同探讨“王家大院”注册商标保护举措,草拟了《王家大院商标保护建议方案》;9月我局股所联合对全县商标拥有企业注册商标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大检查。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及个体业户使用商标存在不规范情况,执法人员都一一做出指导,纠正了企业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得到了企业的好评。
5、以实施“商标兴农”工程为着力点,服务新农村建设。5月份、10月份,我局利用“流动工商车”深入农村市场、农资经营户、农村集庙会等,宣传商标法律法规知识6次,排查各类送货车、下乡商品、农资商品等,打击各类假冒伪劣商品,确保农民朋友消费公平公正。向涉农经营户讲解申报注册商标条件、程序、意义前景等事宜。
截至目前,我局在六项商标监管专项执法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085次,出动执法人员1840人次,检查经营主体4440户,检查批发零售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190个次,整治重点区域135处。立案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9 件,罚没款1.55万元,其中万元案件1起。
来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保护知识产权长效监管三项制度,深入推进“十二五”商标战略实施,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食堂监督管理转正总结 之 十九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油务监督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油务监督的管理工作。
2管理内容与要求
2.1组织机构
在总工的领导下,由试验中心负责,发电部、检修部、供应公司等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具体组织全厂的油务管理工作,监督各用油单位和供应公司贯彻执行油务管理制度。
2.2油务管理的范围是:生产设备所用的各种润滑油、绝缘油、抗燃油、辅机炉设备用油及油处理设备的管理。
2.3职责分工
2.3.1发电部化学车间
化学车间在厂部油务专工的组织下,负责新油的验收,油组库存油的保管、处理和配发,以及各种油的检验。参与制定质量标准和正确维护等监督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a)在总工的领导下,监督专工的指导下,研究油质劣化原因,提出改进油质的有效措施,经领导同意后,监督有关单位及时实施。
b)负责各种新油的检验工作,并将结果及时上报油务专工,以便作出可否购置的判断。
c)根据国标编制各种油的年度监督计划。试验结果除以报表报送外,还应填入原始记录中。
d)研究和选择再生方法,进行运行油和库存油的处理和再生。
e)在技术上指导现场运行油的处理和维护工作,以及指导吸附剂的准备更换工作。
f)每月上报电力用油的储备量,经油务专工认可后,督促供应公司及时按质、按量准备。备用油应经常合格,并且保证按质、按量供给。
2.3.2各用油单位
各用油单位负责本单位运行油的维护和处理,以及维护用油的管理工作。并进行所用各种油类的领退、保管、补加和更换工作。其具体职责为:
a)负责进行运行中抗燃油的过滤和吸附再生工作,并根据油务管理专责人的通知,及时更换吸附剂。
b)负责进行变压器热虹吸过滤器的更换工作,并根据油务监督专责人的通知,及时过滤和再生绝缘油。
c)现场领退油工作,由用油单位负责进行,并事先办理领退油手续,领油时应提前与油组联系,以便按时准备,退油工作应及时进行。
d)在用油设备上,油务管理组提出的改进工程和改进项目,其材料预算,设备的制作和安装等,均由设备所属单位负责进行。
e)各用油单位应指定专人,根据油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各单位的各种油类(运行油、维护用油和各种废油)。
f)作好用油设备的维护工作,及时消除漏油缺陷,不断降低油耗。
g)各用油单位报用油计划时,应注明油种牌号、所用设备和购买理由,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质检中心审批备案。
2.3.3供应公司
负责全厂各种油类和油处理材料的及时供应,以及库存备用油的如数储备,并负责油品的保管和领发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a)供应公司应根据油务管理人员提出的,油务专工核准的储备油种类和数量,及时采购质量合格的油品(必要时监督人员应到油品供应部门采购样品)。
b)新购油到厂后,供应公司应向油务专工详细交代新购油的品种、牌号和质量,出示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单。油务专工核对无误后通知化验人员采样化验,化验合格后应填写专用合格证,贴在桶上进行储备。
c)新到油必须经油务监督人员对该油的质量认可后,才能进行财务结算。d)协同油质监督管理人员,定期盘点库存油。
e)随时接受油务监督管理人员对库存油和新进油的检查监督。
f)每月28日前,计划员应将各种库存油的数量上报试验中心。
2.3.4油务管理专工的职责
a)组织贯彻上级有关油质监督的指示和规定。
b)严格审核各用油单位的用油计划,及时将计划下发供应公司并监督其按质按量供给。
c)严格按照国标要求监督油的化验监督工作。
d)随时抽查油处理室、检修部、供应公司库存油的质量、存放情况。
e)随时抽查油质及油的使用情况,并及时了解油的储存使用情况。
f)参加与油质监督有关的重大事故分析,查明原因。
g)制定本厂有关油质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监督管理措施。
h)审核本厂油质实验报告、报表和油质监督工作的总结、计划等。
i)严格油质监督,对违章和超标等情况,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理,必要时向领导汇报,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2.4新油的采购和验收
2.4.1采购新油时,供应公司应向供油单位索取油品合格证和油质化验报告合格单,送质监油务专工审核,同时详细说明所进油的数量和用油设备,由试验中心组织油务监督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购买。如有必要,应随同采购人员前往供油部门采样,并监督油品装车。
2.4.2购进的新油,在入库前(包括油处理室的油罐),必须按照取样规程采取油样,进行全分析,合格后应填写专用合格卡,贴在油桶上进行储备。领用油单位以此领用。
2.4.3对抗燃油或特殊油种(机油、齿轮油、液压油等),必须经化验合格,有质量监督部门的认可,方可购买入库。杜绝进油时不检查、化验、使用后发现问题才找原因这一现象的再次出现。
2.5库存油的保管和领发
2.5.1油的保管
a)所有油桶(包括空桶),均应放在棚库内,并分类按顺序存放,且应以挂牌编号或画色等方式辨别油种、牌号。如不能及时放在棚库内时,则应用雨布将油桶遮盖(不允许长时间漏天存放)。
b)油品放入油桶前应进行详细检查,不严密、不洁净的油桶不得存放油类,油桶应倒盖存放,并在底部衬上木板。
c)一切油类均不得盛满容器(油桶、油箱),以免因热胀而溢油或损坏容器。盛入油体积,不得超过容器锝90%。
d)露天油库油箱及其进出油和现场的输油管,均应有良好的保温,保温层损坏时,应及时修补,以免因阳光照射,提高油温,而促使油质劣化变质。
e)露天油库油箱应改玻璃式油位计为防冻型油位计,以免冻裂。
f)油组应建立出入油台帐,及时记录,逐月结算,并每季与物资库帐面校对一次,如不相符,应查明原因加以消除。
g)现场不允许存放油品。新油、旧油、退出系统的油应严格分开,并有明显的标志,限期拉走。
2.5.2库存油的发放
a)各单位领油时,应先办理领料手续。没有领油凭证不予发油。但事故情况下,可先发油后办理领油手续。
b)发油后,油处理人员应立即将油种、牌号、数量、所用设备等,登记在记录薄上,并在当月终进行结算,将结算结果报供应公司以便下帐。同时计算油耗,报试验中心。
2.6废油的收集和处理
2.6.1各种废油均应根据油种牌号分别收集, 同牌号的废油,亦应根据质量和污染程度分别收集,在收集的过程中,应避免混入污物和水分。
2.6.2机、电、炉等主厂房内,应设置废油收集器,该容器具有锥形底,以便排除污物。废油收集容器,定期由所管单位清理。
2.6.3一切废油均应妥善保管,除混杂油外,所有废油均分期分批地再生,不得长期积压,混杂油应经油务专工认可后,与供应公司联系出售或作为燃油用,同时必须建立台帐,以便备查。
2.6.4废油再生前,应进行小型试验,以确定再生方法和经济剂量,未进行小型试验,不得以物理化学方法进行再生。小型试验后的再生油应进行全分析。
2.6.5各油务采购、保管、使用、监督单位每月对油务管理办法执行情况书面汇报试验中心,由分管副总汇总在月度生产会上通报。
3检查与考核
3.1本标准由主管厂领导进行检查。
3.2本标准按《太原第一热电厂通用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提出
本标准由试验中心负责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伟贤
审 核:原雪明
审 定:
批 准:
本标准由试验中心负责解释
食堂监督管理转正总结 之 二十
身处这个全新的时代,改革是一股任何事业单位都无法避免的洪流,只有通过不断地优化改革,才能推陈出新,取其精华,舍其糟糠,从而在自我进步的同时,更好地服务大众。
但是改革的路上,我们都只是一个探索者,在引进和学习其它经营模式的时候,遇到困难与挫折是必经的一个阶段,我们能做的,就是团结一致,对现有模式进行**,从而帮助兄弟企业排忧解难,走出现处的困境。
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工作环境,是现如今我们自身面对的首要问题,只有自身作风正派,刚正不阿,重点应该体现在不对下属单位索要回扣,不去尝试权钱交易的肮脏手段,才能竭尽全力,服务于民。
从所周知,现如今国家对农民施行医保报销政策之后,我们众多的乡镇药店的生存之路变得举步维艰,那么如何帮扶这些小型单位,便成了我们的首要之事。国家政策的下达实行已成定局,不是我们人力所能解决,那这么举步维艰的乡镇药店,又该何去何从?
我个人认为,只有联系相关医院,将这些乡镇药店纳入实行医疗保险所指定的医院旗下,将之作为一个子属企业的存在,再加强统一规范药品管理制度,以及相应地调整****,让一些因为地处偏远地带而导致从医困难的乡镇,在这些子属乡镇药店的**费用也能得到同等的费用报销,如此一样,既解决了医院日程紧张地工作问题,同时又能更好地服务于大众,更能顺利带动乡镇药店成功走出困境。
而我等作为权威监督机构,更应该进一步约束自己,提高自身的素质,做到面对物质所带来的**而不动容,改革的政策要能到律人,同时也能律己,不再朝令夕改,政策无谓的更改只会让这些乡镇药店单位,陷入另一个泥沼。
以上观点,仅为个人意见;不足之处,希望能够与大家沟通,从而得出一个完善的方案,帮助这些乡镇企业走出困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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